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2014年重组成功的股票协议重新签订必须终止原协议吗

阴阳协议曝光走账重组 四海股份一壳两卖三瞒
6月9日,浙江众禾、北京大河这对昔日的重组合作伙伴在浙江省高院对簿公堂。庭审期间,涉及四海股份的多份协议和函件曝光,浙江众禾代理人承认,2012年筹划的对外投资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倒账。
而且,有迹象表明,在重组、诉讼过程中,四海股份涉嫌隐瞒了多项重要事实。2012年4月,浙江众禾、北京大河私下签署关于四海股份重组的《补充协议》,但四海股份上报给交易所的却是一份与云南两家公司的对外投资协议,并且,四海股份约定的1.2亿元投资,只是为了大股东倒账的虚假出资;同年6月,浙江众禾起诉北京大河,但原告与四海股份均三缄其口,导致北京大河一审因缺席败诉;2013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关于四海股份的重组《框架协议》解除,但上市公司再度保持“沉默”。
北京大河直到上诉期大限将至才知晓一审判决一事,并在最后时间提出上诉。这才有了6月9日的二审一幕。
瞒伙伴 起诉次日仍谈合作
对于在浙江省高院举行的二审,北京大河可谓是仓促应战。“我是4月初才被聘为此次诉讼的代理人,8日从一审法院取回判决书,此时已是上诉的最后期限。”作为北京大河代理人的上海君康律师事务所合作人练育梅律师指出,对方不仅隐瞒诉讼事项,还涉嫌恶意利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企图侵吞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
按照四海股份公告,2011年8月第一次重组,“因在股权转让相关事项上存在分歧”而终止;2012年4月第二次重组,因“对外投资的行政审批风险较大,新矿业公司成立及正常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该对外投资的相关条件尚不成熟”而放弃。
由于对屡次重组无果充满失望,浙江众禾决定与合作伙伴——北京大河彻底分手,日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框架协议》,并不再返还北京大河支付的8000万元定金。然而,浙江众禾却未将这一重大信息告知对方,即使是起诉次日北京大河派人洽谈重组新方案时,也只字未提。
在北京大河提交的证据清单中,一份日浙江众禾出具的函件被列为第一项证据。在函件中,浙江众禾证实,6月19日北京大河曾派李秉峰、周铭磊前去协商,就重组事项及协议继续履行提出了新的方案。浙江众禾在函中表态称:“对于新方案,我司将在贵司提供详细书面方案后予以协商。”
尽管浙江众禾纸面上承诺继续协商新方案,然而两天前却已起诉以求结束重组合作。从这份证据来看,北京大河截至去年6月依然希望能够继续履行协议。而四海股份却在日发布的澄清公告中称,北京大河之洲于日致函浙江众禾明确表示其要求终止履行双方所有协议,并要求返还前期已经支付给浙江众禾的8000万元定金,自此双方合作终止。
浙江众禾不仅未将起诉事项直接告知北京大河,而且还在起诉书送达过程中耍了“小聪明”。练育梅律师表示:“我们与浙江众禾一直保持联络通信,信函均寄至办公地址。然而,浙江众禾在起诉时,仅向法院提交了我们的工商登记地址,导致我们自始至终未收到过诉讼通知。除了通信地址之外,浙江众禾邮寄单上标明了北京大河联系人的电话,可是我们办公室负责人从未接到过有关案件的电话。”
审判长询问浙江众禾:“一审法院在邮寄通知退回后,是否要求你们提交其他联系方式?”对此,浙江众禾代理律师解释称:“我们每次函件都邮寄3、4个地址,有法人地址、办公地址、工商登记地址,有的能收到,有的退回,我们也不知道哪个地址能够保证对方能够收到。”
在北京大河代理人看来,浙江众禾在明知有效通信方式的情况下,刻意向工商登记地址公告送达,妨碍了北京大河行使诉讼权利。而浙江众禾代理律师则认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供对方的工商登记地址,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瞒监管 曝光阴阳协议
“在2012年4月的重组协议中,仅涉及四海股份与两家云南公司出资设立矿业公司的内容,这与浙江众禾、北京大河有什么关系?”浙江省高院审判长对于这份看似与案件无关的重组协议提出了质疑。
“这个重组协议,实际上就是我们与上诉人签署的补充协议。协议里四海股份的出资是为了倒账。”浙江众禾代理律师道出了一次重组背后的两份阴阳合同。对于审判长“倒账是什么意思”的追问,浙江众禾代理律师进一步解释称,“倒账实际上不发生实际交易,钱通过四海股份走账的方式,从北京大河支付给浙江众禾。”
这是6月9日下午发生在浙江省高院第18法庭的一幕。当日,浙江省高院公开审理了上诉人北京大河之洲集团与被上诉人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濮黎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国证券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诉讼标的高达8000万元,并且之前双方通过媒体大打口水战,然而庭审中,原告、被告均仅只委派了律师出席。庭审过程中,双方提交的多份证据,揭开了隐藏在股权转让背后的真相。
日起,四海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并于4月17日披露了具体事项。时代科技(四海股份曾用简称)、云南迪庆泰安矿业有限公司和云南安格隆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公司设立出资意向书》,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新的矿业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2.3亿元,其中,时代科技以货币出资1.2亿元,持股52.17%;云南迪庆泰安矿业以资产作价3000万元出资,持股13.05%;云南安格隆矿业以采矿权出资8000万元,持股34.78%。上面提到的后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蔺安鸣先生。
针对该投资意向,深交所于4月18日出具了8条反馈意见,然而监管部门恐怕没有想到,这份看似对外投资的协议实质却是一次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组,其中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等元素都是假象。
时间回到2011年8月,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签署《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之框架协议》,拟向对方转让持有的四海股份股权。然而,按照浙江众禾的说法,因涉及内幕交易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当年10月10日四海股份宣布终止股权转让。
