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环王在哪里可以看出具伪劣手机的凭证

(泰州)网购凭证可作投诉依据
--(泰州)网购凭证可作投诉依据
来源:泰州新闻网原题:电子化凭证可作网购投诉依据
&&& 网购商品将有“后悔权”。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公告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审议通过,《办法》指出,除部分特殊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近年来,网购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泰州网民的购买力也很强,2013年,多数网友的消费支出都在万元以上,1万元至3万元居多,网购物品多以衣物、家居用品、化妆品等为主。&&& 网购活跃,也易发生各种纠纷。市12315指挥中心数据显示,网购投诉的数量近年来常位列各类投诉前十。&&& 对于不能退换的网购商品,目前现行一般采用的是“三包”政策,假冒伪劣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可退换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网上交易一般都是看图下单,消费者很难全面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仅有的“三包”法很难规范线上网络交易双方的权责。&&& 根据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4种商品除外,分别是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泰州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梁锦鸿说,今后网店要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售商品的必要信息。如遇消费纠纷,消费者可拨打经营者住所所在地12315投诉;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投诉;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工商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处理。&&& 工商部门还提醒,今后,消费者网购可要求卖家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如果没有的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投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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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销售曝串号陷阱 三包凭证切记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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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革继胜) 手机领域曝出新型陷阱!大兴工商分局日前发现:有的手机商利用消费者常常忽略填写三包、核对手机串号的习惯大胆售假,遇投诉时甚至反咬消费者“更换企图诈骗”。 && ()&& ()   日前,大兴工商分局黄村工商所接到两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在一家商场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测后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接到投诉后,黄村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单位联系,被申诉人看完和后,矢口否认消费者手中的是己方售出的  原来,商为消费者提供的***上未注明手机串号,即IMEI手机码(IMEI等同于的身份认证,每部手机的IMEI码都不同),在另一重要手机“三包”卡上,也没有按正规方法粘贴IMEI码不干胶粘条,而是采用手写的办法,与消费者购买的手机机身上的串号不符,所以,商会一口否认该为己方售出,甚至反咬一口,指责消费者私自更换了企图诈骗  通过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认定这是手机经销商坑害消费者的一个新手段:他们利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般只注重索要***,忽略填写三包、核对手机串号的习惯公然售假  针对这种情况,昨天,大兴工商分局提醒消费者说,购买手机时一定要督促人员认真逐项填写“三包”,填写完毕后与机身(抠下电池后显示的号码有IMEI字样方位)手机串号、进网许可标志(蓝色贴)核对,并监督其在“三包”上加盖单位公章精彩图文向好友推荐本贴:&&&& 标题:《手机销售曝串号陷阱 三包凭证切记逐项填写》&&&& 地址: .cn/Article/200604/show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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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买手机,只索要发票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慎防“三包”凭证的陷阱。因为手机经销商有可能在“三包”卡上做手脚,坑害的权益。
  近日,大兴工商分局黄村工商所接到两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商场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测后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给予赔偿。接到投诉后,黄村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被申诉人(销售单位)联系,并要求其到工商所接受询问。被申诉人看完产品和销售凭证后矢口否认消费者手中的产品是己方售出的。
  原来,被申诉人为消费者提供的发票上未注明手机串号,也就是所谓的IMEI手机码,(IMEI等同于产品的身份认证,每部手机的IMEI码都不同),在另一重要凭证手机“三包”卡上,没有按正规方法粘贴IMEI码不干胶粘条,而是采用手写的办法,也与消费者购买的手机机身上的串号不符,所以,被申诉人一口否定该产品非己方售出,甚至反咬一口,指责消费者私自更换了产品企图诈骗。
  通过对消费者的交流和观察,根据以往经验,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这是手机经销商坑害的一个新手法,他们了解现在的消费者购买商品一般索要发票的心理,但是,手机类商品不等同于其他商品,除正式发票外,它的“三包”卡是体现手机进货和销售特别是售后服务的重要证据,可以说,即便是销售商停止经营了,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也可依据“三包”卡找生产厂方进行维修、更换、退货。
  案件中的被申诉人正是利用了消费者注重发票轻视“三包”卡的心理,在“三包”卡上做了手脚。由于证据不足,黄村工商所多次未果,导致了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
  在这里,工商人员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产品时一定要督促销售人员认真逐项填写“三包”凭证,填写完毕后与机身(扣下电池后显示的号码有IMEI字样方位)手机串号、进网许可标识(蓝色贴)核对,并监督其在“三包”凭证上加盖销售单位公章,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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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消费者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产品是否需要原始发票或相关凭证作为投诉依据?_百度知道
消费者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产品是否需要原始发票或相关凭证作为投诉依据?
提问者采纳
保修保换期妥善保管。因此,而是“一定需要”,不能说“是否需要”。所以买大件商品或者价值比较高的商品时,只有证明了是谁给你造成的损失当然需要,才能让他对你进行赔偿啊,因为如果没有凭证,一定要把发票和相关凭证在商品有效期,你如何证明你是在哪里购买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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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然就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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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等七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邯市刑终字第74号原公诉机关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成伟,中共党员,系邯郸清华医院负责人。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日被邯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县看守所。辩护人徐贞芬,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敬伟(曾用名敬红元),群众。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于日被宝鸡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抓获,同年4月24日被邯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县看守所。辩护人白保剑,陕西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封文龙,群众,系邯郸清华医院药房主管。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日被邯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0日在保定市新区被抓获),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县看守所。