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农村信用社社贷款造成不良影响,是不是以后终身在不能借贷了?

与农村信用社借贷纠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于日从山东农村信用社贷款,在我填好贷款协议后,向信贷主任提出反悔说不贷了。过几天后,信贷主任却把钱以我贷款的名义,贷给了我的保人。贷款协议中唯一我没签字的是发放贷款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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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于日起诉了我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确实真乱,造成我信用受损。造成了我的影响,在他们的系统我竟然逾期10次,请问律师,这事该怎么解决?
执行民间个人借贷时,有权扣留被告人农村信用社的良种补贴款和独生子女费吗
“我大舅子因车祸死亡 信用社做了7万贷款 要求担保承担,在大厅把贷款还清了,可是信贷员说他给结了1万多利息 现在信贷员要起诉我们几个担保的你说成立吗知道的请回答我谢谢”相关的问题。
百度建议您:
我大舅子因车祸死亡。生前在信用社有7万贷款,有担保人6个,我是妹夫也是其中的一个,我就把信用社的贷款给承担下来了,在信用社大厅把款还完了,可是信贷员找我说他给结利息还有1万多呢。为什么结息?说信用社不给发工资
我不知道借款人他们是怎么协商的?信贷员要起诉我你说能成立吗/谢谢
黑龙江农村,五农户各从乡农村信用社贷款五万元,相互担保,除一户自用外,剩余农户均挪用,其中一农户将贷款转给他人使用,到年末信用社需要结清时,该农户因他人不能还款而拒绝还信用社的贷款(该农户家有房屋,车,农田,有能力还款)。信用社以该农户不还贷款而要求其他农户替其还款。
办理贷款时,农户只是在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在纸上签字,现在农户手上没有任何字据。贷款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对贷款是否挪用不做任何检查。
想问的问题是:
1、贷款后信用社工...
您好,我于2006年时借我二哥17000多块钱,并且当时给他打了个借条。后来在两年的时间里我们分好几次陆续还清了,最后一次还钱的时候是我妻子去的,但是我妻子不知道借条这事,在还清钱的时候没要回借条销毁。六年后的今天他拿这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我还钱,并且我们夫妻俩如今的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请问律师,这官司我怎样打赢?附:当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我分几次还钱时都没有向他索要收据,但我每次还钱的时候都自己做了一个笔录,就是自己在本子上记下了当时的还款钱数等,请...
你好,李律师:
案情是这样的,前天接到农行按揭贷款中心经理电话,说我银行个人信用里有笔贷款5千未还,购房按揭贷款无法发放,请我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核对?
昨天有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确实有一笔在茶陵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记录,时间从日,至今未还,当时一看傻了,我从来没有贷款过,而且那时在大学读书,无缘无故有笔贷款记录,感觉起来比窦娥还冤?我怎么处理此事?怎么查?先报警吗? 如果不尽快消掉我贷款记录,我现在的贷款批不下来,那我得赔...
关于农村信用社的
我们的贷款本上清楚的显示我们的贷款已经还请了;但是工作人员却说电脑上没有显示我们的还款记录。现在他们还说我们的贷款本是无效的。可是如果我们没有还的话,那我们的贷款本上为什么会有你们工作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呢!他们还说还款是以电脑为准的,可是在我们农村,有电脑的有几家啊!对电脑认识的又有多少啊!农村的人都是以贷款本为准的。如果贷款本无效的话。那么为什么还要发放贷款本呢!这不是明白的欺负我们老百姓吗?我想咨询一下看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做。
我是农村户口 没有在老家住 住在同县的县城 经营电脑生意 我到 农村信用社申请了信用贷款 他们说会联系 我调查还贷能力 但我申请有两个多月了 农村信用社 并没有联系我也没有来调查 他们这样做违法嘛? 我要投诉他们的话该到什么部门 (我电话资询我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他们叫我去申请的)
九几年的时候一包工头因工程项目开工缺少部分资金想在银行贷款,借用本人身份证贷款一万,本人没有去银行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因为包工头与银行主任有关系,当时说的只是用身份证就可以了,以后工程完工了就还款!之后因为包工头的工程被骗没有能力还款,且银行方面有关系所以一直拖到如今还没有还款,银行方面只是每年让我在还款单上签字,但是现在由于银行方面人事调动原银行主任调走,现任领导开始查账并要求还款,但是原银行主任开始推卸责任,包工头又不还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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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论文:试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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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户借贷行为研究
摘要:当前,以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国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中,各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的约束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在政策层面上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比如耕地,如何能够
