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梦县人,我想问一下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每个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15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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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09:42:12 admin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 《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
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不断完善、稳步发展的原则,采取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
〖HTH〗〖JZ〗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HT〗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管委),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县合管委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作为全县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负责日常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年度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编制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方案;
(三)对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认定,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及费用水平;&&&&&
(五)负责对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农民合作医疗证的核发和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报销参合对象医药费的审核;
(七)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与处理;
(八)对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
(九)对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十)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使用及传递;
(十一)为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处理日常事务;
(十三)定期向县合管委报告工作,执行县合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县合管办在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合管站),接受县合管办的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工作。
第三章参合农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户口在本县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农业人员不允许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八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医药费补偿的权利,有权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按期足额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制度。
第四章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农民个人缴费、地方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构成,政府鼓励、倡导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扶持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一)农民个人缴费按年人均10元收取;
(二)地方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年人均补助40元,其中省级补助30元,县级补助10元;
& (三)中央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年人均补助40元。
& 第十一条五保户个人缴费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划拨;特困户个人缴费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 第十二条农民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基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收取,并开具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及时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 第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进行管理。县合管办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和使用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基金的收支平衡。财政、卫生和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转。
第十四条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的年度为每年公历元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年底前向参加对象收缴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并以户为单位建立家庭门诊帐户,发给《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第五章基金分配与使用
第十五条合作医疗基金分为门诊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个部分:
(一)门诊基金按人平8元提取,主要用于农民门诊医药费补偿(不含慢性病门诊补偿、下同)和每年农民的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档案。其中家庭门诊帐户按人平6元提取,健康体检按人平2元提取。&&
(二)大病统筹基金按人平80元提取,主要用于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偿、住院医药费补助金额已达到封顶线后,仍会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民患者的二次补助及慢性病门诊补助。
(三)风险基金按人平2元提取,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非正常超支是指因人为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当年大病人数异常增多等原因,使按规定应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致使合作医疗基金入不敷出。
& 第十六条医药费补偿范围包括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住院医药费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急救输血、输氧费用,常规检查、常规化验,疾病诊断确需的住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及规定范围内的手术材料费等。
CT、核磁共振、造影等住院大型医疗设备一次性检查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按50%计入补偿报销基数。
& 国产骨科手术钢板类材料费纳入报销基数,进口骨科手术钢板类材料按50%计入补偿报销基数。
& 第十七条门诊医药费补偿按人平6元记入家庭门诊帐户,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滚存。
& 第十八条住院医药费补偿实行分段比例补偿报销,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乡镇卫生院(含惠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为100元,本县二级医院(县医院、中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县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取消住院起付线。每人年最高补偿报销限额为25000元。
& 乡镇卫生院即县内一级医院(含惠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补偿报销时,核定金额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报销比例为75%;5001元以上的补偿报销比例为80%。
& 在本县二级医院补偿报销时,核定金额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报销比例为55%; 元补偿报销比例为60%;20001元以上的补偿报销比例为70%。
& 常年在家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报销时, 核定金额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报销比例为30%;元补偿报销比例为40%;20001元以上的补偿报销比例为50%。
&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因病在县外住院补偿报销时, 核定金额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报销比例为25%; 元补偿报销比例为30%;20001元以上的补偿报销比例为40%。
& 参合农民住院发生的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服务费用,补偿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中成药、饮片和药材目录执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成药饮片及药材目录》(鄂卫函〔2007〕77号)。
& 对下辛店镇大河村、迎风村、下渡村、元通村参合农民到汉川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沙河乡紫云湖村、缸河岭村、铁铺村参合农民到孝感市中心医院及孝感市一医院住院,补偿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本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补偿标准执行。
& 第十九条地方病、职业病的住院医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报销后,其余额再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补偿。
& 第二十条患有晚期癌症、高血压Ⅲ期、中风后遗症、严重的各类心脏病、重症糖尿病、类风湿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的血液系统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及肾移植抗排、重症肝病、肺结核、重症精神病、血吸虫病、哮喘等慢性病患者,慢性病门诊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具体管理办法按《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助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母婴安全,鼓励住院分娩,平产分娩每人次补助150元,对住院产科并发症、合并症按住院补偿报销标准补助,计划外生育的不享受合作医疗补助。
第二十二条门诊医药费补偿报销凭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在所在地乡(镇)合管站或定点村卫生室(所)现场补偿报销,并填写兑现单。外出患者的门诊医药费凭以上证件到所在地乡(镇)合管站补偿报销,并填写兑现单。
& 住院医药费由本人先垫付,县内住院的参合农民,出院后持《合作医疗证》、有关身份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医药费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药品、治疗、检查、材料)、出院小结、缴费发票复印件,在所住医院现场补偿报销。
& 在本县二甲医院治疗后确需转诊到县外医院治疗的,须由转诊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才能转诊县外,急诊在四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出院后带以上证件及转诊手续到所在乡(镇)合管站补偿报销,否则不予补偿报销。
外出务工、经商农民患者持《合作医疗证》、有关身份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所住医院医药费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缴费发票复印件和村级证明或用人单位证明到所在乡(镇)合管站补偿报销。
本县住院参合农民,必须在出院一月内在所在医院报销医药费用,逾期不予报销;外出务工、经商和转诊县外的参合农民补偿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下年度第一季度,逾期不予补偿报销。
& 第二十三条风险基金的使用由县合管办提出申请,报合管委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四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可在所属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应将体检结果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体检费用从健康体检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
(一)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二)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健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含营养餐、药膳)费。
