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工具管理制度详解一般工具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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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发文单位:化工部 文  号:[83]化财字第982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成果,统一轮胎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核算质量,加强成本管理,部对原石油化工部(一九七七年)发布的原《轮胎成本计算试行办法》作了补充和修改,制订出本规程。
  一、核算原则
  (一)为了搞好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落实经济责任制,轮胎企业应实行厂部、车间的二级成本核算,并认真开展厂部、车间、班组的三级经济核算。
  (二)要正确核算生产费用,即每月一日到月末为一成本计算期,按月结算车间制品和轮胎产品成本。不得以定额成本、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实际受益分配为原则。凡共同性费用,按各企业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比例分摊。
  (四)轮胎企业一般采用“定额成本平行结转法”(或称平行结转定额差异法),按各生产车间分步计算车间制品和轮胎产品成本。
  二、核算对象
  (一)厂部核算各种规格轮胎的外胎、内胎、垫带等产品的总成本和产品单位成本。
  (二)生产车间核算车间制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三)辅助生产车间核算动力、自制低值易耗品、机修的成本和劳务费用,各单位可按照其生产特点和管理的需要,确定其辅助生产车间的成本核算对象。
  (四)厂部、车间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
  1.厂部按《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规定处理。
  2.车间会计核算力求简明扼要,一般不设置序时帐,可只设总帐和明细帐,会计科目的设置可按各厂具体情况自定。要做到:
  (1)厂部产品成本要以车间成本为基础,上下一本帐。
  (2)各生产车间、基本生产明细帐中的原材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燃料和动力、车间经费的发生数应与厂部财务科基本生产帐户各成本项目数完全相同。
  (3)各生产车间在制品期末余额应与厂部基本生产明细帐余额一致。
  三、轮胎成本计算的若干规定
  (一)轮胎产量应以硫化后交成品仓库的数量为计算产品成本的依据,一般包括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车间制品的产量应以移转下车间的数量为计算依据。
  (二)原轮胎产品成本的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是以轮胎帘布层数和采用不同材料的帘布作为划分界限的。根据化学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轮胎产品改按国际上普遍采取的用“层级”计价的办法,各企业以往沿用的“帘布品种相同,层数相同”作为轮胎产品成本划分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的办法也应改为以“层级”作为划分的标准。现将其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的划分界限规定如下:
  1.上年度或以前年度从未正常生产过,本年度投入的新品种、新规格轮胎作为不可比品计算。
  2.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正常生产过的同一品种规格的轮胎,划分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为:
  (1)采用不同材料的帘子布(如:棉帘线、人造丝、尼龙帘线、钢丝帘线)为骨架的,作为不可比产品计算。
  (2)采用相同材料,但结构不同的帘子布(如尼龙的1260D/2、1680D/2帘线),而使轮胎实际层数改变,其“层级”相同的,作为可比产品计算。
  (3)其他方面和胎面花纹的高度深浅(15毫米、17毫米)、形状(条形、爬山)不同等的变动,均作为可比产品计算。
  (三)轮胎模具、成型机头、成型鼓系轮胎生产的专用工具,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列为低值易耗品。模具毛坯作为备品备件,用生产流动资金购置。车间领用轮胎模具成型鼓,其费用可采用五五法进行摊销,或全部列作待摊用费分期摊入产品成本,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四)水胎和气囊系自制专用工具,应设置“辅助生产”核算其产品成本。由于数量较多,价值较大,有新制和旧水胎修包之分,因此必需根据其受益的程度,本着有利于物资管理的均匀负担费用的原则,以期末实存数量,按固定成本计算后的水胎净额摊入产品成本。
  1.新制水胎、气囊分摊计算办法:
  上月末水胎、气囊待摊费用余额+本月领用新制水胎、气囊成本-按本月末实存水胎、气囊数量计算的结存额=应摊入产品成本的水胎、气囊费用。
  按本月末实存水胎数量计算的结存额=各种水胎、气囊期末实存数量×各种水胎、气囊之固定成本×50%。
  2.修包水胎费用因属于专用工具修理性质,有关费用可列作车间经费——修理费。
  (五)橡胶是轮胎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各厂产品、部件虽都有明确的技术要求,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供应上不能按技术要求的胶种供给,因此胶种变动频繁,如勉强划分不仅计算工作量大,而且不易分清。为此,有条件划分的厂应按耗用的胶种品名在原材料成本项目中反映,暂无条件的,可综合计算,价格按平均价格。产品中有少数特殊品种所使用的胶种与其他产品有显著不同(如轮胎中的马车胎),应将此种所使用的橡胶胶种先行剔除,然后再综合计算,以免产品成本失实。
  (六)期末在制品一般只计算原材料成本,不负担工费。
  四、产品成本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和轮胎生产的特点,一般可设置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六个成本项目。
  (一)原材料: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促进产品形成或有利于生产进行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自制材料、外购半成品和入库前的包装材料等。
  本项目应算至原材料名称为止,而不能以轮胎的各种半成品(如胎面胶、帘布胶等)名称填写。
