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保险赔偿有没有误工费赔偿标准2015

太平洋保险就误工费的赔付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本人正常行驶被轿车撞倒,造成本人骨折,经医疗机构鉴定需休息三个月。本人已经上班,苦于没有正规的工资单,太平洋保险公司不承认,要以户口赔付,可本人的户口为农村户口,赔付标准为29元一天,可事故所出具的数据说我可以按城镇户口来赔付,城镇赔付为72元一天,因为在城镇工作生活满一年即可按城镇户口来算(工作已经一年多)可太平洋保险公司还是不承认怎么办???????
两车相撞,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车上的两位伤者很重,赔付金额在二十万左右,除了强制保险赔付之后,商业保险能赔多少?(我的车是出租车,商业险是第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是司机一万元,乘客每座一万元,共四座四万元)
自卸工程车出现交通事故,但人员未受到伤害,是否应该赔付误工费。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下有关出口信用保险赔付的事情。具体情况如下;
1、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同印度客户进行进出口贸易。一开始同客户口头上达成了一个协议,即客户每年保证采购货物15000吨,同时交纳5W美金的保证金给我司。(此为口头协议没有正式合同,但有邮件以及MSN消息)。
2、客户同我司前期出货1800吨均没有任何问题,但第二阶段我司给客户出货220吨共11个货柜,付款方式为D/P 即期。但此票货物5月2日到港后客户拒不提货也不付款,导致现在滞港费达8W多美...
如果公司未办保险、未签合同可以申请双倍赔付,
这个双倍赔付是不是如果已经发过工资,就只赔一倍的钱?
家里出了交通事故,父亲的车保了交强险,根据保险合同,有一万元的保款。请问当支付赔款及划定责任时,比如说一共对方治疗费用5万元,是除去这一万,剩下的4万再划分责任。还是从5万元划分责任,从我方的责任款中再支付一万元。还有一个问题,对方目前已经基本康复,但是却赖在医院不肯出院,请问应该用什么方法让他们尽快出院,减少不必要的花费。谢谢~
撞了一个人,轻伤。我上的是全险,保费也很高,出了事后产生的急诊费、住院费、药费、各项检查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应由谁出
各位大律师好:
我去年出的车祸,交警认定是我的全部责任,车子是公司的,投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责任险(10万),基本不记免赔险!
现在对方暂时出院静养,去医院办理完出院手续,全部费用花了10多万,然后把发票和清单拿到保险公司,请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给核算看下可以报多少,理赔人员看后就说只能抱70000多点,相对有30000就报不了了,我说我有基本不记免赔险的,为什么这些就不能报呢,他说是保险法规定的,他也不得办法。
他说的不能报的内容有:血液互助金不能报,骨折后用...
你好!我是新手,在2012年元月2日16点左右,追尾一辆公交车,在公交车右尾部的保险杠上碰了个坑,没有人员受伤,我全责。我全险,保险公司赔付200元维修费,公交司机让我还要陪误工费和营运费,共计1820元。误工费一天170X6=1020元(节假日乘3,修车两天)营运费一天400X2=800元。请问这合理吗谢谢解答。
我的车与残疾三轮车相撞 三轮车驾驶员受伤 我全责(很无奈)!保险公司给三轮车做了车损钱 我先给垫付了,现在病人正在看病当中 老是拖着不结案!我想先把垫付的车损钱让保险公司给我报销了 但是保险公司人员回答说 要报销车损钱就要和病人的医疗费用一起报销 想要报车损钱也行 以后病人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就不管了 这个说法对吗?如果不对 请问怎么才能先要回车损钱?有没有相对的法律支持我先要回车损钱呢?
您好,我有个交通事故案例想请教一下。
甲车投保为中保,乙车投保为天安。
事故缘由:甲车因故障停放在超车车道维修,乙车没注意追尾撞上。交警事故认定为甲车无责,乙车负全责。
乙车车辆维修42000元,乙方驾驶员药费伙食费护理费合计6500元,误工72天X 65元/天合计4680元。
现天安保险理赔部就说交强险条例规定: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那么乙方的药费1000元+误工费4680元+车辆...交强险 车辆商业险 全险车辆交通事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都有保险公司和交强险赔付。干嘛我也赔_百度知道
交强险 车辆商业险 全险车辆交通事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都有保险公司和交强险赔付。干嘛我也赔
我车辆是全险。出事后,他轻微剐蹭左边大腿,因为50多岁所以他家人要照各种的超声。还要住院,协商不妥,就让他起诉了,因为全险,也问了保险公司。此次住院费用和误工费有交强险和商业赔付!!!!
