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公司奖罚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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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责任编辑:矿山企业工程承包管理问题探讨
[导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多种成份所有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矿山采掘剥工程对外承包已经成为多数企业优先考虑的方式,在现有国内的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中,一大批工程承包施工企业(下称“施工企业)进入矿山,从事包括井巷工程、露天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工程、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的承包活动,承担起矿山生产和建设中采矿、掘进和剥离的重任。
加强工程承包管理,提高安全综治水平
---矿山企业工程承包管理问题探讨
作者简介:李四德,男,陕西蒲城人,1954年6月出生,中共正式党员,1976年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级高级管理工程师,高级采矿工程师,国家首批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首批黄金投资高级分析师,中国高级职业经理人,世界高级职业经理人。在矿业领域(特别是黄金行业)工作三十余年,有矿山工程设计、矿山企业管理、国家黄金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工作之经验。结合多年矿山项目与建设管理之经验,对矿山企业矿业工程对外承包的队伍选择,基本要求、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提出看法,供同仁参考借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多种成份所有制企业的组建和运作,矿山采掘剥工程对外承包已经成为多数企业优先考虑的方式,在现有国内的金属矿山和非金属矿山中,一大批工程承包施工企业(下称“施工企业)进入矿山,从事包括井巷工程、露天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工程、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的承包活动,承担起矿山生产和建设中采矿、掘进和剥离的重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要求,如何提高对施工企业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从而提高矿山企业及其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保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是特定条件下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作者在矿业领域工作多年,经历了矿山企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程的变革,接触和处置过项目建设工程中承包与管理的实际问题,且目前在矿山企业集团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结合实际情况,对强化施工企业的监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一、实施矿山工程的对外承包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发展
矿山工程是比较艰苦的工作,特别是采矿、掘进与剥离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减少前期工程投资,实现双赢,一般矿山企业很少实施自营,而是大量采用工程外包方式进行,这不仅是一个企业的方式,也是矿山企业深化改革方向,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二、实施矿山工程对外承包的优点与存在问题
企业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宗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产量最大、经济效益最佳是企业经营的目标,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应改变原始的、落后的“企业办社会”的被动局面。
实施矿山工程对外承包有以下优点:
1、可以发挥社会化大协作作用,减少“企业办社会”的弊端。
2、可以减少企业项目建设投资和大量设备投入。
3、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企业闭矿和关闭情况下遗留的后续问题。
4、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和产品需求,适时调整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做到峰谷差别调剂。
5、发挥和调动施工企业主观能动作用,实现矿山企业内部扁平化管理和高效运转。
由于我国保持多年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强大的内需促进矿业的蓬勃发展,带动基础产业的建设,一批施工企业以机制灵活、善于吃苦和价格适中而抢占市场,成为矿山工程中采、掘、剥作业的主力军。
近年来由于矿业市场火爆、矿产品价格高涨,矿业市场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各类企业投资矿业和不同类型的施工企业加入矿业开发领域,矿山工程承包不可避免的存在鱼目混杂、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会管的问题十分突出,一定程度成为矿业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领域。主要问题表现在:
1、承担矿山工程作业的施工企业整体装备及综合施工能力无法适应要求。
2、施工企业的作业人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流动性较大,员工文化层次也普遍偏低。
3、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适应不了发展的需要。
4、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5、基础培训无法保证,对安全操作知识非常肤浅,不系统,因此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导致违章违规情况较多,造成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6、低资质高挂和无资质施工,造成资质与实际施工水平有较大差距。
三、矿山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前期工作
(一)严格准入
矿山工程中采矿、掘进和剥离作业对外承包是一项周期性、相对较长的工作,一旦确定,必然形成多年合作关系,施工企业将成为矿山企业长期合作的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长期并存,既是发包与承包的关系,也是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相连的环节,因此,对施工企业进入矿山从事工程承包活动须进行必要的准入审查:
1、资质合法。申请进入矿山工程承包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颁发的与从事工程承包活动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并具备规定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装备等基本条件。
2、能力具备。具有承担相类似工程承包的实际经验和能力,具备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相关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范围许可。依法取得矿山工程承包的施工企业,应按核定资质从事相对应的工程业务。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进行矿业工程承包的实际经验和管理技能。
4、管理规范。施工企业不得将承包工程再次转包或分包,不得存在无资质或低资质队伍的挂靠。招投标时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等的有关资料、管理人员数量在中标后,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和更换。
矿山企业的采矿、掘进与剥离工程应该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与确定,有实力、有经验的施工企业必须优先考虑。
(二)公正合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协议
