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在职女男职工生育险报销多少保险怎么报销

产假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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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一般从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外文名Maternity leave时&&&&长98天(2012年规定)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期间[1],都享受产假待遇。
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15天;
2、,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和(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2012年9月开始,重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产假享受期限由90天调整为98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3]2012年9月开始,凡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4]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产假98天是包括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第十六条)2012年发布的《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我国原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可以请产前假或保胎假,由医院出具证明,按照病假发放薪资。)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2012年发布的《特别规定()》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原规定中,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2012年发布的《特别规定()》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原规定中 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人民网北京日电 (记者仝宗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方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晚婚晚育标准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5]《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可长达一个月呢![6]《》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16,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各项时,由用人单位到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16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劳动法律师团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法制办公室于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
此前我国实行的《》,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2014年,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此举引起广泛讨论。[7]评论大都表示支持延长女性产假,但对于长达3年的产假表示不恰当。
部分母亲表示,现在的产假太短,尽管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也不会再要第二个宝宝了。[8]日,(ILO)发布&双亲就业状态&(The State of Maternity and Paternity at Work)报告,只有、和3个国家不保证妇女享有带薪产假。[1]美国并非没有产假,只是联邦没有规定雇主必须提供有薪产假,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发布的《家庭与医疗休假法》,怀孕雇员可享受最多12周的无薪产假。该法案没有保障女性职员的带薪产假,但保障了雇员不至于因怀孕失去饭碗。[1]
尽管联邦法律未保证带薪产假,但各州可自行决定产假制度。美国加州最早实施带薪产假,只要购买伤残保险基金,产假期间可领55%的薪水,2013年每周最高可领1067美元。[1]为保障临时工与小企业员工产假权益,华盛顿州等25个州采取降低企业规模门槛、延长产假时间等方式提供更广泛的产假福利保障。[1]在企业层面,美国企业如谷歌、雅虎等都会给员工提供带薪产假,2013年5月雅虎宣布女性员工享受16周带薪产假,男性员工也有8周带薪产假。[1]孕妇要想休更多的产假可以向公司购买年假,也允许“捐献”,2013年美国52%的公司实行买卖年假制,建筑材料巨头USG就允许员工每年购买1周假期。[1]在美国,男性与女性一样可以享受12周产假,在加州男性休产假比例从2005年的18.7%上升到2013年的31.3%。[1]生育保障取消“计划生育”歧视
2012年新实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取消了计划生育歧视,意味着超生的员工也可以享受产假及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超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委员张帅认为这是立法进步,此前该条备受诟病,因为无论什么原因,女职工生育保障应当是平等的,不过他亦认为,中国有现实的状况,该条被删除,是否意味着其他有关的规定就不适用,尚不能如此理解。[9]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后,不少地区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只规定了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给予当事人处分的规定,但地方法规则规定的惩罚更多。如北京市规定,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9]
现行产假过短,但长达3年的产假并不合适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一些妈妈认为3年产假太长,也太理想化。毕竟社会竞争激烈,3年后再回去工作,可能适应不了,自己也会变得焦虑,反而不利于孩子成长。而且,即使企业能够兑现,在大批女员工都要休3年产假的情况下,女大学生毕业找工作将会变得更加困难。[8]部分受访者表示,1年产假较为恰当。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广州破产企业女职工生育医疗保险费可报销  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经上级批准解散时(下称“关破”),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已经参保累计满一年的怀孕职工,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本次生育医疗费。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的。日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关破企业怀孕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对关破企业怀孕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做出相应规定,使她们得到有效的生育医疗保障。《通知》自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关破当月,需要将怀孕职工资料报所在的市、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填写《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名册》,同时提供:本单位关破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职工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含孕周)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名册》由市、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和怀孕职工本人各执1份。
  《通知》中明确提到,关破企业职工应当在生育后1年内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医疗费核销。办理时,需要提供《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名册》原件、计划生育证、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本人存折复印件及指定医疗费核销拨付账户说明。
  分娩时同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将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合并核销。此外,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也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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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待遇今起全市统一
  此前两区两市执行“顺产1600元、难产2400元”的结算方式终结
  从今日起,生育保险医疗费“顺产1600元、难产2400元”的“定额包干”的结算方式,将彻底退出番禺、花都区及从化、增城市(下简称两区两市)。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从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实现市级统筹,两区两市参保人所享生育保险待遇将告别“地方标准”。
  不封顶最高者花45万元
  长期以来,广州一体化统筹区的生育保险待遇一直高于两区两市,并从2001年起建立了目录规范、不设封顶、高额核销的管理制度。基金每年与定点医院按照定额结算,而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无论花费多少,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不封顶支付。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透露,近年来生育医疗费人均6000元。产生最高一单费用的参保人高达44万元,“因为多项并发感染,医疗费花了44万元,加上其他保险待遇,基金为一个人支付了45万元。”
  两区两市最多给2400元
  在两区两市,统筹前还在以“顺产1600元、难产2400元”的“定额包干”结算方式报销生育医疗费。也就是说,两区两市的孕妇分娩,无论自己在医院花了多少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的报销标准都是“一视同仁”,即顺产1600元,难产2400元。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广州参保人生育保险平均待遇为1.5万元,而番禺区参保人的人均水平为8739元,从化人均9020元,增城与花都水平相当,人均待遇为11300元。
  据悉,截至去年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66.5万人。
  缴费没有增加,两区两市参保人待遇提高,会否对基金构成支付压力?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实施前,市人社局已做过相关测算和调研,“我们有把握,基金不会有危险,目前生育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尚有结余。”
  权威解答
  1.生育津贴等同产假工资吗?产假期间,用工企业应按什么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答:举例说,某单位人均月薪4000元,无论是月入6000元的白领,还是月薪1100元的清洁工,基金划拨津贴的标准均为4000元一人。但单位要按照她们的实际收入去发放。即白领仍领取每月6000元的津贴,清洁工则每月发给津贴1100元。
  生育津贴必须按照参保人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得的月薪标准来发放,如果企业违规克扣津贴,参保人可拨打12333或到辖区劳监部门投诉。
  2.领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需要什么手续?答:要享受该项待遇,男方所在单位也须参加生育保险。看护假一共10天,男配偶在领取该项待遇时需持独生子女证。
  3.外来工选择回乡分娩费用能否报销?
