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国营企业在给我交统筹,怎么没有医疗保险卡余额查询

我原来有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卡现在单位办理了市统筹医疗保险卡有用吗
我原来有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卡现在单位办理了市统筹医疗保险卡有用吗
09-12-11 &匿名提问 发布
不一样医保卡是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   1.医保卡可以用于平时到定点医药店购药,也可以用于门诊,支付住院个人承担的部分.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看病,是应当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的,别不是在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看病,切记!!   2.至于如何看病的程序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1)参保人员出院时,医疗机构只能向其收取以下费用:起付标准费,超过规定标准以上的床位费,个人应当负担比例部分的费用,自费使用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费用.以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结算.   (2)住院床位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3)一个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   (4)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应当将所有费用清单打印一式三份,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5)急诊,在外地安家人员看病也有具体规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卡是住院才可以申请报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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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X”问题,实现九亿农民奔小康的核心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机制,解决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本文在把握城乡统筹的基本内涵、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明确了“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工业化、城镇化为根本途径,市场机制为基本手段,党和政府为统筹主体”的发展思路,提出了构建收入分配、产业发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五大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内涵和意义  城乡关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系统中最重要的一对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乃至整个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基于对城乡分离与对立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基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挑战、新机遇的正确把握,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其基本内涵在于: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协调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XX,从根本上解决“X农” 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的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工业化过程中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可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工业化初期阶段,即农村、农业支持工业阶段。二是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农村与工业、城市统筹协调发展阶段。三是工业化(后期)发达阶段,即工业、城市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更多地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发展机会和成果。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和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具有极强的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和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统筹城乡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现实选择  农民收入过低的现状,不仅使农民自身现实的生活状况难以改善,严重影响农村自我发展能力;而且由于农村消费不足,直接制约了农村市场发展,导致对城市和工业发展支撑显著减弱,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扩大内需尤其是启动农村市场,已经成为新阶段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增长的关键。只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保持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运行。  (二)统筹城乡发展是根本解决“X农”问题的战略举措  “三X”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X农”问题,实质是“三大”“三弱”的问题:农业比重大,农民数量大,农村贫困面大;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薄弱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突破了把“三X”问题与社会其它问题单独研究处理的政策取向,通过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的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实现工农联动、城乡共同繁荣。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X”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不统筹城乡发展,不仅“三X”问题解决不了,城市的很多问题也解决不了。  (三)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农村既是“全面”的组成部分,又是“全局”的重点和难点。如果不能使城市、农村的发展相互促进、均衡推进,就不能确保整个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实行以城带乡、合理布局,促进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共同富裕,就难以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和重点  (一)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向。加快工业化,推进城镇化,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需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出发点在解决“X农”问题,“X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只有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才能不断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村产业繁荣,才能不断提高农村购买力、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紧紧扭住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思想上重视,政策上扶持,措施上保证,千方百计确保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收入有效增加。  2.坚持以工业化、城镇化为根本途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产业结合点在工业、空间结合点在城镇。工业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没有工业化的推进,城乡一体就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撑。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伴而生,它通过城镇的发展形成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和生产要素集聚效应,为城乡产业的发展、人口分布格局的改变等拓展空间。现代城市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心,经济发展日益依赖于城市的发展,地区竞争日益表现为城市间的竞争,农村经济增长日益依靠城市的带动。因此,只有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城乡统筹,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式的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3.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基本手段。统筹城乡发展,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提出的,必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通过市场参数体系确定的利益关系来引导生产者、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就是突破狭小封闭的生产方式、打破城乡之间的市场X篱的过程,就是促进城乡经济活动成为开放式、社会化活动的过程,也是城乡资金、劳动力、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充分流动、高度整合的过程。