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没有营业,宽带密码忘记了怎么办申报税务局,罚款200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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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12-12-14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2条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如果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则国税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虽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联合办理,但纳税申报应当分别进行。如果没有应纳税额,可以作零申报。但纳税申报是法定义务,即使应纳税额为0,也应当依法办理,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
欢迎再次咨询!
你好,虽然是国地税证合一,但必须都要分别核税,新开业可以零申报&&0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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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咨询 乔先生QQ:;&&& 新公司成立,笔者有遇到有的企业由于疏忽没有即时报税,拖延了一个月,在有的税务机关有规定下发警告而没有作出罚款,但是不可以马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要认真对待报税不容出错。&&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 & 这里简单整理了关于税务稽查情况分析,不管你所在的单位是否被稽查,希望各位财务工作者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戒之!一、企业被税务稽查的几种原因(一)通常来说,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就会移交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先基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业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二)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一般会叫企业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会适应,没有标准,但一般不会比上一年度少太多。管理的原则是抓大放小,如果你的单位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业中做的较大的,那你要小心了,税局打的是老虎,而不会把有限的人力拿来拍苍蝇。对此,企业应该首先会计报表上的相关税款进行认真自查,包括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等,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一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如国税稽查局《2013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业,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或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三)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如果是被诬告的,那么企业应该尽快了解情况,整理相关财务会计报表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以洗清嫌疑;当然,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建议你还是态度谦恭一点,表明你确实不知道税法的相关规定,现在老板知道了,你也很难办,问问税务局相关人员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后果。(四)随机抽样而被稽查。&第四种情况的应对方式和第一种相似,只不过被稽查的原因不同而已,具体方法参考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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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办税培训材料(日) 文章来源:
发表日期:  作者:&
新办企业办税培训材料目录
第一篇& 纳税权利义务篇
您的权利 …………………………………………………………………………2
您的义务 …………………………………………………………………………4
第二篇& 办税指南篇
一、税务登记类
如何办理开业 ……………………………………………………………………6
如何办理开业 ……………………………………………………………………6
如何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6
如何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7
二、资格认定类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7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7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8
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8
三、纳税申报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9
四、发票管理类
发票的一般规 定…………………………………………………………………10
初次领购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0
再次领购、发票实行验旧供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0
调整普通发票用量、版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0
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领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1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11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管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2
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常用)& ………………………………………………………12
发票真伪查询途径 ………………………………………………………………………12
第三篇:涉税软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
《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13
网上办税一体化 …………………………………………………………………………13
第四篇:涉税服务篇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13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3
相关服务单位联系电话……………………………………………………………………13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13
新办企业办税培训材料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
&&&&&&&&&&&&&&&&&&&&&&&&&&&&&&&&&&&&&&&&&&&&&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当您刚刚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可能对于您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及如何在税务机关办理各类涉税业务比较陌生,下面,就您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如何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及如何调整发票用量等基本办税事项,给与一些基本介绍,期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第一篇:纳税权利义务篇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如您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如您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如您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您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第二篇办税指南篇
 一、税务登记类
(一)如何办理开业:您在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领证后,按开业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业备案手续,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办结。
1、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工商部门核发的《开业通知书》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③银行存款帐户开户证明
④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⑥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需填写的表单:
①《税务登记表》
②《纳税人信息登记表》
③《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④《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划缴协议书》
⑤《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二)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一)如何办理开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办结。
1、变更类型
(1)需要换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发生变化,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需要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办理;
(2)不需换发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税务登记表内容有变化。如:注册资本、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等发生变化,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
②工商变更通知书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⑤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换发税务登记需要提供)
⑥其他有关资料
(三)如何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时限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提供)
②《发票缴销表》(税务机关提供)
③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④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机关发放的注销决定
⑤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领购簿等)
⑥其他有关资料
(四)如何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您在外出活动前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若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办结。
销售货物的应提供
①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复印件(或企业的书面说明及申请)
②对在异地只设有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提供:
①外出经营业务相关合同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资格认定类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下。
&&&& ②上述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不含)以上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第一种情形:超标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内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若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 &超标认定,税务机关受理即办,无需调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不认定的后果:按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情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增值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 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办理时间:既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申请,也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随时申请办理(两者认定的时间有差别:新开业的从申请当月认定,未达标的从批准的次月认定)。税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表单: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③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和票种审批表》
⑦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辅导期纳税人管理,辅导期限为3个月。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纳税人管理,辅导期限为6个月:?
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骗取出口退税的;?