时隔半年之后,到2012年4月,双方再度启动重组,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及重组之框架协议之补充一》、《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私下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上报给交易所的出资意向书形成了二次重组的阴阳合同。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取的协议显示,此次表面为对外投资的重组原本是这样计划的: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约定,一旦新公司成立,四海股份出资的1.2亿现金再返还浙江众禾,四海股份对新公司提供8000万的财务资助,这8000万的财务资助则是作为北京大河2000万股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也就是说,呈现在监管部门和投资者面前的新公司,只是通过四海股份“走账”的工具,将1.2亿现金从北京大河“走”到浙江众禾的账上,另外8000万则以“财务资助”的名义最终流入浙江众禾的口袋。
最终,走账式重组于日以公告终止对外投资意向的方式划上句号。对于失败的原因,庭审双方各执一词:浙江众禾指责,是由于北京大河提供的矿业资产所有权、盈利能力等无法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北京大河则声称,按照私下协议,浙江众禾应先以质押股权的方式提供1亿元,用于四海股份倒账的启动资金,因为浙江众禾迟迟未作股权质押,导致后续重组无法进行。
瞒披露 重组终止秘而不宣
从一审来看,浙江众禾有意保持缄默起到了效果。在北京大河缺席的情况下,绍兴市中级法院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浙江众禾与被告北京大河于日签订的《框架协议》;北京大河已向浙江众禾支付的定金8000万元归浙江众禾所有,不再返还。
浙江众禾的“小聪明”最终并未得逞,北京大河在濒临上诉期限时提交了申请,将股权转让纠纷拖入到了“加时赛”。
但这个过程十分惊险。一审结束后,2月8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判决书,按照60日内提起上诉计算,4月9日将是北京大河上诉的最后期限。“我们得知已经非常迟了,浙江的朋友了解到情况后打电话告知。我们4月才开始着手上诉。”一位参与旁听的北京大河人员介绍,4月8日该公司拿到判决书,并递交了上诉申请。
相比于北京大河,四海股份的投资者显然知道的更迟。围绕四海股份发生的重组纠葛,前后持续时间长达近两年,投资者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日因北京大河工作人员在股东大会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并引发冲突,才让双方的股权转让纠纷浮出水面。
为何2月5日法院判决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四海股份却在4个月内迟迟未予公告?刚刚上任的四海股份董秘王雯娟解释称:“我刚刚担任董秘,许多工作正在交接。公司之前没有接到控股股东的通知,并不了解诉讼事项,因此没有就此进行公告。”浙江众禾则在给上市公司的回函中称,认为该诉讼是其与第三方的行为,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故未将该诉讼事项告知上市公司。
然而,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从历史角度看,四海股份关于重组的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2011年8月浙江众禾与北京大河签署框架协议前,股价连续4日大涨,引发内幕交易质疑。在核查暨复牌公告中,四海股份对重组方秘而不宣,称呼为“股权拟受让方”;2012年5月,四海股份发布终止对外投资意向公告,隐瞒了涉及重组的《补充协议》。
从近期来看,四海股份刚刚发布的澄清公告同样存在瑕疵。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披露:“北京大河之洲拟注入资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王一诚)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现象,涉嫌内幕交易行为,致使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事项受阻,原框架协议不能按期履行。”然而,浙江众禾一审递交的证据中,没有监管部门对于内幕交易的认定。
并且,公告中还称:“因北京大河之洲资金困难要求,后浙江众禾已归还了1.2亿元。”庭审中,浙江众禾代理律师则表示,当时返还1.2亿元,是由于浙江众禾通知上市公司终止重组,考虑到三个月内不再启动,因此在对方要求下,返还了部分资金。
在庭审结束之后,浙江众禾、北京大河的代理人均表达了调解的意愿。也许通过调解,重组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的纠纷可以得到解决,然而,投资者因无法准确及时获知重组信息导致的损失却无法弥补。2011年8月以来,四海股份两次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又分别以放弃重组和对外投资告终。在此期间,二级市场走势惊人相似:停牌前股价连续大涨,又因重组和对外投资失败,复牌后出现暴跌。相比于日的收盘价8.69元,四海股份期间累计跌幅高达40.62%。(刘兴龙)
】【】【】刊登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告
0:00:00 | 作者:
天健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健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议案(下称“原发行方案”)。由于募投项目进度及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实施原发行方案。公司将在重新确定募集资金总额、认购方式及发行对象等具体事项后,择机拟定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原发行方案终止的同时,公司解除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且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股协议》,并签订相关的解除协议。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天健集团资金流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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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 [000090]
如此资金走势有没有坐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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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48小时热贴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四维 公告编号:2011-24
