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经营模式非法集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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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发布者:yangq
来源:网络转载
  目前比较普遍四种众筹模式,其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主要如下:
  1.债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1)是否形成资金池。如果众筹平台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从而使投资者资金进入众筹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种情况下,众筹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2)是否存在不合格的借款人的不合格募资行为。即一些平台存在未尽到对募资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或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募资人在平台上以多个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募资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这些募资人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而众筹平台对此也存在一定责任。
  (3)是否属于&庞氏骗局型&募资。即个别众筹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回报项目,并采用以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此类模式涉嫌非法集资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2.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主要在于是否采取向不特定的公众募资的方式,以及募资对象是否超过200人从而达到了公开募集地步。对此,有部分股权众筹为了回避该问题,而利用众筹平台对投资人采取了实名认证等方式,并在这些认证后的投资人中进行募资,再以合伙基金方式投入股权,从而回避非法集资等问题。但这种方式是否能彻底解决&公开&与&不特定&的问题,以及是否真的杜绝了非法集资的风险,尚有待进一步明确。
  纵观股权类众筹,如果采用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模式,那就必须公开或者超过200人,就有可能直接触犯擅自发行股份罪。我们看到部分股权众筹采取了创新和保守的方式,采用实名认证的投资人,限于特定的投资人中间并不对外,然后采用线下一对一方式单谈,再以合伙基金方式投入股权。但是,这种方式基于如何理解&公开&与&不特定&,作为众筹监管机关的证监会目前还在调研中,如果套用日的规定,该方式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对于回报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从操作方式上讲,该种模式采用的是传统的预售和团购结合的形式,多采取实物而非资金作为回报。所以,如果平台运作比较规范,能对项目发起人的资质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则这种模式相对而言比较安全,一般不会触犯非法集资问题。当然,一些利用该模式实施的虚假回报众筹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中的集资诈骗犯罪。
  4.对于捐赠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如果平台规范运作,对项目做到严格审查,则由于该模式是以从事公益慈善或梦想帮助等为目的,并不涉及资金回报,相对而言比较安全,一般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如果以此实施诈骗,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等刑事问题。
  由此可见,众筹虽然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型模式,但在非法集资问题的区分上并没有特殊之处,这点也是要平台运营者以及相关从业者给予注意的,即不能以众筹为一种新型模式来企图规避法律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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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于总期《中国经营报》[]版 条评论 被次查看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自古有之。改革开放后,许多企业尤其中小民营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依靠民间借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有的企业因资金缺口巨大,又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得已超过了民间借贷的范围,成了非法集资。也有个别人为了谋取暴利,以各种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的非法集资,都以高利息为诱饵,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客观上都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是金融犯罪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问题依然很严重,而且手法花样翻新:有的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获得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有的打着境外投资或高科技项目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开设网站,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等信息,吹嘘增值前景,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潜逃;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许诺高额回报,提供优质养老服务,诱惑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一些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网络信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信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这些非法集资的种种形式,是金融改革新形势下的金融诈骗新花样,具有很大欺骗性,人们投资要谨慎选择渠道,警惕跌入非法集资陷阱。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社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公告栏,宣传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和相关政策,让社会公众明白什么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什么是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界限在哪里;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当前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花样及典型事件案例,使公众提高防范意识,不为高回报所诱惑。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查处力度。民间借贷是普遍现象,是中小微企业的一条重要融资渠道,一些居心叵测者浑水摸鱼,以民间借贷融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所以,加快民间借贷立法十分必要。2011年下半年温州爆发了民间借贷债务危机,催生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出台,并已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民间融资地方法规,对民间融资服务、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促进民间融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这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一大成果,各地可以借鉴推广。金融监管及相关部门要对媒体及网络上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进行排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全面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工作开展,方能有效地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发生。
  深化改革,拓展投融资渠道,铲除非法集资根源。非法集资之所以禁而不止,&打而不死&,是因为经济尤其金融体制存在着弊端。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金日益丰厚,但投资渠道不畅,许多盈利好的行业被国企垄断,银行业就是最典型的高度垄断,资本的逐利性,令民间资金容易被非法集资的高利息所引诱。另一方面,大量中小微企业发展缺乏资金,又无法从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有的企业&饥不择食&身陷非法集资的深渊。个别不法者正是利用这种状况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所以,深化改革,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拓宽投融资渠道是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性措施。
中国经营报微信
中国经营报微博
资深一级记者海澜之家商业模式涉嫌非法集资 利润保障隐藏巨大风险
来源: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日 12:06【导读】海澜之家是一家经营男装专营店的公司...海澜之家的发展可以用...公司从2009年年底的655家门店...到2011年的1919家门店...而这一切归功于海澜之家实际控制人周建平创造的...品牌模式...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模式...商业模式涉嫌非法集资...海澜之家的加盟店更像是种...因为加盟商不需要参与加盟店的具体经营...所有门店的内部管理全部都由海澜之家来负责...在这种加盟模式下...即便加盟商对于服装行业没有一点经验...海澜之家业务拓展...
