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怎么扣不满半年养老金为何比原来扣的少

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包括扣除养老保险医疗?_百度知道
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包括扣除养老保险医疗?
提问者采纳
是的,你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需要你个人缴纳的。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还有公积金.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让你满意,谢谢!
其他类似问题
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站添加时间:
 | 字体:
四川省劳动厅川劳险[1998]8号(有效)
各市、地、州、县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川府发[号)规定,现将《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在贯彻省政府《通知》中一并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川府发[号)规定的《四川省贯彻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关于《办法》的实施范围
(一) 从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和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应按《办法》规定实施。
二、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二) 企业按全部职工上一年(或上月,下同)缴费工资总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的具体缴费比例在全省未统一规定前按各市、地、州政府的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各类企业可实行统一的缴费比例;条例尚不具备的地区,应逐步统一缴费比例。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为元。
(三) 企业和职工接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企业停产、半停产暂时确无能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手续的,可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按规定计算利息。
企业和职工欠缴、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本年底止仍未补缴,社会保险机构在结算缴费情况时,应按规定记载欠缴、缓缴基本养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计算办法计算。
企业无故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按规定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外,每逾期一日,加收2‰的滞纳金。仍拒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厅川劳险[1994]26号文件规定精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 企业改制组成新的企业后,必须继续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合并、兼并或转让、拍卖时,应从资产收入中优先足额补缴原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未足额补缴的部分,由继续经营者接收者承担足额补缴责任。
(五) 按国务院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范围的企业破产,应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7]78号文的规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处置财产所得中支付划拨给社会保险机构。计算标准可按照离退休人员平均余命期内养老金总额计算"。
按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办理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应按川办发[1997]78号文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费应进行清偿"。即企业破产财产收入的清偿应包括职工提前退休年份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机构提前支付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
企业破产财产收入,按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时,应按《破产法》和《民审诉讼法》的规定优先支付所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六) 企业必须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帐,逐月进行登记,年终汇总,社会保险机构据此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企业的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
(七)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或上月工资,下同)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国统字[1994]37号规定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洗理费)、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八) 职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九) 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1. 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调动工作的职工,按参加工作、重新就业或到新单位当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2.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工作的,按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3. 企业内下岗、离岗退养、换工回乡、请长假的职工,按停止工作前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其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托管中心代缴。
4. 在医疗期内的长期病休职工,按长期病休期间(6个月以上)实际领取的疾病津贴(病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 因企业长期放假连续半年以上的职工,按停止工作前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6. 停薪留职的职工,按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其本人应按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7. 对难以准确核定工资收入的企业职工,按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8. 企业公派出国,出境工作,仍在企业领取工资的职工,按在原企业领取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9. 企业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按在原企业领取的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10. 企业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工资关系的,按脱产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作基数。
上述人员经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除第1、2项人员外,其它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按上一年所在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三、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十)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个体劳动者,下同)缴纳的基本养老老保险费和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下同)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机构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十一)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职工缴费工资的11%建立,由社会保险机构记载企业和职工个人实际缴费情况,每年结算一次。并定期将上一年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情况,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形式向职工公布。
社会保险机构应受理企业或职工关于个人帐户记裁情况和储存额的核对和查询。
(十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每年确定的"记帐利率"计算并登记一次利息。年度累计储存额计算的办法办;
办法一:年度计算法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人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083 ×1/2)。
方法二:月积数法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记帐月积数=Σ[n月份记帐额×(12- n+1)(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角分,不计算利息。
(十三) 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的计算,除按前款规定办理处,对上年低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死亡时不足一年的利息计息办法为:
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当年不足一年的利息=死亡时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本年记帐利率×死亡时当年缴费月数÷12。
计算利息时,如本年记帐利率尚未公布,按上一年记帐利率计算。
(十四)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在按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含正常调整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办法为:
办法一:年度计算法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帐利率×1.083×1/2。
个人帐户年终余额=个人帐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为当年个人帐户中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总额。
办支二:月积数法
年利息=个人帐户年初余额×本年记帐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积数=Σ[n月份支付额×(12- n+1)](n为本年度各记帐月份,且1≤n≤12)
(十五) 企业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暂不记裁从企业缴费中划入的部分,待企业补缴后再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按实际缴纳金记入个人帐户。
(十六) 企业当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企业实缴金额占应缴额的同一比例计算记入个人帐户。其计算办法办:
