武林风20150307内部股票属于非法集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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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严惩非法集资
单位内部吸收资金不属非法集资行为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4日对外公布并施行。《解释》分九条,共规定了八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此次《解释》对非法集资进行了定义,即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民商法学院副院长费安铃认为:“此次《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相对以前,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结束了司法界持续很久的一些争论,使得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更加清晰、明确。”  此次《解释》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列举了10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形,同时首次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解释》的出台,与其说对于依法从严打击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不如说该《解释》出台,为个人和企业融资开拓了新思路,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费安铃表示。  ■相关案例  东莞天昇公司非法集资案  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者股票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信息,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的“原始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东莞天昇公司”案就属此类。  东莞市天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昇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曾宣称,3年内公司要上市、发行股票。公司主要负责人关某勇等人选择东莞已退休中老年人为对象,许诺支付高达33%~51%的年利息,屡屡实施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从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在长达3年时间里向近200人非法借款,涉案金额高达3100万元。而在2009年其投资的多家公司全部停产,导致骗局败露。  据了解,这起非法集资案的背后是东莞近200名老年人多年积蓄被骗走,其中损失最大一人被骗走900万元。
——澳媒调侃阿博特普京尴尬相遇——习近平称赞梁振英——高校出版《男生安全手册》称——环球时报发表评论企业内部发行股票算不算非法集资_百度知道
企业内部发行股票算不算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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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相关的相关的审批行为(如发行内部职工股,企业债券等),即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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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安徽特大非法集资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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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特大非法集资案调查
  与吴英案如出一辙,安徽兴邦特大非法集资案,牵涉4万多人、37亿元,仙人掌致富神话破灭的同时,也揭示了当下民间融资已经进入了风险高发期
  “兴邦模式”梦断仙人掌
  在过去十二年里,安徽亳州人吴尚澧,打造了一个集“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仙人掌帝国”。但是,当被地方政府扣上“特大集资诈骗案”的帽子后,仙人掌财富神话已经濒临破产,而4万多参与者、37亿多元的资金也面临着打水漂的危险
  本刊记者/庞清辉(发自安徽亳州)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与吴英案如出一辙。
