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o乙o风大元股份为什么停牌后期如何操作

沪深涨幅榜
黑芝麻(SZ000716)
今开:16.25
昨收:16.14
最高:16.35
最低:16.07
振幅:1.73%
换手率:2.28%
成交量:3.91万手
成交额:6322.78万
总股本:31197.22万
总市值:50.54亿
52周最高:17.68
52周最低:10.15
公司主营即食方便米粉生产,主要经营资产为南方食品和南方米粉,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黑芝麻糊(包括豆奶粉类)、米粉(干粉和鲜粉)是其现有主导产品和主要业务销售收入来源,并开发了特定市场的专供产品、高端罐装产品以及杂粮糊、高山玉米糊等新产品。目前公司正处于资产、业务整合之中。
&!A最新动态&≈≈黑 芝 麻000716≈≈维赛特财经(更新: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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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14年年报预约披露:日
2)12月24日(000716)黑芝麻:安徽滁州生产基地项目开工建设
3)11月04日南方食品(000716):公布股权激励草案(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14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13年末期以总股本24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含税,税后0.475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增发: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万股,发行价14.4元/股,募集资金净额:92,703.4
02458万元.(实施,新增股份上市日:日,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日;其余四名投资者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股权分置:每10股获得1股,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3700万现金
登记日;上市日
限售解禁:解禁股数:16.536万股 解禁日期: 解禁类型:股改承诺
●14-09-30 净利润:5105.50万 同比增:74.18 营业收入:9.29亿 同比增: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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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14-09-30│14-06-30│14-03-31│13-12-31│13-09-30
每股净资产
每股资本公积金
每股未分配利润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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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14-09-30│14-06-30│14-03-31│13-12-31│13-09-30
每股净资产
每股资本公积金
每股未分配利润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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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黑芝麻
(万):31197.22│法人:韦清文
证券代码:000716
(万):17126.36│总经理:韦清文
上市日期:97.04.18 发行价:3.75 │限售流通A股(万):14070.86│行业:食品制造业
上市推荐:海南港澳国信 平安证券│
主承销商:海南港澳国信
│主营范围:对食品、管道燃气、物流、房地产、
董秘:龙耐坚│
物业管理、航空服务项目的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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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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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6)黑芝麻:安徽滁州生产基地项目开工建设
黑芝麻2014年度非 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滁州南方黑芝麻乳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于日举行开工仪式,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设地点为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 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万元,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0,00
0万元, 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项目建成并全面达
预计每年新增黑芝麻乳生产能力15万吨,新增年均营业收入约11亿元,年均净
利润约1.1亿元.
[]南方食品(000716):公布股权激励草案
■中国证券报
南方食品11月3日晚间公布了股权激励草案, 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公司骨干(管理,技术,销售)人员等125人授予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2.53%,授予价格为7.91元/股.公司股票11月4日复牌.
根据方案,首次授予711万股,占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90%,预留79万股 .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在授予日后12
个月为股票锁定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食品业)为基数,2
015年至2017年营业收入(食品业)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9%和120%;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亿元,2亿元和2.5亿元.
★★公司最近重大事项: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公告:南方食品为适应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和未来市场
竞争的需要,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公司决定投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
南方黑芝麻(广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南方电子商务公司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本次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通过网络渠道和平台,销售公司
自有产品,创新公司的销售模式,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项目类别:收购兼并
公告:为加快实施南方黑芝麻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的
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
1, 公司以人民币14,80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黑五类食品集团&)所持有的广西黑五类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黑五类物流公司&)100%的股权;
2,公司与收购对方黑五类食品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项目类别:重要合同
南方食品于日参加了中国中央电视台的2013年黄
金资源广告招标竞购大会.经竞拍,公司以3079万元的成交价格购得央视一套(CCTV-
1)第六单元的广告资源标的--15秒A特黄金组合广告.
根据有关约定,央视一套(CCTV-1)将于2013年11月份,12月份每晚在黄金档剧场
后播放公司的广告.
公司在国内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央视投放广告,对提升公司的品牌形
象及公司产品的知名度都将具有积极影响,对带动公司产品的销售将具有良好作用.