企业缴费记入个人帐户部分=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从企业缴费中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企业实际缴费金额/企业应足额缴费金额)
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补缴后,即在个人帐户中予以补记。职工个人当年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也按上述办法计算。
(十七)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继缴费,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原企业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继工作前后的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十八) 职工被开除、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被开除、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继续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个人帐户的处理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一般职工相同。
(十九) 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二十) 从日起,职工跨缴筹范围流动时,调出地区社会保险机构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全部储存额。具体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转移基金额为1998年之前按规定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日起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
2. 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计算。
(二十一) 职工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由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其继承金额的计算办法办:
1.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继承额=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
2. 职工退休后死亡继承金额=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余额×(退休时个人缴费的储存额/退休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二十二)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或其它非工薪收入者的11%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记载为个人缴费部分,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四、关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二十三) 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下同)满十五年。
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国家行政规定执行。个体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参照企业职工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执行,即男年满六十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二十四) 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缴费年限在记载个人帐户时按月计算;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换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十五) 《办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企业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一律不得计算为缴费年限,也不计算基本养老金。以后按规定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补缴期限和标准按当地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时间和规定的缴费标准计算。统筹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实行统筹之月起补缴;统筹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
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期间暂不计算缴费年限,待足额补缴后,再计算缴费年限。
(二十六) 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1. 国有企业(含原系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下同)职工按照省政府川府发[号文件规定,从日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日以前,已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按照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应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而未参加的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原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
2. 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的企业,下同)职工按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应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而未参加的,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后年限。
3. 按照省政府川府发[号文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流动到国有企业,原单位未参加当地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从流动到国有企业之月起,企业和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限计算为缴费年限。接收单位从1986年1月起补缴企业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原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未补缴的,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缴费年限。
4. 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已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原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5.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及其从业人员或其他非工薪收入者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6.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工到企业工作的,原军龄和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到企业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未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费的,原工作年限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二十七)《办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企业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未按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执行的,相应扣减职工的缴费年限。扣减的计算办法为:扣减的缴费月数=12×[(应足额缴费金额-实际缴费金额)/应足额缴费金额],上述扣减的缴费月数,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应足额缴费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均包含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的金额之和。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十八)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二十九)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过渡性养老金比例×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综合性补贴×(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日前的缴费年限。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用1990年至1995年职工个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计算某一年指数时,如职工个人缴费当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一般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如退休时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前几年上升或下降过大的,按上述办法计算的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退休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三十) 综合性补贴包括:
1. 国务院、省政府原规定的粮价、肉价、副食品价格等补贴39元;
2. 原省劳动局川劳资[1996]第0495号文规定的粮价补贴(根据职工本人情况具体金额不等);
3. 统一制度后平衡养老金水平增加24元。
(三十一) 月基本养老金指职工退休当年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后年度按月领取的其本养老金,应在此基础上,加上每年调整的增加数额。
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足列支的,在社会统筹等基金中列支。
(三十二) 日以前参加工作,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0年的职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退职,并按以下办法计发每月退职生活费:
1. 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结合性补贴按《办法》的规定计算;
2. 过渡性养老金,按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8%。
日以后参加工作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标准为个人帐户养老金加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
上述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办法》实施后,退职人员领取的退职生活费,在未达到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前由企业支付;达到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三十三) 日及以前参加工作,因各种原因在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直终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以后达到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为:
