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还信用卡分期付款利息利息高不高,我因为考驾照没上班欠了6000找人帮我还半年多少利息

七年前办了一张五千的信用卡,用光了也没还,现在利息已六千了,欠了一万一,已没有人找我还,属于死帐,_百度知道
七年前办了一张五千的信用卡,用光了也没还,现在利息已六千了,欠了一万一,已没有人找我还,属于死帐,
年前办了一张五千的信用卡?有经验的说说,属于死帐,这种情况最后会是什么结果,已没有人找我还,现在利息已六千了,当然信用也在黑名单里,欠了一万一,不知道的不要瞎说,谢谢,用光了也没还
提问者采纳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先欠着,起诉,去某宝网上弄个宝中宝手机pos,只要被抓住,或者被联系上。你也可以主动去找银行协商,7年下来手续费才几个毛线,将来办贷款也是个麻烦,利用好免息期,金融诈骗。不过你黑户了。现在还不上不要紧,把利息给免掉,这个银行不一定同意迟早要找上你的
听说还了,两年后,还是五年后,就黑名单就清零了。有这说法吗?
你说的是信用逾期记录吧?之前的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给保留2年,新政策出台后应当是保留5年,5年后征信报告里就没有体现了。建议你换上了信用卡后,别销卡,不知道刷几次免年费,还完钱以后一直不用,过几年后记录能刷掉一部分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4条回答
以后别再想办任何业务
那这个帐呢
找你就还,不找的话先搁着
现在已经黑名单了,听说还了这帐,五年后黑名单会清零,有无这说法?
有是有,不是五年后,是两年后,五年后是以前的规定
还了后,黑名单两年就能清零了?你能确定吗,还是听说
基本可以确定的
办不了贷款,买不了房,被警察抓到就是诈骗犯
别想贷款干嘛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2467|回复: 9
刷了6000,谁能帮我算下最低还多少加利息
阅读权限20
在线时间20 小时
新卡入手, 积分 161, 距离下一级还需 38 积分
在线时间20 小时
刷了6000,谁能帮我算下最低还多少加利息,56天
大概多少?谢谢 !
阅读权限50
在线时间761 小时
经验值2435
信用币1811
在线时间761 小时
6000×万分之5×56=168元,日利息3元
中信可乐欧7K
交通金凤M+新世界M50K
招商标准v金45K
阅读权限50
在线时间137 小时
经验值1229
信用币1093
在线时间137 小时
这个算起来简单,他只算你刷的那部分钱,又不叠加的
阅读权限20
在线时间20 小时
在线时间20 小时
原帖由 lnaswxd 于
01:48 发表
6000×万分之5×56=168元,日利息3元
就是说我每月在不刷的情况下要还768元是吧&&第二个月也是768吧。不会涨吧
阅读权限50
在线时间761 小时
经验值2435
信用币1811
在线时间761 小时
利息每月利滚利
中信可乐欧7K
交通金凤M+新世界M50K
招商标准v金45K
阅读权限30
在线时间46 小时
在线时间46 小时
驴打滚啊&&厉害 快点去还掉吧,如果不还的话,记一笔就亏大了,没有那么大的财力就优着点刷啊 ,小心变卡奴哈哈
招行被拒2次,第三次批了5张卡。
交行被拒1次,1次批准。
民生卡申请中。
华夏卡申请中。
不再调戏招行~~!!
阅读权限50
在线时间1773 小时
经验值1702
信用币1419
在线时间1773 小时
如果打算每月还最低还不于去申请分期,交通的可以消费后申请分期的
阅读权限20
在线时间20 小时
在线时间20 小时
原帖由 punkys 于
01:56 发表
驴打滚啊&&厉害 快点去还掉吧,如果不还的话,记一笔就亏大了,没有那么大的财力就优着点刷啊 ,小心变卡奴哈哈
那赶快还了
阅读权限20
在线时间20 小时
在线时间20 小时
原帖由 happy365 于
02:08 发表
如果打算每月还最低还不于去申请分期,交通的可以消费后申请分期的
问题是交通只有3000额度啊。我怎么分期。我刷六千是二张卡,
阅读权限80
在线时间333 小时
进步是一种态度!
经验值4685
信用币4322
在线时间333 小时
都可以分期或....打电话去就可以了。
用好卡,卡好用。
Powered by Discuz! X3&捷信分期付款利息高不高啊!我刚买了个苹果6 5288首付是1700他帮我分期了24个月还 利息多少_百度知道
捷信分期付款利息高不高啊!我刚买了个苹果6 5288首付是1700他帮我分期了24个月还 利息多少
我刚买了个苹果6 5288首付是1700他帮我分期了24个月还 利息多少捷信分期付款利息高不高啊!求大神
我想把它早点还完 希望往后的利息不会再收了?如果我想两个月把它还完 还要收24月的利息吗?最重要的我会按时还款的 这样会不会给家人打电话什么的啊
一般都是12个月的,懂不懂分期阿?傻逼,就收个管理费用,你首付的越高利益就越少扯淡,你已经首付+就是你买手机的价格,用就是你24个月的利息,放心可以提前还款的,脑残算的11648元?直接用265X24=6360,你首付的太低了所以他才给你分24个月,要是他首付5288还需要分期
提前还的话
还是一样要付6360吗?
采纳率100%
其他类似问题
分期付款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每月付多少
你死定了、只要你签名了、你什么时候还清、而且不超过每月的还款期、你都的给首付乘24等11648买了一台苹果6,如果你没有每月安时还款的话10几万都有
一万多买一个苹果6?一万多可以买二手小车了、
我想两个月把那3588还完
往后的24个月的利息还要不要还呢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招商银行信用卡6000元分期一年12期利息是多少 知道的帮帮我 谢谢_百度知道
招商银行信用卡6000元分期一年12期利息是多少 知道的帮帮我 谢谢
提问者采纳
分期手续费=.66%=475.2
分期只有手续费,没有利息
这就是一年多花的钱吗
广发的利率你知道吗
广发分12期手续费=%*12=468
广发的是.65。?
是的,广发分12期,每期0.65%
想再咨询你一个问题
什么问题?
现在要让我还款的信用卡有两张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其他类似问题
//cc.cmbchina您好.com/Financing/Bill; 每期手续费://cc: 39!如果是账单分期:500元.cmbchina.aspx" target="_blank">http,随时随地解决信用卡问题://cc.aspx.6元 .com/Financing/Bill。账单分期没有利息.com/Common/Default.cmbchina。招行信用卡账单分期计算器: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通过信用卡智能服务平台://cc。点击此处查看详情&gt,6000元分12期每期本金.com/Common/D&gt.cmbchina.aspx
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
已回答226206
响应时间&50分钟
招商银行信用卡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裁判文书网
&&/&&&&/&&&&/&&
王冠群诈骗罪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松刑终字第25号
原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冠群,因涉嫌犯诈骗罪,于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同年4月9被逮捕。现羁押于松原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少军,因涉嫌犯诈骗罪,于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诈骗罪,同年8月6日被逮捕。羁押于松原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文军。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冠群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原审被告人张少军犯诈骗罪一案,于日作出(2013)宁刑初字第47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冠群、张少军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龚延龙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冠群、上诉人张少军及其辩护人赵文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一)2008年7月间,被告人王冠群与其丈夫张少军共同预谋后,向被害人王某刚谎称能给其安排乾安县公安局工勤编制的工作,骗取被害人王某刚的信任后,以办工作需要人情费为由,从被害人王某刚处骗取人民币5万元。后因被害人王某刚发现被骗,经多次索要,被告人王冠群、张少军返还给被害人王某刚人民币7000元,余款被二被告人挥霍。
(二)月间,被告人王冠群、张少军又采取同样手段谎称还有办乾安县交通局的指标,骗取王某刚的信任后,通过王某刚介绍,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梅人民币9万元,骗取被害人魏某宝人民币12万元,骗取被害人樊某某人民币6万元,后因被害人王某刚等人发现被骗,经多次索要,被告人王冠群、张少军返还给被害人魏某宝、樊某某各人民币3万元,余款被二被告挥霍。
(三)月间,被告人王冠群又谎称其有办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的指标,骗取王某刚的信任后,通过王某刚介绍后,分别骗取被害人陈某旭、王某雪、孟某松、刘某兵、刁某龙、吕某男、刘某洋、姜某锁人民币共计19.8万元。后因被害人及王某刚等人发现被骗后,经多次索要,被告人王冠群将其骗取的赃款全部返还。