  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和安徽省高级法院立案庭得到证实: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安徽省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董事长吴尚澧死刑判决,不予核准,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不过,这一裁定下发多日,安徽省高院一直未对外公布。
  至此,被安徽亳州当地法院定性为“兴邦特大集资诈骗案”结局难料。从1998年到2008年,安徽亳州人吴尚澧,搭建了一条“仙人掌种植、加工、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最鼎盛时,这一“仙人掌帝国”的触角遍布27个省市,投资户超过4万人,涉及金额37亿多元。
  与吴英案民间为其喊冤不同的是,吴尚澧案中,被“骗”的几万投资户为“骗子”喊冤、联名上书中央各部门要求刀下留人、四处奔走为吴尚澧请律师,出钱资助他当时年仅一岁和三岁的儿子。
  “办案过程中,安徽政府的官员对我说,兴邦公司是摸着石头过河,过去了就是英雄,过不去就滑倒淹死了。”吴尚澧一二审的辩护律师叶星林说,兴邦案走到今天,是政府、企业、投资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各方都应承担自己的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网独家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仇广宇
  日,安徽毫州,兴邦公司法人代表吴尚澧因非法集资一审被判处死刑。图/新华
  缔造“兴邦神话”
  “米邦塔”食用仙人掌由农业部1998年从墨西哥引进,并被列入国务院“948计划”重点项目之一,用来丰富中国人的菜篮子。
  这个消息刚在报纸上刊出,便被时年27岁的亳州人吴尚澧看中。1998年以前,吴尚澧一直做中药材生意,养殖蚂蚁和土元。华佗故里亳州自古就有“药都”之称,吴尚澧中专学的是中草药专业。
  在墨西哥,“食用仙人掌”经过脱水制剂,做成仙人掌果酱、干菜等食品、保健品、酒品、化妆品和药品等,出口到国际市场。1998年,吴尚澧注册成立兴邦公司。初创阶段,公司采取农户购种自种,公司收购加工销售的“公司+农户”生产经营方式,在北京、山东、四川、河南等地发展。
  随着种植规模扩大,兴邦公司不断拉长产业链,开发出仙人掌啤酒、醋、酱油、粉皮粉条、面条、果酒、化妆品和饮料等产品。为此,兴邦公司先后与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中西药研究所等建立合作关系,进行产品研发。
  分散种植、运输成本高,各地种植户对化肥和农药使用不规范,仙人掌质量难以保证,吴尚澧想了一个新的方式:将提供种片、回收改为联合种植:由公司统一租用农民的土地,建立种植基地,种植户自行购买种片统一种在基地里,公司统一种植、管理、采收,种植户缴纳生产种植所需的租地、建棚、有机肥料、管理费用,形成“公司+基地+农户+投资人”的共同经营模式。
  这个想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日,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经济日报社在京共同组织召开了“农业产业化和中药现代化――兴邦模式研讨会”,时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昆森、亳州市副市长吴贞堂对“兴邦模式”作了重点推介,经过认真研讨后予以肯定,并建议完善推广。
  经济日报农村版记者晓鲁(笔名)参加了这个会议。他清楚地记得吴贞堂慷慨激昂地说:“兴邦公司不但是亳州的、安徽省的,也是中国的、世界的。”晓鲁后来成了兴邦忠实的投资户。
  会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安徽日报》等数十家媒体对兴邦公司进行了铺天盖地的报道。就在吴尚澧被捕前的3个月,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专版题为:鉴证:中国绿金之光――关于兴邦科技集因的发展报告,仍在宣传兴邦模式。
  兴邦模式的推行得到了亳州市政府的批准。“他是个胆子很小的人。”吴尚澧的母亲吴秀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吴尚澧坚持每个项目都去政府报批。吴秀英是名小学教师,在吴尚澧十个月大时,丈夫去世,28岁开始守寡,和婆婆儿子一家三口相依为命。
  2004年,亳州市谯城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字[2004]33号”《关于兴邦公司2万亩食用仙人掌种植项目的批复》,“计基字[2004]49号”《关于转报兴邦公司建设仙人掌果酒厂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计工交[2004]80号”《关于兴邦公司仙人掌饮料项目立项的批复》等文件下发。按照《批复》,三个项目兴邦公司需投入资金6亿余元,《批复》对资金来源的说明是“资金自筹”,并要求“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尽快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融资成为兴邦公司的必然选择。兴邦公司推出三种仙人掌合同,以五年期《仙人掌联合种植合同书》为例,投资户每亩投资2.8万元(种款20000元及管理费8000元),第一年不返利,第二年返还3万元,第三、第四、第五年各返还2.4万元,即五年返还10.2万元,公司另支付7%的业务提成。由于“米邦塔”仙人掌母片种下后可连续不间断地高产新叶片15至20年,合同五年期满后,种片归公司所有。
  2004年初,兴邦公司与亳州华佗镇、古井镇分别签订1000亩和1万亩的租地协议。上万亩绿油油的仙人掌一望无际,投资户用“可爱极了”形容长势极快的仙人掌。兴邦公司由此实现了分散种植向基地规模化种植的转变。
