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适用于 的公文 ,转发公文范文 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 或者 的事项 人员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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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往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交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交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 属干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二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 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现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六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九条 公文被撤销,现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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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国家公共基础知识教材:公文篇
  第八篇& 公文篇
  第一章& 公文基础知识
  第一节& 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指在公务活动中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述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指范围包括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法定公文又称通用公文,是指在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的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专用公文,是指局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
  事务文书又称业务文书或日用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的统称,如计划、总结、简报、报表、记录、调查报告等。
  第二节& 公文的格式
  二、公文用纸格式
  公文用纸格式是指公文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印制公文。
  公告、通告等公布性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公文印装格式
  公文印装格式是指公文排版、装订形式与字体字号的选用。
  1.排版、装订形式
  公文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从左至右书写、排版。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公文的页边(包括天头、地脚、订口、翻口)及版心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公文一律左侧装订。
  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公文的标点符号,应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
  2.字体字号的选用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公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题词用三号黑体字,签发人和附件说明用三号仿宋体字。
  第三节& 公文的行文规定
  发文机关拟制公文并把它发给受文机关阅读办理,称为“行文”。为了保证机关之间公文往来的顺畅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国家对行文作出了统一规定,主要包括行文关系、行文方向与方式、行文规则三方面的内容。所谓行文规定,就是指公文应按一定的行文方向,以相应的行文方式运行的准则。
  一、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分为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平行关系、不相隶属关系四种:
  (1)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即管辖关系,指同一系统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机关与其所属部门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隶属关系分直接与间接两种,如省政府与市(地)政府、县政府与县文化局构成直接隶属关系,省政府与县政府构成间接隶属关系。
  (2)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有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省教育厅与市(地)教育局,市委宣传部与县委宣传部,都属于业务指导关系。通常所说的“隶属关系”,把业务指导关系也包括在内。
  (3)平行关系
  同一系统的平级机关之间以及同一机关的各部门之间,属于平行关系,如同一市的各区政府之间,省政府所属的各厅局之间等。
  (4)不相隶属关系
  非同一组织系统的机关之间与部门之间,人民团体、企事业之间,无论级别高低,都属于不相隶属关系,如金华市人民政府与省文物局,浙江大学与桐庐县教育局等。通常所称的“不相隶属机关”,一般也包括平行关系的机关。
  各机关行文时,应首先考虑本机关与主送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只有分清隶属关系与非隶属关系,行文才有基础,才能选择确定使用正确的文种。行文关系决定了行文方向,也关系到行文方式和相应的行文规则,所以行文关系是行文制度的核心。
  经典真题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包括(&&& )。(多选)
