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所有资金收入随异地户口迁移手续异地是不是一样的享有 - 百度

关于结婚 买房 户口迁移 本人对这方面不是很懂。麻烦懂流程的详细介绍一下!~详细 补分!~_百度知道
关于结婚 买房 户口迁移 本人对这方面不是很懂。麻烦懂流程的详细介绍一下!~详细 补分!~
谁能告诉我 我现在应该做哪些事
还要准备哪些事。。我和女友准备在苏州买2手房,女友说去她家领结婚证。我不是很明白,我们不是同一地方的户口 都是外地户口!~万分感激,房子首付是我家出。女友说要先 领证?希望懂流程的朋友能介绍一下 从领证到后面户口迁移的流程 步骤和注意事项,2人才好贷款,还没有结婚
提问者采纳
苏州能不能迁户口要问当地政策,可以证明这笔钱是从你家这边某个人账户付出)户口迁移问题,担心以后两人分开的分割问题,你在办理,收入证明(产证上第一个名字是主贷人买房子需要你们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所有房子就是共有财产,银行重点审查资质的),婚后你们是一起承担贷款的,(资金在账户中的周转都有记录的,那你就把付款那些资料的留好,首付很多,结婚证在那里领取没什么关系的,房子新产证出来。咨询房子所在地的户口办理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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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就算你们俩领了结婚证也没有用。如果你们俩想把户口留在苏州那只能一次性付款买房子,因为结婚证的户口是必须得办在你们俩现有的居住地的,然后在办结婚证,这样你们的户口肯定就是苏州你们买的这套房子的了新的地产法规定异地购房是不允许贷款的
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在苏州工作,如果是的话,那么提供一年的完税证明就可以贷款结婚证的领取应该是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领了证之后可以共同申请贷款,如果怕将来有纠纷,把你的首付款发票,凭证都收好。至于户口的问题,要看当地政策了,天津这边想落户在市内一般是需要一次性付全房款,房款额度不低于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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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户口迁移问题_百度知道
户口迁移问题
我的户口该怎么办。现在时隔3年!唉,请大家帮帮我。干了不到1年我没辞职就走了,所以户口也没在山东落下,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快要结婚了!我2006年7月西安一所大学毕业!,户口问题,全分感谢,心烦额挺麻烦的!,迁移证也忘了拿,但是山东这家企业我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有经验的告诉下小弟,我老家在湖北,户口迁移证是迁往山东的
我现在想迁回原籍,也就是迁回湖北。。
提问者采纳
档案是档案的事,把你的情况说一说,手续很麻烦(可能还有通过学校那边的派出所,把你的情况说清楚,但是你得写一份委托书,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你就回学校户籍科补办迁移证,档案和户口不是一个东西.如果迁移证没丢!-------------------------所有程序都可以叫人代办、签名,户口是户口的事,回你学校户籍科改签。所以有些人的说法不太对?如果丢了。下面来解决你的问题.迁移证你丢了,把迁移证交给他们落户就OK了。迁移证办好之后,你拿着迁移证回你原籍的派出所俺在户籍科办公!,俺来解答你的问题吧~首先,迁往原籍。2,具体的你问你原来的学校户籍科的人就知道),2个是分开的,还有受委托人的姓名,补办一张迁往你原籍的迁移证,那就拿着迁移证,这个就简单多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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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办个,大哥给点分啦
这个,中国的确是有点麻烦的去公安局咨询下咯这个吗,还是专业人士比较好的要解决事情就别怕麻烦吗
有问题,总是要解决的嘛。。。我建议你最好去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派出所。。。他们回避我们清楚很多的。。。对于户口这些问题,我觉得要尽快解决。。。问题久了就不好办了。。。呵呵。。。
1\你户口没迁到企业,那就还在学校,找学校招生就业办查询,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给你办理户口跟人事档案迁移,我前些天迁的 交了1200元,估计各个地方不一样。2、在学校办理程序是:招生就业办(交钱)--校派出所(开证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请人代办的话,需要你跟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3、拿到户口迁移证之后,到你要迁入的派出所即可办理入户。假如你工作单位不接人事档案,那么人事档案只好放到人才市场代管了(一年大概300元左右)。流程是:人才市场开具证明---到教育局拿档案---人才市场办理即可。你急着结婚,估计有个问题比较麻烦,就是办理户口之后,新的身份证查不到,我问过派出所的人,说是人才数据库没跟新,有时候半年,一年都查不到,效率(⊙﹏⊙b汗)。还有不清楚,给我留言!!!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你的户口本,身份证,迁出地的批条,你家的户口本,到你要迁入地的户口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你娃户口都没得了,去派出所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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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记得以前看过中科院李春玲写的一本书《断裂与碎片》,里面指出,中国实质上不存在户籍制度,有的只是****(看的年代久远,有的记不清,回头图书馆查上给补上。)