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辛苦钱存在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行放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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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水平、方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泾民二初字第00098号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琼,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骅,该公司员工。被告:张水平。被告:方勇。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泾县铜源银行)诉被告张水平、方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刘俊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人民陪审员王健、张金林参加评议,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泾县铜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唐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水平、方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泾县铜源诉称:日,泾县铜源银行与张水平签订了1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0.496%。同日,又与方勇签订了1份《抵押合同》,约定方勇以其位于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气象路百园社区西侧的房地产为上述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泾房地产他证泾川字第11069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泾县铜源银行依约于同年8月3日向张水平发放了贷款。日贷款到期后,经泾县铜源银行多次催收,张水平至今仍未偿还贷款本金73.3万元及自日起的利息,方勇至今也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泾县铜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水平清偿借款本金73.3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496%上浮50%计算);如张水平未及时归还上述贷款本息,泾县铜源银行有权对方勇抵押的泾房地权证泾川2009字第017947号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由张水平、方勇承担。张水平、方勇未作答辩。泾县铜源银行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及证明目的如下:1、泾县铜源银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份,证明泾县铜源银行的注册登记情况;2、《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泾县铜源银行与张水平于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种类为短期借款,用途为建房,金额为80万元,期限为12个月,自日起至日止,以及其他相关约定的情况;3、《抵押合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方勇于日与泾县铜源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用其所有位于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气象路百园社区西侧的泾房地权证泾川2009字第017974号房地产,为张水平向泾县铜源银行贷款8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4、泾房地权证泾川2009字第017947号房地产权证、泾国用(2009)第248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泾房地产他证泾川字第11069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方勇为张水平贷款提供抵押的房地产登记情况;5、《抵押人安置声明》、《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函》、《抵押物共有人承诺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方勇及其妻章莉自愿用自己的商住楼为张水平贷款8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并声明在张水平违约情况下,泾县铜源银行处置该抵押商住楼时,其夫妇自愿放弃居住权的情况;6、《借款借据》复印件1份,证明泾县铜源银行已经履行贷款义务的情况。张水平、方勇未向法庭提交证据。对泾县铜源银行所举的证据,张水平、方勇没有到庭,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本院经审查,上述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故依法予以确认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有效证据。根据上述认定的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审理查明:日,泾县铜源银行与张水平签订了1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0万元,用途为建房,期限12个月,即日起至日止,月利率为8.747‰(折算成年利率约为10.496%),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贷款人有权按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同时约定,具体放款时间以及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同日,泾县铜源银行又与方勇签订了1份《抵押合同》,约定方勇以其位于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气象路百园社区西侧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泾房地权证泾川2009字第0179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泾国用(2009)第2483号】,为张水平上述8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同年8月1日,方勇上述房地产办理了泾房地产他证泾川字第11069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同年8月3日,泾县铜源银行在借款借据上确定,借款年利率10.496%,到期日期为日,并于当日向张水平发放了80万元贷款。贷款到期后,张水平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73.3万元及自日起至今的利息,方勇至今也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泾县铜源银行经多次催收无果,遂于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准予其上述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泾县铜源银行与张水平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方勇签订的《抵押合同》,均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泾县铜源银行在按约足额向张水平发放贷款80万元后,即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张水平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但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其至今尚欠借款本金73.3万元及自日起的利息未还,显属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方勇同意用其所有位于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气象路百园社区西侧的房地产,为张水平向泾县铜源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但在张水平违约后,其至今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也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泾县铜源银行对张水平、方勇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水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3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10.496%上浮50%计算);二、被告张水平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方勇所有位于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气象路百园社区西侧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303.82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泾房地权证泾川2009字第0179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泾国用(2009)第2483号】享有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5元,由被告张水平、方勇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俊峰人民陪审员  王 健人民陪审员  张金林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群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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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最美志愿者颁奖晚会隆重举行