  A。监督关系&&&&& &&&&&&&&&&&&&&&&&&&&&&&&&&&&&&&&&&&&&&&&&&&&&& B。隶属关系
  C。平行关系&&&&&&&& &&&&&&&&&&&&&&&&&&&&&&&&&&&&&&&&&&&&&&&&& D。业务指导关系
  【答案】BCD。
  第二章& 常用法定公文写作
  法定公文即通用公文,指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条例》和《办法》中规定的18个文种就是法定公文,这里介绍其中最常用的9种。
  第一节& 决定& 通知
  一、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1.决定的类别
  决定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中普遍使用,分类情况不完全一致。如人大对重要会议与人事安排、机构或区域的设置与调整使用知照性决定,而行政机关则多用知照性通知。行政机关常用的决定可分为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和奖惩性决定三类。
  二、通知
  1.通知的特点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的特点是:
  (1)使用面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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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政机关公文的写作 &O命令(令)   1、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和领导人对下属机关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发布重要的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一个文种。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委员长、国务院及总理、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首长,可以发布命令(令);国务院各部部长可以发布命令(令)。命令(令)虽然往往以领导人个人名义发布,但体现的不是个人的要求,而是权力机关的意志。命令(令)属于上级机关主动下发的指挥性公文,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下级机关必须严肃对待,坚决执行。   2、命令的特点:1)有特定的发布机关,一般只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使用,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如有必要,要与国家机关联名制发命令。2)有高度的严肃性。3)有高度的强制性命令一经发布,受令方面必须无条件服从,做到令行禁止,不能有丝毫偏差。4)有法定的权威性。   3、命令的种类:1)发布令。发布令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公文。行政法规和规章不是行政公文,要公布于众,必须以行政公文中最富权威性的命令(令)来发布。2)行政令。行政令是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公文。如:《××省人民政府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3)嘉奖令。嘉奖令是表彰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公文。   4、命令(令)的写法:命令(令)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发文字号、正文、落款、发令日期等部分。   1.标题。命令(令)的标题有三种构成形式:(1)发文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加文种名称两部分构成,此类标题写法常用于发布令。(2)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和文种名称构成。(3)标明文种   2.发文字号。命令(令)的发文字号与其他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相同,也有一些命令(令)的发文字号不同于其他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如命令中的发布令的发文字号就只标注顺序号“第χχ号”,没有机关代字、年号。命令的发布令“第χχ号”表示发令机关或发令人的任职开始编列的流水号,到任职期满为止,下任再从头编号。这是命令的发文字号与其他公文不同的地方。   3.正文。命令的作用不同,正文的写法亦不同:(1)发布令,即用以发布各种法规或规章的命令,其正文须说明所发布法律法规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2)行政令,即规定重大行政措施的命令,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要做到理由充足,以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二是写出命令具体内容,写明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要做到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 (3)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嘉奖缘由,简要叙述被嘉奖者的主要事迹,并做出中肯的评价;二是嘉奖事项,写出嘉奖的具体内容,通常为授予的称号、记功的登记和次数及其他形式的奖励决定;三是发出号召,即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向英雄人物学习,做好本职工作。   4.落款。落款处签署发布命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   5.发令日期。命令的最后是注明发令日期。有的发令日期也可在标题下面注明。  命令撰写的要求及注意事项:第一,必须与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以维护其权威性和庄严性。第二,对事项的阐述必须准确,用语精炼。第三,命令(令)的发文号一般单独标在标题的下面,写明“第×号”。第四,命令(令)的最后要签署发文机关的名称或领导人的职务身份和姓名。日期一般写在落款之后,也有的写在标题下面。