以市场机制为基本手段,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完善的本质规定,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  4.坚持以党和政府为统筹主体。统筹城乡发展,实质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公众利益,是一种公共行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现实性和农业具有的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并存的弱质性,需要政府大力给予扶持。因此,X府肩负着“统筹”的历史责任,统筹的主体是政府。这个统筹,更多的是关注农村、支持农业、扶助农民,重要的是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的调整,而不是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包办统揽,更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统筹城乡发展应重点构建“五个体系”  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的统一体,不仅需要转变发展观念、调整发展思路,更需要构建新的制度框架。具体地讲,需要重点构建“五个体系”:  1.构建适度倾斜的收入分配体系。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多年以来,在收入的再分配,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少、增长慢;在调节再分配上,对农民曾不仅征收农业税,政府普遍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有较大空间,关键是要统筹城乡投入结构,增加农业资金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逐步构建适度倾斜的收入分配体系。  2.构建联动互促的产业发展体系。产业是生产要素聚集的重要载体,产业的联动发展是城乡生产要素高效流动、优化配置的重要条件。构建联动互促的产业发展体系,就是要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打破城乡产业分割,形成融合度高、关联度强的产业发展格局,业化与城镇化联动,就是要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化的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社会化,带动城镇工业的繁荣,为城镇化奠定产业基础。  3.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体系。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体系,是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和发展机会的制度基础。在发达国家,就业问题是政府的第一要务,就业问题解决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政治前途。各发达国家都一贯重视就业问题并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就业体系。而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市择业却存在不少限制。这些限制性就业政策包括:流入地政府为保证城市就业而设置的农民工行业准入,。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就业体系,既要建立起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这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育要素市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4.构建公正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分摊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以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共同建设社会“安全网”。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延伸到农村,但农民普遍被先后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全覆盖。;我国87%的农民认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构建公正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立足城乡统筹,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5.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组织保障。不论是发展规划的制定还是发展政策的实施,无论是宏观经济的调控还是社会事务的管理,都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务员队伍来执行。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行政管理体系的设置、运行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体系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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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营企业工作了一年,现在辞职不做,请问社保和医疗保险有没有退,或者有什么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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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和医疗保险辞职后没有给你退,辞职后没有任何补助,只有你在继续找新的工作让该单位续交,基本就是你自己的,帐号就是你的身份证号,因为是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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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交纳.对于参加社保的个人根据社保的有关规定,待重新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离开工作单位(非退休)后、失业保险等)不能退还,按月领取失业金,原已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失业的、医疗保险,向凭劳动手册。2,你可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等:1,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具体办法
辞职是需要交违约金的,没有交违约金就已经算是不错的了。保险可以不必担心,那部分钱永远是你的,换一个新单位继续交就可以了。辞职是不会有补助的。
让你单位到社保去给你办理转移手续,拿着这些到新单位继续上保险。个人部分该是你的都在你个人账户上呢,转到哪儿都跟着你。如果是外埠农村户口养老保险能退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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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关于解决我市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报告
——日在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汉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运行基本情况。
  到去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310.22万人,基金月均收入3.2亿元左右,月均支出3亿元左右,运行比较平稳。
  工医保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17.03亿元,如果基金只支不收,可以维持6.3个月的医疗费支付,结余额符合国家规定的6-9个月的医疗费支付水平。
  (二)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情况。
  去年底,全市有81.7万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职工医保,还有16.57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未参保或参保后欠费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为缓解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未参保和欠费较多的突出矛盾,去年以来,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扩大覆盖面、“先上车后买票”、 取消企业退休人员必须和在职职工“捆绑”参保的政策限制、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支持等措施,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未参保退休人员和欠费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人员纳入和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党委、人大和政协始终高度重视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2001年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整体推进医保制度改革的同时,强调要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参保并享受待遇。随后市劳动保障、财政和经委制定了《特困国有企业和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规定》(武劳社〔号),明确了特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政策。
  2002年,在医保制度稳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打通、简化、扩面、提升、建制”的整改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医保制度建设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
