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人员投资入股煤矿这一现象

中纪委通报国家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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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国家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例
据新华社电 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
李国君于2002年7月,在该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50万元,截至2005年7月共分得红利60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2005年12月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李国君涉嫌徇私枉法问题时,发现了其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李国君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
欧阳亚平于2004年10月,以配偶名义在耒阳市石界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欧阳亚平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欧阳亚平已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撤资退股。
―――重庆市开县伍代强等人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
重庆市开县温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伍代强、开县科委副主任张立亚以本人名义,以及开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宏春、温泉镇党委书记易守国、温泉镇党委副书记谭甲权以配偶名义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在该县和谦镇金华煤矿共计投资入股89.8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上述人员均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华煤矿问题。上述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收益共被收缴269.59万元。
―――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虚假撤资退股案。
李志刚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配偶名义在该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煤矿共投资入股23万元,已在兴红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红利23.8万元;2005年6月,又以本人名义在牛头山煤矿投资入股5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志刚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2005年11月,为应付组织检查,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虚假股权转让协议。李志刚已被免职并被责令撤资退股,大冶市纪委已立案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其获得的红利23.8万元已被全部收缴。
―――山西省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虚假撤资退股案。
郭勇于2004年12月,在该县化北屯联营煤矿投资入股80万元。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郭勇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且出具假撤资退股证明。郭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责令撤资退股。
―――四川省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煤矿案。
王绍奎于2000年6月,伙同他人挪用公款407万元购得该县孔家沟煤矿81.4%股份,其个人以配偶名义分得90万元股份。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王绍奎于2005年10月又以配偶名义出资850万元购得他人在孔家沟煤矿的股份,成为孔家沟煤矿最大股东。王绍奎为逃避组织审查,与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王绍奎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每天第一时间获知全球重大突发事件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
第02版:要
第01版 要闻
第03版 综 合
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公告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
&&&&本报讯&&(本报记者)为规范全市煤矿生产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煤矿生产安全方面的腐败问题,按照市委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的要求,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8月3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就有关事宜发出公告。&&&&一、清理纠正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包括国有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中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二&、&清理纠正工作的时间要求&&&&属于清理纠正范围内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于2012年8月25日前必须撤出投资,并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登记。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撤出的,必须向组织如实报告,说明原因,表明态度,限期撤出。接受馈赠干股的,也必须向组织如实登记报告,争取主动,坚决纠正。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再立案严处。&&&&三&、&奖励办法&&&&凡是个人举报查实的,按该公职人员入股所获利的10%给予奖励,凡是煤矿业主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在本煤矿投资入股的,一经查实,入股该矿公职人员所获利润全部奖励给煤矿业主、该公职人员所占股份也全部收归当事煤矿。&&&&四&、&举报投诉方式&&&&市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8-8222269、8223183,邮编:553001,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市政府办公楼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电子邮箱:18985486168@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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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集中清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
严查严办安全生产中官商勾结
作者:郭海方
文章来源:大河网
更新时间: 9:46:20
&&& 为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河南煤矿安监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厅联合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和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据介绍,此次清查工作的重点是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三门峡、鹤壁、安阳、新乡、济源等产煤重点市。清查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涉及煤矿管理监督和安全监察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清查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官商勾结、煤矿生产经营中的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清查工作分清理摸底、调查处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照干部、职工名册,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认真填报投资入股煤矿自查申报登记表,各级清查工作办公室要逐个矿井、逐个股东进行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逐一核查。
  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清查工作中,对主动申报投资入股煤矿的,可根据相关规定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的案件,要集中进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不积极配合清查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属党政纪处分对象的,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不属于党政纪处分对象的煤矿企业负责人,由煤矿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集中清查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各地要继续受理投资入股煤矿相关线索,随时进行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郭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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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 电话:06 邮箱1: 邮箱2: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6号省工会大厦1506室 电子地图 本网法律顾问:大沧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袁二方 0 执行主任:唐军 9备案序号:豫ICP备号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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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作者:县政府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垫江府发〔200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纪发〔2005〕46号)精神,现将我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渝纪发〔2005〕46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谭挥武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徐明德、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庄永才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监察局副局长黄正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纠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将清理纠正工作精神传达到属于清理纠正范围的人员,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严格监督,确保清理纠正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清理纠正的范围和时间,认真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按照渝纪发〔2005〕46号文件要求,这次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政工办公室(经发办)或纪检组织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属于以各种形式入干股的也必须在上述期限内坚决清理纠正。属于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经批准职工持股,其中涉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持股的情况先清理上报,待县里统一研究后再予以明确。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理纠正工作。各乡镇纪委会同经发办负责辖区内的具体清理纠正和汇总工作;县级各部门政工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具体清理纠正和汇总工作;县经委负责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清理纠正和汇总工作;驻垫单位政工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本部门的清理纠正和汇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各煤矿要积极配合,如实向清理工作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垫单位务必于9月22日前将清理纠正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垫江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县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
