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对自由连锁是传销吗有何文件

试看已结束,文档全文共59页,需要完整内容请下载查看。该会员上传的其它文档:19 p.20 p.14 p.19 p.12 p.20 p.17 p.18 p.13 p.16 p.17 p.20 p.19 p.20 p.17 p.15 p.20 p.19 p.16 p.21 p.16 p.16 p.2014年全国各地中考历史试题按课标分解(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14年全国各地中考历史试题按课标分解(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8课
伟大的历史转折
民主与法制建设第9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国有企业改革第10课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内容标准(试验稿)】(1)认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史上的伟大转折。 【内容标准(2011版)】(1)了解中国共产党相关文档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doc关于我们常见问题关注我们官方公共微信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自由贸易|国务院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监管等制度环境等。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草案。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
请用微博账号,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去从事自由连锁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333|
上传日期: 09:39:27|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去从事自由连锁.DOC
官方公共微信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你可能感兴趣的政策
最新政策专题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中国历来被认为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在即将过去的2014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
政策信息免费订阅
政策热点排行
图文科技成果从美国五角大楼文件案看新闻自由(一)
一口气看完“美国五角大楼文件案”,酣畅淋漓,就像看完一部故事情节跌宕起伏的美国电影一样痛快。对比美国和中国的现状,不禁让我感慨万千。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言论自由。当美国行政部门以五角大楼文件为机密文件为理由,要求新闻媒体不得报导的时候,美国人民表现出来的强烈的权力意识和顽强不屈的意志让世界人民眼睛一亮,并且对他们刮目相看。其中涌现出不少英雄式的人物,比如公民艾尔斯伯格,再比如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和律师们。
艾尔斯伯格是一位天赋异禀的优秀青年,天之骄子。他从小就是一个表现出天赋和志向的孩子,六岁就能背诵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说,十几岁弹钢琴就到能达到与乐队演奏协奏曲的水平。在学校里,篮球,跳水,跳崖,辩论,登山,他样样出色。中学毕业,他以优厚的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这些奖学金不仅支付他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支付他每年回家探望父母的路费。在哈佛他学习和研究经济博弈论。读到毕业,他又得到威尔逊基金会的资助,去英国学习高级经济学,一年后回到哈佛完成硕士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得到了“优加”
的评分。这种人要想在政府部门混一个“公务员”的职务实在是太轻松了。但是他偏偏不上路,这种人在中国被称为愤青。愤青艾尔斯伯格明知自己会被联邦调查局通缉,明知自己的政治前途将毁于一旦,甚至很有可能锒铛入狱,但是他还是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将五角大楼文件交给媒体。因为他坚信将这批文件公布给大众是有利的,对于越战,公民有权了解事实的真相,而不是被政府愚弄。事后他再也没有能够在政府内部施展他的才能,但是他的名字将已经载入了美国历史。
还有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代表的美国媒体,他们是这场大戏的主角。他们作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让人敬佩。新闻工作者被称为“无冕之王”,是可以和政府抗衡的难得的一股力量,他唯一的根基就是民众的支持。明知会惹上官司,但还是选择坚持原则。面对司法部部长的言辞警告,优雅而坚决地予以拒绝是多么需要勇气和技巧啊。要是放在中国,恐怕媒体早就缴械了。对于有良心、有操守的新闻工作者,我们应该怀有敬意。因为他们的力量是如此单薄,而他们面对的对手又是如此强大。明知前面是一堵墙,还坚持去做一颗“以卵击石”的蛋是多么不容易。这些牺牲的“蛋”致敬!
再来看看这个案件。五角大楼文件是否是机密?在中国这不是一个问题,答案必然是“是”。因为在在中国,即使政府的财政支出和领导的电话号码都是国家机密,就更别提越战文件了。很显然,政府将机密的范围作了扩大解释。这明显是政府权力的滥用。如果最高法院判决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败诉,那么未来就将面临一个这样的局面:任何文件都可能因为政府的意志而定义为机密文件,而媒体的新闻自由将形同虚设。那么他们就会面临中国的现状:媒体是政府的喉舌而不是人民的喉舌。那么以后某一位市长包二奶,用公车也可以因为市长的一个电话而变成机密而不允许报导。我同意新闻自由是有条件的和有限度的,但是更反对先行体制对于新闻自由过于严格的控制。所谓机密,应该是“一旦发表政府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以这个标准来看,中国的领导们的办公室的门牌号和手机号也成为机密的情况实在让我汗颜。
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下,最有力量的还是行政部门。为了避免政府的一家独大以至于背离人民的意志而做出决定的情况,美国宪法赋予了媒体一项特权,那就是新闻自由。所以媒体成为体制外的第四股力量,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庭抗礼。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政府坐大后脱离人民的控制,也将政府时时刻刻置于人民的监督下。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你何时见过中国人民向本国政府游行示威了?唯一大规模的一次也被和谐了,现在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严禁讨论。而新闻媒体报道也是谨小慎微,唯恐惹祸上身。尤其是最近听到重庆有人发表了一些针对新闻工作者的官方言论后更是可怜我国的媒体了,都憋屈成这样了还有人不满,这日子不好过啊。
那么我国有没有可能实现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新闻自由呢?有可能,看看台湾就知道。美丽岛事件以后,台湾解除党禁和报禁。请注意党禁和报禁是起头并进的。中国不是一个分权抗衡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很团结,很统一,无论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有一个共同的母亲,所以都是一家人,内部一团和气。你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团体自己跟自己过不去。而新闻自由很明显是要触及这些人的既得利益的。所以坐等政府自己改变自己的想法显得太过于理想而不太现实。至少人民要让政府感受到,如果不进行相应的改革,他们的既得利益将不能持续并且可能失去更多的时候,他们才有改变的动力。对于政府我们实在不能想象得太美好,毕竟一切拥有权力的都倾向于滥用权力。所以如果要权利,人民得动起来。
所以,新闻工作者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或者知识分子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由于处于这样一个既成的环境,民众很可能会习以为常,而将现状认为是常态。知识分子的任务就是告诉人民,这不是理所当然的,还有更好的方法存在,如果大家愿意。曾经遇到很悲观的朋友,对于现状很担忧。我觉得大没有必要。如果某样制度真是好的,那么谁也挡不住,因为谁也挡不住历史的车轮,只是时间的问题。当然有可能这个时间很长。如果大家都要等的话,这个时间会有多长就不可预知了。
其实,中国这种家长式的政府也有他的好处,那就是高效。高层一声令下,下边云集响应,不存在大家貌合神离导致事情流产的情况。但是缺乏监督也会出事,一旦高层的决策失误,谁来纠正?文化大革命的浩劫过去了还不到半个世纪吧,我们是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吧,只可惜在中国,这仍然还是一个敏感话题。另一个极端就是德国纳粹。必须要有一种机制来监督政府权力的实施,避免其走上歧途。最好的方式就是媒体,因为媒体背后是人民自己。尤其是在没有直选的人大代表和政府一把手的情况下,媒体是最接近于群众心声的团体了。所以中国新闻自由的那天必将作为一项重大的历史事件被载入史册。
附:五角大楼文件案详细介绍
发生在1971年的“纽约时报等对美国国防部”一案,是一个闻名世界的案件。
    此案围绕着是否公开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争议,展开了紧张、快速而几度反复的司法较量。这一案子的实质是,面临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的两难处境,报纸和政府之间应该怎样分割权力,怎样互相制约,服从怎样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又是怎样从美国政治制度中产生。对于我们来说,饶有意味的是,当年的报纸从业人员,记者编辑和发行者们,是根据什么信念,坚持要发表政府规定的秘密文件;而联邦司法分支的法官们,直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又是根据什么法律观念和逻辑,最终做出对报纸有利的判决。这场官司很有美国特色,这些关键的理念和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的意义。所以,我们现在回顾三十年前的这一案件,可能还不是多此一举。
    一、五角大楼文件
    说到五角大楼文件,不能不说到六十年代涉入越南战争最深的一个人,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
    麦克纳马拉是肯尼迪1961年上台以后,把他从福特汽车公司总裁的位置上提来当国防部长的。肯尼迪被刺杀以后,约翰逊上台,他又继任国防部长。这一段时间,是美国在越南战争中越陷越深,从战争升级到不能自拔的阶段。麦克纳马拉参与了美国这一时期越南战争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美国在这一重要时期,有关越战的所有重大决策,无一例外都经过麦克纳马拉的手。所以,有一种说法是,越南战争是“麦克纳马拉的战争”。
    越南战争以后的几十年,美国人对国家陷入越战的教训做出了一遍又一遍的检讨和反省,对当年参与决策的每一个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反复地查验。毫无疑问,美国的越南战争决策,麦克纳马拉和当年的肯尼迪总统,约翰逊总统,要负重要责任。麦克纳马拉本人在后来的回忆录中承认,他们这些当年为美国制定政策的人犯了错误。“我们错了,可怕地错了!”