工程承包协议(或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合作的基础和执行的准则,双方必须认真对待,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工程承包协议要符合国家《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经济合同条例》的要求,并结合所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内容力求全面、准确、规范,以减少双方在执行中的难度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工程承包合同应该包括基本合同和通用条款两大部分。基本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数量、合同执行时间、执行定额及工程单价(分细项列出)、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执行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工程款项支付、工程监督与管理,奖罚条件、双方工地负责人及联络人及工程监理、法律责任等;通用条款是对有关条款的详细解释。基本合同与通用条款具有同等效率。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防止和杜绝各类不正当行为有碍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公正执行,签订附加协议成为必要。附加协议一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与责任,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二是廉洁协议,规定双方有关人员和机构不得相互利用和行贿受贿以及采取一切不正当、违法行为发生等约定。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有:
1、工程定额选用要适中、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2、费用及计取要合法,要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分析与协商。
3、不得倡导低价中标或强行压价。
4、要妥善处理好价差调整,保证双方既定利益。
5、处理好施工条件、工程量、国家政策性变化后的修订与调整。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责任与义务。
7、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四、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
按照《安全生产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应具备下列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
1、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施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所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事故防范体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立机构配备人员。从事矿山工程承包的施工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符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3、健全完善各种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企业应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16种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
4、提取并专项使用安全费用。施工企业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
5、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企业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本企业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应当为作业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抓好危害治理与健康检查。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所必须的防护装备和设施,定期组织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等的措施,并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7、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企业对所承担的工程承包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检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根据作业特点进行定期或专项或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8、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同时主要(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工程承包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9、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施工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应当辨识与作业活动、过程和设施的危险源,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程承包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施工企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11、事故救援与处理。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启动应急救援,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在矿山企业。同时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并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在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等的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是贯穿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基本工作,也是落实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保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必须采取有约束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做到一视同仁,奖励与约束并举。
(一)激励与约束并举
可以采取的激励机制包括:通报表彰、经济奖励、优先安排工程任务、授予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等。
可以采取的主要约束机制包括:警告、黄牌警告、列入(重点监控)黑名单、终止合同(指立即终止施工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等;而附加约束机制包括: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减少工程量、停产整顿等。主要约束机制与附加约束机制可同时适用。
(二)实行差别单价制,促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按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对被授予先进的施工企业与被列入(重点监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分别给予提高或降低工程承包单价的“差别单价制”。工程差别价格一般控制在预算单价的1~3%之内。
(三)激励机制的适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通报表彰:
●完成年下达工程任务的85%以上;
●全部符合或超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保障规定;
●在矿山从事露天采剥或井下采掘等高危作业的施工企业,在一年内未发生工亡事故;其他施工企业,在一年内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授予先进施工企业:
●连续三年完成年下达工程任务的85%以上;
●连续三年全部符合或超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保障规定;
●在矿山从事露天采剥或井下采掘等高危作业的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工亡事故;其他施工企业,连续五年内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3、 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经济奖励:
●被通报表彰的施工企业,按照本年度内完成工程量总产值的0.1%进行奖励。
