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一岗双责,同岗同责责任制

云南省楚雄州政府常务会议强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7月23日下午,楚雄州人民政府州长李红民主持召开十一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听取州安监局关于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李红民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已多次反复强调过,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绝不要带血的GDP。李红民强调,安全生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州长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位副州长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好分管和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要针对目前正值雨季,气候异常多变、单点性暴雨等极端天气多发,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水库、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安全隐患较多,地质灾害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难度增大,安全生产面临更加严峻形势的实际,高度重视和强化预报预警预测,加强沟通协调,密切相互配合,采取超常规手段排查、整改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岗双责”落实处安全生产显成效--省考核组充分肯定揭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_ _粤东要闻_揭阳空港经济区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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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落实处安全生产显成效--省考核组充分肯定揭阳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
[来源:揭阳日报 | 作者: | 日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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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林春晓 实习生 黄沐瑶) 由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温荣方带领的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于本月20至22日莅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揭阳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考核汇报会上,省考核组听取了我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绿平代表市党政领导班子作的述职汇报。他说,近两年,我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总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我们主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抓,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准入审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并加强其他行业安全管理。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大力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四是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是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科技支撑和教育培训。随后,省考核组听取了我市领导陈绿平、刘盛发、刘光明的个人述职汇报,还进行了问卷调查。
  在揭期间,省考核组深入到广东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开展现场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省考核组对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深刻,各级领导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一岗双责”工作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落实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各司其职,奋发有为,使揭阳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项主要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希望我市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同时要根据新情况修订事故灾害的预案并及时公布,要抓实抓细抓好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参加相关活动的市领导还有叶少明、陈直河、杜小洋、方赛妹、林丽娇、谢耀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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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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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落实局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沙荣忠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全局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蔡英明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向局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熟悉、掌握、完善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分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同时负责所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陈进光副局长、江少东组长、林建阳副局长、蔡志伟总工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研究制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分管范围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岗双责”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现将各责任科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四防”(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落实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车辆责任事故;负责财务资金、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负责职工食堂、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防雷防雨措施、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一责任人:谢栋明
分管领导:沙荣忠、江少东
(二)建管科: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渠道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一责任人:陈云星
分管领导:蔡英明
(三)水政科:负责水资源安全管理,河道设障阻洪清理、河道采砂、河道排污口检查等水事安全。
第一责任人:卢文山
分管领导:陈进光
(四)农电科:负责农村小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一责任人:谢少泽
分管领导:林建阳
(五)规计科: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在水利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六)防汛办:负责防汛备汛、防汛调度、防汛抗旱抢险、局网络等方面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杨新建
分管领导:林建阳
(七)水土办:负责水土保持治理安全工作。
第一责任人:蔡志发
分管领导:陈进光
(八)监察室:负责监督、监察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一责任人:汪连供
分管领导:江少东
(九)党委会:负责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一责任人:陈祖富
分管领导:林建阳
(十)质监站:负责受理监督的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一责任人:王加松
分管领导:蔡英明
三、其他事项:
(一)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责任科室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确保圆满完成省水利厅、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科室应将监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落实情况信息于每季度末向局安办书面报送。
漳州市水利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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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昆政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2009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23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现。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自分管工作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不够具体,没有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够严格,没有建立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依法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同时负有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责任。行政一把手要强力支持行政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行政一把手、行政副职领导分管工作情况,根据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具体细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按照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政府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管委会)行政一把手必须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组织1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行政一把手要与每个行政副职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行政副职领导要与其分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部门领导的责任  市、县两级部门行政一把手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每年至少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1次安全生产调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一把手汇报,向其他行政副职领导通报。部门其他行政副职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内容,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有关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厉处罚;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要督促协调各行政副职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副职要按照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分管范围实际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各行政副职领导之间,要互通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共商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全力构建行政一把手抓全面、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抓综合、其他行政副职领导抓具体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把落实措施作为衡量履职是否到位的标准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关键在推动工作落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重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检查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是否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研究、是否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是否跟踪监督检查、是否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关负责人是否积极依法履职、是否有效消除或者遏制重特大事故隐患等,作为衡量各级行政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否到位的标准。  (二)把提交履职报告作为检查的方式  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每年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1次履职报告,县(市、区)政府行政副职领导每半年向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乡(镇、街道)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一把手每半年向政府分管行政副职领导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部门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一把手提交履职报告或者汇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对提交的履职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要对照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审核,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把安全生产提示、告诫、问责作为促进履职的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查阅资料、看实际工作效果、检查履职报告等方式,检查有关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进行提示、告诫或问责。市安全生产委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10〕83号)要求,在每季度进行督查时,代表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各级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范围,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市政府将重点对会议、人员、经费、装备、检查、考核、问责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配套制度,加大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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