&br&————————————————————————————————————————&br&户籍制度反映了本质是是一种社会阶层或者说是社会结构的划分。我们的户籍制度是一种二元的。&br&首先回答为什么要这么弄,经济和政治两个原因。&br&经济:&br&建国初期模仿苏联的发展模式,实行的是重工业发展导向,你认为新中国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工业取得如此大的发展是什么原因?&br&实质上是通过剪刀差,即工业产成品和农业产成品的价格剪刀差,剥削农民来促进工业的发展。&br&“1990年以前,通过国家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和合同定购,农民为我国工业化所做出的资金贡献在6000亿元到8000亿元左右;1990年代后, 由于国家取消农用生产资料补贴, 农业生产费用大幅度上涨, 而很多工业行业消费品价格仍处于垄断状态, 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每年仍高达1000亿元左右。自1990年代以来, 我国财政支农力度逐步减弱,财政支农比重从1991年的10.3%降到2001年的8%。支农财政不仅数量明显偏低,而且支出结构不合理 。有统计资料显示 , 支农财政大约2/3用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而这其中相当一部分用于这些部门的人头费;支农财政的第二大项是农业基本建设支出,这其中绝大部分用在了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上,对农业的直接支持很少。据统-计资料显示,从1990---2000年的10年间,我国农村劳动力净增5925.9万人,2000年劳动力总量达万人。在劳动力接近于无限供给的条件下,土地受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支配,劳动投入的边际生产率接近于0。“&br&&br&户籍制度保证了农业从业人员的稳定,即能稳定的获取剪刀差,这段时期的户籍制度是最严格的,人口迁移只有上学、工作调动等原因。&br&&br&政治:&br&重工业为指导的发展模式,注定了其对劳动力的吸纳有限,大规模的人口从农业部门流出(稍后解释这个原因),城市或者工业无法充分吸收,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宁愿以户籍的方式将其低效率的锁定在农村土地上,也不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br&同时,城市享受着农村的”特供“,即在政策上拥有比农村更好的倾斜,比如社会保障、产品供应、金融支持等,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是建立在前面所说的剪刀差基础上,注定无法供应给庞大的农村人口,因此严格的户籍制度维护了社会结构的相对 稳定。&br&&br&这是改革开放以前。&br&——————————————————————————————————————————&br&改革开放以后。&br&中国的发展是享受着人口红利发展起来的,即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便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由此为契机,便打破了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br&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img src=&/c692a021ebe93354fcb02_b.jpg& class=&content_image&&&br& 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一个是以土著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很低、劳动收入仅足以糊口的维持生计部门( 主要指传统农业部门) , 另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活、劳动率较高、工资率较高的资本主义部门( 主要指城市工业部门) 。在农业部门中存在着大量的“过剩劳动力”, 其表现是这部分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 这部分劳动力形式上在劳动, 实际上处于“伪装失业”的状态。&br&而在工业部门, 劳动者已实现了充分就业, 其工资率水平高于农村劳动力收入, 从而农村过剩劳动力有流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自然趋向。只要农业部门存在着“伪装失业”, 只要农业部这一过程一直维持到农村过剩劳动力被吸收殆尽, 工农两部门工资水平相等为止。其结果将是工业化逐步实现, 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 国民经济得到发展。&br&&br&目前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用尽,走到了刘易斯的拐点(即图上S点)。即劳动的成本不断上升,注意新闻,从2004年开始,出来了民工荒,从刘易斯的模型来看,解释了最近几年的通货膨胀的原因,是因为劳动的成本上升,你仔细想想改革开放前20年,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变化不大,原因就在于劳动力不断的从农业部门往工业部门转移,造成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所以边际成本为零。而04年开始的用工荒,表明劳动力供给的减少或者说结构性失衡,推动工资上涨,从而引起通货膨胀。&br&&br&目前的户籍制度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政治和经济意义,边界已经模糊。&br&&br&题外话:&br&刘易斯模型也很好的解释了我们为什么现在是国富民穷的现状,从图形上看,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工资水平没有上升,即代表了人民的收入没有增加,即国富民穷。&br&&br&结语和评价:&br&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实质是牺牲了农业的发展来促进工业发展,同时通过对人员的束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这种制度评价见仁见智,我认为关键在于总结历史,面向未来,过于针对批判过去的政策没有任何意义,道德的制高点总是不断的变化。