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什么时候到账扣款 产品成立日期

工商银行“步步为赢2号”收益递增型灵活期限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日 09:04 中国工商银行 
二、投资对象
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机构理财产品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如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
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
债权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
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投资团队
K013.251500: 33
K0120.571500:34
四、开放期产品购买、赎回方式
1、产品购买
开放时间内,投资者可于工商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购买,单笔购买量为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购买交易T+1日确认,T+1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产品赎回
开放时间内,投资者可于工商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赎回,单笔赎回量为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赎回交易T+1日确认,T+2日资金到帐,确认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账日相应顺延至确认日后一工作日,到账日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赎回确认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
自产品起始日(不含当日)起非开放时间可提出购买、赎回预约申请,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购买、赎回申请。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的理财账户余额不足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时,工商银行按投资者一次性全部赎回进行处理。
五、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5%,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工商银行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但投资人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购买和赎回申请。投资人根据工商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购买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工商银行暂停接受客户申购、赎回申请时,工商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cn)进行披露。
1、理财产品费用的来源与实现途径
本理财产品的费用包括:产品销售手续费率:0.2%;理财托管费率:0.03%。上述费用均按日由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公布。
本产品以客户的每笔申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当客户赎回时,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近的申购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确定对应的收益率档,再根据存续期间每日实际启用的该档收益率计算和支付客户收益。
扣除产品销售、托管等费用后,理财资金运作超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理财收益计算举例如下:
某客户于2011年6月1日申购确认10万份,于2011年6月22日赎回确认5万份,赎回份额存续天数为22天,对应收益率为2.50%,则客户收益为:
50,000×2.50%×22/365=75.34 (元);
某客户于2011年6月1日申购确认10万份,于2011年6月22日申购确认5万份,于2011年6月29日赎回确认10万份。则按“后进先出”的赎回原则,赎回份额中5万份存续天数为8天,对应收益率为1.90%,另外5万份存续天数为29天,对应收益率为2.70%,客户收益为:
50,000×1.90%×8/365+50,000×2.70%×29/365=128.08(元);
某客户于2011年6月1日申购确认10万份,于2011年6月22日赎回确认5万份,赎回份额存续天数为22天。期间工商银行于2011年6月7日将21天-27天区间收益率由2.50%调整为2.60%,则6月1日至6月6日间客户收益按2.50%计算,6月7日至6月22日间客户收益按2.60%计算,客户收益为:
50,000×2.50%×6/365+50,000×2.60%×16/365=77.53 (元);
3、最不利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工商银行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投资者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资产池内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可能使理财产品达不到预期最高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实际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本产品类型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向您提示如下:与银行存款比较,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于协议存款时,可能面临存款银行违约或破产而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提前终止
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cn)进行披露,并于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九、信息披露
在产品提前成立、提前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时,工商银行将在工商银行网站(.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工商银行网站(.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信息披露,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的,可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全部理财产品,终止与工商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工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工商银行网站(.cn)、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特别提示
本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最高收益率。
工商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保留解释权。
本产品履行相应的报备程序,依法合规。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声明:客户承诺已经全面理解本说明书的全部条款,尤其是本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认识到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特此确认。
客户签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风险揭示书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中国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非保本浮动收益&
无固定期限产品
产品风险评级
经工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级别
&&&&&&&&&&&&&&&&&&&&&&&&&&&&&&&&&&&&&&&&&&&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该类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很低,工商银行虽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投资者本金损失可能性很小且产品具有较高流动性。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主要为低风险的投资品市场,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产品收益较为稳定。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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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遭遇陷阱:5万元到底进了谁口袋
  (内文提要)两年前,王小鲁与银行签订了购买预约滚动理财的理财产品协议书,但对当时签订协议时只是“预先约定”还是已经“实际扣款”的不同理解,却引发了王小鲁与银行之间的一场官司。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由于儿子在上海工作安家,2006年,安徽芜湖人王小鲁( 化名)在退休后也和老伴一起来到上海和儿子媳妇一块儿生活。来之前,他还把家里的10万元存款一起“搬迁”到了上海的银行。
  2007年8月,王小鲁存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支行一年期的10万元存款到期。王小鲁将10万元存款的利息提走后,本金中的2万元购买了一只股票型基金,3万元购买了一只混合型基金,还有5万元购买了一款光大银行发行的一年期的预期收益为4.5%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当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33%)。没想到,这看似平常的投资行为却为此后王小鲁和银行的纠纷埋下了种子。
  银行拒绝提款要求
  一年后,王小鲁第一次品尝到了“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这句话的滋味。经历了2008年的股市暴跌之后,王小鲁购买的两只基金亏损合计超过30%,但那款理财产品却稳稳当当地获得了4%的回报。
  日,王小鲁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就在他去银行领取本金50000元及其利息2000元时,大堂经理王越再次向他推荐了另一款光大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T计划普通客户月月盈2008年第二期(年收益4%)。
  据王小鲁声称,由于吃过了股票投资的“苦头”,自己更加倾向于投资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于是也对王越的推荐表示同意,并在王越的安排下到理财经理张燕(化名)那里索取该理财产品的协议书并填写了基本资料。随后又在王越的示意下到取款柜台继续办理取款手续。随后取款柜台工作人员让王小鲁在填写完整的协议书上签字,并交给他2000元利息,同时告诉王小鲁50000元本金用于此次购买理财产品。“因为上次在这里买他们的理财产品时也没有开过收款收据,而且这次操作也是大堂经理介绍的,还是在银行大堂内完成的,所以当时我也没什么顾虑,觉得这5万元就是直接购买了理财产品了。”王小鲁对记者说到。
  然而又过了一年,王小鲁准备去银行提取本息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银行给出的理由是:一年前仅与王小鲁签订了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书,但随后王小鲁并没有把协议书中约定的理财金额交给银行。为此,2009年12月,王小鲁便将光大银行送上被告席,要求被告支付自己所购的理财产品的本利合计52000元。
  按王小鲁的说法,一年前明明已经签订了理财协议,原来的五万元本金也被留在了银行账户里,怎么如今银行却说根本没有收到钱呢?