第二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院外会诊、病历工本、检查治疗加急、点名手术(会诊、护理)附加、优质优价(家庭医疗保健、特殊病房)、自请护士等服务项目。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减肥、增高、增胖、健康体检项目;婚前检查、旅游体检、出境体检项目;预防性、保健性诊疗项目;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项目。
(三)医用材料类:假肢、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
(四)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项目;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仓治疗、近视、斜视矫正术、微创手术(腹腔镜)、隐睾、小儿包茎等项目;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和微波、短波治疗、镇痛泵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性病治疗、戒毒治疗的费用;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就医差旅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属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范围:
(一)因违法犯罪、酗酒、故意自伤、服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等所致医药费用;
(二)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发生医疗纠纷尚未经过鉴定的;
(三)特大自然灾害所致的疾病,合作医疗基金无力承担的;&&&
(四)使用《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第二版)》及《关于增加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目录(试行)的通知》(云农合管办文〔2003〕10号)之外药品的费用;
(五)无有效转院手续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六)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处方药品及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第六章医疗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年检制度。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含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并与县合管办签定服务合同的,均可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 定点医疗机构要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减员增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卫生需求。
&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坚持首诊负责制、双向转诊制度及查房制度,对需要转送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下级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不得截留;对病情稳定需进行康复治疗的,上级医疗机构应转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进行治疗;对合作医疗住院病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需对住院病人不定时查房,查看有关资料,核查病人身份。医务人员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治疗,不得滥开药、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开大处方;不得随意放宽入院指征和标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增加服务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便捷、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 第三十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本县范围内自由就诊。转往县外治疗者,必须经县合管办审批,急诊病人在四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
& 第三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门诊、住院补偿资金和体检费用的结算支付办法,按《云梦县财政局、云梦县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发〔2003〕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合作医疗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监委),负责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卫生服务质量情况等进行检查与监督。
& 第三十三条县合管委应定期向县合监委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合作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及时答复投诉问题。
& 第三十四条实行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公开和透明。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县合管办负责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合作医疗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
& 第三十六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合管办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
(一)工作失职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二)贪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或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三)擅自批准不属合作医疗报销项目的;
(四)擅自更改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待遇的;
(五)截留、挪用合作医疗基金的;
(六)其他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
& 第三十七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合管办追回已补偿的医药费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暂停合作医疗待遇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合作医疗规定程序,造成医药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 (五)利用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 (六)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合管办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定点医疗机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依法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一)对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屡次发生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 (二)不严格执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第二版)》、《关于增加云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云农合管办文[2003]10号)和诊疗服务及设施收费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
&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 (四)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 (五)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 (六)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
& (七)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基本用药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的;
& (八)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 (九)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县合管办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查看: 1513|回复: 3
失地农民还能不能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此帖于9月10日由市卫生局办理回复】
本帖最后由 筑路人 于
20:07 编辑
尊敬的李佳书记您好:
& &&&我想问一下农民的地被征用以后还能不能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如果不能的话,农民看不起病的历史又将重演,政府对这一部分失地农民的看病问题是怎么解决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 阳 市 卫 生 局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对《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长说”专栏网帖的回复
“果果”网友:
&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网帖中提出的“失地农民还能不能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文件)以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部分失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4号)精神,从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如果户籍还在农村,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外,部分农民(农村户籍)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感谢你对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拔打我们的咨询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阳市卫生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据我所知,农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就可以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样可以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
& &失地农民都解决城镇户口了,不再是农民了,只能买城镇医疗保险,不能再买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岂能撒尿擤鼻子,两头逮到。
失地农民就是城镇居民了,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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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少啊,我现在还在住院明天出院,现在都交住院费6000了不知道用到时候得用多少
我也在县医院生的,用了5700,报了500
不管用多少,县医院只报500
宝妈你是颇腹还是顺的?
#5 郭果果好好
宝妈你是颇腹还是顺的?
顺转刨,羊水先破没有肚子疼打催产素五小时一指没开就刨了,怕羊水破久了感染宝宝了还有宫内缺氧
#4 郭果果好好
不管用多少,县医院只报500
是的我今天出院只报了伍佰,一共用了4700
我也在县医院生的,用了5700,报了500
宝吗怎么多了我一千啊
宝吗怎么多了我一千啊
我睡的是单人间,所以要贵些,宝宝在医院天天都去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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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农村合作医疗这方面的报销?
广西-贵港&06-06 18:5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剩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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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店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活动
09:15:08 admin
6月5日,曾店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曾店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为群众免费量血压和血脂,发放宣传册,详细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解答和健康咨询。
据统计,这次活动共检查和解答咨询300多人,发放宣传册600份。
采访:曾店镇卫生院&
今天,我们举办新农合政策宣传活动,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新农合中门诊报销、住院报销、门诊重症县外转诊等相关政策,这也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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