公司本次竞购央视黄金资源广告标的费用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费用范围之内, 预计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类别:收购兼并
项目简介: 公告:本次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的
需要, 对江苏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方公司&)的股权结构
进行调整,由本公司以7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下属孙公司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方公司&)持有江苏南方公司70%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
后, 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苏南方公司7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江西南方公司不再持
有江苏南方公司的股权.
在本次股权调整前,江苏南方公司已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且本次股
权收购为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 因此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任
收购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直接管控江苏南方公司,有利于公司缩短管理链条,提
高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控制能力,提高管理效率.
项目类别:收购兼并
项目简介: 董事会同意属下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人
民币7,168.00万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
持有的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方公司&)100%的股权.
交易双方已就该股权收购事宜协商一致, 并于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鉴于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江西南方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成员企业,纳入本公司
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存在关联交易和本公司对江西南方公司的托管关系,因此董事
会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终止本公司与黑五类集团签订的关于江西南方公司的《
托管协议》;终止此前与江西南方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和生产授权等关联交易协议,
具体的生产与经营管理由本公司另行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
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
有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该股权收
购的过户登记手续日前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权受让方广西南方公司在日前已按《转让协议》的约定,向黑五
类集团支付3700万元(占收购总价款的51.62%)股权收购首期款, 本公司已在2012年
半年度报告将江西南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股权转让方黑五类集团也按《转让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近日已办理完成该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江西南方公司100%
股权已全部过户至广西南方公司名下.
项目类别:对外担保
项目简介: 为了支持属下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做好生
产经营, 完成2012年度的经营目标,在充分了解该公司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的情况
下,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该公司提供向农业发展银行玉林分行借款负连带责任的信
用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1.3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三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项目类别:股权授权经营
项目简介: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充分发挥公司在食品业经营方面
的资源和优势, 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全权负责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本公司每年按托管标
的公司经营净利润的10%收取托管费用,预计江西南方公司2012年可实现的净利润约
为2000万元,本公司预计可收取的托管费用约为200万元.
项目类别:资产出售
项目简介: 鉴于广西南方米粉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原材料大幅涨价及产品销售价
格受政府临时价格干预等因素的影响,近三年来经营持续亏损,董事会同意以70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公司持有南方米粉公司48.76%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的另一名股
东阙之和先生.
项目类别:税负等政策变动
项目简介: 南方食品属下控股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认定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内粉糊类产品的批复》, 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
减免2010年度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 并于近日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
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免征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
审核确认函》,确认广西南方黑芝麻公司2010年度生产的黑芝麻糊,玉米糊,核桃粉,
豆面粉等免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为62,741,276.62元.
广西南方黑芝麻公司2010年度已按15% 的所得税率缴纳了上述农产品加工项目
的企业所得税9,347,418.29元,公司获得上述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将退
还该已缴纳的所得税款, 该减免金额将计入广西南方黑芝麻公司收款当年的营业外
收入,收到该退税款后公司将就该事项另行发布公告.
项目类别:对外投资
项目简介:根据本公司做大做强黑芝麻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升企业科技研发水平
的需要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要求, 董事会同意属下控股子公司--广西南
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250万元人民币建设&南方黑芝麻科技研发中心&
项目类别:其他事项
项目简介:为规范本公司的商标管理,理顺上述商标历史遗留问题并获得合理的
商标使用许可费,拟将第853123号&南方&注册商标许可给江西南方黑芝麻食品有限责
任公司使用,每年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为2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st南方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96号
《民事裁定书》,最高院就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对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申请再审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定,现将有关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最高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再审认为:
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遗漏当事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3、21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桂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市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项目类别:收购兼并
项目简介:*st南方拟用债权作为支付对价, 收购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的共35项商标权,交易金额合计为35,386,742.00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为公司2007年初收购黑五类集团的&南方&系列主要商标的有效补充和
该项资产的完善, 本次交易完成后,黑五类集团不再拥有任何的&南方&商标或与&南
方&近似的商标.除本次交易的商标外,黑五类集团尚拥有其他116项非&南方&,&快点
&的商标权,该116项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服装,日化用品,电器,医疗器械,厨
具,纺织品,化学品,建筑材料等,不适用于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交易对方为黑五类集团,公司与其为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企业,根据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日,*st南方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
010]南市民二初字第90, 91,92号和93号《一审应诉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民族支行就公司与该行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宁国贸支行就公司与该行的美元借款合同纠纷分别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 南
宁中院已受理了上述案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根据法院通知,南宁中院将于日开庭审理.