贵州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终止股权转让合同暨重新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 年12 月15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二大股东青海中金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青海中金”)、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简称“益峰源”)分别与深圳市德高汇盈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德
高汇盈”)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于2011 年3 月30 日,青海中金、
益峰源与德高汇盈签订了《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协议》。2010 年3 月
31 日,青海中金与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帝奥投资”)签订
了《股份转让之协议书》,帝奥投资拟协议受让青海中金所持本公司
35,500,000 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0%)。现将本次股东股份
受让主体变更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大股东与德高汇盈终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原因
青海中金、益峰源与德高汇盈当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
为了尽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在较短时间内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转让
过程中,股权转让双方都忽略了对有些国家政策的精细研究,德高汇
盈因受投资范围不能有效履约该次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在资金的落实
方面也不能有效履行其承诺,主要表现在:
(一)德高汇盈在该次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拟对其章程进行修
订时,才知悉其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投资范围上受到限制,对其收
购上市公司股份存在障碍;
(二)德高汇盈履约股份转让协议及有关承诺的资金难于落实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青海中金、益峰源多次催促德高汇盈加
紧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尽快完成股权过户,并履行其对本公司的资产
重组进行财务资助的承诺。但由于德高汇盈未能及时回笼应收账款,
现金流较为紧张;其次,因宏观调控,国家实施更为紧缩的货币政策,
致使德高汇盈筹资难度加大,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都受到限制。以致
其不能有效履行其协助上市公司调整主营业务、提供相应资金支持及
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无条件认购发行股份20%至50%的相关
(三)此次股份转让终止的过程
1、三方自2010 年12 月15 日签订协议后,德高汇盈也在筹措资
金方面进行积极的努力落实。2010 年12 月20 日和2010 年12 月25
日,德高汇盈分别与其大股东西安科创网络资讯有限公司(简称“西
安科创”)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为协助德高汇盈剥离债权资产,
发展新业务,西安科技创同意受让德高汇盈合法拥有的全部债权(包
括债权本金、累积利息以及相关权益,包括主债权及从债权),上述
债权转让价款为61,220 万元人民币。
2、2011 年1 月,德高汇盈拟对其章程进行修改,在修订过程中
于2011 年2 月中旬被有关中介机构告知投资范围受到限制。
3、2011 年2 月,德高汇盈仍未能落实资金来源。在德高汇盈与
西安科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德高汇盈督促西安科创按照协议
支付有关债权转让款。但因受国家紧缩货币政策影响,西安科创的融
资受到影响,加之其实际控制人陈福明先生也未能在资金支持上给予
西安科创及时的帮助,不能按期支付有关债权转让款项。2011 年2
月底,西安科创致电德高汇盈,希其另寻资金渠道,以避免对股权收
购造成影响。
4、2011 年3 月中旬,蒋玉文先生、杨朝礼先生和陈福民先生分
别代表与青海中金、益峰源、德高汇盈就本次股份转让是否继续履行
进行多次磋商。2011 年3 月30 日夜,双方达成终止履行股份转让协
议的一致意见,并签订终止协议。
鉴于上述原因,从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发展考虑,经友好协
商一致,青海中金、益峰源及德高汇盈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二、股份转让协议公告后,公司密切关注股权转让进展的过程
2010 年12 月20 日转让公告发布后,公司将本次股权转让的有
关文件转发给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
高管人员对本次股权转让非常关注,尤其对受让主体的实力更为重
视,并让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陆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董青先生、
监事会召集人兼证券事务代表王强先生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并对
本次股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查看德高汇盈历史
沿革、财务报表或向中介机构进行咨询等方式履行其勤勉尽职的义
务。就本次股权转让进展,多次致电青海中金、益峰源和德高汇盈有
关人员进行询问,并于2010 年12 月30 日、2011 年1 月30 日、2 月
28 日、3 月30 日致函三家公司,均电话答复正在对股份转让的有关
事宜进行更为详尽的调查,有新的进展后会及时给予本公司答复。
2011 年3 月20 日,了解到有关政策及德高汇盈目前资金方面出
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后,出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慎重考虑,公司致函
青海中金、益峰源两大股东与德高汇盈协商,希望克服上述障碍,寻
找解决办法。
2011 年3 月31 日青海中金、益峰源、德高汇盈将解除股权转让
协议通报给本公司。
三、自股份转让公告发布后,本公司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0 年12 月20 日公告该次股份转让协议以来,公司主要开
展的工作有:
(一)完成整改事项
按照重庆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全面完成公司整改事项:
1、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了调整整改方式的有关议案;
