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由于合并等原因所形成的资金本公积可作为转股和送股的区别吗

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
一、备考合并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 1 页
附件1: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2页
附加2: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月及2013年度备考合并盈
利预测编制说明》 3—38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关于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
(2012)京会兴核字第号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芯电子”)
按照备考盈利预测编制说明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月及2013年度
备考盈利预测表和备考盈利预测编制说明。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国芯电子管理
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备考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的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
认为这些假设没有为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假
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备考盈利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
能与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本审核报告仅供国芯电子为本次定向发行股份以购买深圳市国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96.4878%股权事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报送申
请文件的用途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傅映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轶辉
中国·北京市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月及2013年度
备考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重要提示: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国芯电子”)备考盈利预
测表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备考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时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日经河
北省人民政府以冀股办(2001)88号文批准,由唐山晶源裕丰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
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股本总额为50,500,000股,其中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38,425,450股,占总股本的76.09%;陈继红等18位自然人持有12,074,550股,占总股本的
2005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8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5,500,000股。
2007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社
会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0,000股并于2007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非
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0,000,000股。
日,根据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
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5,000,000股。本次变更业经唐山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以唐正大会验变字[2008]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源科技”)
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2010 年6月28日,同方股份受让晶源科技持有的本公司3,375万股股份,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至此,同方股份持有本公
司3,37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晶源科技持有本公司
1,390.136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0 年12 月30 日,晶源科技股东会决议注销解散,2011 年6 月7 日,晶源科技在
玉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销手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其股东阎永江先生、孟令
富先生、毕立新女士参照晶源科技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2011 年6 月14 日,晶源科技各
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日,公司与同方股份、北京清晶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晶
微科技”)及赵维健等八位自然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协
议约定,本公司拟通过向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微电子”)全体股东定
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同方微电子100%股权。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同方股
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正式核准文件。日,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06,753,049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确认手续,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1,753,049股。本次变更业经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12)京会兴验字第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至此,同方股份持有本公司125,557,62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94%,为公司第一大股
日,根据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同方
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公司完成了名称和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属于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生产和销售压电石英晶体器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406;法定代表人为陆致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
省玉田县无终西街3129号。
公司主要经营压电石英晶体器件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冀外经贸贸发登字[2001]43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1年
8月获得自营进出口权。
(二) 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微有限”)
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国微有限系由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微科技”)与自然人李祥以货币
出资设立。于月领取了注册号为4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名称为深圳市国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微电子科技”),注册资本3000
万元。股权结构为:国微科技出资2,850万元,占国微电子科技注册资本的95%;李祥出资
150万元,占国微电子科技注册资本的5%。以上出资业经深圳大公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
具“深大公所验字[号”验资报告。
2008年4月,经国微电子科技2008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
市国微电子有限公司”,并于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1月,根据国微有限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
公司向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惠人”)转让国微有限15%股权,李祥向
天惠人转让国微有限5%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国微科技出资2,400万元,
占国微有限注册资本的80%;天惠人出资600万元,占国微有限注册资本的20%。上述股
权变动事宜,国微有限于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1月,国微科技与天惠人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国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
公司认购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6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0%。以上出资业经深圳大公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的深大
公所验字[号《验资报告》验证。于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年2月,经国微电子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国微科技将其持有的国微电
子120.195万股转让给韩雷,将其持有的国微电子113.715万股转让给袁佩良,将其持有的
国微电子2,166.09万股让给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微投资”);天惠人将其
持有的国微电子119.805万股转让给韩雷。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国微投资持有
2,166.09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72.2030%;天惠人持有480.195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