  “预先约定”VS“实际扣款”
  在法庭上,王小鲁的代理律师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最终理财:50000元,本次操作标志:增加,这就说明被告已收到50000元交易款项。而且协议中并没有客户另行付款日期的约定,也没有理财金额为银行实际扣款金额的内容,以及银行扣款不成功协议自行解除的内容,因此该操作标志就应该被视为已扣款购买理财产品。
  被告光大银行却认为,原告对协议中“增加”的含义理解错误,“增加”仅表明本次预约购买的金额比上次增加了多少,前次交易金额为0,而不是原告实际支付了多少金额。由于原告购买的产品为预约滚动理财,签订协议时,只是预先约定理财的金额,不需要实际支付,账户上也不需要现金。待到扣款日即协议中写明的产品收益起始日(日),以被告从原告银行卡中实际扣款金额为理财金额。而事实上,就在日原告到银行签订协议书时,前一次理财产品到期后打入账户的52000元已经被原告取走,当时原告账户上只有0.35元,且此后原告未再付款。所以日,被告依约从原告账户扣款不成功。
  录音资料VS交易记录
  王小鲁的代理律师随后又拿出录音证据表示,2009年协议到期后,原告又先后两次拔打被告客服进行理财产品咨询,接线员明确答复原告此种理财产品在签订协议后,可以预约增加或减少理财金额,但最低金额为50000元,如储户的银行卡金额低于50000元,则不能签订协议书。也就是说,当时王小鲁与光大银行签订协议书时,50000元本金应该还存于账户内,并没有像银行说的已经被取走,否则协议根本无法签订。
  对此,光大银行辩称,正是由于经常出现协议签订后投资者并没有在收益起始日之前及时将本金打入账户导致扣款不成功并使得协议自动终止,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况,减少客户违约风险,2009年6月,他们对该理财产品的预约方式进行了变更,要求签订协议当天预约购买人账户上一定要有钱,但当时不一定扣款,在签订协议和产品收益日之间,客户有权处分账户内的钱款,直至理财产品收益日当天把钱款划回账户即可。客服按这一新规定回答王小鲁并没有错,然而光大银行与王小鲁签订协议时并没有这一条规定,因此这一对话录音并不能作为签订协议时王小鲁账户上一定有50000元的依据。
  此外,被告还拿出了2007年以来,原告的存款凭条、转账凭条和取款凭条等交易流水记录证据,表明原告在被告办理的业务明细,每笔交易均有记载,不可能存在日原告购买理财产品无记载的情况。尤其是日的取款凭条的签字确为原告亲笔签名,可见原告确认已将本息全部取走且此后原告未再存款。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法院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本协议书与协议书中记载编号的产品说明书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而在该产品的说明书的销售模式一栏中则明确规定“本产品仅能用阳光卡购买”。而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在购买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书时,原告账户上仅有0.35元,根据当时的预约模式,客户账户没有存款也可以预约购买该理财产品,但必须在理财产品收益日当天保证账户里有足够的钱。日,被告依约从原告账户扣款未能成功,表明其行使了单方解除权,双方合同解除。由此可见,不管王小鲁何时以何种方式取走了50000元,都没有能够成功购买该理财产品,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购买预约扣款产品注意事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林晓君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王小鲁虽然声称在签订协议时并没有提取5万元本金,但从银行提供的证据看,5万元本金当时已经由王小鲁提取,而王小鲁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可见,这起案件的过错方并不在被告银行。但对投资者来说,这起独特的案件依然有其借鉴意义。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该先对其有全面的了解。除了了解其最低投资额、投资期限、投资方向、投资风险、申赎费用、预期收益率等常规“指标”外,还要了解该理财产品是即刻扣款型的还是预约扣款型。如果是即刻扣款型,则要确保已扣款成功,并保管好相关凭据。如果是预约扣款型,则要明确知道收益起始日,并且一定要记住在收益起始日之前将协议约定的投资本金存入账户,以防银行因无法扣款导致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而自己却仍然蒙在鼓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理财金手指:何时存入本金有讲究
  如今股票市场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之间的翘翘板效应越来越明显,尤其在股市暴跌的时候,银行理财产品的低风险特征获得了许多投资者尤其是中老年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较高,本金数额较大,因此在购买预约扣款型理财产品时,如果从协议签订日到收益起始日之间时间较长(如超过十天),则投资者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将这笔短期闲置资金用于购买货币基金或其他超短期理财产品,从而实现现金管理的最优化。如果两个日期的间隔期较短,则无需另作安排,万一收益起始日之前忘记往账户里存款,反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 相关报道:我买了交行理财产品&怎么没有扣款
13-04-06 &匿名提问 发布购买理财产品已认购成功为什么够几天账户却没扣款_百度知道
购买理财产品已认购成功为什么够几天账户却没扣款
很多理财产品有发售期的,你认购好了后到发售期满才会扣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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