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行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法规有哪些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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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建设部网站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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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号&&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事关安全生产事业长远发展的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我省率先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奋斗目标,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总体实现了2004年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第二阶段奋斗目标。&&&&&&&&——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更加落实。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控制考核指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十一五”期间,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的25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32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57人。&&&&&&&&——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更加规范。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联动,持续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力度,有效净化了安全生产法制环境。5年来,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9万余起,实施行政处罚2.6万余次,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建设单位2万余家,依法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企业1000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淘汰关闭5159家不符合安全生产等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煤矿矿井总数由2005年的33对减至2010年的26对,取缔关闭954家非煤矿山企业、7座尾矿库以及53个小选矿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铁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大批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稳固。全省各地从本地安全生产实际和要求出发,按照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标准逐年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深入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在全国率先实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在高危行业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等经济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更加富有成效。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月”、“百万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系列活动,5年来,共有1000多万名企业职工参加“安康杯”竞赛。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在煤矿企业实现全覆盖。&&&&&&&&——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下降更加明显。“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各项安全生产指标降幅明显。&&&&&&&&&&&&&(二)“十二五”时期进入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十二五”是江苏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好转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在新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大事故未能杜绝,较大事故时有发生。2010年,全省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712起,死亡5729人。部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职业危害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基础不够扎实。不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设备老化陈旧,工业技术落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煤矿、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产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变;交通运输、能源等行业资源环境承载的刚性约束日趋严格;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在施工、运行与管理方面的新老安全生产问题相互交织,大大增加了安全风险。&&&&&&&&——安全监管监察水平亟待提升。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上,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和执法措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基层安监机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滞后,安全监管责任在少数地方层层衰减;新形势下仅仅依靠严防死守的传统监管监察方式已难以应对各种挑战;现有应急救援基本布局和资源调配还不尽合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权益的期望日益增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从业人员要求“体面劳动”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应急处置效率、安全文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对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事故预防作为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重要支撑,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深化依法监管,继续压降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江苏“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统筹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牢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和安全发展能力。不断完善新形势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机制,推动企业、政府和全社会逐步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平稳好转。&&&&&&&&(三)规划目标&&&&&&&&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重点行业职业危害得到基本控制,为在全国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打下扎实基础。&专栏2 “十二五”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相 对 指 标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2.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以上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5.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下降35%以上6.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7.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下降23%以上8.铁路交通10亿吨公里死亡率下降25%以上9.民航运输亿客公里死亡率控制在0.009以内10.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绝 对 指 标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3.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三、主要任务&&&&&&&&(一)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交通运输:进一步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和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建设,加大道路、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惩治危险驾驶犯罪。建立协调机制,着力加强跨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桥梁和跨江大桥的安全运行监管。完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安全准入条件。2012年底前,公路旅客运输车辆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专用车辆,要完善现有动态信息安全监管系统并在全省联网。完成公路高清监控网络建设任务,建立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安全评估机制,在环省、环宁主要公路进出通道和跨江大桥布建交通安全检查分流点。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构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订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加强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县、乡公路安全设施基本达标。完善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并向运输危险化学品、渣土等重点企业覆盖。在民航运输行业实施持续安全战略,推进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切实加强交通安全信息统计基础建设,健全原因分析和隐患评估机制,实现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建筑施工:强化建筑工程招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把事故屡发、整改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坚决驱逐出江苏市场。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及失信惩罚制度。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以轨道交通、隧道、桥梁、高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区域地下管网为重点,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火灾、管网泄漏燃爆专项治理,遏制建筑事故上升势头。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化工企业“退城入园”,现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生产企业都要制订搬迁或关停计划,并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落实。2012年前,对我省沿江、沿河、沿湖、沿海的化工生产企业、化学品储运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码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强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新设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核,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加强城市燃气与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对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快搬迁。规范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争2015年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比2010年提高20%以上。&&&&&&&&消防: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4个能力,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格有关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和消防知识普及工作,群众消防常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2011年底前,完成13个省辖市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煤矿:有效防范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火灾重特大事故,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制订和完善煤矿深部开采规范,加大深部开采技术研发和装备力度。&&&&&&&&非煤矿山:开展非煤地下开采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专项整治,实施尾矿库、大型采空区、水害等隐患治理工程,全面建成非煤矿山6大避险系统,3等以上尾矿库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制订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十二五”期间,不新批年开采能力低于50万吨以及开采年限少于3年的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稳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到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总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冶金:重点开展高温、高毒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2013年底前,在冶金企业钢水包吊运作业等危险环节与区域强制加装和配备自动探测、报警与联锁、防溜钩等安全控制装置,在冲压生产环节加装安全光栅等安全保护装置。