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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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14:20
发文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筑府办发〔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生效日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劳动社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贵阳市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2006)5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根据《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贵州省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实际,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必须为所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医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当与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员一致。
  二、用人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为农民工缴纳疗保险费的,其待遇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未按《暂行办法》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发(2006)5号文件和本意见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单建统筹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
  (一)缴费基数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缴费比例为工资总的4%。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单建统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纳。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单建统筹医疗保险费后,农民工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
  (三)参加单建统筹医疗保险的同时,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共同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单建统筹医疗保险费的,视为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恢复缴费后,应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足额补缴欠费的次日起,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五、农民工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按《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直至退休的农民工,在社会保险部门按月领取养老金且符合医保条件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单位其他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时按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方式参保,办理退休手续后,在社会保险部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工,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继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6个月内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三)按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方式参保的农民工转为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后,退休时已按《暂行办法》规定缴费满10年的,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按本条第(一)项执行;缴费未满10年的,退休后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四)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工,在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一次性清退给本人。
  六、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民工,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日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认可的缴费年限可作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七、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的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参保人员的住院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
  八、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民工退休后,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灵活就业在岗人员住院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九、用人单位所使用的我市被征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意见自日起实施。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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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贵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
发布日期:
14:55来源:新天社区服务中心
作者:新天社区服务中心字号:[
  一、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最后一项空白,制度所覆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个群体,成分构成多样,其中一部分青壮年多是残疾人或劳动能力不强,常常在就业和无业之间反复,收入低或无收入;而老年人的生活来源没有可靠制度保障,相当一部分是城镇中的困难群体。国家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善这些困难群众的老年生活状况和未来预期,使得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群众。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城镇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与新农保相同的制度模式,普惠公平、城乡统筹,有助于培育和引导自尊自信、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创新表现在哪些方面?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缴费实行补贴。国家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是实现&保基本&目标的基础。地方财政对城镇居民缴费实行补贴,是实现&广覆盖&目标的支撑。
  三、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镇居民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四、我市是怎样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
  为妥善解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深入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我市于日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老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9〕8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2011年6月和7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黔府办法[2011]76号),在参保人员范围、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保险待遇及发放方面与《试行办法》的规定变动较大。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新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一年多来的运行情况,我们重新起草了《贵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通过,报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于日正式实施。
  五、目前我市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什么地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户籍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直接申报办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存档。
  属城镇重度残疾人的,应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的,还应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属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应于次年申报缴费时,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重新提供经民政部门审核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七、什么是重度残疾人?城镇重度残疾人如何参保缴费?
  城镇重度残疾人,是指以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记载的残疾等级为1、2级和多重残疾的城镇残疾人。
  为帮助城镇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说目前个人缴费最低标准是100元,区(县、市)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其余的缴费由个人负担。当年个人缴费后,政府仍补帖30元进入其个人帐户。比如,某人,属二级残疾,他2011年选择了500元的缴费标准,那政府就为他代缴50元,其余450元由其个人缴纳,当他缴清450元后,政府又补贴他30元,当年进入他个人帐户的资金共为530元。
  已享受城镇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仍给予30元的政府补贴。
  八、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城镇居民如何选择并缴纳?
  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年度缴费标准由城镇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确定,一个自然年内只能选择一个档次一次性足额缴纳。
  九、参保人员到什么地方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选择确定缴费档次后,在户籍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打印《征集通知单》,再到指定银行缴费,持交款凭证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贵州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十、什么叫中断缴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当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视为中断缴费。
  有中断缴费记录的,可以在领取养老金待遇前,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依据规定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段不享受政府补贴。
  十一、什么是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人员建立并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保管,帐户内的本金和利息均归参保人员个人所有,除政策规定的支付形式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十二、个人帐户如何组成?
  个人帐户的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利息等组成。
  十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如何计算?
  目前,个人帐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同一年度内利率发生调整变化的,按最高的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其他资助部分从缴费到帐的次月起开始计息。
  十四、参保人员对个人帐户记录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对个人帐户记录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确实有误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十五、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资金怎样确定?有规定标准吗?
  鼓励社区(居委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资助金额全部记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其他资助资金不能超过个人缴费标准的最高档次。
  十六、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资金从何来?
  从2011年起,政府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记入个人帐户。已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县、市),由省、市和区(县、市)级财政各承担10元,未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县、市),由市级财政承担20元,区(县、市)级财政承担10元。
  十七、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如何组成?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十八、我市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一)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105元;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增发3元。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月计发标准按照本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计算公式为: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139
&&&&十九、农村居民缴费后如何享受养老待遇?
