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机耕卖废品收入怎么做账样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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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宁波市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发布日期:日&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在当前农业发展实现新跨越、农业生产方式加快战略转型、农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的重要时期,大力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农机合作化和农业机械化进程,已成为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宁波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在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
一、宁波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
近年来,宁波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不断创新农机化发展方式,大力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以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9年末,全市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157家,拥有社员2450余人,资产总额达到1681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18倍、1.63倍和1.98倍。合作社拥有各类大中型农业机械3796台(套),全年作业服务面积达168.69万亩,农机服务总收入达8585万元,服务农户数超过了10万户,社员年人均服务收入达3.5万元。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效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快了农机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近年来我市推广的各类大中型、高性能新式农机装备,大部分为农机合作社购置,合作社拥有一大批中高档大中型农业机械,建设了一批库房、烘干机房和育秧工厂设施,2009年农机合作社推广机插面积占全市的86%,成为新型农机推广应用的主力军。
二是增强了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全市有一半以上的农机合作社开展了统一育秧、机耕、机插、植保、机收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不少合作社还开始向粮食产后烘干、加工及其他特色产业领域渗透,实现了从育种、生产到加工、销售的完整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链。
三是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农机合作社大力推进土地连片和集约化经营,农机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推进了农业由粗放、分散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式转变。
四是促进了全市农机化综合水平的提高。在合作组织的推动下,宁波市农机化水稻机耕、机收、机插水平分别达到了99%、99%、20%,耕种收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了75%,比全国平均高出约20个百分点水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本实现,农机化整体水平有了跨越式发展。
二、宁波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点
宁波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投入主体多元化。宁波市已逐步形成以国家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针对农民总体购买力不足等困难,宁波市积极提供政策扶持,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引导扶持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并协调解决合作社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仅2009年全市就投入5000多万元资金用于农机合作社的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以及机库、规范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管理运行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全部经工商注册登记,有明确的章程,齐全的管理制度。大力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市级示范”“系统示范”和“规范化”3大类合作社6方面29条运行规范和评价标准。目前已有34家农机合作社获得了“全国示范”“省级示范”“市级示范”“系统示范”和“粮食生产先进服务组织”等称号。积极推行统一停放保管、统一指挥调度、统一作业质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油料供应、统一维修保养的统一管理方式,探索了按作业量分配的有效办法,建立了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了运营效益。合作社享受作业补贴必须签订作业合同,约定责任义务,各方权益得到了保障。目前宁波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已从数量增长阶段进入了质量提升阶段。
三是经营服务规模化。合作社的服务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功能不断完善,实现了从机耕、机收向机插、植保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拓展。目前,全市经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农机合作社66家,3000亩以上的18家,其中亩的9家,亩的6家,10000亩以上的3家。而且,半数以上合作社实现了“五统一”作业服务,有的还从单一的粮食生产向产后烘干、加工及其他特色产业领域渗透,实现了从育种、生产到加工、销售的完整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链。一些合作社还有自己的服务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四是经营主体多元化。合作社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农机户(主要是农机大户、农机经营能人)之间的联合;二是农机大户和种田大户之间的联合;三是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合;四是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协作,主要是乡镇农机部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为当地农户提供育秧、代耕、代割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一系列作业服务。
五是经营方式多样化。近年来,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上,宁波市有纯农机作业服务的,有纯生产型的,也有服务与生产同时兼顾的;有专业服务型的,如机插秧服务合作社,有综合服务型的,也有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的。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跨区作业以及集团承包、“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等服务形式不断创新。
三、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措施
目前,从总体上看,宁波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经营服务能力弱、覆盖面积小、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成为推动宁波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解之题。
(一)进一步健全和创新农机社会化经营服务机制
1.在发展思路上,与当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及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用现代企业经营的理念,发展农机服务产业,积极探索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共赢型”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在为周围农户提供“五统一”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发展壮大自身;另一种是互助型合作社,以社员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社员的生产、采购、销售等自身服务需要为出发点,整合现有农机和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社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发挥合作社的社会效益。