&&&&&&&&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2011年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严格烟花爆竹产品市场准入,从严审批船舶载运烟花爆竹,着手建立烟花爆竹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信息管理系统,坚决查处打击私制、私销等非法行为。2012年前,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优化民爆器材企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生产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船舶制造及拆船业:建立健全船舶制造及拆船业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船舶制造、拆船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2012年前,制订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受限空间作业、残留易燃易爆物、污油水、有毒有害物质等为重点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渔业船舶:深化海洋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海洋渔船实时动态监管和渔港实时监控。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渔港、航标、警示标志等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维护。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启动万艘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加强渔船安全和通信设备配备,实现载员6人以上海洋渔船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应配尽配。严格落实渔船出海作业编组生产制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严格渔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以防风、防雾、避浪、安全避让和海上自救互救为重点,强化渔业船员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水平。特种设备: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实施移动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农业机械: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加大农机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建设投入,探索建立适合江苏特点的农机免费实地检验及备案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创建2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150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500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30个“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3层4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选拔条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工程。鼓励监管监察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到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十二五”期间,省辖市安监部门持执法证人员不少于80%,县(市、区)安监部门持执法证人员不少于90%。&&&&&&&&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条件。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监管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达100%、90%、80%。为监管监察执法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及相关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全面达国家要求的装备标准。到2015年,省级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达标率达100%。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完善各级农机管理机构专用执法及检测装备配置。&&&&&&&&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建立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推行重大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建立省、市、县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监察机制。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将设置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的规定拓展适用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建立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准入资格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完善非法违法企业和业主“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重特大事故、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建立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记录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资质评定、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挂钩的制约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在已建成省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实现“金安”(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2期工程专线覆盖到县(市、区),局部地区专线覆盖到乡镇。拓展网络节点,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调动社会各层面、各领域对安全生产加强监督。积极推进各类媒体、公众、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和发挥职工的安全生产主人翁意识和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实施和健全隐患评估、事故查处、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等公告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安全生产投诉特服电话12350、举报信箱,形成通畅有效的监督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科技研究。实施科技兴安、促安、保安工程。整合安全生产优势科技资源,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专栏3&安全科技产学研重点领域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典型工业事故灾难防治基础理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关键技术及装备,重大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技术,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价和安全容量分析,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关键技术,大型油品储罐区安全控制技术,高危职业危害预防关键技术,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技术与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关键技术,事故调查关键技术及装备。安全管理技术研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运行反馈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决策运行系统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与装备。加快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步伐,确保《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关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更新换代目标在江苏率先实现。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建立地方与企业多层次的安全科技基础条件共享与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加快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装备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定期将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促进安全产业发展。制订安全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安全评估认证等咨询服务业,大力培育安全监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等安全产业。&&专栏4&&安全产业发展重点安全技术与装备: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装置、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技术与装备;煤矿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爆炸抑制、城市轨道交通风险控制等重大事故防治技术与装备等。安全咨询与服务:面向各级政府、各类工程项目和中小企业的安全规划、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与管理咨询等安全技术服务。&&&&&&&&&&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充实、优化、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鼓励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立法、标准制(修)订、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鉴证与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组织专家开展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灾害防治基础理论研究,以及煤矿和非煤矿山灾害预测控制、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粉尘与高毒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等防范重大事故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积极作用,大力推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等各项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检测、化工工艺安全检测、关键设备安全检测相关机构,按照行业分布以及事故态势进行合理布局。&&&&&&&&(四)完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健全安全生产立法机制。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制订和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订《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细则》、《江苏省外包施工及拆建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综合管网及长输管线保护管理规定》、《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等。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订安全生产标准中长期规划,制订、修改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与规范。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审定相结合的标准制订机制,建立及时公开、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和跟踪评价制度。鼓励大型企业根据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率先制订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制订落实危险性作业专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在各行业领域对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并与信誉、评优、贷款、保险挂钩。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公告公示制度,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监察执法、安全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务信息。建立对执法效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制度和执法文书。&&&&&&&&(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健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强化各地安全生产应急预警,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化工、煤炭等生产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以便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要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改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各地和重点企业要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救援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全面检验各应急救援单位在现场处置、伤员救治、社会动员、交通组织、通信运输保障、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六)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培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相结合的安全科学、安全工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培养安全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扩大安全专业招生规模。