辩护人吕英涛,河北世纪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光亮,群众,系邯郸清华医院财务室人员。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日被邯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县看守所。辩护人刘文阳,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郝伟,群众,系邯郸清华医院医生。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日被邯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县看守所。辩护人李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福昌,群众,系邯郸清华医院医生。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日被邯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县看守所。辩护人陈俊岭、吴新艳,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志杰,群众,系邯郸清华医院仓库主管。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日被邯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县看守所。辩护人国和平、李艳梅,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法院审理邯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成伟、敬伟、封文龙、刘光亮、郝伟、张福昌、刘志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于日作出(2013)邯县刑初字第16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成伟、敬伟、封文龙、刘光亮、郝伟、张福昌、刘志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海伟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成伟等七人及各辩护人均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09年被告人成伟与王翔(在逃)共同出资成立邯郸清华医院,王翔任该医院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成伟为医院副院长,并负责医生及话务员的培训工作。邯郸清华医院先后聘被告人刘光亮为财务人员、被告人封文龙负责药房管理、被告人刘志杰负责仓库管理、被告人张福昌、郝伟及张秀珍(在逃)为皮肤科医生。2011年3月,被告人成伟等人为非法获利与陕西省西安市的被告人敬伟联系,敬伟按照成伟提出的外包装样式、名称、药品成分标注以及用法和用量等要求进行外包装设计、生产,又购买空胶囊灌装自制的药物粉末,并按照成伟提出的添加地塞米松的比例,将通过网络购买的地塞米松掺入,进行灌装后制成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以下简称牛A)、牛皮癣基因修复肽(以下简称牛B)销售给成伟。后被告人成伟又以相同方式从敬伟处订购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以下简称牛C)、联邦白癫1号口服及外用药、高效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等药品,敬伟在未取得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以青海格拉丹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文号进行灌装、包装后均邮寄至邯郸清华医院,收货人为封文龙。此外,清华医院还购进国产胸腺肽,被告人封文龙、刘志杰等人按照王翔及成伟的安排更换标签后假冒进口胸腺肽,与上述七种药品一同作为清华医院的特色药通过多家媒体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在对外宣传广告中留有咨询电话及银行账号(其中包括被告人刘光亮银行账号),并招聘几十名话务员以专家主任身份接听患者咨询电话,向患者推销上述药品,从中提成。所聘皮肤科医生张秀珍及被告人郝伟、张福昌在为来院患者治疗时,为患者开具上述药品并从中获利。话务员向患者推销的上述药品由库房出药,医生向来院患者开具的处方由药房出药,被告人封文龙负责药房管理、采购及上述药品的收货,被告人刘志杰负责库房管理及上述药品的邮寄,封文龙、刘志杰定期将销售药品的出库单交给负责财务的被告人刘光亮,由刘光亮根据所售上述药品的药费计算各话务员及医生的提成。被告人刘光亮负责上述药品购销款的收支、转账,并有部分患者将购药款转至其在账户上。上述七种药品经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均属于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自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清华医院共销售自制治疗牛皮癣、白癜风的无国家批准文号的上述七种“药品”16万余盒,其中包括免费赠送的5000余盒,扣除免费赠送药品后销售金额为1200余万元;销售假冒进口胸腺肽16817支,其中免费赠送700余支,扣除免费赠送的胸腺肽后销售金额为160余万元。综上,被告人敬伟的犯罪金额为1200余万元,被告人成伟、封文龙、刘光亮、郝伟、张福昌、刘志杰的犯罪金额为1300余万元。另认定,清华医院于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发后,被告人成伟家属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758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举报信、受理投诉电话登记卡、举报登记表等书证;被害人曹某某、黄某某陈述材料、门诊病历;被害人刘某陈述及其对张福昌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李某陈述及其对张秀珍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侯某某陈述及其对郝伟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刘某某、武某某、于某某、赵某某、廖某某、王某、马某某、王某某、张某甲、许某甲、陶某甲、武某甲、张某乙、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侯某甲、蒋某甲、韩某甲、岂某甲(被害人张某丁妻子)陈述;证人倪某丁、高某丁、卢某某、张某丙、李某丙、齐某丙证言。;话务员高某丙、刘某丁、马某乙、李某丙、张某戊、林某戊、陈某甲、李某丁、杨某丁证言;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邯郸市公安局《关于请求协助端掉邮售假药窝点的函》、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物品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邯郸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证明,扣押会计凭证、会计账目、销售凭证、入库登记、医生处方、宣传册、患者登记本;邯郸清华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照片及吊销告知函;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河北省药监局冀食药监稽函(2012)16号文件、河北省药监局冀食药监稽函(号文件、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六种产品的定性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涉案药品照片;邯郸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扣押的张秀珍及被告人郝伟、张福昌给患者开具的处方单、清华医院话务员接听患者电话记录单、邮购药品的快递单据、进药统计单、邯郸清华医院牛皮癣、白癜风宣传册;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报告;刘光亮邮政储蓄银行帐号、农村信用社账号交易明细,王翔农村信用社交易明细,王翔、孙某某、刘光亮、成伟4人工行账户查询单,孙某某建行交易明细、农行交易明细;刘光亮账户给齐某丙转账取款凭证;被告人张福昌医师执业证书、被告人郝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被告人成伟药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宝鸡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邯郸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出具的关于被告人敬伟的抓获证明和移交说明;邯郸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出具的关于被告人成伟、刘光亮、刘志杰、郝伟、封文龙、张福昌的抓获证明;张某乙、于某某等八名被害人已收到清华医院医患纠纷调解费收条等书证;被害人张某丁妻子岂某甲、黄某某、韩某甲收到成伟、王翔朋友救助款的收条及身份证明等书证;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该所受清华医院委托代为处理医院纠纷,已处理王某某、武某甲、陶某甲、张新泽、王某乙、马某某、张某乙、于某某等数十名患者赔偿问题的证明;部分参与调解人员证言材料;原审被告人成伟、敬伟、封文龙、郝伟、张福昌、刘志杰、刘光亮供述及户籍证明等。原审法院认为,邯郸清华医院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生产、销售假药,被告人成伟作为清华医院主要负责人,在生产、销售假药的过程中,联系被告人敬伟生产假药,并组织医生、话务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外进行销售;被告人敬伟明知被告人成伟为清华医院经营而销售假药,仍按照成伟提出的要求进行生产并销售;被告人封文龙、刘光亮、郝伟、张福昌、刘志杰作为清华医院的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清华医院销售假药,仍在各个环节中参与犯罪,上述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因部分被告人、话务员、被害人均证明起诉书指控中部分药品系免费赠送给患者,结合医生开具的处方单、话务员便签上标明的免费赠送药品的名称、数量以及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报告依据的涉案药品单价,应将免费赠送的八种假药从中予以扣除,实际销售数额应为1300余万元。