他的声音在电视上反复地播出。
    麦克纳马拉是美国管理阶层的典型精英。这些人,受过良好的教育,自信,聪明,坚定,同时对自己有明确的道德要求。可惜的是,无论有怎样好的教育,不论你多么聪明,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麦克纳马拉这个聪明人就义无反顾地踏入了越南战争的泥淖。但是,我们看到,他一旦知道错了的时候,他公开地认错。他不是以动机良好为自己的错误辩护和开脱,我们知道,世界上不知有多少人这样做过,而对自己真正有道德要求的人却不会这样做。公开的忏悔和认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其实,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动摇和怀疑,在他国防部长任上就已经开始了,而这和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是分不开的。早在1966年11月,麦克纳马拉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安排下访问哈佛大学,和哈佛大学反战师生发生了一次面对面的辩论,这给他很深的印象。后来,他在和一些哈佛教师的谈话中,不由自主地说到,有必要将美国对越战争的历史写下来。
    以后,从1967年开始,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激情开始消退。他公开反对轰炸北越的人口密集地区,在给总统的备忘录中要求约翰逊明确限制派到越南去的美军人数。但是,美国的战争机器已经在他自己先前的参与推动下高速运转,他想让它停下来,一时也做不到了。在一开始,他对越战的支持深刻地影响了约翰逊总统,在他开始转弯的时候,总统却比他慢了一拍。他的反对总是被总统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否决,他的意见越来越得不到总统的重视。与此同时,美国在越战中继续越陷越深。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想全面地检讨一下美国在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想知道当前的政策到底是怎样形成和演变过来的。他没有经过总统和国务卿,就在自己管辖的国防部内,搞了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
,由国防部国际安全事务局ISA的莱斯利.盖尔勃(Leslie Gelb)负责。
    麦克纳马拉要这个专题组全面地收集美国几十年来对越南和印度支那政策的资料,分类编辑汇总,要求“包罗万象并且客观”
。他不要求专题组来回答什么决策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他要想了解的是,美国是怎样从二战结束走到1967年深陷于越南这一步的。
    为了理解麦克纳马拉的想法,我们必须了解美国政府的一个历史渊源,这就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官员的轮换制度。
    在200多年前美国建国的时候,政界还是少数人的活动领域。那时候的权力结构更分散,大部分所谓从政的人,都是在地方上施展身手。而联邦政府的财政外交国防等领域,只是一个不大的圈子。尽管美国宪法规定了主权在民,国会两院和总统要有一定的选举程序产生,但是具体统治管理这个国家的人,还只可能是一个稳定的少数人群。经过三、四十年,到1826年,这种情况有了一个重大的变化。那一年,第一个出身平民,从墨西哥战争中打出来的安德鲁.杰克逊当选为总统。他极端反感那种少数精英垄断的政治,主张“一朝天子一朝臣”
,就是新总统撤换前任任命的行政官员,搞大换班。这种制度,有一个不大好听故而很容易误解的名字,史称“政治分赃制”
    在这样的制度下,谁也别想在行政官位上吃铁饭碗。民选的总统一换,任命的官员就要换了,谁都只有一届两届的机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民间和社会底层有德有才有志的人,可以通过参与政党活动,一旦本党领袖当选,自己就有机会“分赃”,踏入以往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管理层一显身手。
    美国政治的两党制、美国政府立法与行政分支的定期改选,行政官员的轮换制度,等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美国政府的政策永远处于动态之中。在这样的体制结构下,美国即使不提倡,也永远在改革。它的纠错机制和决策机制一起,是这种选举和轮换制度本身就有的功能。
    只有理解了这种制度结构,才能理解美国内外政策的动态性质。美国人非常自豪他们的制度是民主制度,他们的管理者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这种自豪,并不是说民主制度不会犯错误。民主制度一样是由“人”来决策和判断,任何人的判断决策都有可能出错。但是民主制度不会恶意地坚持错误。自私和私利挡不住对错误的纠正。这种纠正,不依赖于人,而依赖于制度。
    这是不是说,美国政府的政策就失去连续性,一贯性,因而不可靠呢?事实上,尽管美国每四年一次大选,大选之间还有一次中期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处于轮流大换班之中,但是从几十年的时间尺度来比较,美国的内外政策,相比其他大国,却是相对最为稳定的。原因非常简单。正因为民主选举,民众价值观的稳定,决定了美国政府政策的相对稳定。
    麦克纳马拉在1967年对美国的越南政策产生疑惑的时候,回头去看,这个一贯自信的人眼前一团迷雾。因为美国对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必须追溯到二战后期的杜鲁门总统时期。杜鲁门是民主党的总统,接下来的艾森豪威尔是共和党的,再下来的肯尼迪又是民主党的总统。约翰逊总统虽然是民主党接了肯尼迪的班,但是肯尼迪兄弟俩和约翰逊政见并不相同,那一直是公开的秘密。麦克纳马拉觉得,要拨开自己眼前的迷雾,就必需追根溯源,收集几十年来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对越政策的资料,不仅着眼今天,还可以保存下来,使得后人可以进一步就此议题作探究。
    麦克纳马拉深知,事实上的决策过程往往和个人有关。比如,一个主意是怎样产生的,怎样得到权力中心的注意和重视,最终成为后果重大的决定。这种细节反映了决策的真实过程,却不会记录在正式形成的官方文件里,而只在个人的笔记、备忘录、互相传递的纸条、通信和电话记录里出现。要反映和了解几十年里国家对越政策的决策过程,就必须及早把这些资料和正式文献一起汇集起来。这是麦克纳马拉极有眼光的地方。他要做的是循轨迹找出真相,依真相做出正确决策,而不是隐藏和遮盖。
    这就是越战历史专题组的任务。麦克纳马拉当然明白,他下令做这件事很可能要弄巧成拙。专题组弄出来的东西,很可能暴露出他本人在决策过程中的失策,使他面子上不好看。可他还是启动了这个项目,提出的要求仅仅是:结果必须是“包罗万象和客观的
,此外不再干涉。事实上,他一次也没有和专题组的负责人盖尔勃见面,尽管他们就在一个楼里办公。正是这一点,表现出麦克纳马拉作为一个政界人物的历史责任感和作为一个个人的品质。他知道,你可以有机会在历史舞台上表演,但是你不能任意摆布和篡改历史。
    这个越战历史专题组,原计划只是找五六个人,在本职工作之余,用三个月的时间收集汇总资料。一旦开始,才知道工作量巨大,远远超过了原计划。尽管国防部和负责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门,所有人都表现得十分合作,调集资料只要一声令下,没有人耽搁,这个工作最终还是动员了几十个优秀工作人员,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直到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才搞出了它的最终报告,总共7000页的文件,汇编成洋洋大观的47卷。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五角大楼文件”
的越战历史文件。
    美国政府中有一些长期关注越南和印度支那问题的专家,特别有一些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在他们看来,这套文件并没有什么特别意外的新材料,但是却证实了,人们长期来对美国政府决策的怀疑,欧洲对美国政府的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套文件揭示了美国对越政策的起源,它是怎样演变的。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早在二战将近结束的时候,杜鲁门主政的白宫就忽视了胡志明要求美国支持的呼吁,转而支持南越的吴庭艳。从艾森豪威尔到肯尼迪,一脉相承地向南越派出“军事顾问”
。文件展示了三十年中对越政策中的重大事件,比如“湾决议”
是怎样发生的,美国怎样走上了战争升级的道路。
    文件还揭示了,几届总统班子都知道,却一直竭力向民众隐瞒:在越南的军事行动,特别是对北越的轰炸,杀死了成千上万的平民。对于怀疑美国对越政策的人,对于反战的人来说,这套由国防部自己编纂的文件所展示的美国对越关系全貌,证明美国的行政部门,几十年来策划和实施了一场在道义上站不住脚的战争。