(四)2012年7月间,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找人不参加考试即可以办货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王某影的信任后,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王某影合计人民币4500元;又通过王某影骗取被害人姜某林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姜某林人民币20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五)2012年7月间,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找人办理公益岗工作,骗取被害人刘某红的信任后,以办理公益岗工作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红人民币5500元;又采取相同手段,通过刘先红骗取其兄被害人刘某鑫的信任后,骗取刘某鑫人民币11000元;又谎称能为被害人刘某红办理高中毕业证,骗取被害人刘某红人民币600元;又谎称其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型,通过刘某红骗取被害人于某丽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于某丽人民币1500元。被害人刘某红发现被骗后,经其多次向被告人王冠群索要此款,被告人王冠群先后共返还给被害人刘某红人民币7100元,余款均被其挥霍。
(六)月间,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帮助被害人何某香将其外甥女徐某蕊安排到宁江区滨江中学微机室工作,骗取被害人何某香的信任后,以安排该工作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香人民币3500元;被告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办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增型,骗取被害人何某香的信任后,以办理驾驶证及驾驶证增型需要交钱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香人民币2500元;被害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帮助被害人何某香办低保,骗取被害人何某香的信任后,以办低保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香人民币1000元;2012年2月,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承兑宁江区蓝天幼儿园,以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害人何某香借款,骗取被害人何某香信任后,骗取其人民币15000元,后在被害人何某香的索要下,被告人王冠群先后共返还4000元,余款被其挥霍。
(七)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办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宋某波的信任后,以办理驾驶证需要交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宋某波人民币1500元;后通过宋某波骗取被害人张雪、袁哲的信任后,以同样手段,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雪人民币2000元,骗取被害人袁某哲人民币2500元;被告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帮助被害人宋某波办低保,骗取被害人宋某波人民币1000元;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王冠群以其同学养鹿需要抬款为由,并以5分利的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宋某波人民币70000元,在被害人宋某波的索要下,被告人王冠群返还其赃款人民币2000元,余款均被其挥霍。
(八)2011年7月,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将被害人杨某双的女儿杨某旭安排到宁江区滨江中学工作,骗取被害人杨某双的信任后,以需要给其教育局的同学及滨江中学校长送礼为由,先后四次共骗取被害人杨某双人民币7500元。被害人杨某双发现被骗后,在其多次索要下,被告人王冠群先后返还赃款人民币4000元,余款均被其挥霍。
(九)2012年5月某日,被告人王冠群谎称能帮助被害人刘某锐办理低保,骗取被害人刘某锐的信任后,以办低保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锐人民币40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十)2012年5月某日,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刘某丽、王某娟的信任后,以办理驾驶证需要交钱为由,骗取二被害人合计人民币4000元;后被告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帮助被害人刘某丽办两个低保,骗取被害人刘某丽的信任后,以办低保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丽人民币25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十一)2012年12月某日,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能找人办理公益岗工作,骗得被害人胡某杰的信任后,以办公益岗工作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杰人民币2300元;又采取相同手段,通过胡某杰骗取被害人胡某龙、孙某丹、侯某平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胡某某、孙某某、侯某某合计人民币35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十二)2012年12月某日,被告人王冠群与被害人刘某岩在QQ聊天过程中,谎称其能办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刘某岩的信任后,通过刘某岩骗取其姨夫隋某某人民币3000元;后被告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办公益岗工作,骗取被害人刘某岩的信任后,以办公益岗工作需要送礼为由,先后三次共骗取被害人刘某岩人民币4500元,被告人王冠群采用同样手段,通过刘某岩骗取其妹刘某莹人民币3000元,骗取其叔被害人刘某波人民币4000元。合计骗取人民币145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十三)日,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找人不参加考试即可以办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牛某某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牛某某人民币2000元;又谎称其能购买到便宜的苹果4S型手机,骗取被害人牛某某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牛某某人民币3300元;又谎称为被害人牛某某购买彩票,骗取被害人牛某某人民币2500元。合计骗取人民币78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十四)2012年11月某日,被告人王冠群谎称其借用被害人张某红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去办理洗车卡,骗得被害人张某红的信任后,被告人张某红将自己的卡号为6222520XXXXXX4319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及密码交给被告人王冠群,后其私自在该卡内透支人民币2.2万元,赃款被其挥霍。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二、三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供述,我和乾安县公安局的王某刚是朋友,我和我丈夫张少军没给他办过工勤编,我没见过王某梅和魏某宝这两个人,没给他俩办过工作。王某刚自2009年前后多次向我和张少军的银行卡里打钱,具体打多少忘了,这都是朋友间的借款,没有借条,这钱我想买房子,后来钱都丢到出租车里了,我家人都不知道。2009年11月份我和张少军一起开车去过乾安,在乾安东门移动公司那见过王某刚,当时就王某刚自己,我没给王某刚的朋友的孩子孟某某等人办过工作。王某刚往我和张少军的卡里打过48万余元,这是朋友间的借款,我没什么解释的。我和张少军去过乾安几次记不清了,去乾安什么事都有。庭审中供述:骗取王某刚5万元、骗取魏某某12万元、樊某某6万元、王某梅9万元,谎称办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骗取19.8万元的事实&存在,是我自己干的&。分别还魏某宝、樊某某3万元的事实&有&。19.8万元&钱已经都返还了&。