本的16.0065%;韩雷持有240.00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8.00%;袁佩良持有113.715
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3.7905%。
2011年8月,根据国微电子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公司章程,国
微电子向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司、钱德春等70名自然人定向增发股份1,100万股。本
次增发后国微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0万元,股权结构为:国微投资持有2,166.09万股,
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52.8314%;天惠人持有480.195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11.7121%;
韩雷持有240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5.8537%;袁佩良持有113.715万股,占国微电子
总股本的2.7735%;其他70名自然人股东持有1,100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26.8293%。
以上出资业经深圳大公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深大公验字[号”验
资报告验证。
2012年6月,国微电子内部股权结构变更,其中新增法人股东两名,自然人股东减少
至14名。本次变更后国微电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0万元,股权结构为:国微投资持有
1,407.9228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34.3396%;天惠人持有884.8887万股,占国微电子
总股本的21.5827%;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48.2785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
20.6897%;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1.195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11.2487%;
韩雷持有240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5.8537%;袁佩良持有113.715万股,占国微电子
总股本的2.7735%;其他1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144万股,占国微电子总股本的3.5121%。
国微电子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设计、开发、销售各类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产品,及相
关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微处理器、储存器、可编程逻辑器件、温控模块。
二、拟实施合并方案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同意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微投资”)、深圳市天惠人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惠人”)、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久公司”)、深圳市鼎仁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仁公司”)、韩雷、袁佩良六名股东合法持有的深圳市国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微电子”)合计96.4878%股权的相关预案:(1)公司拟向国微
投资发行公司股份购买国微投资合计持有的国微电子34.3396%股权;公司拟向天惠人发行
公司股份购买天惠人合计持有的国微电子21.5827%股权;公司拟向弘久公司发行公司股份
购买弘久公司合计持有的国微电子20.6897%股权;公司拟向鼎仁公司发行公司股份购买鼎
仁公司合计持有的国微电子11.2487%股权;公司拟向韩雷发行公司股份购买韩雷合计持有
的国微电子5.8536%股权;公司拟向袁佩良发行公司股份购买袁佩良合计持有的国微电子
2.7735%股权。同时,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公司本次发行A股购买资产
的拟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8元/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88元/股。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配套融资的发行底价作相应的调
整。具体调整办法以本公司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本次合并尚须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和同方股份股东大
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通过。
三、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本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是假设本公司与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微电子”)自日起同属一个经营实体并持续经营,按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完成后公司架构而编制的。
2、本公司以2011年度和月备考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时的
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及本报告所述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月、2013
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等,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编制月和2013
年度备考盈利预测,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致。
3、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四、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本公司2012 年7-12月和2013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下列基本假设编制的:
1、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
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本公司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
率无重大改变;
4、本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预测期内本公司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
6、本公司计划经营项目及投资项目能如期实现或完成;
7、本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8、本公司主要提供的服务、管理、销售等业务的市场无重大变化;
9、本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原材料供应以及价格无重大不利变化;
10、本公司对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已进行合理配置,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1、预测期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会计业务按企业
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
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
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
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当所确定
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且该等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
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时,则适度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具体见各主要会计要素的计量。
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
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与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
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
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
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
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5、 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为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
短期债券投资等。
6、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成记账本位币记账;期末,分别外币货币
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
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
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期末不改变
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
记账本位币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其差
额计入资本公积;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其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7、 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将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
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2)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对其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条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①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形成的债权通常按从购买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进行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②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