    那么,为什么从杜鲁门到约翰逊的几届总统,有民主党的也有共和党的,会走这样一条路呢?他们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使得他们在越南战争问题上如此行为?
    这套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揭示了美国政府官员们的恐惧,这就是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
:如果南越倒台变成共产主义政权,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所有印度支那国家,乃至所有东南亚国家,都会一个一个地变成共产主义国家,并且扩展到其他地方。这是刚刚经历二战的民主国家,非常容易陷入的一种恐惧。
    这种理论还基于这样一种未经查证的看法:共产党都是一样的,不管是在什么地方,只要是在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下,就都是一个路数。全世界的共产党是铁板一块,越南共产党只是莫斯科在东南亚的代理。
    这种恐惧和思路,是美国在冷战中所有的错误、特别是越战错误的根源。为这一错误,美国付出了无法磨灭的历史代价。
    和外界的想象不一样的是,越战文件显示,事实上,反而是名声不好的美国中央情报局曾一次次地告诫历届总统,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共产党并非铁板一块。而且,中央情报局还一再提出告诫,即使美国在越南有动兵的理由,如此动法也是注定无效的。中央情报局其实早就明白,美国应该撤出越南。这种真正明白人的声音,却被历届总统们当作左派的反战声音忽略了。历届主政者,先坚持对自己说:我们在越南做的是对的,然后再去告诉民众。
    五角大楼文件还展示了二战后美国行政分支和国会的关系,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一个明显转变。
    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白宫和五角大楼只是执行机构,战争的开关是在国会手里。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会宣布参战以后,美国才正式派出军队的。
    五角大楼文件显示,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还是恪守这一戒律的。艾森豪威尔认为,白宫和国防部如果想对海外派出军队参战,则必须先得到国会授权。所以,一直到艾森豪威尔主政,五角大楼派往南越的,还是数量有限的“军事顾问”
。艾森豪威尔还打算守规矩。而后来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却以“向海外派出少量士兵不需国会批准”
为理由,逐渐“战争升级”
,把外交意义上的“对越政策”
行为,演变成了未经国会宣战的事实上的战争。这一破例,是越战留下来的后患无穷的遗产。
    对于美国政界来说,五角大楼文件和其他正式官方文件的不同价值还在于,它收集了大量主事官员的笔记、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备忘录等“个人文件”
,从而反映了几十年来国家重大决策形成的细节过程。五角大楼文件实际描绘了在白宫和国防部已经形成的官僚主义文化氛围。一个声气相投的小圈子互相呼应,控制了决策过程。反对声音、正常理性和常识却可能受到压抑。纠错机制功能不良。联邦参议员Mike Gravel
后来指出:“五角大楼文件告诉了我们一些以往被故意隐瞒和歪曲的事实。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里,已经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化,一种用保密作为盾牌的、脱离美国人民影响的国家安全文化。”
    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两年的心血终于印成装订,一共只印了15套,全部编号,列为最高机密级别。这时,发起这个项目的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已经离任,出任世界银行总裁了。但是,他对这15套文件的用途还有发言权。在任的助理国防部长打电话给麦克纳马拉后,定下了这15套文件的去向。两套送往国家档案馆,为肯尼迪图书馆和约翰逊图书馆将来收藏。两套送往国务院。编号为一号的那一套,送给麦克纳马拉。他的一个密友后来说,麦克纳马拉从来没有读过这套文件,因为“他受不了”
    其中两套送往著名的民间智囊机构兰德公司,一套送往它在加州圣莫尼卡的总部,另一套送往它在首都华盛顿的分部。国防部高层之所以送这两套绝密文件给一个民间智囊公司,不仅因为兰德公司是久负盛名的、为美国政府出谋划策的思想库,还因为国防部高官知道,在庞大的官僚系统里,官员轮换,人来人往,重要文件往往会淹没在公文往来中。而民间公司反而比较稳定,万一要用这套文件的时候,还不如去那儿要。当然,这种民间公司对于保密的规定,也是一样要遵守的。这种民间智囊公司和政府的密切合作,也非常具有民间特色。
    可就是这送往兰德公司的五角大楼文件,引出了后来的故事。
    二、艾尔斯伯格
    不仅因为高度机密、流传范围极小,还因为它洋洋700页,十分枯燥,所以所谓的五角大楼文件,真正读过的人其实寥寥无几。除了项目负责人盖尔勃以外,只有一个人是认真读了的,这个人叫丹尼尔.艾尔斯伯格。
    艾尔斯伯格是游离在美国政界、军界和学界的一个所谓精英分子。在越南问题上,他是从鹰派转变为鸽派的典型,最终成为一个热情的反战分子,扮演了五角大楼文件案的主角。他在此案中的遭遇和作为,典型地表现了美国的权力结构下,一个普通人为了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能够做的一切。要说明他为什么会这样做,还得从这个人说起。
    艾尔斯伯格出生在三十年代大萧条的芝加哥,父亲是工程师,却在大萧条中失业,他习惯随父母到处搬家,因为父亲必须寻找工作。他从小就是一个表现出天赋和志向的孩子,六岁就能背诵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说,十几岁弹钢琴就到能达到与乐队演奏协奏曲的水平。在学校里,篮球,跳水,跳崖,辩论,登山,他样样出色。中学毕业,他以优厚的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这些奖学金不仅支付他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支付他每年回家探望父母的路费。世界为这个勤奋而聪明的年轻人提供了最佳的条件。中学里的伙伴公认,他是他们当中以后最有可能为人类进步做出贡献的人。
    在哈佛他学习和研究经济博弈论。读到毕业,他又得到威尔逊基金会的资助,去英国学习高级经济学,一年后回到哈佛完成硕士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得到了“优加”
    此时,这个普通家庭出身的年轻人已经步入了很难进入的哈佛精英小圈子,接下来拿博士学位几乎是个必然。可是他突然推迟了这个学习过程。他志愿参加海军陆战队,要求服役两年。
    艾尔斯伯格随军队巡弋海外。1956年的苏彝士运河危机时期,他刚好在中东。于是,他通过了最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被确认为是在国家安全事务中完全可靠的人,这对他以后接触最高级机密打下了基础。那时,这个一路顺风而野心勃勃的年轻人,是一个随时愿意响应号召为国献身的爱国者。
    当他从军队回到哈佛,由于他的学术背景和从军经历,他参与了兰德公司的半职研究工作。那个时候,兰德公司是受雇于美国空军的民间智囊机构。在完成博士论文以后,他于1959年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搬到加州,全职参与兰德公司的研究。他经常被公司派到首都华盛顿,为国家的防卫政策提供咨询。这是他最春风得意、最自信的时期。
    这正是美国的肯尼迪总统时期,美国正在渐渐地深陷于越南战争。艾尔斯伯格发现越战问题大有可研究之处。对越战的情况稍加了解后,他就对形势产生了焦虑,觉得战争前景很不妙,他想知道为什么。他的工作使他对国际危机的高层决策过程特别有兴趣,就想探究美国在对越政策上到底有没有问题。为此,他要求把他派往越南。那正是1965年的春天。美国对北越的大规模轰炸,即所谓“滚雷行动”
正在计划之中,同时还计划派遣更多的地面部队去南越。当时的艾尔斯伯格不仅了解、也主张实施这样的计划。这时,他还是一个狂热的鹰派。
    1965年年中,艾尔斯伯格初到越南,还是满腔鹰派热情。他作为Edward Lansdale
将军的特别助理,本来是去实行“太平村计划”
的。他在南越到处走动,接触下层,广交朋友,弄得军方对他的安全大伤脑筋。他能双手左右开弓使用手枪,也经常随军出动巡逻,虽说不上出生入死,却也不是养尊处优。
    正是这段战场上的亲身经历,使得这个狂热的鹰派年轻人,此后产生了怀疑:归根结底,我们是为了什么在这个地方动枪动炮呢?正因为他亲自上过前线,又深入南越底层,他了解并且理解,北越旗下的抵抗,口号简单,是要把入侵他们家园的外国人赶出去。相比之下,他觉得很难为美国军队的参与提供正当理由。