  1.原材料包括各种橡胶(烟胶、合成胶)、乳胶、再生胶、帘布(包括合成材料帘布、棉帘布、钢丝帘布)、帆布、补强剂、硫化剂、防老剂、软化剂、增塑剂、防焦剂、汽油、钢丝、气门嘴等。起隔离作用的消耗材料(如硅油、滑石粉、肥皂粉等)不应在原材料项目内核算。
  2.原材料成本项目所核算的原材料,除橡胶、合成胶、帘布(各种帘布)、炭黑(硬黑、软黑)、钢丝、帆布、汽油等数量与金额必须并列外,其余材料均以金额总和反映即可。
  3.本项目核算数量与金额并列的原材料,为便于考核生产过程中定额执行情况和在制品的盘存,凡耗用的各种帘布、帆布、汽油的计量单位,一律以公斤计算。
  4.原材料的价格一般采用计划价格核算,亦可采用实际价格核算。按计划价格核算,发生的原材料价格差异,一般可以分大类别计算差额,亦可以只计算全部原材料差异的一个总额。原材料价格差异应按月调整,按照原材料本月耗用数和月末库存数比例在月终进行分摊,原材料价格差异必须分配到产品的单位成本内,如果按大类原材料分摊,应使各大类的原材料价格的差异计入各类原材料成本。只计算全部原材料差异的可在原材料成本项目其他金额总和内,或在原材料成本项目内,另列一项表现。
  5.原材料成本的计算均以原材料定额成本作为基础。各种轮胎和车间制品的原材料定额成本应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配方、部件规格、原材料消耗定额、合理的工艺损耗和计划价格予以制订。
  (二)燃料和动力:指在工艺技术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或直接供给热能于产品所耗用的电力、蒸汽、风力等。本项目除计算总的动力成本外,应列出单位产品所耗用的煤或油、电的数量,动力成本应包括耗用的各种燃料外购电力及辅助生产车间的工费在内。燃料和动力成本的计算亦以制订的车间制品定额成本作为计算基础。在制订车间制品燃料和动力的定额成本时,要以车间装置的计算仪表的读数为主要依据。凡能直接计入的一律按班组或机台所安装的计量仪表反映的记录计入定额成本内。
  (三)工资:指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津贴、中夜班津贴、岗位津贴等,以及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病假连续满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和产休工资等都不在成本中列支)。
  (四)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根据生产工人工资(不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各种奖金、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生活困难补助在内),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
  (五)车间经费:指为了保证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消耗材料和支付的各种费用。一般可设置下列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1.车间人员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基本生产车间所有车间内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和副食品津贴、岗位津贴、中夜班津贴等和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2.办公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用的文具、印刷品、邮电和其它办公费用。
  3.水电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耗用的水和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4.劳动保护费: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的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如安全装置、防暑降温卫生设备、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手套、保健食品、清凉饮料以及各种劳动保护的领用、摊销和洗涤等费用)。
  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办法摊销的费用(如轮胎模型、累胎用水胎、气囊的摊销费用等)。
  6.消耗材料: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生产设备和正常生产,但不构成原材料成本项目的各种消耗性材料(如隔离剂、机用润滑车油,盘根、纱头、清扫用具等)。
  7.折旧费: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生产和管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所使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和设备等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用。
  8.修理费:指基本生产车间为维护正常生产和管理,按规定提取和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大修理费用和中小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按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机关核定的比例按月提取,列入当月成本;中小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
  9.外部加工费:指基本生产车间委托外部加工制造半制品而支付的加工费用(如素炼胶、炭黑母炼胶、混 炼胶加工、帘布压延加工、胶垫气门嘴加工等支付的费用)。
  10.技术组织措施费:指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进行技术组织措施发生的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各种费用(如机器设备的、安装所消耗的材料和费用)。
  11.保险费:指基本生产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产品等财产物资的保险费。
  12.租赁费:指基本生产车间向外单位租入的各种设备、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13.其他:指基本生产车间所发生而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各种其他车间费用。
  生产车间应设置车间经费明细帐,记录本车间实际发生的车间经费,并与财务科核对一致,月终转入基本生产——车间经费。