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A、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B、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A、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
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B、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C、不属于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
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
的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
销额后的余额;
③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如下: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B、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
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C、
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④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⑤本公司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
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
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依据如下:
A、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B、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
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C、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D、没有可利用的财务
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E、受法律、
行政法规的限制,使公司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F、其他表明公司没有能力将
尚未到期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标准: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②
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
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
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本公司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
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B、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
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C、有义务将收
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本公司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
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本公司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2)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
定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①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
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②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
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
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B、终止确认部分
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
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
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
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
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
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
值,则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
连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一并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对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则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公司对原确认的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
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本公司对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
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8、 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
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金额100万元以上(含)。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
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3)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4)本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由于其债务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量情况的不同,根据其董事会决议,坏帐准备计提比率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5)本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债务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和现
金流量情况的不同,根据其董事会决议,坏账准备计提比率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以下同)
1、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2、存货计量: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投资者投
入存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存货的发出计价:
原材料以计划成本计价,期末通过分摊成本差异,将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产品成本计算主要采用品种法,发出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进行分摊。
4、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5、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
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本公司于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霉烂变质、
毁损、非标准化特点等原因预计无法销售,导致存货无使用价值;或者存货因全部或部分过
时以及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
预见的未来不能回升等原因,预计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则按产品类别的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
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本公司对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本公司对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
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借方差额导致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计入留存收益;
②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
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
为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
并财务报表(控股合并情况下)或个别财务报表(吸收合并情况下)中确认为商誉,合并成
本小于应享有被购买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控股合并情
况下)或个别财务报表(吸收合并情况下)中确认为当期损益。
(2)本公司对通过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
初始投资成本:
①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
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③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则以投入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本公司对通过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对子公司
投资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权益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投资,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
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
在的股权投资。对合营投资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3)本公司对联营公司的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对联营投