    他深入底层,也对当时军方感觉良好的一些具体措施,如所谓“太平村计划”
表示怀疑。他亲眼看到,所谓太平村并不太平,腐败的南越官员制造一些假象,向美军虚报成果,而美军则自欺欺人地把这些成果再报给国防部和白宫。他觉得,以往总统和国防部对越战的看法是受了下面的欺骗,要是高层了解实情,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决策了。他想,他必须向最高层报告这里的真实情况。为此他违反了通常的报告程序,越级向国防部递交了一份“揭示真相”
的报告。但是,一点没有产生期望的作用。
    此时他仍然是一个鹰派,和同事中的反战派激烈辩论。期间他曾返回华盛顿,随即又要求回到越南。1967年他36岁生日,期间大病了一场,躺在曼谷的医院里,左思右想。这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这只鹰开始变成鸽子了。
    这个时候的艾尔斯伯格,虽是文职人员,工资却相当于一个将军。他的教育背景使他一旦认定了一个道理,就应该为这个道理去动手做事。他回到兰德公司。不久,1967年下半年,由于他的履历背景和才干,很自然地以兰德公司雇员身份,参与了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这个时候,他在工作中已经不再掩盖他的鸽派观点,经常和人争论,也经常参加各个层次的讨论会,在会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表反越战的看法。这种反战的立场并不妨碍他参与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事实上,专题组为了达到麦克纳马拉要求的“包罗万象并且客观”
,故意地网罗了不同观点的人才,既有鹰派,也有鸽派。
    1968年大选,艾尔斯伯格希望新当选的总统对越战决策做出重大转变。共和党的尼克松当选以后,他新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亨利.基辛格,要求兰德公司分析一下美国对越政策所有可能的选择。兰德公司的头头推荐了艾尔斯伯格。他为基辛格起草了一份全方位的方案清单,然后化了四天时间给基辛格分析所有这些方案的利弊。这份清单包括所有能够想到的、包括对立两极的最极端的方案,例如,从“向北越扔一个核弹”
,一直到另一个极端,美国单方面地全部撤出越南。艾尔斯伯格本人向基辛格推销的想法是,美国必须争取通过和平谈判来结束越南问题。而基辛格把方案清单转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时,其中删去了从越南全部撤出这一方案。
    艾尔斯伯格还不死心。基辛格要求提供一份反映美国政府各机构,包括军方,中央情报局,大使馆等各路人马对越战的观点,艾尔斯伯格十分卖力地交给他一份报告,长达一千页。基辛格将艾尔斯伯格秘密召到首都,要他概述这一报告,以便向总统传达。可是最后,艾尔斯伯格感觉,他自己的观点,像泥牛入海,无声无息。尼克松主政的美国,看来仍然陷于越战之中。
    1969年春,艾尔斯伯格回到兰德公司,这个时候,五角大楼文件刚好完工,油墨未干,送到了兰德公司。这样庞大冗长枯燥零碎的文件汇集,没有什么人产生兴趣,却正中艾尔斯伯格的下怀。他原来就参与这个计划,对文件有所了解,这些年来,他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并且具备透彻了解越战历史的经验和背景,更重要的是,他深深地沉浸在为国家结束这个战争助一臂之力的使命感之中。他利用在兰德公司护送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机会,拿出学者的劲头,苦读这套文件。
    对五角大楼文件的研读,使艾尔斯伯格彻底完成了从鹰到鸽的转变,从此以后,他成为一个狂热的鸽派。以前他对越战的置疑更多集中在美国的国家利益,主要立论是美国在越南的军事卷入不可能成功,偏于决策衡量。现在,他的反战立场则更多地集中在这场战争对越南和美国造成的人道灾难和社会问题。
    一向自信的人,当然不会无所作为,他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动作。可是他能够做什么呢?直接向行政决策者发表观点,他已经做了,似乎没有用。他和兰德公司几个观点相近的鸽派人士谈起来,十分气馁。论关系,兰德公司是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搞咨询研究,国防部是他们的“客户”
。可是现在,他们这些精英智囊的研究结论,似乎“客户”
并不重视。接下来怎么办?他们想到了最简捷的办法,走向媒体。
    他们一起联名向纽约时报写文章,明确表达他们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兰德公司的头头不仅了解并且支持了他们的做法,只要他们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观点,这是他们的自由。他们的文章登载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上,却没有引起他们所期待的反应。期间,艾尔斯伯格多次出席反战会议,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同时他还和反战组织接触。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也正在渐渐兴起。1970年,艾尔斯伯格从西海岸的兰德公司,转到东海岸的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
    现在,怀着反战使命感的艾尔斯伯格,还能做些什么呢?谁也没有想到,在此以前,艾尔斯伯格已经做了一件出格的事,为迫不得已时采取大动作,做好了准备。
    三、向国会喊话
    艾尔斯伯格向国防部和基辛格传递他的观点,没有得到期望的反应,他不愿意看着国家陷入越战泥淖而袖手旁观。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人微言轻也没有作用。下一步,他很自然地想到,要向国会喊话。
    通过国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美国百姓都知道的。特别是在选举前,这种表达在达到一定人数时,效果就会体现出来。不过,每个人只有一张选票,所以每个人的表达也就只有一个人的分量。喊话的对象,通常是你手里的选票能够影响的人。比如,你所在的选区选出来的众议员。你对别的众议员表达意愿,就可能没有什么作用;还有,本州的联邦参议员,而对他州的参议员,你的意见就没有那么大分量了。所以,对政府立法分支表达意愿,虽是美国体制下民众可以采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就像选票一样,是必须到一定数量才会起作用的。
    有一个例外,就是你手里持有特别分量的材料。艾尔斯伯格就认为,由于他的对政府机构的特殊咨询经历,特别是他掌握的五角大楼文件,足以引起国会的重视,从而通过联邦政府立法分支对行政分支的权力制衡,来促使政府改变对越政策。
    他个人是如何拥有这份机密文件的呢?
    1969年,艾尔斯伯格在调阅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按照兰德公司的规章,签署了妥善保管文件,不复制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保证书。
    可是,当他的责任感使他寝食不安,他决定采取一个大动作。1969年九月,他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向一位广告商租用了一台复印机。然后,每天晚上,在这个广告商的办公室,等所有人都下班离开以后,他从兰德公司把五角大楼文件带出来,在自己两个孩子的帮助下,开始复印这批高度保密的文件。
    复印时,他们用纸片遮盖住每份文件上都有的“机密”、“保密”、或“绝密”印章,使得复印件上不再出现这样的字眼。然后,他把原件归还到兰德公司的档案库。手里有了这样的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就拿得出根据来。
    他开始寻找国会里有可能听进他意见的人物。他的主要对象是联邦参议员J.W.富布莱特,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参议院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也是一个主张从越南撤军的议员。
    他选择富布莱特喊话对象是有道理的。富布莱特作为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国会通过任何对外关系法案或决议上,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这种法案和决议通常是先经过外交关系委员会,再递送国会表决的。1964年的湾危机(北部湾危机)期间,军方宣称美军舰只遭到北越攻击,国会因此通过了“湾决议”
,而白宫和五角大楼就把这个决议当成国会同意对越宣战,这样就扫除了“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
的宪法限制,五角大楼因此“合法”
地开始大规模轰炸北越,并向南越派出地面部队。