2、被告人张少军供述,我在2010年左右通过王冠群认识的王某刚,王冠群说是她的一个亲戚,也是好朋友,当时我在松原市政协当司机,我和王某刚见过三、四次面,我们见面时王某刚没跟我提过为他安排工作的事,我也没答应把王某刚安排到政协、乾安县交通局、乾安县公安局的工勤编。2012年6月王某刚到我单位找到我对我说王冠群欠他钱,当时也没说欠他多少钱,他问我王冠群欠他的钱我是否知道,我说不知道,后来我有事就走了。后来王某刚给我打电话和我说他之前往我卡里打过款,我才知道他向我吉林银行的卡里打过款,打过多少钱没说,我也没问。后来我自己到银行调单子才知道王某刚往我的银行卡里打过几万块钱。王某刚告诉我说是办工作的钱,我回家之后问王冠群,王冠群说是帮王某刚办工作(乾安县公安局刑警队工勤编或事业编)的钱,找谁帮忙我不知道,我问她钱干啥用了,王冠群告诉我说她打彩票了。我不认识王某梅(王刚的姐姐),没见过这个人,我不认识樊某某,我也没见过这个人,我不认识魏某宝,也没和他通过电话。王冠群没说过为这些人办工作的事。我有一张工商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的卡、一张吉林银行的银行卡,卡号不记得了,我的银行卡都由王冠君保管,我没用过。我和王冠群在乾安县东门附近的一个移动公司见过王某刚,王某刚给我们往车上装了点杂粮。王冠群也没要过什么身份证复印件。当时就王某刚在场。
3、被害人王某刚陈述,我来报案,我被张少军和王冠群骗了。月份,我和张少军及他媳妇王冠群就熟悉,有时就提到我工作的事,有一次我和王冠群通电话时又说起这个事了,王冠群说要不让你大哥(指张少军)给你看看能不能办个工勤编得了,我说那太好了,随后王冠群就把电话给了张少军,张少军在电话里答应了我办工勤编的事,我问得多少钱,张少军说先拿3、4万元。后来不长时间我分多次把5万元汇给张少军和王冠群给我提供的账号里。大约到2009年11月份在我的追问下,张少军开始找借口说差这差那的,又说在找人帮我办,直到现在也没办成。大约2009年10月份,我接到张少军的电话,他说他能帮别人办工作,到市政协或乾安县交通局上班,问我有没有想办的。我说我帮你找找。之后我就把张少军能办工作的事和我大舅哥樊某某、我姐夫田某某、魏某某说了,他们都同意办,我就又联系张少军问他得多少钱,他说3个人要20多万元,张少军和王冠群说要是办不了钱都给退回来,张少军说他现在调到市政府给市长开车,能弄到编制。我就和我大舅哥樊某某、我姐王某梅、魏某某说了办工作需要多少钱,他们同意了。樊某某给我拿了6万元、我姐给我拿了9万元、魏某某的朋友拿了12万元,张少军和王冠群给我发了几个卡号,都是他们两口子的名,我分20多次把26万元打到他们的账号上。之后我多次找他们两口子问事情办得怎么样了,他们说差不多了,让我等等,后来他俩还给我发短信说工作办得差不多了,就剩工资卡没办好了。过了一段时间,王冠群给我打电话说她顶别人指标去市政协上班了,之后又调到政府了,她说秘书韩某某能弄到去收费站上班的指标,问我有没有人想办,我说我联系联系吧。后来我又找了陈某旭、王某雪、孟某松、刘某兵、刁某某、吕某某、刘某洋、姜某锁8个朋友家的孩子,他们都同意让张少军帮助他们办工作。王冠群打电话和我说每人收2.5万元或3万元办事费,之后我把这事和要办工作的人说了,他们都同意,我收陈某旭2.3万元,收王某雪2.5万元,其他6人都交3万元,他们8人我给王冠群总计19.8万元,余下我留下了,张少军和王冠群让我把钱汇到他们指定账号上了。张少军和王冠群收到钱后说让我们等到2011年开春能安排到收费站上班。后来王冠群来乾安2次让这些孩子填了一些表格,并把一些收费站的规章制度让这些孩子看看,之后就走了。据我所知这件事没发现张少军插手办。直到2011年5月份,因工作一直都没办成,大家就不想办了,后来这钱都给我退回来了加上我从中挣的钱都给他们退回去了。我一共给王冠群和张少军打了51.8万元,包括我本人的5万元、王某梅9万元、魏某某12万元、樊某某6万元、刁某某等8人共19.8万元。后来王冠群共返给我24万左右,另外,刁某某的2.5万的刁云龙自己直接向王冠群要的,我将这24万返给陈某旭2.3万元、刘某洋、刘某兵、姜某某、孟某某、吕某某、王某雪各2.5万元(我自己留的那部分也都给退回去了),返给魏某某、樊某某各3万元,剩下我自己留着了。张少军和王冠群答应给我办工作期间,他们夫妻俩开车来乾安两次,王冠群自己来20次左右,每次我都招待他们。张少军当我面说过办工作的事,他还说他给领导开车不方便接电话,以后有事和王冠群联系。我有汇款的票据可提供给公安机关,魏某某没见过张少军,只在我给张少军打电话说办工作时我用了免提,魏某某在旁边听着了,王某梅和樊某某都见过张少军,张少军也都当面答应过办工作的事了,张少军让他们别着急。我以前有一段与王冠群、张少军的电话录音存电脑里了,现在没了,我和王冠群、张少军经常用短信联系,都在我手机里,张少军的电话是、,王冠群是。
4、被害人樊某某陈述,我妹夫王某刚是乾安县公安局的司机,他有个朋友张少军在松原市政协开车,2009年10月份,张少军和他媳妇王冠群说能帮王某刚办工作,王某刚给张少军夫妇拿了5万元钱。过了一段时间张少军夫妇又给王某刚打电话问还有没有要办工作的,单位是松原市政协和乾安县交通局,王刚就找我和王某梅、魏某某,我们就分别拿钱,我拿6万元,王某梅拿9万元,魏某某拿12万元。我的6万元是在乾安通过王刚往张少军和王冠群卡了分多次打了5万元,有一次我来松原在江南中医院附近一储蓄所往王冠群卡里打了1万元。过了一段时间我通过王刚打电话联系到张少军夫妇俩,我想当面问问工作的事,大约2010年10月份左右,我在江南市委广场见到张少军夫妇俩,张少军说这事正在办,让我别急,如果市政协和乾安交通局不行再往别的地方安排。这事张少军直接和我说的,我就见过张少军和王冠群这一次,当时没别人在场。剩下都是王某刚和他们联系。到2012年5月份,我们看工作也办不成了,我们就通过王某刚朝张少军夫妇要钱,张少军夫妇给了我们一部分钱,其中给我3万元。我的6万元张少军夫妇没给我出欠条,我手里有我给王冠群汇1万元的小票。
5、被害人王某梅陈述,我一共拿了9万元钱。我就见过张少军夫妇一次,是2009年11月前后,他们两口子开车去乾安说朝我要身份证复印件,在乾安东门附近一个移动公司附近我和王某刚,当我们问到办工作的事时,当时张少军和我说&这事不能着急,慢慢来,说现在工作忙,有啥事跟他媳妇王冠群沟通。当时我已经给他们拿了2、3万元钱,是分多次通过我弟弟王某刚给他们往银行卡里打的,以后又陆续往他们的银行卡里打到9万元。我有汇款的小票。工作到现在也没信,总说办差不多了,就差工资卡了。后来我弟弟王某刚一打听说张少军不是市委开车的,是松原市政协开车的,他媳妇王冠群也不在政府上班,她没工作,我就不想办了,让他退钱,到现在也没退,我就发现被骗了,就来报案了。当时说办工作的还有樊某某交了6万元,魏某某交了12万元。
6、被害人魏某某的陈述,王冠群和张少军骗了我12万元钱,后来在2012年5月份通过王某刚要回来3万元,现在还欠我9万元。是他们夫妇俩共同骗的,因为我通过王某刚给他们夫妇俩打电话时用的是免提,我在旁边听得很清楚,当时他们夫妇俩在电话里都说话了,先是王冠群接的电话,说他丈夫在市政府上班,问我工作还办不办了,要求我和王某刚快点给他们打钱,后来张少军把电话接过去了,说你们如果想办就快点把钱打过来,不办有很多人等着呢。当时我和王某刚在长春,之后我们就赶紧回乾安,第二天我就和王刚分几次把钱打给张少军和王冠群了。我拿7万元,王某刚帮我凑了5万元。张少军当时说给我往乾安县公安局安排,是工勤编。张少军肯定参与了本案,我没见过张少军和王冠群。我和王某刚是同事朋友关系。
7、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大约2010年年底,我家亲戚王某刚说他有一个松原朋友能帮我去松原至长春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上班,需要2.5万元钱,我说行,我就给王某刚3万元钱,王某刚让我等消息。大约等了3、4个月后的一天,王某刚打电话让我去他家,说给我办工作的人来了,要和我们办工作的见一面。这名女子自称是松原市政府的人,叫王冠群,和我们说她这次来要和我们签去长松高速收费站上班的合同,当时我们一共来了6-7个人,每人都和王冠群签了一份用人合同。之后王冠群就走了。大约过了十多天,王刚给我打电话说王冠群要我们的身高,我把身高报给了王某刚。又过了半个月,王冠群又来乾安了,王某刚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李某霞家。我们这批办工作的人又到李某霞家,王冠群拿了一些收费站的规章制度让我们看,之后王冠群告诉我们别着急,回家等着上班吧。到现在我也没上班,钱也没给我。我一共被骗2.5万元。
8、被害人宋某某的陈述,2010年底,我同学王某刚问我有没有人想办工作,他一个松原的朋友能帮着弄到收费站上班,得3万元钱,我说行,我外甥吕某某没工作,我就在家给王某刚拿了3万元钱,王刚说这钱他得给办工作的王冠群两口子汇过去,之后我和王某刚一起去汇的。3-4个月后,王刚给我打电话说让我们要办工作的人去他家,说给我们办工作的人来了,要和我们见一面并签合同。到了之后我见到了这名女的,她自称是松原市政府的人。我们一共来了6-7个人,都签合同了。过了半个月后,这个女的王冠群又来了,王某刚让我们到财政局家属楼,我当时替我外甥去的,王冠群给我们拿了一些收费站的规章制度看,后来又把那些规章制度都收回去了。我一共被骗3万元。
9、被害人孟某某的陈述,大约2010年夏天的时候,我爸孟某伟说李某霞家亲戚王某刚有个朋友在松原,能办工作去高速公路上班,说办事费3万元,我爸把钱就给了王某刚。前两次与王冠群见面在李某霞家签合同、看规章制度。去李某霞家之后的一个多月,李某霞说王冠群又来乾安了,在烟草公司门前等着我们呢,我和李某霞就来到烟草公司附近,见我们一起要办工作的孩子都在拿些规章制度单子看呢,我们也上前拿了几份看,后来王冠群开车就走了我一共被骗了3万元钱。
10、被害人姜某某的陈述,我一共给王某刚3万元钱,后来都给我退回来了。
11、被害人吕某男的陈述,我一共给王某刚3万元钱,后来都给我退回来了。
12、被害人王某的陈述。我一共给王某刚3万元钱,后来都给我退回来了。
13、证人李某霞的证言。大约2010年夏天,王某刚打电话问我也没有要办工作的,他有个朋友能办到松长高速收费站上班。之后我就问我同学孟某伟,孟某伟同意给他家孩子办,孟某伟把3万元钱给了王某刚。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刚和我说松原办工作的王冠群来乾安要看看孟某伟及其他要办工作的孩子,我说就在我家见面吧(财政局家属楼),之后王刚把所有要办工作的孩子都约到我家了,当时我有事出去了,没在家。过了1-2个月后王冠群又来乾安了,在烟草公司附近说是来给要办工作这些人送一些收费站的规章制度,让他们看看,我知道消息后就和孟伟的孩子孟某某去了烟草公司,看见一些孩子正拿着些规章制度看呢,我就问王冠群工作啥时间能办好,王冠群说得等一段时间,后来王冠群就开车走了。
14、提取笔录.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在王冠群处提取:农行卡一张(2478512)、农行卡ABC一张(9573914)、邮政储蓄卡一张(9789599)、建行龙卡一张(0137701)、工行牡丹中油卡一张、交通银行卡一张(2471)、邮政储蓄卡一张(5885932)、交通银行卡一张(4319)、工行卡一张(0364)、交通银行卡一张(9648237),黑色皮笔记本一本、白花色笔记本一本。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在王某刚处提取其为王冠群汇款的小票28枚,王某梅为王冠群汇款小票11枚