●被授予先进的施工企业,在矿山从事露天采剥或井下采掘等高危作业的,按三年内完成工程总产值的0.3%~1%进行奖励;其他施工企业,按五年内完成工程总产值的0.1%~0.5%进行奖励。
4、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按下列顺序分别优先安排工程任务或推荐国外工程承包任务:
●被授予先进的施工企业。
●被通报表彰的施工企业。
●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考核结果,绩效为优秀的施工企业。
(四)约束机制的适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非发包方因素,完成年计划任务在70~80%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保障规定中有一条以上不符合规定的。
●施工企业一般性违反所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对一般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同类事故隐患连续出现的。
●施工企业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
对于给予警告的施工企业,可同时按照所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不同程度经济处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非发包方因素,完成年计划任务在60~70%的。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保障规定中有3条以上不符合规定的。
●施工企业严重违反所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给予施工企业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但限期未整改的。
●施工企业发生一起一般工亡事故的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
●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擅自转包或分包的。
●发生一般的行贿受贿和有失信行为的。
对于给予黄牌警告的施工企业,可同时按照所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减少工程量或停产整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列入(重点监控)黑名单:
●非发包方因素,完成年计划任务在50~60%以下;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保障规定中有5条以上不符合规定的。
●施工企业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所在矿山企业或当地造成重大影响且造成了100~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
●给予施工企业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施工企业发生一起一般工亡事故,且情节严重的。
●施工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了二起以上一般工亡事故的。
●施工企业发生一起较大以上工亡事故的。
●发生较大的行贿受贿和有重大失信行为的。
对于给予列入(重点监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同时应按照所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不少于15~30天的集中停产整顿和减少20~50%的工程量,两年内不得在企业集团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终止合同
●非发包方因素,完成年计划任务50%以下的。
●被政府执法机关责令清退,或被国家政府部门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施工企业因提供虚假准入标准材料已严重不符合准入标准的。
●施工企业发生一起重大以上工亡事故的。
因出现上述情形,被终止合同的施工企业视情况在三至五年内不得在企业集团内重新取得任何工程的承包,影响极为严重时,应终身禁入。
六、严格薪酬、安全事故处理等检查与监督
1、矿山企业必须实施对施工企业员工薪酬和基本保险事项进行监管,保证从业员工按时、足额领取薪酬,保证员工的基本从业保险,只有员工的基本需求已得到保证,工程任务才能保证正常进行。
2、严格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力度,特别是施工企业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理,保证做到“四不放过”。
3、矿山企业应对施工企业的主要(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其所从事的工程承包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必要的考核或考试并与施工企业业绩考核挂钩。
4、实行施工企业报备制度,以便对企业集团内施工企业情况的全盘掌握。
5、为保证施工企业整体实力和管理水平,应严格限制施工企业在企业集团内多家同时承揽任务,原则不得超过三个工程项目。
6.&&& 公开透明发布管理信息,对发生问题的施工企业进行内部通报并全面实施有效重点监管。
七、矿山企业与施工企业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
矿山工程对外承包,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矿山企业要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协助和指导施工企业提高整体综合素质和加强管理,不断寻求降低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
2、全力协助施工企业并执行“六统一”
矿山企业有义务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指派专人做联系人,掌握情况,做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矿山企业要将施工企业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做到计划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度、业务统一指挥、工作统一检查、业绩统一考核,人员统一培训。
3、严格安全专项管理
重点做好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种持证上岗、安全检查、安全验收、安全责任制、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等重要环节,要强调一个“严”字,主抓一个“细”字,杜绝“以包带管”、“包而不管”的情况发生。
加强矿山工程对外承包管理是一项艰巨而细致的系统工程,要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提高,并搞好分工与协作,充分发挥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主观能动性,消除“内外”差别,形成合力,实现矿山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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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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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和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各类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的进行,以达到设备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 二、管理职责
l、公司机动处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监督指导。
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方针&,对本单位设备维护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强化考核制度。
&&&&&& 三、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
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
&&&&&& &四、设备维护要点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设备维护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
3、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定人、定机、定质、定量、定时)。
4、无固定人员操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段长安排专人维护保养。
5、大、中型设备在维护保养的同时,要设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时间、人员、使用备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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