基础养老金=终断缴费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
过渡性养老金=终断缴费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过渡性养老金比例×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
因各种原因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段时间多次中断缴费,但在以后又恢复缴费(未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为:
基础养老金=(每次中断缴费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额+终止缴费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20%。
过渡性养老金=(每次中断缴费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额+终止缴费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过渡性养老金比例×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
(三十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在企业工作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1996年1月以前参军的),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到企业工作的职工(1996年1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时,其中的职工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和缴费年限的确定办法为:
1. 按企业同职级、同工龄职工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认定作为其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或工作年限期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年的指数)。
2. 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和综合性补贴时,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为:
本人建立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到企业工作以后的缴费年限。
(三十五) 按国家现行规定,可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下列规定计算增发养老金:
1. 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可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二次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的养老金。全国、省劳动模范增发的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日及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按《四川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予以奖励,或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2.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职工,退休时可按缴费年限年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3. 属于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原内迁职工、曾在高海拨地区企业工作的职工、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和省内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职工,退休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省劳动厅川劳险[1994]30号文和川劳险[1995]41号文的有关规定,分别增发规定比例的养老金。
4. 符合国务院国发[号文规定的高级专家,凭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和退休前一直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退休时可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符合省政府川府发[1984]63号文规定的有重大贡献(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的高级专家,原规定退休时提高退休费5%、10%、15%的,退休时可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分别对应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0.2%、0.3%的养老金。
符合以上规定增发的养老金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可以重复享受累加计算。
上述增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增发养老金=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缴费年限
其中: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为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累计缴费年限。
(三十六 ) 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省劳动厅根据省统计局正式公布的数据,每年定期公布。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由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根据市、地、州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每年定期公布。
(三十七 )《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原办法执行,不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但应享受《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三十八)《办法》实施后,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其离休金的计发可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如按现行办法计算待遇低于《办法》的,按《办法》规定执行。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规定享受的一至二个月的生活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十九)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退职人员,在退休、退职后继续从事有工资收入工作的,应停发基本养老金。
(四十) 职工在日及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在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另有规定除外),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低于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算两个月终止缴费时上一年本人缴费工资数额的,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予以以补足。
(四十一) 职工在职期间或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原则上按个人帐户实际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结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十二) 退休人员被判刑服刑期间或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十三) 职工在判刑或劳教期间到达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该缓办退休手续,待期满后正式办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六、 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十四) 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当年以前已经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正在服刑的人员和劳教人员除外),当年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从下一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十五)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帐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十六) 本《实施细则》日起执行。
省劳动厅川劳险[1996]1号、川劳险[1996]53号文规定不再执行。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本网转载的文章,在于传递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若作者要求删除,我们第一时间执行,感谢您对中国劳动争议网的支持。同年退休养老金有何差别?新技能get√:意大利男子请26年病假到老还拿到退休金 | Geek笑点低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829198人加入此小组
意大利一位名叫卡尼(Carlo Cani)的男子因为不喜欢自己的工作,便想了个便捷的办法────诈病不上班。但是他这一诈就诈了26年,几乎没有工作过就退休了,现在还可享受退休金福利。现年60岁的卡尼,1980年受聘当矿工,自称打从一开始就不喜欢这份工,总是搅尽脑汁极力避免下矿井。 “他胡诌办法很多,包括失忆、疼痛、痔疮,试过故意走路走得东歪西倒扮醉酒,又试过拿拇指撞墙,拇指肿了自然就没法工作吧。还把煤灰揉进双眼(装作受感染)呢。“他甚至讹称有幽闭恐惧症。不可思议的是,多年来医生都“合作“地证明他身体不适要请假,而卡尼更“幸运“地遇上不景气,公司因生意额下降,以减少退休金为条件让他提早退休。在2006年正式退休的卡尼沾沾自喜说:“我没怎么工作过,就到了退休年龄了。“在意大利,像卡尼这样想方设法避免上班但继续支薪的,大有人在。早前有医生就被揭发九年内,只工作了15天。当地关于他的报道(特写者即为卡尼)各位小伙伴们新技能get到没有????要想有免费的午餐,就移民去意大利!!!!
+ 加入我的果篮
有时候经济衰退不是什么债务违约制造业衰退,纯粹就是懒的。
欧猪四国果然名不虚传啊来自
就没人注意到这一异常情况么?在国内要是几个月都不能上班,估计会解除劳动合同。来自
有时候经济衰退不是什么债务违约制造业衰退,纯粹就是懒的。
欧猪四国果然名不虚传啊来自
就没人注意到这一异常情况么?在国内要是几个月都不能上班,估计会解除劳动合同。来自
引用 的话:欧猪四国果然名不虚传啊同感。来自
意大利人。。。真的懒。。。尤其是往南,更懒。。。所以北部想独立。。。以为不想养懒虫。。。。税收高昂全贴布中南部了。。。。于是中南部更加懒,而且还不喜欢北部人。。。。说是太计较钱了。。。。奇葩的国家。。。欧中越冷的地方,喝酒越厉害。。。。工作越勤奋。。。睡觉越少。。。。自杀率越。。。。。
毕竟意呆利
引用 的话:就没人注意到这一异常情况么?在国内要是几个月都不能上班,估计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负责考勤的HR也请病假了2333
意呆利+1来自
意呆利人到处搞笑啊,还记得这次搞笑诺贝尔奖吗?
(C)2013果壳网&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病假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