15、银行查询记录。邮政储蓄:户名:王冠群,卡号:9自日至日交易明细,现卡内余额6.21元。邮政储蓄:户名:王冠群,卡号:2自日至日交易明细,现卡内余额8.97元。
16、短信照片及办案说明:照片上记载&王某刚,你昨天说的话,她跟我学了,帮人我们没帮出错,你们不用打啊、杀的&&王某刚,我上班后出面把钱活动回来,不能让任何人瞎钱&&&、&那几个孩子钱我帮你往回要,绝不会白瞎一分钱&、&刘某冰的事现在让魏某某闹的这边的确说话费劲,但现在我像孙子一样跟人说,也得听人家信,刘玉冰我只能先看你面子像别的一样找地方安排,或医院或机关幼儿园&&&、&收费站让大家给闹黄了,我帮找个地方有什么不对啊&&&等。以上照片均来自于王某刚提供的两部手机中的短信。
17、辨认笔录:樊某某、王某梅、王某刚分别对张少军、王冠群等人的照片进行辨认,3人均辨认出张少军、王冠群;宋某某、吕某男、陈某旭、姜某锁、孟某、王某雪分别对王冠群等人的照片进行辨认,6人均辨认出王冠群。
18、办案说明:刘某洋、刘某兵经工作暂时无法找到。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冠群第六起指控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供述,我认识何某香,我没给她孩子、亲属办过驾驶证、驾驶证增型、办工作、办低保,我在何某香手先后共拿过两次钱,大约2万元左右,这钱我给我妈租房子花了,当时我没和何某香说这钱干什么用。我对何某香说过我想兑个幼儿园,但借钱时我没说这钱是兑幼儿园使用。我没跟何某香说过我在滨江中学有个当主任的同学。我曾经向何某香借过几万元钱,后来还了她一些,现在能欠她1、2万。借的钱都家里用了,给我妈租房子用了。说借钱兑幼儿园&也有这个原因,向她借钱也不是一次。&我没给过何某香的外甥女往滨江中学办工作,徐某蕊也没有给我送过钱。庭审中供述:向何亚香借款1.5万元事实存在,是家里用钱,不是办幼儿园,我没有给他办过事。
2、被害人何某香陈述,我来报案,我被王冠群以给我家孩子办驾驶证为由骗取我1300元钱现金,以给我外甥女徐某某办工作骗取我3500元钱,以给我外甥孙某某办小车驾驶证增型(增大车驾驶证)骗取我1200元钱,以给我办低保骗取我1000元钱现金,一共骗了我7000元钱。2011年我通过王冠群的丈夫张少军认识王冠群的,第一次是2011年8月份的一天,我上王冠群家去溜达,王冠群问我有没有办工作的,滨江中学有同学是主任,办滨江中学管微机室工作。我说我外甥女办工作,我问她办工作需要多少钱,王冠群和我说3500元钱。过了几天我把钱给王冠群了,王冠群说几天就能办完,他说他的同学滨江中学主任出门了,说回来就能上班,后来给王冠群打电话王冠群就一直告诉我再等几天。第二次是2011年9月份的时候,我俩闲说话唠嗑唠道驾驶证的事了,王冠群说她能办驾驶证,当时我外甥想办驾驶证增型,我和王冠群说:&我外甥要把小车票增型&得多少钱,王冠群说1200元钱,第二天我把1200元钱和我外甥驾驶证的型号给王冠群了,王冠群说2012年年前能办回来,后来我联系王冠群,王冠群就一直说正办着呢。第三次是2011年9月份的时候,当时正好我儿子想办驾驶证,王冠群她能办,得花1300元钱,第二天我把1300元钱送到王冠群家了,王冠群告诉我三个月就能办回来,后来我联系王冠群她就告诉我等着不用着急。第四次是2011年12月份,王冠群打电话问我办不办低保,我说办,我问得多少钱,王冠群告诉我700元钱就能办,我说给你1000元钱你给我办吧,之后我就把1000元钱给王冠群送过去了,王冠群告诉我等着,2012年4月份的时候,王冠群和我说我外甥的驾驶证增型和我儿子的驾驶证都办完了,她说她没时间,有时间的话就给我送过来,后来我给王冠群打电话想问她这几件事办的怎么样了,我就一直联系不上她了。2012年2月份,王冠群给我打电话说她要在江北兑个蓝天幼儿园还差15000元钱,王冠群和我说:&我花几天,时间长就给利息&,我就让王冠群上我家来了,我在家把15000元钱给王冠群了,王冠群给我出了一张欠条,6月份的时候我和王冠群说我家要装修房子,之后王冠群分了三次还给我4000元钱,其余的11000元钱她没给我。王冠群给我办驾驶证、驾驶证增型、办工作、办低保的事一个都没办成。我外甥女办工作的事她和我说滨江中学主任是她同学,给滨江中学主任拿点钱就能上班,我家孩子和我外甥办驾驶证的事她和我说驾校人她都认识,她的意思拿钱就能办驾驶证和增型,没说找驾校的人是谁,给我办低保的事她和我说负责办低保的头她认识,只要拿钱就能办。我没见过王冠群跟我说的她在滨江中学当主任的同学,始终都是她自己跟我说。我几次给王冠群拿钱办事宋某都知道。我外甥孙某岩现在内蒙,暂时回不来。
3、被害人徐某蕊陈述,2011年8月的一天,我去我三姨何某香家时王冠群也在,我走后我三姨打电话说王冠群的同学是滨江中学主任,能给我往滨江中学办公益岗工作,问我想不想办,我说办。几天后我三姨打电话让我拿3500元钱送礼,我就拿3500元钱到我三姨家,当时王冠群也在,我就把3500元钱给王冠群了。后来我让我三姨给王冠群打电话问我工作的事,王冠群总说快了,就这样一直托这我。王冠群说能办驾驶证和驾驶证增型,我二姨家孩子孙某岩办驾驶证增型给王冠群拿了1200元钱。
4、被害人王某旭的陈述,2011年9月份,王冠群到我家和我母亲何某香唠嗑时,王冠群说能办驾驶证,我母亲说给我办一个,剩下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母亲给王冠群拿钱了,但拿多少我不知道,拿钱时我不在场。
5、证人宋某波的证言,第一次给钱是在2012年初,我和王冠群都在何某香家,王冠群说她能办低保,我和何某香问她得多少钱,她说1000元钱就能办,我就和何某香每人给王冠群1000元钱让她给我们办两个低保,王冠群说要我俩照片和身份证号,我和何某香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都给了王冠群。何某香找王冠群给她外甥和儿子办驾驶证一共拿了2次钱,一次1200元、一次1300元,给何某香办低保拿1000元,还有一次王冠群说兑蓝天幼儿园何某香给王冠群拿1.5万元。王冠群、何某香我们几个总在一起,王冠群就说她认识驾校人,能办驾驶证,在滨江中学有同学,是当主任的,还说她丈夫也能办工作。2011年8月份的一天,我在何某香家呆着,当时我听何某香说王冠群要给她外甥女徐某蕊办学校去上班,后来王冠群就到何某香家,当时我看见何某香将3500元钱给了王冠群。当时就我和何某香在她家了,王冠群自己来取的钱。
6、提取笔录。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在何某香处提取犯罪嫌疑人王冠群给何某香出具的借据复印件一枚。&借据,今借何某香人民币15000元整。(日,王冠群签字)&
7、辨认笔录。日,经何某香对犯罪嫌疑人王冠群等10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其辨认出6号(王冠群)照片为犯罪嫌疑人。
8、办案说明。何某香称其儿子、外甥因去外地,现无法联系。何某香的外甥女徐某蕊与徐某瑞系同一人。经派出所工作人员到滨江中学调查学生管理处主任任清涛等6人,均称不认识王冠群该人,也没有叫王冠群的同学。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冠群第七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供述,2011年末,宋某某找我给她儿子办驾驶证,我说办小车驾驶证得4500元钱,宋某某给我拿1000元钱好处费让我帮她找人,等找到人再把办驾驶证的钱给办事的人。宋某某没有找我办过低保。宋某某没有找我给她外甥女张某雪、邻居刁某某的妻子办驾驶证,也没有给我拿办驾驶证钱。宋某某抬过我钱,我都给她打欠条了。月份,我对宋某某说我家缺钱我想抬点钱,第一次宋某某借给我1万元钱,在宁江区建设小学附近,我开我丈夫单位奥迪A6车去取的1万元钱,这1万元钱没有利息,也就在11年9月份左右,我在宋某某手借了3万元钱,也没有利息,在宁江区建设小学后面,宋某某把钱的我,我俩在道上写的借据,2012年5月份,宋某某又给我拿了4万元钱,没有具体约定多少利息,但每个月我都自愿给宋某某拿点利息钱,在宁江区建设小学附近,宋某某把4万钱借给我,我俩在道上签的借据。我向宋某某借的8万多元钱当时我说我家里租房子要用钱。但这8万元钱叫我打彩票用了,我要是说打彩票怕宋某某不借我。这8万元钱我每月都还给宋某某利息,没具体谈每个月还多少,每个月利息有时候给1000元,有时候给2000元,数目不定,本金一直没给她。庭审中供述:我向宋某某借过7万元钱,但是已经偿还,是我丈夫张少军陪我去还的,欠条当场撕掉了,但是我丈夫不知道我是去干什么的。我认识张某雪,不认识袁某某哲和姓刁的,我没有骗过他们。
2、被害人宋某某陈述,月份,我在麻将馆打麻将认识的张少军的妻子王冠群,第一次给钱是在2011年末的时候,王冠群说她认识驾校的朋友能办驾驶证,我说我儿子王某涛正好要办驾驶证,我去何某香家,王冠群也来了,我问王冠群办小车驾驶证得多少钱,王冠群说得1500元钱,我就将1500元钱给了王冠群。第二次是过了有一个多月,我和王冠群都在何某香家,王冠群说她能办低保,她说1000元钱就能办,我就和何某香每人给王冠群1000元钱让她给我们办两个低保,王冠群说要我俩照片和身份证号,我和何某香将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都给了王冠群。第三次2012年年初正月20左右,王冠群来宁江区二幼我家,当时我外甥女张某雪住我家说要办驾驶证,我问王冠群能不能办了,王冠群说年后涨价了得2000一个,当时我家邻居刁某某妻子在我家听说后,刁某某妻子也要给孩子办驾驶证,当时王冠群说得2500元钱,我们在我家说完第二天,张少军开车拉王冠群来我家楼下把张雪的2000元办驾驶证钱取走了。又过了3、4天,王冠群问我说你家邻居办不办了,我说问问,刁某某妻子说办就把2500元给了我,我给王冠群打电话说钱给我了,王冠群又来到我家楼下将2500元钱拿走了。第三次是这2500元钱拿走后十多天,我邻居&小郑&听说我能办驾驶证挺便宜的问我找的人能不能办两个A票驾驶证多少钱,我就给王冠群打电话问能不能办俩个A票驾驶证得多少钱,王冠群说能办两个6500元钱,王冠群让我当天下午把钱准备好,&小郑&下午给了6500元钱,小郑给她丈夫和儿子办,把她丈夫和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都给我,我在家楼南面一个叫艳华小吃部,将6500钱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都给了王冠群,王冠群从6500元钱里拿出500元钱给,我不要,王冠群撕扒硬给我了,说这她还挣钱呢,后来王冠群就走了。