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正农村信用社能办网银吗是国家办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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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湖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农金改办发第081号 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湖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现将《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一九九八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为了全面组织指导农村信用社做好年度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总结、反映工作,现对我省一九九八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经营成果
  今年组织农村信用社进行会计决算工作总的要求:一是要在决算前全面进行帐务核实和资产清理工作,重点是各项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和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清理。二是办理年度决算必须求真务实,执纪守规,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三是要结合规范经营和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分析一年来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检查不足,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兑现工作。
  二、有关财务政策的规定
  (一)关于非农村信用社机构并帐(表)的问题。
  鉴于国家对城市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不同的财税和会计核算政策,因此各地在金融机构整顿过程中不得擅自将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划转农村信用社序列,更不得对实行独立核算的信用社进行强制并表并帐。为了避免农村信用社由此而引发的经营风险和新增亏损,根据总行(98)435号文件精神,各级农金管理部门和信用社在日常经营和管理及办理年度决算时一律不得将这类机构的各种业务报表并入农村信用社决算报表中,已经并入的要在决算前进行调整。对部分已划归县联社管理的城市信用社以后报表是否归并,视城市信用社整顿情况而定。
  (二)关于应收应付利息核算及呆帐准备金的提取。
  鉴于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和为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对农村信用社有关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农业银行1993年联合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农银发〔号)的规定执行。 由于存贷款利率在今年内已多次调整,为了确保按制度规定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对未到期跨年度的贷款在逐笔计算应收利息时,其利率按借款合同所订利率执行;用平均余额法计算应付利息时,各档次存款的利率应按实际加权平均利率执行。
  农村信用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标准仍按省农金体改办、人民银行省分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湘农金改办(1997)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停止支付代理发放贷款业务手续费。
  为了减少信用社发放贷款过程中的风险,农村信用社从明年初开始,除小额农户贷款外,原则上不得再委托信用代办站代理发放贷款业务,并停止支付代理发放贷款业务手续费。信用代办站今后主要是根据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代理农村信用社组织存款和收回贷款。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信用代办站的业务量据实列支代办业务手续费,严禁先提后用或超比例、超范围支付。
  (四)关于养老保险费的提取和清理。
  1998年农村信用社提取的养老保险费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执行。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8号《关于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定》精神,行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都将移交地方管理,因此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养老保险也将移交地方(具体移交办法另定)。为了保障整体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少数农村信用社至今仍未按国家规定提取养老保险的,必须要从1994年度按16%的比例差额补提。补提的养老保险金可采取一次性摊入成本,也可分次摊销,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为了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抓紧清理所统筹的养老保险基金,做到核算准确,帐款相符,凡是存在挪用、挤占行为的,必须迅速纠正和收回。
  (五)关于规范信用社入股联社资金的问题。
  向联社入股是属于基层信用社作为企业法人进行的长期投资行为,是资产经营范畴,因此按照资本保全的原则,信用社在向联社缴纳入股资金时不得减少本社实收资本(包括股本金)。
  每个信用社向联社入股资金额除按《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不得低于五万元、不得高于县联社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外,同时对各项存款超过500万元的信用社向联社入股资金不得超过本社各项存款总额的百分之一。
  (六)关于管理费的提取与历年管理费红字的消化。
  随着县联社管理任务的加重,少数联社出现了管理费入不敷出,为了保证县联社管理机关的正常运转,联社可在今年决算前分摊到基层社(部)消化。今后不准再出现管理费红字,也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提取比例,增加基层社开支,凡业务量不大,管理费较少的县联社,要压缩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节约原则,保重点经费,保必要开支。对管理费存款应专户存储,不得与其他统筹资金混淆使用,以防止挤占其他资金。
  今年管理费仍按营业收入的3%提取,个别地市业务量小,管理费严重不足的,经与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协商可适当提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上年总数。管理费提留使用要坚持向县(市)联社倾斜的原则,总办、省办按不超过规定比例的8%收取,具体数额由省国税局核定。地州市提留比例原则在15%~22%的范围内由地州市国税局核定,确实需要超过该比例的应经地州市国税局批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号文件精神,各级提取的管理费由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使用,农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节约开支。
  (七)关于营业费用中有关工资及专项奖金的列支问题。
  今年省国家税务局与省农金体改办以湘国税函〔号下发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管理办法》,各地要严格执行。该办法规定盈亏社费用差别对待,即指当年费用开支的比例与额度必须根据当年的盈亏情况确定,未达到扭亏为盈的,年度中多开支的费用,必须冲减成本,不能留作它用。
  对于专项奖金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包括组织低成本资金、优化存贷款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三个方面。根据湘银函〔1998〕40号《关于农村信用社列支存款专项奖问题的复函》,存款专项奖一律不能再列支,但盈余社优化贷款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仍可按湘农银〔1994〕发字第175号文件提取专项资金,各地一定要严格按范围和标准提取,不能擅自提高标准与扩大范围。