只能说,我们现在已经越来越重视农村、农民的利益,这是好的,前途是光明的。&br&&br&PS:最后送一句话给所有的人——————无建议,不批评。&br&&br& re:王选&br&————————部分内容无本问题无关,只是与王先生的一些讨论和交流———————————&br&关于对社会主义评价什么的不是本问题的范畴,希望你也不要上纲上线的好像自己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进行批判目前的制度。&br&我只说一点,我对国家有信心,对党有信心。你要批判是你的自由,但是还是那句,请你做足足够的功课,了解是怎么回事,与其在这里耍嘴皮子功夫,不如从身边一点点小事做起去促进社会的改变,只有懦弱的人才会用愤怒来宣泄不满,欢迎你发表客观的意见,能促进大家的交流和思考。&br&“牺牲了农业的发展来促进工业发展,是不是不牺牲农业工业就发展不了了?”&br&不是,但是要实现工业有尤其是重工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额的原始积累,这一部分就是依靠剪刀差获得。&br&“同时通过对人员的束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然你把一大部分所谓的“坏人”都关进监狱那社会会更加稳定。”&br&镇压是无法获得稳定的,真正稳定是安居乐业,就是那句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评价的标准是不断变化的,以前也许只要饱肚子就成,现在要求更高,我们要自由、享受,但是没有前期饱肚子作为基础,我想你也不会想着要享受和更好的条件吧。&br&&br&1.鄙人正式党员,我会谨记我当初的誓言。我不害怕别人的嘲笑,我认为我坚持的是对的。&br&2.这些资料之类的,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我第一句写的那本书,我觉得还是比较客观和不错的。&br&3.你要反驳肯定是没错的,但是我觉得你的主观情绪太浓了,要阐明你的观点,还请列出事实和逻辑联系。&br&4.你无权自封大多数人的代表,你只能说明你的意见,不要说我是为大众而发声的,我们讨论问题你拉出大多数人、拉出体制的评价进行上纲上线,请问不是要说明自己是站在道德制高点那是什么?&br&5.言辞中无对先生进行贬义的意思,若有得罪,还请见谅。&br&&br&1.“你说这话的前提就意味着你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肯定,这个观点差别太大。&&br&我的原话没有任何评价色彩在里面,不知道先生从哪看出来的?其次,我前面也说过,我认为关键在于总结历史,面向未来,过于针对批判过去的政策没有任何意义,道德的制高点总是不断的变化。而且,你用现在的价值观来评价过去的存在,我认为是不妥当的,正确的评价还是要综合当时的历史环境。&br&2.关于你说的三年自然灾害,我没有亲身经历过,对这段历史了解不是很深,只能说是浅见。我更认为是当时大跃进的政策错误,户籍制度的影响私认为还需要斟酌下,难道迁移到其他地方就有饭吃?这个问题建议你可以和周晓农先生进行讨论。&br&&br&1.对于持自由市场主义的人来讲,他会认同这种刻意制造剪刀差来发展重工业么?&br&第三次重申,这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我只是阐述这样的事实,开始也说了,这种问题的评价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正确的看法是结合当时的历史环境进行评价,你有你的出发点和立场,我尊重你的意见。&br&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一直抓着这个不放,是想代表这些利益受损人来来批评现在的体制,借古讽今吗?那我开始也说了,你无法自封大多数人的代表;你是想表达你的愤怒和谴责吗?那我也说了,过于针对过去的批判于是无补,现在和过去的价值观是不同的,就像我们现在无法支持妇女立贞洁牌坊一样,但是在过去这是对的,这是光荣的,可能这不是一个恰当的比喻,但说明了人们观念的变化导致对价值评断的变化。&br&其次,我们不需要在乎别人持的什么立场和主义,需要在乎的是他的观点是否有益于我们的发展。反问一句,我们为什么要支持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不赞同我们就不做?凯恩斯主义等不是为加强国家对宏观经济干预提供了支持吗?任何学术观点只能是提供方案,而不是我们的信仰和精神导向。我认为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远远优于价值观判断和道德判断,我们还是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两面性,一味的否定和批评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为什么要反思历史呢?难道不是为了总结历史,以免在未来犯错?只是单纯的表达自己对过去的批评和否定而不和现在、未来联系起来,我认为是不科学的。&br&&br&1.你的观点是对的,目前的利益分配格局存在问题,这是体制层面的话了,如王世滔所说,减税是是改革的序幕,若真的想做点什么,建议你通过合法的手段发出你的呼声和呐喊,也请实事求是的去接触你认为那些利益受损的人,新闻媒体往往看的东西太肤浅,不如直接亲身经历来的震撼,相信我,我已经去过很多次了,就是你说的那些利益受损的人,我懂的他们不一定会比你少。有个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放下自己的有的观点,放下自己的有色眼镜。&br&2.确实不应该粉饰历史,但也不应该只看着过去,我的观点是要放在历史的长河中去看,不要冠以现在的道德标准去进行评价,回顾历史最重要的作用是面向未来。
记得以前看过中科院李春玲写的一本书《断裂与碎片》,里面指出,中国实质上不存在户籍制度,有的只是****(看的年代久远,有的记不清,回头图书馆查上给补上。)————————————————————————————————————————户籍制度…
