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需要在什么时候征消费税?进一步加工交两次消费税是哪两次?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实施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一般可以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但在经营中,有的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销售价格出售,这就需要缴税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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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什么
提问者:xixi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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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举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31]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5100   贷:原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50  现金 50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32]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5.35   贷:银行存款 1000.35  现金 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33]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 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6000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 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具体例题:  例1: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  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  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1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2 、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42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7542  3 、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1000  材料成本差异 4000  例2: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  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  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1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2 、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84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7542  3 、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5000  材料成本差异 1842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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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白酒消费税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
  12月26日24时将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这是今年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下调,也是油价新机制运行以来的最大跌幅。
  记者了解到,本轮油价下调的幅度为汽油每吨520元,柴油每吨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普通私家车主加满一箱油将减少支出超过20元。而且本次调价燃油税不调整,油价调整属正常下调。
  另外,按照我国成品油升级进程安排,日全国车用柴油将全面升级到第四阶段。油品升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很可能影响到后期柴油价格的走势。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央主任林伯强表示,当前国际油价处于历史低位,在此大背景下进一步推进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恰逢其时。可以在适当时机推动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迈进。
(金融界)
【油价迎最大降幅】根据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国内油价在今日24时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据悉,由于本周期内国际油价震荡走低,本轮油价调整仍为下行趋势,而且下调幅度很有可能创&年度最大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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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或迎年内最大降幅消费税短期内再次上调可能性不大 此前两次油价下跌皆因成品油消费税上调而抵消或缩小降幅,那么这次油价再迎下调消费税是否还会继续上涨?对此,卓创资讯分析师刘芸表示:&上一计价周期,因国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折抵了成品油的部分跌幅。但既然上次成品油价格存在下滑的空间,就说明目前消费税已提高至到位价,短期内暂不会再有所调整。& 金银岛分析师于金波也认为此次消费税再次上调可能性不大。不过,他认为不排除发改委或以其他手段对下调幅度进行干预。另外,由于日全国车用柴油将全面升级至国Ⅳ标准,也有人担心油价会被部分抵消。对此,刘芸表示:&目前国内仍有部分地区尚未开始置换,因此与发改委调价一起落实的概率较小。&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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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国内成品油价格&跌跌不休&。多家机构预测,本周五(12月26日)国内油价将迎来十一连跌。   国际油价涨难阻国内油价跌   昨日,多家社会监测机构表示,12月26日国内成品油将迎来新一轮调整窗口,成品油价将继续下调。据中宇预计,以目前原油现货价格水平推算,12月26日24时,成品油零售限价最终下调幅度为480元/吨,折合90#汽油降0.35元/升,93#汽油降0.37元/升,0#柴油降0.41元/升,但不排除发改委再次缩窄本轮调整幅度的可能性。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斌介绍,12月19日,国际原油在尼日利亚减产及交易商空头回补的刺激下,大幅度反弹超过2美元。昨日国际油价仍保持上涨态势。据金银岛分析师黄琳琳介绍,截至北京时间12月22日14点,WTI的2月原油期货最新报每桶57.85美元,涨0.72美元,3月报每桶58.19美元,涨0.71美元。与此同时,布伦特报价62.28美元,涨幅为0.21%。   因此,油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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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因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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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时候,由加工厂代扣代缴消费税(加工厂是个人,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进口的时候缴纳的消费税,在加工的时候可以抵扣。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在销售的时候就不用再交了;收回后,自己又再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需要再交一次,但加工厂代扣代缴的部份可以抵扣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原值+加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收回材料入库时,继续用于加工时,借 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增税(进)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 银行存款若收回的材料直接用与销售,借 委托加工物资 (此笔已经包含消费税在内了)应交税金-增税(进)贷 银行存款
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只征收一次,所以委托加工应说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说消费品的,已经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可以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时候把这部分减除,以免重复征税。有点貌似进项税额的抵扣。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就是说由委托方自己去缴纳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对于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委托加工人为一般纳税人的,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按照如下会计分录进行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 1.发出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等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等 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等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至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生产、销售等的会计处理,与一般业务的处理一致,这里不再具体列示了。需要注意的是,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无需再交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时,则应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个人消费作为投资、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征消费税是这样的,对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只征一次,在生产、零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等环节征,委托加工是征消费税的环节,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如果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就是再用于生产要征消费税的产品),原来交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新交的消费税,相当于只征一次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由受托方代收代交。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的,已纳消费税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成本,销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 4.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的,已纳消费税可以在销售最终产品时,从交纳的消费税中扣除。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因此,题中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当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参见上述规定。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按照一般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方法计算应交消费税,且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的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交纳的消费税税款
针对消费税而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纳税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针对增值税而言受托方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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