项目类别:收购兼并
项目简介:为保证公司经营资产的完整, 提高公司资产及财务质量,更好地服务
公司的食品产业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截止日账面余额为35,386,742
.00元人民币的应收债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南方&系列附属商标和保护商标.
项目类别:收购兼并
项目简介: 控股子公司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 以1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广西容县南山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广西容
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作为其建立
黑芝麻优质种子育种研究中心和黑芝麻养生研究基地的发展场所, 其中交易标的资
产的房屋建筑面积共为4,919.67平方米,房屋附着的土地面积共为29,062.58平方米
项目类别:资产出售
项目简介:*ST南方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经
工商部门核准, 南方投资公司的公司名称,股东及注册资本已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
况予以公告.
控股股东南方投资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其公司名称已
变更为&广西黑五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南方投资公司股权变更前,自然人股东陈福生已将其持有南方投资公司5万股
的股权(占南方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0.11%)转让给了黑五类集团,黑五类集团本次转
让的为其持有南方投资公司100%的股权.
南方投资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南方投资公司向原
股东及内部高管人员新增加注册资本22028万元人民币, 增资后,南方投资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45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6528万元人民币,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不变,仍为以李汉荣,李汉朝,李玉坚为代表的李氏家族.
李氏家族合计直接持有南方投资公司54.81%的股权, 而南方投资公司持有本公
司22.7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李氏家族通过其控股的南方投资公司实
现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项目类别:股权冻结
项目简介:*st南方股东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外名人科技有限公司
因股份转让款纠纷一案,名人科技公司所持有公司5,952,960股的限售股份被南宁中
院司法冻结。
由于名人科技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952,960 股限售股份已于2010 年6 月2 日被
司法冻结,名人科技公司暂时无法按本公司的股改方案向南方投资公司偿还股改对价
,按有关的法律规定,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解禁手续的办理也被迫暂停。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st南方于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2010]第101号《
关注函》,深交所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股东北京中外名人科技有限
公司提起诉讼的损害股东权益纠纷案和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反诉的名人科
技公司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权属纠纷案的判决及执行情况予以关注,现将有关情况
予以公告。
(一)法院的执行裁定
法院对本案作出上述判决后,南方投资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为此
名人科技公司向南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宁中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发出了[2010]
南市执字第39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广西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南方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同意北京中外名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共计3,797,393 股限售流通法人股上市流通的书面文件。
(二)与执行有关的事项
1、截止本公告之日止,南方投资公司尚未出具&关于同意名人科技公司所持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书面文件,由于缺少重要的法律文件,本公司尚未能为名人科技公
司办理其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解禁手续。
2、由于名人科技公司持有本公司的5,952,960 股限售股份已于2010 年6 月2 日
被司法冻结,名人科技公司暂时无法按本公司的股改方案向南方投资公司偿还股改对
价,按有关的法律规定,该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解禁手续的办理也被迫暂停。
项目类别:资产出售
项目简介:公司以人民币22800万元的价格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
008]桂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拥有的权益,该权益包括收回南宁
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的权利和向南管燃气公
司偿付3400万元人民币债务的义务转让给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广西高院2008第45号《判决书》的判决,本公司应偿还南管燃气公司3400万
元的债务。中燃实业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同意南管燃气公司免除本公司应承
担的前述3400万元人民币债务及相关的利息,由此减轻了本公司的债务负担,可改善
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除部分将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外,大部份的损益将在
本年度确认,从谨慎原则出发,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年度产生不低于1600
0万元人民币的收益(不包括3400万元的债务豁免收益,债务豁免收益是否确认为本
期收益,有待公司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再行确定),具体数据将通过财务部门进一步
核算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在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
该80%股权已于日过户至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名下。
项目类别:资产置换
项目简介: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黑五类华
商综合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工业用地的相互置换,以进一步有效整合该公司的生产
经营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率、降低经营成本、减少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广西容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黑五类华商综合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中甲方用于置换给乙方的资产为:分别位于广西容县容州镇城西路299