以下内容摘自科学网:&br&&br&中国国籍法实际已默认双重国籍&br&&br&中国国籍法实行三十年来,由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细则,造成了人们的很大误解,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释国籍法,来对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而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是法律专家,结果造成很多流传甚广,以至于大家都普遍接受的错误结论, 很多人甚至稀里糊涂的以为自己丧失了中国国籍. 最主要的误解是以下三个: &br&1. 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br&2.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br&3. 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br&&br&笔者做为一名具有十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在这里对以上重大误解进行一下解释.&br&&br&1. 一个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br&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第一,本人已经定居在外国; 第二,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有很多海外华人,虽取得外国国籍,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那么,读者可能会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br&&br&2. 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br& 这一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这一误解,最典型的例子,是留学美国的中国学生,他们在美国所生的子女,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美国国籍.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是完全错误的. 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br&&br&3. 中国国籍法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不默认双重国籍.&br&近来,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即使不能承认双重国籍,但可以象很多其他国家一样,默认双重国籍. 默认双重国籍的意思是说, 中国公民可以获得外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并不予以承认, 除非本人正式声明放弃中国国籍. 实际上,这一呼吁是不必要的,因为根据对前面两个误解的解释,中国国籍法已经默认了双重国籍.&br&&br&另外,中国国籍法第十条规定,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但是一个隐含的条件是,该中国公民已经通过某种途径获得了外国国籍,否则, 如果该中国公民在未获得外国国籍前, 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便会出现一个荒唐的结果: 他将在申请批准后,变成一个无国籍人. 结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便得出结论: 如果本人定居在外国,并获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在程序上,还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生效,因为本人是否定居,是确定是否丧失中国国籍的法定条件,需要在申请中进行详细审查, 如果申请人确能证明自己已经定居外国,便可以认定该申请人已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可以对其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予以批准,但在批准生效之前,还将被看成中国公民来对待. 实际上, 这已经等同于默认双重国籍了.&br&&br&其实,中国国籍法还有许多模糊不清的规定,时间限制,暂时先做以上澄清.&br&&br&后记: 实际上中国国籍法有很多混乱和自相矛盾之处.以上的解释,是最合乎逻辑的理解.不过,这部法律是三十年前制定,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当时法律制定者的法律水平,可想而知. 而且中国当时对外交往才刚刚开始,这部法律也没有什么用处,制订者在当时也并没有认真对待这部法律. 所以,直到现在,连一个实施细则都没有,以至于这部法律在实施中,非常任意, 问不同的大使馆,不同省市的公安出入境部门,以及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领导),都可能得出不同的回答. 当务之急,是拿出一部详细的实施细则,对国籍有关问题作出详细而权威的解释, 对实施中以及法律本身的混乱予以澄清.&br&&br&&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b&&br&(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br&&br&&br&&br&&br&&br&&br&&p&&b&第一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br&&br&&b&第二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br&&br&&b&第三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br&&br&&b&第四条 &/b&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br&&br&&b&第五条 &/b&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br&&br&&b&第六条 &/b&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br&&br&&b&第七条 &/b&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br&&br&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br&&br&  