2.在服务内容上,进一步完善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规模,积极发展合同化服务方式,建立稳定的供求服务关系。大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方式,鼓励农机服务组织承包闲置土地和流转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稳定农业生产,支持劳务经济发展。全面推广全程“一条龙”作业及产后加工“一条龙”服务方式,提高农机系列化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3.在组织形式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引导组建好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指导农机合作社健全完善自主决策、自我约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公共积累,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4.在运作机制上,建立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运营机制,规范服务标准,统一服务价格,既要考虑服务主体的经济效益,提高参与服务的积极性,又要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接受服务的主动性。
(二)强化扶持,为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和财力,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扩大农机服务组织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使之成为能满足粮食功能区及各类农业产业服务需求、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列为优先对象,不限数量,实行多购多补。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实行累加补贴政策。
2.积极实施农机作业补贴。重点对粮食功能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承包经营、全程托管等服务协议并严格履约的以及服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补贴。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厂化育秧设施、机械库房、场地、信息化设备、维修设备等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4.拓展和创新农机合作社建设投融资机制。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用燃油补贴等政策和资金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银社对接联合,开展银行授信融资贷款和合作社互保贷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工商资本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5.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种农业生产发展和建设项目。主动组织农机合作社参与申报实施相关支农建设项目,并将其作为实施各类农业、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机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
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示范章程等有关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积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大力开展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性农机合作社创建工作,按照组建一批新型服务组织、提升一批现有服务组织、重点扶持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服务组织的工作思路,择优扶持并努力做强做大做优农机专业合作组社,增强农机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服务指导,为农机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要加强领导。坚持把发展农机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加强对农机合作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
2.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引导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及时发布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等方面信息,不断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
3.要加强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维修操作技术队伍,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
4.要加强协调。努力帮助解决农机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项目投入、融资贷款、税收优惠、用地保障、油料供应、场库棚建设和维修保障等问题,促进农机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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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宁波市有关文件摘要
一、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通知》规定:市财政重点对农机化服务组织、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施肥机械、谷物烘干机、育秧流水线及配套农机具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按购置价30%标准给予补贴;为大力推进水稻机插秧,突破水稻全程机械化“瓶颈”,对购置插秧机给予中央、市、县三级财政80%的补贴。此政策三年不变。
二、日,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2008年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服务补贴申报的通知》。《通知》就“四统一”、“五统一”作业补贴申报提出如下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与农户签订“五统一”服务合同(协议),并已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服务的农机化服务组织或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实施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统一机耕、统一机收服务的,按每亩40元给予补贴;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种粮大户自行开展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植保、统一机收的,按每亩20元给予补贴。
三、日,宁波市政府发出了《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在全市建设8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目标,明确了建设标准,包括:有完善的基础设施,适应水稻生产和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要求。有健全的服务组织。要积极引导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牵头组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粮食生产专业服务组织;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散户、小户,要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农机、农技等部门牵头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各类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要积极为农户提供代育秧、代耕、代插、代治虫、代收割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一系列作业服务,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粮食生产达到“五统一”服务要求,或实行服务组织的“租赁经营”、“全程托管”、“菜单式服务”等经营服务形式,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服务工作全覆盖。有较高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以合作组织为龙头,大户为基础,提高粮食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水平。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生产的机耕、机收率达到100%,机插率达到70%,全程机械化率达到90%。探索粮食生产新型经营模式。完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努力形成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新的粮食生产经营模式。