对于被告人敬伟的犯罪数额,因被告人敬伟对胸腺肽更换标签一事不知情,应将胸腺肽的销售数额从其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被告人成伟等人以清华医院名义购进、销售假药,并以单位形式进行对外经营,各辩护人提出应为单位犯罪的意见,因清华医院已于日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再追诉。被告人成伟辩解2011年2月后未在邯郸,对清华医院运营情况不知情的意见,因无相关证据证明,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无证据证明成伟直接参与添加地塞米松及外包装设计、无非法获利的意见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成伟、敬伟的供述均证明被告人敬伟明知成伟开办医院,为医院经营寻找药品,仍按照成伟的要求为清华医院生产假药并进行销售,因此被告人敬伟及其辩护人提出非共同犯罪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郝伟、张福昌身为医生,明知其处方单所开具的药品无国家相应批准文号,仍作为特色药予以销售,因此被告人郝伟辩护人提出郝伟仅在处方单上开具“保健品”的意见,不予采纳。清华医院生产假药并对外销售,七被告人对此均为明知,并参与实施该犯罪行为,被告人封文龙、刘光亮、郝伟辩护人提出,上述三被告人均系职务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被告人郝伟、张福昌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犯罪数额不应以销售假药总额认定的意见,因本案为共同犯罪,犯罪数额应以总额予以认定,该意见不予采纳。因河北省药监局冀食药监稽函(2012)16号文件明确证明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联邦白癫一号、高效活性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THYMOSININJECTION应按照药品进行管理,而根据各被告人供述及话务员陈述证实上述六种药品均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六种均属于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结合河北省药监局冀食药监稽函(号文件、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六种产品的定性意见》等书证,能够确认上述六种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各辩护人辩称假药只限于牛A、牛B两种药品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因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已依据依法扣押、移交的清华医院库存商品明细、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账簿及记账凭证、出库单等资料对指控的八种假药的销售数额做出鉴定报告,该鉴定机构、鉴定人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明确,结合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该鉴定报告合法、有效,因此被告人成伟辩护人提出应依据话务员证言、处方、扣押物品清单认定犯罪数额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被告人郝伟辩护人提出该鉴定报告不具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因被告人刘光亮供述及清华医院银行对公账户等书证证明,清华医院收入来源为患者购药款,医生、话务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作为清华医院的支出之一,其也是来源于患者购药款,故被告人张福昌及其辩护人提出只是领取固定工资,无非法获利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成伟身为清华医院负责人,伙同被告人敬伟生产、销售假药,二被告人所起作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封文龙、刘光亮、郝伟、张福昌、刘志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封文龙负责清华医院药房的管理,被告人刘志杰负责库房出药,二被告人均实施了假冒进口胸腺肽的更换标签行为,此外被告人封文龙还负责上述八种药品的进购、管理以及在被告人刘志杰之前的库房管理,所起作用较大。被告人郝伟、张福昌身为医生向患者开具假药,郝伟开具假药数量比张福昌较多。被告人成伟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敬伟、封文龙、张福昌、刘志杰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成伟、敬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判处被告人封文龙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郝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光亮、张福昌、刘志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审被告人成伟上诉及辩护人主要提出,原判决认定涉案药品种类除牛A和牛B外其它六种药为假药的证据不足,河北省药监局将涉案的“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六种药品定性权指定给邯郸市药监局依据的是《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行政处罚权的归属规定,且邯郸市药监局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假药鉴定资质,故邯郸市药监局出具的涉案其它六种药品为假药的定性意见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涉案假药的销售数量及金额所依据的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没有体现出免费赠送药品项和患者退药项,该报告不真实准确;认定成伟指使敬伟添加地塞米松和设计牛A和牛B外包装的事实仅有敬伟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成伟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原判决量刑时没有给予考虑,量刑过重,罚金过高;成伟在羁押期间,制止一起同监室在押人员申鹏飞割腕自杀的行为,有立功表现。原审被告人敬伟上诉及辩护人主要提出,敬伟不应按全案销售金额1200万元承担法律责任,应以敬伟实际销售金额40多万元认定;敬伟未在犯罪过程中参与领导、组织、策划,未获取清华医院销售假药的利益,系从犯;认定敬伟和成伟的犯罪金额不同,判处罚金数额一样,明显不公;敬伟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李某丙和田军峰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审被告人封文龙上诉及辩护人主要提出,一审认定牛A和牛B外其它六种药为假药的证据不足,认定涉案金额为1300万元不正确,封文龙不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不构成犯罪。原审被告人刘光亮上诉及辩护人主要提出,刘光亮只负责财务出纳,没有参与单位销售活动,本案提及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是2010年的收入和支出,而本案认定的销售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与刘光亮没有关联性;刘光亮不知道打入其账户和支出的是赃款,没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原审被告人郝伟上诉及辩护人主要提出,一审法院认定此案是单位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不清,判决书表述相互矛盾,郝伟不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郝伟是2011年6月才到清华医院皮肤二科,不能认定郝伟销售数额为1300万元,其只负责开具处方,原判决认定其为从犯,却没有按其所参与的犯罪定罪量刑。原审被告人张福昌上诉及辩护人主要提出,本案是单位犯罪,上诉人不是清华医院的直接责任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不应该被追诉;张福昌仅对自己开具的药方所涉金额1万余元承担责任,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达到追诉条件,因此其不构成犯罪。原审被告人刘志杰上诉及辩护人主要提出,刘志杰是在2011年7月底才做仓库保管,中间又休婚假,参与犯罪的时间仅为5个月,未参与整个犯罪过程,在犯罪过程中是从犯,认罪态度好,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判处罚金数额过高。经审理查明,原审被告人成伟与王翔于2009年共同出资成立邯郸清华医院,王翔任该医院法定代表人,成伟为副院长,并负责医生及话务员的培训工作。邯郸清华医院先后聘原审被告人刘光亮为财务人员、原审被告人封文龙负责药房管理、原审被告人刘志杰负责仓库管理、原审被告人张福昌、郝伟及张秀珍为皮肤科医生。2011年3月,成伟等人为非法获利与陕西省西安市的敬伟联系,告知其自己在邯郸经营了一家医院,让敬伟为其提供治疗牛皮癣和白癜风的药品,双方确定好药品外包装图片后,敬伟将在中药市场购买的中药材制成粉末,进行灌装后制成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以下简称牛A)、牛皮癣基因修复肽(以下简称牛B)销售给成伟。后被告人成伟又以相同方式从敬伟处订购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以下简称牛C)、联邦白癫1号口服及外用药、高效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等药品,敬伟在未取得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以青海格拉丹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文号进行灌装、包装后均邮寄至邯郸清华医院,收货人为封文龙。