发布令(1)标题:发布令的标题最常见的写法是写明发文机关和文种,省略发文事由。(2)结构:一般要求写明批准的机关或会议,批准日期以及生效、施行的日期。行政令(1)标题:行政令的标题通常要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2)正文:行政令的正文要郑重地写明发布命令的根据、规定和执行要求。嘉奖令嘉奖令的标题在结构上一般应写成“××××对×××的嘉奖令”这一格式,通常不使用“关于”这一连接词。 &O议案   1、议案的适用范围。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2、行使提议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者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具备提议案权的机关。2)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3)提出议案的时间必须是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以前。4)议案的提出必须按有关的组织程序来进行,须经法定的机关来确认。   3、议案的特点:强调法律程序。有一定的时间要求。有法定的议案对象。撰写的规范性   4、议案的写作方法:议案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几个部分构成。    1.标题(1)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2)事由、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是其他机关。主送机关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正文。议案的正文主要包括案由、事项、结尾三个部分。案由,即提出议案的理由、根据。文字要简明扼要,又要把提出议案的理由说充分。事项,即议案中提出要求审议的具体事项,如措施、方法、方案等。结尾,即议案的结语,主要是提出的请求。一般采用习惯用语“现提请审议”、“请审议决定”等。    4.落款。标明政府机关名称或政府负责人职务、姓名;写明成文时间。   5、议案与提案的不同:议案限定于人大中使用,提案限定于政协中使用。   6、议案的写作要求:1.行文要严格规范。议案的行文规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议案只能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提请审议事项,行政机关的其它事项需要与权力机关沟通时,不能使用议案行文;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提请审议事项时只能使用议案行文,而不能用其它文种行文。2.内容要重在说理。一般情况下,凡议案的提请者要到会做一些说明,并解答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因此草拟时,一定要把理由和根据说得极其清楚,有很强的说服力。所题内容应是重要事项,案由要明确,案据要充分,方案要可行。行文要简明,要一案一事。撰写要及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注意特定的格式要求。 &O决定   1、决定:是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共同使用的文种,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属于下行文,一般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时本单位内部也可使用。注:“决议”则只在党的机关使用,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的类型:一是指导性的决定,另一是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   3、决定的写作:决定,在结构上由标题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    1.标题。决定的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者缺一不可。如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决定,成文日期应标在标题之下。    2.正文的写法。决定正文包括决定因由、决定事项两个部分。决定因由,即作出决定的原因,有时讲述事件经过及其意义。这部分行文要求简明扼要,逻辑严密,用语准确。   4、决定事项,通常有以下几种表达方式:一是一段到底式。即不分段,一口气写到底。这种方式适用于内容单一、篇幅简短的决定。二是分条标项式。即把决定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按照主次列成若干条项,并用数码标出。这种形式适用于牵涉较多具体问题、事项的决定。三是小标题式。即把决定中每条的中心内容归纳成小标题,分列于每一部分之前。这种写法条理清晰,内容突出。四是分部分表述式。即把全文分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表达一个中心意思,用中文数码标明各部分的顺序。决定的最后,可根据决定事项提出执行决定的要求、意见。表彰性的决定,则提出希望和号召。在行文上,可作为全文的单独一段来写,也可作为主体部分的一条来写。   5、决定的写作要求    1.要有政策或法律依据。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公文,因此,在形成文件之前,要充分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一方面要弄清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要搞清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使撰写的决定既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又符合客观事物的实际。    2.事实准确,语言严谨。决定所涉及的事实,如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都要真实准确,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反映,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以保证决定的正确性、立论的可靠性、安排部署的可行性。决定还要语言严谨,避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话语,以免造成受文单位贯彻执行上的困难或偏差。 &O意见   1、意见是党和政府颁布方针政策的一种形式,用于对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在使用范围上,一般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重要的事项表明态度,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等;二是方针政策性的意见。   2、意见的写作方法:意见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意见的标题有二种构成形式:(1)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2)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上行文的意见一般有主送机关,下行文的意见,执行意图比较明确、针对性较强的、要写主送机关;涉及面较广的可以不写主送机关。    3.正文。正文一般为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前言部分一般交代提出意见的依据、目的、情况、意义等,回答“为什么提意见”。前言部分常用习惯用语“为……现(特)提出如下意见”过渡到下文。主体部分是核心内容,主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建议、主张及处理办法等。一般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这部分既要讲道理、明政策、通法律,又要可实施、能操作、便督查。结尾部分,提出希望或要求。如果主体部分说清楚了,也可不写结尾。    4.落款。落款,即标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时间。由于意见带有较强的规范性,有的意见还将发文机关和成文时间置于标题之下。   3、意见的写作要求    1.掌握好表述的分寸。意见的行文方向具有多向性,对不同行文方向的意见,要掌握好文字表述时的分寸。作为上行文意见,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平行文的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供对方参考。作为下行文的意见,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总之,意见是供别人执行或参照的,而行文对象不相同,表述和措词一定要注意把握准确。    2.文种选用要审慎。意见的性质和功能介于建议性报告、请示、指示性通知之间,其间的严格区别还有待深入研究,所以在使用意见这一文种时,要特别注意与相近文种的区别。 &O通告   1、通告用于公布应当遵守或需要周知的事项。是一文种在公务和业务管理中应用范围广泛、使用频率较高的具有知照性和一定约束力的普发性下行公文。   2、通告的特点:1)知照性和约束力2)专业性3)内容的广泛性。通告的内容可涉及国家的法令、政策、也可以用来公布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具体事务,如更换自行车牌照等。3)范围的局限性。通告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让一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遵守和周知的事项。   3、通告的种类:1)告知性通告2)执行性通告   4、通告的撰写:标题、正文。正文:首先概括地写名依据、目的,然后写明应当周知和遵守的事项及具体要求,最后是要求部分。1.标题。通告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有的省去事由;内容简单或难以概括标题的,只写“通告”二字。2.正文。通告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内容构成。首先写清楚发布通告的目的和法律的依据。接着以“特此通告如下”作为过渡语,转入第二部分内容即通告的具体事项。第二部分一般采用分条列项的方法写出(通告事项单一的可例外)。最后单列一段提出希望和要求,或说明实施期限和告知有效范围。结语,一般采用“此告”、“特此通告”等语。 &O通知   1、通知是一种告知性、部署性和指示性的公文。具有应用的广泛性,作者的无限定性、内容的规定性等特点。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通知是一种使用范围较广的文种。凡需要特定机关和人员知道、办理的事宜,都可以用通知。通知大部分是下行文,也有一部分是平行文,即发给不相隶属的单位或个人。   2、通知的特点:1.使用的广泛性。通知的发文机关,几乎不受级别的限制。大到国家级的党政机关,小到基层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发布通知,在内容方面,大到全国性重大事项、法规、规章,小到单位内部告知一般事项,都可用通知行文。在发文方式上也灵活、方便。2.功用的指导性。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用通知行文,都明显体现出指导性。特别是部署工作、批转和转发文件的通知,都在实现着通知的指导功能,受文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布置的任务。   3、通知的种类:指示性通知,批转、转发、印发类通知,事物性通知,会议通知,任免通知   4、通知的写法    1.标题。通知的标题的写作有三种方式:(1)发文机关的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重要通知的标题,一定要具备这三个要素,使人一看就能大致知道通知的内容。(2)事由和文种构成。(3)文种“通知”作标题。这种通知,一般仅限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些非重大事项的通知。情况特殊的通知,在标题中应写明,如“紧急通知”、“补充通知”、“联合通知”等。   2.主送机关。通知的主送机关一般有两种写法。一种是主送机关有一个或两、三个,这种情况,可将几个机关的名称全部写上。另一种是主送机关很多,属普发文件,这种情况采用概括的写法。    3.正文。通知正文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发布本通知的根据和缘由;通知的具体事项;落实通知的要求等。其中,通知的具体事项是正文的重点内容。这是通知的一般写法。由于通知的种类不同,在写法上又略有差异。发布性通知写法较简单,先用一两句话概述发文理由,再说明所发文件名称,将该文件作为附件附后即可。转发、批转性通知的正文可根据实际情况写作,有时,用一句话引出转发、批转的文件,并说明转发、批转的根据和提出执行要求。也可分缘由和指示两部分来写,缘由写明发文的根据或表明态度,提出执行要求;指示部分说明所转发、批转文件的意义,并指出具体做法,提出措施和要求。