号和336号的面积共为63529.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该地块上的建筑物)。
该资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9,391,839.45元。
本次交易中乙方用于置换给甲方的资产为:位于广西容县侨乡经济开发区城南规
划工业集中区黑五类产业园内面积为78665.1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该资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8,555,431.30元。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本次资产置换中的差价人民币83.64万元万元由乙方在60
天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本公司于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应诉通知
书》((2007)南市民一初字第71号、第72号、第73号、(2007)南市民二初字第14
6号)等,就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管燃气)诉本公司“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及“欠款纠纷”案,定于日和20日进行开庭审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本公司
(二)诉讼起因、案由:诉讼起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欠款纠纷。
根据原告的起诉书,本次诉讼起因分成四个独立的部分,内容分别如下:
(1)日,琼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公司)与本公司签定
一份《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琼海公司认购我公司开发的南宁市民主路“聚宝
苑”小区地下停车位100个,认购单价为每个车位15万元,合计1500万元。协议书签
定后,琼海公司转帐支付了定金1000万元。日,由于琼海公司自身的原
因,琼海公司提出不再购买上述停车位,要求我公司退还1000万元的认购定金。鉴于
本公司还款暂时困难,双方签定了《还款协议书》,约定还款期延长一年,并由本公
司补偿琼海公司80万元人民币,合计1080万元。日,琼海公司与原告南
管燃气签订了《债权与债务抵消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琼海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公司
的债权1000万元,转让给原告南管燃气,以抵偿琼海公司占用南管燃气1000万元的债
(2)日,博鳌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鳌公司)与本
公司签定了一份《合作开发上海市虹口区新巷街道157#旧改用地前期合作意向书》。
意向书签定后,博鳌公司向我公司先行支付合作款2000万元人民币。日
,因上述合作事项未能达成,博鳌公司要求我公司退回合作款。鉴于本公司还款暂时
困难,双方签定了《还款协议书》,约定还款期延长一年,并补偿160万元人民币,
合计2160万元。
日,博鳌公司与原告南管燃气签订了《债权与债务抵消协议书》,
协议书约定,博鳌公司将其持有的我公司的债权2000万元,转让给原告南管燃气,以
抵偿博鳌公司占用南管燃气2000万元的债务。
(3)日,广西霈普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霈普公司)
与本公司签定购买我公司开发的南宁市民主路“聚宝苑”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合同。霈
普公司已付700万元,并已(原文)受让的债权150万元抵付150万元购房款。同年11
月19日,霈普公司与本公司签定《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
同》,本公司应在日前全部返还850万元。日,霈普公司
与原告南管燃气签订了《债权与债务抵消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霈普公司将其持有
的我公司的债权850万元,转让给原告南管燃气,以抵销霈普公司对南管燃气850万元
(4)我公司于日转入南管燃气500万元,并委托其代向广西佳迅管
道工程有限公司转款500万元;于日转南管燃气2600万元并委托其代向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款2600万元(后退回100万元),上述两项资金合计3
000万元,作为本公司支付南管燃气代建工程款处理,而原通知南管燃气分别转出的
合计3000万元由本公司负责还给南管燃气。
(三)请求事项:
根据原告起诉书,原告请求判令依此为:
(1)要求我公司返还车位认购款及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08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
款违约金。
(2)要求我公司返还合作款及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16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
(3)要求我公司返还购房款人民币85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4)要求我公司返还代付款项3000万元及利息。
(5)要求我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二、案中涉及事项的初步调查情况
(1)与本诉讼案有关的债权人及关联人博鳌公司、琼海公司、霈普公司、佳迅
公司、广联公司均为南管燃气的子公司或有紧密关系的关联人。
(2)南管燃气80%的股权权属存在争议,已由本公司提起诉讼。
(3)南管燃气管网资产已于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最终判决,管网资产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目前正在依法执行当中。
(4)本公司账上反映对琼海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为1080万元,对博鳌公司的其他
应付款为2000万元,但经初步查实无债权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收款凭证。
(5)根据本公司的资料记载及初步查实,本公司对霈普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为700
万元而非原告所称的850万元。
(6)本公司委托南管燃气代付的3000万元形成的债务与南管燃气80%股权转让案
*ST南控于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南宁中院就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欠款纠纷&案,作出一审
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向南管燃气支付欠款108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以1080万元为基数按
每日万分之三计付,从日起计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案件受理费118190元,由本公司负担;
(2)本公司向原告南管燃气支付欠款216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以2160万元为基
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付,从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202450元,由本公司负担;
(3)本公司向原告南管燃气支付欠款85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850万元为基数按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日起计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案件受理费83770元,由本公司负担;
(4)本公司向原告南管燃气支付欠款300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00万
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日起计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
后一日止)。
案件受理费257967元,由本公司负担。
日,本公司收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