  车间制品中的燃料和动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车间经费成本均以定额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制订车间制品定额成本时,按实际受益分配的原则,凡能直接计入各车间制品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共同性费用一般应按车间制品的工时定额进行比例分配。
  车间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异,不移转下车间,直接结转厂部财务科。
  (六)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部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业务费用。一般可设置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折旧费、预提检修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试验检验费、设计制图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运输费、仓库费、产品“三包”损失、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材料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其他等明细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企业管理费明细项目的内容从略。
  企业管理费的分配由厂部财务科按下列办法摊入轮胎产品成本。
  (1)专业轮胎厂,可按产品的工时定额,产品原材料的耗用重量或产品三胶耗用量进行比例分配。
  (2)生产轮胎、同时生产力车胎、胶鞋或橡胶杂品的,以原材料成本和生产工人工资混合比例摊入各类产品以后,再以产品的工时定额,原材料耗用重量或产品三胶耗用量进行比例分配。
  五、产品成本核算
  轮胎企业都要实行厂部、车间二级成本核算,厂部核算各种轮胎的产品成本,车间核算车间制品成本。
  (一)车间成本核算办法
  1.车间成本核算的范围:
  (1)生产车间制品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及前车间转来的制品成本。
  (2)生产车间制品所耗用的蒸汽、电力等动力和燃料费用。
  (3)车间生产工人、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4)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折旧和大、中、小修理费。
  (5)按照规定应列入产品成本的车间经费(如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外部加工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消耗材料等)。
  2.车间成本项目:
  (1)原材料;(2)燃料及动力;(3)工资;(4)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5)车间经费。
  3.车间成本计算办法:
  要以车间制品为核算对象,以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为核算基础。上车间移转下车间的车间制品,实行定额成本结算。本车间制品定额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均由本车间负责,不结转至下车间,月终结转厂部,使车间之间互不影响,划清经济责任,避免经济责任转移。本车间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异,是厂部对车间是否完成成本指标考核的依据。
  车间要以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作为固定的核算单价。计算车间制品成本时,只要车间制品移转交接核对正确,各车间即可根据本车间的定额成本自行核算,不必等待上车间成本结转。既不相互等待,亦不相互影响,各车间可以同时平行计算,同时完成车间的成本计算工作任务。
  4.车间成本计算步骤:
  (1)以车间制品的现行定额为基础,采用定额成本进行核算。定额成本制订后定额无重大变动,一般保持固定,不予更改。
  (2)定额成本中,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表中的车间制品消耗定额,计算出原材料消耗数,乘上计划价格,即为原材料的定额成本;燃料和动力、工资、车间经费可根据历史资料和分配办法制订。
  (3)编制车间制品定额成本计算表,反映车间制品定额总成本情况。根据车间生产的车间制品设户,将车间制品定额成本填入有关栏内,上下车间的转移要做到数量交接清楚,月终根据车间制品转移其他车间的数量,填入计算表移转栏内,乘上单位定额成本而得出某种车间制品的定额总成本,将各种车间制品加总后,计算出本车间本月份的定额成本合计数。
  (4)根据月末在产品结存,计算在产品的定额原材料成本(在产品不负担工费)。根据期初在产品成本加本月份发生的生产费用和上车间移入的车间制品成本,减去期末在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求出本车间本月份实际总成本。
  (5)将定额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进行比较,求出差异额,实际总成本小于定额成本为节约,反之则为超支,差异额结转厂部。
  (6)将差异额与定额成本比较求出差异率,并将各个差异率乘以各种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得出各种车间制品定额与实际的差异。
  (7)将各种车间制品的定额成本加减定额差异=车间制品实际成本。
  (8)根据下列办法求出车间制品单位成本,成本项目,各种原材料金额、数量。
  ①车间制品实际总成本÷车间制品移转理=车间制品单位成本。
  ②车间制品实际总成本项目÷制品移转量=车间制品单位成本项目。
  ③车间制品每种原材料总成本÷制品移转量=单位产品每种原材料成本。
  ④每种原材料总成本÷原材料本月实际平均单价=车间制品每种原材料耗用数量。
  (二)厂部成本核算办法:
  1.厂部成本计算办法:
  厂部(财务科)在各车间平等计算车间制品成本时,可按照产成品的实际产量和产品单位定额成本计算出产品的定额总成本。
  (1)按产品定额总成本加减各车间制品定额差异,加减原材料价格差异=本厂各种产品实际车间总成本。
  (2)本厂各种产品实际车间总成本加企业管理费=本厂产品实际总成本。
  (3)本厂可比产品实际总成本与按上年实际计算的总成本比较=可比产品降低额降低率。
  2.厂部成本计算步骤:
  (1)根据本月份生产计划规定的产品规格和技术部门提供的产品现行定额,乘上原材料计划价格和费用定额,计算出产品的定额成本(应与各车间制品定额成本环环相扣)。
  (2)月终结束后,根据产品实际产量(应与最后一个车间仓库数量相等),乘上产品单位定额成本而得出某种产品的定额总成本,将各种产品加总后计算出本月完成产品的定额成本合计数。
  (3)将产品定额总成本加减各车间结转的定额差异额,加减原材料价格差异,加企业管理费=本月产品实际总成本。