  2004年,为适应医保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推进,市政府颁布《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明确了企业改制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在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目前在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38.9万人,其中退休人员6.2万人,有力地配合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保障了改制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2006年和2007年,市政府分别将扩大医保覆盖面、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列入当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推动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参保10万人。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解决困难企业医保问题的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就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展开调研,就解决好困难企业医保问题作出批示,并为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协调;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09年6月和7月,市政府两次召开工作会,安排部署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控股公司和企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由分管副市长挂帅,成立了市财政、人社和国资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2009年底,市委、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09年逐步将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和依法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用2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在医保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就解决困难企业的医保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在议案、提案中对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好的建议和办法,有效推动了我市困难企业的参保工作。
  (二)基本理顺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针对我市困难企业多,历史包袱重,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按照全方位、多层次,分步推进的思路,出台了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解决困难企业医保问题。
  2001年出台的“武劳社〔号”文件,规定特困国有企业不能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批准可以将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为5%,并规定企业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以分3-5年缴费,有效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据统计,到今年3月,有41户困难企业将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低到5%,涉及退休人员1.07万人。有1372户困难企业办理了分期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手续,涉及退休人员38.04万人。
  为落实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资金,我市明确规定2001年以后破产改制的企业,要从企业破产清算的资产中或由受让企业按照上年全市社平工资的50%预留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将此政策作为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审批环节予以落实,较好解决了我市医保制度建立后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针对部分困难企业缴费能力不足的实际,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号),明确通过灵活多样的参保方式促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并取消了原来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必须“捆绑”缴费和享受待遇的政策限制,允许职工和退休人员整体参保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先单独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对于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缴齐但不能正常为在职职工缴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其退休人员单独享受医保待遇。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市劳动保障局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武劳社〔2009〕29号),为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办理了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保障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重症和住院医疗待遇。
  (三)财政加大了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的支持力度。
  2006年和2008年,我市分别出台了《武汉市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武政办〔号)和《武汉市市属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武政办〔号),对经认定的市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由市财政借款帮助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考虑到我市的困难企业多数是区属企业,因此同时要求各区参照111号和182号文件,由区财政借款解决区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市、区国资、财政、劳动保障部门专门成立了审批工作专班,对市、区属困难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登记造册,逐一落实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两级财政根据企业参保人数,安排财政借款资金。
  各区政府为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保障。部分区在财政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这块参保资金落实到位;有的区政府将解决区属困难企业参保列入了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有的区政府由一把手区长亲自抓参保落实工作。
  经过努力,目前已有531户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的8.24万名退休人员通过财政借款参加了职工医保,财政历年累计借款2.57亿元,其中市财政0.43亿元,各区财政2.14亿元。
  2008年和2009年,国务院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通过资格审核,我市在省里争取到了1.28亿元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补助资金,解决了25户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1.74万名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针对我市依法破产困难企业较多的实际,我市去年下半年着重对这类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在汇总各方面情况后,于去年底向省政府报送了申请依法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料。今年2月,省政府预拨的2.26亿元补助资金到位后,我市迅速对补助资金进行分配,其中市本级1.45亿元,各远城区0.81亿元,逐一为近5万名依法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或补缴欠费手续。
  (四)解决了部分特殊困难企业医保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我市有部分企业在医保制度建立前已实施改制或自行倒闭,参保资金难以落实,其退休人员强烈要求参保。对此,市、区政府特事特办,从政府解困、维稳资金中拨出0.7亿元为这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同时对一些情况复杂、问题  特别突出的困难企业,按照“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纳入参保范围,解决了武汉产业织布厂、国际印刷厂、汽车转向器厂、武汉造纸厂等25户困难企业0.97万名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2007年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后,我市规定对于企业缴费主体已不存在,参保资金无法落实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居民医保,以缓解其看病就医问题。目前已有0.48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居民医保。