资本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4)本公司对不具有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本公司依据合同、协议的约定以及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等确定对被投
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1)本公司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是否与其他方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
①任何一个合营方是否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合营各方一致同意;
③合营各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
进行管理,但其是否必须在合营各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2)本公司对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且能参
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的情形,直接认定为对该被投资单位形成重大影响;对拥有被
投资单位低于20%表决权股份的,则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形来确定本公司是否能对被投
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中是否派有代表;
②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发生重要交易;
④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⑤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
11、 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
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对已出租的建筑物,按其账面价值及房屋建筑物的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后,采用直
线法按月计提折旧。
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按其账面价值及土地使用权的尚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按月
进行摊销。
3、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期末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差
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
12、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
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予以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情况如下: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
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
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
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本公司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5、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9.50-15.83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
6、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本公司对符合上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与固定资
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对
不符合上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3、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本公司在建工程指为建造或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
和安装工程,包括自营的在建工程和发包的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的计价:在建工程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工程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
项工程支出以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
3、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对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4、 无形资产
1、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方法如下:
(1)购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
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且实质上具
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
支出总额确定,但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分
别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确定。
2、本公司对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计量原则和会计处理如下:
(1)本公司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
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阶段而发
生的支出;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
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而发生的支出。
(2)本公司对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
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
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本公司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如下:
本公司对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认定其使用寿命不超过合同性
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对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通常综合各方面
因素判断(如与同行业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用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确定无形资产
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本公司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通常考虑如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为维护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
(7)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本公司将其视为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其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即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
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
损益。本公司对已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计算应摊销金额时,还需扣除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本公司不对其进行摊销,但在每个会计期末,对该部
分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使用寿命仍不能确定,则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15、 除存货和金融资产外,其他主要类别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
资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并且这种
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按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
金额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则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
(2)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3)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企业
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4)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
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5)同期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固定
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
(7)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则计算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
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建工程,按该资产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
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商标等受益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末均需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
金额,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对其他无形资产,期末进行检查,当存在下述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其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本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本公司对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如单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
