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征收的税种税得税弥补亏损如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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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个季度亏损,第三个季度盈利,总体亏用交所得税新干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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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信息分类: 法规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D-
责任部门: 税政股
& & & & 新干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 干地税发[2012]12号
& & 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 指南》(试行)的通知 & 各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机关各股(室、中心): && 现将市局《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 & &&&&&&&&&&&& &&&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 吉安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科 吉市地税二科函〔2012〕 2&号 & 转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赣地税所便函〔2012〕4号) 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省局所得税处的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汇缴质量。 & & &&&&&&&&&&&&&&&&&&&&&&&&&&&&&&&&&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 &&&&&&&&&&&&& &&&&&&&&&&&&&&&&&赣地税所便函〔2012〕4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和效率,省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主管地税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审核。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反映。 &&&
& &&&&&&&&&&&&&&&&&&&&&&&&&&&&&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提升地税干部业务技能,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审核操作指南。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以下简称汇缴审核),是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案头审核方法,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实施必要的信息比对、分析、判定和纠正,以有效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合法、合理、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的一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汇缴审核工作由主管地税机关的所得税管理部门或征收管理部门牵头,税收管理员具体实施。 第四条&汇缴审核对象,是指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的纳税资料、会计资料和信息,包括审核对象内容和审核对象形式: (一)审核对象内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资料中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资产、负债、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等内容。 (二)审核对象形式,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等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务备案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第五条&征收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可结合管户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企业进行重点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审核: (一)利润率、应税所得率明显偏低、长期低税负(或亏损)的企业; (二)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货物运输企业; (三)股权登记变更或资产重组且存在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及其他收益的企业; (四)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并在解禁后出售的企业; (五)减免税额较大或减免期满(或即将到期)利润率陡降变化异常的企业; (六)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涉税事项的企业; (七)其他确定需重点审核的企业。 对经有资质的事务所鉴证并出具报告的,原则上可不再审核。对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有上述情形的,也应列入审核范围。 第六条&汇缴审核适用的法律: (一)适用实体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 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财会[2007]15号)等行业会计制度。 (二)适用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程序法法规。 第七条&汇缴审核,以案头分析性复核方法为主,即对纳税申报资料涉及的相关信息数据存在的关系进行对比及合理性分析,询问疑点,并作出判断和结论的方法。有必要延伸到实地核查的,经批准同意,可实地审核账目凭证,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作详细记录。 第八条&汇缴审核调整,是指对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和违反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进行纠正的调整。汇算清缴审核调整的处理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包括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确保正确填报当期申报表,申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章&实施 第九条&汇算清缴申报案头询问: 询问确定纳税人会计核算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纳税人基本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一》(附件1)。 询问确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及其纳税调整等处理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二》(附件2)。 第十条&汇算清缴申报审核: 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同时,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缴审核底稿三(附件3)。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主要包括: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与年度申报表主表“利润总额”是否一致;年度申报表主表中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年度申报表附表中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年度申报表主、附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 (二)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地税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三)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四)审核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五)审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损失确认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六)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分配的方法和金额是否正确。对总机构在外省,分支机构设在我省,其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有否存在未预缴或少预缴的现象。对我省总机构出具的税款分配表有否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收入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主表中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附表一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以及附表三的“收入类调整项目”。审核要求:填制开放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附件4)。 (一)审核其申报收入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的收入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收入项目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补贴收入”项目金额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金额合并,填入主表和附表一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审核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填报的收入,主、附表之间各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吻合。 (二)审核附表三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关注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是否按照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税收收入总额。重点审核纳税人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是否存在隐匿收入,销售收入不及时入帐,视同销售、非货币性交易收入不计应税收入,股权性转让收益、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性资产不计应税收入,各种减免的流转税及取得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等未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等问题。 (三)审核收入类调减项目的申报、备案情况。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免税所得、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项目的核算情况、优惠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加大纳税调减的问题。 第十二条&扣除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内容: 主要包括主表中的“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等、附表二的项目及附表三中的“扣除类调整项目”。审核要求:填制开放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附件4)。 (一)审核其申报成本费用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二的成本费用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成本费用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成本费用是否正确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分成“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税金”两项,“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填入主表和附表二的“其他业务成本”项目中,“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填入主表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审核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填报的支出,主、附表之间各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吻合,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是否准确。 (二)审核其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将附表三的“账载金额”与其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调整。核对附表三扣除类项目,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分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审核,要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对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具体审核: 1、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核算资料审核确认;“税收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审核确认。 审核工资薪金支出时,应关注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还应关注以前年度会计计入成本费用未支付的,税收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本年度支付应做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的工资薪金性支出。 2、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账载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审核确认;“税收金额”应以审核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为基数,按14%的比例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审核确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账载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审核确认;“税收金额”应以审核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为基数,按2.5%的比例计算确认的金额审核确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8%比例、软件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部分可全额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的“账载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审核确认;“税收金额”应以审核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为基数,按2%的比例计算拨缴的金额审核确认。审核工会经费支出的“税收金额”时,应扣除没有合法有效凭证列支的工会经费。 5、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账载金额”,应根据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的单位当年应为职工缴存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审核确认。