此外,清华医院还购进国产胸腺肽,被告人封文龙、刘志杰等人按照王翔及成伟的安排更换标签后假冒进口胸腺肽,与上述七种药品一同作为清华医院的特色药通过多家媒体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在对外宣传广告中留有咨询电话及银行账号(其中包括被告人刘光亮银行账号),并招聘几十名话务员以专家主任身份接听患者咨询电话,向患者推销上述药品,从中提成。所聘皮肤科医生张秀珍及被告人郝伟、张福昌在为来院患者治疗时,为患者开具上述药品并从中获利。话务员向患者推销的上述药品由库房出药,医生向来院患者开具的处方由药房出药,被告人封文龙负责药房管理、采购及上述药品的收货,被告人刘志杰负责库房管理及上述药品的邮寄,封文龙、刘志杰定期将销售药品的出库单交给负责财务的被告人刘光亮,由刘光亮根据所售上述药品的药费计算各话务员及医生的提成。被告人刘光亮负责上述药品购销款的收支、转账,并有部分患者将购药款转至其在账户上。经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邯郸清华医院销售的牛A、牛B含有地塞米松成分。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牛A、牛B属于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认定为假药,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联邦白癫一号、高效活性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THYMOSININJECTION应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联邦白癫一号、高效活性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THYMOSININJECTION六种产品属于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自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清华医院共销售自制治疗牛皮癣、白癜风的无国家批准文号的上述七种“药品”16万余盒,其中包括免费赠送的5000余盒,扣除免费赠送药品后销售金额为1200余万元;销售假冒进口胸腺肽16817支,其中免费赠送700余支,扣除免费赠送的胸腺肽后销售金额为160余万元。综上,原审被告人敬伟的犯罪金额为1200余万元,原审被告人成伟、封文龙、刘光亮、郝伟、张福昌、刘志杰的犯罪金额为1300余万元。清华医院于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发后,被告人成伟家属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758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举报信、受理投诉电话登记卡、举报登记表等书证证明,多名举报人举报邯郸清华医院出售的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美国联邦白癫一号等药含有激素服用后无效果,系假药;其中胸腺肽曾更换标签,假药仓库设在邯郸县东辛庄村民房内。2、被害人曹某某、黄某某(二人系夫妻)陈述材料、门诊病历等证据证明,因黄某某患有牛皮癣,于2009年12月开始在邯郸清华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4月份医生张秀珍称清华医院新进一批进口治疗牛皮癣的药,效果很好,给黄某某开了几盒牛B免费吃。到6月份黄某某出现脸胖、脖子粗等症状,张秀珍说有很多患者也出现上述情况,停药就好了。黄某某停药半个月之后脸胖脖子粗的症状减轻了,但因牛皮癣病情加重就又去清华医院拿药。直至2011年9月份,黄某某感到腿疼,经医院检查黄某某得了股骨头坏死,就怀疑在清华医院买的是假药,于是向药监局举报了该情况。3、被害人刘某陈述,2011年6月份他在北京看到邯郸清华医院治疗白癜风的电视广告,因他患有白癜风,经电话咨询后他到清华医院进行治疗,一自称姓孙的男主任将他带到医院的专家(经辨认为被告人张福昌)那里。孙主任让他预交1000元钱,住院10来天出院后称他的白癜风三个疗程就能治好,每个疗程3个月需5000元,回去可将药邮寄给他。于是他先交5000元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药,还是那个专家给他开的药,其中有“联邦一号”、“黑色素再生”、“转黑素”等药品。2011年年底他又将5000元钱打过来,但清华医院至今也没把药给他邮过去。他在清华医院一共购买了11000元的药品,都是通过邮局汇款。4、被害人刘某对被告人张福昌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张福昌就是清华医院给刘某治疗开药的医生。5、被害人刘某某陈述,2011年7月份,他在广州看到邯郸清华医院的电视广告,因他患有牛皮癣,就按广告上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一个自称是医院陈主任的人说他可免费用半个疗程的药,并把药给他邮寄过来,共有四种药。其中三种是口服的胶囊,分别是牛皮癣转移因子、牛皮癣修复肽,另一种忘记叫什么名字了;还有一种是全英文字母的小瓶注射针剂。他服用上述药物后感觉口干,上述药品用完后陈主任称药不能停,必须服用六个月也就是六个疗程,于是他又给清华医院的银行卡打了一个疗程800元,用完后,他又给清华医院打了800元一个疗程的钱,但药一直都没发过来。现在他的牛皮癣不但没有好,而且反弹的特别厉害。他邮购药品是从邮局直接把钱打到清华医院给的一个名字叫刘光亮的银行账号上。另证明,清华医院给他发了好几个银行卡号,账户名为孙某某的建设银行银行卡、农业银行银行卡和账户名为王翔的工商银行银行卡。6、被害人李某陈述,2010年下半年,他通过河南电视台看到邯郸清华医院专治牛皮癣的电视广告,因患有牛皮癣,他就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张某戊向他了解病情后,开了些银屑颗粒让他服用治疗。这些药都是货到付款,由邮局代收的。第一次邮寄药品中还有一份“疗效保障合同”。2010年腊月二十四,他到邯郸清华医院就诊治疗,张某戊将他带到皮肤科的专家号,一个自称是副院长的老太太(经辨认为张秀珍)给他看病后开了药。在2011年5月份之前,清华医院只邮寄银屑颗粒和一种针剂,针剂是全英文字母的药。2011年5月份之后,开始给他开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修复肽、强效牛皮癣转移因子、中药药丸(记不清名字了)给他服用。服用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修复肽和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后,他出现身体发胖、饭量增加,记忆力下降等症状。到2011年年底,他向张某戊反映牛皮癣还没好,张某戊称是他的自身免疫力低,他又汇款1400元钱购买了四个月的药,但张某戊邮寄了一个月的药后就没有再邮寄。他在邯郸清华医院看病至今为止花了七八千元左右。7、被害人李某对张秀珍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张秀珍就是李某来清华医院就诊期间为其开药的皮肤科医生。8、被害人侯某某陈述,她于2011年10月向邯郸清华医院电话咨询牛皮癣的治疗,在电话中一名自称耿医生的男子说清华医院有治疗牛皮癣的进口特效药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可与患者签订疗效保障合同,之后还给她免费邮寄了两盒牛皮癣基因修复肽。日她到邯郸清华医院皮肤二科郝医生处进行治疗并签订了医疗保障合同,后郝医生给她开具了牛B、牛C等药物,共计1000元。服药后她出现身体浮肿、食量增大等症状,于是电话询问上述药物是否含有激素,电话中耿医生称所有药物均系进口,不含激素。因清华医院宣传,介绍其他患者可减免20%医药费,她就和邻居王书清、郑秀英于日再次到清华医院就诊,郝医生又给她开具了牛B、牛C和一支1200元的外国进口针剂,共计3000元,王书清、郑秀英每人也拿了1000元的药。此次服药后,她的牛皮癣更严重了,并且出现了腿抽筋、骨骼疼痛等症状,经北京延庆县医院检查为使用激素药过多导致的骨质疏松。9、被害人侯某某对被告人郝伟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郝伟是为其开药的皮肤二科医生。10、被害人武某某、于某某、赵某某、廖某某、王某、马某某、王某某、张某甲、许某甲、陶某甲、武某甲、张某乙、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侯某甲、蒋某甲、韩某甲、岂某甲(被害人张某丁妻子)等陈述材料均证明,他们分别在清华医院皮肤一科、皮肤二科治疗牛皮癣、白癜风,有的签有疗效保障合同,并通过从医院开药、邮寄购药等方式从清华医院购买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病毒修复肽、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全英文字母的针剂、白癜一号、VIB修复因子、活性络氨酸酶素等药品,花费金额4000元至25000元不等。服药后均不同程度的出现病情加重、关节疼痛、发胖等症状。11、证人倪某丁证言,他于日到清华医院上班,负责将需要发的药封箱、贴发货单。清华医院发货的仓库在邯郸县东辛庄村,每天刘志杰从医院将发货单拿来后,按照发货单上的药品名称和数量进行装箱,装箱后由他封箱并贴发货单。他们发的都是药品,有牛A、牛B、牛C、疫苗、再生等药品,他只知道这些药品的简称。仓库接货、药品分拣都由刘志杰负责。他和刘志杰还给针剂更换过标签,由刘志杰从医院药房封文龙处拿回带有胸腺肽标签的针剂,到仓库后用水泡上,然后他和刘志杰把针剂原有的胸腺肽标签撕掉,贴上清华医院带有英文字母的标签。他们每隔五天左右换一次标签,每次换一百多个。日药监局、公安局人员到仓库问刘志杰哪些是假药,刘志杰称牛A、牛B、牛C等药品是假的,药监和公安的工作人员就把那些假药拉走了。12、证人高某丁证言,他于日到清华医院上班,清华医院的院长是王翔、成伟,话务员都在四楼和五楼工作,主要负责打电话推销药品,由两个院长管理。药款打到两个院长的卡上或者刘光亮、杨会计的卡上,然后刘光亮、杨会计就会安排刘志杰和倪某丁发货。王翔曾叫他与刘光亮一起去租房子存放治疗牛皮癣的药物,药品的名称及进货渠道他不清楚。刘志杰和封文龙负责管理仓库。13、证人卢某某、张某丙证言均证实,清华医院的刘光亮分别租用他们位于东辛庄村的房子作为仓库使用。张某丙另证明刘光亮经常来放货拉货。14、话务员高某丙陈述,他于2011年8月在邯郸清华医院当话务员。院长王翔、成伟对话务员进行培训时要求话务员向患者推销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系列药、美国联邦白癜风一号、白癜风VIB基金修复因子等药品,称这些药是医院独家引进的特效药,卖价不封顶,只要价格患者能接受,卖多少钱都可以,患者食用特效药发生什么后果都由医院负责处理,如果患者提出这些药没有国药准字,就对患者说这些是医院独家特效药,不在社会上流通,不需要国药准字批号,或者说是医院自己生产的药正在通过国家审批。这些药没有国药准字批号,是食证字的批号,并含有激素,服用多了会使人发胖并对肝脏不好,但他们不会对患者说,只说这些药可健脾养胃,增强食欲。2011年12月初一天,医院药房的封文龙对他说卫生局要来医院检查,让他到清华医院后院的仓库把一些无国药准字号的药品搬到东辛庄村里的仓库。他到了医院后院的仓库后发现有很多赛威牌的胸腺肽注射用针剂都泡在水盆里,标签已泡脱落,一些针剂被换上了一种黄色英文标签,就是医院销售的牛皮癣防复发疫苗。过了几天封文龙又通知他们一些话务员去仓库搬药,从东辛庄村里的仓库搬运到该村西边一个新仓库里。