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制的维修基金如何过户户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基金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
基金业作为证券行业的一个分支,基金管理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与证券公司的基本要求和流程相似。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对客户身份资料进行识别和验证,了解客户的背景状况、资产与其身份相关性,了解其交易目的和风险状况等内容,并对客户开展持续的尽职调查。此外,由于除少量基金份额直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进行直接销售之外,绝大部分的基金份额仍然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质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代销。因而,基金管理公司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该与基金代销机构密切配合。
&(一)机构客户
识别条件:机构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通网上交易、传真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机构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经办人员要求客户出示或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2)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3)有代理人的,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经办人员应审核客户上述证明文件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和完整。
(1)审核机构客户是否具有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资质。
(2)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3)有充分证据证明客户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的,应立即要求客户重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如客户拒绝,应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
3.核对无误后,应留存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经办人员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
5.经办人员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资料虚假,应拒绝办理。
6、经办人员应在柜台系统录入以下基本身份信息,包括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机构客户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照名称、资格许可事项、证照或许可证号码和有效期限、发证单位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7.复核人员对系统录入的身份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复核。
(二)个人客户
识别条件:个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开通网上交易、传真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个人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经办人员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用于开户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有代理人的需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经办人员应核对、审核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基本身份信息是否有效、真实和完整,做到人证相符,证证相符。
(1)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2)有充分证据证明客户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的,应立即要求客户重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如客户拒绝,应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
(3)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3.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应留存客户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经办人员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
5.经办人员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资料虚假,应拒绝办理。
6.经办人员应在柜台系统录入以下基本身份信息,包括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7.复核人员对系统录入的身份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复核。
关于基金代销中第三方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目前,我国基金份额销售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代理销售,关于基金代销中第三方客户身份识别问题,委托代理双方应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选择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满足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商业银行及证券公司代理销售旗下基金产品,对代销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技术手段的要求至少包括:(一)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基金代销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在识别客户身份及反洗钱监控方面的职责,要求第三方机构制定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督促其执行。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向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时,对满足反洗钱要求的代销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部门应在代销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对不符合反洗钱要求或不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代销机构,应终止与其的代销合作。公司注册登记部门应对代销机构提交的客户身份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反洗钱要求的客户申请有权不予受理。
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识别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基金公司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对于出现符合重新识别条件的客户,应对其进行重新识别。
(一)持续识别
在基金管理公司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1.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识别条件: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核实代理关系的存在:个人客户应出示由被代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应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时间、代理人姓名。
(2)对委托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做到人证相符,证证相符。
(3)对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做到人证相符,证证相符。
(4)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2.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识别条件: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核对客户资料档案。
(2)验证签名、预留印鉴的一致性。
(3)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要求客户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表》,核对客户资料档案,验证签名、预留印鉴的一致性后复印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①个人投资者(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应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③填妥申请表。
3.基金份额转托管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销售机构赎回该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认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认购)基金的销售机构提出转托管申请,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识别条件: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办理转托管业务。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核对客户资料档案。
(2)验证签名、预留印鉴的一致性。
(3)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客户的转托管申请,应当要求客户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开放式基金转托管申请表》,
