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帮别人贷款钱我没拿是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诉状拿去借新还旧债了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诉状愿意承担所债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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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担保人如何“自保”?
  借款人无钱还债,由担保人偿还,这是近年来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较常见的尴尬现象。由于借款人玩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保证人执行;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即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案例1:
  在空白借据上摁手印担保人被判还款20万
  &2009年5月,李强因公司经营急需20万元资金周转,便找张某借款,张某要求李强提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作连带责任担保。于是,李强找到刘勇称自己想向张某借款2万元,让刘勇作担保。刘勇不好意思拒绝,便在空白借据上写上“担保人刘勇”的字样,并摁上手印,还向李强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随后,李强在空白借据上填上内容后,向张某借得现金20万元,约定期限为3个月。借款到期后,李强因生意亏损,无法还清借款本息遂逃之夭夭。张某找不到李强,便将担保人刘勇起诉到法院,要求刘勇偿还20万元借款。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勇对出具空白担保书导致借款数额被扩大具有过错,其在空白字据上签字、摁手印时,应当预见李强可能会超出借款数额,不加核实本身就是一种间接故意过错。出借人张某凭借刘勇的签字、手印、身份证复印件,有理由相信借条中的全部内容是刘勇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担保合同成立,判决刘勇承担20万元还款责任。
  案例2:
  银行放贷事后找担保担保人责任被减轻一半
  某化工厂以购原材料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每季度支付利息一次,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另一家设备公司事先口头向银行承诺为化工厂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事后补签了担保合同。贷款到期后,某化工厂未能偿还贷款及利息,银行遂将化工厂和设备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化工厂立即归还贷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设备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保证人的设备公司事后对保证合同进行了追认,使保证合同成为有效合同,所以应按保证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应当适当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设备公司只需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其清偿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化工厂公司追偿。
  案例3:
  个人贷款后“人间蒸发”朋友担保被迫清偿还贷
  家住七里河区的刘某因资金无法周转,向农村信用合作社提出贷款申请,在签订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之前,信用社工作人员告知刘某需要找一名担保人。于是,刘某找来朋友陈某。陈某在兰州市一家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他未多做考虑,便答应为刘某贷款做担保人,两人很快和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刘某如愿拿到4.4万元贷款,按照合同,刘某需在日之前,还完所有利息和本金。截至2月20日,刘某只支付了利息800余元,未还清余额本息。信用合作社将刘某和陈某一起告上了法庭。七里河法院判决借款人刘某依法还款,同时认定担保人陈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后借款人刘某不知所踪,这笔款项只能由担保人陈某清偿。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陈霞嘉宾: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东
  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建丽
  甘肃致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军
  主持人:在现实生活中,因担保而官司缠身的人很多,那么“担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梁建丽: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这是降低贷款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反过来对于担保人而言,如果没弄懂“担保人”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话,无疑给自己加重了负担。根据《担保法》规定,只有在借条上注明“一般保证”或是写明“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才承担较轻的“一般保证”法律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王振东:《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案例1中民间借贷合同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依法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清偿。
  主持人:《担保法》中对担保人主体资格有怎样的界定?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减轻责任?
  王振东:在《担保法》中,对担保人主体资格作出了明文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从法律上来说虽然也是属于法人,属于机关法人,但是,其财产和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付,是为了保障其履行社会管理职责,除其从事民事活动是为满足自身需要外,不得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因此,国家机关没有保证人的资格,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张军:案例2中的认定和审判并不复杂,应肯定的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是有过错的。该案中,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两方面过错:一
是在仅有口头承诺,未签订书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违反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 二是未完全履行贷款合同中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因《借款合同》系格式合同,约定了贷款人的权利和借款人的义务,银行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应按《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监管职责,即借款人有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的、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案中,因银行监管不力,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追回借款,扩大了损失,加重了保证人的风险,银行应该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作为保证人的设备公司虽然事后对保证合同进行了追认,使保证合同成为有效合同,保证人应按保证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设备公司承担50%的连带清偿责任。
  主持人: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担保人在担保行为发生之前应考虑哪些问题?
