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社保制度是在“劫贫济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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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第259期
社保涨价,又被劫贫济富了!
每年7月,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不出意外都是“上调”,由此这一月被戏谑地称之为社保的“涨价期”。
工薪一族对社保可谓之爱恨交加,8%的缴费率让荷包本就不丰的上班族们咬牙切齿,但几十年后的保障又让其心存希望。不过,还有一部分人宁愿主动放弃“明天”换工资,他们是目光短浅吗?
要钱还是要社保?穷人伤不起!
有这样一款保险产品:交费三十年,年年交费上涨,身故不退本金,不给保额,只给丧葬费和两个月的工资,生存金必须从退休后开始领取,中途不能领取,不能退保,不能贷款,不给合同,还准备延长退休时间到65岁!这样的保险放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卖的出去么?大家说肯定没人会买,但事实是卖的很好,而且是前仆后继,它就是中国式的社会保险。
按照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依凭于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上调,这让中低收入者抱怨“被平均”。这还不只是数字上的平均,而是必须掏腰包的平均。
那么,要钱还是要社保?没有人想做这个选择题,但很多人不得不做出选择。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日前发布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透露,国内个别企业员工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这主要包括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这些低收入群体不愿降低收入参加社保,为了生活稍微宽裕一些,他们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
社保专家宋世斌指出,对大多数企业员工来说,“社保换工资”划不来,因为从缴费上看,企业支付大头,员工支付小头;从社保的作用上看,养老保险被称为“养命钱”,医疗保险被称为“救命钱”。
社保虽然看起来很美,但不是人人都能享受得起的。当眼前的生存需求都不能满足,谁还有心思去考虑未知的明天。
社保劫持了普通职工的生活
事实上,流动性强、低收入的农民工等群体弃社保换工资行为,实属无奈的“自愿”。
有人将这种现象归咎为主观短视,认为这些人没有看到社保的长远利益,抱着能免就免、能省就省的不理智想法弃保。显然,这是一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看法。
首先,这部分人群的工作报酬往往比较低,与社保相比,他们对当前收入的需要更为迫切;其次,目前社保体系在异地转移等问题上门槛很高,一旦转保基本就等于放弃,最多只能拿回自己交的那部分,企业缴的“大头”拿不走。
在此环境下,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工商户群体,自然排斥参保。此外,养老金寅吃卯粮,也让缴费人不放心。
目前,不少省市年年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目的是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但恰因为如此,扣除各种社保基金后,低收入群体所得工资极低。对于挣扎在温饱线上的低收入者来说,每个月得到手的工资如果只有区区1000元左右,面对高物价、高房价,何以在城市里生存立足?
更让人抑郁不已的是社保“双轨制”。 公务员无须缴纳,但其退休金却是普通职工3倍,相当于普通职工为庞大的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买单,但享受到的待遇远不及其。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系主任白重恩曾经说过,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这对于工资低于公务员的普通人来说,就是“劫贫济富”。
社保本是全民共享的保障,但因为制度的种种缺陷,对于某些群体来说,反而变成了看不见明天的风险投资,还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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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简单规制不如彻底改革
山西晚报网-- 01:3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原来的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企业未按时缴纳,可通过企业银行账户划拨或拍卖企业资产强制征缴。(本报昨日18版报道)这份草案有多个亮点,比如,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强制企业缴纳社保;个人纳入社保参保主体;社保基数统一核定;增加网上申报方式等。显然,这些安排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征收率,确保了参保者的利益不受损失,扩大了社保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了社保制度。社保作为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按理说,本该受到普遍欢迎,但却遭遇多种质疑。例如:社保覆盖率不足,“保上不保下”“劫贫济富”、社保基金缩水以及存在歧视性、多轨制等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对社保进行简单规制远远不够,必须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改革。尽管强制企业缴纳社保是草案最大的亮点,但仅仅强制企业缴费显然不行,还需政府加大社保投入或减税力度。因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承担不了过多的负担。有统计显示,各种法定社保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小企业无疑不堪重负。也就是说,在强制企业缴齐五险的同时,还需要配套性改革,否则,有的企业宁愿破产也不愿缴齐五险。《人民日报》最近的一则报道就披露,一些中小企业一半的利润缴了税费。如果不考虑企业负担强制企业缴纳社保,就会带来中小企业倒闭、就业率下降、税收下降等多方面问题。社保本来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兜底机制,但在现实中,不同职业群体间却呈现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分化趋势,即社会保障中的“保上不保下”。比如,有调查显示,66.5%的下岗失业人员表示没有享受任何社会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障难以满足。”这显然偏离了社保制度设计的初衷,亟待改革。毫无疑问,很多人对社保提出质疑,首先是因为现行社保制度在维护公平方面存在缺失。比如,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劫贫济富”。有人调研发现,深圳90%的人口是农民工,10%是本地户籍人口。