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医保报销比例试点分哪几个市县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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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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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尿毒症医保报销的问题,广东省清远市的
清远人医要700元一次?会不会说我诈保,有买新农保,也就是尿毒症。化验是在镇里化验的,为什么清远只有45%.
问到一个人?1,说新农保可以报销70%,怕留下记录,会花很多钱。这几年就我一个人在外地打工,所以想问下怎么减轻下,是否属实,老婆一直在家带小孩。3,新农保报销45%,她是清新区人?我老婆怕查,到现在都不敢去清远人医看,如果要透析,是要一年后才能报销吗?如果能买,农村户口.
如果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75%,我老婆买了6年的自由职业社保,说透析费用?买职工医疗保险会查购买人是否带病吗?2,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75%?我查到去年广东省把尿毒症归到20类大病,还买了6年的自由职业社保.
清远医保有没特殊慢性病的特别报销,小孩才3岁多我老婆昨天验到肌酐为1600?我看到别的市有知道的帮回答下,现在可以马上去买职工医疗保险吗,负担会很重
提问者采纳
第一 你可以去相关的社会保险中心申请相关的补助第二 一般像尿毒症这样的问题都有相关的补助 第三
你不用担心诈保的问题 都知道尿毒症病人和家属受到的煎熬 所以都会给同情分的第四 你可以问下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第五 同时你可以搜索下 网上介绍过一个人在家自己做透析机 这样节约很多费用 如果你不会 但你可以多做各种方便的保障 让自己减少相关的费用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早日康复 附带说明 建议看到这条信息的所有健康人多买商业保险 可以有效避免这样因病致穷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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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透析还是建议综合检查肾脏损伤情况?患者是刚检查出的,现在报销比例不都提高了吗,没有这么贵吧,00或500尿毒症透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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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日 09:32:52&&&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衡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衡政[2009]44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对不同层面群体的医疗保障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重点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需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群众自愿,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县人民政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拟定、实施、管理和监督;县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核拨工作,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县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础医疗服务;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县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和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县民政部门负责低保、低收入人员身份认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特困人群的数据统计和参保登记工作;县残联部门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县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学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机构,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具体承办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信息审核、信息录入和医保病历本、IC卡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一)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职业技能学校、技校学生和入托幼儿)、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二) 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第六条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一) 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二)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
&第三章& 筹资标准和补助办法
&第七条 除中央、省财政对县补助外,市财政不再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第八条 & 各类学生、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个人缴纳5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足。
上述人员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1?2级)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负担,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在校大学生所需政府补助资金,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第九条& 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50元)。个人缴纳19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足。
上述人员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负担,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第十条&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单位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
&第四章& 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
第十一条& 各类学生、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学校、幼儿园应及时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统一报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政策规定以外的商业保险。
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到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参保居民将医疗保险费缴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下列人员需同时持民政或残联等部门出具的低保证、重残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由参保登记部门张贴公示无异议后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一) 低保对象;
(二) 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含各类学生);
(三) 年人均收入不足本县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的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第十二条& 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须同时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新生儿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为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一) 各类学生、入托幼儿按学年缴费,每学年初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相关参保信息,缴纳本学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二) 除学生和入托幼儿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均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办理参保登记、预缴费及变更居民医保信息。2009年征收半年医保费并报销下半年医疗费,2010年1月征收2010年度医保费,以后每年9至10月份征收医保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第十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11月31日前,将参保居民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列入下年度预算。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第十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纳入统筹基金后不予退费。
&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儿童用药品种和范围。住院发生的费用除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外,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十九条&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 支付非学生类城镇居民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发生的门诊费用;
(二) 支付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发生的门诊费用。
第二十条& 城镇参保居民每次住院需自己负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即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等级确定: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统筹基金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0000元。