    事后证明,所谓北越攻击美军舰只,只是一场虚惊,北越并没有攻击美军舰只。也就是说,国会受了五角大楼和白宫的愚弄。富布莱特为此非常愤怒。可是,限于美国政府的分权体制,作为国会议员的富布莱特,不能直接干预白宫行政分支的决策,更不能干涉军事。艾尔斯伯格拿着悄悄复印的五角大楼文件,就设法见了一次富布莱特,告诉他有这样一批文件。
    艾尔斯伯格建议富布莱特,通过国会,公开五角大楼文件。他给了富布莱特一份他自己搞出来的文件摘要,想说动富布莱特在国会公布这份摘要。
    可是,老资格的参议员富布莱特却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涉及国防部的机密文件。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议员在国会的言论有立法豁免权,随便说什么都可以,法律不能追究国会议员立法活动中言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于是,国会的日常活动,只要不涉及国防外交机密,就都是公开的,不仅向新闻界记者开放,也向民众开放。正因为公开,国会议员在言论中,也就有责任保守国家机密。国会议员违法泄密,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国会议员怎么判断机密呢?议员们都知道,这就看你讲的内容,来路是否符合规则,也就是说,看程序上是不是合法的。
    所以,艾尔斯伯格偷印的绝密文件,富布莱特没有在国会公布其摘要,他不想知法犯法。他把文件摘要往外交委员会的保险柜里一锁,转身给新任国防部长莱尔特写了一封信,说他了解到国防部搞了这样的研究,有这样的一套文件。他相信这套文件对国会外交委员会考察越南政策问题有极大帮助,请送一套来让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一阅。
    莱尔特马上表示收到了富布莱特的信,但却拖了一个月才正式回复。回信中,国防部长正式承认有这样一套文件,但随即说明,这套文件含有高度敏感、高度机密的原始资料,麦克纳马拉的出发点是将这套资料用于遥远将来的研究,所以,文件的使用被严格限制。文件涉及总统和内阁人员的通讯,这在政府的分权结构中一向被看作是不受其他分支干预的行政特权;这些涉及个人的原始资料是在保密前提下才编入文件的。所以,国防部长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富布莱特的要求。
    富布莱特立即再给国防部长写信,希望国防部长能够采取“更合作”
的姿态。他写道,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能不能接触这一套文件,涉及宪法所规定的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权力平衡问题,特别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如果参议院要行使自己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宪法责任,外交委员会就必须能接触到有关的背景资料,而这种资料只有行政部门才掌握。
    莱尔特当然懂这个道理。莱尔特在被任命为国防部长以前,自己就当过联邦众议员,他是从立法分支转到行政分支工作的。可是,到了国防部长职位上,他当然也不愿多受国会的约束。他客气地给富布莱特回信,说以后再联系,然后,就渺无音讯了。
    与此同时,艾尔斯伯格还在千方百计从背后推富布莱特。1970年初,他一下子给富布莱特的助手送去了25卷从五角大楼文件中复印下来的3000页文件,有些他干脆直接从邮局寄过去。
    富布莱特拿着这些文件,苦思冥想该怎么做。参议员有参议员的思维习惯,他不能贸然公开这些文件。他后来说,他知道可以利用这些文件做文章,但是他不能违反程序而公开文件内容。这样做会让外交委员会招致攻击。事实上,立法豁免权还是一个相当大的保护,国会议员假如发生泄密,在法律上冒的风险还是比一般人要小得多,不太可能去坐牢。可是他思前想后,还是认为,必须遵从合法的听证会的程序要求。在保密规定上,只要有一个细小的失误,行政部门可能不去法庭告诉,可是以后,他们就会拒绝再向国会递交同类文件。这是他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
    结果,富布莱特就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他知道有这样的文件,甚至掌握一部分复印件,但是在公开场合、在听证会上,他不能提到五角大楼文件,更不能引用其中内容。富布莱特只能再一次给国防部长写信,要求正式调阅五角大楼文件。这一次,他连回信都没有收到。
    艾尔斯伯格开始另外想办法。他去出席有关审判战争罪的讨论会,在会上他向一些国际律师说,如果国际上有对战争罪行的审判,那么他知道有一批五角大楼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审判的意义,相当于二战末的纽伦堡文件一样重要。他甚至向律师描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表示,只要有审判的机会,他个人可以作为被告,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从而让法庭发出传票,强迫五角大楼交出文件。他甚至怂恿一些律师发起民事诉讼,想用这个办法促使法庭发出命令,把五角大楼文件作为证据公布。
    这条思路,就是走司法程序来公开秘密文件。这很困难,因为美国的法庭一向避免涉足国防和外交领域,这也是分权和制衡的结构决定的。但是也并不一定完全走不通。美国的法庭有司法自制,对接受案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旦法庭认为有理由启动程序,别的政府部门通常会避免公开对抗法庭命令,这也是三权分立的游戏规则决定了的:平时权力最小的分支,一旦动起来,威力最大。大家都不愿意使司法分支过分弱,因为打破分权制度的平衡就意味着一种制度性的弊病。
    然而,律师们没有被他说动,因为他们认为启动司法程序的条件还不具备,法庭不会接受他们的案子。
    1970年5月,美军进入柬埔寨,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在反战示威骚乱中,肯特大学的四名学生在骚乱中丧生。很多大学为此停课。基辛格的一个助理安东尼.雷克忿而辞职抗议侵入柬埔寨。富布莱特召开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艾尔斯伯格在听证会上作证。他指出,美国对越政策所依据的内在逻辑有严重问题,要理解美国对越政策的连续性,必须考察这些决策的国内政治背景。他指出,历届行政分支对越政策有一个从不在正式文件上反映的动机,就是都想避免在自己手上遭受“
失败的屈辱”
    富布莱特再一次向国防部长写信要求五角大楼文件,国防部长回信,再一次明确表示拒绝。
    富布莱特发现,他仍然无法摇动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固执。机密在行政分支手里,他们一意孤行,而他自己在发表讲话的时候,还得小心不要在程序上破坏保密规定。1970年
8月7日,富布莱特终于在参议院讲话中谴责了国防部在五角大楼文件问题上的态度。他说:“行政分支又一次让国会吃了闭门羹。”
但是,他警告说:“有一句老话,在华盛顿,没有什么可以长久保持秘密的。我希望第一个得到这套历史文件的记者,能够和我们委员会分享。”
    国会这条路不通,下一条路就是新闻界了。
    四、希汉和纽约时报
    艾尔斯伯格试图通过国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努力屡遭挫折,其根本原因,是国会议员们受严格的规则制约,不会轻易越轨行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然会走的路就是寻找更为民间的途径,这样的途径效果间接,但却是永远可以走的,因为这样的途径涉及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权力制衡之路暂时没有走通,就走言论自由。
    艾尔斯伯格已经准备通过媒体把五角大楼文件暴露出来。既然国会议员们不能做,那么只有找新闻界。因为他知道,新闻界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胆子要大得多。可是,当他和一些律师商量的时候,他们无一例外地劝他还是走国会的路,因为只要有那么一个国会议员愿意在国会公布五角大楼文件,那么这个国会议员享有立法豁免权,也许不至于进监狱,而他自己把文件捅到新闻界去,新闻界或许没事,他却免不了要吃官司。
    艾尔斯伯格感到,自己已经无路可走,只有走向新闻界。主意一旦打定,就是找谁的问题了。他找到了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的尼尔.希汉。希汉是新闻界报道越战的一个名记者,当年为合众国际社派驻越南时,艾尔斯伯格刚好也在越南,他们在那时候就相识。希汉的反战观点和他的越战报道非常闻名。在火线报道的西方新闻界,合众国际社的希汉、纽约时报的大卫.霍布斯坦和美联社的布郎,被记者们誉为“三无畏”
。希汉在纽约时报书评中指出,决策越战的美国领导人,根本就没有好好读过美国法律对战争权力的规定,他认为美国领导人在指导战争中的行为,有违美国法律。他的观点和艾尔斯伯格很相近。
    1971年春天,艾尔斯伯格交给希汉几千页五角大楼复印件。