2、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在2010 年12 月31 日按时回笼整改资金
2.0975 亿元;
3、聘请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2008 年、2009 年报
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二)促进公司产业调整,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
鉴于本公司原董事、监事及高管均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于2011 年1 月6
日按公司章程规定,聘任了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管。
(三)将控股子公司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转让给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四)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年报审计机构。
(五)完善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工作。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调整与德高汇盈无关联情况说
本公司在2010 年12 月所进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调整是基于本
公司可持续发展,与青海中金、益峰源与德高汇盈的股权转让没有关
联。德高汇盈也没有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提名或安排。
本公司、青海中金、益峰源与德高汇盈及其股东西安科创网络资
讯有限公司、网点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福民先生在资金、业
务和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从成立至今进展情况说明
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 年11 月,注册资金1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矿业投资。原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杨国
荣出资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杨强华出资2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20%。公司于2010 年12 月13 日收购了杨国荣、杨强华所持
贵州阳洋100%的股权。杨国荣、杨强华同意转让阳洋矿业公司股权
的同时,担任四维的董事。目前,已完成股权收购的全部工商变更登
公司自2010 年12 月13 日收购贵州阳洋股权至今,一直在进行
矿业资源有关的市场调研工作,截止目前,阳洋矿业除了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外,没有其他的矿业资产,也尚无具体业务。
六、转让公告发布四个月以来股价情况分析说明
(一)市场表现
自2010 年12 月9 日停牌至12 月20 日公告了青海中金和益峰源
两大股东各转让2500 万股后复牌,12 月9 日收盘价为10.57 元,12
月20 日复牌后最高价11.10 元,当日收盘价为10.76 元,随后出现
深幅下跌至12 月30 日报收8.33 元,此轮跌幅达21%,期间,上证
综指跌幅为1.8%;自今年1 月5 日起,随着大盘的回升,股价不断
攀升,至2011 年4 月1 日止,创出11.77 元的近年新高,并已该价
报收。今年迄今涨幅达29%,期间,上证综指涨幅为7.5%。
(二)本公司、青海中金、益峰源及德高汇盈的董事、监事、高
管及直系亲属在股权转让期间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凯已于2011 年1 月1 日辞职,2011 年3 月22
日,朱凯致电公司,因操作不慎,误买入公司股票5200 股。公司已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在其网站上进行了披露。除此之外,公
司其它董事、监事及高管及直系亲属没有购买公司的股票,也没有给
他人提供资金或操作他人账户购买公司股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海中金、益峰源董事、监事、高管及直
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海中金、益峰源的董事、监事、高管及直系
亲属在此次股份转让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也没有给他人提供资金
或操作他人账户购买公司股票。
3、德高汇盈董事、监事、高管及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德高汇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在此次股份转
让没有买卖本公司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没有给他人提供资金或操作他
人账户购买公司股票。
(三)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前十大股东从2010 年12 月至2011 年3 月的变化情况:
序号 姓名 持有股份数(股) 时间
1 王晶 4,900,000
2 苗亮 3,371,459
成都东通顺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4 陈俐 2,132,100
5 陈勇 1,967,876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
2010年12月
北京嘉汇理投资有
8 吴姣姣 1,328,181
9 袁波 1,315,285
10 吴毓斌 1,286,800
序号 姓名 持有股份数(股) 时间
1 苗亮 3,371,459
成都东通顺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3 许锡忠 2,207,432
4 陈俐 2,132,100
5 陈勇 1,967,876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
7 吴姣姣 1,356,938
8 吴毓斌 1,257,714
9 孙松年 1,158,068
10 吴坚明 1,140,243
序号 姓名 持有股份数(股) 时间
1 苗亮 3371459
成都东通顺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3 许锡忠 2207432
4 陈俐 2132100
5 陈勇 1967876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
7 吴姣姣 1356938
8 吴毓斌 1257714
9 孙松年 1158068
10 吴坚明 1140243
序号 姓名 持有股份数(股) 时间
1 苗亮 3344128
瑞富时代投资有限