  (八)关于审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审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农村信用社是合作金融组织,是社员入股、民主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互助组织,国家没有投入信贷基金,不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条法(1998)49号文件明确指出,"如果城乡信用社不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审计机关无权对其进行审计",今后,各地凡涉及到审计部门对城乡信用社进行审计和罚款时,请据此精神办理。
  (九)关于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9号文件精神,为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在日之前,农村信用社仍享受两档低税率照顾,对国家确定我省的贫困县永顺、保靖、平江、桑植、新化、沅陵、花垣、安化、隆回、新田等10个县在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关于农村信用社违规经营问题。
  农村信用社要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经营的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8〕16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有关会计科目、帐户的调整
  为适应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如下调整。
  (一)新增下列会计科目。
  1292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以资抵贷所发生的原贷款的应收利息的收入或损失,属资产类减项,余额反映在贷方。顺序排列在"1291贷款呆帐准备"科目之后。本科目与"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的期末轧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待处理抵贷资产"项目。
  2013待结算财政款项: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收纳、划解的预算收入。
  2014地方财政库款:本科目核算乡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2015财政预算外存款:本科目核算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收支。
  以上、2015三科目顺序排列在"2012财政性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存款"项目。
  1255质押农户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户贷款。
  1256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7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1258质押其他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其他贷款。
  以上、四科目顺序排列在"1254抵押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及一年以内的质押贷款列入"短期贷款"项目,一年以上的质押贷款列入"中长期贷款"项目。
  (二)取消下列会计科目。
  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根据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规定,从今年开始将缴存人民银行的一般存款帐户与存款准备金帐户合并。为此取消本科目,结转后余额划转"1112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
  1122存放农业银行约期存款。结转后,该科目余额全部划转"1121存放农业银行款"科目核算。
  2152保值定期储蓄存款。结转后,该科目余额全部划转"2151定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
  (三)更改下列科目名称,调整核算内容。
  将原1251抵押质押农户贷款科目名称更改为1251抵押农户贷款,核算内容更改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户贷款。
  将原1252抵押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科目名称更改为1252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核算内容更改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将原1253抵押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科目名称更改为1253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核算内容更改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将原1254抵押质押其他贷款科目名称更改为1254抵押其他贷款,核算内容更改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其他贷款。
  将原1112缴存存款准备金改为1112准备金存款,核算内容改为核算农村信用社一般存款和缴存准备金。
  以上五科目排列顺序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归并不变。
  (四)增设和取消下列帐户。
  在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抵贷资产利息收入"帐户。本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将待处理抵贷资产变现后实现的利息收入(扣除已计算并进入损益核算的应收利息部分)。顺序排列在"5其他利息收入"帐户之后。
  取消5311手续费支出科目下的"代办放款手续费"帐户。
  在5311手续费支出科目下增设"代办收贷手续费支出"帐户。本帐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支付给代办收回贷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顺序排列在"代办储蓄手续费"帐户之后。
  取消5211利息支出科目下的"保值定期贴息支出"帐户。
  以上会计科目和帐户的调整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已使用外,其他科目和帐户的调整均从日起执行。新旧科目余额结转一律在年终决算日通过科目余额结转表办理。
  四、关于利润分配
  1998年度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待处理历年亏损后的余额,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二)提取公益金5%~10%;
  (三)按20%的比例提取劳动分红;
  (四)按55%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按资本比例(实收资本与股本金合计)进行分配,其中1993年底以前实行保息分红的股本金,其保息分红合计不得超过股本金的20%;
  (五)经上述分配后的剩余利润在未分配利润帐户中反映。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决算报表。1998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报表共计12种: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状况表、成本核算表、决算说明书、管理部门资金状况表、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状况表、科目结转对照表、年终结转新科目余额表。
  除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状况表、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状况表外,其他报表都作了程度不同的调整,各地必须按照省分行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准确、及时进行填制和汇总。明年分行将于元月底进行报表汇审,并对各地上报的农村信用社决算汇总报表进行考核和评比。