三、严明清理纠正工作纪律
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来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错误作法,切实把中央的决定贯彻落实好。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煤矿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清理纠正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退出干股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改头换面等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将报请县委、县政府决定,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在清理纠正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垫江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机构
2、垫江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统计表
3、垫江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申报表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监察& 廉政建设& 煤矿& 清理& 通知
&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驻垫单位。
垫江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机构
&一、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挥武 垫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明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 庄永才& 垫江县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 成& 员:詹成云& 垫江县经委主任 &&&&&&& &高永禄& 垫江县安全监督局局长 &&&&&&& &徐太友& 垫江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正田& 垫江县监察局副局长 二、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 任:黄正田& 垫江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何元伟& 中共垫江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 &谭光才& 中共垫江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垫江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入股煤矿性质
投资入股情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负责人
国有企业负责人在改制中经批准持股
国有控股煤矿
股份制煤矿
&审核人:&&&&&&&&&&&&&&&&&&&&&&&&& &&&&&&&&填报人:
垫江县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
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申报表
&填报人员:&&&&&&& &&&&&申报人:&& &&&&&&&&&时间:
投资入股煤矿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投资入股煤矿名称
投资入股煤矿性质
投资入股煤矿资金
投资入股煤矿时间
投资入股煤矿方式
投资入股煤矿合伙人
签订合同时间
需向组织说明的事项
&填表说明:
1、“投资入股煤矿方式”。填技术入股或资金入股或顾问形式入股或以他人名义入股或其他形式入股。
2、“投资入煤矿性质”。填国有煤矿或国有控股煤矿或股份制煤矿或集体煤矿或私营煤矿或个体煤矿。
【】【】【】
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改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信息产业局
市外经贸委
市人口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文化执法总队
市新闻出版局
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垫江县本地网站垫江新闻网
垫江县人民医院
垫江信息港
垫江县部门乡镇网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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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熊昭()王泽席()我国干部投资入股煤矿清理纠正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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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干部投资入股煤矿清理纠正工作取得成效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从源头上解决事故背后的腐败
  ——干部投资入股煤矿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记者 刘铮、李亚杰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1日联合宣布,全国已有4500多名干部从煤矿撤资退股4.73亿元。作为从源头上解决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重大举措之一,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纠正工作从一开始就引起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经过两个多月的紧张清理,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腐败是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上任之初,在分析矿难频发的原因时,列举的都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安全基础薄弱、行业管理滑坡等因素。而亲身调查处理一次次事故之后,他在各个场合开始强调另一个深层次原因,那就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以最近发生的一起一次遇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为例,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却连续开采数年,背后牵扯出一系列的腐败案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51.4万元,涉嫌受贿30万元;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87.9万元,涉嫌受贿27.8万元。
    从省到市,从安监、煤炭到国土系统,大兴煤矿都有自己的“保护伞”,再加上该矿矿主还有公职人员身份,这样的非法煤矿,自然“畅通无阻”。
    官煤勾结的形式是多样的: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官煤勾结的后果只有一个:使得非法矿主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条件下“大干快上”,最终付出的往往是矿工生命的代价,是矿工家庭的不幸,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撤资退股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要遏制矿难频发,必须严查背后的腐败。而要从源头上遏制事故背后的腐败,又必须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切断利益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国务院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从8月下旬开始,着手组织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在专门为此下发通知设定期限要求干部主动登记、撤资之后,四部门先后分两批派出5个联合督察组,对10个省区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
    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撤资4.73亿元。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指出,各地普遍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申报、登记和核实工作,并普遍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了督察,对顶风违纪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一些地方要求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清理纠正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层层审核把关,层层落实责任;一些地方开展了“双向”清查,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个人申报的同时,要求煤矿负责人自报企业的股金构成和个人参股情况,然后进行对照检查;有的采取了“通过工商部门找企业、通过煤矿找股东、通过股东找清理对象”的核实方法,实际效果较好。
    据对20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63件,目前正在逐件进行调查核实。
  不走过场不会成为“一阵风”
  清理纠正工作总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陈昌智认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对投资入股人员的排查不认真,对核查工作做得不细致、不扎实。另外,已登记申报的人员尚未全部撤出投资。
    李毅中也表示,这次清理纠正工作中撤出的投资可能只是一部分,从目前举报的线索看,还有更隐蔽、埋藏更深的。
    他举例说:“有的私下了结、不向组织申报登记,有的心存幻想、抱有侥幸心理,甚至有的死心塌地、宁肯丢官也不肯撤资。”
    对此,陈昌智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清理纠正工作的进展情况,希望我们不论遇到多少困难都坚持一抓到底,希望这项工作不要‘走过场’,成为‘一阵风’”。
    据介绍,为了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
    ——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和掌握的举报线索,组织联合督察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察,特别是对煤矿比较集中但却无人申报的地方,认真检查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对逾期未登记申报的,私自将股份转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的,以及通过“干股”形式参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制定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规定、加大防治煤矿生产领域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把禁止投资入股煤矿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的重要内容等。
    陈昌智最后说,我们将继续扎实深入地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完) 
(责任编辑: 于卫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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