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税收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按劳动管理部门的审批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金额审核确认。 6、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账载金额”,应根据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的单位当年应为职工缴存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金额审核确认。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审批标准不超过5%以内的,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金额审核确认。 7、住房公积金的“账载金额”,应根据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的单位当年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审核确认。住房公积金的“税收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批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审核确认。 8、业务招待费支出的“账载金额”,应根据记录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各有关账户的合计金额确认。审核业务招待费的“税收金额”,“账载金额”乘60%的数额小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乘5‰的数额时,按“账载金额”乘60%的数额审核确认;“账载金额”乘60%的数额大于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乘5‰的数额时,按申报表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乘5‰的数额审核确认。 9、捐赠支出的“账载金额”,应根据记录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各有关账户的合计金额审核确认。捐赠支出的“税收金额”,应根据纳税申报表主表“利润总额”乘以12%的数额审核确认。审核委托捐赠单位是否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相关凭证支出是否合法有效。 10、利息支出的“账载金额”,根据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借款计入财务费用帐户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填报。利息支出的“税收金额”,应根据被审核单位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自然人借款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审核确认。审核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是否提供了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11、不得扣除项目的“账载金额”、“调增金额”,按本年度发生的不得扣除项目金额审核确认。不得扣除项目为:行政机关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非公益性、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第十三条&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填制开放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附件4)。 (一)审核附表三中资产类调整项目、附表七、九、十、十一填报的正确性,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吻合。申报的资产折旧、摊销和计提负债项目金额是否正确。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三,以及附表九的资产原值、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项目与财务报表相核对,有必要的,可将明细帐和总帐相核对。 (二)审核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将附表三资产调整类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和其他调整项目与附表七、附表十和附表十一的纳税调整项目相核对,审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的计提、股权投资损失等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金额。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审核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第十四条&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并填制开放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附件4)。 (一)除重点审核其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外,还应关注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毛利额以及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附表三所有纳税调增、调减项目的正确性,将附表三的“账载金额”与其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明细表相核对,“税收金额”与其工作计算底稿和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相核对,主表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与附表三相核对,确认纳税调整是否正确申报。 第十五条&审核纳税调整要坚持公平原则,纳税调整应当是中性的,对于税收与会计间的暂时性差异,一方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增,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增的,应要求其进行纳税调增;同时也要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减,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减的,应提醒和辅导其进行纳税调减。 第十六条&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并填制开放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 (一)审核“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负数值,准确确认当期税收的亏损金额。 (二)审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如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应该对以前五个纳税年度亏损额和盈利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审核和确认。审核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损的问题。将附表四与主表进行核对,与上年结转金额及弥补亏损台帐登记金额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正确性,审核境外所得用于境内亏损弥补金额计算过程,并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有无填报错误,确认本项不得为负数。 第十七条&应纳所得税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包括减、抵免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审核要求:填制开放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 (一)审核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备案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对各项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减免税项目的核算情况,减免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审核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是有否完税凭证,是否与地税门掌握的数据一致。 (二)审核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本年可抵免的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审核定率抵免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境外应纳税额和境外抵免税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汇总纳税的预缴比例和预缴金额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将主表与各季度预缴分配表核对,确认预缴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确认企业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如纳税人存在欠缴所得税款,不得办理退税手续,只能抵缴欠缴和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章&处理 第十八条&汇算清缴申报审核结论及处理 (一)根据分项目审核记录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汇总,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五。经审核未发现问题,年度纳税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五(附件5)签署意见。 (二)经审核发现有资料不全、填列项目不完整,逻辑关系不正确,或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询问和核实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嫌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五分类注明问题和应纠正金额,通知并辅导纳税人,自行改正,自行补充资料,调整账目,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对补正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签署意见。 (三)各审核工作底稿应妥善保管,纳入一户式档案管理资料。 (四)经审核发现总机构下属分支机构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在收到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收到协查函的分支机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有关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经重点审核后,仍存在疑点的企业,应及时转纳税评估环节,对发现有逃、骗税等重大问题嫌疑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认真组织对本地区管辖企业汇缴审核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汇缴审核开展情况,及时发现优秀人才和典型经验,对本地区汇缴审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并形成汇缴申报审核工作总结报告,于7月30日前逐级上报省局。同时,省局将此项工作列入汇缴交叉检查内容,对汇缴审核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操作实施。 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一》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二》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五》 & & & & & &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 & & & & 附件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一 纳税人基本情况和核算制度询问记录 &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经 营 范 围
财务负责人
代理中介机构名称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纳税人执行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用√选择) 1、企业会计准则&&&&&&&&&&&&&&& (&&&&& ) 2、企业会计制度&&&&&&&&&&&&&&& (&&&&& ) 3、小企业会计制度&&&&&&&&&&&&& (&&&&& ) 4、行业会计制度&&&&&&&&&&&&&&& (&&&&& )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 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 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 8、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 9、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 10、其他(说明情况)
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是(&&& ),否(&&& )。 & & & & & & 附件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二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审核询问记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问&&&&&&&&&&& 题
纳税人回答 (在问题后选项中用√)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 & &&&&&&&&&&&&&&&&&&&&&&&&&&&&&&&&&&&&&&&&&&&&&&&&&&&&&&&&&&&& &&&&&&&&&&&&年&&&& 月&&&& 日 & & & & 附件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 审核内容:(形式审核)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 &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具体审核内容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操作指南(试行)第十条。 附件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 审核内容:(收入及纳税调整项目、扣除及纳税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应纳所得税额项目)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在审核记录中详细列明哪一项审核有误,需调整申报表的哪张表的第几行、第几列数字,如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附件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五 审核内容:(汇总)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年&& 月&& 日
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该表是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进行的汇总,应分别从收入及纳税调整项目、扣除及纳税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应纳所得税额项目这六个方面就汇缴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分析说明(如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 & & & & & & & & & & & & & & & & & &
&新干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校对:张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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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26):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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