二、定居在中国的; &br&&br&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br&&br&&b&第八条 &/b&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br&&br&&b&第九条 &/b&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br&&br&&b&第十条 &/b&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br&&br&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br&&br&  二、定居在外国的; &br&&br&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br&&br&&b&第十一条 &/b&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br&&br&&b&第十二条 &/b&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br&&br&&b&第十三条 &/b&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br&&br&&b&第十四条 &/b&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br&&br&&b&第十五条 &/b&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br&&br&&b&第十六条 &/b&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br&&br&&b&第十七条 &/b&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br&&br&&b&第十八条 &/b&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以下内容摘自科学网:中国国籍法实际已默认双重国籍中国国籍法实行三十年来,由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实施细则,造成了人们的很大误解,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释国籍法,来对自己的情况作出判断. 而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是法律专家,结果造成很多流传甚广,以至于大…
&p&&b&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及的户口迁移问题&/b&&/p&&br&&br&&p&近期,本人接到较多的客户、朋友咨询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原房主户口的迁移问题,经调研、咨询、核实后统一回复如下:&/p&&br&&br&&p&&b&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b&&/p&&br&&br&&p&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p&&br&&br&&p&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p&&br&&br&&p&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p&&br&&br&&p&&b&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b&&/p&&br&&br&&p&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p&&br&&br&&p&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p&&br&&br&&p&&b&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b&&/p&&br&&br&&p&北京市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建委版)中明确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义务及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条款中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p&&br&&br&&p&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p&&br&&br&&p&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p&&br&&br&&p&结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无法要求对方强制迁出户口。如果对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了两万元,你可以主张债务抵销,不再向对方支付剩余款项。&/p&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及的户口迁移问题近期,本人接到较多的客户、朋友咨询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原房主户口的迁移问题,经调研、咨询、核实后统一回复如下: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