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四)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①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 ②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 ③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前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④ 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三、纳税申报类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①企业申报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②根据合肥市国税局2011年1号公告,自2011年6月1日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实行按季申报,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
③申报方式:您可以选择上门申报也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④上门申报应提供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需要加盖公章)(见附件)。
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①申报时间
一般纳税人应于各月份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申报,目前有网上申报、介质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方式:一般纳税人(暂不包括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国税局网站(http://),也可以通过安徽省合肥市国税网站()办税一体化平台进行申报。
对尚未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可使用介质申报方式。纳税人使用其计算机上安装的介质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总局电子申报软件),通过介质(U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目前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暂不实行网上申报。
注意: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必须在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才能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不能抵扣,其他一般纳税人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其取得的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在网上认证)。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分为月(季)度申报。
1、月(季)度申报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纳税人进行月(季)度申报可以采取上门申报也可以选择网上申报。
2、季报申报表种类 :
根据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和规范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所以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分为A类(查帐)和B类(核定)两种。
附:市工会委托国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每个季度终了15日内,企事业单位填写《企业、事业单位上交工会会费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计算方式:①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全部工资总额的2%作为基数,国税机关按基数的40%比例代收(工资总额×2%×40%)。②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基数全额收取(工资总额×2%),待成立工会组织后,由市工会按规定返还。
温馨提示:税收征管法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果是定期鉴定的税种,即使您的当期没有任何收入,您也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发票管理类
(一)发票的一般规定:
1、您若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就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可以随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
2、若您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3、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三大类(国税就涉及前两种)
(二)普通发票:
&& &1、初次领购普通发票
初次领购发票时,您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票手续,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资料、证件:
①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②发票专用章印模
③ 经办人身份证明
2、再次领购:发票实行验旧供新。
再次领购发票需提供发票领购簿和已开具完发票存根联(前一次领用的)
3、调整普通发票用量、版面 :您若因经营需要,可以对使用的普通发票数量、版面提出调整申请。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
申请时应提供资料:
①发票领购簿
②前一次购买并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
③《纳税人票种核定表》
4、代开普通发票:您领购发票后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提供如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 单位介绍信
③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④如属免税产品,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必须先预缴税款),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1、初次领购手续
①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培训,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金税卡、IC卡和读卡器。
②携带专用金税卡、IC卡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和票种审批表》(资格认定时提供的表格)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初始发行。
③凭税务登记(副本)、IC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发票专用章的印模领购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调整: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可以对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提出增购申请。
①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先税款预缴(前面认定时已介绍)。
②其他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③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的表格: 《防伪税控企业调整专用(普通)发票限额限量申请审批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注: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表单: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②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期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清单或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本期防伪税控系统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
④《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⑤《防伪税控企业调整专用(普通)发票限额限量申请审批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①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③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才能作废: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6、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按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1)开具红字通知单需要提供的表格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电子数据
②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销售方申请办理还需需提供下列资料:
a因开票有误等原因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准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购买方公章);
b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准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销售方公章)。
④购买方申请办理还需需提供下列资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须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退货证明或折让协议(加盖公章)、购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预缴税款后(代开发票必须先预缴税款),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表单:
①销售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②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合同或经双方确认的有关单价、金额等的书面证明
④《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8、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常用):
①《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千元版 (使用对象:经营规模较小、暂不适宜推广计算机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②《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实行单份开具最大限额管理,每份发票合计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③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注:纳税人开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需下载省局指定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免费),下载路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www.ah-n-,),请自行下载安装。
9、发票真伪查询途径:
①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 http://www.ahhf-n-
②县区局国税机关
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以上查询仅限于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发售的发票
第三篇:涉税软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
1、《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
《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支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海关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等税收业务报表及财务报表的申报。所有申报文件可以放在一个U盘上,实现多税种的统一申报。
软件下载途径: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该软件。通过互联网下载时,请访问安徽省国税局网站,(网址为:http://),在网站的首页, “办税服务”版块的“服务区”栏目,点击“软件下载”,按照程序安装,并参照总局申报软件说明书,即可使用。
2、网上办税一体化
凡与开户银行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且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条件能够满足要求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均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使用网上办税一体化业务。网上办税一体化业务包括网上认证、远程报税和网上申报纳税。既可以通过安徽省国税局网站也可以通过合肥市国税局网站办理。
安徽省国税局网址:http://
合肥市国税局网址:hf-n-
第四篇:涉税服务篇
(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网址hf-n-
您既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接受税务干部面对面的服务、辅导、咨询,也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网站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还可以通过网站进行纳税申报、纳税咨询、纳税辅导、投诉举报。
(二)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为您提供合肥市国税系统的基本情况、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规程的咨询服务;
2、为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指引服务;
3、受理您对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举报;
4、受理您对合肥国税系统各级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及廉政方面的投诉,并按保密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5、接受您对合肥国税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三)相关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安徽航天信息公司合肥分公司服务热线:965432
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服务热线:&&&&&
(四)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长丰县国税局
水湖镇长寿路158号
<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8& 6668060
肥东县国税局
店埠镇龙泉西路16号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8
肥西县国税局
上派镇人民东路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6
合肥市瑶海区国家税务局
胜利路106号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8
合肥市庐阳区国家税务局
长江路486号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0
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
包河大道118号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4
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
梅山路105号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9
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1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6
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
胜利路106号
<SPAN style="FONT-SIZE: 12 FONT-FAMILY: 仿宋_GB0
附件:常用申报表和填表说明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及填表说明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写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通过税务机关窗口代开的以及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旧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3%征收率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2%。
 & (八)本表第5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时,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九)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 (十)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及劳务时,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
 & (十一)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 (十二)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三)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十四)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征额。?