他诉讼我【住院费1W3】【误工费3000】【其他补助乱七八糟2000多】一共14000还是诉我保险公司,和我一起。
法院判决下来了,可是费用被拆开2项目【如下】1】被告财产保险公司支付死亡伤残类赔偿金 4千九百多,(护理1千四百多
误工费三千四百多
交通费一百
)医疗费用类赔偿金【一万元整】共计:一万四千九百多。2】
由我赔偿事者
各项损失共计
七千三百多。
7400多 从哪里出来的。
我全险车辆。不打官司时候当事人索要的这部分起诉费用,保险公司全额(是不是全额到时没问,但是说了所有票据在保险赔付中的都报。
)用交强险和商业赔付,后续因为他还要另一部赔偿5w多,不肯给我交通事故单和票据原件,我不能去理赔,所有就没给他做事故赔偿。
让我诉讼的
那我我这7400多
我在找保险公司赔付呢。还是法院判决有问题。
我全险为什么我要陪他7400多,这里面有的各种
什么各种。也没说,上面是交强险理赔赔付。
超出一万的部分有商业险接着。
我的7400谁给报呢还是这7400
就是法院 判决我个人赔偿的。
那么我还得去上诉,或者还要诉讼保险公司。这个7400 是谁的。
我看了下 保单
469的不计免赔上险缴费。10W的三者缴费了700多。
那么法院判的1】里面所指的是全部交强险范围赔付的。
超出1oooo元
由我的商业承担。
2】里面由我承担的各种,其实是属于我商业部分的。由我可以先行支付,在回去商险做理赔。
请问对吧!1!111
【如下判决】被告财产保险公司1:支付死亡伤残类赔偿金 4千九百多,(护理1千四百多
误工费三千四百多
交通费一百
)医疗费用类赔偿金【一万元整】共计:一万四千九百多。2】
由我赔偿事者
各项损失共计
七千三百多。
其实楼主的案件不是很复杂,很简单解释如下,供参考:1、法院为什么会分开判决,原因是:法院受理道赔纠纷案件时,只受理交强险案件部分,对于超出交强险各项赔偿范围的部分(即商业险部分),法院是不予手里的,故判决结论一样,对属于交强险部分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而超出部分则先由肇事方承担。2、判决你承担部分7300多部分,因你购买了商业险种,你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的购买险种情况进行核算赔偿3、如果保险公司在核算后的费用具你承担费用7300元相差甚远或者你无法接受,那么你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诉讼纠纷供参考,不明之处可追问探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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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车险不是说买了全险就可以全部赔的,有些是免赔的 比如责任免赔这些
我之前 和当事人拿着
单子给我理赔员看的。想问都合理不合理。
合理就先支付给当事人我回去保险公司报销,
全部在保险范围的。
有交强险和商业承担的。
因为他死攥着票据不给我 。我没办法报销。他还想讹钱我5W
所以就不给他垫付。他才托不住告我的。
这种情况是那个的,要是能商量办下来一般你是不会吃亏的,但上的法院的话你多少都会给弄点水呵 因为你是责任方
判决有没有第三条:保险公司在10万商业险内承担连带责任?
不计免赔!
不对 不计免赔不是法院应该受理
法院判决是此次费用承担,再说了不计免赔是80-95%
由我承担的。
不是我应该承担7400的这个。是应该总费用里面的 我责任方需要承担保险公司不做赔付的
保险公司只赔付实际损失的80-95%
剩下的叫不计免赔
要看你具体的投保的数额以及交强险的赔付比例!
不同的车不同赔付比例!
不是这个意思。
如果这7400法院一句话笼统说各种费用我承担,那么他属于我商业那部分的还是我个人的。
我个人没有理由 赔付。全部单据都在保险赔付范围,法院也不会再判决把不计免赔拆出来给我啊。那是我和保险公司的事情。
是根据你所投保的类型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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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三
一男子被断裂钢丝打倒至骨折 伤情严重 去修渔船 不料祸从天降 二审法院最终将误工费赔偿由三月延为一年 发布日期:
00:00 作者:
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刘虹)一男子将自有渔船开到一修船厂进行修理时,该船厂拖行其他船只的卷扬机上的钢丝突然断裂,恰好将男子打倒在地,造成其骨折。一审判决中,法院只支持修船厂赔付他三个月误工费中的应担责部分,由于伤重而无法从事捕捞作业的男子于是继续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将误工费赔偿部分由“三个月”延长至“一年”。 日17时许,本市塘沽居民侯某将自有渔船开到塘沽某修船厂进行修理。当他在自己的船边收拾物品时,船厂正在拖行其他船只的一卷扬机钢丝突然断裂,断裂钢丝变向后打到侯某左腿上,将侯某打倒,头部触地,造成其左胫腓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侯某住院治疗后,于一个多月后出院。由于双方不能就各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侯某同年9月7日将船厂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船厂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90%)。这之后,侯某定期做康复检查并于2012年2月在海洋石油总医院进行抽取固定螺丝钉的手术。术后,需要后续治疗的侯某又提起上诉,要求船厂赔偿他和他妻子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侯某主张的二次手术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被告船厂均无异议,双方的分歧主要出现在误工费的赔偿上。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船厂造成侯某人身损害的事实和双方的责任分担比例已有生效判决进行认定,即侯某承担10%的民事责任,船厂承担90%的民事责任,船厂应对侯某后续治疗及二次手术住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侯某主张自日(第一次治疗出院次日)至日(第二次治疗出院医嘱避免剧烈活动届满之日)期间的误工费,因侯某未能提供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证据,故误工时间应以侯某接受治疗的医院出院记录及医嘱确定为107天。参照天津市2010年渔业职工平均工资41709元计算误工费的法律规定,确认侯某误工费为11157.16元。由于侯某妻子并非受害人,因而对其误工费的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侯某不服,认为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属于重体力劳动,自己在第一次手术之后根本不能从事捕捞作业,导致妻子也不能从事捕捞作业,自日至日连续误工,因而其误工费赔偿的时间跨度应得到延长。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侯某的伤情为左胫腓骨骨骨折,病情较重,左胫腓骨为人体活动的受力部位,该部位骨折,必然影响人的正常活动。上诉人第一次出院医嘱要求:注意行左下肢功能锻炼。术后6周、3个月、1年拍片复查。术后一年视骨折愈合情况取内固定。由此分析,上述人第一次术后至正常恢复,应经过一年时间。侯某从事渔业捕捞工作,因左胫腓骨骨折,确实难以从事该工作。虽然其未提供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但第一次出院医嘱已经能够证实上诉人不能从事原本工作,故对其第二次住院之前的误工费,应适当考虑。根据第一次出院医嘱,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支持一年为宜。上诉人主张其妻子的误工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综上,变更原判决中的误工费赔偿部分由11157.16元为48695.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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