  (4)将产品定额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比较求出差异率,并将各个差异率乘以各种产品定额成本,得出各种产品定额与实际的差异。
  (5)将各种产品的定额成本加减定额差异=实际成本。
  (6)根据下列办法求出单位成本,成本项目、原材料金额、数量。
  ①产品实际总成本÷产品产量=产品单位项目。
  ②产品实际总成本项目÷产品产量=产品单位成本项目。
  ③产品每种原材料总成本÷产品产量=单位产品每种原材料成本。
  ④每种原材料单位成本÷本月实际平均单价=单位产品耗用数量。
  六、其他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轮胎生产企业,其核算原则和方法也适用于生产力车胎和自行车胎的企业。原石油化工部发布的《轮胎成本计算试行办法》即行废止。化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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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企业应当根据制造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外文名无对&&&&象企业类&&&&别设立
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帐户进行总分类核算。该帐户应按不同的生产单位设立,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生产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辅助生产车间如果只生产单一品种或只提供一种劳务们而且制造费用数额较小,为了减少转帐手续,对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也可以不通过“制造费用”帐户核算,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帐户。“制造费用”帐户属于成本费用类,借方登记归集发生的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无。
通过制造费用帐户核算各项制造费用的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根据有关费用分配表及凭证登记“制造费用”帐户及所属的明细账。由于制造费用的具体众多,这里只能按大类,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说明费用的归集。间接材料是指企业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但不能或无法规入某一特定产品的材料费用。如机器的润滑油、修理备件等。间接费用的归集一般可以“材料费用分配表”等原始记录进行。计入制造费用的总帐和明细账。间接人工费用是指企业生产单位中不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或其他不能归入直接人工的那些,如修理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等。对间接人工费用应根据“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表”确定的数额,记入有关制造费用明细账,并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编制记账,据以记入“制造费用”帐户。折旧费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折旧费的归集是通过将按月编制的各车间、部门折旧计算明细表编制整个企业的“折旧费用分配表”进行的。根据“折旧费用分配表”登记制造费用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手段,包括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生产单位耗用的低值易耗品,由于其价值低或容易损坏,一般不用像固定资产那样严格计算其转移价值,而是采用比较简便的方法将其费用一次或分次转入产品成本。采用一次摊销法时,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一般可以与领用其他材料一道,汇总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采用分次摊销时,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要按其使用期限分月摊入有关成本。企业生产单位的其他支出是指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支出,如、、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等。这些支出多数是以存款或支付,并与产品无直接关系,一般均不单独设置成本项目,应在费用发生时,根据有关的逐笔编制记账凭证后计入“制造费用”总帐及明细账。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 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等职工,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借记本科目,贷记“”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对象,借记“(、)”、“”科目,贷记本科目。
7、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做相反的。
注意:新准则规定车间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不在资本化计入制造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不在通过预提费用或者长期待摊费用,一律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如生产车间和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和维修费等进行的分配。各生产车间和分厂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按单位分别归集后,月终就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各该生产单位所生产的产品或间进行分配。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1)共有性,即各应承担制造费用的对象都具有该分配标准的;
(2)比例性,即分配标准与制造费用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比例关系,分配标准总量的变化对制造费用总额的多少有较密切的依存;固定制造费用
(3)易得性,即各受益对象所耗用分配标准的资料较为容易地取得;