  (二)新增设的"2013待结算财政款项"、"2014地方财政库款"和"2015财政预算外存款"三个科目是为农村信用社办理委托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业务而设的会计科目。凡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或二级分行国库部门委托的农村信用社均不得办理此项业务和使用这三个科目。"2012财政性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方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为了及时掌握了解年度内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季度财务收支项电和财务收支快报的上报工作。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财务收支项电的上报时间由原定的季度后次月的20日前调整为8日前,上报方式和其他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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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关于农村信用社办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急!_百度知道
关于农村信用社办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急!
但是工作人员说,我自己要付一半利息,国家只补贴一半。这是怎么回事今天我去农村信用社办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我说按规定利息在校期间全部国家补贴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是哪的?山东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要去邮政储蓄银行办理
在农村信用社可以办。没错的。
不会呀,我也在农村信用社办的,没说在校期间要利息,你到当地教育局贷款办公室去没有?要先在哪里弄一下再去银行的哟!
新的东西地下洞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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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文联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综合成绩公告
来源:  17:14:16 【】 
2011年中国文联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综合成绩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军转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中国文联2011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综合成绩公告如下:
  一、中国文联办公厅职位
注:综合成绩=统一笔试成绩×4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
  二、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对外联络部职位
注:综合成绩=统一笔试成绩×40%+(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
  三、中国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职位
注:综合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特此公告。
  中国文联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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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教研室主任,语言及应用语言学硕士。曾参加05年申论考试的阅卷工作
公务员考试资深数学培训专家。率先提出数字推理"五大题型";首创数学运算"七大模块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教研室主任。资深公务员考试录用培训专家,公务员考前培训辅导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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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通化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国家公务员贷款实施办法
为加快城乡市场开发,挖掘市场潜力,更好地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实现信用社经营效益最大化,根据《通化市农村信用社公务员工资担保贷款操作及管理指导意见》、《通化市农村信用社城乡市场开发补充指导意见》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结合辖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营业区域内、具有集安市辖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
2、具有可靠的经营项目或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在其他金融机构无贷款,在信用社无不良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自有资金占所从事经营项目总需资金的50%以上。
5、有自愿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并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人。
二、担保人的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信用社服务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电力、邮政、电信、金融、工商、税务等有稳定收入群体,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2、每名公务员只能为一户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限额:局级以上干部最高限额为15万元(含15万元);科级以上干部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含10万元);一般办事员最高限额为5万元(含5万元)。
3、实际贷款发放时对一般办事员,信用社应根据担保人月工资总额剔除其规定生活费(以担保人所在单位之规定为准)后的所剩工资数、即实际有效工资担保额、担保人数以及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但单个担保人的最高担保限额不得超过上述第二款之规定。
三、贷款币种、期限和利率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不得办理展期。
贷款利率按集信联字[号文件之规定执行,即按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入股额度合理确定,逾期或挤占挪用按罚息利率执行。
四、还本付息方式
公务员担保贷款采用分期定额还本或到期一次偿还的还本方式,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付息方式为按月或按季付息。
五、贷款审批权限
国家公务员工资担保贷款,按借款人信用程度、工资收入及职位,局级干部最高担保贷款额为15万元,其中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由信贷员审查发放,集中报信用社主任审批;3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由信贷员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信用社主任审查发放;8万元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