布置工作和安排活动的通知,规范性强,文字较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力求高视点,有预见性、针对性。写作时先概述发文的原因、目的或基本情况,再提出原则及具体明确的要求、措施、办法等。内容多时采用分条列项的方法来写。告知事项的通知,是用来通报情况、传递信息、交代事项的,只要写清应知应办的事项就达到了目的。如会议通知,人数较少的一般性会议通知,只需简要写明会议的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准备事项(如准备材料、文件、论文等)即可。内容比较复杂、日期较长、与会人员较多的会议,要写清楚会议名称、目的、议题、期限、报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准备事项、食宿安排、差旅费报销方法以及筹办会议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e-mail地址、电话、传真、电挂、去会地路线等,与会议有关的项目不能出现差错和遗漏。   5、通知的写作要求    1.重点突出,措施具体    通知是要求受文单位了解、协助和执行、办理的公文。因此,写作时要重点突出,把道理讲清楚,任务提明确,措施订具体。只有这样,才便于受文者在执行、办理中不出现偏差或错误。    2.注意通知与通告的区别(1)从使用范围看,“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而“通告”则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2)从受文对象看,通知的对象一般是机关或单位;通告的对象一般是社会公众。(3)从行文要求看,通知的事项一般需要办理和贯彻执行;而通告的事项只需遵守和知晓即可。   6、通知的写作要领:1)进一步明确使用规范。要准确把握各类通知的特点和差别,杜绝通知的“泛化”。2)注意体式的完整。有的发文机关只注意了通知的“通用”性,却忽略了其规定性,写起来有些随意,这种现象应该加以克服。5)语言表达要明确。不论哪种类型的通知,都必须写的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否则不利于通知内容的知晓和执行。 &O通报   1、通报:通报用于传达重要情况,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2、通报的作用。通报的作用主要是沟通信息,互通情况,宣传先进,严肃法纪,教育干部和群众,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3、通报的特征。典型性和代表性;叙事说理性;时效性和周知性   4、通报的写作   5、1.标题。通报的标题大致有四种情况:(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2)事由和文种构成。(3)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4)只写“通报”二字。   6、2.正文。通报的正文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要事实。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与人员、大致过程、主要情节、结果和影响等。叙述事实的基本情况要真实、准确、扼要。要处理好详略关系,对涉及事实本质,对反映通报意图直接有关的过程、情节等,应该详写,其它可以略写。要让人们从叙述中既可很快掌握事实梗概,又能较快悟出其中的经验教训。(2)分析事实所包含的意义。表彰性通报,需要分析先进事迹的意义和主要人物的可贵精神,主要经验和值得发扬与学习点,号召大家向先进学习的具体要求等。批评性通报,应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教训,以及指出防止和杜绝今后发生类似事件的措施等。情况通报要围绕某个问题,列举各个方面的情况,每种情况又分别以典型材料加以说明。(3)结尾。通报如何结尾,这要根据通报的性质而定。多数情况通报不另加结尾部分,主体写完就结束全文。有的批评性通报,习惯以“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特此通报”等词语结束全文。   7、3.通报的署名和成文时期。在通报正文的右下方署以发文机关的名称,署名下边写成文的年、月、日。   8、通报的种类:情况通报、表彰通报、批评通报   9、通报与通知的区别。通报和通知都是具有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作用的告知性公文,二者区别在于:(1)目的不同。通知的目的是发布、转发和批转文件、安排部署工作;是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通知的事项要求去做,具有一定强制性。而通报的目的则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树立典型,学习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2)对象不同。通报是对所属人员进行普遍教育的工具,没有特定的对象。通知部署的任务和事项极为明确,具有特定的对象。(3)时间不同。从制文时间来看,通知是在事前发文;通报则是事后发文。即事前通知,事后通报。 &O报告   1、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询问的文种。   2、报告的类型1、工作报告,2、情况报告,3、上复性报告,4、提出建议、请求批转或转发性报告。   3、报告的写作。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有如下方面: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正文:1)报告的缘由2)报告的内容3)报告的结语。报告的正文主要写明报告的起因和报告的内容。起因即报告的根据和目的,用简洁的语言进行说明,即为什么报告。起因写完后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作为承启下文的用语。报告的内容即主体部分是报告的核心,一般为四部分:1.基本情况。不论是汇报工作、还是反映情况,答复上级的询问,均应实事求是地将具体情况交代清楚,以便上级了解下情,并以此作为依据,妥善地予以处理和指导。2.存在问题(或具体意见)。呈报性报告写存在问题,以便于上级了解工作进展的情况,同时为报告的下一部分内容(提出要求)打下基础;呈转性报告也要根据基本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以供上级机关参考。3.具体要求或措施。即对今后工作的设想,提出要求或准备采取的措施。4.结语。报告的结语,要根据报告的性质和内容而定,不能千篇一律。报告的结语一般用“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以上报告,请审阅”等字样。但也有的报告结尾不写这些用语。   