引进、吸引社会优秀人才投身安全生产事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执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政府分管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员工全面培训工程。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率,复培复审完成率均达100%。&&&&&&&&改进安全教育培训质量。推行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加大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力度,创建安全培训远程公共教育平台,完善培训手段,加强规范管理。建设全省安全生产3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信息档案、教学科研基地,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审批、制证、发证流程,开发适应江苏实际的安全培训教材、教学课件、实际操作仿真模拟软件等。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十二五”期间,创建一批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安全管理规范高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安全生产社会认知度较高的企业。制订并完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考核细则。对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化社会安全发展环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文化月”、“《职业危害防治法》宣传周”、“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及“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艺精品工程。&&&&&&&四、重点工程&&&&&&&&(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预防性操作、驾驶管理的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二)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加快煤矿开采、供电、井下运输、排水、提升等系统安全技术改造步伐,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到2012年底,在全省煤矿企业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5大系统;到2013年6月底,建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选择1-2个典型矿井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煤矿安全示范工程,通过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感知矿井灾害风险,实现灾害预警预报;感知矿井设备运行健康状况,实现预知维修;感知作业人员周围安全环境,实现主动式安全保障。&&&&&&&&(三)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实施重点高速公路、重点水域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完善全程联网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监测查处和车辆(船舶)查缉布控等系统。建设国(省)道交通情报预警提示系统。建成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提示服务短信平台。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实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快推进通航水域临过跨河建筑物建设前的通航安全评估和桥梁防撞设施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通航水域的桥梁、桥墩(柱)全部安装防碰撞设施。全省境内航行于长江、京杭运河等水域的100总吨以上船舶,必须安装使用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台设备。对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强制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货运车辆推广使用限载、限速装置,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立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和紧急逃生系统,完善运营规范标准和安全评估体系。推动航空应急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南京、淮安、如皋等3个航空救援基地和无锡、徐州等7个通用航空服务保障站建设。&&&&&&&&(四)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健全沿江、沿海化工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本质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沿江、沿海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动态分析数据库,完善化工事故隐患评估分析排查方法,进一步提升沿江、沿海化工园区企业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在化工企业强制推行危险工艺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域强制推行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储罐和罐车阻隔防爆技术。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高含硫油气田、报废油气井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建设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等安全避险系统。&&&&&&&&(五)职业危害防治工程&&&&&&&&开展全省职业危害状况普查,摸清职业危害的底数、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建立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职业危害数据库。以防治粉尘和高毒物质为重点,实施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制度,对职业危害重点企业实施分级监测。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检测技术研发与应用,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省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检测检验)机构,指导和推进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十二五”期间,实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70%以上,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9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体检率达6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六)安全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工程,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支撑体系职业危害等3个省级实验室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科技项目评比工作,加大安全科技奖励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快安全技术项目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客汽渡船舶必须安装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60马力以上海洋渔船必须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10人以上(含10人)海洋重点渔船必须安装卫星通讯监控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必须安装电子条码识别系统。&&&&&&&&(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级南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2个一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设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平台。根据行业特点,科学规划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布局,整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建立化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矿山、海洋渔业、职业危害等7个省级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加快建设以信息、资源和技术共享为特征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平台,完善关键技术和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达对重特大事故防范有效、预警及时、反应快速、救援有力。2012年底前,完成13个省辖市和一批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在全省化工集中区建成专门消防站,2012年底前,验收达标率达100%。在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兼)职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八)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省际和国际的合作交流,积极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和理念,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安全合作,提升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整体水平。加强省、市、县(市、区)三级安监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安监机构工作条件,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实施“金安”2期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动态信息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系统和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依托现有资源,规划建设省级重大危险源及隐患评估监控机构。&&&&&&&&(九)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加强省级和区域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在扬州、南通、盐城、常州等地建设集防震、防火、交通等安全教育为一体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基地,借鉴国际先进模式,以声光电、多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建立交互式教育警示训练平台。开展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实现达联合国标准的国际级示范社区1个,以及国家级示范社区10个、省级示范社区30个、市级示范社区100个。&&&&&&&&五、保障措施&&&&&&&&(一)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执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海事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二)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目标考核和行政问责力度,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处)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追究市(厅)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三)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保障。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拓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渠道。继续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向社会公告,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监、银监、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联动,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于事故隐患整改的项目除外)、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建立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完善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以及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鼓励银行对有偿还能力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对达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长期保持安全生产的企业,在安全保险、许可证延期、安全评价延期等方面给予优惠。整合政府财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事故处置等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四)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安监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把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税部门制订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面推进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工程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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