10万元以上的报联社审批后发放。科级干部最高担保贷款额为10万元,其中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信贷员审查发放,集中报信用社主任审批;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信贷员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信用社主任审查发放;5万元至8万元的(含8万元)由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
8万元以上的报联社审批后发放。一般办事员最高担保贷款额为5万元,其中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由信贷员审查发放,集中报信用社主任审批;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由信贷员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信用社主任审查发放;2万元至3万元的(含3万元)由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审批3万元以上的报联社审批后发放。
六、保证方式的约定及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1、信用社应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后三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工作,重点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无历史不良记录、有无重复担保,以及资产、债务和收入情况,对其资信状况作出综合评价。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家庭成员数据库,即国家公务员工资担保贷款档案,交由农贷会计统一保管,建立数据中心,做为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归档保管。
2、公务员担保贷款是以公务员工资作为担保的贷款,贷款前信用社要与担保人签定自愿担保协议,并到其所在单位履行代扣工资手续,由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领导(法人代表)签字,以保证法律效力。
3、公务员担保贷款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即担保人之间负有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信用社同借款人、担保人签定借款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的相关栏内标明上述字样以及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4、公务员担保贷款在借款未全部还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借款人。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信用社同意,并重新履行公务员担保贷款手续。
5、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偿还本息时,信用社有权要求担保人所在单位依据承诺扣发工资(按贷款时约定留足生活费以外的全部剩余工资),为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
6、要本着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严格公务员担保贷款管理及其帐务核算。在建立贷款档案的基础上,办理贷款发放,并提取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认真填制各种贷款资料,一并归档保管。具体为:保证贷款合同、国家公务员工资担保贷款协议扣款证明、公务员以工资担保贷款的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工资担保借款申请审批表、连带清偿责任表、放款责任书。
公务员担保贷款应根据贷款对象、贷款期限分别归入短期或中长期贷款的相应会计科目中核算。
7、信用社应认真做好贷后管理,按季开展贷后回访,实行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和处置信贷风险。
七、其他规定
为避免多头贷款问题的发生,促进信贷业务良性开展,各乡镇信用社均可遵照上述规定开办公务员工资担保贷款业务,市内由通化市郊区联社所辖信用社独家办理,并严禁发放跨区、跨片贷款。
八、本实施细则经通化市郊区农村信用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联社理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九、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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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央部委、地方政府、信用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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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国务院做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确定吉林等8个省(市)作为第一批试点。2004年,又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21个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是信用社的事,更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信用社要三位一体,形成合力,确保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政府要坚持做到“三要三不要”,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1.要积极扶持,不要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一是资金扶持。要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等存入农村信用社。二是减免有关税费。凡是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减免农村信用社相关税费的项目要尽量照顾。三是加大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对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城市信用社划转的不良贷款,要采取以土地、房产等优良资产置换的方式予以盘活。&&& 各级政府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不要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包括贷款、担保、资产处置等,更不能强迫信用社贷款,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2.要优化环境,不要把信用社当成自己的“第二财政”。首先是要优化改革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革氛围。注意克服四种不良倾向。一是只把眼睛盯在优惠政策上的倾向,立足自身、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动力不足。二是工作方法简单化的倾向。三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倾向。认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由省政府负责,与己无关,采取应付、推诿的态度。四是有畏难情绪和信心不足的倾向,看不到有利条件,夸大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改革能否成功持怀疑态度。其次,要优化信用环境,帮助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工程,打击逃废债。要积极清收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村组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把评定信用乡镇、信用村与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紧密挂钩。对改制企业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一定要落实债权和还款计划,未经信用社参与和同意而随意改制的企业一律无效。司法系统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对于维护信用社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审理,尽快结案。