考大学啊亲…………………………&br&你以为清华、北大在北京分别招生400人不是福利吗?&br&租车弱爆了有没有!!&br&&br&-----UPDATE-----&br&正经说一句:&br&在北京参加高考这件好事,是北京独有的。&br&由于清华、北大两所大学在京分别招收400名学生,&br&它可以让考生获得比其他地区大的多的进入这两所学校的机会。&br&&br&-----UPDATE-----&br&数据有误,最近扩招了45%之后是一共招生600人,之前是一共招生400人,不是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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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游戏的角度考虑。&br&&br&不同的服务器有不同的人玩,可以分流,缓解服务器的压力&br&&br&转服可以收取相应的费用&br&&br&黑G,骗卡后,通过转服可以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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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回答都直指户口方便统治人民。这说法或许听起来豪气,但没有帮助,所以无法赞同。&br&&br&户口制度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经过多年历史的发展。既然题目讲的是「户口制度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那么撇开历史单纯谈现在,恐怕无助于理解问题。那么我们最好还是看看历史。看看户口制度的发展历程,更容易理解它是如何变成现在这个德行的。&br&&br&&u&户口制度的第一个用途是人口统计。&/u&&br&&br&户口制度在历史上的起源,几乎可以追溯到春秋。元朝的《文献通考》中认为,户口的起源推到了周宣王年代,但真正完善的户口制度,还是得从齐国管仲《管子·四时》的「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制度开始。诞生于那时的户口,主要是适应军事兵源需要。战争年代,正确掌握一国的人口信息,也就意味着对国力有了一个相对准确的估计。到了秦国,《商君书·去强》就有:&blockquote&彊國知十三數: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藁之數。欲彊國,不知國十三數,地雖利,民雖眾,國愈弱至削。&/blockquote&我们可以看到,古时秦国对各种年龄段的人口统计抱有巨大的兴趣。包括人口的迁入迁出、出生死亡,都是户籍管理的内容。那时候户籍政策的重点,是知道人口的数目,特别是适龄人口,包括战争和生育。&br&&br&户籍和收税制度挂钩也同样开始于秦国,那时称为「口赋」。类似地还有远在东海之滨的齐国。但户籍并非为收税而设,而是收税借助户籍制度确保有效性。至于限制人口流动呢,那时候有保甲连坐制度,可以认为是一种限制人口流动的方式。但这不是主要目的,而是为了防范间谍和犯罪行为。并非为了限制人口而采用户籍。&br&&br&&u&户口制度的第二个用途是区分权利义务。&/u&&br&&br&户口制度的第二个作用,也就是户籍这个名字中「籍」这个字的来源,则是从「军户」这个制度开始的。据我所知,这个制度开始于三国时期(但出处不可考,笔记不牢靠)。划定军户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政府能得到数量稳定的兵源。随着时间推移,军户由于其巨大的死亡风险而不断出现逃亡问题,而和平年代,军户不事生产的特征也使得他们在老百姓中的地位越来越低。但是军户这个制度最终是被保留了下来,只是很多时候变了味道:犯罪者开始成为军户的主体。典型的例子就是《水浒传》。之后的制度虽然几经变化,但就其框架和解决的问题而言并无实质修正。不再重复。&br&&br&&br&至于现在国内通行的户口呢,前面 的「户口是为了限制资源」,这话也对也不对。说它对,是因为它反映了现状;说它不对,是因为这不是户口制度的设计目的。&br&&br&当今国内通行的户口制度,应该是成型自1958年的《&b&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b&》。户口制度本身很单纯,主要负责规范各种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状态。至少从字面上来看,它甚至也没有真的限制人口迁移,只是定义了必须的手续:&br&&br&&blockquote&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br&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br&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blockquote&Wikipedia 说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定义的。它们起源自 1963 年,公安部门依据是否拥有国家计划供应商品粮将居民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自此城乡二元体制才建立起来。而这个变化的大背景,则是 1961 到 1963 年三年自然灾害。至于我国真正正式开始限制人口流动,是在 1964 年批准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这份文件的原文我在网上找不到,只有一份 1977 年第二次转发的资料,做个对比(附于最后)。&br&&br&至于为什么 1964 年限制人口流动,很少有人明说,但想想也不复杂。另一个大背景在这里:1964 年中苏边界争端,中苏关系破裂已成定局,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三五」计划的方针任务都调整为「备战、备荒、为人民」。这种情况下限制人员流动,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认为国家已经开始为战争做准备。&br&&br&&u&所以这个时期,户籍制度回到了它存在的最初目的:为备战提供兵员保证。&/u&&br&&br&&br&到这个阶段为止,我们基本都还可以认为户口制度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的。而户口制度开始变味,成为纯为设置限制的工具,则是从改革开放开始。&br&&br&文革结束时期,人口流动上出现了一次巨大的变动,即「上山下乡人员」的遣返。从此后开始,我国大城市人口开始进入膨胀期。事实上,这个时期户口制度开放了很多,甚至很多原先的限制都被去除。比如 1985年,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以身份证为基础,公民外出省去了开具介绍信的手续。这种事实上的自由往来已经破坏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而户口制度,也几乎已经退回到单纯人口普查的功能。&br&&br&&br&后来的问题出现在城市发展上。改革开放以后,城市人口比重迅速提高。但城市承载量有限,而且相对缓慢的城市建设跟不上人口的增长速度,这才引起了城市管理者限制资源访问的需求。