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
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
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6、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时,对因企业合并形成
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
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
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
7、以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
地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除对资产进行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外,本公司对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在
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6、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
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
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
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本公司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
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或者生产活动已
3、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
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4、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暂停和停止:本公司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
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
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
中断是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
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5、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
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
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
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
一年)的各项费用,本公司对该等费用采用直线法在其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
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8、 股份支付
1、本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1)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本公司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计量。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做出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
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1)本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如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在结算
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
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在结算前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19、 职工薪酬
公司的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
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劳动关
系外,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收益对象,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
公司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的社会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保险费及公积金一般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且不超过规定上限的
基础上提取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生产成本或费用。
20、 预计负债
公司发生对外提供担保、未决仲裁、未决诉讼等形成的或有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
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
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
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本公司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公司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
1、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不再保留通常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本公司对外提供劳务时,按以下方法确定收入:
(1)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时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
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公司预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2、 政府补助
本公司从政府有关部门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于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
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
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3、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
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
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
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
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
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
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
24、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年度内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生。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年度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生。
25、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年度内无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生。
(二)税项
1、增值税: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晶源健三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晶三
进出口有限公司销项税按应税销售收入的3%计缴外,本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销项税按应税
销售收入的17%计缴;出口货物增值税采用免、抵、退的计算办法,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7%。
2、营业税:按应税营业收入的5%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开发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字[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
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免征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晶源健三电子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苏州晶健电子有限公司按流转税额的5%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晶源健三
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晶源健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晶三进出口有限公司按流转税额的1%
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晶源裕丰光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3%计缴。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额的2%计缴。
6、企业所得税:
(1)报告期,本公司经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有效
期三年,自日至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唐山晶源旭丰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晶源裕丰光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晶源
健三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晶健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晶三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晶源健三科
技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3)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CF,