根据相关制度,农民工回乡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那一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就留在深圳了。这就造成了欠发达地区没钱发放养老金,而经济发达地区出现养老金大量结余的现象。除了户籍问题造成社保不公,目前社保体系的条块分割也造成了不公。我国现行社保体系由职工养老保险、农业合作保险、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公务员退休金等六大体系构成。不同体系的人群待遇不同。尤其是公务员在社保之外享受“超国民待遇”,难以让公众接受。还有调查显示,60.9%的人认为在我国社保最急需消除城镇职工社保的差别。其实,不仅存在城镇职工社保双轨制,而且存在多轨制甚至等级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就曾向全国人大递交一份《对歧视性、多轨制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分4个等级。无疑,等级制也需改革。另外,无论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还是财政对社保的投入,都需要改革。据悉,去年全国社保基金总额中有九成左右存于银行,而用来购买债券和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投资的不足一成。从长期负利率的角度来审视,社保基金显然在缩水、贬值。如何让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也是相关部门急需要考虑的命题。而且,社保目前面临很大存量缺口和支出压力,仅靠提高社保基金征收率和投资增值显然是不够的,必须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冯海宁(北京媒体从业者)周克成: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
  (原文载于FT中文网 周克成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据新华网9月12日报道,中国养老保险突破城镇局限,正向广大农村发展。自2009年新农保试点以来,国家试点和地方自行试点地区有近2亿农村居民参保,5000多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会实现制度全覆盖。
  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们尤其是那些穷人的境况,但当这个政策推行之后,它却似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这恐怕是人们当初想不到,也是不愿意看到的。但社保计划确实会在多个方面造成这一效果,让我们来看看。
  第一方面,就是现收现付制度造成的。当前各国推行的社保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度,即不是把社保缴存人的钱存起来,而是把收到的钱马上花掉。就是马上把这笔钱支付给了当下已经退休的人。这就可能产生穷人补贴富人的效果。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可能远富于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
  第二方面,是由目前养老金领取的户籍歧视造成的。人们在缴存养老保险的时候,不需要看缴存者的户籍,只要你在某个省市工作,那就得按照相关省市的相关规定缴存养老金。但是,当你要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可就不一定是这样了。据人保部官员解释,养老金领取将执行户籍地优先。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0年1月做出的一个解释: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很显然,假如你在多个城市工作并缴存养老金,且每个城市的缴费时间都不到十年,那最后就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领取退休金。而你户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标准可能比你缴纳养老金的城市的标准差很多。相对于那些拥有大城市户籍,能在那里稳定工作并退休、领取社保的人来说,你是吃亏了。就这点而言,不得不说是一种“劫贫济富”。
  第三方面,是由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度限制造成的。国务院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就让那些已经参加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了。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但当这些人到了退休年龄,收入状况更差的时候,却得不到一点补偿,哪怕他们在早期也缴纳了一些社保。
  当这个限制条款被滥用时,一些穷人的生活将雪上加霜。例如,个别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15年里一旦有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就作废,使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境地。他们要么忍痛放弃多年前缴存的养老金,要么一边应付眼下的生活压力,一边还得找钱来继续缴存社保金。此外,也有很多四五十岁的人,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
  当然,退保的条款是有的,但对养老金缴存人来说也不尽公平。一方面,他们能退回的那些社保金只是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而这只是小头。社保金以缴费基数的28%缴纳,但缴纳基数的20%划入统筹基金,8%划入个人账户。当人们退保的时候,就只能退回8%这部分,缴费工资的20%那部分,则是白交了。
  以北京市元的缴费基数为例,按28%的比例要缴纳1176.28元养老金,其中的840.2元会进入统筹基金,即缴纳基数的20%;你若退保则只能拿回336.08元,即缴纳基数的8%。
  联想到自2008年以来,在广东东莞、深圳等地发生的大规模农民工退保事件,不由让人一阵心酸。他们来到中国经济重地,干着最苦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可到最后,却又迫于无奈只能退出社会养老保险之列,当他们要退出的时候,也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小部分钱。而被迫这样做的人又不在少数,据媒体报道称,近几年来东莞每年都超过50万农民工退保,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倒闭,退保人数逼近100万人次。
  我们看到社保计划能在这么多情况下造成“劫贫济富”的效果,那么这些效果是不是那么难以避免,是不是一旦实行社保计划,就必定让一部分人占便宜一部人吃亏?这倒也不是。关键就在于我们实行什么样的社保计划,是由政府来强制执行,还是由社会中的人自愿组织形成互相担保的保险体系和保障体系。
  无论是养老金、医疗保险还是住房公积金,只要是能让人们自主决定参与与否,自由选择服务机构,那很多弊端就会得到改进,因为如果参与这些计划不划算,人们也就不会参加。也不会因此而有什么损失,而不会像农民工退保一样,当他们选择退保时,只能无奈地放弃之前缴存的一大笔钱。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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