  近两年,由财政借款参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在个人窗口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对于未建立个人账户有意见,特别是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政策下达后,这种要求更加强烈。为此,我市从2008年1月开始,对上述参保人员按在职每人每月15元、退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购药补助,医保基金每年要支付近7000万元。今年4月,又及时将门诊购药补助标准提高到与随单位参保人员医保个人帐户的标准一致,医保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1.62亿元以上。
  为缓解部分企业职工因医保缴费年限较短,在退休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负担较重的矛盾,我市于今年1月,调整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办法,退休人员补缴费用人均降幅达到30%至40%,仅2009年底退休的0.4万名“村改居”人员,基金一次性少收0.7亿元。
  三、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已取得很大进展,但也还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体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任务仍然较重。
  一是所需参保资金数额较大。将目前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范围所需的参保资金较多,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支持外,余下的筹资压力仍然较大。二是困难企业情况复杂。有些是多年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很难用一个办法或一个标准去解决,需要摸清情况,分门别类做好工作。三是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可能会影响到已参保的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容易引起政策攀比。
  (二)困难企业欠费问题未得到根本缓解。
  虽然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全市不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通过各项政策措施,办理了参保手续,享受了医保待遇,但退休人员医保“先上车后买票”、分期缴费、缓缴所产生的欠费仍有6亿元左右。这些欠费除少部分能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弥补外,还需要企业和地方政府筹资解决。而地方政府也面临两难,一方面如果继续出资代还欠费,不仅加重财政负担,也担心其他企业攀比甚至效仿。另一方面,如果不出资支持困难企业,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就会受到影响,已经得到基本解决的问题又会重新出现;且长此以往,医保基金也难以承受。
  (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长期存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发展有高峰,有低谷,甚至会消亡,因此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会与医保制度相伴始终。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尽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解决问题的办法会越来越多,条件会越来越好,但也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企业需要长期面对并做好应对准备。另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面临着制度定位的低水平与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不断提高之间的矛盾,自身建设发展的完整性和长期性与医疗消费的个性化和动态化之间的矛盾,社会保险工作推进较快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使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着较大挑战,工作任重而道远。
  四、下步措施
  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主要思路是:巩固前期困难企业医保工作的成果,切实保障已纳入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未参保和新产生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医保欠费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与企业的社保责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险制度氛围。
  (一)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未参保退休人员尽快纳入医保范围。
  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一厂一策,成熟一家,解决一家,有计划、分类、分步骤地将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尽快纳入医保范围。进度安排是今年上半年解决60%,到第3季度末解决80%,到年底全部纳入。
  为实现预期工作目标,政府及其所属有关单位和部门将进一步作出合理安排,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将中央财政后续的补助资金全部专款用于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如中央财政资金不足以解决余下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将由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或者借款缴费。二是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未参保企业经营状态及资产的认定工作,确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对象和额度。三是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参保仍然不足的情况下,继续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先将退休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并保障其医保待遇。四是个别特殊情况,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可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参加居民医保,先保证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二)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困难企业欠费,增强医保基金保障能力。
  一是抓住国家确定我市为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及武汉“1+8”城市圈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经济,增加企业活力,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缴费能力。二是落实企业的社保责任,把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考核任用与履行社保责任切实挂起钩来,依法依规督促各类企业自觉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三是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困难企业欠费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追欠方案,力争应收尽收。四是坚持医疗保险基金的稽核检查,减少和杜绝医、患两方面的过度消费和浪费,保证基金合理支出,发挥医保基金的最大效率。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解决后新增的同类人员医保问题,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状况进行认定,并主要从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于有缴费能力但片面强调困难,不愿履行缴费义务的少数企业,实行整体联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参保缴费。二是对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采取降点和缓缴的方式,落实职工及退休人员参保。三是对于符合“武政办〔号”文件和“武政办〔号”文件的市、区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由同级财政借款缴费参保。四是继续发挥市、区两级解困和维稳资金的作用,妥善解决一些特殊问题和老大难问题。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一是实行条块结合,责任共担的工作机制,凡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不能参保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依法依规对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实行问责。二是市国资、财政、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调做好企业经营状况认定、财政资金保障和拨付以及按规定保障参保人医保待遇等各项工作。三是建立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集中研究工作制度和调查研究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制度氛围。
  一是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新进展,多方引导广大企业和市民面向发展、面向未来,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对待社会保险带来的各种利益关系调整。二是将全市社会保险建设规划、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政策及办事流程、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市民,充分尊重市民的知情权,争取最大范围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单位和个人自觉自愿参保。三是实行典型引路,及时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各类参保问题,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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