  (十五)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附件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总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应纳税所得额[4行÷(1-5行)×5行]
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费支出总额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换算的收入额[7行÷(1-8行)]
应纳税所得额(8行×9行)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3行×11行或6行×11行或10行×11行)
减免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已预缴所得税额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4行)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 “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附件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一、据实预缴
实际利润额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减免所得税额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上述第18至20行,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填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税率不一致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计算填报。即第9行或14行或16行与第18-20行关系不成立,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分配税额计算关系不成立。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附件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填表说明bbs. I&&s! ^; a! Y( Y+ R- t; X5 5 h) B3 R6 D, A- t" U0 n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7 m9 C2 (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A+ f- w1 K3 o4 b( j) .cn(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www.canet.co(三)& &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中国会计社区1 F' b" G$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对于多项经营的纳税人按主营业务填写。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6 L4 L7 S& X- _5 t4 f(五)&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7 D! {6 a! K: Q( E(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
%(七)& 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W $ \: x! W( S(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
(九)& 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是国内最知名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B3 `* p5 K7 L8 A& d(十一)& 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P) I9 I% ^* l. |8 H( L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cn)主办(十二)& 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G( ^4 V7 F8 s! w0 Q# I* \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B
b(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G# t! q* u7 H- q3 `.cn(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cn8 Q1 P- K% p9 h* V(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E0 O, J6 F, O8 ^0 .cn(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会计网(.cn)主办, t( R3 u) T' k(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X/ A3 ~# {! r% w中国会计社区(二十)& 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R2 C7 g% I: A2 U$ w4 x7 t(二十一)& &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应享受免税的间接出口、来料加工业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即享受退税的外贸出口销售)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中国会计社(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4 M, S7 H- 4 A
(二十三)& 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P5 g* P6 l- o0 F# D/ N: d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cn)主办(二十四)&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a- l6 O9 f" |' {(二十五)&&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p, h$ [6 b2 [; y% .cn(二十六)& &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x1 z' n' m: D. e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二十七)&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n' g! r2 @6 K$ G; T* e(二十八)& 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确认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 &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k- d) H2 g' M% \9 D; Z' V中国会计社区(三十)& 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是国内最知名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8 [* k* K$ w# U(三十二)& 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cn)主办&&q: m(三十三)& 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h& y4 d3 _; S. R% ?&&J- A(三十四)& 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cn) h4 [+ a9 g4 ?% O, \+ |(三十五)& 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K" z: T# ?; n# I1 h1 E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cn)主办(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7 s: l+ D" M, T7 l1 F(三十七)&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f$ ?& Y3 G4 P' .cn(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三十九)& 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2 a' A* {& z! |7 X1 n&&u9 ]0 O; w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cn)主办(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b: T8 [0 Z/ s) _6 H* @; s中国会计社区(四十一)& 本表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本次申报所属期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 本表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本次申报所属期的增值税额。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
((四十三)& &本表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除规定的情况外,一般指上月的1至10日)上缴上次申报所缴纳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纳增值税。bbs.ca(四十四)& &本表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Q0 V&&u&&T7 K" }! Y: P# z(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2 z) D- D6 t( g, `2 w. j. D(四十六)& 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w# F3 z4 z3 J6 X, u4 @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专业论坛.由中国会计网(.cn)主办(四十七)& 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7 v3 P1 \8 q( Y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
(四十九)& 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5 U% R5 |: _5 b5 O) r1 x4 B(五十)& 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Y$ A; l: L" _' r0 I&&x(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调整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
12=8+9+10+11
纳税检查调整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
未开具发票
18=15+16+17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纳税人名称:(公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废旧物资发票
&&&&&&&&&&&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 6%征收率
&&&&&&&&&&&& 4%征收率
(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其中: 免税货物用
&&&&&&&&&&& 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非正常损失
&&&&&&&&&&&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用
&&&&&&&&&&&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 未经认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二)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废旧物资发票
&&&&&&&&&&&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 6%征收率
&&&&&&&&&&& 4%征收率
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
期初已征税款余额
代扣代缴税额
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附表(二)的填写说明: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注: 第1栏=第2栏+第3栏=第23栏+第35栏-第25栏;第2栏=第35栏-第24栏;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4栏等于第5栏至第10栏之和;
&第12栏=第1栏+第4栏+第11栏;第13栏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第27栏等于第28栏至第34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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