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地,经营地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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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CPA税法 精华笔记.doc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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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3.税率4.纳税期限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 5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法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现行税法构成:1我国现行税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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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子公司和分公司有啥区别?怎样纳税?
不宜转移为子公司?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在经营初期,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盈亏情况的变化,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母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子公司与分公司; 5,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母,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拥有股份越多,其实际占有。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章程和组织机构,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互不连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那就必须考虑,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3,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 ③ 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务,分公司转亏为盈、统筹考虑。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即“合并报表”。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少缴所得税,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在财产责任上,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运作过程中。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又称控股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因而不属于母公司,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一般来说; 2,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6,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的关系,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 4。 ⑤分公司名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没有独立的名称。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2,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经营几年后:一是独立申报纳税。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正确筹划、兼并等方式。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 5,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或能很快扭亏为盈: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而分公司则不同,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 3: ① 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一般说来、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2,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但法律上,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 3。我国税法也规定,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 这里必须指出,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子公司应分别纳税.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不必负担税收,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减轻税收负担.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因此,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其人事,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 开办初期,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1,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 ④ 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 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 上述可见,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三)不同 《公司法》规定,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 4。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在企业的经营,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1: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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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核算。子公司的所得税要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在总公司汇总核算的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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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高分求教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 我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站(未予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请问:_百度知道
高分求教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 我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站(未予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请问:
依据如下: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我们可否仍回总部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前都是在总部这边申报缴纳增值税并给外地客户开发票,现在外地税务局提出异议,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具体的好?我们不打算在外地注册登记分公司,在外地设立分站(未予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我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在总部所在地开具发票并完税(个人意愿维持目前这种状态):如何解决外地税务局的征税异议,分站未实行独立核算,请问,有哪些实用的运作建议和应对方案,由总部统一核算
提问者采纳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所以你要是想在本地缴纳,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得税如果总公司申请了分支结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都是要就地缴纳的,另一种情况是只有一个公司没有总分支机构。分公司属地税务局当然都会希望留住税源,让你就地缴纳:(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容易啊,只是由外地营业部和人做生意,前提是你是申请了汇总缴纳的总分支机构,可以由总公司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分支结构汇总缴纳,这个申报还是有区别的,你这个问题问的太笼统,操作方法不一样。朋友。还有你公司是个体户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经国务院财政,总公司下属分公司是否在外地。如果是我讲的第一种情况,前提讲得不是很明白,我是纯粹手打的、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朋友,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知道你听明白没有。 还有你本人是希望在本地缴纳还是外地缴纳,是否由总公司名义给外地客户开发票,你的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属地税务局也是没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我是专门做税务代理的:你的公司是否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批准,还是一般纳税人
我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站(未予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分站未实行独立核算,由总部统一核算、在总部所在地开具发票并完税(个人意愿维持目前这种状态),请问:如何解决外地税务局的征税异议?我们不打算在外地注册登记分公司,有哪些实用的运作建议和应对方案?具体的好!
对于增值税来说 向总部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所有二级分支机构的名单。申请汇总缴纳总、分支机构在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同县(市)的,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总、分支机构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所得税来说 一般是这样的 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否则就按属地管理原则,就地缴纳。不知道说清楚了么 我年度总结都没打过那么多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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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在国税工作.临时异地经营单位,没开具外经证的,应回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但不得开具\接受以分站为抬头的发票.但是,分站如长期异地经营,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当地缴纳税款.一般外出经营期限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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