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月销售额未满5年房产交易税3万需要交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减免税 怎么做帐_百度知道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减免税 怎么做帐
提问者采纳
销售的与正常的分录一样,只是税金这个再做一个分录,借:应交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其他类似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股票/基金&
企业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 免增值税
  东快记者齐榕周强  我省将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新发布的政策包含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等多个亮点。  关键词:减负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营业税  自日至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对所有行业企业在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关键词:贷款  小微企业可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组建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省级代偿补偿资金,从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四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  研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我省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监管评级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债等业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呆账核销、抵债资产管理、风险准备金提取等财务行为执行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对融资租赁企业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租赁融资的,按当年季均融资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关键词:融资  各地将设“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  稳步扩大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规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共同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增信资金池在为小微企业发债增信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信贷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方式融资等提供增信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支持各金融机构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开展金融活动,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优先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纳入投资范围;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关键词:人才  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免档案保管费  2015年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如职工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按人均2万元的额度)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补贴政策。  其他 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公共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基地建设。省级财政对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确认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信息平台。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HN666)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当前位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更新日期:
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纳税服务处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
编辑:外网管理员
发布日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是:&&&&&&&&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阅读次数:7972[ 字体大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至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此项税收优惠是继2011年调整营业税起征点、2013年暂免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后,对纳税人营业税优惠力度的进一步加码,综合起来,目前的政策优惠范围覆盖了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即: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对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二、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限&&&&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时限为日至日。&&&&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手续&&&&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电话申报等各种渠道申报的纳税人,不论月营业额是否超过3万元,都应按照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办理营业税申报手续。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均应进行减免税申报。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京财税[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至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四、本公告自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京财税[号&&&&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和的决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一、增值税起征点&&&&(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二、营业税起征点&&&&(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三、本通知自日起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小于3万免征增值税,那么需不需要抵扣_百度知道
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小于3万免征增值税,那么需不需要抵扣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优惠政策针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让抵扣啊
其他类似问题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餐饮个体户怎么交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