    希汉拿到这批非夷所思的秘密文件,立即向他的顶头上司,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通报。他们俩商量下来,有几点是必须考虑周到的:
    第一是这批文件的真实性。就是真的,它们是不是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越战决策的真实历史。
    第二,当时,尼克松总统已经开始逐步从越南撤军,在这样的时候,如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民众的反应将会是什么。
    第三,希汉的消息来源,即艾尔斯伯格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必须确定,自己是不是和一个正直的消息来源打交道。美国新闻界的道德标准是,他们必须保护他们的消息来源,为他保密。这里不仅有新闻界利益的成分:你不为来源保密,久而久之就没人敢冒风险向你提供消息,等于断了长远的消息来源。另外,还有一种文化和道德完整性:新闻报道是在做一件道义上正确的事,保护冒着风险提供消息的人,就是必然的道德要求,即使这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冲突。纽约时报记者
Caldwell曾经报道过六十年代闻名的黑豹党,后来在加州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大陪审团要求Caldwell秘密作证,提供关于黑豹党的消息来源,Caldwell断然拒绝,宁愿以藐视大陪审团的罪名无限期入狱。
    现在,希汉同样和纽约时报明确约定,他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来源,连他的顶头上司也不告诉。
    第四,用这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作为材料写的报道,是否能提供足够的不同意见,也就是说,纽约时报的规矩是,不愿意任何报道表现出自己是一边倒的倾向。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纽约时报写出来的东西,不能象苏联的真理报。
    希汉的顶头上司,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在读了希汉提供的部分文字以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金矿。”
他马上向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等高层人员通报,说有庞大的阅读工作量,要求增援人手。
    艾尔斯伯格告诉希汉,他在促动国会公布这套文件的不成功。他还告诉时报,他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他在一些学术界会议上说过,有些民间反战组织也知道。这下纽约时报更有了紧迫感,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不动作,那么其他报社也会得到这批文件,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
    美国新闻界“刺探”
政府机密来做有新闻价值的报道,有着长久的传统。新闻界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权,使得他们较少法律上的负担。他们主要是自己在新闻价值和客观影响之间做出衡量,一旦为泄密而闯了祸,政府很难让新闻界记者入狱。政府能够抓的是那个把机密捅出去的家伙。而民众和新闻界在道德上的舆论则是,新闻界有义务保护消息来源,这种保护是道德的。他们也确实往往受到新闻界的刻意保护。很多重量级的记者,他们的主要力量就是在政府内部的一些内线关系,这是他们的饭碗,他们职业的资源。这样一来,有些政府官员也就利用新闻界,故意把一些机密捅出去。“泄密”
有时候就成了一种职业策略。
    可是,纽约时报面对希汉手里的五角大楼文件,还是有一些别的顾虑。虽然这些文件都是反应历史的老文件,但是它们却会揭开美国陷入越战的伤疤,可能触痛各方面,他们会有什么反应?另外,如此庞大的文件量,都是从国防部的机密中“盗窃”
出来的,怎样用来报道才是妥当的?这也是一个问题。
    纽约时报的外交新闻编辑格林菲特曾经在国务院工作过,比较熟悉政府部门可能的反应,他又是罗森塔尔的好友,罗森塔尔就要求他总体负责这次报道,定下一个名字:“X项目”
    格林菲特立即派他的助手高尔德前往首都华盛顿协助希汉。1971年4月5日,他们在离白宫不远的希尔顿饭店订了两个房间。他们俩关在那里通读五角大楼文件,想从新闻报道角度理出个头绪。他们的初步想法是,在纽约时报连续报道,每天十到十二个版面。纽约的高层编辑最后决定,以希汉为主准备报道,报社提供必要援助。
    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几位总裁副总裁一通气,首先想到的是,这里头有没有对付不了的法律麻烦。这批机密文件数量如此庞大,不是正经官方途径而来,必须考虑以后在法庭上如何应对。另外,他们考虑,在报纸上公开这批秘密文件,公众是不是理解他们的苦心,会不会吃力不讨好。
    如此大的规模和风险,使苏尔茨伯格显然心里很不踏实。他对新闻部说,你们先做起来,等到成了文,再来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须我来决定。转身,他就去找专为纽约时报处理法律事务的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去了。
    下面这帮人怎么做呢?X项目是围绕希汉进行的,希汉是资料的来源获得者,是未来报道的执笔者,文章将以他的名义刊登,他在读者中的名气是别人无法取代的。但是,围绕着希汉,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由于格林菲特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甚至出席过多次国防部会议,是一个了解一些内情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要预测政府部门对X项目的立场和反应。他和罗森塔尔因此收集了国务院和五角大楼系统主要官员的公开著作,像梳子一样地梳一遍,看看他们以往的著作中是否已经公开了五角大楼文件里的内容。这一手很要紧,只要预先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将来给告上法庭,就可以抵挡一阵了:政府负责官员早在书里公开了,凭什么说我们是泄密呢?结果他们发现,实际上,关于越战决策的历史过程,在以往的公开出版物里,陆陆续续地早就有所反应。政府高官的公开著作中,也常常透露所谓机密资料。所以,对于纽约时报的X项目来说,泄密的问题更偏重于程序性。也就是说,关键不是泄密损害是否国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是在确定为保密级别后偷出来的。
    同时,纽约时报动员了很多人力,将以往十年来的纽约时报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来纽约时报对越战问题的报道,和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要看看十年来的陆续报道和现在打算拿出来的重磅炮弹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是什么原因,怎么解释。这也非常重要,涉及纽约时报的形象,它必须对自己的报道负责。报道不可能一点不出错,但是出错也要有根有据,新闻业的中立和客观原则不能动摇。
    纽约时报还动员人力仔细查找,将要发表的内容里是不是真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东西,比如战场计划、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谈判等等。这是要尽量避免的。
    X项目租的纽约希尔顿的几套房间,纽约时报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个房间里都时刻必须有人。并且调兵遣将,把纽约时报在世界各地报道战争和国际事务的能人调集到X项目。
    参与X项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楼文件本身和报社的其他资料,不能打电话向任何人核实。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参考记录,也就是说,将来发表的每一句话的出处,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据纽约时报新闻性的原则,他们决定,希汉的系列报道不是顺着时间次序进行,而是根据新闻价值来报道。第一期将是约翰逊总统关于轰炸北越的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这显然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战中最重要也最有争议的一个决策。