2008)南市执字第179-1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南管公司就本公司与该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
南宁中院受理并经审理后以(2007)南市民一初字第71号、第72号、第73号《民事判
决书》作出判决,判决本公司败诉,本次原告南管公司向南宁中院提出执行申请。
南宁中院(2008)南市执字第17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如下:
查封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234号民事裁定书主文第二项确定的即南
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 年4月30日代建完工的价值113,898,207.22元管网资
产(以《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资产移交清单》、《南宁市管道燃
气工程庭院管网及附属设施资产移交清单》列明的路段及庭院为准)的所有权归广西
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方控股公司)所有的部份管网资产(以人民币60
,546,731.52元为限)。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抵押、赠与
被查封资产。
ST南方于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南宁管道
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欠款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如下:
上诉人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3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给被上诉
人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审诉讼费257967元,由上诉人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诉深圳市威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已由
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获得胜诉,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目前尚未审结。
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2008年公司已按法院一审判决全额计提了约1410万元的资金占用费损失。
2、对本公司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视本公司偿还南管燃气公司3000万元
的情况而定,在未偿还前本公司每季度需计提约80万元的资金占用利息的损失。
3、本事项与本公司诉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案有关联,股权案如公司最终胜诉,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将会相应降低。
本公司于日收到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
的五份《执行裁定书》,分别为(2009)南市执字第98-1号、第188-1号和(2008)
南市执字第179-4号、第181-3号、180-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南宁中院经审理以(2008)南市民一初字第71号、第72号、第73号《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2008)桂民二终字第89号、(2009)桂
民二终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本公司均败诉,本次原告南管燃气公司就
前述判决向南宁中院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裁定依据
(1)南宁中院(2008)南市执字第179-4号、第181-3号、180-3号《执行裁定书
》分别依据南宁中院(2008)南市民一初字第71、72、73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执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深中法民二初
字第100、101号《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在日受理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威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威特公司”)、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南宁
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管燃气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系列案,上
海新华闻公司分别就返还南管燃气公司股权转让款和补偿南管燃气公司股权增值款提
起两起诉讼,由于这两起诉讼案件之间有很高关联度,现将有关情况合并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涉案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群
被告一:深圳市威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政
被告二: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清文,
被告三: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峰
(二)诉讼起因、案由
根据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两起案件的诉讼起因、案由如下:
1、诉讼一的诉讼起因、案由:
被告一深圳威特公司与被告二本公司于日、6月12日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被告三南管燃气
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威特公司。
原告上海新华闻公司与被告一深圳威特公司于日签订了《股权转让
合同》,原告上海新华闻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被告三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
;同日,根据原告的要求,深圳威特公司和南管燃气公司分别向上海新华闻公司出具
了《承诺担保书》,根据深圳威特公司《承诺担保书》,深圳威特公司保证其所持有
的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追索,同时承诺如果
标的股权存在任何瑕疵而被第三人追索,致使上海新华闻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灭失的
,除返还上海新华闻公司6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和利息外,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圳威
特公司持有南管燃气公司股权期间,南管燃气公司净资产增值的80%归上海新华闻公
司所有,同时根据被告三南管燃气公司的《承诺担保书》,深圳威特公司与南管燃气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7年1月,本公司就南管燃气公司股权纠纷案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
确认本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将标的股权转让至深圳威特公司的行
为无效。南宁中院经审理做出了(2007)南市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支持本公司的
请求,由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圳威特公司将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返还给本公司。
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圳威特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
理了其上诉,经审理以(2008)桂民二终字4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终审判决,维