  当前,以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国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中,各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的约束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在政策层面上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比如耕地,如 何能够在稳定粮食面积的基础上,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比如劳动力,如何能够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并能够由此带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迁 移,进而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再比如技术,如何能够开发适应现阶段农户生产经营方式的新技术,并为大多数农户所掌握和使用,进而真正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虽然解决这些问题很难,但对它们的认识却是清楚的,都是因供给严重缺乏而引起的。相比之下,资金要素则不那么简单明显。说农村中资金短缺,但又有大 量资金流入城市,而且净流出的数额非常大;说资金充裕,又有许多农户因缺少资金,家庭经营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高利贷也很普及。因此,正确认识和深入 当前农村金融问题不仅可以推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更加全面、更加健康,而且能够帮助各级领导农村工作决策部门和更好地利用资金要素,推动农业产业结 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更合理、更有效率,以期达到稳定农产品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一、农村的背景和环境
  回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20年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每一次大的飞跃,农村改革每一项大的突破,必然带来农村金融业 务上和体制上的大改变。80年代初期,农户重新成为农村经济主体,农村金融市场一下子出现了2亿多个信贷交易对象,原有的计划信贷方式和管理体制发生了重 大改变。恢复后的农业,农业贷款对象从以集体为主变为以农户为主,农村合作信用社也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通过恢复“三性”,业务规模和内容有 了快速发展,对农民个人贷款也由过去主要用于治病和解决生活困难变为既用于承包土地,也用于发展各种经营,贷款数额也成倍增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农 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商品供给大大超过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特别是1985年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后,农产品收购资金短缺,“打白条”、压级压价和 限收拒收,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的负担。为使农村政策性金融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1994年我国成立了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 构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管理农产品收购资金、农村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
  80年代末期,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非农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农村金融市场的重点也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 非农产业的资金需求要比农业生产规模大、周期长,已有的贷款规模和管理方式也不适应新业务的需求,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 会、乡镇企业基金会、农民储金会等。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活跃,高利贷款非常普及。农村金融市场一度非常混乱。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全国各地兴起“开发 热”和“达标热”,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造成巨大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纷纷介入农村金融市场,集资、摊派、高息吸储、行政性贷款等,进一 步加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混乱。为了治理和理顺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1996年,中央推动了新一轮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 定》中明确提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 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市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恢复 的合作性质,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随后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民 间自由借贷市场的管理和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意见和法规制度。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普及和深入,我国已初步形成由农村合作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 民间自由借贷市场构成的农村金融体制格局。根据正式公布的资料,1998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2192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的 12.74%,比年初增加146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340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的9.6%,比年初增加92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2659亿元,占整个 金融机构的59.83%,比年初增加393亿元,乡镇企业贷款3761亿元,占整个金融机构的67.04%.1998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 13349亿元,占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22.1%,比年初增加198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666亿元,比年初增加2492亿元,增加22.3%. 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1509.9亿元,支持收购粮食1435.98亿斤,油料11.9亿斤,棉花6360万担, 没有发生因收购资金不到位而给农民打“白条”的情况 [2]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民间借贷的地位和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对20294个农户的常规,1999年,农户 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如果按全国2亿农 户计算,1999年全国农户民间金融市场贷款量高达2000多亿元,其中有息贷款近1000亿元。