  张军:首先要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被担保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被担保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大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担保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再者要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梁建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就是专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债务人要求为其作担保时,担保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人或物作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反担保的设立实质上是为担保责任进行分担,在担保责任较重的合同中,反担保责任设立越大,各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就越小,其财产损失的风险也相对减少。因此,各位好心的担保人在为他人作担保时,最好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自保”。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保证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因此为他人作担保应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这样可减少担保的风险。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向银行贷了一笔款,贷款人是我担保人是我哥,钱下来后哥拿去了。实际是哥找我用名字,他之前已经贷过款名_百度知道
向银行贷了一笔款,贷款人是我担保人是我哥,钱下来后哥拿去了。实际是哥找我用名字,他之前已经贷过款名
字不能再用了。现在他就没钱还。你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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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只有还了,因为银行现在肯定先向你追这笔钱,然后再向你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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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银行贷款到期不还,担保人也没有能力偿还责任是什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一亲戚贷款10万买车,但出了车祸3处粉碎骨折,现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也无力偿还贷款。贷款人承认贷款,有了钱就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银行贷款到期不还,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如果借款人不还活着联系不到时,担保人会有怎样的风险?
如果进入法院起诉的话,会对担保人有什么后果和影响?
请解答一下,谢谢! 当时的贷款合同,我们担保人没有一份留底,当时就没给。一般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给个人,以个人担保,会是什么形式,是一般还是连带?如果担保人也无偿还能力,会怎么样?
前几年,我爸给别人担保贷款,今年银行催缴,那人不还,今天法院把我爸叫去。请问如果那人拒不还款,我爸爸需要付什么责任?难道强制担保人还款?
律师您好,有一笔30万的个人银行贷款到期了,实在无能力偿还。当时是用一个公司担保的,我在这个公司中有一点股份,请问贷款还不上,会牵扯到这个公司吗
我有一个朋友为其亲戚在银行担保贷款10万元,让他作为建材厂的周转资金,但贷款的10万元钱没有入建材厂的帐目,因建材厂是4个人合伙投资的,现在贷款人因赌博输了跑了,而其他股东又不认帐,理由是贷款不是用于建材厂资金周转的。实际也是如此,贷款人贷款就是为了赌博,朋友能向建材厂主张自己的权利吗?如果建材厂不承担,是不是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 那个建材厂是4股东,朋友能不能将贷款人的股份保权?能的话,怎么申请股份保权?
我家是农村的,前几年家里一亲戚说是要做生意,就到我们镇上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当时他找了那个信用社的行长和主任吃了几次饭,就把我父亲拉去做担保人了。总共贷到了8万多。父亲没什么文化,我家里也很贫困。现在贷款的人失踪了,银行让我们还钱,我们该怎么办?
2009年一朋友多次找我用我的营业执照担保贷款,贷出的款用3个月,我同意了,贷款时的手续我签了,在邮局贷款的共三人(甲、乙、丙,代表三人)共贷24万元,贷出的款24万元都是甲用了,当时甲用贷款时因为都是朋友没让甲打条,现在现在贷款到期了银行通过法院起诉了乙和丙,甲没钱还贷款,只是推脱说这几天就还上,乙和丙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怎样才能脱离干系
我朋友给他一远房亲戚作担保人向银行贷款三十余万(担保人不止我朋友一人,担保人加我朋友共6人),但近期他那远房亲戚及其家人离奇失踪,失踪前其还在其他银行贷款3万元带走,现在银行已经开始起诉有我朋友在内的6个担保人,我想问一下我的朋友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据我朋友所说,他那远房亲戚是因为开厂子才让我朋友他们给他做担保向银行贷款的,一年多时间内其共让他人做担保向银行贷款一百二十多万,现因厂子面临倒闭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才带其家人跑路的!
五户联保贷款,一户无力偿还,作为担保人有什么连带责任?会影响担保人的 贷款信用吗?