他向患者推销上述药物,并按药款的2%提成,他介绍来院诊治的患者由郝伟、张秀珍、张福昌医生负责开药。15、话务员陈翠霞陈述,她于2010年6月份左右到邯郸市清华医院当接话员,院长王翔、成伟给接话员们上怎样去跟患者沟通的课,并不定期给他们话务员进行培训,讲解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防复发疫苗胶囊对牛皮癣的治疗作用。医院还发了一些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胶囊、防复发疫苗胶囊、牛皮癣基因修复肽胶囊等药物的资料和一些相关牛皮癣病情的资料让她学习,后来就让她到邯郸市清华医院四楼的409房间负责接听患者咨询牛皮癣治疗情况的电话,然后向牛皮癣患者推销治疗牛皮癣病的牛皮癣基因修复肽胶囊、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胶囊、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防复发疫苗胶囊等药物,如果有患者到医院来,就把他们带到皮肤科医生张秀珍那里,由张秀珍负责给患者开药,患者把开好的药方拿到药房后由药房的封文龙负责划价拿药。如果患者不来医院,她就把患者的地址给刘志杰,由刘志杰把地址拿到电脑室登记到她名下后把药按地址邮寄过去,患者收到药后通过邮局把钱转给医院。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80元/盒、牛皮癣基因修复肽80元/盒、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防复发疫苗胶囊100元/盒。她每月工资底薪600元加销售药品后有2%的提成,平均每个月大约1500元左右。16、话务员刘某丁陈述,他于2010年11月份左右到邯郸市清华医院打工。医院有王翔、成伟两名院长,办公室主任叫聂尚武、财务科刘光亮、皮肤科的张秀珍、还有一个男的主任也姓张,负责仓库的刘志杰。2011年4月份他开始做话务员,王翔培训他们与患者交流,就是介绍医院如何好,用的药都是其他的医院没有的、效果比较好的垄断药,坐诊的医生都是隶属于北京国际医学研究院的,清华医院是北京国际医学研究院在邯郸的临床基地,已经治好了很多患者,让咨询的患者过来看看等等,他能把患者说动心买清华医院的药就有提成。话务员们是凭借自己的经验直接给患者开药,收到药款后再邮寄药物。他一般向患者推销是牛A、牛B、牛C、针剂、联邦白癫一号(口服、外用)等药物,因为这些药医院的利润比较高,是医院的专利药,医院让推销这些药。这些药品的成分是什么具体不清楚,也没有国药批准字号,都是食证字的文号。院长王翔说这些食证字的是院内制剂可以当药使用。听张秀珍医生说患者吃后出现满月脸、向心性肥胖,可能有激素。他每接到一个患者,就把人领到张秀珍医生那看病开药,他从这些医药款中拿2%的提成,至于张秀珍拿多少钱他不清楚。现在他的固定工资是600元,他每月多的时候工资能拿三、四千元,少的时候也能拿一、二千元。介绍的患者越多他挣的钱就越多,他一共介绍了60多个患者。有的是患者直接从医院拿药,有的是登记地址,把地址给电脑室,由电脑室处理邮寄业务,一般是让患者先把钱打过来,然后由电脑室把患者需要的药品给患者邮寄过去。患者的钱都打到医院宣传册上的那几个账户。在医院后院有一个仓库,在东辛庄村附近还有一个仓库,具体存放有什么药他不清楚。另证明公安机关提取的有刘某丁“免”字样的本子是自己记载患者免费从医院接受药品的记录。封文龙知道医院进购、销售药物的数量。17、话务员马某乙陈述,她于2011年6月到清华医院做话务员,清华医院院长为王翔、成伟,刘光亮是负责财务的。话务员主要负责接听牛皮癣患者的电话或者是按照电脑室给的患者的电话联系患者,建议来医院治疗。医院规定,话务员三个月的实习期内要接受培训,院长王翔告诉他们推销药时尽量推销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胶囊、牛皮癣基因修复肽胶囊等医院独家产品。这些药没有国药准字号,不知道是否有批准文号,不知道都有什么成份。从她那里花钱拿药的每月有八九个人,她可以从药款中拿2%的提成,工资主要是刘光亮给他发。另证明,如果患者愿意接受治疗,会先给患者邮寄15天左右的免费试用药,之后再买药就要收费。18、话务员李某丙陈述材料证明,2011年9月应聘清华医院做话务员,负责向患者介绍医院治疗牛皮癣的特效药并建议患者来院就诊,她按照药款的2%提成。她有时会问医师应给患者开什么药,再遇到病情差不多的患者,就自己给患者开药,她向患者推销的药品有牛皮癣基因修复肽、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没有国药准字号。药品的来源她不知道,有无副作用也不知道。她9月份销售药款1950元,10月份销售药款8790元,11月份销售药款41208元,12月份销售两万元左右。另证明,如果患者愿意接受治疗,会先给患者邮寄15天左右的免费试用药,之后再买药就要收费。19、话务员张某戊陈述,院长王翔、成伟会不定期对话务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以医院主任名义给患者打电话,并尽量推销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药品,一般会先给患者免费邮寄十几天的药,之后再收费。王翔说过这些药没有国药准字批号,只有食证字批号。她从推销的药品药款中提取2%的提成,如果患者来院就诊,她就将患者带到张秀珍和郝伟两个医生处。20、话务员林某戊陈述,院长王翔、成伟在对话务员进行培训时要求他们向患者推销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药物,要向患者介绍说这些药物是清华医院的专利药,她从推销药品的药款中按2%提成。上述药品都没有国药准字批号。21、话务员陈某甲陈述,院长王翔、成伟会不定期对话务员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向患者介绍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清华医院的特效药,要告诉患者这些药物治疗牛皮癣效果显著,一般会先给患者邮寄半个月左右的免费试用药,之后的药会收费。如果患者来院治疗,她就将患者带到张秀珍、张福昌医生处进行诊治。上述药品都是食证字,王翔、成伟还有清华医院的医生都知道这个情况,医院是按药品以80元-100元的价格向患者销售的。她按照推销上述药品药款金额的2%进行提成。上述药品有患者反映有副作用,张福昌医生也对她说过让身体不太好的患者要少吃上述药品。22、话务员李某丁陈述所证明内容与陈某甲证明内容基本一致。23、证人李某丙的证言,2011年三四月份,敬伟称有几种新保健品外包装需要设计制作,并说了设计构思,要他们设计针对牛皮癣患者的保健品名称为牛A、牛B、牛C和一个名称为英文大写字母的包装样本,设计好后他发给敬伟,敬伟提出修改意见后再进行修改,修改三四次后确定了外包装设计,包括文字位置、使用说明书大小、中英文说明、成分、适用人群等,文字上的东西都是按敬伟提供的样式做的,因之前与敬伟有多次业务往来,并且敬伟这些都是保健品,就没有向敬伟要相关手续。他先后为敬伟设计印刷了牛A、牛B、牛C、联邦白癜一号口服及外用、白癜风VIB修复因子、高效络氨酸酶素、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七种药品外包装及使用说明书,到2011年11月,共给敬伟印了5次,每次5000盒至20000盒不等,敬伟共印11万至12万盒,大约2万余元。24、证人杨某丁(敬伟妻子)证言,2011年下半年,敬伟让齐某丙办了张农行卡供其使用。敬伟在河北的药品业务她不知情。25、证人齐某丙证言,她与杨某丁是同学。月份,她办理了一张农行卡,后杨某丁说要借用她的银行卡用,之后她就将农行卡借给了杨某丁,此后杨某丁没有归还该卡,她不知道杨某丁用此卡干什么用。26、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记载,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A)检出地塞米松,每粒含量约为0.6mg。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B)检出地寒米松,每粒含量约为0.8mg。27、河北省药监局冀食药监稽函(2012)16号文件证明,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标示的适宜人群涉及疾病名称,并规定了用法用量,应按照药品管理,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此两种产品经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有地塞米松成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属于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认定为假药。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联邦白癫一号、高效活性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THYMOSININJECTION应按照药品进行管理。28、河北省药监局对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六种产品定性的复函记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鉴定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据此,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可向公安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假药判定结果。请你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产品包装标识和取得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是否假药的判定结论。29、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六种产品的定性意见》证明,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经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有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联邦白癜一号、THYMOSININJECTION、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均非标示企业生产。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联邦白癜一号、THYMOSININJECTION、高效活性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六种产品,均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属于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按假药论处。