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4050元有广西北海高额传销回报.是否非法集资.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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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回报往往是非法集资的美丽陷阱
WWW.  日 09:36:57 来源: 山西日报
阅读提示 4月29日,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上通报,2013年至今,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已达185起,破获155起,抓获嫌疑人73名,涉及金额8.2亿元。据悉,近年来我省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一些重点地区和领域非法集资问题突出,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其中,太原、吕梁、忻州、阳泉、晋中、临汾、运城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受害人群已达2.5万余人,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能源、矿业等重点领域。那么,非法集资为何如此猖獗?老百姓是如何跳入这种陷阱,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事例:
只因一个贪念,辛苦积攒的20万元被骗,30年友人成陌路原本想用手中的闲钱多“生”点儿钱,不料参与一家养殖公司的集资后,不但没有挣到钱,就连数万元本金也打了水漂。5月19日,被非法集资骗走20万元积蓄的黄静(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受骗经过,用自己的惨痛经历提醒人们不要再被所谓的高息所蒙蔽,以防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我们公司工商、税务证照齐全,现在做一个热门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见效快、收益高……”2011年9月的一天,黄静为发小王女士描绘的前景蠢蠢欲动。王女士和黄静均为吕梁市柳林人,据黄静介绍,王女士说她朋友之前经营着一个矿井,赚了不少钱。后来,政府倡导煤炭转型,打击黑煤窑,于是,王女士的朋友便召集一伙人筹资开办生态养殖公司。
“半年为一个投资周期,15%的利息回报,这可是现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六七倍!不和抢钱一样?”尽管王女士说得天花乱坠,黄静还是不为所动。
可是没过几天,黄静接到了王女士的电话,说要领她去养殖场参观。在当地一个颇具规模的养殖场,黄静碰到了许多前来考察的人。走进养殖场一看,围栏里的生态鸡、家猪,很吸引人。黄静还看见很多宣传三农项目的展板,上面贴着许多照片,讲解员说都是领导来考察时拍摄的。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一向谨慎的黄静开始动摇。再加上与王女士30年的交情,黄静开始说服老公甚至兄妹参与此项目。在看了对方的合法营业证件、从业资格等证件后,黄静一次性投入了20万,这当中有自己多年的积蓄以及父母的退休金。
开始的日子里,黄静经常能接到养殖公司的电话,又是汇报经营状况,又是举办活动、派发米面油、日化品等礼物,黄静期待着自己成为有钱一族的一天。2012年底,该返回本金的时候到了。“我一到公司,发现里面坐着很多熟人,他们都是来要本金的,可没人拿到一分钱。”公司负责人不在,一名部门经理接待了黄静等人。“请大家放心,钱绝对没问题,肯定能给了大家,现在只是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经理一边解释,一边鼓励大家把到期的合同再续签,同时答应先把利息给了。
就这样,黄静又等了很长时间,但“白条”一直未能兑换成现钞,黄静说:“20万就这样打了水漂,30年的友情也因此搁浅了。”回忆这段往事,黄静还是有些痛苦,只能庆幸自己投得不是很多。“听说有人病倒了,有人欠下外债郁郁寡欢,有人家庭不再和睦……”黄静说,贪念让人深陷发财美梦,而梦碎后带来的不仅是钱财损失,更多的是精神上的伤害。调查:
80%市民无法鉴别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期盼政府加强宣传和监管 5月15日上午,在太原市南宫广场,山西省金融办、山西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联合举办了“防范非法集资、打击经济犯罪、共创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省内17家银行机构参加了现场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短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形式特征、表现形式,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在现场,记者做了一个小型的问卷调查。当天为周四,前来参加活动的市民以老人、自由职业者、外来打工者为主。在随机调查的40位市民中,只有一位曾在企业当过主管的退休老人能够说出非法集资的特点。绝大多数人不清楚非法集资的相关概念、特征,或者将非法集资等同于民间借贷。他们期盼政府加强宣传和引导,宣传形式还是提倡以报纸和电视为主,这样更利于老年人和外来务工者接受。
随后,记者又在微信群和QQ群随机采访了一些本省和外省的年轻朋友。这部分人群对于非法集资有一定了解,但依然会混淆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概念,无法鉴别他们的区别,只是相对于理财更多了一份理性。他们希望政府能够制定一个相对长期连贯的有效宣传形式,尤其是针对老年人和城中村居民,因为他们相对来说更需要引导。
谈到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时,省公安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法集资的利率常常高达20%至50%。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一些群众纷纷跳进非法集资的陷阱。而百姓手头可支配资金日益增多以及有效投资渠道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集资的蔓延。另外,在融资难困境下,一些中小企业从民间借高利率资金,后来随着亏损额的增大,陷进了非法集资的泥沼。