4、报告的写作要求:1.要注意与“请示”的相区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结尾不得误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等语。2.内容要真实可靠,做到据实报告,即“好处说好,坏处说坏”,不能“报喜不报忧”。3.报告的中心应明确,详略得当,文字简洁、流畅,不拖泥带水。报告中切忌使用套话、废话。 &O请示   1、请示是下级机关用来向其所属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   2、请示的特点。一是请示内容的限定性;二是要求答复性。   3、请示的撰写。请示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构成。也有的省略发文机关只写事由、文种。报告的标题与请示的标题写法相似。2.主送机关。即有权接受、批准请示事项的上级机关。一般写在标题与正文之间,单独一行,顶格书写。3.正文。请示的正文包括请示的缘由、请示的事项、请示的要求三部分。(1)请示的缘由。是请示事项的基础和关键。请示的缘由一定要写得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具体明白。否则就很难达到请示的目的。(2)请示的事项,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帮助、解答的具体事项。阐述要实事求是,引用的数字要准确无误,提出的看法或处理的意见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让上级机关看后一目了然,能迅速决断。如涉及其它单位的问题,应当预先征询意见,并将商洽的有关情况在文中予以说明,以供上级机关作出正确判断和指示。(3)请示的要求。在请求的结尾,明确提出要求,请求上级批准、指示。一般都以请示的惯用语作结尾语,如“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复”等。语气中肯、果断,能够令人接受。   4、请示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要观点明确,请求的事项和理由要具体、充分,文字要概括、精炼。请示内容要集中,一文一事,不能多头主送,不要越级请示。请示的内容如涉及到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由于请示有较强的专用性,且属于未决定事项,应以单独编发文号为宜。   5、报告与请示的异同点。共同点:报告与请示都是上行文,都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使用。不同点:首先,二者的行文目的不同。报告是为了使上级机关了解有关情况,请示是请求上级的指示和批复,要求上级机关给予答复。其次,二者的行文时间不同。报告可以写于事前,也可以写于事后,而请示必须写于事前。第三,行文的处理要求不同。报告除涉及主要问题外,一般的可以不作答复。请示则需要上级机关回文,表明态度,使下级机关知道该怎么做。第四,行文的内容不同,报告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题性的,而请示则要求“一事一文”。 &O批复   1、批复:是具有指示性、决定性的公文,是上级领导机关针对下级机关单位报送的请示,就其中的问题表明意见,答复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2、批复的特点:1)具有权威性。2)针对性。3)发文的被动性。   3、批复的结构:批复的结构形式与其它公文相同,有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批复机关和成文日期等。批复的正文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即引语、主体和结语。1.引语。即批复的开头,一般先引下级来文(请示)的发文字号,以及来文的标题或文件的事由,来文的日期,使受文单位阅后明确批复的针对性。引语一般有这样几种写法:“你局×月×日××〔××××〕×号《关于……的请示》收悉”、“你市××〔××××〕×号收悉”、“你单位××号文收悉”等。写引语较规范的要求是写明发文字号和标题。   4、2.主体。引语之后,即正文的主体部分。这是批复的核心内容。批复中的指示、决定、意见、要求等,都写在这一部分。一般有两种写法:(1)简明扼要的批复。主要是提出原则性的意见,不作具体的指示。(2)较为具体的批复。对请示的具体事项,要表示其明确的态度。如果同意请示的内容,则在表示同意之后,再进一步阐明之所以同意的理由,以及如何执行等指示性的意见。如果不同意请示的事项,那么在表示不同意之后,还要说明理由,进行必要解释。如果批复的意见不成熟,亦可写上“将另行研究”字样。3.结语。结尾语常用“此复”、“特此批复”,可写在正文后面,也可单独占一行,后面加句号。也可视行文需要,不加结尾语,自然终结。   5、批复的写作要求1.针对性强。必须针对下级来文(请示)中所提事项逐一答复,既不能答非所问,也不能对某一请示事项避而不答或漏答。2.具有指导性。批复一般具有指导性,对受文机关讲明方针政策,工作方法、处理程序,行动要点及注意事项等。3.答复要明确具体。同意就明确表示肯定意见,并作必要的指示;不同意或只是部分同意就简要说明情况和原因,以便下级机关或单位重新考虑其它解决办法。批复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4.行文要简洁准确。批复的篇幅一般不长,行文要求简洁、概括、集中、文字简短、准确。   6、批复的写作要领。第一,在答复前应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研究来问的内容和理由,核实其真实性,研究所提事项的可行性,有根据地表明态度和意见。第二,要认真查阅有关的政策依据等材料,使批复符合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第三,如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意见统一。第四,批复意见应明确、具体、可行。&O函   1、函:函是不相隶属的机关或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等所使用的文种。   2、函的特点:函是平行和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往来的正式公文,使用上灵活简便,不受作者职权范围和级别层次高低的限制。函的行文简便,内容多样。函体现着一种双向的关系,平等的原则,具有“与人相商”的特点,通常不具有指挥、命令的性质。   3、函的分类。分类:函按其写作目的、内容可分为问函、复函、告知函及其他函件。