有效期三年,自日至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4)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有效期限:至),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另根据“深国税南减免备案[号文”,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软
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关规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年完成申请相关资质和
税务备案登记,因此从2011年开始享受减半的税收优惠,即2011年度为获利的第四个年度,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2.5%)。
根据“深国税南优惠备案[号文”,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研发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备案条件,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7、河道管理费:上海晶三进出口有限公司按流转税额的1%计缴。
(三)盈利预测表编制范围
1、 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唐山晶源旭丰电子有
有限责任(外商
投资企业)
生产压电石英晶体元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
北京晶源裕丰光学电
子器件有限公司
加工石英晶体器件,光学镜片真空镀膜;自营
进出口业务;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
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深圳市晶源健三电子
电子产品的购销,国内贸易,从事货物、
技术进出口业务。
(续上表)
子公司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期末实际出
实质上构成
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唐山晶源旭丰电子有限
22,329,628.13
北京晶源裕丰光学电子
器件有限公司
5,330,454.67
深圳市晶源健三电子有
3,000,000.00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
设计、开发和
10,000.00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续上表)
子公司全称
期末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
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592,459,079.47
注:日,本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收购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组
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自此同方微电子成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因同方微电子在本次重组前受同方股份控制;2010 年6月28日,同方股份受让晶源科技持
有的本公司3,375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同
方股份持有本公司3,37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亦开始受同方股
份控制。故本次收购行为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
整,视同2010年7月起本公司与同方微电子共同受同方股份控制,本公司将同方微电子纳入合并范围,编
制合并报表。
(3)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孙公司:
孙公司全称
孙公司类型
苏州晶健电子有限公
销售办公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及配件、
家电及配件、汽车电子配件、工业电子电
器配件;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晶三进出口有限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
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保税区
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咨询服务(除经
深圳市晶源健三科技
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与其它国内贸易;经
营进出口业务。
(续上表)
孙公司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期末实际出
实质上构成
对孙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苏州晶健电子有限公司
2,000,000.00
上海晶三进出口有限公
500,000.00
深圳市晶源健三科技有
1,000,000.00
(4) 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模拟合并的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深圳市国微电子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开发和
设计、开发、销售各类集成电路、
电子信息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
生产微处理器、储存器、可编程逻
辑器件、温控模块。
(续上表)
子公司全称
期末实际出资额
少数股东权益
深圳市国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5,277,835.59
注:根据公司于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和日与深圳市国微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惠人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弘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仁投资有限公司、韩雷、袁佩良共同签署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框架协议》的规定,假设本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实现对国微电子公司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日业已存在,自日起
将国微电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 本报告期增加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
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主体:无。
(2) 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
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无。
(四)盈利预测表各主要项目的编制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预测采用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综合分析了市场环境、发展
能力、营销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现有产品销售情况及新产品可能达到
的销售情况做出的。本公司预测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智能卡芯片销售收入、晶体销售收入、
特种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科研项目开发收入和电容器及其他销售收入等。预测明细如下:
2011年已审实
2012年预测数
2013年预测数
智能卡芯片
342,294,817.43
150,551,165.05
225,018,349.64
375,569,514.69
514,361,165.16
其中:电信类
154,734,056.27
58,961,727.77
95,165,930.47
154,127,658.24
240,000,000.00
187,560,761.16
91,589,437.28
129,852,419.18
221,441,856.46
274,361,165.16
243,241,939.58
100,838,661.56
131,350,271.86
232,188,933.42
231,142,601.07
其中:谐振器
196,311,636.46
81,194,864.92
102,479,860.63
183,674,725.55
174,552,816.37
46,930,303.12
19,643,796.64
28,870,411.23
48,514,207.87
56,589,784.70
特种集成电路
103,897,602.97
57,229,413.88
75,341,512.79
132,570,926.67
193,424,444.41
科研项目开发
53,723,708.28
15,770,957.88
51,489,761.83
67,260,719.71
65,716,000.00
电容器及其他
44,444,463.64
23,153,056.97
20,061,789.74
43,214,846.71
27,700,680.00
787,602,531.90
347,543,255.34
503,261,685.86
850,804,941.20
1,032,344,890.64
收入预测说明:
(1) 公司智能卡芯片主要应用于电信类和非电信类行业领域。
① 公司电信类智能卡芯片产品包括了64K和128K低端SIM芯片、256K和大容量SIM
卡等中高端SIM芯片。2011年公司完成了新工艺技术平台的开发,于2012年初量产了一款
具有竞争力的低端SIM芯片新产品,并将自下半年起基于该平台陆续推出中高端SIM芯片
新产品,使公司SIM芯片全面完成技术换代,提升电信类产品的竞争力。受传统SIM卡市
场不断降价的影响,电信类产品的毛利一直在持续走低。公司通过对原有产品的技术更新,
并加强中高端产品的销售推广,正在努力提高电信类产品的毛利率。由于新产品的推出和新
客户的导入,公司年度电信类SIM芯片销量相较去年将有较大幅度的持续增加,
由于电信类产品将以未封装的模块形式销售占比较大,因此单位售价会呈现降低趋势,销售
额增长幅度小于销量增长幅度。公司预测电信类产品收入月为95,165 ,930.47
元,2013年为240,000 ,000.00元。
② 公司非电信类智能卡芯片产品包括了二代身份证专用芯片、接触/非接触/双界面
CPU卡芯片、USB-Key芯片、读卡机具射频芯片等。公司是二代身份证专用芯片的四家供
货商之一,由于日起一代身份证将停止使用,受其影响年二代身
份证芯片的销量预计仍将保持在目前的平稳水平。用于社保卡、税控卡等应用的接触CPU
卡芯片,用于公交卡、电表卡、居民健康卡、电子证件等应用的非接触(双界面)CPU卡
芯片,用于小额支付、移动支付、银行等应用的双界面CPU卡芯片,用于网银认证的USB-Key
芯片,用于非接触卡读写机具的读卡机具射频芯片等产品,在2012年度的销量相较去年都
不同程度地稳中有升。随着用于金融IC卡应用的双界面CPU卡芯片新产品、用于新一代网
银认证的USB-Key芯片新产品的推出,以及各行业应用市场的推广应用,公司2013年度的
销量预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预测非电信类产品收入月为129,852,419.18
元,2013年为274,361,165.16元。
(2)公司石英晶体包括谐振器和振荡器,主要应用于电子消费品生产领域。
公司受欧债危机的影响,2012年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是,目前由于激烈
的市场竞争,国内一些小的电子厂家纷纷转产,有的甚至被迫关掉,我公司通过与同方重组
后,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越来越大,预计2012年下半年经营业绩将有所好转,销售量
将逐渐恢复到往年的正常水平。目前公司引进蓝宝石生产技术,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