2011年9月份时候,王冠群对我说她同学家养鹿用钱5分利息要抬10万元钱,我就凑了30000元钱抬给王冠群了,王冠群给我出了30000借条,等到日,王冠群又对我说她同学缺钱要用钱,我就凑了34000元钱,王冠群给我4个月6000元利息加上,一共又抬给她4000元钱,王冠群又给我开了一个40000元钱的借据。在日时候,王冠群听说我在何某香那有6000元钱,就给我打电话说要借这6000元钱,王冠群说当月25日给我,何某香我俩通电话我说把钱借给王冠群吧,后来何某香就把6000元钱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打到王冠群银行帐号了。王冠群给我办的这些驾驶证一个没有办成,她没说找驾校谁,有一次我给王冠群打电话,催我儿子办的驾驶证,王冠群说我儿子的驾驶证已经过三项了,还有一个王冠群给我打电话,我问她干什么呢,她说正在替张某雪考路面呢。最近这两三个月一直联系不上王冠群,到她江南体育场院内9号高层找她,她搬家了,我就觉得被骗了。我总打电话向王冠群要钱,在2012年12月份给何某香邮政卡打回来分两次打回4000元钱,我和何某香一人拿回2000元钱。2012年末,王冠群给我打电话说给我送60000元钱让我等着,并且告诉我说她和她丈夫离婚了,等我过一会给王冠群打电话她就关机了,一直现在打不通电话,也找不到王冠群。日以后,王冠群天天给我打电话说还我钱,告诉我把她给我出的两张一张3万元钱和一张4万元钱共计7万元钱的欠条揣着,到了2012年9月中询左右,我有一天出去买菜时就把这两张欠条掏丢了,之后我回到家上火着急就抽了,我就给何亚香打电话说你来我家一趟吧,我把王冠群给我出的两张一张3万元钱和一张4万元钱的欠条弄丢了,之后何某香就和杨某双来我家了,我就把我去买菜把两张欠条弄丢的事情跟何某香和杨某双说了。我现在不知道&小郑&在哪,联系不上她了。
3、被害人张某雪的陈述,2012年正月二十左右,王冠群去我四姨家,说给我四姨宋某某家孩子王某某办的C1驾驶证已经办到第三项了,之后我听说后就跟王冠群说我也想办一个,王冠群说行,我能办,办C1驾驶证得2500元钱,你就给2000元钱就行,你不用去人,每科我都雇人给你考,你就等着拿驾驶证就行了,当天下午王冠群的丈夫拉着她来到我四姨家楼下,我和我四姨就把2000元办驾驶证的钱给王冠群了,之后张少军就拉着王冠群走了,就这么个经过。王冠群说给我四姨宋海波家孩子办驾驶证都办到第三项了,我就相信了,就找她办了。王冠群没说找谁办,就说她在驾校认识的人多能办。
4、被害人袁某某的陈述,2012年正月二十左右,我在我邻居宋某某家听宋某某说有人能办驾驶证,2500元保过,不用参加考试,我和宋某某说要是能办给我家孩子办一个,当时宋海波就给王冠群打电话说能办。三四天后,宋某某问我办不办了,我说办,我把2500元钱和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给宋某某了,宋某某当我面给王冠群打电话让她来取,之后我就走了。
5、证人何某香的证言,2012年9月份左右,宋海波给我打电话说王冠群给她出的两张欠条一张是3万元钱的,一张是4万元钱共计7万元钱的欠条丢了,我就去了宋海波家,我见宋海波哭的有点抽了,我就给杨海波打电话让她来宋海波家,过了一会宋海波不抽了,杨柏海波问宋海波咋回事,宋海波说:&王冠群给我出的两张欠条一直在兜里揣着,不知道啥时候就串丢了。&在2012年4月份宋海波委托我用邮政储蓄卡给王冠群汇过6000元钱。王冠群的邮政储蓄卡号我忘了,汇完钱的凭证我当时觉得没用就扔了。
6、证人杨海波的证言,王冠群在宋海波那拿钱给写欠条的事我知道,写欠条的时候我没在场,但是我在宋海波那看见过王冠群给宋海波出的欠条,一个3万的,一个4万的,借款人都是王冠群签的名。大约是2012年9月份左右,何某香给我打电话说宋某在她家里抽了,我就去了宋某家,到宋某家后,听何某香说宋某放在兜里的两张欠条丢了,丢的就是王冠群给宋某出的共计7万元钱的欠条,后来宋某不抽了,我问宋某咋回事,宋某说:&王冠群给我出的两张欠条一直在兜里揣着,不知道啥时候就窜丢了。&
7、辨认笔录:日,经宋某对犯罪嫌疑人王冠群等10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其辨认出6号(王冠群)照片为犯罪嫌疑人。
8、办案说明:&小郑&现无法联系。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冠群第九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供述,我认识刘某锐,大约两年前我在刘某锐手拿过2万元钱,现在我印象还欠她9千元,这钱我是给我同学借的,但我大约用了1.5万元左右,我同学用了大约5千元。我还了她11000元,我有给她还款的银行小票。刘延锐和我提过办低保的事,我说我妈还没办呢,等以后有机会的。我没拿过她办低保的钱。2011年12月份,我在刘某锐那借1万元钱,是因为我亲属有病,第二次是我着急退房号款借了1万元。我丈夫张少军在政协分的房子,单位跟职工口头约定的100平,在市政协后院,后来迁到油田三百栋附近,当时胡某霞花8万元买的我房号,房号款差1.5万元到2万元没还,剩下的都退还给胡某霞了。胡某霞是江南的,电话138941XXX79。
2、被害人刘某锐的陈述,我在江南邮局家属楼102室开诊所,王冠群总来我诊所看病我认识的,她说她是江北一中老师。日那天王冠群和我说她家油田有栋楼房已经卖出去了,现在买楼房的人不买了,让全额退楼款,她差1万元钱,让我借她1万元钱,我当时看她总来我的诊所,她家还在我家附近住,我也没想太多就把1万元钱借给她了,王冠群给我出了一张欠条,王冠群和我说她这1万元钱用几天就还我,过了几天后我就一直找王冠群要这钱,她就总说过几天有钱就还。2012年5月份,王冠群来我家诊所打针时我看她接个电话说办低保的事,她挂电话后和我说:&你家这情况也可以办低保&,问我办不办,并说办低保得4000元钱,我说办,之后我就在诊所把4000元钱给王冠群了,王冠群说年底低保就能办回来。2012年6月份的时候,王冠群来我诊所了,说她给别人办事没办成,办事人让人退钱,让我再借她1万元钱,我问她之前的1万元钱啥时还,她说过五月节之后就把所有向我借的钱都还我,王冠群给我出了一张欠条,过了五月节之后我总给王冠群打电话向她要这2万元钱,后来她分好几次还给我6000元,后来我向王冠群要剩下的钱时王冠群总说差不了事钱指定还,一直到2012年12月份王冠群我就联系不上了,打电话关机,她家也搬了,低保也没给我办回来,办低保钱也没还给我。日王冠群向我借钱和我说她家油田有栋楼房已经卖出去了,现在买楼房的人不买她的楼房了,人家让全额退楼款,她差1万元钱就全额退还给买楼的人,之后我就借了她1万元钱,第二次是2012年5月份的时候,王冠群和我说她给别人办事没办成,办事人让人退钱,让我借她1万元钱,之后我就把1万元钱借给她了。她向我借完钱之后我一直向她要这钱,后来王冠群分好几次还给我6000元钱,其余的14000元钱一直没还我,我也联系不上她。王冠群说她妈正办低保呢,她说我家情况也够办低保条件,王冠群说办低保4000元钱,2012年年底就能办回来,到现在也没办回来,没说找谁办。
3、证人岳某泉的证言,我是市政协主任,我们政协在2011年报名团购楼,张少军当时要了,楼位置在三百东南侧,他是否卖给别人我不知道。
4、证人胡某霞的证言,2011年张少军单位分房子在市政协后院,我给张少军8万元房号钱,后来因为楼地址变了,我就不同意买了,他们还我6.1万元房号钱,是陆续还的,2012年春还3万元,秋还2万元,后来又还1万元。2013年张少军又还我1000元。王冠群和张少军没说还我的钱是哪来的。
5、提取笔录: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在刘某锐处提取犯罪嫌疑人王冠群给其出具的借据两枚,各1万元。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冠群第十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的供述,我没给刘某丽、王某娟办过驾驶证,没向王某娟借过钱,没给刘某丽办过低保。我在刘某丽处借过6500元钱,这钱我家还房号钱用了。
2、被害人刘某丽的陈述,我和王冠群是同学,有8、9年没见面了,在2011年6月份左右,我俩见面了,之后我俩就一直联系着,月份的时候,王冠群给我打电话问我办不办驾驶证了,说她一个朋友在驾校里能办出驾驶证(不用去考试),王冠群说你要是没时间办我就给你报名,报名费用我先给你垫着,我就同意了我让她给我办个小车票,王冠群和我说办一个驾驶证5500元钱,让我先交2000元钱,剩下的3500元钱等驾驶证回来在给她,这事让和我在一起上班的同事王某娟听见了,王存娟也要办一个驾驶证,我就打电话问王冠群,王冠群说还能办,让我把钱给她汇过去,王冠群就把一个建行的卡号和名字给我了,银行卡的名字叫张少军,之后我就把我办驾驶证的2000元钱和我同事办驾驶证的2000元钱给王冠群汇到银行卡里了,之后我就给王冠群打电话王冠群和我说驾驶证大约3个月左右就能下来,在这期间我和王冠群偶尔通电话,等到2012年11月份左右的时候,我给王冠群打电话问她驾驶证什么时候能下来,王冠群就一直拖我说驾驶证在等几天就下来了,等到2013年1月份左右的时候,我给王冠群打电话王冠群说驾驶证不好办,就一直拖我,在这期间我上网给王冠群留言,你再不把钱给我我就和我同事王某娟还有我老公上你家找你,再给王冠群打电话就打不通了。王冠群说她有一个朋友在驾校上班,可以不用参加考试就能把驾驶证拿回来,还说办驾驶证需要5500元钱,要先交2000元钱,剩下的3500元钱等驾驶证回来之后在给她,和我一起上班的同事也知道王冠群给我办驾驶证的事之后,让我给她也办一个,之后我就给王冠群汇了4000元钱给她,还有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都给王冠群了。王冠群说在江南一职驾校办的驾驶证,没说她能办驾驶证的朋友叫什么名。我是月份的一天中午,在长宁南街影剧院对面的建设银行给王冠群汇的4000元钱,银行卡的名是张少军,汇款单现在没有了。在王冠群说给我办驾驶证给她汇完4000元钱之后,王冠群问我想不想办低保,和我说她的老公张少军认识民政局的领导,5000元钱能办4个,现有就剩2个名额了,办两个正常是2500元钱,现在就收我2000元钱,我说正好我给我和我姑娘一人办一个低保,我说我我办低保不能让你摊500元钱,之后我就准备了2500元钱,王冠群就上我单位了,我就把办低保的2500元钱给王冠群了。王冠群和我说低保得事2012年12月末就能下来了,我给王冠群打电话王冠群说低保不好办,我就和王冠群说你要是办不下来就把钱给我吧,王冠群就和我说你就理解我一下吧,我家里有事,就一直拖我,在这期间我上网给王冠群留言,你在不把钱给我我就和我同事王某娟还有我老公上你家找你,在给王冠群打电话就打不通了。王冠群手机号是:、。