《通知》要求扶持服务组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成立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经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补贴,经营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对实行全程托管式经营服务的,并按服务指导价标准收费的早、中晚稻每亩各给予80元的作业补贴,扶持土地流转。
四、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关于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实施意见》。《意见》对市政府《通知》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数达到100个以上,服务组织内生产、植保、农机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农机总动力达到64万千瓦,亩均动力达到0.8千瓦,基本满足功能区内农户的生产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各种扶持政策和措施。
五、日,宁波市农机局公布《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原则上每个粮食功能区都要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功能区提供以“五统一”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到2009年春耕生产前,市级功能区全部建立服务组织;2010年春耕前,县级功能区全部建立服务组织;到2011年,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市80万亩粮食功能区,使粮食功能区水稻生产的机耕、机收率达到100%,机插率达到70%,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70%,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五统一”服务面积达到70%。
《细则》还要求实行统一服务价格:服务组织按统一指导价收取服务费,享受政府作业补贴。服务指导价由市农机部门、农业部门根据生产作业成本在年初确定公布。农机服务实行作业服务合同制度,服务组织开展机耕、机收、机插、机植保、代育秧等都要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不签订作业合同的,不能享受政府作业补贴。
《细则》同时提出了“完善扶持政策”,在继续实施各项粮食生产和服务组织扶持政策基础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即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厂化育秧设施、机械库房、场地、信息化设备、维修设备等建设,并加大投入力度。
六、日,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2009年农机作业补贴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一)服务组织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包括本组织成员)签订“租赁经营”或“全程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按指导价收取服务费,并认真服务,严格履约的,每季水稻生产服务给予每亩80元补贴。(二)服务组织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签订“菜单式”服务作业合同,按指导价收取服务费并严格履约的,统一育机插秧每季每亩补贴30元,统一机插每季每亩补贴30元,统一机植保每季每亩补贴20元。(三)种植大小麦面积20亩以上农户或服务组织,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按每亩20元给予补贴。
七、日,宁波市农机局印发《宁波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2年,每个乡镇建立一个以上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全市有100家以上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农机化服务组织,使全市农机化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全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服务农户数达到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业面积达到整个农机作业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五统一”服务面积达到70%,农机化服务组织在农机化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
《意见》提出:加大对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向服务组织倾斜,取消购机数量限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累加补贴;继续实施作业补贴,积极争取、不断完善规模补贴政策,对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服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继续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厂化育秧设施、机械库房、场地、信息化设备、维修设备等建设予以扶持,不断扩面提升;扶持人才引进,对经营服务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组织引进大学生予以每年2万元的补贴,并积极争取对创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的大学生享受引进大学生同等补助政策。市农机局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专项经费,对达到系统示范以上的服务组织择优予以3-5万元的奖励。要求各地农机管理部门也要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对被认定为达到市级示范、系统示范和规范化建设的服务组织给予一定奖励。
八、日,宁波市农机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下发《2010年宁波市农机作业补贴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季育秧规模500-1000亩、亩、3000亩以上,分别给予每亩秧田200元、300元、400元的补贴,对基质育秧每盘1.5元和后备秧(不超过5%育秧面积)每盘2元(其中基质育秧每盘3.5元)给予补贴。
九、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通知》提出,继续扶持服务组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复种面积3200亩),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服务面积每递增1000亩(复种面积递增1600亩),一次性补助标准递增1万元。加大对插秧机、烘干机等机具的推广力度。对购置插秧机及育秧流水线的给予40%一60%的补贴。对购置谷物烘干机及配套机具的,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再增加30%,对功能区内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械的,市财政再增加5%补贴。
十、日,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粮食局共同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烘干机械发展实施意见》,3月2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宁波市发展粮食烘干的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宁波市率先达到粮食烘干机械化目标。为积极鼓励专业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和粮食收储加工企业购置粮食烘干机械,开展粮食机械化烘干服务,规定从2010年起,对购置粮食烘干机、初筛机具和热风炉,在原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30%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再累加补贴30%,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五统一”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组织购买粮食烘干机,由市财政再累加5%的补贴;对粮食烘干用电、用地给予优惠扶持等,保证粮食烘干机械化的顺利推进。(范蓉、王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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