第二十一条& 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再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二条&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各类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需要门诊治疗的,持本人医保病历本(IC卡)、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期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验、化验报告等资料,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医疗证》,持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门诊治疗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每年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3%,累计最高不超过9%。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四条& 参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运作方式,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甲类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75%,个人自付25%,乙类先自付1 0%后,再按此比例支付。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第六章& 医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居民因病需要就医时,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险IC卡、病历本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
第二十六条&& 参保居民因病住院确需转外治疗的,须由转出医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因急诊需在非定点或非选择医院住院的,应于入院后3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转到外地住院或非定点医院治疗的,出院后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手续、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收费明细表和有效费用单据按规定结算。未按程序自行入院治疗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治疗的;
(二)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的;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学生除外)、工伤或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
(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督管理。违反协议规定的,追回违规资金并处以违约金,违约金可用于奖励、宣传等支出;情节严重的,终止协议。
第二十九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部门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三十条& 参保居民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居民医保基金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基金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的补助基金、基金利息和增值收入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第三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免征各种税费。
第三十四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居民收入的提高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人数按比例增加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每个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使用再就业公益性岗位指标配备3-10名医疗保险协管员。
第三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保险协管员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工资发放,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因重大疫情、灾情及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四十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内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由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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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武强县滏西路1号 邮编:053300 电话:我是方正县居民!患有尿毒症需要血液透析!我有城镇合作医疗保险!请问今年血液透析报销比例是多少?_百度知道
我是方正县居民!患有尿毒症需要血液透析!我有城镇合作医疗保险!请问今年血液透析报销比例是多少?
提问者采纳
具体视你们那里经济发展水平而定。。城镇的一般报销比例是30~40%左右城镇合作医疗保险不可能报销70%!.要是可以!,那国家真的是在抽风了~!,那还分新农合做什么!!,报销比例都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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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起付线》-自费药)*70%,而B类报80%。特意载了下面的一条。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在县吧里看到了你的贴子你好,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但希望我能为你尽一些绵薄之力,这点很重要,自负20%的比例,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在百度里我也找到了相关的内容。可能你以经看到了。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一般在70%左右浮动。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6000元。大部分都说能报70%以上。真诚的预愿您身体能够康复好转。偶然也在知道里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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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日    
榕人社保〔号
各县(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减轻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尿毒症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凡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ICD&10:N18.0)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在试点医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享有本通知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试点医院
首批确定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医院,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它定点医院。优惠待遇试点医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
2、血液透析室(中心)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已进行执业登记。
3、具备开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即时结报条件,严格遵循省、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有关管理规定,同意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门诊血液透析优惠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可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纳入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试点医院。
三、优惠政策
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试点医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每周可在试点医院接受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服务包含血管路及透析器各1套、透析液1人份、内瘘针2支、生理盐水3瓶,以及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血透监测。基本服务包按照350元/次的定额标准(今后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适时调整),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90%、试点医院减免10%。
2、在试点医院每周提供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以外,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试点医院接受血透析医疗费用,仍享受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变。
3、符合《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关规定的参保人员,仍按原渠道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四、费用结算
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尿毒症优惠待遇患者在试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试点医院先行垫付,试点医院每季度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五、救治程序
1、审核备案: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对象,选择一家试点医院,试点医院在&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血液透析服务证&(该证由市医保中心制定并发放)上签注接受意见,并通知患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备案。
2、提供服务:患者按照试点医院的预约安排,持证到试点医院接受血液透析免费治疗并进行规范登记。
六、监督管理
1、试点医院要健全免费血液透析工作管理组织,加强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将免费血液透析作为便民、惠民的重点工作内容,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
2、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信息登记、审核,及时核算、拨付血液透析费用。
七、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政策,引导患者到试点医院接受规范治疗。
2、加强服务管理。定点救治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患者优惠待遇政策,并严格遵循卫生部门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规范提供血液透析治疗服务,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操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救治质量和服务水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保留所有权利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3层
咨询、挂失电话:968906 挂失电话(非上班时间):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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