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以前的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老师后来一直当幼儿教师并投保的可不可以领取补助

  &干民办教师10多年,后来出来做了生意,这么多年政府没有忘记我们,现在年龄大了,还开始给我们发补助金,真是太感谢了!&2月8日,家住张范镇的65岁的张老先生激动地说。据悉,为让曾经在教育战线上工作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过好年,薛城区对60岁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1058人喜领补助金。  凡属薛城区户籍,截止到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均可享受教龄补助。经统计,2014年该区符合发放教龄补助人员共计1058人,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自2014年1月补发,目前已拨付到位资金218万元。(记者 岳娜)
信息发布人:薛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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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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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澧县人社局:民办教师买了社保为什么就不能拿补助?
songguoqong 发表于 &2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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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师经过十几年的艰苦诉求,终于盼来了一纸可怜的补助文件。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规定凡是买了社保的都不能享受这个补助,人社部门在审核的时候把买了社保的这些人全部刷下来了,我觉得,这不公正,也不公平。因为:  一,民办教师所买的社保,大多数都是自己拿钱全额购买,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企业帮他们出钱,而且他们购买的年限,一般都没有包含他们的教龄,他们的教龄基本上都是95年以前的(好像也有95年以后的)。如果没有包含教龄,为什么就不能拿这个补助呢?如果不能拿,他们这些年的书,不是白教了?  二,自己拿钱买社保,我以为,只要你有钱,任何人都可以买,我们这里好多农民都买了,没有解决编制的民办教师,其实就是农民,他们买这个社保与民办教师的补助根本没有关系,没有理由不让他们拿这个补助。  三,如果他们的教龄没有包含在社保工龄里面,又不让他们拿补助,可以啊,那就应该把他们的教龄计算在他们的社保工龄里面,一并计算他们的退休工资,这才是合理的!这也有先例,退伍的军人到农村,他们也是农民,他们买社保,不是把军龄加在里面了吗?  四,听说人社部门的领导解释说,这是困难补助,你买得起社保,说明你不困难,这就有点可笑了,你能担保没有买社保的民办教师都是困难户?买了社保的就都是发财户?你能保证没有买社保的民办教师拿了补助,就不买社保了?如果他们拿了补助,再买社保呢?  以上观点,是否正确,也请网友评判!
我是一颗小小小草:民办教师个人掏钱买社保为什么不享受困难补助?
songguoqong网友所说的全是我们这些买了社保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幼儿教师的心声,我看了澧县社保局的审核公示的名单感到非常气愤!我们自己掏钱买了社保,你们社保局执行政策时要站在买了社保角度想一想,你不给补助也应当给他们计算工龄?你们为什么就这么不加思考的把他们一脚踢开呢?请澧县人民政府给我们这些人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
青峰侠2:要求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
&&&&&&&&&&&&&&&&&我们要求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求助]&&& 青峰侠&发表在&钟山说事&华声论坛&.cn/forum-362-1.html& 分享到Q好友和群QQ空间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微信一键通
&&&&&&&&&&&&&&&&&&我们要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 尊敬的省长大人:& &&&&&&----湘政办发[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开始一喜,认为数年艰辛上访,终于有了结果,那种喜悦的心情,真是无法形容。可看到文件后,立即就像当头泼了一瓢冷水,怎么是生活困难补助?我们诉求是要落实政策、承认身份、尊重人格、还清欠账!这个通知违背了中央文件,藐视了法律法规,摆脱了欠债还钱的责任,这个自相矛盾的通知太令人失望了!我们只要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我们的身份是特殊时期的造就的民师或代课教师,不是困难户和乞丐! 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绝大多数是发人人都有的退职金和养老教龄补助,湖南省不仅不发退职金和教龄养老补助,且挖空心思设置诸多限制条件,使“生活困难”补助的人数少(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就算是用自己的血汗钱自己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买的也不能享受)、金额少(少的每月60元,最多的也只有120元,比农村低保167元的标准还低),这就是“结合我省实际”,“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湘政办发[号文下发后,我们立马向安乡县,常德市提出了质疑和不满,可至今仍没有负责人正面回复我们,我们在安乡政府论坛上提出诉求,他们不仅不回复,反而还将诉求贴删除;我们也向常德市“市长热线”问政节目当面提出过,可也不见正面回复,今天结果都已公布,我们自己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买的社保,为什么就不能享受101号文呢?难道我们这么多年的上访就这样白费了吗?无奈只得向您提出。我们逐级上访,如果依然不能得到满意的回复,是不是又要我们结伴去北京上访?!   &期待省长大人能实地调查一下我们原民师和代课教师的凄惨生活和遭遇吧!& &&&&&&&&&&&&&&&&&&&&&&&&&写信人:***(189********) &&&&&&&&&&&&&&&&&&&&&&&&&&日
&&&&&&&&&&&&&&“&搞笑的回复,纯粹是玩文字游戏,十天就现了原形!” 关于“如何理解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的回复 网友: 根据湘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县落实政策的有关要求,就网民提出的六个问题依次回复如下: 一、文件规定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二、这种说法,没有政策依据。 三、文件要求严格按政策落实生活困难补助。 四、文件要求“一次性完成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防止漏报、错报。 五、是否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哪些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审核与解释。 六、文件规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补助政策,没有规定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有关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请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 &&&&&&&&&&&&&&&&&&&&&&&&&&&&&&&&&安乡县教育局 &&&&&&&&&&&&&&&&&&&&&&&&&&&&&&&&&&日 &&&&&&这样的回复,到底说的是什么?到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不可以享受101号文?一说不可以,二又说没有政策依据?到底由自己个人买的(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买的)社保可不可以享受101号文呢?为什么不明确回答而要玩文字游戏呢?才十多天的时间就把由个人买的社保的这些人审查为不合格,真的是太搞笑了!也太可气了!知不知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目前有两种情况呢?一是有单位代缴12%,个人只缴8%,完全是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二是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完全由个人缴纳20%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照这样推理,即使现在符合了条件,等到60岁该享受101号文时,子女为其出钱买了社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或者外出打工,单位为其买了社保,60岁时是不是照样不能享受101号文了?那么能够享受到101号文的人又有几个呢?(我敢断言:现在全县所公示的3291人中,真正能够享受到101号文的人一定不会上500人,因为很清楚,稍稍有点儿能力的人,一定不会为了区区的,比农村低保167元还少的百多元钱而不去买社保,享受这种乞丐似的施舍))难道让人真的“困难”不去买社保吗?既然是“困难补助”,为什么不像残疾人补助一样由民政系统去发放,而要由社保系统去发放呢?这分明是不想真正去关注民师和代师这类弱势群体?!那么民师这么多年的上访不就由这一所谓的“补助”,而暂时“解围”了吗?明眼人都看得出啊!所以,民师的上访依然不会停息,甚至声势会更大的!&
青峰侠2:要求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鲁教人发(2014)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山东省人口和计 和社会保障厅&划生&育委员会员&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日起执行。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日,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印发