  我们还应看到,现阶段农村金融活动还处于阶段,在许多方面不能满足农户企业、乡村集体的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在我国,70―80%的货币流通量发生 在农村。1998年,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为10441亿元,人均1201.5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308.8亿元和147.4元 [3] .随着农业银行逐渐退出乡村,农户现金管理和结算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如果农村信用社仅停留在目前这种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上,是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的,结果 会是农户储蓄存款更大规模地流向城市。更为重要的是,从上到下,从国内到国外,大家一致认为缺少基本的资金投入是目前制约中国农村经济摆脱困境的重要因素 之一。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通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农村金融市场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特别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整顿、改造, 使之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骨干;利用法律来治理和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使之走到台前,真正为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提供及时和充足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主体
  1996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现阶段,构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主体是 农村合作信用社。今年秋天,朱容基总理在农村考察时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的作用,要发挥连接农民的纽带作用。
  众所周知,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不适宜采用城市金融的经营管理模式。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村 合作金融体制都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在我国,本世纪20年代就有了比较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中国成立之初,由政府出面组织农民创办信用社,到 1954年底,全国共有各种形式的信用合作社12.4万个,多数地区做到了一乡一社。在以后的近30年里,虽然历经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的多 次冲击,波动很大,但是,农村信用社始终作为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服务机构顽强的生存了下来。
  但是,由于受国民经济计划体制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从当初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逐步演变成国家机构在农村基层的派出机构。同时,人民公社体 制决定了单一的农村金融格局。因此,当农村改革出现了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结构多样化的格局后,要求农村金融市场也要与之相适应。而农村信用社在多年“官 办”下形成的僵硬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发展迅速的农户、村集体和乡镇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从1982年开始,推行了以恢复“三性”(即组织 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社改革。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清理了股金,补发了拖欠多年的股息;改革了每个社员只能 入一股的规定,积极吸收农民入社;恢复和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改干部委任制为选举制。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责任制,一方面理顺信用社与国家银行的关系,逐步取消农业银行对信用社的亏损补贴,信用社实行独立经 营、自负盈亏,利润与其所得挂钩;另一方面调整信用社内部的关系,实行岗位责任制,按劳、按责分配。中国农业银行不再给信用社下达指令性业务指标,经营上 进一步灵活。除按规定缴存准备金外,不规定转存任务,多吸收存款可以多放贷款,利率可接近市场利率,实行浮动利率。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的实力不断增强。 1989年与1979年相比,全国农村信用社自有资金增长8倍,其中股金增长12倍;各项存款增长近7倍,各项贷款增长22倍 [4] .农村信用社为80年代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取得飞速增长做出了一定贡献。
  进入九十年代,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大多数乡镇企业发展艰难,破产企业不断增加,农业生产增长缓慢,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降低、农 村中非正规金融机构大量出现,争夺了大量的存款贷款业务。外在环境的改变使得农村信用社本身存在的矛盾和弊病暴露得更为突出,集中表现为亏损面和亏损额不 断扩大。1996年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亏损总额高达146.1亿元,1997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达110.1亿元,亏损面达42%,信用社历年挂账亏损 达433亿元,全国有1.3万个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总数的26%,资不抵债额超过300亿元 [5] .近几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的局面。1999年,全国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增加了315个,亏损面扩大了3.27个百分点,亏损 金额上升了32.95亿元。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在下降,1999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比上年末降低3.14个百分点,资金充足率不到8%的 信用社占信用社总数的比重高达80%多 [6] .