    另外,纽约时报专门调了一个图片编辑,整理了一套越战照片资料库,虽然后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的时候,一张照片也没有用。
    就在准备的过程中,纽约时报内部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表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
    哈定.班克罗夫特是纽约时报内实际权力仅次于苏尔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像格林菲特一样,有长期为政府工作的背景,二战中的海军军官,后来是国务院的官员,在杜鲁门总统时代是美国派驻联合国的副代表,是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的法律顾问。他是苏尔茨伯格的直接副手,当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不在的时候,他就顶这个位子。班克罗夫特反对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认为,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使美国的外交谈判代表处于不利。他的意见和LDL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一样,这个事务所的律师中包括了艾森豪威尔时期的美国司法部长。他们一致告诉纽约时报,别公开五角大楼文件,因为如此发表机密文件无疑会引起政府方面的强烈反弹。
    可是,纽约时报的执行编辑们还得听听自己报社法律部的意见。法律部头头38岁,叫郭代尔。他是通过LDL律师事务所介绍来的,但他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而不是律师。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经历,曾经在陆军中做过情报分析工作。对于新闻法规,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观点是:到你手上的无论什么消息,总是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印出来的。也就是说,新闻是没有禁区的,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业来说,只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
    郭代尔给编辑们做了一个详尽的备忘录,关于怎样保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在法律上的正当性。
    在纽约时报最高层,副总裁J.莱斯顿是坚决主张发表的。他曾是纽约时报声誉的标志。他在1954年从国务院得到雅尔塔会议文件,为纽约时报挣得了极大名声。可是在1961年古巴猪湾事件时期,莱斯顿和当时的发行人不顾其他编辑的愤怒反对,决定把美国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压下来,不予披露。后来猪湾事件还成了美国政府的丑闻而暴露,读者们对纽约时报没有及时报道事件真相极为不满。连肯尼迪总统都说,也许纽约时报是“过分”
保护国家利益了。他还说,如果纽约时报及时披露它得知的消息,猪湾事件很可能就此取消。莱斯顿为此非常懊恼。
    不过莱斯顿还是主张,首先要区分什么是正在进行的、直接影响当前国家利益的机密事务,什么是不会造成损害、已成定局的历史机密。后者才是民众有权知道的,新闻界有权发表的。
    怎样发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纽约时报比较保守的人主张,为避免政府反弹,可以只在报道中介绍文件内容,或摘引词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发表被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本身。但是多数编辑认为,这种做法是损害纽约时报声誉的。
    最后,一直到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的前两天,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最终决定,搞一个连续十天的系列,每天六个版面,由著名记者希汉的文章打头,然后是选择发表的五角大楼关键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载五角大楼文件。
国家安全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二)
  五、第一个禁制令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是一种策略。因为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一拍。当年参与写这些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报纸上的通栏标题,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了,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这是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国防部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才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在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竟没有什么反应,想反正一切得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64年大选前就已做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了报道,竟然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他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如何看法,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动作,只能由司法部来做。
    米歇尔这时对五角大楼文件到底是什么,都还摸不清,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个备忘录,解释这套文件是什么,何人参与,15套文件的去向,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全部熟悉五角大楼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全文研读过。所以这个备忘录只能是简单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道理很简单,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会冒出第三批五角大楼文件来。
    此刻,华盛顿的共和党政治家们也忙碌起来。他们看到,这批文件的暴露,是对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揭丑,可对共和党却是有利的。因为文件研究的阶段,特别是越战陷入很深,决策过程大可置疑的阶段,是约翰逊和前任肯尼迪执政期间,而这两个总统都是民主党的。现任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当政期,并不包含在五角大楼文件里。所以,有些共和党人就敦促尼克松和他的班子,不要采取什么法律行动。取这一观点的包括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杜尔。
    尼克松总统从即将到来的大选着眼,也倾向于这种意见。反正揭的是民主党的短,有何不好。但最后的决定却是相反的,关键是基辛格。
    这个时候,1971年6月,是美国外交史上最微妙的时候。基辛格在巴基斯坦政府的帮助下,正安排秘密访华,并策划尼克松访华,同时,基辛格还在巴黎和北越展开高度机密的谈判。这一切,不仅美国民众不知道,立法的国会议员们也不知道。基辛格要尼克松总统想想,如果五角大楼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政府连这点秘密也保不住,中国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而不和你谈了?尼克松一直很自豪的是他和苏联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成功,并深知谈判成功有赖于保密做得好。