&&&(一)农村居民应尽早参保并按年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龄达到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若年龄达到60周岁时,参保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必须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二)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缴费年限每少1年月基础养老金减发3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补缴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养老待遇。
&&如某人,2009年12月满55周岁,2010年1月申请参保,选择按100元标准缴费,每年按时缴费至年满60周岁,实际缴费年限为5年,个人累计缴费500元,政府累计补贴150元,个人帐户累积额为650元(不考虑利息和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资金),若本人不申请一次性补缴10年差额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则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7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4.68元=79.68元;若本人申请一次性补缴10年差额年限的社会保险费,且仍选择100元的缴费标准,则补缴金额为1000元,累计激费年限为15年(实际激费年限5年加上补激年限10年),个人帐户累积额为1650元(不考虑利息和其他资助金),则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0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11.87元=116.87元。可见,补激养老保险费后,月养老金将多领取37.19元。
  再如某人2010年12月已年满59周岁,此人必须在2011年内办理参保激费手续,才能在2012年1月享受养老待遇。参保激费时本人选择500元的激费标准,激费至年满60周岁时,实际激费年限为1年,个人累计激费500元,政府累计补贴30元,个人帐户累积额为530元(不考虑利息和其他资助金),若本人不申请一次性补激14年差额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则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63元+个人帐户养老金3.81元=61.81元;若本人申请一次性补激标准,则年限的社会保险费,且选择300元的激费标准,则补激金额为4200元,累计激费年限为15年(实际激费年限1年加上补激年限14年),个人帐户累积额为4730元(不考虑利息和其他资助金或其他资助资金),则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0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34.03元=139.03元。
  (三)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可以不用激费,经本人申请,次月就可按月领取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55元。
  若本人自愿,也可一次性补激15年的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建个人帐户。在补激到账后的次月向其按月发放105元的基础养老金,同时按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再加发个人帐户养老金。
  如某人,2011年7月年已满65周岁。同时,本人于2011年10月自愿申请办理完参保手续而未一次性补激养老保险费,则该城镇居民于2011年11月就可以按月领取55元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若2011年10月本人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选择按2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激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激金额为3000元,他(她)在11月领取养老金时,就可将其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5元,同时加发个人帐户养老金21058元,共计126.58元,可见,补激3000元养老保险费后,月养老金将多领取71.58元。
  二十、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或个人委托居委会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向所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相关手续;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本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经审核确认后出具《贵州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十一、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被判刑或被劳动教养如何处理?
  此类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从申领的次月起继续发给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养老金。
  二十二、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失踪后如何处理?
  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的,从失踪后的7个月起暂停发养老金。失踪人员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自停发养老金至法院宣告死亡待遇。失踪人员再次出现的,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十三、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激费期间死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 补贴部分外,可以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其直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帐户余额(除政府补贴部分外)和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指定收益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四、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化,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激费期间将户籍关系转到跨统筹范围区(县、市)的。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接转手续。
  参保人员在激费期间将户籍关系转到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帐户作封存处理,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领取养老金人员户籍关系发生变化的,仍由原参保地继续发放养老金。
  二十五、参保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激费期间,其户籍性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其户籍性质发生变化,在其没有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以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二十六、参保激费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应携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参保地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清退个人帐户中除政府补贴部分外的帐户余额,终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二十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会不会逐渐提高?
  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十八、原已按《试行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怎么处理?