30、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邯郸市公安局《关于请求协助端掉邮售假药窝点的函》、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封物品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书证证明,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从邯郸清华医院及其位于东辛庄村的仓库内扣押话务员电话记录本、处方便笺、处方笺、入库登记、宣传册、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联邦白癫一号等药品。31、邯郸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已扣押了邯郸清华医院会计凭证、会计账目、销售凭证、入库登记、医生处方、宣传册、患者登记本等材料。3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涉案药品照片证明,第一现场位于邯郸县兼庄乡东辛庄村南仓库;第二现场位于邯郸县兼庄乡东辛庄村中仓库;第三现场位于清华医院。33、邯郸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扣押的张秀珍及被告人郝伟、张福昌给患者开具的处方单证明,二被告人及张秀珍销售、免费赠送八种药品的数量。34、邯郸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扣押的清华医院话务员接听患者电话记录单证明,电话记录单载明向患者免费赠送八种涉案药品的名称及数量。35、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报告证明,(1)、根据账簿及记账凭证确认购进八种药品的总金额为元,总数量无法确认。其中除胸腺肽以外其余七种药品总金额为元。(2)、根据邯郸清华医院库存商品明细账、记账凭证,八种药品的1020张出库单,及邯郸县公安局根据清华医院提供的药物最低价、讯问笔录确认单价,计算出销售金额。八种药品的销售数量及金额:①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红珍珠玉溶胶囊A)35612盒,金额2802240元;②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红珍珠玉溶胶囊B)36962盒,金额2901940元;③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红珍珠玉溶胶囊C)67512盒,金额5237840元;④联邦·白癜风一号(口服)8269盒,金额641640元;联邦·白癜风一号(外用)5038盒,金额390700元;⑤白癜风VIB修复因子:3072盒,金额221880元;⑥高效·活性络氨酸酶素:5641盒,金额410060元;⑦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35盒,金额2100元;⑧THYMOSININJECTION(又称:胸腺肽、因子针、KBD、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等)16817支,金额1681700元。总金额:元。36、邯郸清华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照片及吊销告知函证明,邯郸清华医院于日由邯郸县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王翔、主要负责人为成伟;该执业许可证于日被吊销。37、清华医院进药统计单据、邮购药品的快递单据在卷。38、邯郸清华医院牛皮癣、白癜风宣传册证明,清华医院将涉案药品以“独立研发或独家引进的新药”进行宣传。39、刘光亮邮政储蓄银行帐号、农村信用社账号交易明细,王翔农村信用社交易明细,王翔、孙某某、刘光亮、成伟4人工行账户查询单,孙某某建行交易明细、农行交易明细;刘光亮账户给齐某丙转账取款凭证在卷。40、被告人张福昌医师执业证书、被告人郝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被告人成伟药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41、宝鸡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邯郸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出具的关于被告人敬伟的抓获证明和移交说明。42、邯郸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出具的关于被告人成伟、刘光亮、刘志杰、郝伟、封文龙、张福昌的抓获证明材料。43、邯郸县公安局治安行动队出具的罚没收入票据证明,没收清华医院违法所得款元(未随案移交)。44、张某乙、于某某等八名被害人已收到清华医院医患纠纷调解费收条等书证。45、被害人张某丁妻子岂某甲、黄某某、韩某甲收到成伟、王翔朋友救助款的收条及身份证明等书证。46、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该所受清华医院委托代为处理医院纠纷,已处理王某某、武某甲、陶某甲、张新泽、王某乙、马某某、张某乙、于某某等数十名患者的赔偿问题。47、香某某、张某己、张某丑等参与调解人员证言材料,证明在调解赔偿过程中,被告人成伟家属支付王某某、武某甲、陶某甲、张新泽、王某乙、马某某、张某乙、于某某等数十名患者赔偿款项共计675800元。48、原审被告人成伟供述,2009年他与王翔一起共同投资经营清华医院,他占医院30%的股份,王翔占70%,每年分红也按此比例结算,医院主要治疗牛皮癣、白癜风。清华医院法人是王翔,他是医院负责人,他主要负责医生、话务员的技术指导。因他有医师职业资格证,主治皮肤病,因此医院设立了皮肤科,共有张福昌、张秀珍、郝伟三名医生,刘光亮是财务人员,封文龙是负责仓库的,封静等人在电脑室负责病历管理,发放患者资料给话务员们。医院四楼、五楼是话务员室,话务员负责给患者打电话推销药品和介绍患者来医院看病,由他和王翔不定期对话务员进行培训。2011年5月,王翔称医院药品单一,应找些医院独家代理的新药,于是他找到西安济源堂药品公司的敬伟。后敬伟用QQ给他发了几张药品图片,他挑选了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并将图片转给王翔,与王翔商量后开始进购这些药品销售,后还从敬伟处购进过食证字的白癜风VIB修复因子、高效活性络氨酸酶素、牛津胰腺原子动力素。他们先在电视台做广告宣传,主要宣传清华医院专治牛皮癣,并引进牛皮癣转移因子。在广告播音中并未说明上述产品是保健品,但画面中有包装盒的画面,广告相关事宜是王翔委托他去和广告公司定的,除此之外他们还制作了宣传册。由皮肤科医生给来院患者看病开药,再招聘话务员以医院专家主任身份给患者打电话,推销独家代理的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A)、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B)、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C)、联邦白癫一号(口服、外用)等药,话务员从推销的药款中按2%提成,医院所招聘的话务员均无医生资质。话务员接到牛皮癣患者及其家属的咨询电话,患者同意购买后,话务员会将医院的银行卡号告知对方,负责财务的刘光亮确认收款后会通知刘志杰给对方发药,如果患者要求货到付款,话务员会通知刘志杰办理。上述药品中联邦白癫一号外用是消字号,其他都是食字证号,因这些产品包装上有药的成分,但无国药准字号,所以上述药品实际是假药。清华医院共购进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共50箱,每箱300-500盒,到货后由刘光亮将药款打入敬伟提供的账号。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进价分别为2.8元/盒、3.3元/盒,销售价格在80-100元/盒不等。他还听王翔说过英文字母的针剂也是治疗牛皮癣的,但进货渠道他不清楚。49、原审被告人敬伟供述,2011年三四月份,成伟称在河北邯郸开了家医院,让他找一些治疗牛皮癣和白癜风的药品。他找到青海西宁市科技园格拉丹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青卫食证字(2006)第039名为红珍珠玉溶胶囊治疗牛皮癣的批号,并按此批号自行制作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将该食品卫生许可证等信息用QQ发给成伟,成伟看后让他将名称改为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A)、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B)、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C),还要他将包装盒做成英文包装并带有美国国旗,成伟还规定了包装盒上标注的每种药的主要成分、适宜与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用量、保质期等,并要求他将地塞米松添加到牛A、牛B、牛C里及添加的比例。后他找到一家印刷厂的业务员李某丙,让李某丙按成伟提的要求进行外包装设计,做好图片后他与成伟通过QQ联系,将图片发给成伟进行修改,经过成伟几次修改最终确定外包装样式后他通知李某丙进行制作,制作好后由李某丙交由西安市做药品胶囊的田军峰,后他从西安中药市场购买治疗牛皮癣的中药材按经销商治疗牛皮癣的配方配好药后制成粉末,他又按成伟要求从网上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公斤的地塞米松并按成伟要求的比例掺入中药粉末,用完后成伟又给他邮寄了1公斤的地塞米松,他又加入中药粉末中,之后他将掺入地塞米松的中药粉末交给田军峰,由田军峰将药粉灌装入胶囊,之后由快递寄送至成伟处,空胶囊是以100元十万份的价格从西安咸阳县吴亚东处买的。成伟收到药后将药款汇入他使用的吴文君、齐某丙的银行卡上。成伟还以相同的方式向他订购了联邦白癜风1号(口服、外用)、高效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这几种药都是他从中药市场购买中药材后交由青海格拉丹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办事处的贺亚峰进行加工成药品的。上述药品相关手续均为他伪造,食品卫生许可证号也是他伪造的,委托书的公章是私刻的,成伟也应知情,因药品名称、包装设计及添加地塞米松均为成伟要求,正规厂家不可能这样做。从2011年4月份开始为成伟制造名为联邦白癜1号(口服、外用)的假药约5000盒,6月份开始制造牛A、牛B、牛C,牛C每箱400盒,牛A、牛B每箱500盒,胰腺原子动力素、高效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的数量记不清了。上述药品成本3元至5元不等,他每盒获利0.5元左右,共获利10万元左右,成伟提供给他的收货人是封文龙以及封文龙的联系方式。50、原审被告人封文龙供述,他于2009年5月到邯郸清华医院负责药房管理以及药品进购。清华医院法人为王翔,院长为王翔、成伟二人。医院以皮肤科为主,主治白癜风、牛皮癣,皮肤一科有主任张秀珍和张福昌,皮肤二科是郝伟,刘光亮负责财务,刘志杰负责仓库管理和接听药厂转来的咨询电话,还有几十名话务员负责电话推销药物。