青峰侠2:要求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
安&达&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要求,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其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工资。从教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二)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市公办中小学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标准暂定为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10元,教龄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工作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四)落实离岗退养民办教师退养补助费标准。对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已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并享受离岗退养补助费的民办教师,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计委、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通知》(黑政发(1998)5号)规定。离岗退养民办教师不享受养老保险教龄补贴。 &&&&上述人员中,离开教师岗位后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死亡以及因违法犯罪或者违反国家政策等被清除教师队伍的人员,不在此范围之列,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二、申报范围 &&&&1、2000年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编外人员工作中清退的公办中小学的民办、代课教师; &&&&2、2000年以前历次教师清理整顿工作中辞退的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3、离岗退养中小学民办教师。 &&&&三、申报时间 日---4月30日(过期不申报者,责任自负) 四、申报地点 各乡镇中心校 五、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4.证明教师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它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5.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它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6.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本人自行负责取证,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证明人必须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7.申请人必须出具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以及相关待遇,责任自负。 六、咨询电话
在3月26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宝铸,副市长高航出席的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为积极推进这项工作落实,我市市政府制定了《安达市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对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进行一定补偿的必要性,一定要把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阶段性工作抓好、抓实,全面推进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专项工作顺利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界定,公开、透明地推进具体工作,要加强宣传,严格审查,严肃纪律,坚决做到宣传不落一村,不少一屯,不漏一人,把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到符合政策条件的每一位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实施步骤 &&&&申报阶段(日-4月30日) &&&&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4、证明教师身份的原始材料 5、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6、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本人自己行负责取证,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证明人必须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7、申请人必须出具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以及相关待遇。 &&&&初审阶段(日-5月20日) &&&&复审与公示阶段(日-6月4日) &&&&确认与上报阶段(日-6月15日)
青峰侠2:不要什么“困难补助”!
教&人&【2011】&8&号文件全部内容&&&&&&&&&&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课教师问题,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代课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许多代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待遇较低,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制约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当前,教师用人制度和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地方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创造了更加有力的条件。根据《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国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着眼长远、以人为本,建立机制,通过择优招聘、转岗使用、辞退补偿、纳入社保、就业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水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2、多途径转岗使用。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工勤和生活服务岗位以及农村公益事业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解决被辞退代课教师社会保障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举措,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实际贡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5、积极开展就业培训。二、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 &&&&&&&&&6、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 &&&&&&&&&7、加强临时聘用教师管理,对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病假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教师临时短缺,应首先由学校主管部门在现在教师中调剂交流解决,难以调剂的,可以临时聘用教师。对临时聘用教师,要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国办发[1997]&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三、确保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地方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紧部署,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政策,保障经费,落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要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关联高度、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多做少说,避免炒作,防止形成社会热点,要深入细致的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平稳顺利实施对代课教师特别是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要给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网友19:是中辚炎男
我觉得这次搞的叫什么民办老师困难补助的名字不好,既然困难的话,还哪有钱去社保呢,农村哪有多少人买社保呢,无非就是没有钱啊。如果民办老师买社保,把教龄视同为缴费年限,这才是合理的。
网友52:支持政府
举个例子:农村土墙房子改造补贴。你如果有土墙房子,但是你又借钱修建了新房子,请注意,你是借钱修的房子,难道也要政府补贴?你既然能自己买的起社保,哪怕你是借钱买的社保,就证明你起码不是穷人。国家的补贴是给最需要的人。
轻嘘微语:公平的世界
7楼的朋友:国家的补贴应该公平。做了同样多的事应该有同样的待遇。我也举个例子:甲乙两人在同一单位做同样的事,是不是因为甲的家庭条件好一些就不给他发工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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