  2003年,兴邦公司年销售收入达1.75亿元,拥有总资产3.46亿元,带动种植户1.2万户以上,被评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此奖项,兴邦公司被授予了数十个“头衔”,吴尚澧本人也频获“全国优秀企业家”“杰出徽商”等称号。
  在安徽,兴邦公司得到了从镇政府到省政府各级领导的支持,省里四套班子领导都曾多次率团带队视察兴邦,亳州市政府大礼堂也曾一度改名为兴邦大礼堂,兴邦公司门口的路被命名为兴邦大道。
  吴尚澧成为了“兴邦神话”的缔造者。
  日,安徽毫州,原兴邦公司的仙人掌万亩基地,现已无仙人掌大棚的踪迹。摄影/庞清辉
  “高端”投资群体
  截至案发,兴邦的投资户达到48000多人,其中不乏大批在职和退休的官员。
  在记者的采访中,投资者有媒体人,也有中石油等国企退休工人,还有一些政府部门退休人员。
  日,吴尚澧一二审的辩护律师叶星林为了了解案情,向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就兴邦公司投资户开始投资兴邦的时间、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21240份调查答卷统计显示:投资户投资兴邦公司的原因,除了追逐高回报以外,还有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对公司的信任、对项目的信心、媒体的报道等多种原因。
  董守敏是北京一家公司的会计,通过中央电视台的《致富经》栏目得知兴邦公司,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是被“城里人有钱,农村人有地,合作致富”的说法打动的。她不仅签了种植仙人掌的五年合同,还在北京市朝阳区娄梓庄乡租了一个大棚,雇了6个人,种了4亩地的仙人掌,自己采收卖给兴邦公司。“两年半的时间赚了24万”。
  山东淄博的董京利,则开了当地第一个仙人掌菜馆,除了五年种植仙人掌的合同,董京利把赚来的钱用来生产仙人掌醋、酱油、粉条等。吴尚澧被抓后,还坚持生产了几年。
  湖北黄石中级法院退休法官盛绥花和黄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退休主任叶毓芬也是投资者。2005年,黄石市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亳州考察,经过亳州市委、市政府接待,推介、保证后,以政府招商引资形式发动大家种植仙人掌或投资兴邦公司。“仅凭30%的高利息,也不敢拿一生积蓄投资,主要是对政府的信任,我就是相信政府的红章子。”叶毓芬说。
  盛绥花以前也从来不知道亳州,一直以为是“毫州”。盛绥花看重的也是政府对兴邦公司的支持。十年来,兴邦公司举办的周年庆典、招商引资、中外合资等重大活动中,各级领导均会出席,亳州市公安局的警车开道。2003年,兴邦公司成为亳州公安局的警民共建单位。没想到,盛绥花这个老法官退休后成了老上访户,兴邦案发后,盛绥花上百次进亳州,18次进北京,“案子到哪我到哪,我就是不理解”。
  赵春玲在北京市农业科学院工作,几次自己掏路费到亳州考察,一下火车都是兴邦公司的广告,公司的墙壁上到处悬挂着吴尚澧和某些领导人的合影,公司宣传册上印着各级领导前来视察的照片。“我们都不是轻易被骗的人,不是谁说一句就信的。”
  除了种植项目,兴邦公司一直重视销售仙人掌产品。建设公司产品销售网络及终端成为吴尚澧的目标。为了让投资者没有后顾之忧地参与营销,公司制定了几项优惠保险措施:营销者交款取货时,可以返还10%左右的货款作为产品广告费或运作费;实在销不出去的还可以原价退货。
  在“全员营销”的魔力下,兴邦投资户几乎都投资了兴邦公司的多个项目,并发动了很多亲戚朋友加入到投资行列中来。
  记者得知,其中,“清欣片”成本为55元,投资户批发价为196元,销售价为360元;“欧莎莉”化妆品以洗发水为例,成本价2.4元,投资户批发价为6.4元,销售价为12元。“看似我们有很高的回报率,但我们赚的还是小头,企业赚的更多。”李广(化名)在河南周口开了一家代理店,主要销售兴邦公司的酒。“我肯定赚。河南电视台的武林风节目全年都是我赞助的,市里70辆公交车的广告都是我做的。”
  风险来了
  2005年10月,因兴邦公司没有取得“米邦塔”仙人掌的“新资源食品认证”,卫生部门责令兴邦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其仙人掌产品。
  根据《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于我国居民没有食用习惯、经过研究发现可以食用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质,要在卫生部门申请认证。“农业部在引进推广之前就应该取得认证。”叶星林说。
  申请“新资源食品认证”的同时,吴尚澧启动了房地产、白酒等短平快项目。北京的投资户、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李女士为此曾经给吴尚澧打过电话,吴尚澧坦诚地说是想“变相还钱,仙人掌生产型企业回款慢”。李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那个时候,每年兴邦公司要支付的款项大概在4到5个亿。”一二审的卷宗显示,兴邦公司向亳州市人民银行申办的《贷款卡》,没有一笔成功贷款的记载。兴邦公司给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关于争取国家扶贫贷款的请示》中提出申请扶农贷款2个亿,截至案发,没有获得扶农贷款。“没有国家财政支持,得不到银行支持。他们唯一的融资渠道,就是民间资金。”叶星林说。