清华医院治疗白癜风的非国药准字批号的药品有消证字批号的转黑素、联邦白癜1号外用及食证字的联邦白癜1号口服、白癜风VIB修复因子、高效络氨酸酶素,治疗牛皮癣非国药准字批号的药品有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A)、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B)、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C),上述产品清华医院均是作为药品销售。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到药房给了他一打英文字母的商标,称是王翔要的,后他将这些商标给了王翔,王翔到药房拿了一瓶十元左右的胸腺肽让他将中文商标弄掉,换上英文字母的商标,按进口药以10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后成伟也到药房给他说更换胸腺肽商标的事,他说王翔已给他说过。他用清水将商标泡掉换上英文商标,并安排管库房的刘志杰、倪某丁做。具体换了多少他不知道,医生、话务员单子上的KBD、针剂、转移因子针都是指的这个。2010年初,医院进了转黑素,2010年5月陆续进了联邦白癜1号口服、联邦白癜1号外用及白癜风VIB修复因子,2011年3月医院进的牛A、牛B、牛C。上述药都是从西安市通过物流公司送来的,收货人是他,他负责取货。转黑素刚到医院时,他将转黑素放在医院药房,结果让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查了,说是消证字药品,后王翔、成伟都给他说过,不让他将转黑素、联邦白癜1号口服、联邦白癜1号外用、白癜风VIB修复因子、高效络氨酸酶素、牛A、牛B、牛C和换过标签的胸腺肽放在药房,因此他每次收货后都送到医院设在东辛庄的仓库里,并按王翔、成伟的要求每天准备一些上述药品放在别的屋,患者拿药时他从别的屋拿这些药,因这些药与药房正规药不同,什么证都没有,他当时就知道这些药有问题。每次医院到了上述新药,王翔、成伟都要给医生、话务员及医院主要人员开会,介绍新药并要求院内人员力推新药。来院患者由皮肤科张秀珍、张福昌、郝伟开药,所开药品由他的药房出药,话务员接听患者咨询电话后直接开药或咨询三名医生后开药,这部分由仓库出药,库房出库单由刘志杰负责每周一交,药房出库单每周一交,均交给刘光亮计算医生和话务员的提成,医生、话务员从卖药中提取1%到2%的提成。清华医院将动力素、联邦白癜1号外用、联邦白癜1号口服、白癜风VIB修复因子、高效络氨酸酶素均以6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牛A、牛B、牛C以60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换过标签的胸腺肽以100元至12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患者,胸腺肽的进价为1.8元/支,其他药品的进价他不清楚,进药由王翔、成伟负责。另证明,清华医院药房只有他一人,2011年进药记录单是他制作的,记录了进货渠道、进价及数量。他曾听刘志杰说院长又给他增加了工作,让刘志杰接厂家的电话。51、原审被告人郝伟供述,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按照规定只能辅助医师,不能独自给患者诊断、看病。2011年3月他应聘至清华医院,医院有王翔、成伟二名院长,刘光亮负责财务,封文龙负责药房,还有三、四十个话务员。日,他到皮肤科二科上班,负责给患者看病、开药、指导用药,皮肤一科的医生有张秀珍、张福昌。清华医院治疗牛皮癣的食证字药有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A)、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B)、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C)、联邦白癜1号、白癜风VIB修复因子等,张秀珍主任给他讲过这些药的药效和疗程,他主要负责治疗牛皮癣,给患者开过牛B、牛C,因听话务员说过牛A、牛B有肚子胀、发胖等副作用,他开的药都交由药房封文龙处理,他按照销售药品药款的1%提成,他共给患者开具牛A、牛B、牛C200盒左右,每盒60元至80元不等,联邦白癜1号、络氨酸酶素、白癜风VIB修复因子共100盒左右,免费赠送胸腺肽几十只,他处方笺上写的牛A、牛B、牛C的指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皮癣基因修复肽、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疫苗、KDB是指改装了的胸腺肽,处方单下方如果没有标明金额就是免费给患者的试用药。52、原审被告人张福昌供述,他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并于2009年5月到清华医院皮肤科任医生助理,皮肤科分为皮肤一科,有他和张秀珍主任,皮肤二科有郝伟医生和一个医生助理。他负责给患者诊断、写病历、指导患者用药,一般由张秀珍主任给患者开药,张秀珍不在时由他给患者开药。清华医院主要治疗白癜风、牛皮癣,治疗白癜风的食证字药品有联邦白癫一号、白癜风VIB修复因子,治疗牛皮癣的食证字药品有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A)、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B)、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C),上述药品均无国药准字批号,但他都给患者开过,张秀珍主任曾对他说过这些是医院进的新药,医院要靠这几种新药挣钱,以后开药尽量开这些药。按照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首先了解所开药品的药性、疗效、成分、副作用等详细信息,然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开药,并做医嘱,指导患者用药,他并没有按照规定给患者开药,而是开了无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并且他听医院的话务员说过牛A、牛B有“满月脸”、“向心性肥胖”等副作用,按照说明书上的成分是不应该出现副作用的,上述副作用都是使用激素后的不良反应,但他给患者开药时并没有给患者讲明。他给患者开具牛A、牛B、牛C共计二十多盒,联邦白癫一号、络氨酸酶素、VIB修复因子共计十多盒,价格为60元—80元/盒不等,还开具改装了的胸腺肽不到十个,每支大约100元左右,其中包含部分免费赠送的药品。上述药品均无固定价格,条件好的患者他们就把药价开高些,条件不好的就开低点,医生所开药均交给管理药房的封文龙负责处理。另证明,他开具的处方单上标有“免”字样的是免费给患者的试用药。53、原审被告人刘志杰供述,他于2010年5月应聘至邯郸清华医院,并于2011年7月被分配至医院仓库当仓库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出入库、装药、走药、退药等工作,在他接管仓库之前,是由封文龙负责管理仓库的。清华医院共有三个仓库,一个位于清华医院的后院,两个位于邯郸县东辛庄村,其中医院后院仓库存放的都是国药准字号的正规药,东辛庄村仓库内大部分都是没有国药准字号的假药,防止被查。东辛庄仓库内存放的有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A)、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B)、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牛C)、联邦白癫一号(口服、外用)、白癜风修复肽、强效络氨酸酶素和一些针剂等等,上述产品均无国药准字,但都是作为药品在仓库存放并通过医生和话务员开处方单作为治疗疾病的药品向外销售的。清华医院销售无国药准字号药品的事,医院的员工都知道。2011年7月他当库管员后封文龙让他把仓库内的胸腺肽针剂的原标签用水泡掉,更换为全英文的黄色标签再进行销售。十天左右更换一箱,每箱500个,共更换了7500余个。医院话务员向患者推销的无国药准字号假药,由微机室打印详情单交给他,他据此进行装药、邮寄。这些药的进购渠道他不知道,每次药品快卖完时,他就告诉药房的封文龙。有国药准字号的药他就存放在医院后院的仓库,没有国药准字号的存放在东辛庄村内的仓库。无国药准字号的药平均每天销售500盒左右。日左右,王翔将生产牛A、牛B牛C药品的商家电话接到他的手机上,让他以药品厂家客服的身份给患者说药品的价格为每盒150元。上述药品的进价和售价他都不知道,话务员、医生和封文龙都知道售价,他根据数量和总价推算每种药大约100元左右。54、原审被告人刘光亮供述,他与清华医院院长王翔是亲戚,于2009年5月到清华医院财务室工作,负责现金出纳。医院的进项大约有三个:一是平时药房收取的药费现金;二是患者打到他和王翔妻子孙某某银行账户上的买药款(因医院宣传册上印有自己和孙某某的银行账号);三是医院通过邮政局向患者邮寄药物后患者把药款付给邮政局,然后邮政局再把钱打到医院的对公账户上。这些账户上的卖药款再分别转到王翔和他妻子孙某某的银行账户上,他每隔一两个月就向他们账户转一次款,每次大约50万至100万左右。医院购进有牛皮癣基因修复肽、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强效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喜力菲、黑色素等药品,具体数量等情况负责药房的封文龙知道。有的患者自己来医院拿药,有的是通过医院招聘的业务员介绍到医院看病拿药的,还有就是把药邮寄给患者然后患者再付钱等方式销售。卖药款他都打到王翔和孙某某的账户上了,具体如何分配他不清楚。医院在东辛庄村附近有两个仓库,具体地点负责仓库保管的刘志杰知道。西安齐某丙卖的是牛皮癣病毒转移因子A、B、C三种和白癜一号等等好多种药品。从西安齐某丙、刘艳玲处购进这些药全部都是假药,共进购了100多万左右的假药。药房的封文龙负责采购药品,然后通知他汇款。他在这些药品的外包装上看到没有国药准字,后听主管封文龙说这些药是消证字的,不能往库房摆放,每次卫生局检查,都把药品藏起来,并且成伟还让他拍过这些药物包装的照片并用QQ把照片发到一个药厂,让药厂重新包装后发过来,所以他知道是假药。这些药都是成伟负责进购的,并告诉他账号让他给供货商打款,总共向三个账户打过100多万的购药款,分别都是四五十万。在他的账本凭证上有记录,都是通过他个人的账户把钱给对方。因他与王翔是亲戚,所以王翔先将医院的盈利打到他的卡上,然后再把钱汇到王翔的账户。上述证据经一、二审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成伟、封文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原判决认定涉案药品种类除牛A和牛B外其它六种药为假药的证据不足之意见,经查,河北省药监局冀食药监稽函(2012)16号文件已经明确涉案的除牛A、牛B外其他六种药均按药品管理,而该六种药品均未经批准而生产、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按假药论处;提出的涉案假药的销售数量及金额所依据的河北正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没有体现出免费赠送药品项和患者退药项,该报告不真实准确之意见,经查,该报告根据邯郸清华医院涉案八种药品的出库单确定的销售数量,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最低价目及讯问笔录确定的单价,确定的涉案八种药品销售金额,计算依据合理合法,方法正确;原审被告人在一审均提出医院存在免费赠药现象,并供述免费赠送的药在医生处方单和话务员便签上均有标注,原审法院将公安机关扣押的涉及犯罪期间的所有医生处方单和话务员便签上的免费赠药金额已予扣除,上诉人提出的存有患者退药现象,因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故对该意见不予采信。