3、被害人王某娟的陈述,月份的时候,我在江北影剧院义善堂药房上班,和我在一起上班的刘某丽认识王冠群,王冠群有时候就上我们药房去,王冠群说她认识驾校的人,不用去练车也不用参加考试,三个月后驾驶证就能办回来,我就和王冠群说王姐你要是能办就给我办一个,王冠群说行,王冠群和我说要是有同学朋友啥的要办的就联系她,我问王冠群办证多少钱,王冠群说办小车驾驶证5500元钱,王冠群说得先交2000元钱,剩下的3500元钱等驾驶证下来再给她钱,当时我们店里的刘某丽也要找王冠群办驾驶证,王冠群告诉我俩一个建行银行卡号和姓名,银行卡的名字叫张少军,之后我把办驾驶证的2000元钱和刘艳丽办驾驶证的2000元钱都打到王冠群给我的建行卡里了,我俩打完钱之后王冠群说三个月之后驾驶证就能办回来,后来我和刘某丽一直联系王冠群,王冠群总说驾驶证马上办完了,她说办完之后把驾驶证给我俩送过来,2012年年末到现在一直联系不上王冠群了。王冠群和我说是江南一职驾校,没说她找驾校的什么人办证。我和刘某丽在长宁南街影剧院对面的建行给王冠群汇的钱,汇款单现在没有了。
4、辨认笔录:2013年月17日,经王某娟对王冠群等12人照片进行辨认,其辨认出犯罪嫌疑人王冠群。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冠群第十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的供述,胡某杰开米线店时我们认识的,我没给胡某杰及其弟弟等人办过公益岗,也没从胡某杰那拿过办公益岗的钱。
2、被害人胡某杰的陈述,我家在江南体育场院里开了一个久久鸭脖王米线店,王冠群上我家吃饭时认识的。日,王冠群在我家唠嗑时说到办公益岗的事,我就问王冠群说办公益岗需要多少钱,王冠群说一个公益岗3000元钱,22日早上8点多,王冠群给我发短信说公益岗的事办不办,我就给王冠群打电话说:&办两个人的我没有那么多钱,现在就有2000元,能办就办&,之后王冠群就说她给我垫上,让我把钱准备好等会她来取。过了一会王冠群就把钱取走了,说大约1个多月就能办下来。过了几天王冠群打电话说要给办事那人买条烟,我就给王冠群拿了300元钱。过了能有20天左右时,王冠群和我说她要去买肉,身上没带多少钱,要在我这借500元钱,之后王冠群就上我这来取钱了,王冠群还说让我正月初十领卡报道去,上哪报道也没说,之后王冠群拿着500元钱就走了,过了一段我给王冠群发短信说公益岗什么时间能下来,王冠群就说让我听信,还说她在江北陪孩子,没时间。我给王冠群拿2800元钱的时候我对象侯某杰在场。王冠群说给我办公益岗拿走2000元钱之后,我和我弟弟胡某龙说了,我弟弟说如果行的话他和他对象孙某丹也办一个。后来王冠群问我我弟弟和我弟妹还有我小姑子办不办公益岗,要是办的话给她个信,之后胡某龙、孙某丹、我小姑子侯某平凑了2500元钱给王冠群了,过了几天王冠群说让我再给她拿1500元钱,我说我没有那么多,我就给王冠群拿了1000元钱,王冠群说让我们正月初十领卡报到,也没说上哪报到。过了一段我给王冠群发短信问她公益岗什么时间能下来,王冠群就让我听信,还说她在江北陪孩子没时间。胡某龙、孙某丹、侯某平给王冠群3500元钱的时候我、胡某龙、孙某丹、侯某平对象王文双、侯书杰在场了。王冠群就说她对象是给副市长开车的,也没说她对象是谁。王冠群的手机号是:第一次发短信的号是,问我办不办,之后这个号就不用了,我俩以后发短信打电话就用,等到2月15号的时候就不用这个了,用,3月5日6点07分,王冠群给发短信说让我把侯某杰、胡某龙、孙某丹、侯某平我们几个办建行的卡然后把号给她,她拿到民政局报道民政局,等开支的时候往卡里打钱,我给她发短信催她,她就一直推我,后来我就知道事不好,我就报案了。
3、被害人孙某丹的陈述,2013年1月份的时候我大姐胡某杰说王冠群能办公益岗,问我办不办,我说办,我和胡某杰先商量了一下先给王冠群1000元钱,当天我们和王冠群在胡某杰的米线鸭脖王店见得面,我大姐胡艳杰对象的妹妹(侯小平)当时也要办,我在胡某杰那借了1000元钱,之后我就把1000元钱和我的照片还有身份证复印件都给王冠群了,胡某杰对象妹妹的对象也给了王冠群1500元钱办公益岗钱,王冠群告诉我们等信,一直到现在也没把公益岗给我办成。她王冠群说她丈夫有人能办能办公益岗,办公益岗3000元钱,没说她丈夫叫啥名。
4、被害人侯某平的陈述,2013年1月,我大嫂胡某杰问我和我丈夫王文双办不办公益岗,说常去她家饭店吃饭的王冠群能办这事,得先交1500元钱,办成后再交1500元。之后我丈夫就把1500元钱和我的身份证复印件给胡艳杰送去了,我丈夫回来说他在饭店看见王冠群了,钱和身份证复印件都给王冠群了,王冠群让我们等消息。公益岗一直也没办成。
5、证人侯某杰的证言,胡艳杰先后给王冠群2800元钱。王冠群说她老公在市委开车,她老公能办公益岗,不知道她老公叫什么名。
6、证人王某双证言,我到饭店后王冠群在饭店呢,我把送1500元钱及侯小平身份证复印件给王冠群了,胡某杰当时还说&没事,她丈夫是政府开车的&,之后我就走了。
7、提取笔录。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在胡某杰处提取王冠群给胡某杰发送的短信照片(共29枚)。
8、辨认笔录。日,经胡某杰对犯罪嫌疑人王冠群等10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其辨认出6号(王冠群)照片即为本案诈骗的犯罪嫌疑人。、18、19日,经侯某杰、王某双对犯罪嫌疑人王冠群等12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军辨认出本案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冠群。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冠群第十二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的供述,刘某岩让我帮着打听办公益岗的事,但没给我拿过钱办公益岗。我认识隋某峰,但我没给他办过事,也没在他那拿过钱。也没给刘某岩的叔叔家妹妹办公益岗,也没拿过钱。日我给刘某岩发过短信,说让刘某岩及其两个妹妹办三张建行卡,然后把卡号发给我,是因为我们总在一起玩户外,钱由一个人经管,都是AA制,剩钱的时候我把玩户外的钱往她们卡里打。
2、被害人刘某岩的陈述,2012年8月,我和王冠群通过一个QQ群认识的。2012年12月的时候,王冠群在网上问我办不办驾驶证,说她的一个朋友是管办驾驶证的,我有证,之后我就和王冠群说我姨夫隋某峰要办驾驶证(办的C票),王冠群说办驾驶证6000元钱,要先交3000元钱,等驾驶证办下来在给3000元,说2013年5月份左右驾驶证就能下来,之后我就和隋某峰说了,隋某峰就给王冠群拿了3000元钱,他俩在江南锦江之星宾馆门口见的面,隋某峰就把钱给王冠群了。过了2、3天以后,王冠群上网和我说办不办公益岗,我问办公益岗多少钱,王冠群说3000元钱,之后我的妹妹刘莹知道我要办公益岗,她说她也要办,之后我俩准备了6000元钱,因为当时我没在家,刘某莹就把6000元钱给王冠群了,什么时间,在哪给的我不知道,之后王冠群就让我等电话,等到大约2013年1月份的时候,王冠群上我和我说让我给她拿1000元钱,说给办事人送礼,当时我没有钱,我就让我同学给王冠群打了1000元钱,是在工商银行给王冠群打的钱,之后王冠群就让我一直听信,等到日的时候,王冠群通过上网和我说,办公益岗和驾驶证的事都是她丈夫办的,说给她丈夫买烟,王冠群就说她给她丈夫买了一条芙蓉王,说让我给她拿240元钱,之后我就给王冠群拿了500元钱。等过了年之后,我和我家的亲戚在一起唠嗑时说到我办公益岗的事,我叔叔家我妹妹也要办个公益岗,我就上网问王冠群,王冠群说能办,王冠群说办公益岗再拿3000元钱,我说我给你拿4000元,连过年送礼的钱也给你,之后我叔叔就在油田三百栋把钱给王冠群了。大约日的时候王冠群给我发短信说让我和我两个妹妹办三张建行的银行卡,把银行卡号发过去,到时候她报到民政局去。王冠群就是让我一直听信,到现在也没办下来,我看事情不好我就上派出所报案了。王冠群说她有一个朋友是管驾驶证的,也没说在什么地方,在哪上班,就一直说是她丈夫帮忙办的。王冠群说她在江北一中当老师,还说她丈夫是给市长开车的。王冠群的QQ号是:,网名叫冷月花魂,手机,。我的QQ号是:,网名叫:我!玩得了!。我给王冠群打钱是在工商银行打的,在哪个工商银行不知道,钱是我朋友帮我打的。我的银行卡号是:0545796,刘莹:0544138,刘洋:0545788。
3、被害人隋某峰的陈述,日晚上7点多,我外甥刘岩打电话说他有个网友能办驾驶证,不用你人去,就能办下来,你想不想办驾驶证,我问刘岩准不准成,刘岩说应该能准成,刘岩说办驾驶证得6000元,先给人家拿3000元,等到取证的时候再给人家3000元,我说办。第二天早上,刘岩打电话把那个人电话号告诉我了,是,让跟她联系在哪取钱,我就给冷月(王冠群)打电话,打了三、四次她一直都是关机状态,我又给我外甥刘岩打电话跟他说,那个人关机,刘岩跟我说我上QQ群里跟她联系联系,过了半个多小时之后,冷月就给我打电话了,她问我在哪呢,我说我在前郭县锦江之星宾馆外面呢,她说你在那等着吧,我过去找你,中午11点多,冷月就打车到了前郭县锦江之星宾馆,她给我打电话,看我接电话就直接过来找我了,她说我是冷月,刘某岩的网友,你先给我3000元钱,还有身份证原件,等到取证的时再把剩下的3000元钱给我,驾驶证得六、七月份才能下来,之后我就把3000元钱给了冷月,冷月拿到钱、我的身份证原件之后就走了。过了3天,冷月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取我的身份证,我当时跟她说我在农村,回不来,明天再取,第二天我外甥女刘某莹给我打电话说她在中心市场碰到王冠群了,她把你的身份证给我了,之后我也没再联系冷月(王冠群)。王冠群和我说她丈夫在市政协开小车的,认识的人多,能办驾驶证。
4、被害人刘某莹的陈述,2013年1月,我大哥刘某岩打电话让我妈给他拿3000元钱办公益岗,说办事人叫王冠群,在金岛花园小区等着呢,我妈家就住这个小区,当时我在我妈家了,我就拿3000元钱下楼了,在小区门口看见一个挺胖的女的,后来知道她叫王冠群,我就把钱给她了,之后王冠群问我办不办公益岗,当时我没答应,我回家和家人商量后也同意办了,第二天我就让刘岩联系王冠群,给我办公益岗的事,之后我和王冠群在江南商贸小区里的农行门口见的面,我把3000元钱和我的身份证号给她了,王冠群说2013年2月就能上班。后来王冠群给我发信息让我准备两条烟钱,说给办事人送礼,我没给她。王冠群说她老公是给市长开车的,她老公能办这事,没说她老公叫啥名,她还说她自己是江北一中老师,她给我发信息的手机号是.