在我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由于煤炭资源整合部分煤企老板手握资金开始寻求转型,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也让一些市民手中多了闲散资金,同时这几年由于房地产市场不稳定,部分市民持币观望。犯罪嫌疑人正是瞄准这个时机,用高额投资回报吸金,从而形成了非法集资集中高发的温床。建议:
非法集资又披上了网络面纱,公众一定要克服贪便宜心理,拒绝高息诱惑据有关专家介绍,一般来说,非法集资类案件初期往往以民间借贷的形式出现。当前形势下,非法集资还出现了网络化等新特点。据有关媒体报道,1月20日,山东莱芜市查办了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先是注册成立一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网贷网站,再雇佣人员进行管理、网上公关等工作。之后,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是新型P2P网络借贷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发布虚假借款,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还有一些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是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来欺骗广大群众,然后以国家现行的大政策为诱饵。他们往往开豪车、住豪宅、穿名牌,在市民面前表现出很有钱的样子,营造出有影响力的假象,迷惑受害者,让受害者放松警惕,进而相信甚至是佩服他们,从而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对此,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公众,因为网贷没有金融从业资格,信用难保,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吸收网民的资金,然后用于私人放贷赚取利息差或用于私人经营,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对P2P网络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市民一定要克服贪便宜心理,拒绝高息诱惑。同时,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记者采访中还发现,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时间跨度达三四年之久,但监管部门并未及时掌握,凸显出市场监管体系的滞后。对此,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娟和一些金融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间富余资金不断积累,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政府应该强化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制指引,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同时,政府部门应积极为中小企业探索建立融资新渠道,加强工商、税务、银监等经济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对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与活动保持足够清醒的关注,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即启动司法协作机制,将犯罪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后,加大司法机关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受害群众密集的群体,开展宣传和以案说法活动,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培养理性投资习惯,远离非法集资犯罪设下的诱人陷阱。本报记者 任志霞
相关链接非法集资基本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3.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公开宣传;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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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称 “凡是许诺高额回报都不可信”【】【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10:30:17  □法制日报记者邓新建 □法制日报通讯员尹利勇
  5月11日,记者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看守所采访了习派公司董事长熊某。对熊某来说,这场“庞氏骗局”注定全盘皆输。
  “千万别信这个圈子里任何人的任何话。”在熊某看来,圈子里人只要上了贼船,就没有下船的可能,骗钱成了他们做任何事情的唯一目标。
  记者:介绍下习派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情况吧?
  熊某:2013年10月,我和其他3名合伙人成立了习派公司。两人负责市场,两人负责公司经营。我作为董事长,负责公司运行。市场部人员从社会拉到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运作资本,包括场地租金、员工工资、返利,剩余的部分钱用于工厂投资。
  记者:你们一共圈了多少钱,有多少资金用于企业投资?
  熊某:前前后后大概圈了5000来万元,归我负责的大概2600万元,其中840万元用于企业投资,900余万元用于返利,还有一笔500万元用于支援安徽分公司的资金,其他的都为工作正常开销。
  记者:大股东都是些什么人?
  熊某:有8个五六十岁的人,其他8人都是60岁以上,他们有的是刚退休的职工,还有一部分企业老板,基本都来自广州。
  记者:大股东知道你们公司的运作方式吗?
  熊某:不知道。
  记者:你知道业务员是怎样开展业务的吗?
  熊某:手法还是那些老招数,上街面派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引诱中老年人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为由,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许诺24%的年回报。对于大股东,除24%回报外,还能分享公司分红,若公司上市还能取得相关股权。
  记者:你们不怕资金链断裂吗,你们拿什么退还投资者的本金?