  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参保满一年且生育期间未中断缴费。如果外来女工选择回乡分娩,她可以保留怀孕后在广州定点医院的就医凭证,并委托单位到医保管理机构登记异地就医。在老家生完孩子、休完产假返穗上岗后,参保人所在单位可协助她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
  (答问者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
  新快辞典
  生育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选择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
1、生育保险假期的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广州市生育保险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广州生育保险  &&&&&&&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以下是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
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镇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第四条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企业为0.8%,其他单位可选择上述任一种费率。
  第五条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
  第六条 生育保险参保实行6个月等待期。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含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
  第七条 未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而不按时缴费的单位,从当月起暂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六个月以上的单位,在欠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八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配偶,在未就业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补贴,差额部分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限额以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九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一)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也许很多人只知道女性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但并不知道男性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教你如何办理男生育保险报销和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在进行男性生育保险报销过程中,应该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以免需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杭州生育险新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3)婴儿出生证。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1)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2)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工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照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和计划生育手术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如下:(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6)人工流产按14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16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30天计发。(7)中期终止妊娠按30天计发;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40天计发。国家调整计划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温州实施生育保险新办法 无痛顺产可补贴2800元
温州市自2002年10月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共有82.1万,今年已享受相关待遇的人数为13000余人次。据了解,在新《办法》发布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在日前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继续按照老的办法执行。
  生育保险范围扩大
  原有的《办法》只适用于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新《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国家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提高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等,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生育保险费。这一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新《办法》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6%上调到0.8%。
  调整享受待遇条件
  原《办法》规定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已按规定参保并连续缴费6个月。根据女职工的生育特点,新《办法》将参保并连续缴费时间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并要求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保险关系需处于存续状态。
 调整保险待遇标准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新《办法》调整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人工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
  (2)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人工终止妊娠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50天调整为42天;
  (3)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原来的30天调整为15天。
  2、结合医院现行符合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收费标准,新《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18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2200元;
  (5)助娩产的,医疗费补贴由原来的2500元提高到2800元;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70元;
  3、新《办法》新增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也有变化。调整后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并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为限,实行封顶和保底。
  延长申领待遇时限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特别是回乡生育的新温州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新《办法》将申领时限从原来的产后或术后3个月延长至产后或术后1年。
  两种情形不予支付
  新《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此外,女职工领取结婚证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到2014年底前,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减半征收。
近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公告。
减半征收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险费保的用人单位,均执行减半征收的规定。
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调整费率方式执行,即在减半征收期限内将费率调整为现行费率的50%。
用人单位应及时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减半征收期限截止后,应及时恢复全额缴纳。用人单位补缴所属期为减半征收期限之前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时,仍按全额缴纳。
2014年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范围一览 为了加强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女性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 险费用。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范围,以便市民查询。
  报销条件说明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详细情况如下:
  一、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 生的手术费。
  二、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报销说明: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 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生育险报销常见问题
  【问题】:我是农村户口的,去年已生育有一男宝宝,由于社保没有买满一年所以没能报销,现打算明年在生一个小孩,属于超生的,请问可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吗?
  【回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第二胎属于超生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我是外地人,在广州工作参保时间已超三年,现在我老婆怀孕5个月了,但是她没有买社保。听说有的地方男员工买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一半医疗费,请问广州有类似政策吗?我这种情况能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吗?如果能的话需要哪些资料?
  【回答】:您好!目前的广州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即女职工需要自身参保才能享受待遇。所以您不能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问题】:我在广州已办理了就医凭证,33周时已回老家待产,在老家一直都有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并可报销分娩时的部份费用,不知在广州医保局报销时提供发票及清单的复印件或其他需提交的资料的复印件?
  【回答】:对于重复参保并经证实已享受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同一笔医疗费用符合本市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保人又回本市要求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的情形,对该类参保人所发生属本市生育保险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同时享受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及本市生育保险待遇;如不能退回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已享受的待遇,本市生育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已报销后余下的生育医疗待遇。
这次出台的政策关系着光大职业女性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都要密切的关注有关的政策变动还有条例删改和变动,避免有人钻了旧政策的孔子。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云政办发〔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适用范围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四、待遇享受
  (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交用人单位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其居住的城镇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个人包干结算办法,同时积极加强生育保险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协议结算。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顺产: 4000元;
  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5000元;
  3、剖宫产: 6000元;
  4、产前检查: 1000元;
  5、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
  产):2000元;
  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8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800元;
  8、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500元;
  9、皮埋术:200元;
  10、皮埋取除术:150元;
  11、输卵管结扎术:2000元;
  12、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13、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14、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五)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六)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每次施行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八)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费补助费。
  (九)生育保险待遇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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