也可以分为商洽函(平行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时所使用的)、问答函(机关单位之间用来相互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请批函(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函,这种函多是向业务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批答函(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以函的形式对有关单位请求审批的事项进行答复,既可用于批准同意的答复,也可用于不同意批准的答复)   4、函的写法。函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下面主要介绍函的标题和正文的写法。1)标题。函的标题有三种结构形式:(1)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2)事由和文种组成。(3)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组成。这种情形较少。2)正文函的正文是函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缘由、事项和结束语等内容。写缘由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高度概括;事项要写得具体、明白、条理清楚。如属于答复函,要注意答复的针对性和明确性。函的结尾另起一段写上习惯用语“敬请函复”、“特此函告”、“为盼”、“为感”、“为荷”等。有的函可以不用结束语。   5、函的写作要求:1)内容简洁扼要,直截了当、语言通俗易懂。2)询问、商洽性的去函,语气要恳切,讲究礼貌。复函要针对对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具体明确地答复,便于对方处理。3)函要做到一文一事。 &O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适用范围: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   2、特点:具有纪实性和指导性的公文,既可以上呈,也可以平发或下发。   3、作用:记载作用和传达作用   4、分类:决议性会议纪要和周知性会议纪要   5、写作:由标题、发文时间、正文、落款和日期组成。   1.标题。会议纪要的标题一般由会议名称和文种两部分组成。单标题和双标题。   2.成文日期。会议纪要成文日期一般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也有的标写在正文之后。   3.正文。正文是会议纪要的主要部分。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会议的概况(会议动因、地点、时间、名称、人员、议程、进展和收获),第二部分会议的主要精神,第三部分结尾(对会议评价、倡议、号召等)(1)会议纪要的开头。一般要写明会议的概况,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开会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以及会议的议题等。有的还写会议程序和概述会议总的情况。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2)会议纪要的主体。记述会议的要点,主要写清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说明议题。主要是提示会议的宗旨,中心议题,内容不易多写,文字要高度概括。第二,分析形势,研讨问题。主要是阐述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或者是对工作情况的基本估计,总结经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部分常在段落或层次之首冠以“会议认为”或“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作为提挈语。第三,阐述会议结果。这是会议纪要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阐述会议讨论的意见,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提出的要求,需要采取的措施等等。这部分常在段落和层次之间冠以“会议要求”、“会议决定”、“会议强调”等词语作为提挈语,以引出会议的主要精神。写这一部分常用的结构方式有:归纳式。就是对会议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划分出一个一个问题,把每个问题作一个部分,大的部分之间还可以再分小的部分,每个部分的前面可以加序号,也可以加小标题。然后再按内容的自然顺序或者逻辑顺序排列起来。规模较大,涉及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采用此法写会议纪要。综述式,也叫概述式。就是把会议内容综合到一起,概括地反映出来的一种写法。这种写法比较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会议的纪要。发言记录式。这是一种写出发言者的姓名,并按发言的顺序,把每个人发言的要点如实地写出来的方法。这种写法用得不多,一般只见于某些座谈会纪要。(3)结尾。提出希望和号召或者列出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供以后继续研究探讨。   6、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    1.客观整理,保证真实。会议纪要是会后形成的文件,是对会议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一定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会议纪要的撰写者在会议期间要尽量全面掌握会议的情况;在综合会议内容时,只能进行必要的归纳、概括和提炼,不能随便增减内容或想当然地修改原意。   2.详略得当,突出“要点”。撰写会议纪要一定要抓住“要”字,紧紧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抓住会议要解决的问题,立足会议的实际情况,体现会议的主要精神。对会议材料要去粗取精,对与会者的发言要归纳出代表性、典型性的意见。对会议的一般内容不宜写得过于具体,要写得原则些,但要注意写好结论性的意见。   3.切忌将会议纪要写成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即使在会议结束前写出,其成文日期也不能写成会议结束前的时间。可以写成会议结束的同日,一般是会后正式定稿的日期。[本文共有 9 页,当前是第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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