  造成农村信用社如此困境的原因,除了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经营费用刚性上涨、非盈利性资产膨胀等所有金融机构共有的问题外,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已经威胁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
  首先,从体制政策方面看。农村信用社以成立之初就一直向集体所有、向国有靠拢,“官办”的意识和表现非常强烈,为股东负责,为农民服务和合作金融宗旨 和原则体现得很不充分。合作社社员不仅享受不到贷款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以及股金分红权,反而还要接受比高得多的贷款;社员大会、董事会、鉴事会等 民主管理制度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干部是任命制而非选举制。因此失去了农村的信任和支持。虽然自1996年起,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 系,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但实际上,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结果是对中国人民银行的依赖越来越 强,人民银行对信用社的管理也越来越多,几乎每年都要出台一个文件,使信用社的“官办”色彩越来越浓。县联社在业务管理中也没有尊重基层信用社的合作金融 性质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力,采取行政命令、强制平衡基层信用社的盈亏状况,挫伤了资金盈余社的积极性,使风险不断积累和扩大。
  与此不同的是,国家在资金政策上并没有将信用社视为商业银行的同类。例如,不允许建立独立的清算系统,使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增加了许多环节,导致汇路 不畅,直接造成部分资金的闲置。根据山东省某地级市的调查,1999年头8个月,该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在银行和其它同业的各项存款平均余额达1.2亿元,如 按上半年贷款平均利率计算,减少收入550万元。而且,准备金和备付金的利率低于各项存款平均付息率5.21个百分点。仅利息倒挂又使该市农村信用社上半 年减收3400万元。〖ZW(〗刘仲生等:《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原因及对策研究》,《金融参考》,2000年第一期。〖ZW)〗有关部门的一些规定也限制 了信用社的经营,如规定财政性存款、建筑业存款等不允许存于信用社系统,使信用社难以吸收低成本存款,增加了经营上的困难。
  另外,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量撤并代办点。从实践的结果看,虽然机构数量减少,清退了农民代办员,减少了相应支出。但是,对信用社 的社会信用造成极大冲击,直接反映到农村信用社存款份额的下降和贷款回收困难。因为农村信用社约70%的社会存款和50%农业贷款的考察、回收要依靠代办 点来完成。
  其次,从经营管理方面看。由于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的特征并不明显,因而其业务工作一直盲目模仿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意从事面对农户的农业贷款和小额信 贷,把资金的投放重点放在工商企业,而本身又不具备健全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另外,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决定其资金来源与资金 运用严重不匹配,筹资成本高,生息能力弱,受利率政策的影响大。信用社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居民储蓄存款,储蓄存款中的绝大部分又是定期存款,这种存款结构必 然要比其它银行支付更多的利息。在资金运用上,由于过分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贷款结构中,对利率敏感的短期贷款占了绝大比重,在近几年利率不断下 调下,其收益也必然降低。同时,短期内利率多次下调又额外多支付了长期存款的刚性利息。还有,农村信用社管理机制并不灵活,干部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 出,工资能升不能降。由此造成农村信用社经营方法僵硬,服务恶劣,大多数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很差,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自律制度,出现大量的违规违法 事件,给农村信用社的现象和经营造成极大的损害。
  最后,在历史遗留问题上。农村信用社直到现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始终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过去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业银行通过各种 方式直接占用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和财产,至今仍有大量资金没有划归信用社。同时将高风险贷款强制转给农村信用社,强迫农村信用社发放高风险贷款。因此,当 “行社脱钩”后,被隐藏的风险和亏损挂账充分暴露出来,形成数额巨大的待处理亏损。另外,90年代初期,各地大兴开发热,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农村信 用社将大量资金投向开发区和乡镇企业。到现在,开发区大量荒置,乡镇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许多企业停产、倒闭,为农村信用社系统带来巨额的不良资产,收息率 持续走低。同时,在年,农村信用社也开办了保值储蓄、保值贴息累积至今已达150亿元而没有能力消化,形成挂账亏损。还有,农村合作社 不仅没有享受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与国有商业银行交纳同等的税费,而且还要额外摊上许多的集资和捐助。清理合作基金会民也给农村合作社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三、农村民间金融个案分析
  民间资金融通是最原始的金融活动。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间有息借贷基本消失,但亲友之间互济帮困的资金融通一直没有间断。改革后,随着农村多种经济 成份的崛起,民间金融活动逐渐活跃,民间融资的形式也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1992年以后,由于国家 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加大国有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严格控制民间金融活动,多数民间金融活动转入了地下,只有合作基金会等少数由地方政府扶持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由于填补空缺得到了短时期的快速发展。