  熊某:去年年底,有一个投资者想退出来,但根据合同,提前拿回本金需扣30%的本金,在损失面前和业务员的劝说下,他妥协了。如果当时退出来,他还能拿回部分本金,现在估计是血本无归了。
  记者:提前拿回本金需扣30%的本金,这不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吗?
  熊某:合同是市场部设计的,目的估计也是防止客户提前退出,大家心里都很清楚,这是霸王条款,但在高额回报之下,客户签合同时往往忽略这点。
  记者:你想对圈内人或受害者说点什么?
  熊某:这个行业绝对是害人的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没一句真话,所以千万别听他们的花言巧语。对于继续融资的企业老板来说,千万别接触这行,如果是真的想融资,就远离这一行,干这行最终会面临全军覆没的一天。对于社会投资者来说,凡是许诺高额回报的都是不可信的。 法制日报广州5月12日电(责任编辑: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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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高额回报”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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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高额回报”是陷阱
www.  日 09:01:29  来源:云南法制报
&&&&“云南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仅2007年至2008年两年间,云南警方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35起,涉案金额达2.9亿元人民币……”近日,云南省公安厅在通报中指出,在保持经济增长、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上,重拳打击非法集资,提高市民辨别能力,严防非法集资迫在眉睫。记者调查发现,非法集资其实是一个披着“大钱生小钱”的光鲜外衣,让人人财两空的“美丽”谎言。
  案例:养老钱打了水漂
&&&&今年4月初,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社会公布:云南昊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仲陶以及4名经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但直至此时,退休老人吴奶奶仍不愿意相信这个事情是真的,因为在每年35%的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吴奶奶将10多万的养老钱全部交给了这家公司,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家公司竟然是个骗子公司……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目前已有上百名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预计涉案金额将高达数千万元。经初步调查发现,吴仲陶为了吸引公众投资精心编制了一系列光鲜的名头,他以蒋浩天的虚假身份出现,昊威公司的网页上宣称其是现任昭通市政协委员、绥江县商会副会长、云南师范大学兼职教师。警方调查发现,吴仲陶真实身份是昭通绥江县的农民,高中文化,使用蒋浩天以及政协委员等头衔只是为了利用这些虚构的社会身份取得集资者的信任。警方介绍,吴仲陶曾经卖过保险,当过推销员。2006年底,吴仲陶花了1万多元,找到一家代理公司,委托这家公司为他代办成立了昊威公司,当时虚报注册资金100万元,实际吴仲陶根本没有注入这些资金。昊威公司成立后,吴仲陶曾做过化妆品生意,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亏本经营。不甘心的他,很快找到了另外一条生财之道――非法集资。为了吸引集资户,他声称自己在全省有600家销售网点,而且在曲靖、红河等州市还设有分公司,经营项目包括生猪屠宰基地、装饰装潢公司、生姜基地等。经过民警调查,这些项目全是子虚乌有,都是吴仲陶为了取得集资户信任而编造出来的虚假信息。其实这个昊威公司没有任何经营项目,无非就是个非法吸收集资款的空壳。
&&&&吴仲陶将总公司称为集团,下设三个分公司,分别配置分公司经理,经理下面有业务主管,业务主管下设若干业务员。业务员以购货和入股的方式向市民集资,并许诺每年有15%到50%不等的高额利润,在如此高额回报的驱使下,不少集资者会与昊威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合同,合同中写明销售产品是R-亚麻酸。其实R-亚麻酸产品在公司的营销过程中,仅仅只是一个载体,犯罪过程中,集资户甚至不知道产品是什么东西,他们也不关注,只是合同形式。
&&&&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情况,集资者最多的花了上百万元,最少的花了3000元钱,在所谓的产品R-亚麻酸都没见到的情况下,用这些资金换回一份份购货合同,自以为只要拿着合同就可以到期坐享高额回报。殊不知,在资金进入昊威公司后,业务员会抽走10%,而业务主管抽走5%、分公司经理抽走1%,剩下的汇到总经理那里,在经过层层抽成和成本核算以后,公司账户上剩余的资金再用来支付那些已经到期承诺给集资者的高额利润。这种拆东墙补西墙,就有一个资金窟窿,这个窟窿会越来越大,资金链一旦断裂,公司就无法兑付,许多人将血本无归。
&&&&而日前云南省公安厅通报的云南翔耀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经调查公司总经理周品言,在开办翔耀公司之前,她曾在福建做服装生意。生意亏本之后,她来到昆明,遇到了徐丽珠,一个以“集资公司”为生的非法商人。她们俩先是以“代养鸵鸟”、“服装抽奖”等为集资理由行骗,但是这些项目都没能赚到钱。2006年9月,两人又以“世界民族服装谷”的项目为幌子,找代办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成立了翔耀公司。开始以高额回报、提供免费保健品和组织免费娱乐活动为诱饵,招徕中老年顾客成为该公司会员。
&&&&非法集资呈高发态势