核对客户资料档案,验证签名、预留印鉴的一致性后复印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①个人投资者(或代办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②机构投资者应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填妥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司法强制执行、继承、捐赠等原因,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判决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投资者可在基金销售机构提出非交易过户申请,基金公司核对相关材料后给予办理。
识别条件: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非交易过户的过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相应基金账户的,应当先办理开户业务。开户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核对客户资料档案。
(3)验证签名、预留印鉴的一致性。
(4)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经检查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个人投资者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继承公证书;
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
③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捐赠公证书;
②捐赠方的身份证明原件;
③受赠方的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填妥的申请表。
(7)机构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捐赠公证书;
②捐赠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捐赠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④捐赠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受赠方的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填妥的申请表。
(8)个人投资者因司法判决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
②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申请表。
(9)机构投资者因司法判决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
②当事人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申请表。
(10)基金销售机构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后,应核对客户的资料,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之后保存相关资料。
(11)基金公司收到申请单后进行初审,如有疑问,通过电话查对;初审合格的,基金公司对过出方所涉基金份额进行冻结。
5.密码挂失
识别条件: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办理密码挂失业务。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必须由本人或机构客户业务经办人亲自办理。
(2)核对客户身份资料。
(3)验证签名、预留印鉴的一致性。
(4)个人投资者遗失密码,要求重置密码的,应当要求客户本人亲自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开放式基金其他业务申请表》,核对开户签名一致后复印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银行出具的与客户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开户证明;
③填妥的申请表。
(5)机构投资者遗失密码,要求重置密码的,应当要求机构客户业务经办人亲自提交下列资料,并如实填写《开放式基金其他业务申请表》,核对开户预留印鉴和签名一致后复印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机构代码证;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⑥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⑦预留印鉴;
⑧盖开户行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⑨填妥的申请表;
⑩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6.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
识别条件: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识别要点:
(1)经办人员应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
(2)对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3)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经办人员应当通过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客户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和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对等方式,调查客户基本信息及其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
(4)发现客户为外国政要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和途径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7.客户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及更新
识别条件:现有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信息不一致的。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识别要点:
(1)该情况具体包括:发现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获知机构客户及其具体经办人、授权代理人,以及个人客户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2)了解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
(3)加强对客户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4)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6)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经检查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8)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9)客户无正当理由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二)重新识别
在基金管理公司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当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客户信息变更
识别条件:客户要求变更姓名、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登记变更后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3)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经检查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个人投资者变更资料时,应当要求客户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客户如实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调整申请表》,核对开户签名一致后复印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证明文件(申请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时提供);
②银行出具的与客户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开户证明;
③审核被授权人身份证,签订新的授权委托书;
④填妥的申请表;
⑤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6)机构投资者变更基金账户资料的申请,应当要求机构客户提交下列资料,并如实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调整申请表》,复印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发证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公告或证明原件(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或工商注册号时提供);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机构代码证;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⑥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⑦更新预留印鉴;
⑧加盖开户行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⑨填妥的申请表;
⑩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2.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识别条件: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符合可疑交易的特征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形的。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重新核实客户身份。
(2)通过合理、有效途径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
(3)加强对其交易活动的跟踪和监测分析。
(4)必要时可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5)必要时采用回访客户、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6)确有嫌疑的,应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3.客户信息资料存在异常的
识别条件:客户信息资料存在异常的。
识别主体:基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识别要点:
(1)客户资料异常包括以下情况: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客户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如亲属、合作伙伴等;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或持续识别环节中发现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经相关部门调查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2)查证相关资料。
(3)重新核实客户身份。
(4)必要时采用回访客户、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5)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6)核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另案存档。
(7)经查证确实可疑的,应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三、业务关系终止环节客户身份识别
(一)个人基金账户销户
识别条件:个人客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销户业务。
识别主体: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1.被注销的账户必须没有基金份额余额。
2.核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投资者提供的注销基金账户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所记录的基金账户资料一致,如有差异,应当先按照重新识别的方法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销户程序。
3.了解客户销户的原因。
4.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已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注销其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销户申请表;
(3)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并保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和销户申请表。
5.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示经公证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以及其他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机构客户基金账户销户
识别条件:机构客户要求办理基金账户销户业务。
识别主体:直销人员及代销机构经办人员。
识别对象:客户、代理人。
识别要点:
被注销的账户必须没有基金份额余额。
1.核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投资者提供的注销基金账户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所记录的基金账户资料一致,如有差异,应当先按照重新识别的方法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销户程序。
2.了解客户销户的原因。
3.基金销售机构受理已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注销其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业务经办人身份证;
(7)填妥的销户申请表。
4.工作人员应当核对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同时按规定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原件或盖有客户公章的复印件。机构客户未按照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不得为其办理销户。
5.机构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出示经公证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以及其他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案例:20&&年&月,人民银行对&&基金公司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检查组抽查该公司的基金公司直销账户资料发现,甲、乙、丙三名个人客户在基金公司开立账户,基金公司仅凭三个客户的身份证传真件进行开户,并没有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原件并核对登记客户身份信息。该三名客户与基金公司签订的“基金账户开立申请表”均为同一人填写,且申请表中填写的工作单位同为某市(非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局,联系方式均为同一个移动电话号码。该三名客户同时在20&&年5月16日办理了基金开户和50万元的申购业务,又同时在次年8月16日办理了基金赎回业务,并且甲客户在次年11月30日再办理了一笔200万元的基金申购业务。该公司对上述客户没有严格执行开户环节的客户身份资料审核和身份信息登记要求,在三名客户的职业较为敏感且基金交易行为与其身份较不相符的情况下,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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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淘宝上拍套房子维修基金难过户
房管部门称维修基金不是房子的附属物,要不要过户需专门标注
&&&&在司法拍卖的交易平台上,没有关于拍卖房屋维修基金过户可能存在问题的任何提示。&&&&□记者王磊文白周峰摄影&&&&阅读提示&本想在淘宝网上买套法院拍卖的房产捡个漏儿,但是麻烦却接踵而至:近万元的维修基金过不了户。这是郑州市民韩雪(化名)的真实遭遇。&&&&昨天,大河报调查发现,法院和房管部门对这套房产是否应该过户维修基金有着截然相反的态度:法院认为,拍卖金额中包含维修基金,应该过户;房管部门认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没有注明“维修基金一同过户”,不应该过户。业内人士称,这是媒体首次发现并曝光这一类型的案例。&&&&爆料本想“捡个漏儿”&却成“找麻烦”&&&&虽然事情已经过了近4个月,但郑州市民韩雪仍奔波在法院和房管局之间。&&&&昨天上午,韩雪对大河报记者说,日,她通过淘宝网买了一套金水区法院拍卖的房子。“房子位置不错,在南阳路上,价格也比市场价低一些。”&&&&让韩雪始料未及的是,在房产过户时,噩梦开始了。“房管局告诉我,要再交8000元的维修基金,否则不予过户。”韩雪说,她赶忙跑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了解到这套房子已经交过维修基金。&&&&“因为这8000元的维修基金,我们这几个月一直在跑,感觉身心疲惫。”韩雪说。&&&&矛盾维修基金该不该过户&法院和房管局说法不一&&&&既然已经拍到房子,为啥维修基金还过不了户?昨天,金水区法院有关负责人称,这套房子已经交过房屋维修基金,拍卖金额中包含维修基金,房管部门应该过户。&&&&然而,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说,法院拍卖的房子,必须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维修基金一同过户。但是韩女士拍到的房子,法院对此却没有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他解释说:“维修基金并不是房子的附属物,即便是房子给你了,维修基金也不是你的啊。”&&&&“两个部门打架,遭殃的是我们这些具体办事的老百姓。”韩雪说,现在两个部门互不相让,她也不知道到底该听谁的了。&&&&现实法院不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维修基金就无法过户&&&&昨天,记者从河南高院了解到,河南网络司法拍卖刚刚满一周年。有的法院在拍卖房产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维修基金过户”,有的法院则不注明。&&&&“如果法院不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维修基金过户’,按照规定,这套房子的维修基金就不能过户给拍到房产的买家。”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一般老百姓而言,根本不会料到法院拍卖的房产中是否还有维修基金过户的问题。”韩雪说,在淘宝网上,也没有说明法院拍卖房产可能会存在维修基金过户问题。&&&&昨天上午10点11分,大河报记者打开淘宝网,进入“司法拍卖平台”,在这个交易平台上,没有关于拍卖房屋维修基金过户可能存在问题的任何提示。&&&&症结维修基金是否随产权一并过户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问题的根源,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维修基金是否能随产权一并过户没有明确规定。”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说,《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原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将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支付给原业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维修基金是由买房人承担的。如果卖房人没有特别说明维修基金随着房产一并转让,买房者就要负担这部分费用。”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常生说。&&&&他说,在二手房买卖时,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因为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导致房子过户了,维修基金却过不了户,“在实际操作中,二手房中介会在合同中注明,维修基金等一并随着房产转让,避免纠纷。”&&&&进展业内人士建议&&&&,规范法院拍卖房产的过户程序&&&&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社建议,规范法院拍卖房产的过户程序,不仅要在被拍卖房屋的“标的物具体描述”一栏,注明这套房子的维修基金缴存情况,是否包含在拍卖金额中等,同时,还要规定法院拍卖的房产过户时,是否连同维修基金一起过户,房管部门该如何操作等等。&&&&对于韩雪而言,她买的房子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并没有写明“维修基金一同过户”。她该怎么办?&&&&一位不愿具名的郑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说,法院当时拍卖的房子,仅仅是房子本身。韩雪在拍到房子后,实际上支付的是房子的钱,并未支付维修基金的钱。退一步讲,对于这栋房子的原主人而言,他被强制拍卖的仅仅是房子,而不是那8000多元维修基金。这样来说,凭什么让原主人把近万元维修基金过户给韩雪?&&&&然而,也有一位房产律师称,法院的本意是拍卖额中包含维修基金,韩雪还有希望过户维修基金。&&&&昨天,韩雪表示,法院已经和她联系,妥善解决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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