  1996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从政策上取缔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农村中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 行社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整体还没有走出亏损,发挥的作用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因而近几年农村中民间金融活动又趋于活跃。除此之外,农村 民间金融市场趋于活跃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经过长年积累手中掌握了一定规模的资金,一时没有合适的生产项目去,银行利率又 经过8次下降,加之征收利息税,储蓄存款几乎成了现金保管,收入极低,而股票、期货等新型的投资形式又不能为大多数农民的素质所接受,只能选择比正式利率 高一些的民间借贷市场;(2)农村发展带来了更多样的开支活动,有些活动根本不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安排内,只能到民间金融市场去寻求资金。(3)乡镇政 府和村级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硬性任务,不得不借高息贷款是近几年民间金融交易量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4)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和农户生产规模 小,经营兼业多也与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借贷手续简便、现金供应及时等特点相适应;(5)迅速膨胀的地下经济和其它的非法活动大量涌入农村民间金融市场,既增 加了资金供给,也增加了资金需求;(6)城镇居民和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交易也不断增多。
  由于我国还没有对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做过系统的调查统计,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不多,所以很难从整体上描述和概括农村民间借贷的情况。我们利用今年暑假期 间中国农业大学的学生在15个省区20个县市做的个案调查资料对目前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做初步分析。调查的15个省区中,东部有3个:山东、福建、广西,中 部有6个:内蒙古、山西、湖南、河北、安徽、江西,西部有6个:陕西、青海、甘肃、四川、贵州、云南。访谈对象44人,其中借款人25人,放款人19人。 借款案例50起,放款案例22起。我们从中选择了8份个案附在报告后。
  对个案情况的综合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农村民间金融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无息借款比重低,高利贷比重高。从历史上看,虽然农村民间借贷中的高 利贷是不鲜见的,但由于借贷多数还是发生在地缘和血缘关系圈内,碍于情面或有其它方式补偿,大多数的借款多是无息或低息。改革后,随着市场经济意识在农村 的普及和深入,农民对资金的理解和使用也出现了显著的变化。有息或高息借款为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接受。(这次调查案例并不是以抽样方法获得,但由于区域分 布广泛,特别是样本超过30个,还可以做统计分析。)在这次调查的50起借款案例中,无息借款只有8起,占16%;贷款案例22起中,无息放贷只有3起, 占13.6%.在有息借贷中,低于银行15%的,借款案例中有6起,占14.3%,贷款案例中有4起,占21%;高过银行的分别占 85.7%和79%,其中超过40%利率的超高利借贷分别为9起和7起,分别占21.4%和36.8%,这还没有包括说不清楚具体数的案例。
  第二,大额借款占了一定的份额。农户的生产和生活逐渐变得多样,以往小额应急的借款变得越来越少,而大额借款不断增多。在借款案例中,最小的一笔是 300元,最大的一笔是5万元。在贷款案例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放贷数额超过1万元的有7起,而1000元以下的仅有5起(详情可见表3-1)。值得注意 的并不仅是大额借贷增多,严重的是所有的大额借贷都是高利借贷,并引起诉讼纠纷,甚至有的酿成流血事件。
  表3-1 个案借贷数额分布
  借贷数额(元) 0-00 00-1
  借贷案例(起) 17 10 4 11 8
  贷款案例(起) 5 4 2 4 7
  第三,借贷方式不规范。由于民间借贷多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大多知晓对方的根底,既使是通过中介人,双方也都不陌生。因此,借贷方式非常简单,特别是小额 借贷,有时仅凭口头约定即可完成,即使有借据,写的也非常简单。在这次调查中还没有见到内容齐全、行文规范的借贷双方共有的借据。在借款案例中,口头约定 有9起,占18%;有借据的41起中,有担保人的11起,担保人多为亲戚或村干部,有低押的2起,抵押品是房产或存折,有质押的1起,质押品为身份证,无 人担保的11起;还有16起没有写明是否有担保、抵押或质押。在贷款案例中,无担保的有11起,有担保的7起,有抵押的4起。不规范的贷款占了很大的比 重。
  第四,逾期贷款多,由此引起的纠纷影响大。由于借贷方式的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因此,借款逾期不归已成为民间借贷活动中的普遍现象,由此也引 发出严重的暴力流血事件。在这次调查中,50起借款个案中有11起按期归还,22起贷款个案中有7起按期归还。在逾期归还的贷款中有的只还了本金,有的还 了利息还被加倍付息,有的则由担保人代为归还了利息,还有的是通过法院判决要回了贷款,其它方式还有转让债权或用无偿帮工来还贷(详情可见表3-2)。逾 期贷款已经成了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除高利贷外又一个严重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
  表3-2 还款情况分布
  还款情况 借款个案(起) 贷款个案(起)
  按期归还 11 7
  延期归还不加息 9 7
  延期归还无偿帮工 9 0
  延期归还加息 2 1
  延期归还并有纠纷 9 5
  转让债权 1 1
  请人催收 1 1
  拖欠一直不还 2 0
  不清楚 6 0
  第五,资金使用多样化。在过去,农民通过亲友借钱大多用于青黄不接时购买粮食或播种前购买种子肥料等。现阶段,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和方式远远不能满 足农民生产和生活对资金的需要,不得不到民间金融市场去获取。在调查的50起借款个案中,用于建房或买房的有3起,用于升学的3起,用于嫁娶的4起,用于 农业生产的4起,用于非农生产的9起,用于日常生活的15起,用途不明的12起。其中,用于生产的有13起,绝大多数是用于生活,而用于生产的又多是 用于非农生产。
  第六,放贷人成分复杂。在我们调查的22个放贷人中,职业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普通农民,也有村干部;既有退休干部,也有城里职工;甚至还有正规金融机构的内部人,以及赌徒。放贷人的收入来源也是多种多样的(详情可见表3-3)。
  表3-3 放贷人收入来源分布
  收入来源 种植业 畜牧业 林果业 工业 商业 打工 村干部 其他
  调查个案(起) 1 1 1 3 6 2 2 6