&&&&云南省政府金融办主任肖晓鹏介绍说,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加,暴露出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而以非法手段聚敛他人财物、诱骗公众出资购买“高回报”产品的行为在社会上活跃起来。非法集资活动不仅让大批的群众血本无归,同时企业的不法融资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某些案件的数额之大、受害人数之众多甚至危害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为全省的重点工作。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从历年的案例中总结了云南省非法集资的四种特点:涉及领域广泛,作案手段多样化;受害者众多;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涉案金额大、直接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正是因为非法集资存在取证难、隐蔽性强和某些受害者对政府抱有回避态度等原因,才使得非法集资的猖獗和一批又一批群众上当受骗。另外在云南省范围内,昆明和玉溪是非法集资案件的两大高发区。这两个地方由于经济相对发达,经济活动较为活跃,一定程度上为非法集资提供了资金和聚敛条件。
&&&&云南省银监局副局长李波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国内股市低迷等影响,大量的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为非法集资提供了“沃土”。民众在夸大的宣传和高利息回报诱惑下,贪图眼前利益,不去求证其是否合法,致使非法集资活动频频得逞。李毅表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慎防血本无归。
&&&&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的领域
&&&&据云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统计数据显示,云南省从事非法集资的公司尽管其募集范围不同,寄托的产业各异,但大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认购、认养或联合开发、联营入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基本的募集流程是:注册公司或成立分公司――进行社会宣传许以高额回报――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投资者缴款入公司或代理人指定账户――分期回报,逐月或逐年返还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在犯罪领域上,云南省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在吸引资金的方式上,多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活动设计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力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反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记者了解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目前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一是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是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三是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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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法集资:高额回报诱惑 损失惨重难追回
中国新闻网
[摘要]今年以来,陕西、河北、湖南、甘肃等多地曝出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今年以来,陕西、河北、湖南、甘肃等多地曝出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受害者多是被高额利息的“大饼”诱惑,降低了风险意识,最终损失惨重。非法集资案件不仅给群众造成严重损失,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在民间融资活跃背景下,亟须健全相关法律,拓宽投资渠道,正确予以引导。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涉案者众资金数额巨大陕西省吴堡县三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0月人去楼空,引发群众挤兑。这家成立于2010年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据统计,该公司非法集资金额达1.5亿多元,涉及集资户1500多人。目前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追赃、侦办还在进一步进行中。在陕西榆林市,许多当地人都有把钱投向典当行的经历。过去煤价高的时候,这些典当行以高息吸收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给煤矿或房地产等行业。“当煤价或房价下跌,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就难以为继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在陕西省西安市,两级法院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态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曼慧说,在这些案件中,往往受害群众人数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今年上半年,湖南长沙市担保公司非法集资案与日俱增。这些公司以理财为幌子,高息揽储、高息放贷,涉嫌集资诈骗,最终引发群体性事件。高额回报诱惑难拒,损失惨重难以追回今年63岁的刘师傅,头发花白,面容憔悴。他将全家的600多万元投放给榆林一家典当行,老板跑路后目前血本无归。“后来我才知道,典当行老板实际上就是哄骗,从我们集资户手里集资了8个多亿。这老板和我是一个村的,我全家600多万元,包括儿子的,女儿的,全被骗走了。”虽然悔不当初,但刘师傅说:“当时典当行许诺给我们的利息是2.5分,600多万元投资每个月光利息就十几万元。