在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本公司依法向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圳威特公司追索
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上海新华闻公司认为:根据广西高院的终审判决,其应将
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返还给深圳威特公司,然后由深圳威特公司将该股权返还给
本公司,在本公司获得该标的股权的同时,应将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返还给深
圳威特公司,深圳威特公司再将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返还给上海新华闻公司。
2、诉讼二的诉讼起因、案由:
被告一深圳威特公司与被告二本公司于日、6月12日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被告三南管燃气
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威特公司。
原告上海新华闻公司与被告一深圳威特公司于日签订了《股权转让
合同》,原告上海新华闻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被告三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
;同日,根据原告的要求,深圳威特公司和南管燃气公司分别向上海新华闻公司出具
了《承诺担保书》,根据深圳威特公司《承诺担保书》,深圳威特公司保证其所持有
的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追索,同时承诺如果
标的股权存在任何瑕疵而被第三人追索,致使上海新华闻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灭失的
,除返还上海新华闻公司6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和利息外,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圳威
特公司持有南管燃气公司股权期间,南管燃气公司净资产增值的80%归上海新华闻公
司所有,同时根据被告三南管燃气公司的《承诺担保书》,深圳威特公司与南管燃气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7年1月,本公司就南管燃气公司股权纠纷案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南宁中院”),要求确认本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
壮公司”)2001年将标的股权转让至深圳威特公司的行为无效。南宁中院经审理做出
了(2007)南市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支持本公司的请求,由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
圳威特公司将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返还给本公司。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圳威特公
司等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受理
了其上诉,经审理以(2008)桂民二终字4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
在广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本公司依法向上海新华闻公司和深圳威特公司追索
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上海新华闻公司认为:其与深圳威特公司对南管燃气公司
苦心经营了八年,南管燃气公司80%的标的股权已经大幅增值,根据广西高院的终审
判决,其应将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返还给深圳威特公司,然后由深圳威特公司将
该股权返还给本公司,在本公司获得该标的股权的同时,本公司应将标的股权增值款
直接同步向其返还。
(三)诉讼请求事项
根据原告起诉书,两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分别为:
1、诉讼一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二本公司在获取原告返还的4800万股被告三股权时,同步返还股权转让
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暂计至日)共70,739,550元给原
告,被告一、被告三承担返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的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
、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担。
2、诉讼二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二本公司向原告补偿4800万股被告三股权的增值款共计164,764,138.49
元,被告一、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
二、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诉讼一如本公司胜诉,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如本公司败诉,则
需要按法律判决书的判决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
2、诉讼二无论胜诉或败诉对本公司本期的利润没有影响,由于对南管燃气公司
的财务状况不了解,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数无法做出判断。
三、本公司的应对措施
1、本公司已会同律师积极的准备应诉,争取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的不良影响降
到最低限度。
2、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包括初
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裁决执行的情况。
四、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目前,上海新华闻公司、深圳威特公司、南管燃气公司仍拒不配合办理南管燃气
公司80%股权过户到本公司名下,并拒绝本公司的接管工作,上海新华闻仍实际控制
南管公司,本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公司于09年12月2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南市执字第
260-2号《执行裁定书》,该院就公司申请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
]桂民二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判决内容对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
0%的股权强制执行作出了执行裁定,具体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0%的股权的冻结;
二、将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变
更登记到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ST南方于09年12月31日收到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该局对南宁管道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的持有人进行了变更。
至此公司持有南管公司80%的股权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即日起公司将依据《公
司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将及时开展对南管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按照
有关管理规定对南管公司财务实行并表核算。
项目类别:诉讼事项
项目简介: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7月
22日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民事判决书》[