  2006年,兴邦公司与法国吉西姆酒业集团研制开发世界唯一的仙人掌葡萄酒“喀塔斯”干红,其产品及酿造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兴邦公司修建了大型葡萄酒地下酒窖。
  随即,兴邦公司推出果酒窖藏投资项目。合同上写着:葡萄酒有液体资产、液体股票的美誉。投资户购买不同规格的酒收藏于兴邦公司的酒窖,兴邦公司按合同年限回购投资户的酒。以225升/桶的四星级“喀塔斯”酒为例,每桶5万元,收藏半年公司5.8万元回购,收藏一年7万元回购,收藏两年10万元回购,收藏三年14万元回购。
  2008年4月,在海南尚未获批国际旅游岛时,吴尚澧决定将公司下一个十年战略重心转向海南,实施以仙人掌为主、旅游地产为辅的海南综合项目开发。
  兴邦公司成立“海南房地产项目筹备组”,迅速推出“红街广场”房产转让、“枫景城”职工福利房、铺面销售、“沙洲岛”产权式酒店、“海南尚元投资管理公司募股协议”“尚元小区”职工福利房等模式。
  根据兴邦案二审庭审中出示的证据,红街广场、枫景城、沙洲岛以及儋州等项目情况真实存在,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各项审批、规划、建设手续齐全。
  “海南的土地当时最贵的是60万一亩买的,房子是2000元每平米左右。”以叶毓芬为例,她投资的“枫景城”项目10万元,每年返回50%利润,两年收回成本。另外,30万一套92平方米的房子,叶毓芬买了4套,她身边的亲人也加入了投资。
  这期间,日,兴邦获得了《国家新资源食品认证》,成为全国唯一拿到国家仙人掌新资源食品认证的企业。
  一夜梦碎
  日,兴邦公司在海南举办公司“十周年庆典暨第二个十年庆典动员大会”。
  从海南回来不到10天,噩梦从天而降。12月14日下午,吴尚澧被警方带走。
  第二天,兴邦公司被亳州市公安局查封。12月12日,刚从亳州开完年底总结会回到湖北的盛绥花、叶毓芬听到消息后,迅速赶到亳州,看着万亩基地的大棚已经被掀起,前几日还长得繁茂的仙人掌倒在地上、水沟里。盛绥花蹲在路边号啕大哭:“就算人有罪,企业没罪,仙人掌没罪啊。”
  对于这次突然抓捕,时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现任安徽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祈述志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抓捕)有100%的把握。”但原因不好跟记者说。而对于此前公安部门对兴邦公司的支持,他则表示,“相信共产党是依法办事的。”
  在记者试图采访亳州市法院及检察院的兴邦案相关负责人时,发现包括亳州中院原院长杨德龙、亳州中院原副院长陈保飞、亳州中院刑一庭原庭长李震、副庭长孙健等多位案件负责人大多在兴邦案后犯案服刑,有的和吴尚澧关在一起。
  另有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2008年,银监部门预警有大量资金流入亳州。彼时正值浙江吴英案发,非法集资热议甚嚣尘上之时。
  “尚在审查起诉阶段,亳州市检察院已经先将兴邦案件判定为集资诈骗。”叶星林说。
  记者得知,兴邦案是在日立案的。立案侦查后,相关部门没有向公司或全国投资户发出任何警告,全国的资金继续像潮水般流向亳州,仅2008年5月以后海南项目的融资款项成为37亿融资款的重要部分。
  吴尚澧从日被刑拘,到日作出一审判决,侦、诉、审长达二年三个月,一审开庭9天,而二审只审了1天,另有35名被告都没有到庭。“二审放弃了基本的审判监督防止错案的职能。”叶星林说。
  叶星林仍记得日,在亳州市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吴尚澧,被控集资37亿的吴尚澧聊的第一个话题竟然是律师费问题。吴尚澧的律师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叶星林的律师事务所全免了吴尚澧一审开庭之后到二审判决为止几百小时辩护的律师费,叶星林自己全部垫付了差旅、复印等办案费用。
  庭审查明,吴尚澧担任兴邦公司董事长10年,没有大笔的个人存款,个人资产并没有增加,没有侵占、转移资金的行为。
  庭审中,兴邦公司的无数光环一夜之间变成了实施诈骗的“幌子”。判决书认定兴邦公司及吴尚澧各项荣誉均是骗取的,“利用各地政府对经济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骗取领导参观考察、出席其组织的活动,制造政府、领导支持其&融资&的假相。”
  就在兴邦案的审理过程中,和兴邦公司合作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院长张万年一直没有放弃仙人掌的研究。日,张万年“军转民”科研成果报告会在上海警备区云峰剧院举行,他宣布研制成功了与百姓健康密切相关的国内首个高技术含量的仙人掌产品,他将这一科研成果的“军转民”任务交给了上海军本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京衡律师集团陈有西等律师受理吴尚澧死刑复核程序的刑事辩护。2012年11月最高法院裁定吴尚澧的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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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检察官谈非法集资问题
  9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高级检察官孙家瑞做客中国反商业欺诈网“非法集资DD‘一本万利’背后的谎言”论坛,就网友提出的有关非法集资的问题一一做答:
  网 友: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是否容易辨别?