    星期一整整一天,司法部和国防部之间来回协商,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晚上7点半,马甸决定把电报内容用电话通知纽约时报发行人苏尔茨伯格,这才得知他去英国开会了,现在是班克罗夫特当家。在电话里,马甸把司法部的警告通知了班克罗夫特,他答应过一个小时打回电,他得去商量一下。结果,两个多小时才回电。这两个多小时,他干了些什么呢?
    纽约时报闹翻了天。一派坚持不理司法部,已经是给第三期定稿付印的时候了。但是另一些人认为,在司法部如此警告以后,继续发表,后果将无法预见。处于中间立场的人则一方面担心报社遭到法律麻烦,另一方面担心,如果停止发表,就给公众以纽约时报屈服于政府压力的印象,这是他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班克罗夫特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方回话说,应该服从司法部长要求,停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时,罗森塔尔坚持,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能最后作决定,必须通知发行人。
    苏尔茨伯格在伦敦的旅馆里,正当半夜,被电话从睡梦中惊醒。罗森塔尔对他说,我们不能停止发表,纽约时报的前途付不起这个代价。苏尔茨伯格沉思良久,随即发出继续发表第三期的决定。编辑迅速地起草了一个声明,发还给司法部,并且向公众发表。声明说,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相信民众对此系列报道中的资料的知情,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制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
    6月15日,星期二,纽约时报发表了希汉的系列报道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但是在此后有一篇报道,标题是:米歇尔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拒绝。
    罗森塔尔在几个月以后提到这件事说:想一想这对于美国新闻史意味着什么。要是那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部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服从”
,美国新闻业的历史就此将完全不同,因为游戏规则变了:前者等于是报纸说,你有你的要求和利害,但是我说了算;后者则是,我有我的打算,但是规则是你说了算。
    纽约时报不知道司法部将采取怎样的法律行动,但是既然司法部长的电文里提到了反间谍法,这是一个线索。纽约时报的法律部主任郭代尔已经准备了一个备忘录,但是他自己的水平和力量还不足于在法庭上完成辩护,他立即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LDL经过一番通话研究以后回答,由于从一开始LDL就反对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纽约时报对此事情的处理完全没有听从LDL的意见,所以LDL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再代表纽约时报出庭。
    郭代尔在半夜11点得知这个回话,顿时惊呆。面临着一场法庭较量的关键时刻,正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不干了。郭代尔万般无奈的时候,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耶鲁的法律教授亚历山大.比盖尔。比盖尔是一个宪法专家,他曾表示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并且认为,纽约时报有权利发表。不过,明天很可能一早就会要出庭,在出庭以前得找到他。他只能半夜里先打电话找到比盖尔以前的一个学生,通过这个学生,才找到比盖尔。
    比盖尔同意为纽约时报出庭,立即约了这个学生,半夜两点在办公室见面,通宵准备法庭陈述。早上九点半,他们拿着十页纸的法庭陈述出现在郭代尔的办公室。几乎同时,电话铃响,联邦检察官打电话通知,纽约时报代表必须在半小时内出席位于Foley广场的联邦法庭。
    司法部方面,鉴于必须立即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而这种阻挡必须满足法庭的一套手续和文件要求,所以也是忙得不亦乐乎。司法部副部长马甸所提供的调查报告就像证词,按规矩必须公证。马甸只好半夜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文件盖章公证。可是,司法部对五角大楼文件实在是不知情,他们读到的就是报纸已经发表的那些,所以,继续发表将危及美国的理由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说不上,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什么可“继续发表”
的,而法庭需要证据。到开庭前,司法部还发现他们在陈述文件中引错了反间谍法的条款,得重新来过。这样一拖两拖,终于拖到午后开庭。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决定。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
措施。在美国,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
,是违法的。他还说,反间谍法通过的时候,国会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存在就是要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做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六、新闻和国家利益的平衡--尼尔标准
    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难以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天生就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所以,早期报纸和政府关系里,游戏规则相比现今更不正规,冲突也就更多。
    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希尔曼将军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了,后来幸亏林肯总统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严重不利于美军往后的军事行动。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当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求法律责任的,可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即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做出判断,法庭只有在可能的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容许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特点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 v. 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尼尔是明尼苏达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5比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写的裁决书里说,明尼苏达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及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明尼苏达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
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唯一可以看作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使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象,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像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西兴安自由连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