我有个叔借了银行8000块贷款,他癌症死了!当初我爸给他做的担保,现在他家人无力偿还,我爸要承担什么责任?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有个很有实力的老板拥有上亿万的资产,当然向银行贷款是很轻松的,但是某天他的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除了银行把所有东西都拿去买了包括厂房,但还是拖欠银行一亿,但这个时候他已经无力偿还了除了有命一条之外请问后果他会是怎么样的不会被判死刑吧。股票/基金&
莱芜农信社被指违规放贷 担保人莫名背负30万债务
作者:李蕾 张长萌
  齐鲁网财经频道12月19日莱芜讯(记者 李蕾 张长萌)近日,有网友连续发帖,称莱芜市农村信用社处理贷款时暗箱操作,自己一直认为是为朱某担保的一笔贷款,后来证实真正的贷款人竟然是一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当时一直是朱某出面让我们为他担保,签字的时候也是他领的借贷员过来。后来因为贷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我的工资被冻结。这时我才知道这笔贷款的实际贷款人是李某。李某从来没和我们联系过,我们怎么可能为李某担保贷款呢?”
  这位网友说,“当时决定为朱某担保,主要是看朱某经营的厂子效益和前景都不错,有还款能力。而经过我们的调查,实际贷款人李某的营业执照是假的,李某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这样也能成功贷款吗?”网友的反映是否属实?莱芜农村信用社是否存在违规放贷现象?记者于12月18日到莱芜进行了调查采访。
  偷梁换柱 网友被为陌生人担保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为记者展示了两份担保协议。第一份时间为日,第二份为日。“这就是我作为担保人的协议,”网友说,“后来银行给我提供了贷款人李某的‘贷转存’存单,30万的贷款都已打入李某的账户。我不明白,为什么两次都是朱某出面,让我们为他担保,后来怎么就成了为李某担保了呢?”
  据网友介绍,日晚,朱某和莱芜市孝义农村信用社一位工作人员来到网友住处签字。第二份协议是日,朱某和莱芜市孝义农村信用社另一位工作人员来找到网友签的字,第二份协议是银行的借新还旧协议。为三十万贷款网友共签协议两次,都是朱某和孝义农村信用公社工作人员过来请网友签字的。
  “李某从始至终都没有出现过,怎么就成了我为他担保了?在我的工资被冻结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事。”网友说。2011年开始,网友发现自己的莱商银行账户已经取不出现金,几番周折知道自己的工资已经被冻结。
  疑点重重 执照签名均为伪造
  如果李某没有偿还能力,那农村信用社怎么可能为他贷款呢?这位网友为记者展示了李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面还有“与原件相符”字样。此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为日,记者查到发照那天为周六。“周六怎么可能发营业执照呢?而且7月18日发的营业执照,可是我们担保贷款是1月14日,信用社很明显是先发的贷款,又让李某补的营业执照。这执照肯定是假的。”
  不仅如此,三位担保人的另一位王某并没有参与第二份协议的签名,但自己的名字依然出现在协议中。“这位跟我很熟,他跟我反应第二次他并没有签名,盖章也是假的。但是笔迹鉴定却是真的。”
  后来记者发现,每份协议都是一式三份。而网友和其他两位担保人并没有要到自己的一份,都给了银行。网友表示这种情况,是否是信用社拿王某第一次签名的协议,修改日期后继续作为第二次协议使用?记者翻阅两份协议的复印件发现,两份协议担保人王某签字的位置几乎一样。
  回复 农信社表示正在调查
  12月18日下午两点左右,记者来到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记者向办公室人员说明来意,并询问莱芜市农村信用社是否存在违规借贷问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领导正在开会,让记者稍等。记者想直接到孝义农村信用社调查此事,该工作人员以孝义信用社工作人员正在来的路上为由让记者在接待室等待。
  记者在接待室等到下午5点半左右,该信用社书记一行人员终于出面。在记者说明来意后,信用社表示:“13号银监局已经在这开会,通知我们要调查这个问题,要求我们在20号之前调查落实。贷款检查中心安排人员对具体问题要进行落实。我们信用社现在也在核实过程中。如果事情属实,我们绝不姑息。”
  “营业执照问题和网友反映的问题有出入。据我们调查的并不和网友反映的一样。具体事实如何,我们也要联合公安部门,到20号给媒体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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