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到期后,怎么申请延长经营期限,领导说先去苏州商务局局。

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_广州市番禺区经济贸易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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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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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限应提供的资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申报表原件一份2企业延期的申请书原件四份3企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原件四份4由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及补充章程 原件四份5投资者材料:投资者为公司,请提交公司合法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签字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请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6投资者盖章确认委派到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执行董事任职书复印件一份7已年检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8投资者承诺书原件一份&如涉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情形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备注:以上文件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请提供正本。所有资料用A4纸。投资各方签署的文件,应先将签署人的姓名打印在文本上,再由签署人在打印的姓名旁边签名。签名样式应前后一致。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用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外资业务科电话:&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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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营期限变更有哪些常见问题?
时间:  发布机构:
1、问:办理经营期限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⑵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⑶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⑷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⑴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⑵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⑶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⑷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⑸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⑹第 4 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⑺第 5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⑻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问:什么是企业的营业期限?
答:企业营业期限是公司章程规定的、登记机关核发的执照上注明的有效期内的经营期限。
3、问:企业的经营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企业营业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计算。
4、问:企业应如何申请营业期限?
答:除法律等有特殊规定外,营业期限由股东自行确定。
5、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延期或者解散。
6、问:企业应在什么时间申请延长营业期限?
答:企业可在有效的营业期限内任何时间申请延长营业期限。
7、问:营业期限界满的企业是否可以办理其他事项的变更?
答:对于营业期限界满而未申请办理延期的企业,不得办理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但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与其他变更事项同时同时的除外。
8、问:对前置审批文件已过期的,前来申请延期的的企业,是否给予办理?
答:申请延期的企业其前置审批文件已过期的,应提交新的审批文件后方可延期。
主办单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粤ICP备030863号]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全部或部分信息当前位置:&&&&&&&&&&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四)延长经营期限 申报材料
&&&&时间:
  1.企业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企业权力机构成员签字);
  3.企业投资者关于延长经营期限新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无需提交补充合同);
  4.企业投资者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中方投资者:
  A.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中方投资者盖章);
  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投资者本人签字)。
  (2)外国投资者: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具体为(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A.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具体为(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
  A.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证明);
  B.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5.企业的成立批文及其它变更批文(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章);
  8.《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原件);
  9.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10.《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需填写涉及变更的事项);
  1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企业未能在法定时限内申报的,另须提交:(1)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2)企业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的决定(原件1份,全体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期有关问题的意见》(日商务部商法函〔2004 〕71号)及本实施办法。 | 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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