5、被害人刘某波的陈述,2013年2月份左右,我侄子刘某岩问我家的孩子刘洋办不办公益岗,我说你要是能办就办,刘某岩说大约2月25日左右就能办下来。日下午3点多,刘某岩打电话让我准备4000元钱,说有3000元钱是办公益岗用的,1000元钱是给办公益岗的人送礼的,之后刘某岩把王冠群的联系电话给我了,说让我联系她,我就联系王冠群,王冠群没接电话,我就给刘某岩打电话,刘岩让我2月15日晚上6点多钟上江南三百栋A区门口等王冠群,之后我就去了,不一会王冠群也去了,我就和王冠群说是刘某岩让我来的,我是刘某岩的老叔,之后我就把4000元钱给王冠群了,我就走了,一直等到现在公益岗也没办下来,我就上派出所报案了。我不知道王冠群办公益岗的事是找谁办的,我就见过王冠群一次,是在给王冠群4000元钱的时候,在江南三百栋A区门前见的。王冠群的电话号我记不清了。
6、提取笔录。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在刘某岩处提取工商银行汇款凭条一份,从刘某岩手机中提取刘岩与王冠群短信记录。汇款时间:日,金额500元,收款人:王冠群,转入卡号:(不清)
7、辨认笔录。日,经隋某峰、刘某莹分别对王冠群等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均辨认出王冠群就是诈骗其钱的人。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冠群第十三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的供述,我和牛某红大约是月份认识的,牛某红没找过我给她和她儿子办驾驶证,没给我2000元办驾驶证的钱。我向王某丹借过2000元钱,后来赵某还给他了,因为赵某欠我2000元钱。我没对牛某红说过花3300元钱能卖到我丈夫单位的苹果4S手机,我也没让牛志红拿3300元钱买手机。我没跟牛志红说过买彩票一天能赚200元钱,也没有拿过她1000元买彩票钱。牛某红没有送给我1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我也没有向她借500元钱。2012年夏天,我丈夫单位分房子,我把房号卖以8万元给胡某霞了,后来房子地址改到油田三百栋附近,胡某霞不干了,要求解除合同。日,牛某红打电话说找我去扶余,我说没时间,我丈夫单位分房子有点闹心事,需要用钱,我要去抬钱。牛志红当时在长山,她让我去她开的龙源劳务服务公司找李某涵,李某涵领我到松原市江南油田总机厂附近的银行取了4万元钱,我出了一张欠条给李某涵。这4万元我都还给胡某霞了。李某涵没有给我2000元钱给牛某红办驾驶证。我没有跟牛某红说我在松原大学上班。
2、被害人牛某红的陈述,我是2012年9月份通过朋友认识的王冠群,当时王冠群说她在松原大学上班,就是挂个名,平时也不上班。日,王冠群听说我在考驾照,她说她能帮忙办,我和我同事一起考的,我俩笔试已经过了,王冠群说没人500元钱不用考试等着发证就行了,我儿子刚报名,王冠群说1000元钱也不用考试。我就一共王冠群2000元钱办驾照,钱是我公司员工李某涵给王冠群送去的。大约9月末的一天,王冠群跟我说她丈夫单位松原市政协内部职工买iphone4s手机3300元一部,还带3300元话费,问我卖不卖,我就同意买一部,之后在我公司把3300元钱和我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王冠群了。买手机这事我和我朋友王雪说了。我公司在前郭县图书馆一楼,叫松原市龙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王冠群当时跟我说她认识考驾照那个单位的二把手,说他能办,我就相信了,王冠群也没给我买到手机,后来我问她丈夫张少军说没有那回事。
3、证人李某涵的证言,我帮牛某红给王冠群送2000元钱,是办驾照的钱。当时我是到金鼎花园王冠群的家把2000元钱送去的。
4、证人王某雪的证言,我和牛某红是朋友关系,我原来和王冠群是同事,王冠群以前在我们学校呆过,我是那时认识的王冠群。2012年9月份,王冠群说她老公单位交3300元话费赠个苹果手机,她说牛志红刚在她这定一个,问我定不定,我当时没同意。
5、证人岳某泉的证言,我是市政协主任,我们政协在2011年报名团购楼,张少军当时要了,楼位置在三百东南侧,他是否卖给别人我不知道。
6、证人胡某霞的证言,2011年张少军单位分房子在市政协后院,我给张少军8万元房号钱,后来因为楼地址变了,我就不同意买了,他们还我6.1万元房号钱,是陆续还的,2012年春还3万元,秋还2万元,后来又还1万元。2013年张少军又还我1000元。王冠群和张少军没说还我的钱是哪来的。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冠群第十四起犯罪的证据:
1、被告人王冠群的供述,张某红是让我给她划信用卡,花多少我还多少,没还完我就被逮捕了。
2、被害张某红人陈述,我和王冠群是朋友关系,2012年11月一天,王冠群和我说她要办个洗车卡,说要借我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才能办,我就把卡借给她了,王冠群又问我密码,我把密码也告诉她了。2013年3月中旬,我接到交通银行电话说我的信用卡恶意透支22000元钱,让我去还,我就找不到王冠群了,后来接到派出所电话说王冠群被抓了,我就来报案了。我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卡号是XXX84319,名是张某红。当时王冠群说她要办个洗车卡,办洗车卡需要用我的交通银行信用卡才能办,说第二天办完卡就还给我,后来我就联系不到她了。王冠群到现在也没还我钱。
3、提取笔录: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在王冠群处提取:交通银行卡一张(4319)
4、办案说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调取被害人张某红信用卡(4319)交易记录,记录中记载在日之前,曾透支人民币22000元。
关于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第四、五、八起犯罪事实,被告人王冠群供认,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王冠群的供述、被害人王某影、姜某林、刘某红、杨某双、何某香陈述、证人吴某芹、姜某峰、宋某波、证言以及邮政储蓄转账凭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办案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其他证据:
1、抓获经过: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在前郭县滨江花园A区14号楼下将犯罪嫌疑人王冠群抓获。日,宁江一分局工作人员将被告人张少军在其工作单位门卫室将被告人张少军抓获。
2、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均未发现有前科劣迹。
3、农行协查王冠群财产通知后附有14枚查询记录,其中前5枚记录内容为:户名王尧恒,卡号2,日开户,至日余额:﹣0.04。后9枚记录内容为:户名王冠群,卡号4,日开户,至日余额:48.92。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冠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诈骗作案13起,赃款合计人民币68.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人民币2.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诈骗作案2起,赃款价值人民币3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少军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少军没有参与作案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王某刚证实其与张少军本人谈的办理工作事,被害人樊某证实其在市委广场和被告人张少军当面沟通过办工作的事,被害人王某梅证实其在乾安东门一个移动公司附近与被告人张少军沟通过办工作的事,被害人魏某证实其在电话里听到张少军直接与被害人王刚沟通过办工作的事;且赃款打到被告人张少军个人银行卡中;上述证据充分证实被告人张少军参与犯罪;故对上述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张少军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少军行为应认定为包庇罪的观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其他观点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被告人王冠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起犯罪事实不存在的意见以及第七起中被告人王冠群关于不存在谎称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骗取宋某波1500元、张某雪2000元、袁某哲2500元,谎称能办低保骗取宋某波1000元等事实的意见,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相互认证,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存在。被告人王冠群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七起犯罪中没有诈骗被害人宋某波且称系向被害人借款7万元并且已经还清的事实,因有被害人以及证人何某香、杨某双的证言证实相互佐证,足以认定。鉴于被告人张少军在共同犯罪中不能认定从犯,但所起作用相对较小,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冠群、张少军部分返还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冠群、张少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3)第四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王冠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8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2万元。二、被告人张少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2万元。三、涉案赃款,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上诉人王冠群上诉提出,原审判决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证人证言之间相互矛盾;我给被害人办工作没有办成,返还了19.8万元,此款应该扣除,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应追究王刚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希望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上诉人张少军上诉提出,原审认定上诉人张少军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张少军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没有实施客观行为,上诉人不认识被害人,手机短信内容并非上诉人所编写,银行卡在王冠群处保管,上诉人对转款事宜并不知晓。公安机关没有将上诉人与王某刚的录音证据转交公诉机关,该录音资料可以证实张少军不知情,原审法院遗漏证据,属程序不当。希望二审法院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人张少军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张少军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少军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没有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指控张少军诈骗与事实不符。被害人之间陈述相互矛盾,数额不清。二、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罪数额不当。在二起犯罪中,王冠群已经返还被害人部分钱款。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为,原审被告人王冠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人民币2.2万元,原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在犯罪数额认定方面,第九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刘某某称王冠群以为其办低保为由骗取其4000元,此事实仅有被害人自己证实,无其他证据佐证且被告人否认,不应予以认定。第十三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牛某红证实王冠群以为其购买彩票的名义向其要了1500元现金和1000元的大润发购物卡,但仅有被害人牛某红自己的证言,无其他佐证且被告人否认,由于买彩票的盈利具有不确定性,无法排除王冠群给其买彩票但未盈利的合理解释,因此检察机关建议这两笔款共计6500元应在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原审被告人张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原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虽然其辩解根本不认识王某梅、樊某某、魏某宝等人的证言,银行汇款凭证、公安机关辨认笔录等证据在卷,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被告人张少军构成诈骗罪。其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建议法庭不予采纳。二上诉人在案发前返还了部分款项,其中王冠群返还了28.21万元,张少军返还了6.7万元,返还部分应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经本院审理查明:
1、2008年7月间,上诉人王冠群与上诉人张少军向被害人王某刚谎称能给其安排乾安县公安局工勤编制的工作,骗取被害人王某刚的信任后,以办工作需要人情费为由,从被害人王某刚处骗取人民币5万元。后经被害人王刚多次索要,上诉人王冠群、张少军返还给被害人王某刚人民币7000元,余款被二上诉人挥霍。
2、月间,上诉人王冠群、张少军对被害人王某刚谎称能办乾安县交通局工作,并通过王某刚介绍,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梅人民币9万元,骗取被害人魏某宝人民币12万元,骗取被害人樊某某人民币6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索要,上诉人王冠群、张少军返还给被害人魏某宝、樊某某各人民币3万元,余款被二上诉人挥霍。
3、月间,上诉人王冠群对被害人王某刚谎称其有办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的指标,通过王刚介绍后,分别骗取被害人陈某旭、王某雪、孟某松、刘某兵、刁某、吕某男、刘某洋、姜某人民币共计19.8万元。后经被害人等人多次索要,上诉人王冠群将19.8万元全部返还。