  四、农户借贷行为的实证研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取缔了私有金融活动,所有金融机构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贷款对象不涉及个人或家庭;另一方面,农民参加集体生产,分配、交 换甚至消费都是在生产队的指令下进行,农户发生的只是最简单的现金储蓄行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参与信贷活动。改革后,农户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和生产经 营者。农民收入增长很快,资金需求也更为强烈。农村中不仅有正规的金融机构,还有非正规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市场也不断活跃起来。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为 农户提供了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供给,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①我国区域辽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②2亿多 农户,数量庞大,但单位规模很小,信贷成本高,风险大;③民间借贷市场处于地下状态,缺乏法律规范和保护;④正规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与农户之间仅 有储蓄业务,极少发生信贷往来。因此,当前农村中最大的资金使用者和受益者――农户的信贷
  行为还处于最原始的状态,现代的金融服务还没有惠及到农民。
  (一)农户现金收支的现状和特点
  农户的现金收支状况是决定农户借贷行为的基本因素。改革以前,农户收入中约2/3是实物性收入,现金收入很少。经过20年的改革后,农民收入有了大幅 度的提高,现金收入的增长幅度更大。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2万多农户的跟踪调查,1999年,农户家庭全年总收入为 16548元,其中现金收入为12866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78%;家庭全年总支出为14401元,其中现金支出为12743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 88.5%.现金支出的比重高出现金收入的比重10.5个百分点的原因是近三年农产品市场低迷所致。
  1999年,农户年末存款余额户均为4956元,年末手存现金户均为2102元,年末借出款余额为464元,年末借入款余额平均每户为1726元。从 变动情况看,年末存款余额比1995年增加了80.6%,年末现金增加了38.4%,借出款余额增加了42.8%,借入款余额增加了69.2%.由此可 见,现阶段农户的现金收支是净流出的。流出主要表现在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不仅大大高于借入款余额,而且其增长速度也快于借入款余额的增长速度。
  (二)农户借贷的供给约束与需求约束
  目前,农村中的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特别是高息借贷是明令禁止的。另外,其它的金融工具受条件和农民自身素质的限制,在农村还很稀少。因 此,虽然农民手中有一些现金结余,但绝大多数都以储蓄形态存在。而借出款的大部分也是亲友间互助性的调济,没有利息。
  对于缺少资金的农户来说,供给约束突出表现在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农业银行与信用社 脱钩,并逐步从乡镇撤离,农村信用社成为唯一与农户打交道的正规的金融机构。由于农村信用社改革遇到许多问题,自身机制很不健全,很难满足农户在资金上的 需求,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情况更严重。在改革初期,农户信贷的需求约束主要体现在农用生产资料供应上,当时的化肥、农药、柴油等不仅缺少,而且流通渠道单 一,市场环境恶劣。农民即使有钱也难买到合适的投入品。近几年,农户信贷的需求约束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市场低迷上。1996年以来,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一直处 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价格持续走低。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当然不愿意去借钱做不赢利甚至赔钱的经营。如1998年,样本农户平均每户 家庭经营收入比1997年减少226.15元,种植业收入减少77.21元,相应的,生产性借款也减少了44.96元。在非农生产领域,农户借贷的供给约 束还体现在风险性上;需求约束主要体现在自身技能上。
  在生活消费领域,由于农村目前还没有开展消费信贷,不到迫不得己,农民是不会向市场借高息贷款的。
  (三)农户借贷资金的来源
  农村借贷市场中的绝大部分资金来自民间,除一部分来自农民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城镇居民。正规的金融机构也占相当的份额,主要是农村合作信用社。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份额非常小(详见表1)。
  表1 年农户借贷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
  银行、信用社贷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会借款 5.52 2.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与80年代相比,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的贷款比重下降了许多。1985年以前农户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以后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 40%左右。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自1996年起,明确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但是,从调查情况看,直到1999 年农户借款中还有3.47%来自农村合作基金会。这其中有部分或许是待回收的逾期贷款。
  (四)农户借贷资金的使用
  农户借贷资金的使用可分为生产性借款、生活性借款和非正常借款非正常借款是指既不用于生产经营,又不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借款。改革以后,农户借贷资金中 大部分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然而,自1996年后,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并出现下降,贫困农户不得己,要靠借钱度日。1997年以来,占20%的低收入 农户平均消费倾向都在1.3以上。表现在借贷资金使用构成上,即生活性借款比重超过了生产性借款比重(详见表2 )。
  表2 年农户借贷资金使用构成 单位:%
  生活性借款 35.73 42.34 48.30 41.32 45.93
  生产性借款 54.34 46.60 40.38 45.74 44.25
  非正常借款 9.93 11.06 11.32 12.94 9.82
  农户的非正常性借款也不容忽视,近几年有扩大的趋向。我们还须弄清楚其真正的用途。生产性借款又可分为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二大块。目前,农业生产中种植 业投入由耕地规模决定,绝大多数农户的自有资金就可以满足。缺口主要是畜牧水产业。非农生产贷款是近几年农户贷款的主要部分。生活性贷款主要用于建房、婚 嫁和看病上。
  对生产性借款的使用效益,目前还没有令人很满意的指标可做 依据。我们引入边际概念来分析。1996年,家庭经营收入的增加值和种植业收入的增加值与生产性借款的增加值的比值分别为4.83和1.05.或者可以说 每增加1元生产性借款会带来4.83元的家庭经营收入和1.05元的种植业收入,效益还是很可观的。但是,到1999年,由于家庭经营收入和种植业收入分 别比上年减少64元和552元,生产性借款的效益出现了负值。
