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银特钢工资问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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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的问题?
调整,那么为什么不能把工资做到每1600元/月呢?计税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工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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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全国统一调整到了1600元了.具体见下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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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字体:【大】【中】【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从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全国统一调整到了1600元了.具体见下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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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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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对企业在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三、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五、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六、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扩大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各地已出台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应一律停止执行。
七、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对计税工资扣除政策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进行测算,据此及时调整每个企业今年7月一l2月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八、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和《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统一调整到了1600元了.具体开下文.
的工资列支限额,超过部份要税后(企业所得税)列支。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超过限额交纳的。
恩。明白了,很感谢大家。只是觉得以前的会计把工资的费用做的太少了
两者的用途不一样:一个是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是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
xiaohejian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
xiaohe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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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日到某公司上班,按正常的是试用期3个月,但是先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假如工资3000元一月,每个月15日发工资,就是说1月15号领到的是12月份的工资,12月份31天领了22天的工资,如果本人打算日离职,那么可以领到多少工资?能否拿再拿到那15天的工资?我可以提前几天辞职?注明:合同上是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可以的。但是还在试用期要提前多久?我最想知道的是否可以再拿到那15天的工资。
15-01-20 & 发布
不同公司的规定也不太一样,有些公司在试用期内走人是即辞即走(全部工资立刻结清给你)的,但也有部分公司是需要等到下一次发工资的时候你需要再回去领压在那的10多天的工资,或者到时直接打到你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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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的问题
城市:厦门
问题一:养老保险等企业应缴纳的部分,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还是按当月实际收入,我每月拿到手的是1900元左右,基本工资可能是800,因为工资条只有总数和代扣,合同上也没说明工资多少,养老保险代扣160元,住房公积金代扣160元,正常么,应该多少?养老保险是工资的20%按工资是800算还能算得出,可是住房是工资的8%至11%就算不出了.问题二:加班费的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其中&月工资收入&是指的我每月拿的1900元么?有的月份比如4月和9月等因为五一和十一有过节钱,工资会到2800左右(工资条没有明确是什么钱,与平常工资条相比只是钱数不一样),本月加班费的月工资收入是否按2800元算么?问题三:单位说我是综合计时工作制,合同上没有提到综合计时怎么办,我每个月工作254个小时,加班费该怎么给?我知道综合计时是这样规定的:可以以周月年为周期,但是不得超过每月166个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但是事实如此我该怎样维权?我这88个小时按日工资的百分之多少计算?声明:高手请分别详细回答以上若干个问题,小弟感谢100分,不逐个详细解答者不得分.只奖励给第一个详细解答者.
城市:厦门
回答你的问题前,需要明确基本工资和全额(实得)工资的概念:根据国家统计局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明确了上述概念后,再来回答你的问题就相对容易了:一、个人缴纳社保(不是单纯的养老保险,还包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险)的缴费基数,应为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实得工资除以12个月);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你列举的情况为例:你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如果都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之列,就是实得工资,全年实得工资总和除以12个月,就是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每月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可以倒推出你每月缴纳16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00元,应该跟你介绍的情况没有太大出入。每月20%是单位的缴费比例,并不在你的工资条中体现,因此,你对缴费金额的理解是错误的。以此推理,160元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是2000元,缴费比例同为8%,并不违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的规定。二、加班费的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其中“月工资收入”应该是你每月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拿到手钱。至于你五月和十月的工资增加,是因为你在“五一”和“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增加到了300%所致,其计算基数是不变的。三、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加班费的发放是根据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三种情况分别给予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150%、200%、300%的加班报酬。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加班费只分两种情况。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该如何支付呢?《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本条第(一)项,即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另外,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你加班的88个小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要求单位支付。
城市:厦门
1、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各地都会有不同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的部分是8%,你的缴费基数应该是2000.其实缴费基数越高越好了,你以后享受的越多,毕竟你出一小部分,单位给你的养老账户上缴纳的要多的多。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以你可以去查询是否给你交纳属实,其实交纳越高是对你越有利。3、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
城市:厦门
……朋友:不需要你的分,问题太多,篇幅有限,自己算吧!1、劳动法――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2、2008年后加班费计算方法2008年 1月 1日以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度工作天数: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8年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加班费倍数:法定节假日是3倍,双休日2倍,平时1.5倍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度工作天数×加班费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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