4、2012年7月间,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可以办货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王某影的信任后,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王某影合计人民币4500元;又通过王某影骗取被害人姜林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姜某林人民币20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5、2012年7月间,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可以找人办理公益岗工作,骗取被害人刘某红的信任后,以办理公益岗工作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红人民币5500元;又采取相同手段,通过刘某红骗取其兄被害人刘某鑫的信任后,骗取刘某鑫人民币11000元;又谎称能为被害人刘某红办理高中毕业证,骗取被害人刘某红人民币600元;又谎称其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型,通过刘某红骗取被害人于某丽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于某丽人民币1500元。被害人刘某红发现被骗后,经其多次向上诉人王冠群索要此款,上诉人王冠群先后共返还给被害人刘某红人民币7100元,余款均被其挥霍。
6、月间,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帮助被害人何某香将其外甥女徐某蕊安排到宁江区滨江中学微机室工作,骗取被害人何某香的信任后,以安排该工作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香人民币3500元;上诉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办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增型,骗取被害人何某香的信任后,以办理驾驶证及驾驶证增型需要交钱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香人民币2500元;上诉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帮助被害人何某香办低保,骗取被害人何某香的信任后,以办低保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何某香人民币1000元;2012年2月,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承兑宁江区蓝天幼儿园,以需要资金为由向被害人何某香借款,骗取被害人何某香信任后,骗取其人民币15000元,后在被害人何某香的索要下,上诉人王冠群先后共返还4000元,余款被其挥霍。
7、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办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宋某波的信任后,以办理驾驶证需要交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宋某波人民币1500元;后通过宋某波骗取被害人张某雪、袁某哲的信任后,以同样手段,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雪人民币2000元,骗取被害人袁某哲人民币2500元;上诉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帮助被害人宋某波办低保,骗取被害人宋某波人民币1000元;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间,上诉人王冠群以其同学养鹿需要抬款为由,并以5分利的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宋某波人民币70000元,在被害人宋某波的索要下,上诉人王冠群返还人民币2000元,余款均被其挥霍。
8、2011年7月,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将被害人杨某双的女儿杨旭安排到宁江区滨江中学工作,骗取被害人杨某双的信任后,以需要给其教育局的同学及滨江中学校长送礼为由,先后四次共骗取被害人杨某双人民币7500元。被害人杨某双发现被骗后,在其多次索要下,上诉人王冠群先后返还赃款人民币4000元,余款均被其挥霍。
9、2012年5月某日,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刘某丽、王某娟的信任后,以办理驾驶证需要交钱为由,骗取二被害人合计人民币4000元;后上诉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帮助被害人刘某丽办两个低保,骗取被害人刘某丽的信任后,以办低保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丽人民币25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10、2012年12月某日,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能找人办理公益岗工作,骗得被害人胡某杰的信任后,以办公益岗工作需要人情费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杰人民币2300元;又采取相同手段,通过胡某杰骗取被害人胡某龙、孙某丹、侯某平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胡某龙、孙某丹、侯某平合计人民币35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11、2012年12月某日,上诉人王冠群谎称其能办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刘某岩的信任后,通过刘某岩骗取其姨夫隋某峰人民币3000元;后上诉人王冠群又谎称其能办公益岗工作,骗取被害人刘某岩的信任后,以办公益岗工作需要送礼为由,先后三次共骗取被害人刘某岩人民币4500元,上诉人王冠群采用同样手段,通过刘岩骗取其妹刘某莹人民币3000元,骗取其叔被害人刘某波人民币4000元。合计骗取人民币145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12、日,上诉人王冠群对被害人牛某红谎称可以帮其找人不参加考试即可以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骗取被害人牛某红将人民币2000元;其又谎称能帮助牛某红购买到便宜的苹果4S型手机,骗取被害人牛某红人民币3300元。合计骗取人民币53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13、2012年11月某日,上诉人王冠群借用被害人张某红的交通银行信用卡谎称去办理洗车卡,被害人张某红将自己的卡号为4319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及密码交给上诉人王冠群,后其冒用张某红名义在该卡内透支人民币2.2万元,赃款被其挥霍。
上述事实,有上诉人王冠群、张少军的供述,被害人王某刚、樊某某、王某梅、魏某宝、陈某旭、宋某娜、孟某松、姜某锁、吕某男、王某雪、何某香、徐某蕊、刘某丽、王某旭、张某雪、袁某哲、王某娟、胡某杰、孙某丹、侯某平、刘某岩、隋某峰、刘某莹、刘某波、牛某红、张某红的陈述,证人李某霞、宋某波、杨某双、胡某霞、侯某杰、王某双、李某涵、王某雪、岳某泉证言及银行查询记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短信照片等相关书证、物证予以证实。以上证据经原审及二审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张少军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二份录音资料,证实张少军没有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出庭检察人员对该录音资料质证认为,该录音资料没有经过公安机关鉴定,来源不合法,不能证实上诉人张少军没有参与诈骗的事实。关于上诉人张少军的辩护人提交的二份录音资料,经本院审查,该两份录音资料的来源不清,对录音资料中的声音无法进行有效确认,故对两份录音资料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王冠群提出本案部分被害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的上诉意见。经查,上诉人王冠群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虚构其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工作、低保、驾驶证等,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取得被害人钱款并挥霍,其犯罪事实有其本人供认、多名被害人陈述及其他相关书证予以证实,以上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可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故对上诉人王冠群提出的此点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张少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没有实施诈骗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害人樊建文、王亚梅的陈述,二人均证实曾通过被害人王刚见过张少军并与其沟通办工作的事宜,且根据公安机关辩认笔录可以证实被害人见过张少军,因此,张少军辩解称其没有见过被害人与事实不符,另根据银行汇款凭证可以证明被害人曾将钱款汇入到张少军的银行卡中,张少军虽辩解其银行卡放在王冠群处,王冠群亦供认其使用张少军的银行卡进行经济往来,张少军对此并不知情,因根据本案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张少军与王冠群共同采取虚构事实手段实施了诈骗被害人王刚,樊建文、王亚梅、魏良宝钱款的犯罪行为,在二起犯罪中二人属共同犯罪,故上诉人张少军以银行卡未在其处保管来说明其未有诈骗犯罪行为的主张不能成立,对于上诉人张少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此点上诉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张少军及王冠群提出的在案发前有部分款项已经归还,不应计算在犯罪数额中的上诉意见及检察机关所提出的二上诉人在案发前所归还的钱款应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的意见。经查,根据二上诉人的供述及被害人陈述可以证明王冠群、张少军在案发前返还了被害人部分款项,其中王冠群、张少军返还被害人王某刚7000元,返还被害人魏某宝3万元,返还被害人樊某文3万元。上诉人王冠群返还被害人陈某旭、王某雪、孟某松、刘某兵、刁某龙、吕某男、刘某洋、姜某锁共计人民币19.8万元,返还被害人刘某红7100元,返还何某香4000元,返还被害人宋某波2000元,返还杨某双4000元,故应确定上诉人王冠群共返还被害人钱款总额为28.21万元,上诉人张少军共返还被害人钱款总额为6.7万元。而对于诈骗案件在案发前返还的数额是否应计算在犯罪数额中的问题,根据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另从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予以考虑,应当从非法占有目的的实现和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角度来认定诈骗数额。因此,本案中应将二上诉人在案发前返还给被害人的钱款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原审判决对本案犯罪数额计算有误,对此应予纠正。
关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原审判决认定的第九起和第十三起犯罪事实不应认定的意见。经查,在第九起犯罪事实中,根据被害人刘某锐的陈述,王冠群在其诊所打针时称能帮助其办理低保,而后其将4000元交给王冠群。而关于此事实,只有被害人刘某锐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上诉人王冠群对此事实予以否认,故该起事实的认定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不应予以认定。在第十三起犯罪事实中,被害人牛某红称因王冠群蛊惑其买彩票而交给王冠群1000元钱让其帮助购买彩票,而后又给王冠群1000元的购物卡及500元现金,因被害人所述的事实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王冠群对此否认,且该事实亦无法作为确定王冠群具有诈骗其财物的行为依据,故对此不予认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冠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作案12起,款项合计人民币39.96万元,数额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人民币2.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上诉人张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作案两起,款项合计人民币25.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二上诉人的刑事责任。原审判决定罪准确,但对部分事实及犯罪数额认定有误,量刑不当,应予改判。根据二上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3)宁刑初字第477号刑事判决第三项和第一项、第二项对原审被告人王冠群、张少军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3)宁刑初字第47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对原审被告人王冠群、张少军的量刑部分;
三、原审被告人王冠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9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日始至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四、原审被告人张少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日始至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牟凤桐
代理审判员  丛 峰
代理审判员  陈鸿熙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昭明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信用卡利息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