LED衬底用蓝宝石衬底片生产线一条,预计达到年产LED衬底用蓝宝石晶片240万片的生
产能力,预计下半年将会产生效益。其他产品也基本保持稳定的产销量。公司预测石英晶体
收入月为151,412,061.60元,2013年为258,843,281.07元。
(3)公司特种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包括微处理器、存储器、总线、桥片及接口等芯片,
主要应用于特种装备行业。
目前特种装备行业高性能集成电路技术和市场被西方国家掌控,国内外技术水平存在较
大差距,我国所需的高性能集成电路大量依赖进口,且由于西方国家对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和
产品有较多限制,从而制约了我国特种装备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和装备性能的提升,但随着
国家对电子元器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核高基”及电子元器件国产化率的大
力推进下,电子元器件行业出现了蓬勃发展。
2011年由于国家对电子元器件国产化率强行推进的利好因素下及部分进口产品的停产
和禁运,导致公司在2011年、月收入同比历史数据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根据
相关文件国家将继续实施此政策的引导,预计公司在未来年度将继续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
因此公司预测2012年特种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为132,570,926.67元,较2011年度增长
27.60%;预测2013年特种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为193,424,444.41元,较2012年增长
(4)公司科研项目开发收入主要来源于承接相关主管部门的研发项目,其研发周期时
间跨度较长,一般为2-5年,过程分为:承接、设计、初样、正样、试验、定型。公司研发
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由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部分项目完工进度的原因,预计
大部分收入将在下半年确认。
2、 营业成本
本公司预测的营业成本如下:
2011年已审实
2012年预测数
2013年预测数
智能卡芯片
223,621,378.04
94,167,231.52
144,488,585.75
238,655,817.27
345,748,606.62
其中:电信类
143,567,470.63
55,226,289.20
82,901,369.04
138,127,658.24
216,000,000.00
80,053,907.41
38,940,942.32
61,587,216.72
100,528,159.04
129,748,606.62
190,550,866.64
87,445,028.86
118,037,215.60
205,482,244.46
203,309,672.90
其中:谐振器
157,679,796.21
72,502,639.00
93,379,919.97
165,882,558.97
161,138,924.48
32,871,070.43
14,942,389.86
24,657,295.63
39,599,685.49
42,170,748.42
特种集成电路
40,370,446.31
18,293,379.36
26,695,596.34
44,988,975.70
64,538,155.24
科研项目开发
41,219,827.95
10,172,190.84
39,812,413.15
49,984,603.99
47,672,550.00
电容器及其他
34,250,466.39
18,147,295.85
14,935,592.54
33,082,888.39
23,583,750.00
530,012,985.33
228,225,126.43
343,969,403.38
572,194,529.81
684,852,734.76
本公司主要产品系智能卡芯片、晶体、特种集成电路产品销售、科研项目开发和电容器
及其他,盈利预测期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增加,其营业成本亦相应增加;各类别产品营业成本
系综合考虑盈利预测期相应材料价格变动及产量等因素测算得出。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1年已审实
2012年预测数
2013年预测数
160,932.92
162,377.78
241,787.56
221,292.45
2,631,573.84
841,314.06
2,065,199.01
2,906,513.07
4,289,975.00
教育费附加
1,290,234.18
403,445.50
985,404.58
1,388,850.08
1,975,278.31
地方教育费附加
468,236.74
252,449.63
618,303.31
870,752.94
1,264,202.08
4,550,977.68
1,576,618.97
3,831,284.68
5,407,903.65
7,750,747.83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按照现行适
用税(费)率测算。主要税项的税率情况详见“五、盈利预测编制说明(二)税项”。
4、 销售费用
2011年已审实
2012年预测数
2013年预测数
9,353,059.95
4,177,374.41
6,826,456.72
11,003,831.13
12,181,353.13
1,420,627.37
654,264.81
1,427,803.76
2,082,068.57
2,571,598.99
业务招待费
3,769,865.60
2,141,987.85
2,312,584.37
4,454,572.22
4,950,348.81
668,057.44
581,098.16
616,615.28
1,197,713.44
1,074,101.14
折旧摊销租赁费
1,321,326.47
856,860.34
946,172.89
1,803,033.23
2,134,979.85
4,512,633.92
2,426,445.54
790,025.01
3,216,470.55
1,944,044.62
市场营销费
2,833,306.33
1,166,497.27
3,071,537.37
4,238,034.64
4,526,061.28
953,286.04
211,484.23
2,683,592.92
2,895,077.15
2,709,609.44
24,832,163.12
12,216,012.61
18,674,788.32
30,890,800.93
32,092,097.25
本公司销售费用预测数是以公司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数为基础,结合本公司及子公司销售
收入增长因素分项目进行预测的。
5、 管理费用
2011年已审实
2012年预测数
2013年预测数
21,984,040.49
12,475,248.88
12,847,834.60
25,323,083.48
26,554,232.40
868,382.83
573,763.12
783,607.76
1,357,370.88
1,615,172.29
业务招待费
2,444,001.34
1,876,927.65
1,475,151.19
3,352,078.84
3,694,853.32
3,374,595.76
1,758,042.91
1,736,193.00
3,494,235.91
3,944,145.41
折旧摊销租赁费
5,256,932.76
2,557,778.50
3,007,082.59
5,564,861.09
13,932,030.31
26,309,934.67
5,623,592.82
16,984,851.17
22,608,443.99
25,890,059.18
审计咨询费
2,199,600.00
840,300.00
1,414,399.74
2,254,699.74
1,982,405.94
1,566,585.97
768,328.93
534,826.93
1,303,155.86
1,159,469.79
106,872.60
135,000.00
1,451,426.74
724,666.83
893,044.53
1,617,711.36
1,150,638.59
65,512,621.26
27,230,522.24
39,751,991.50
66,982,513.74
80,058,007.24
本公司管理费用预测数是以公司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数为基础,并考虑本公司及子公司
年度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其中工资按照管理人员人数及工资标准计算,与工资
相关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比例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
用参考目前的资产规模及未来投资计划,按照既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资产的摊销年
限进行测算。
6、 财务费用
2011年已审实
2012年预测数
2013年预测数
1,937,537.71
2,272,300.91
1,891,539.95
4,163,840.86
480,616.62
减:利息收入
8,166,712.41
7,006,224.64
6,794,555.56
13,800,780.20
7,483,554.66
3,375,473.89
-727,250.70
1,645,127.45
917,876.75
337,040.50
424,814.94
199,661.30
214,588.62
414,249.92
361,420.62
111,086.39
-2,317,799.48
-5,217,380.33
-2,989,158.62
-8,206,538.95
-6,206,203.20
本公司财务费用的预测是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现有借款额为基础,结合本公司及子公司
度资金存量的变化、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及汇率变动情况进行预测的。
7、 资产减值损失
2011年已审实
2012年预测数
2013年预测数
2,559,746.65
3,261,629.30
543,505.14
3,805,134.44
1,997,081.12
存货跌价损失
-2,758,310.93
-2,956,237.29
-2,956,237.29
-198,564.28
305,392.01
543,505.14
848,897.15
1,997,081.12
本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坏账准备,2011年和月分别为2,559,746.65
元和3,261,629.30元。根据历史情况分析,本公司未发生过坏账损失,结合本公司目前资产
状况及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情况并考虑到谨慎性原则,本次预测月及2013年
度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543,505.14元和1,997,081.12元。
8、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由政府补助收入及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分摊收入等构成,根据政
府补助相关文件,企业2012年下半年将取得554万元政府补助款,因此,本次预测考虑了
此部分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分摊收入是根据公司截至本预测日已收到的政
府补助和已经签订的正式科研项目,并结合项目的实施周期、完工程度进行预测的。
9、 所得税费用
2011年已审实
2012年预测数
2013年预测数
所得税费用
24,363,052.33
14,337,093.40
14,977,957.79
29,315,051.19
36,252,059.54
24,363,052.33
14,337,093.40
14,977,957.79
29,315,051.19
36,252,059.54
本公司月及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费用系根据月及2013年度
预测的利润总额,按照“五、盈利预测编制说明(二)税项”所述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及
税率,不考虑纳税调整计算预测的。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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