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苗、齐齐哈尔种畜场史云鹏进出口是什么单位审核

企业基本资料
崇左县畜牧水产养殖局种畜场 属于 国有企业 , 位于广西 崇左 崇左市 太平镇江南路121号 , 主营 畜禽种苗;家禽防疫;药品;饲料;产品;技术承包;咨询 等。...
相关产品推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湘西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湘西州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  XXCR-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畜
件  州牧渔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湘西州畜牧水产局  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水产局、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全州畜牧水产系统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湘西州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 />
您的当前位置:&-&&&-&&&-&&
湘西州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畜 &牧 &水 &产 &局 &文 &件
&&&&&&&&&&&&&&&&&&
州牧渔发[2011]71号
&&&&&&&&&&&&&&&&&&&&&&&&&&&&&&&&&&&&&&&&&&&&&&&&&&&&&&&&&&&&&&&&&&&&&&&&&&&&&&&&&&&&&&&&&&&&
关于印发《湘西州畜牧水产局
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水产局、局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全州畜牧水产系统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湘西州政府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1]73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新“三定”规定赋予的职权职责,将我局的行政执法内容进行了系统地清理,现将修订后的《湘西州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湘西州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 执法& 依据& 通知
湘西州畜牧水产局办公室&&&&&&&&&& 印发
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湘西自治州畜牧水产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11、《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12、《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五条
1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1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18、《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四条
1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三条
20、《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四条
21、《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实施细则》第三条
23、《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四条
24、《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25、《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26、《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7、《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五条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条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
30、《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五条
3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条
32、《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33、《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五条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第五条
36、《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三条
37、《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第四条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条
39、《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40、《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三条
41、《湖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三条
42、《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渔业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实施细则
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
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湖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三、行政处罚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100项)
1、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3、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4、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6、兽药标鉴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标鉴和说明书或者标鉴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7、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8、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或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代合物或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做无害化处理、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9、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仪器消费的,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做无害化处理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0、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1、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者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2、生产企业在新兽药鉴别期内不收集或不及时报送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3、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4、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15、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禁药物、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16、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养动物。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17、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未作无害化处理;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的,未提供农业部认定的兽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的证明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8、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撤销新兽药临床试验批准文件、罚款
法律依据:《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9、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未按照《兽药非临床研
究质量管理规范》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罚款;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0、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1、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鉴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或附具的标鉴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3、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4、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5、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6、使用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禁药品、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7、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鉴注明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8、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9、假冒、仿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
处罚种类: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30、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五十八条
31、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五十九条
32、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六十一条
33、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六十二条
34、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35、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36、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37、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38、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39、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40、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41、偷捕、枪杀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42、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吊销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条
43、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条
44、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妨碍航运行为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条
45、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46、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规定进行捕捞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47、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三条
48、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49、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50、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五条
51、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六条
52、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七条,《水污染防治法》五十三条
5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依据的水生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5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55、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56、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57、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58、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物品
法律依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59、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60、按规定应报废的渔船继续作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61、渔船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临时检验而不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检验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暂扣许可证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
62、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改造、制造、维修渔船的;擅自拆除渔船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及防污染环境的主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船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63、渔船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船检工作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五条
64、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实施检验的,所鉴发的渔船检验证书或检验记录报告与实际不相符,超越规定权限进行渔船检验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六条
65、伪造、变造渔船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私刻渔船检验业务印章
处罚种类:没收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七条
66、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67、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个体及其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将可育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68、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69、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0、买卖或非法转让草原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71、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72、非法开垦草原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73、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采挖植物或破坏植被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
74、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75、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九条
76、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
77、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二条
78、在限制生产区内生产人畜食用的农产品的;经营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未建立、保存经营档案的;在休药期内使用农药,或者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收获、捕捞、采集农产品的;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档案或者生产档案记录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79、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者运输动物病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
80、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81、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
82、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83、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
84、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
85、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
86、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87、在运输途中抛弃动物尸体和染疫动物的,在运输途中出售动物尸体和染疫动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
88、转移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89、加工、出售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90、经营者拒绝或者逃避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91、未经批准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92、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9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9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
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95、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96、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97、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98、冒用农产品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99、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或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
100、买卖、转让、租借、假冒、伪造或未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饲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八条。
(二)行政强制(共16项)
1、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向引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应当经引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疫,检疫不合格的
强制种类:销毁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
强制种类:限期拆除设施、恢复植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3、非法开垦草原
强制种类:限期恢复植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4、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的
强制种类:限期恢复植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5、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
强制种类:限期恢复植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九条
6、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
强制种类:限期恢复植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
7、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强制种类:限期拆除、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
8、临时占用草原期满不恢复草原植被的
强制种类:责令限期恢复植被、代为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一条
9、对动物一类疫病
强制种类:预防、控制、扑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
10、经营者拒绝或者逃避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
强制种类:依法补检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
11、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
强制种类:捕杀、销毁、无害化处理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九条
12、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疫区
强制种类:强制免疫、捕杀、消毒、禁止动物及产品进出疫区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
13、按规定应报废的渔船继续作业
强制种类:拆解应当报废渔船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4条
14、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材料、制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强制种类: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法律依据:《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4条
(三)行政征收(共2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法律依据:《渔业法》第28条
2、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九条
(四)行政确认(共10项)
1、畜禽良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
法律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
3、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条
4、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征得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5、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提交方案并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五条
6、新兽药临床试验方案审查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
7、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的苗种或者怀卵亲体的,需经批准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五条
8、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需经批准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七条
9、进行筑坝、建桥、码头建设或者水下爆破、挖砂等作业,对水产种质资源有严重影响的,需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八条
10、水产原、良种审定申请的初审
法律依据:《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第四条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检验工作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对销售的水产苗种进行抽检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法律依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