(2008)桂民二终字第45号],就本公司提起诉讼的南宁管道燃气有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日,就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本公司向广西高院提
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南管燃气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威特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特公司”)所持有的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为本公司所有,广西高院
于日受理了本案。
此后,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将本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案情的变化将威特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
,将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公司”)和南管燃气公司作为本案
的第三人。
南宁中院受理了本案,经审理于 日以(2007)南市民二初字第47
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做出如下一审判决:
(一)原告本公司的前身斯壮公司与被告威特公司于日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书》及于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威特公司、第三人新华闻公司将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返还给本公司
(三)本公司将3400万元返还给第三人南管燃气公司。
收到南宁中院的一审判决后,被告威特公司、第三人新华闻公司和南管燃气公司
不服,遂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广西高院于日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代理人
1、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威特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文蔚大厦16楼。
法定代人:王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付卫江,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纲,北京市瑞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2、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2FA室。
法定代表人:谷嘉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健,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罗茂隆,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3、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宁市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6号金和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小平,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华敏,该公司职员。
4、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双拥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韦清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傅永汉,广西永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焦同强,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案的案由来及一审判决情况
南管燃气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1997年12月本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斯壮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有该公司85%的股份,2000年11月,本
公司又出资980万元收购该公司另一股东南宁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份,至此
本公司持有南管燃气公司100%的股份,南管燃气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1年上半年,由于斯壮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且面临中期业绩的压力,为此当时
的公司领导决定对属下南管燃气公司的股权进行虚假转让,并由当时本公司的董事、
南管燃气公司前董事长万明负责实施。
2001年4月,万明指示当时南管燃气公司总经理助理陈贞仪调用南管燃气公司100
0万元资金,以万明母亲张树金、姨丈毛瑞琨的名义注册成立被告威特公司,成立后
立即将资金抽走。
威特公司成立之后,在斯壮公司的操作下,于日和6月12日陈贞仪冒
用威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毛瑞琨的签名以威特公司的名义分别与斯壮公司签订转让南管
燃气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斯壮公司以6000万元的
价格将持有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威特公司。为了造成威特公司支付股权转
让款的假象,斯壮公司通过南管燃气公司分别将600万元汇至南宁正业工贸有限责任
公司(斯壮公司的关联公司)、2800万元汇至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业
务部,上述公司依南管燃气公司的委托分别将上述款项汇至威特公司帐户,斯壮公司
将2600万元汇至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广联公
司又依斯壮公司的委托将2600万元汇至威特公司帐户,然后威特公司又将以上款项全
部汇给斯壮公司,从而表面上威特公司向斯壮公司支付了6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实
际上威特公司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全部为斯壮公司及南管燃气公司所有,其公
司本身并没有实际支付股权转让金。
日,陈贞怡、万象层等伪造威特公司虚假股东张树金、毛瑞琨的
委托,将威特公司95%的股权以9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怡诚投资有限公司将威特公司5%的股权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联公司。
在本公司向广西高院提起诉讼期间,威特公司在本公司毫不知情下,又将南管燃
气公司80%的股权过户到新华闻公司的名下。
鉴于上述虚假的股权转让行为,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一)本公司的前身斯壮公司与威特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
协议书》无效。
(二)判令威特公司及新华闻公司将南管公司80%的股权返还给本公司。
南宁中院经审理于 日以(2007)南市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
书》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本公司获得胜诉。
项目名称: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南宁市南方罗秀米粉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广
西黑五类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为70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资产剥离
项目简介: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南方米粉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西南方
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广西黑五类物流有限公