3 冯永良 2617220
4 许锡忠 2207432
5 陈勇 1960000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
7 孙松年 1158068
8 吴坚明 1140243
9 李桂津 1104450
10 陈杰 1100000
七、江苏帝奥主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西路66 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进飞
工商登记注册号:222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
经营期限:2008 年10 月14 日至2027 年3 月18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03X
股东姓名: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西路66 号
联系电话:8
邮编:226300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江苏帝奥产权及控股关系
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产权及控股关系
2、江苏帝奥控股股东情况
(1)名称: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金西路66 号
注册资本:3077.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艳妍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22 个自然人股东
工商登记注册号:81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服装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
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期限:1996 年5 月14 日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850
发展简介: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南通县制衣
厂,组建于1956 年,原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0 年9 月13
日,根据通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帝奥服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复》(通体改[2000]18 号),江苏帝奥服
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公有资产整体退出,转让给王进飞等24 位自
然人。2009 年11 月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公司名称改为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江苏帝奥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一家集服装、房地产、国际劳务、投资、
风力发电装备、微电子等多行业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3、江苏帝奥实际控制人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1)江苏帝奥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除通过实际控制江苏帝奥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属企
业外,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控股企业如下:
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服装及面料生产销售 42.54%
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 100%
江苏帝奥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90%
南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通州
国际劳务 90%
南通金洲纺织品有限公司 床上用品及窗帘产销 75%
七、帝奥投资收购及重组的资金来源
帝奥投资本次受让青海中金所持四维控股3550 万股股票,为帝
奥投资自有或自筹资金,其自筹资金来源于南通盛达印染有限公司、
上海合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南通通州支行委托贷款,借款
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7.272%。帝奥投资及控股股东承诺与南
通盛达印染有限公司、上海合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
系;同时在资金、业务、人员上也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利用本次
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况。
八、过户时间表
2011 年4 月14 日帝奥投资已将股权转让款划给青海中金,双方
已启动过户程序。公司将在股权过户后复牌。
九、转让价格定价说明
经股权转让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4.00 元/股,
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42,000,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万元
整)。虽然公司股票目前的市场价格在11 元多,帝奥投资认为本公司
股份的每股净资产不足一元、公司目前是*ST、转让的股份还属于限
售流通股,股票虽然有较好的市场表现是基于公司重组预期,不能说
明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每股4 元的股份转让价格,是青海中金与帝
奥投资协商确定的。
十、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情形的说明
本条为一般协议的必须要件,针对本次转让,有可能签署补充协
议的情形主要有当前不可预知或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
若本公司在此次股份过户前被交易所暂停上市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帝奥投资有权提出对合同的变更或补充,若帝奥投资由于可能
发生严重危机,导致破产、关闭等情形发生,青海中金有权提出对合
同的变更或补充。
特此公告。
贵州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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