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在小贷公司贷过款从没在银行贷过款这样的能过户给和其他人一样吗

在银行还没有放抵押消费贷款给 买我房子的人的时候 我能先过户给他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房子首付是150万 已经付了100万 现在还剩下50万他用消费抵押贷款贷出钱来给我,现在贷款已经批了 但是没有钱到账的日期。他的钱没到 就没法过户,但我现在着急过户,过户之后才能拿到被中介资金监管的100万。请问在他的那50万还没有到我帐的时候 能不能先过户?有没有好的办法 或者签订什么协议 先过户后确保我能拿到后面的那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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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大概要写些什么 才能降低风险呢??
现在的问题是我也还不上来款,但那朋友那边的你母住在里面,银行催款了。申请拍卖?被银行强制拍卖?找中介出售抵押房?但房产证在银行,我只有复印件。还不上款来或被拍卖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信贷?我该怎样全身而退呢?
我和老公有一个女儿,现在双方协议离婚,我让他把抚养费折算到房子里过户给我,可是房子银行还有贷款,我怕还上贷款后他又不过户了,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
前几日 村上的人做了贷款 要我们五人去担保 贷款者没有房屋抵押 只有担保人签字 现在贷款者跑了 让我们担保人偿还贷款 担保人该怎么办啊
买方买了房子之后,房产证等手续都没有拿回,卖家拿该房子去银行贷款,这个时候我要求过户怎么办 买方买了房子之后(买方已入住),房产证等手续都没有拿回,卖家拿该房子去银行贷款,卖方贷款未偿还,卖家拿该房子去银行贷款,这个时候我要求过户怎么办?
这个时候是银行债权优先还是我的物权优先?
如果我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但以前的房主用房子抵押代过高息贷款(民间),我会不会有麻烦。谢谢。
开发商说没有业主的记录,我会不会因为物业和开放商不认可我的房本,造成我房子被查封?或者我的房子被注销,或者拆除。
我表哥用他的房子做抵押他做担保人,用我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5万逾期了,现在他无力偿还,他也离婚了,房子也过户给他人,现在信用社催款,请问我该如何
我爸爸向别人借了200多万的钱,并且拿着我爸签字的抵押纸条来找我们,纸条上写着同意用房子抵押现金,可是我家的房子是旧村改造,他们有权利拿我家的房子吗? 我家的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
农村乡镇的房子被银行抵押只有房屋转让协议请问买这样的房子有何风险?
我母亲说买动迁房要付钱 于是我们家现在住的房子抵押给银行130W,房产证上一家3口的名字我是主贷人,结果钱给了母亲她拿去赌博输光了。还在外面朋友那里借了几十万甚至于还借了37万高利贷。前告诉了亲戚亲戚说他们借给母亲的几十万不要还了,前天包不住了告诉我,我昨天告诉了父亲,父亲非常生气倾家荡产了要离婚。家里没钱还怎么办,现在住的房子市场价估计180W-200W总有的能不能卖了房子把银行的钱还了? 要是父亲和母亲离婚父亲要还钱吗?我要还钱吗?母亲退休了她欠的钱怎么办?银行贷款将要逾期,个人名下的无抵押财产能过户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投资被骗,银行贷款将要到期无法偿还,担保人就是骗我的人。在银行抵押的土地肯定不能过户转让了,现在我个人名下还有房产和车辆均未做抵押,能过户转让给自己孩子么?
父亲欠银行280万贷款,其名下财产会全部被没收吗?其名下房产没做为贷款抵押的也会被没收吗?子女年满21了,但没结婚,已工作。子女名下房产会被没收吗(子女房产没做贷款抵押)?
我婚前嫁妆带过去20万,以我的名字存在A银行的帐户里,婚后把钱取出来转存到了B银行男方的账户里,这样几年后如何证明这笔钱是我婚前带过来的个人财产呢?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在男方个人名下,结婚后,想把此房产由男方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如何办理?
朋友的房子过户给我,然后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贷款;钱给朋友了,现在朋友没钱还款,我该怎么办
抵押给个人的房产;给法院判给债权人后;还没过户到债权人名下;债权人可以卖这个房产吗?作为买方;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我有一块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在个人名下,用途为综合,(商业、住宅),取得时间是2009年,上面暂无建筑物,可以在银行办理抵押吗?
结婚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但没有过户就离婚了,在离婚协议是谁要房子谁还贷款,协议是还专门提了无任何财产争议,这算共同财产吗?
业主做生意向银行贷款时,把房产证抵押在银行,如果业主这笔生意贷款没还清给银行的话,业主能把房产证拿出来并卖掉这间房子和通过房管局办理过户吗?如果业主卖掉房子,买方能办理按揭吗?能按多少?买房时首套房
房子首付是150万 已经付了100万 现在还剩下50万他用消费抵押贷款贷出钱来给我,现在贷款已经批了 但是没有钱到账的日期。他的钱没到 就没法过户,但我现在着急过户,过户之后才能拿到被中介资金监管的100万。请问在他的那50万还没有到我帐的时候 能不能先过户?有没有好的办法 或者签订什么协议 先过户后确保我能拿到后面的那50万? 协议大概要写些什么 才能降低风险呢??
