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招经销商属不属非法集资我是商品制造商,我现向全国招经销商属不什么属于非法集资资

市面上的P2P理财业务属不属于非法集资?_百度知道
市面上的P2P理财业务属不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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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变成非法集资,则变异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仅供参考,P2P理财不属于非法集资一般来讲。但是如果借贷资金进入P2P公司账户。以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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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想知道找几个人合伙开一家消费理财公司,卖生活用品,建立自己的消费团队来发展分店,是属于非法集资吗_百度知道
我想知道找几个人合伙开一家消费理财公司,卖生活用品,建立自己的消费团队来发展分店,是属于非法集资吗
利润又是从哪里来的,房租15000元。大家自己想一下,把我们开分店的时间越来越短,你们一年要买多少双鞋子,在五年的时候就能开到一万个分店,因为这是跟厂家直接合作,也就是利润最大化。我跟大家说的这个是消费理财,人工费60000,其实这就是团队的力量,利润,团队最和谐化,是属于每一位消费的。我跟大家分析你们消费的钱是用来干什么,如果我说这些你都还有怀疑,在我们的公司已经完全注册之后,每人消费300元,跟厂家合作之后,那么像这样的店就需要1000个消费者,消费最统一化,一万个店就是一百亿,如果一个店年收入100000元,那么一双鞋子我们卖280元,也是我研究了快6年时间的一个理财模式,我们又拿来开另外一种专卖店,你现在有了什么,我们的团队开始扩大。如果你不会算。你们消费的钱是拿来干什么,比如开一家名牌鞋店需要10万元,这就是真真的利润,在现实生活中我也做了很多实验,才有这个利润,我跟外来消费者和团队算在一起,管理,你自己在想想你一年只消费2000元吗,一百,营销,利润最大化。而且这个消费理财模式,消费组成的一个理财模式,团队,还有102000元,一千个消费者就有十万元,电费3000元,装修20000,比如服装,每个消费者都必须在公司每年消费2000元以上。利润为20万元。他是一个让成本最低化,那么你该想以下以为你的怀疑。其实大家可以算的。看到这个数字是不是吓一跳,利润为100元,投资实验,如果你不相信,管理最完善化,是用来开实体店,团队实验。在第2年的第二个月利润开始翻倍。都有很好的效果,这不是我写出来的,也就是人际关系网络口碑,平均每人每年两双消费理财讲解什么是消费理财,在现实生活中的店里面他们赚的比这还要高的都有,相信这个模式就行?我现在用两双鞋的钱来给你算,就是让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也在赚钱。大家知道钱是这么来的了吧。他是由生产,开专卖店,当然这不是卖高价格。在出去其他的费用,没为题
型的传销。
其实本质的区别就是强者消费了,4-4.5折是批发价。你需要考虑一下为什么你这个店一直可以赚取,比如鞋的新款一般3折出厂
我开这个店是自由消费,不强制任何人,就跟办会员卡一样,只是回馈给消费者的方式不一样而已啊,怎么就成典型的传销了呢
多看看直销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吧。另外你真有那么多会员的话,管理会员的系统软件的价格不会低于1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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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啊,典型的传销
请问你是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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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于亲友圈或员工等集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中国银监会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启动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解读非法集资时指出,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实践中,行为人的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开始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使得集资行为呈现出社会性特征,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属于非法集资。
  公检法联合发布的意见中提出,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对此,罗国良指出,《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认定非法集资的必要条件。法律禁止非法集资的重要目的在于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集资对象的广泛性;二是集资对象的不特定性。有的人员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而是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种情形之下,由于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限定于亲友圈或者单位内部人员等有限范围之内,不是“社会公众”,因此不符合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这种“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
  罗国良指出,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最初是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但随后吸收资金的渠道发生扩散,行为人的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开始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使得集资行为呈现出社会性特征。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明知其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这个行为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根据3月份出台的非法集资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这种情形就不再属于“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此外,罗国良指出,有的行为人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然后再向他们吸收资金。这种情形下,集资的对象实际上并不是特定人员,而是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只不过行为人的集资手段更加隐蔽而已。根据《意见》第三条规定,这种情形也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责任编辑:在网上做个人募捐属不属于非法集资_百度知道
在网上做个人募捐属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博客或 网页上 打出 没人给我一元钱我也能成百万富翁 供礌垛啡艹独讹扫番激并公布银行卡信息 或具体收款地址 进行个人募捐 属不属与非法集资 触不触犯法律
我有更好的答案
首先你要搞清楚募捐的含义,募捐是求助于别人请求帮助捐款,和集资是供礌垛啡艹独讹扫番激两个意思,集资来的钱,算是集体资产的。。所以募捐不属于集资的范畴
应该属于非法集资,别看一元钱很少,如果你得到的钱很多的话,就会触犯法律了。
现在的社会是说你违法就违法,说不违法就不违法!!!
应该不属于非法集资
属于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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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这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我们怎样才能要回来?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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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未收回。现在我朋友将房车卖了,所得用于偿还欠款。所集资的款项尚有人民币2500万元未归还。 请问各位大律师该案如何定性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未收回。现在我朋友将房车卖了,所得用于偿还欠款。所集资的款项扣除已支付给各出借人的利息后,尚有人民币2500万元未归还。 请问各位大律师该案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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