&&&&志愿精神,闪耀泾川;爱心汇聚,唱响“最美”。11月14日晚上,由县委宣传部主办,县文明办、团县委、县文广新局、县广电台承办,泾县铜源村镇银行协办的泾县最美志愿者颁奖晚会在红星广场举行,县领导高捌玲、吴丽云、高真理、桂祖乙、汪莉出席活动。
& &当晚18点30分,晚会在喜庆热烈的氛围中拉开序幕,“泾县最美志愿者”集体、“泾县最美志愿者”个人及“泾县最美志愿者”集体和个人提名奖获得者先后获得表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主题贯穿晚会始终。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志愿服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类志愿者活动有声有色,志愿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已成立了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共62支,登记志愿者8000余人。在全县上下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的热潮中,寻找“泾县最美志愿者”大型公益活动于今年8月20日正式启动。活动历时2个多月,通过层层推荐、市民投票、严格审核,共评选出“泾县最美志愿者”集体奖3个、集体提名奖7个;“泾县最美志愿者”个人奖10位、个人提名奖9位。
& & & & “爱心家园”网络志愿服务团队、泾县城关三小“文明交通&护花行动”志愿者服务队和泾县文化志愿者服务队被评选为“最美志愿者”集体奖。在10位“最美志愿者”中,有利用自己创办的论坛为平台,开展公益事业的百姓论坛坛主,有多次为他人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的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有赴雅安救援“安徽第一人”,当选“安徽好人”的普通市民;有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类志愿活动的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有交通志愿者,学校的保安;有一直从事社会文化体育辅导的社区群众文化辅导员;有长年资助贫困儿童,并带动全家为灾区捐款的小学教师;有连续多年为老人进行义诊,为群众送去健康的基层卫生院医生;有积极组织、带领单位员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企业管理人员;有热忱投身志愿服务队伍,多次下乡参加义诊的90后医务人员。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用微笑温暖心灵,用快乐播撒文明的志愿理念。
&&&&宣城市工业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泾县供电公司“牵手”志愿者服务队等7支志愿者服务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李兵、泾县中学音乐教师郑培琪等9人被评选为集体提名奖和个人提名奖。
&&&&县领导依次为上述获奖者颁奖。颁奖现场还进行了文艺演出。志愿者们用舞蹈舞出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用歌声唱响了把关怀和爱心传递给社会的坚定信念,使到场观看的数千名群众深受感动和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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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招投标中心汽车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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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日上午10时在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就以下标的举行公开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编号:皖国产交2014005
  二、拍卖标的:车辆一批(详见拍品清单)。
  三、咨询预展:时间: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地点:泾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报名时间: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五、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泾县招投标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泾县支行
  账号:010001
  (2)开户银行: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
  账&号:0120949
  六、注意事项:凡竞买人请在公告期限内到报名处报名,凭缴纳参拍履约保证金(2000元一辆、5000元多辆)银行凭证至泾县政府服务中心三楼换取收据并领取拍卖资料(竟买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如代表单位竞买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证明等)。若竞买不成,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不计息)。
  联系人:王先生 8&&&&
   && &&&吴女士 
             &&&泾县招投标中心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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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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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 综合新闻
第A3版 专刊
第A4版 广而告之
安徽省泾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泾国土资告字[2012]第7号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以下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2.供地条件及交地时间:供地条件为净地;土地在竞得人缴清首期价款后10日内交付。3.土地成交价款的支付:①成交后一个月内首付50%(竞买保证金可抵付);②剩余50%在成交后半年内交清。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4.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挂牌于日8时至日10时在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举行,报名和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凡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到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有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三、其它事项本次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现场竞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四、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联系人:包明友 巢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 农行泾县支行052; 工行泾县支行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091001; 泾县农村商业银行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营业部泾县国土资源局 日
地块 编号地块名称或位置
面积 (㎡) 土地 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起始价(元/㎡)每次增价幅度(元/㎡)竞买保证金(万元)投资强度(万元/公顷)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2012-19财富东路南侧地块838.2工业≥1.0≥40%≤15%纬四路南、桃花潭东路西、纬五路北侧地块93159.16工业≥1.0≥40%≤15%≥经二路东侧、琴溪路北侧地块13503.23工业≥1.0≥40%≤15%≥纬五路南侧、桃花潭东路西侧地块18928.78工业≥1.0≥40%≤15%≥纬四路北侧、经二路西侧地块20111.31工业≥1.0≥40%≤15%≥纬四路北侧地块13874.89工业≥1.0≥40%≤15%≥新昌路西侧地块10931.55工业≥1.0≥40%≤15%≥财富东路北侧地块7282.89工业≥1.0≥40%≤15%≥琴溪路北侧地块13368.73工业≥1.0≥40%≤15%≥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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