上诉人成伟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认定成伟指使敬伟添加地塞米松和设计牛A和牛B外包装的事实仅有敬伟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经查,成伟虽未供述具体牛A、牛B的外包装的设计过程,本院结合其在公安机关所供从敬伟给他发的图片中挑选了牛A、牛B、牛C图片的事实及敬伟的供述综合认定;关于药品中添加地塞米松的情况,经查,牛A、牛B系由敬伟负责生产并销售给清华医院,由清华医院对外出售,经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牛A、牛B中含有地塞米松成份,该事实客观存在,二人均应承担相关责任,具体是否成伟指使敬伟添加的,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提出的成伟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原审判决量刑时没有给予考虑,量刑过重,罚金过高,经查,原审判决已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判处最低刑期和偏低比例的罚金,充分显示原审法院量刑时已酌情考虑从轻。提出的成伟有立功表现之意见,经查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上诉人敬伟及辩护人提出的敬伟在犯罪过程中未参与领导、组织、策划,未获取清华医院销售假药的利益,系从犯之意见,经查,敬伟在整个共同犯罪中,虽作用相对较小,但本案涉案假药除胸腺肽外其余七种假药均系其生产、提供,且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审判决根据敬伟在整个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金额,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均是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罪责刑相适应。提出的敬伟不应按全案销售金额1200余万元承担法律责任,应以敬伟实际销售金额40余万元认定之意见,经查,敬伟在知道成伟在邯郸为经营医院而寻找药品后,应成伟要求,向其提供自行制作的许可证件、生产假药并销售给成伟,成伟以清华医院的名义销售上述药品,敬伟的该种行为是邯郸清华医院整个犯罪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二者系共同犯罪,应当对邯郸清华医院销售七种假药的全部金额1200余万元(除胸腺肽销售金额1681700元)承担刑事责任;提出的敬伟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李某丙和田军峰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之意见,经查,其揭发的并非同案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立功表现,故对敬伟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上诉人封文龙及辩护人提出的封文龙不是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不构成犯罪之意见,经查,封文龙在邯郸清华医院生产、销售假药过程中,作为医院药房主管,负责涉案假药的进购、发货售出等管理,并实施假冒进口胸腺肽的更换标签行为,显系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支持。上诉人刘光亮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刘光亮只负责财务出纳,没有参与单位销售活动,本案提及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是2010年的收入和支出,而本案认定的销售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与刘光亮没有关联性;刘光亮不知道打入其账户和支出的是赃款,没有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之意见,经查,邯郸清华医院对外进行虚假宣传画册上的邮购方式有刘光亮在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两个账户,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的交易未在本案认定犯罪的时间范围内,但清华医院宣传的其在农村信用社的账户交易等书证及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能够证实该收入来源系患者购药款;刘光亮在侦查机关供述的封文龙给其说过药是消证字的,不能往库房摆放,卫生局检查时将药品藏起来,并且成伟让其拍过药物包装的照片并用QQ发到一个药厂重新包装后发过来,及原审法院对其提审时及二审庭审时均供认有时旁听王翔对医生和话务员的培训,上述证据均能证实刘光亮应当知道清华医院销售假药的事实。综上,对其刘光亮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不予支持。上诉人郝伟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一审法院认定此案是单位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不清,判决书表述相互矛盾,郝伟不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之意见,经查,原审判决已明确表明邯郸清华医院作为单位犯罪,因该医院已于日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再追诉,郝伟作为该医院聘任医生,明知其处方单所开具的药品无国家相应批准文号,仍作为特色药予以销售,其在清华医院销售假药的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起了重要作用,故应当认定其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的郝伟是2011年6月才到清华医院皮肤二科,不能认定郝伟销售数额为1300万元,其只负责开具处方,原判决认定了从犯,却没有按其所参与的犯罪定罪量刑之意见,经查,无任何证据证实郝伟是2011年6月到清华医院皮肤二科工作,且即使其是2011年6月到清华医院皮肤二科,所涉犯罪金额也远远超过200万元,应当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审判决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情节,认定其为从犯,已在法定刑有期徒刑十五年的下一幅度内从宽减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罪责刑相适应。综上,对郝伟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支持。上诉人张福昌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应定性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之意见,经查,邯郸清华医院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同时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但还没有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应当择一重,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提出的上诉人不是清华医院的直接责任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张福昌仅应对自己开具的药方所涉金额1万余元承担责任,其不构成犯罪之意见,经查,张福昌明知其处方单所开具的药品无国家相应批准文号,仍作为特色药予以销售,其在清华医院销售假药的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起了重要作用,故应当认定其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邯郸清华医院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综上,对张福昌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上诉人刘志杰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刘志杰是在2011年7月底才做仓库保管,中间又休婚假,参与犯罪的时间仅为5个月,未参与整个犯罪过程,在犯罪过程中是从犯,认罪态度好,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判处罚金数额过高之意见,经查,无任何证据证实其参与犯罪的时间仅为5个月,且即使其参与犯罪的时间仅为5个月,犯罪金额也远远超过200万元,应当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审判决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情节,认定其为从犯,已在法定刑有期徒刑十五年的下一幅度内减轻处罚至最低刑期,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罪责刑相适应。综上,对刘志杰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支持。本院认为,邯郸清华医院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生产、销售假药,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上诉人成伟作为清华医院主要负责人,联系敬伟生产假药,并组织医生、话务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外进行销售;敬伟明知成伟为清华医院经营而销售假药,仍按照成伟提出的要求进行生产并销售;上诉人封文龙、刘光亮、郝伟、张福昌、刘志杰作为清华医院的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清华医院销售假药,仍在各个环节中参与犯罪,上述各上诉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海军审判员  苏宏涛审判员  杨伟娟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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