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015企业退休涨工资资按哪一级薪级数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5公务员工资待遇 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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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了解更多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可点击。
杨秦透露,目前广州全市公务员数量(含党群系列)为76262人(市直为25820人,区县为50442人);事业单位共计3698个,在编事业单位人员15.5万人,退休事业单位人员7.8万人。国家此次调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共涉及到广州市约30万人。
目前广州市公务员为76262人,事业单位人员约为23.3万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还需等国家出台调整细则。
&市委组织部主要管副局级以上干部,也管很多关键部门的正处级干部,市人社局主要管处级以下公务员。&杨秦表示,目前国家层面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的大方向已定,但还需等待国家层面的调整细则。届时,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及省的相关精神进行调整,&文件到了,我们就可以定了&。
他同时表示,目前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在继续进行中,&总的原则是只出不进,不再增加财政负担。&
目前,国务院已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广州市公务员医保&并轨&却一直没有动静。对此,杨秦表示,医保&并轨&的大方向是不变的,广州很快也将实施医保&并轨&。
他表示,广州市公务员医保&并轨&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主要是广州为省会城市,需与广东省的政策保持衔接一致,&因为省的公务员也要在广州的医院看病,广州市公务员除在广州市管医疗单位看病外,还要在省里面的医院看病,所以必须要与省同步。&他表示,目前养老&并轨&已经开始,医保&并轨&势在必行,&肯定很快也要实行了&。
对于近两年未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杨秦表示,国家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权限授予到省一级,&广州市没有权力自行制定,等省里的标准出来之后,我们在省里的区间内,根据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确定&。
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每两年可在本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迁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1、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
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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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预计公务员薪酬调整后人均月增工资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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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公务员涨工资最新消息:预计公务员薪酬调整后人均月增工资约3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预计公务员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人均月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提问:有媒体报道说这次公务员涨薪幅度能够达到60%,请问是否属实?如果这个数据不准确的话,预计的幅度会是多少?   我们也确实注意到了前段时间相关报道,这些报道应该说对这次完善工资制度的理解不太准确。为了帮助准确理解完善工资制度政策,我也多用一些时间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完善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基本工资制度顺利入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也在稳步实施。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领域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相对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个特点,重在优化工资结构。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这三部分应该说发挥着不同的职能作用。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而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工资没有调整标准,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形成了不尽合理的工资结构,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   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里面。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能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第三个特点,进一步体现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为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至于工资到底涨多少,从刚才我介绍的这次完善工资制度的特点,可以看出,首先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其次,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在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改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日至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入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   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一至两档。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七、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局长、副局长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司长、副司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广东、武汉、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成都、长春、济南、青岛、杭州、深圳、厦门、宁波等15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务员,在这次工资改革中,比照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四)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   (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单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处罚的轻重适当低定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相应调整西藏特殊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和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特区津贴暂按1995年人事部《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薪发[1995]70号)规定的原则处理,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后,再纳入地区附加津贴统一管理。   (八)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八、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在京有关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驻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人事部、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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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正常晋升工资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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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正常晋升工资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社局,新区劳动人事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6〕]1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岗位)工资
(一)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档次
&&&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日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凡2013年、2014年两个年度考核结果皆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正常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2013年起计算的,从日起,公务员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机关工人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上述人员中,2013年或2014年,有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14年12月前到达退休年龄又未按规定经市委批准留任的,不列入这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范围。
&&& 2、从在职人员中新招录的公务员符合正常升级条件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办理转正任职手续后,按其所确定的职务比照调动人员确定工资的办法,从转正定级的当月起,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 3、未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人员,其正常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时间,从累加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档岗位工资。
(二)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 日在编在职的公务员(2014年12月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晋升范围,其中按规定经市委批准留任的按在职人员办理),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为从2010年起算的,自日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标准。&
&&& 未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公务员,其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时间,从累计五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
&&& 若既符合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晋升级别,又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先晋升级别,然后在晋升级别后确定的级别工资档次的基础上再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1、事业单位中,日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2014年12月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晋升范围,其中按规定经市委批准留任或具有高级职称被单位继续聘用并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退休年限内的,按在职人员办理),2014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日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014年未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未定等次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得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2、2014年期间,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而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2015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3、事业单位由其他岗位转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其技术员或办事员的任职年限可从转正定级当年起算。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工资计算,不涉及其他待遇,执行时间从日起,以前的不予追补。
上述说明中未涉及的其它有关问题,按锡人薪[2008]13号《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度正常晋升工资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审批办法
&&& 1、对正常升级人员,市区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它单位在职人员由各区、主管单位人社(事)部门审批。
&&& 2、江阴市、宜兴市,由各自研究确定审批办法,其中省管、市管干部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 3、各单位在审批中,须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花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变动审批汇总表》,符合升级人员和增资数据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市人保局工资福利处(请随带载有汇总数据u盘)。整个审批工作于2015年3月底前全部结束。
本通知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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