  孙家瑞: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很多,现在存在着非法集资与正常融资借贷之间的混淆问题。一般来说,两者的差别是清晰的,但有时候也会不易区别,其中有的确是案情的原因,因为现在对非法集资的界线不够明晰,例如人数、数额上的标准不明,导致认识上的分歧;也有的是人为的原因,比如有的机关为了“偷懒”或为了“扩权”,故意将非法集资说在是融资或者将融资说成是非法集资。
  网 友:听说即使非法集资案破了,投出去的钱还是不能收回来,是真的吗?如何才能挽回我的损失?
  孙家瑞: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更大。以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为例,如果非法集资构成犯罪,但刑事追赃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刑事被告人和其他依法应当对非法集资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承担责任。因此,找到依法应当对非法集资承担民事责任的人非常重要。
  网 友:传销、加盟投资算不算非法集资?区别在哪?怎么区别?
  孙家瑞:传销也好,加盟投资也好,参加者想从中得到利益,除参加投资外,还要再做其他工作,比如“拉下家”,这与通常的非法集资中只要交了钱就可以等着“利益分配”有较大不同。
  网 友:国家下决心花大力气去打击非法集资,但从网上看到的信息似乎是非法集资的案例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很大,这是为什么?
  孙家瑞:主要原因可以是:一,查处的力度大了,暴露的问题也就多了;二,一些人为了非法集资中的巨大利益,铤而走险;三,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制度不科学,执行中有困难。四,有关部门查处不力,或者因受到干预等无法有力查处。
  网 友:现在常听说国外私募基金,这是非法集资吗?如果不是,那与非法集资有哪些区别?
  孙家瑞: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的,是对不特定的少数人发行基金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是对多数不特定人的行为不同。
  网 友:我们那儿有一家公司向百姓宣称投资1万元,一年后连本带利可收回1.3万元,这是非法集资吗?如果是非法集资,我与他们签合同后交的钱能要回来吗?
  孙家瑞:这种宣传方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我认为就是非法集资。  
  网 友:我们公司在内部号召员工为公司做贡献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鼓励职工内部进行有偿集资,这是非法集资吗?
  孙家瑞:不好一概而论。因为这是在一定范围内(企业员工)进行的,与一般的非法集资是针对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不同;但是,如果企业员工人数众多,加上企业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参加,或者让人理解为公司有这样的要求,我认为就是非法集资。
  网 友:非法集资的合同有没有效?非法集资的利润能否得到支持?
  孙家瑞: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但是,集资人应当返还募集的资金本息。
  网 友:私自合股做生意,属于非法集资么?
  孙家瑞:合股做生意是正常的民事活动,不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网 友:我没钱,我有好多朋友,因为大家相信我,愿意和我一起做生意,愿意拿钱给我做生意,我对他们的承诺是会以利润形式分成的,这样算犯法吗?
  孙家瑞:朋友之间的这种行为,不构成违法。但是,如果“朋友”太多了,有关部门就不会相信这只是朋友间的行为。
  网 友:我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参与了非法集资投了8万多块钱,到现在还没有反还给我,我该怎样?