这么高的利息,我咋能不存?”说起投资经历,另一位受害者则表示,当时去投资公司实地看了,公司内部不仅布置得跟专业的银行一样,而且墙上到处挂着老板和名人及领导的合影。逢人来,老板就炫耀。“老板有十几辆豪车,当时搞得相当大,比银行的规模都大。每天存取的人就有好几千。”今年47岁的王女士本应过上小康生活,但是2011年,王女士看到村里有人给一所民办学院借款,听说一年有30%的回报。在业务员的推荐下,她亲自到学院参观了解。看到学院规模和在校学生后,她觉得既有高额投资回报,又有学院资产做保障,于是就拿出自己多年积攒的6万元借给学院。眼看着借款到期的日子一天天临近,期待能够收回本金和利息,突然听说学院院长因诈骗被抓走,业务员也联系不上了。一打听有4000多人借款给该学院,王女士投资可能血本无归。家人知道此事后纷纷埋怨她。今年6月,王女士和家人因借款的事吵架,随后她一时想不开服毒自杀。侦办有难度,损失追回难甘肃兰州市公安局政委黄大功表示,这类民间融资案件涉案公司或组织大多是画一个高回报的“大饼”,利用人们贪图利益、幻想暴富的心理,非法吸纳社会资金,犯罪时间长、涉案地域广、被骗人数多。如果资金链不断,群众一般不会报案,一旦案发,涉案资金便难以追回,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难度。而陕北等地一些办案人员表示,非法集资案件侦办存在几大难点:一是追缴难。犯罪嫌疑人多数无法退缴现金,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又常因产权不明、债务纠纷复杂等原因导致查封困难,查封的又难以到案,加之嫌疑人将多数非法吸收的资金放贷给第三方,形成三角债、多角债,第三方涉及人数较多,有的无力偿还,有的不积极偿还,追缴难度大。另外,部分嫌疑人和第三方将资金投入煤矿、焦化厂、房地产等项目上,特别是一些隐名股份,难以证实,查封困难。二是抓捕难。由于在一些地方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群众多次追债,犯罪嫌疑人多数躲避不见,甚至无法联系,群众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全国各地到处躲藏,即使使用技侦、布控等手段,但短时间内还是无法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三是处置难。大多数群众只要现金不要资产,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查封、扣押、冻结的房产、车辆、土地、股份等涉案财物,即使通过公开拍卖,成交率也很低,变现困难,导致资产处置严重滞后。法律政策待完善,防范意识待提高陕西府谷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虽出台了相关法律,但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没有专门解决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问题的法律法规。此外,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存在较多模糊地带,两者界定较难。陕西神木县处非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后,按比例兑付集资参与群众,剩余未清偿的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应不应该收回借贷合同,群众能否继续提起民事诉讼,这些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刑民交叉问题中,非同一法律事实的民事标的物,也属犯罪证据的,二者之间利益如何分配,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国家应尽快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进行明确。当前,国家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对于治理非法集资,相关部门在分别承担哪些职责上没有明确的说法和规定,需要做好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一些执法人员认为,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因此,一定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同时,还须严厉打击从事非法集资各种载体,主要审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最后,要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半月谈记者 姜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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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灰幕调查:高额回报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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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通过独特的软件,可以轻松赚得40%甚至80%的收益”、“投入5万元,就能成为国内大型煤矿的股东,今后每年还能拿到30―40%的分红”、“某公司两年内可以上市,现在投资,到时可以赚取翻倍的利润”……2012年以来,苏州不断出现以理财、投资等名义,利用市民急于在短期内致富的心理,采取非法集资的方式骗取钱财,给市民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相关数据显示,仅2012年,苏州“非法集资”的涉案金额就是往年的数百倍。
  那么,“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有哪些?一些市民又为什么会深陷其中呢?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详细调查……
  高额回报的陷阱
  时至今日,吴大妈仍在懊恼自己当初的不冷静:高额稳定的回报率,让她不顾亲属的劝阻,拿出老两口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20多万元,进行所谓的理财产品投资,但最后却血本无归。