司,交易价格为6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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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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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简称
│南方食品
│最新评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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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机构
│安信证券
│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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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级
│与上次评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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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摘要:
事件:公告14年半年报,实现营业收入6.29亿元,同比增长20.4%;归属 │
│于母公司净利润3,076万元,同比增长58.4%;EPS为0.15元。
│预期。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新品销售为公司收入增长续航。上半年,
│公司糊类食品销售3.4亿元,同比增长11.24%,一季度产品结构调整后二季度 │
│收入增速环比有所改善;新品黑芝麻乳上半年实现销售8,541万元,该款产品 │
│从去年四季度开始销售已累计实现销售1.37亿元,带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实现│
│20.4%的增长。伴随9月份即将到来的中秋旺季,公司预计将在8月份推出新的 │
│广告宣传及营销推广,为黑芝麻乳在下半年销售旺季实现销售的突破做准备。│
业绩高增长主要来自毛利率提升。上半年,公司毛利率为27.1%,同比
│提高2pct。其中,糊类食品毛利率为39.3%,同比提高2.3pct,主要由于年初 │
│淘汰了部分低毛利的产品;饮品类毛利率为30.6%,为公司新增毛利2,614万元│
│,新品毛利率低于糊类食品主要是由于该品类目前仍是代工生产,随着明年公│
│司江西生产基地投入使用该品类毛利率有望提升到40%以上。
│率略有下滑:上半年期间费用率为22.8%,同比下滑0.4pct。
│于新品推广,使得销售费用率同比提高了1.2pct;募集资金偿还借款,使得财│
│务费用率下降了1.3pct.经营展望:期待下半年新品突围。袋糊作为成熟品类 │
│,随着产品升级及渠道下沉有望在未来2-3年保持15%左右稳定增长。黑芝麻乳│
│目前发展势头良好,随着全国性铺货的展开,以及下半年预计将展开的围绕该│
│品类的整体营销宣传,有望在下半年消费旺季规模有所突破,逐渐成长为公司│
│第二个核心产品,为公司的发展打开新成长空间。
投资建议:预计14-1
│6年收入增长31.8%、26.0%、22.7%;净利增长59.2%、45.4%、34.5%;对应EPS│
│为0.27、0.39、0.52元。考虑到黑芝麻乳的发展空间,维持公司6个月15元目 │
│标价,对应39X14PE,维持增持-A评级。
风险提示:黑芝麻乳市场动销
│情况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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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股简称
│南方食品
│最新评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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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机构
│平安证券
│研究人员
│汤玮亮;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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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级
│与上次评级比较
├────────┴───────┴────────┴────────┤
│研究报告摘要:
平安观点:
2Q14净利靠近业绩预告中值,营收低于我们预期。1H14
│实现营收6.29亿元,同比增20%,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0.37亿元,同比增约58%│
│,每股收益0.15元。2Q14营收和净利分别为2.58亿元和0.1亿元,同比分别降1│
│9%,增173%,每股收益0.05元。1H14净利靠近公司7月11日预告中值。2Q14营 │
│收下降是因为2Q13口径不可比,估计食品主业同比增约32%,低于我们预期的5│
老产品黑芝麻糊价升量降,应为2H14留出了余粮。我们测算,2Q14
│老产品黑芝麻糊和新品黑芝麻乳合计营收同比增约32%,其中估计老产品同比 │
│持平,由于提价约10%,销量同比降约10%;新产品2Q14估计规模略低于1Q14,│
│考虑正是淡季,当前仍算正常。老产品1H14总体增速偏慢,可能两方面原因,│
│一是2H13同比大增超90%,渠道库存可能偏高,需要消化;二是2H13基数高, │
│正逢增发关键时期,公司可能也有意识地做了调整。
维持对新、老业务
│全年增速判断。预计老产品黑芝麻糊全年营收增15%至8.86亿,新品全年营收 │
│约2.45亿,主要考虑:针对老产品,1H14公司已针性地做了清理渠道工作;对│
│新品而言,本来就是要看旺季动销情况,故上半年0.85亿销售仍算正常,随着│
│渠道网络扩张,下半年中秋、年底销售上量值得期待。
│业绩高弹性判断。我们维持年0.34、0.69和0.98元的EPS预测(增发│
│摊薄前),同比增102%、104%、43%,以7月28日收盘价12.19元计算,动态PE │
│分别为36、18、12倍。公司预计增发可能完成于14年10月,老产品稳定增长和│
│新品度过最早投入期,我们预计公司进入业绩高增长时期。且如果增发顺利完│
│成,则公司资金实力将大为改善,业务前景更乐观。维持“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新品2H14旺季销售低于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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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86****4149提问:002115老师能持有吗
用户133****8098提问:02438江苏神通,26.70元买入,请问目标价位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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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86****5775提问:002305这个股还继续持有吗?以前老师给的,一直拿着,没卖呢
用户180****7491提问:渤海轮渡后期应该怎么操作?成本11.78,感觉很弱很弱,没有量能的配合。
用户152****2863提问:长江证券是否可以买进?
用户186****0956提问:你好!600039后面怎样操作?
用户139****5431提问:东北电气5元成本,可以补仓吗
用户153****5283提问:四川长虹成本5.8
南京银行12.15后市咋操作
用户153****8531提问:老师你好,我持有000695,买入价是14.81,后面怎么操作
用户158****5048提问:600555后市怎么操作?
用户158****0158提问:600863
600236现在可以补仓吗
用户150****5227提问:渤海轮渡怎么样
老师让11.7进的
用户136****3324提问:成本价16.856,后续如何操作
用户186****0956提问:你好!600039后面怎样操作
用户155****1126提问:今日银行股全线下跌,能否给分析一下原因
用户189****7681提问:老师000166持仓还是卖出
用户189****7681提问:老师000166持仓还是下周卖出辟一下
用户186****6276提问:四川长虹是啥金股啊?
用户186****5775提问:按你们的操作提示,买入了南京银行,目前亏损5个点,持有还是割肉,一天就亏了5个点,要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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