  海澜之家是一家经营男装专营店的公司。如果单以店面数量来看,这几年,海澜之家的发展可以用“爆炸式增长”来形容。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从2009年年底的655家门店,到2011年的1919家门店,只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而这一切归功于海澜之家实际控制人周建平创造的“轻资产”品牌模式。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模式,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实现急速扩张,记者就此问题展开了调查。  商业模式涉嫌非法集资
  与普通的加盟店不同,海澜之家的加盟店更像是种“直营店”。因为加盟商不需要参与加盟店的具体经营,所有门店的内部管理全部都由海澜之家来负责。在这种加盟模式下,即便加盟商对于服装行业没有一点经验,也没有关系。海澜之家业务拓展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加盟商需要拿出200万元的费用,其中100万元作为押金交给海澜之家,剩下的100万用于支付店铺的租金、装修、人工以及启动资金。这样的话,就可以拥有一家海澜之家的加盟店。此外,只要加盟商每年缴纳6万元的管理费用,则公司可以保证加盟商税前利润100万元,不过公司只对亏损来做保底。  对于这种承诺收益的行为,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峰律师认为这貌似是创新模式,不过过程可能涉及违反金融市场管理规范。因为经营风险谁都无法保证,而经营者拿着这个100万的押金来诱惑投资者,触犯了金融借贷政策和银行业的借贷政策。这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干扰了我国的金融秩序,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如果海澜之家资金链出现问题,那么加盟商则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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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严打非法集资
罗辑/崔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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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于总期《中国经营报》[]版 条评论 被次查看
  近日,四川银监局全面开展了针对非法集资的相关活动,由四川省21个市(州)和24个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协作,四川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截至《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稿时止,四川信托、工商银行四川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等金融机构都加入了摸排、打击非法集资的一系列活动。
  一个月前,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而卷起的硝烟还未散去,西南大型担保公司汇通担保的门口又有投资者拉起&还我血汗钱&的横幅&&实际上,近年来,全国各地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持续高发,涉案金额大幅攀升、领域不断延伸,涉稳隐患不断增多,四川银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其中,民间融资中介不规范发展势头迅猛,不当宣传、超范围经营现象突出,蕴藏较大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非法集资群发
  &目前大量省外的异地人员来四川设立融资中介,投资的项目往往是一些异地项目,若资金链断裂,外地老板跑路,本地的投资人很难追讨。&记者从四川银监局方面了解到,目前四川乃至全国范围内,随着&金融脱媒&的不断推进、民间融资市场的不断扩容,在这一过程中,良莠不齐的民间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
  而在民间金融机构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的案件也层出不穷,&部分中介街边门面装修豪华。通过面向社会公众散发传单、发放礼品,将中老年人、退休职工、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作为主要宣传对象,只宣传收益不提示风险,且这类投资项目多为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产业项目。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的资金必然难以收回。&
  经本报记者粗略统计,今年年初以来,四川省爆发出多起非法集资案件。其中,四川遂宁多缘商贸公司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核实的非法集资参与人有近800人。义县天缘硅石矿业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非法集资案,截至案发时非法集资达600多万元,签订合同300多份。5月,四川绵阳涪城警方破获了一起当地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除了依靠假项目集资外,近日,媒体曝出,四川较大型的担保公司,汇通信用融资担保,其员工涉嫌私刻公章非法集资,金额达到8000多万元&&换言之,仅今年上半年,四川省查获、案发的非法集资涉案金额就已高达1亿元之多。
集资手段推陈出新
  一直以来,非法集资难以受到有效控制,在于其往往有着迷惑人的外表,而目前金融创新不断推进,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四川银监局方面提到,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是较为新颖的非法集资模式。&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随着人人贷的兴起,非法集资更是盯住了这一&创新模式&,&
  据四川银监局统计梳理,目前非法集资的最新表现形式主要有六种。除了上述打着P2P旗号的非法集资手法外,还有部分涉及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其主要为: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借担保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其中涉及虚拟证券方式的非法集资手段有,&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川银监局指出,在二三线城市出现较多的手法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等方式。
银监系统警示风险
  面对非法集资潜藏在&金融创新&中的现状,四川银监局在5月组织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活动。&根据四川省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特点及省内实际情况提出,银行在摸排、防止非法集资方面,根据非法集资突出投资理财现象特点,针对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装修酷似银行、在银行业机构周围设立营业点、到银行业机构网点宣传业务、非法从事银行理财业务涉嫌非法集资等情况给予更高关注。&四川省银监局在给记者邮件采访函中如此回复道。
  在众多非法集资手段当中,打着P2P旗号的作案手法受到较大关注。据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统计,当前,以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种类多样,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需求以及金融创新的需要,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续的创造能力。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而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在不断发展,截至2013年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在P2P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迅猛发展的当下,普通投资者很难区分众多新生的金融模式中哪些是合法、合规的,哪些在监管之外。
  央行在年报中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而这不仅是对普通投资者存在难以把控的风险,对金融系统也存在一定的发展阻碍。
  对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今年4月公开表示,对于民间机构本身,类似P2P的众筹应充分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要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的服务,&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银监会要求其必须把握四个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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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一级记者修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 - 修水商务网-修水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
修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
发布时间: 11:10:00 |
人感兴趣 | 评分:3 | 收藏: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社会金融秩序稳定,日前,修水县出台方案,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此次排查活动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排查范围涉及全县各地、各相关行业,尤其是房地产业、矿业、农林水等行业和领域,具体表现为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活动分为排查、处置和总结三个阶段,从5月底开始到7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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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修林 来源:九江新闻网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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