  吴大妈至今还记得,2012年春节过后的一个偶然机会,她听说市区新开了一家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商业投资管理、理财方案的咨询与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当然,吴大妈最感兴趣的,还是这家企业声称所拥有的高科技期货操盘软件。“当时股市一路下跌,自己早些年投入股市的10多万元已经亏损大半。因为急于返本,所以一直想找一个更加容易赚钱的渠道。”吴大妈告诉记者,她到这家投资公司了解情况时,得到了一个让她非常“惊喜”的消息―――该公司开发的高科技期货操盘软件,可以很轻松地赚到大钱。“该公司销售经理告诉我,只要我投资,每年可以确保拿到40%左右的高额回报。如果投资超过50万元,回报更可以高达80%。”
  想想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这一水平,而炒股票还亏损严重,听说竟然有这么高的投资回报,吴大妈赶紧回家和老伴商量购买,老伴根本不相信有这么好的事情,家里儿女知道后,也说不可能。“当时像是中了邪一样,家里人的话怎么也听不进去。我就认为,这是在阻挡我发财的机会。”吴大妈说,最后她私自将老两口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20多万元现金,全部投资到这家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像吴大妈一样,陷入该投资公司高额回报陷阱的还有500多人。该公司以年息36%―4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吸引公众资金。不过,随着该公司在江西南昌的案发,苏州警方随即对苏州公司相关负责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已经抓获涉案人员7人,冻结现金191万元,房产7处,查封帐户100多个。
  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仅此公司一家,苏州投资者被骗的金额就高达7000多万元。
  破灭的采矿梦
  苏州的徐先生,希望通过“采矿”暴富的梦才做不久就被打碎,因为他陷入了“采矿”的骗局中:收了一份不到100元的小礼品,但付出的代价是5万元。
  去年年初,正在苏州大公园锻炼的徐先生,收到了一张传单和一份小礼品。无故收到小礼品当然非常开心,但更让徐先生兴奋的还是那一张传单。因为传单上写着“投资开发煤矿”、“年利30%―40%”等极具吸引力的词汇。
  徐先生随即进行了详细了解。他发现散发传单的这家公司非常“了不得”:公司总部在天津,苏州刚刚成立了分公司,不但有完整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更重要的还有煤炭购销合同、相关的银行资金来往资料。“我了解得到的信息是这家公司很不错,再加上业务人员一番极具诱惑力的描述,我很快就相信了。”徐先生说,随后,他就投资了5万元现金,做起了采矿发财致富梦。“业务人员说,不要让操一份心,每年就在家等着分红吧。”
  但让徐先生没有想到的是,采矿梦还没做几个月,这家公司就被警方查封。
  记者调查发现,2011年初,天津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苏州成立了天津硕华兑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随即招兵买马,安排业务人员到退休人员经常聚集锻炼的大公园、桂花公园、南园桥等地,采用发传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并以投资开发煤矿等名义,用年利30%―40%与投资人签订协议,非法吸引公众存款并从中获取提成。最后造成投资者损失超过300万元。“能有什么办法呢?都怪自己太贪心了!就当花钱买了个小礼品,只是这个小礼品太贵了,要5万元。”徐先生无奈笑道。
  掂量一下高收益的含金量
  看到吴大妈、徐先生的遭遇,很多人会觉得不以为意,这明显是个骗局。但有些时候,当简单的骗局被层层包装之后,很多人就会中招。
  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让吴大妈上当的理财公司,还是让徐先生受骗的投资煤矿企业,耍的都是类似庞氏骗局的把戏―――就是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事实上,不少投资者都曾从上述两家公司那里拿到一两个季度的利息后又进一步追加投入,其实这些和本金相比微不足道的利息就来自于其他投资者。
  庞氏骗局源自意大利人查尔斯?庞兹,始于1919年,算起来距今差不多有100年的历史。之所以仍有大量人上当受骗,是因为大家都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剥开包裹在这些骗局外面的层层包装,有两点是其中的共性:一个是违反风险与收益关系的‘高收益、低风险’理论; 另一个是信息不透明,体现在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详情,以及无法追踪投资情况。”昨天,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顾兴根告诉记者,这些公司在吸收存款时都给予了30%、甚至更高的收益,远高于市面上正规的理财产品,而且基本不提风险,目的就是为了尽快吸引资金。“面对一些公司给出的高额回报,不少投资者都没能禁得住诱惑。其实只要稍微做下功课就会发现其中蹊跷,因为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让利益蒙住双眼,市民就肯定能看穿一些投资产品的真面目。”市金融办副主任赵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任何投资领域,风险和收益总是相对的,不可能有稳赚不赔的投资。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近期我市非法集资案件有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影响到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市民投资应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树立正确的理财观,理性投资、合法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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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作者:&&编辑: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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