  孙家瑞:如果有关部门还没有开始处理,就向他们反映,如果已经开始处理,就等处理结果;如果对处理有异议,可以提出。
  网 友: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有没有人数和钱的数额的底线?
  孙家瑞:我认为应该有明确的人数和钱的界线。
  网 友:一些网站的管理者以建设网站为名义,在论坛上公开银行帐号号召网友捐款,并保证给予捐款者某些好处。这是否是非法集资活动?
  孙家瑞: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网 友:有人以炒股的高回报来吸纳资金,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孙家瑞:是。
  网 友:以组织(未向相关部门申报)的名义,对一部分投资者进行“指导”,获利后组织和投资者相互分成。但在运作前已经向投资人告知,请问算不算是非法集资?如果不是,是否合法?
  孙家瑞:非法集资不以是否告知有关情况为条件。
  网 友:请问一下,我的朋友作为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为公司拉了6.7万的集资款.但是一开始谁都没想到这是一家非法集资的公司。最后在公司开了几个月以后,公司董事长大批转移资金,准备携款潜逃.但是被我朋友发现,报了警.一开始公安局只是拘留了几个负责人,但是最后说也要拘留业务员.然后检察院的说只要把公司给业务员的奖金退还就不起诉了,我朋友就把奖金返还了.请问我朋友是否会被起诉?他也是把全部积蓄都投入了这家公司,也是受害者,而且他并没有占有这些资金.这家公司集资了两千万左右,请问公司法人将被如何定罪?
  孙家瑞:业务员不知情,不构成犯罪,我国对此类犯罪的规定都是以故意为条件。但业务员知道有关情况,应作为证人协助调查。公司的“一把手”是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法人”是单位而非个人。
  网 友:“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可是,向单位内部募集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吗”?(职工大约3000人)
  孙家瑞:涉及的人数太多了,我认为构成非法集资。
  网 友:我朋友的父亲的工厂的厂房和设备都贷给了银行,因为管理不善,资金周转有困难,所以向很多工人集资,还有厂外的许多熟人,共集资400万,虽然借了钱,经营还是很困难,如果不能偿还工人的集资该怎么办?
  孙家瑞:不管是否非法集资,都应当还本付息。
  网 友:我有一个店面,由于资金不足,于是我就在一定的范围内征集资金,但我在征集前说明,资金就算是赞助我是不会还的,我会把商店的赢利的一部分分给他们,如果商店亏损,那就一分也不给,我只是举个例子和大体的操作模式,请问这样做属不属于非法集资吗?
  孙家瑞:一定的范围是什么?如果只是少数特定的人,如朋友,就不是非法集资。
  网 友: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如何区分?
  孙家瑞:私募基资金是对特定的人募集的,与非法集资是针对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不同。
  网 友:近年来集资建房被炒的沸沸扬扬,有人认为集资建房也是一种非法集资,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孙家瑞:我认为这是在特定的少数人之间(不可能太多)协商共同从事一项事业;非法集资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且只是募集资金用于集资人自己的目的,不是用于大家的事业,两者并不相同。
  网 友:抛开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集资诈骗不谈,民营企业主为何频频撞倒在“非法集资”的枪口上?
  孙家瑞: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困难是发生此类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一个社会的原因。但是,我不同意把这作为所以的民营企业非法集资的借口,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企业因为资金短缺被市场淘汰是正常的。
  网 友:非法集资在国外似乎不多,为何在我国屡禁不止,根本问题在哪里?
  孙家瑞:相关规定不科学、不规范、不易操作,以及执行不力、不规范等。
  网 友:现在的农村借钱基本上是高利贷,这算不算是非法集资?要知道现在农村想到银行贷到款,几乎不可能。
  孙家瑞:高利贷与非法集资不同。前者是从借出钱的角度来定义的,后者是从募入钱的角度来定义的。前者是不得不接受高利贷,明知危害,不得不借;后者是受骗或受诱惑,心甘情愿的。
  网 友:我想合法集资,向谁申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孙家瑞:集资的情况比较复杂。以公司法的规定为例来说,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向特定的人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的对象(不超过200人)募集股份,但任何公司向超过200人募集资金,就要经过审批,向证监会报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DD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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