  《贵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自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编辑:新天社区李子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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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10:27 钱经 
“社保”能养你多少年
&&&& 我国自从1998年开始大力推行基本养老保险,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目前,很多城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都达到了97%以上的水平,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因为企业和员工众多,情况复杂,覆盖率稍低一些。但是,北京市政府也已经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5%。也就是说,在保险公司锁定的潜在客户群中,绝大多数都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 也就是说,如何你想投保个人商业保险,有一门功课就必须提前完成――对自己未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合理的测算,并准确定位其在退休规划中所占的比例。
社保养老金的最新规定
&&& 最新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于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主要有两点:
<FONT color=#/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比例降低
&&& 在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比例由11%降低到8%,换言之只有个人自己交的那部分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企业所交的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
<FONT color=#/鼓励个人提高缴费额度,延长缴费年限
&&& 大家都知道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虽然新规定削弱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对于基础养老金不再是象过去那样一刀切,交的额度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可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就越高。&数值测算:
每月1400元养老金
&&& 现行规定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比过去复杂一些,但是,依然可以在给定条件下尽量准确地估算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数字。首先来看一下具体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 这里有两个概念:一是“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指数”;“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通俗地讲,“本人缴费指数”就是衡量个人历年缴费数与历年社会平均缴费数的比值,如果一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缴费,这个指数一定是1。
&&& 二是“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等于“(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所谓“平均预期寿命”又称“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是指在现阶段每个人如果没有意外,应该活到的年龄,其数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京社保发[2004]9号)通知“日至日期间,计算预提社会保险费用时,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以78岁作为计提参数;日至日期间,以80岁作为计提参数”。
综上所述可以列出算式:
基本养老金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 +参考银行利率取得的利息
(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 我们来计算一个实例。北京2006年的年平均工资是36097元,一个30岁的人,如果从现在起缴费30年,到60岁时退休,个人账户部分参考银行定期利率(按税后2.5%计算),我们看看其退休金领取情况。
现在每月缴费数
退休时每月缴费数
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按4%折现的基本养老金
假定工资不变
假定工资年增长5%
1434元/月(相比于当前的购买力价值)
&&& 表格中的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忽略通胀和工资增长因素,另一种则假定工资每年增长5%,通货膨胀为4%,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比较接近。
替代率分析:
退休金增长跟不上工资涨速
&&& 我的母亲是一位普通的工人,50岁退休,按30年工龄(折合缴费年限)领取退休金,目前每个月1300元左右,对应平均工资的替代率是45%。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迅速,而相应的退休金增长却比较慢,替代率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
职工年平均工资
&&&& 我母亲1999年退休的时候,每个月退休金也将近1100元,对应当年平均工资的替代率超过90%(这也是她50岁就选择退休的主要原因之一),几乎和上班时拿的一样多。短短8年时间,退休金虽然长了些,但是和平均工资相比却低得多了。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近几年经济增长迅速,大幅提高了居民收入;另外一方面则是社保账户资金紧张,养老金的增长幅度难以跟上。
&&& 从前面的数值分析可以看出,按现行政策将来可领取的养老金和现在的退休金水平基本一致,45%这个替代率也就是国家认可的比率,无论具体数字怎么改变,这个替代率可能更加真实地反映了我们退休金的保障水平。
“老龄化”带来挑战:延长退休年龄
&&& 中国已经不可阻挡地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特别是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比较好的城市里面,421的家庭结构使得工作人口远远小于退休人口,这使得大多数家庭未来都可能面临养老金不足的风险,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 显而易见,最容易被想到的解决方法有两个:提高缴费比例,或者推迟退休年龄。
&&& 目前北京社保养老金的缴费比例是员工缴纳8%,企业缴纳20%,合计28%。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国外同类制度的缴费比例来看。
&&&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CPF)规定,新加坡员工及其雇主按月缴纳中央公积金费用至以下三个账户:
&O&&&& 普通账户:此部分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
&O&&&& 特别账户:专为老年人、意外和与退休相关的金融投资而设
&O&&&& 医疗账户:此部分存款可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
其中员工及其雇主缴费数占个人收入的比例历经多次调整,具体如下表:
&&& 可以看到新加坡CPF现在的缴费比例为33% (长期来看也围绕这一比例波动),但是其中还包含了医疗保险和住房福利部分,所以实际上我们现在的缴费比例已经接近或达到上限,大幅提高会使企业和个人都难以承受。
&&& 推迟退休年龄可能是更加容易实现的方法,很多发达国家也已经在这样做。每推迟一年退休,相当于多缴一年同时少领一年养老金,从60岁退休推迟到65岁,其间差别非常巨大,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显然是一件不情愿的事情。
退休规划:首先依据社保水平
&&& 按照目前的规定,同样参加了社保的两个人,即使收入相同,但是由于选取的缴费基准不同,也可能会造成社保养老金的巨大差异。
&&& 目前,最低的缴费工资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比如很多创业者,或者是高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都会采用这一档的缴费标准,因为总费用最低,享有的医疗保障却是一样的;而很多外企管理层人员,工资超过了社会平均工资的300%,采用300%的最高交费标准,两者相差7.5倍。
&&& 也就是说,如果缴费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将来这两类人群的养老金可能相差数倍,影响还是很大的。在制定退休养老规划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这个因素,制定出相应的对策,这样才能充分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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