  五、思考与建议
  在《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要形成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 构以及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三部分构成的格局。经过这几年的改革,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 部关系已基本理顺,内部关系将随外部关系的理顺将逐步调整。而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性金融机构虽然经过整顿和规范,仍然没能改变长期亏损的局面和尴尬的社会 地位。
  党 中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改变农村信用社状况非常重视,制定了详细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199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 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清产核资;(2)规范改造;(3)化解风险;(4)加强监 管;(5)强化内部经营管理;(6)组建行业自律组织;(7)改善外部经营环境。之后,又在江苏省进行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今年试点已在全省推开。今年 9月,又将邮政储蓄今年在县和县以下吸收并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333亿元储蓄存款以再贷款方式借给农村信用社,以提高信用社的经济实力,改善其经营环境 [7] .然而,为什么至今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呢?除了积重难返外,有政策贯彻不彻底,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目前农村信用社“不 民不官”的特征,不能真正确立农村合作社的合作金融本质。
  因此,首先,要真正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把重点放在为农户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上,增加农业贷款和农户小款信贷业务,取得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扩大股金来源,增加单位股金数量,建立适当的股权流动机制,用法律保护社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分红权、继承权、退股权、抵押权等多种权利。
  第三,真正发挥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实行“一人一票”制,逐步取消干部任命,由社员推举基层信用社的领导,实行全员合同制。
  第四,对农村信用社的旧帐和新帐区别对待、剥离政策性亏损由各级财政核销。
  第五,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和农村信用社自律监督机构。
  第六,引入破产机制和竞争机制,允许长期亏损、扭亏无型的信用社破产,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允许同一行政范围内建立新的信用社。
  第七,组建各级行业管理协会。
  同时,决不能对日益活跃的民间借贷活动坐视不管。要转变长期形成的观念,正视民间金融市场在农户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要从法律上承认和规范民间 借贷活动,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民间借贷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活动的补充,为农村的改革和 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报告执笔人:曹力群,数据处理:武志刚、庞丽华。特别感谢温铁军同志为本报告无私提供的研究报告和民间借贷个案调查资料,并向参与这次调查的中国农业大学的学生们表示感谢。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年鉴(1999)》,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
  2、徐笑波等:《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与发展》,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
  3、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蓝益江:《论信用合作》,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
  6、李树生:《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
  7、 冯匹斯克等编著、汤世生等译:《发展中经济的农村金融》,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年版。8、林后春:《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业亏损问题的研究》,《经济研究 参考》1999年第54期。9、林后春:《论21世纪初叶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取向》,《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78期。
  10、刘恒保:《推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思考和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56期。
  11、刘仲生、李宗丰:《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原因及对策研究》,《金融参考》2000年第1期。
  [1] 本文为农研中心2000年02号课题主报告。
  [2] 《中国金融年鉴(1999)》,中国金融年鉴编缉部。
  [3] 《中国金融年鉴(1999)》,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
  [4] 徐笑波等著:《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与发展》,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
  [5] 林后春:《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业亏损问题的研究》,《经济研究参考》1999年第54期。
  [6] 刘恒保:《推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思考和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56期。
  [7] 《经济日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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