(4)可计量性,即各受益对象所耗用标准的可以客观地进行计量;
(5)稳定性,即使用的分配相对稳定,不宜经常变动,便于各期间的成本比较分配。(1)直接人工,各受益对象所耗的生产工人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
(2)直接,各受益对象所发生的直接人工成本数;
(3),各受益对象所消耗的机器工时数,可以是实际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
(4)或数量,各受益对象所耗用的或数量;
(5),各受益对象所耗用的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之和;
(6),将各产品实际产量换算成标准产量,以各产品的标准产量数作为分配标准。
为了能及时分配制造费用,尽早提供本期成本,以及解决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负担水平波动的问题,企业可采用计划的方法配制造费用。生产工时比例分配法是按各种产品所耗生产工人工时的比例分配制造的一种方法。对于这种分配方法,查账人员应检查企业是否有真实正确的工时。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生产工人实际工时数*制造费用分配率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法是按照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一种方法。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各种产品生产机械化的程度应该大致相同,否则机械化程度低的产品所用多,负担的制造费用也要多,而机械化程度高的则负担的制造费用较少,从而费用分配的合理性。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生产工人实际工资额*制造费用分配率这一方法适用于生产程度较高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机器设备使用、维修费用大小与机器运转的时间有密切联系。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各种产品所耗的完整的。
查账人员审查采用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法分配制造费用的账务时,应首先对被查企业机械化程度及机器工时记录等情况进行核实,查明该企业是否适用这种分配方法,然后,再复核计算的正确性。该方法的计算程序、原理与生产比例分配法基本相同。
年度计划分配率
采用这种方法,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年度内如果发现全年制造费用的实际数和产品的实际与计划数发生较大的,应及时调整计划分配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的生产企业,因为在性生产企业中,每月发生制造费用相差不大,但淡季和旺季的产量悬殊却很大,如果按实际费用分配,各月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将随之忽高忽低,不便于进行。查账人员应对制造费用的主要项目进行如下审查:(1)审查修理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其支出是否合规、合理。
(2)根据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查明计入当期成本的修理费数额是否正确、合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费用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楚。
(3)对某些支付给外单位或外包工的费,应审查价格是否合理等。是为维护固定资产等设备所消耗的各种材料,不包括修理用和劳动保护用。主要审查其开支的真实合理性,开支范围的正确性。应特别重视对办公费用中文具、、、办公用品等开支的原始凭证的审核,检查其发票或收据的抬头是否为被查企业,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及工会开支的办公费混入制造费用的情况等。(1)审查企业制定的开支标准是否合规、合理。若与国家规定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2)将“差旅费”与该项费用发生时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检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合规。主要审查的实际发生情况,检查是否经或负责人签字,是否按规定发放等。包括企业某生产单位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停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和提取的、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查账人员应对停工的原因分别予以检查,因季节性生产和在大修理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记入“制造费用”,其余的停工损失均记入“”,对应由过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审查时应先核准作为提取基数的数额,然后检查提取折旧的比例和方法以及列支范围是否正确。查账人员经常会遇到下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对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或者对按原估价已提折旧不按决算数进行调整。
(2)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其他租入资产未提折旧;对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出借的固定资产未提折旧。
(3)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资产提取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4)本月份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提取了折旧;本月份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未提折旧。
(5)将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提取的列入制造费用。
(6)将宿舍、食堂、浴室、企业行政办公用房、等提取的折旧费列入制造费用。
(7)将各项的净损失列为折旧记入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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