其三,优化经营环境。严禁对农村信用社行政干预、乱摊派、滥检查和重复检查。今后对农村信用社的检查,要根据省政府安排,由省国税、地税、财政、审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在全力帮助农村信用社优化环境的同时,决不能把信用社当成自己的“第二财政”,强制贷款、平调资产、摊派钱物、报销费用。&&& 3.要防化风险,不要插手农村信用社的人事安排。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改革的力度大,各种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各级政府要及时防范和和处置金融风险,确保一方平安。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各市州、县政府“一把手”是防范和处置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在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中,要特别防范人的风险。对信用社的人事管理,省政府只管省级班子和党组织,按规定程序产生农村信用社省联社高管人员,其他人员由省联社负责,政府不插手信用社的人事安排。&&& 二、中央各部门要坚持“三为三不为”,全力配合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1.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落实好国家的优惠政策,不为部门利益而不落实国家已经明确的政策。人民银行、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政策及时落实好,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要顾全大局,不为“自身利益”而不落实中央已经明确了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不要讨价还价、打折扣。&&& 2.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制定好配套措施,不为传统的思维所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涉及到的部门,都要制定比较详细的工作措施,不为传统的思维所限,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做贡献。&&& 3.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不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设置障碍。改革期间,各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要少检查、少处罚,一定要多支持、多扶持,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改革过程中涉及到有关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在最快时间里给予办理,不得推诿、拖拉,贻误时机。&&& 三、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三做三不做”,全力做好改革工作&&& 1.做好增资扩股和抓降工作,不做弄虚作假的事。增资扩股和清收不良贷款是减少资不抵债额、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根本途径,是能否得到和兑付国家专项票据的关键所在。增资扩股和抓降计划要按时完成,但不得弄虚作假,要真实反映。&&& (1)做好增资扩股工作。一是对增资扩股工作要有一个正确认识。有人认为,增资扩股就是拿到人民银行的专项票据,票据到手后就可以退股,这种认识很片面。要达到维系金融企业正常运转的起码要求,即资能抵债,进而达到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只有靠增资扩股和提高效益来实现。而通过增加利润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以后年度逐步积累。二是在增资扩股中要注意股权结构的合理安排。要大力吸收具有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的法人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入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水平。要合理确定法人股、自然人股、内部职工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而造成大股东控制,也要避免因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三是要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任务。要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主要媒体和墙报、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增资扩股将会给大家带来的好处和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引导大家踊跃投资,积极入股;要明确目标,按专项票据兑付条件的要求和选择不同的产权模式的条件,确定相应的增资扩股额度;要强化考核,制定比较严格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并坚决兑现。&&& (2)做好不良贷款“抓降”工作。按照兑付专项票据的要求,不良贷款占比要在2002年底的基础上下降50%。农村信用社要做好村组集体不良贷款的分解或置换工作;要落实村乡镇企业贷款的债权;要加大个体工商户到逾期不良贷款的清收和信用社内部责任贷款的清理和清收工作。&&& 2.做好支农服务工作,不做违反财经、信贷、人事纪律的事。做好支农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既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又是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要通过有效支农,调动农民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农村信用社投资的信心。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要遵守纪律,不做违反财经、信贷、人事纪律的事情,做到“八不准”,即不准突击放款、不准擅自处置资产、不准资金乱存乱借、不准滥发钱物、不准擅自购建固定资产、不准突击进人、不准突击提干、不准擅自外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3.做好经营机制的转换,不做短期行为的事。一是要合理选择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在产权模式的选择上,要结合本地业务发展水平和本地经济、信用状况,按照不同产权模式的要求,认真测算,合理地自主选择。选择合作银行模式,对于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形象有重要意义,但农村合作银行门槛过高,所有指标要是经银监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后认定,还需在资本净额中扣除高额的专项准备金,这样会使核心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增资扩股任务非常重,届时不仅影响产权模式的选择,还影响专项票据的申请和兑付,同时,改革的成本也很高,仅清产核资这一项,就需几十万元的费用。因此,对选择农村合作银行产权模式既要慎重,也要积极主动。二是要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要分对象、有重点地进行,对拟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产权模式的联社,由联社自主选择银监局认可的合格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清产核资,但要注意成本,尽量节约费用;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的联社的清产核资,由省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三是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对于不适应形势的内控制度,要及时进行废止、完善,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科学严密的新内控制度。
目录: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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