如果我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但以前的房主用房子抵押代过高息贷款(民间),我会不会有麻烦。谢谢。当前位置:
担保公司担保买车,车款已付清,担保公司倒闭,银行已收到全款,车辆无法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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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浩与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案提交日期:
14:59:27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顺民初字第5108号原告苗浩,男,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西里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西里9楼甲单元403号。 委托代理人彭金城,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新颜,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开发区仁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叶宏,经理。 原告苗浩与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商兴加担任审判长,法官李红艳、杨洪涛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苗浩的委托代理人彭金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夏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苗浩诉称:日,苗浩与华夏公司签订贷款购车合同,苗浩以贷款方式从华夏公司购买捷达汽车一辆。同日,华夏公司又作为苗浩的保证人,在苗浩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上签字。苗浩所购车辆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华夏公司。日,苗浩已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全部提前还清。现因华夏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下落不明,无法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为此,起诉要求华夏公司对苗浩所有的京GBT189号捷达车不再享有抵押权,华夏公司协助苗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原告苗浩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贷款购车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借款借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个人贷款还款凭证、购车发票、个人贷款结清证明。 被告华夏公司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苗浩向本院提交的贷款购车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借款借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个人贷款还款凭证、购车发票、个人贷款结清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日,苗浩与华夏公司签订贷款购车合同,约定:苗浩向华夏公司购买捷达汽车一辆,车价为104 000元,苗浩交付车款21 000元,余款83 000元由苗浩向银行申请贷款,华夏公司为苗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苗浩将所购车辆抵押给华夏公司。同年4月7日,苗浩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宣武支行)、华夏公司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约定:苗浩向建行宣武支行借款83 000元用于向华夏公司购买捷达汽车一辆,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华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合同签订后,建行宣武支行依约发放了借款。苗浩购买汽车后,将其所购车辆向华夏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日,苗浩向建行宣武支行归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但未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事实,有原告苗浩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华夏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苗浩与华夏公司间的抵押合同关系存在,本院予以确认。苗浩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后,华夏公司对抵押物不再享有抵押权,华夏公司应协助苗浩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手续,故对苗浩要求确认华夏公司抵押权消灭,华夏公司配合其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手续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对原告苗浩 所有的京GBT189号捷达轿车不再享有抵押权。 二、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苗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商兴加代理审判员
李红艳代理审判员
杨洪涛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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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浩与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案提交日期:
14:59:27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顺民初字第5108号原告苗浩,男,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西里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西里9楼甲单元403号。 委托代理人彭金城,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潘新颜,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开发区仁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叶宏,经理。 原告苗浩与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动产抵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商兴加担任审判长,法官李红艳、杨洪涛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苗浩的委托代理人彭金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华夏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苗浩诉称:日,苗浩与华夏公司签订贷款购车合同,苗浩以贷款方式从华夏公司购买捷达汽车一辆。同日,华夏公司又作为苗浩的保证人,在苗浩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上签字。苗浩所购车辆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华夏公司。日,苗浩已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全部提前还清。现因华夏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下落不明,无法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为此,起诉要求华夏公司对苗浩所有的京GBT189号捷达车不再享有抵押权,华夏公司协助苗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原告苗浩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贷款购车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借款借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个人贷款还款凭证、购车发票、个人贷款结清证明。 被告华夏公司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苗浩向本院提交的贷款购车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借款借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个人贷款还款凭证、购车发票、个人贷款结清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日,苗浩与华夏公司签订贷款购车合同,约定:苗浩向华夏公司购买捷达汽车一辆,车价为104 000元,苗浩交付车款21 000元,余款83 000元由苗浩向银行申请贷款,华夏公司为苗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苗浩将所购车辆抵押给华夏公司。同年4月7日,苗浩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宣武支行)、华夏公司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约定:苗浩向建行宣武支行借款83 000元用于向华夏公司购买捷达汽车一辆,借款期限自日至日,华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合同签订后,建行宣武支行依约发放了借款。苗浩购买汽车后,将其所购车辆向华夏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日,苗浩向建行宣武支行归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但未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事实,有原告苗浩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华夏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苗浩与华夏公司间的抵押合同关系存在,本院予以确认。苗浩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后,华夏公司对抵押物不再享有抵押权,华夏公司应协助苗浩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手续,故对苗浩要求确认华夏公司抵押权消灭,华夏公司配合其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手续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对原告苗浩 所有的京GBT189号捷达轿车不再享有抵押权。 二、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苗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百福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商兴加代理审判员
李红艳代理审判员
杨洪涛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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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没还完贷款人能拿到房产证吗?如果房产证转借或做抵押房地产交易中心能给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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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做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前提必须是没有按揭的商品房,房龄不超过20年,且您本人必须是房主。据了解,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操作流程如下:通常情况首先办理抵押贷款,须经银行同意以房地产抵押贷款;需要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对要抵押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取得评估报告;再者要与银行签定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填写申请书;经审查批准登记后,银行将贷款拨到贷款帐户。
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房屋抵押贷款人的条件: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和收入证明;
每家银行都可以具体看你的选择。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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