而这个做法的契机在 1993 年,城市居民粮油平价计划供应终止。1994,国家开始采用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标准。这给户口制度成为资源限制工具提供了能力。据我所知的,第一个被利用来将户口和权利挂钩的,可能是高考的户口限制——北京的高考分数真的低了些。&br&&br&&u&到这时为止,户口的最后一个作用才出现:限制资源分配。&/u&这和我们这些年来经济发展优先、大城市发展优先的观念有关。时至今日,也能看到实际的恶果。&br&&br&平心而论,我们熟知的很多户籍限制制度,比如儿童入学的学籍户籍双认定,比如外地户口不得在北京买车等等,多数情况下并没有严肃的立法认定,法理上的正确性也多有可商榷之处。但是现实是,我们的法治还没有完全发展到那个程度。唯今之计,我们只能继续努力,能等到户口制度彻底玩完的一天。&br&&br&我不是法律专家,也许上面认识有差,还等真正的专家来解决。&br&&br&&br&以下是一些有意思的参考:&ol&&li&Wikipedia:&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88%B7%E7%B1%8D%E5%88%B6%E5%BA%A6&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i class=&icon-external&&&/i&&/a&&br&&/li&&li&1977年的转发《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a href=&/a/116.htm&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span&&span class=&visible&&/a//&/span&&span class=&invisible&&002116.htm&/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i class=&icon-external&&&/i&&/a&&br&&/li&&li&&a href=&http://www./law/law_view.asp?id=1338&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i class=&icon-external&&&/i&&/a&&br&&/li&&li&青岛政府网站给出的:&a href=&http://qdsq./n25197.html&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人口迁移和户籍管理的历史变迁&i class=&icon-external&&&/i&&/a&&br&&/li&&li&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篇论文:&a href=&http://www./pws/wangchunguang/grwj_wangchunguang/P.pdf&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www.&/span&&span class=&visible&&/pws/w&/span&&span class=&invisible&&angchunguang/grwj_wangchunguang/P.pdf&/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i class=&icon-external&&&/i&&/a&&/li&&/ol&
前面的回答都直指户口方便统治人民。这说法或许听起来豪气,但没有帮助,所以无法赞同。户口制度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经过多年历史的发展。既然题目讲的是「户口制度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那么撇开历史单纯谈现在,恐怕无助于理解问题。那么我们最好还是…
我高考的时候,我在北航上的本科,我班上的北京同学的分数比我低整整100分(当时全国是统一高考试卷),他那个分数在安徽连专科都上不了。&br&我的高考分数,如果在北京,可以选清华最好的专业。但是在安徽,只能上北航。(现在各省高考卷子不一样了,不好比较了,但是当时全国是统一试卷的)&br&所以,现在如果有人说他是清华毕业的,我第一反应是问,你是北京考生么?
我高考的时候,我在北航上的本科,我班上的北京同学的分数比我低整整100分(当时全国是统一高考试卷),他那个分数在安徽连专科都上不了。我的高考分数,如果在北京,可以选清华最好的专业。但是在安徽,只能上北航。(现在各省高考卷子不一样了,不好比较…
记得过去,大学毕业需要英语四级证书,很多没过四级的学生死活不明白:“为何我的专业八辈子用不到英语,却要因为那本破证书让我无法毕业呢?”。&br&&br&后来看了一篇文章,觉得挺道理,大意是:“国家为了保障某些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会用各种手段设限,不允许人民轻易拥有这些资源。”&br&&br&当年毕业生是抢手货,为了那些既得文凭者的利益,国家不允许你那么轻易毕业,就会用各种证书卡你:“计算机二级卡不住你?就用高数卡你。高数卡不住你?就用英语四级卡你……”目的就是为了让一部分人无法顺利毕业。&br&&br&后来大学生滥大街,毕业证成了地摊货后,四级和大学毕业挂钩的历史也就不了了之。&br&&br&如今户口和当年的毕业证一样,背后的各种利益(如社保、教育、公积金等)是稀缺资源。国家为了不让你轻易得到这些稀缺资源,就想出了户籍制度来卡你。&br&&br&那么户籍制度会被取消么?我觉得不会。在依附于户籍制度下的各种利益,(如社保公积金教育等),成为社会共有的资源前,户籍制度会一直存在下去。
记得过去,大学毕业需要英语四级证书,很多没过四级的学生死活不明白:“为何我的专业八辈子用不到英语,却要因为那本破证书让我无法毕业呢?”。后来看了一篇文章,觉得挺道理,大意是:“国家为了保障某些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会用各种手段设限,不允许人民…
摸摸头对他说:「 又需要伟哥了么? 」
摸摸头对他说:「 又需要伟哥了么? 」
目前无法鉴别。但持有双重国籍不上报有很大风险。&br&&br&英国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在英方看来,入了英籍也可以保留原国籍;但在中方看来此人已经放弃了中国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继续用(未被收回的)中国护照出入境,该护照上还保留着当初的英国签证(现在基本上都是身份卡,不再在护照上盖签证了)。理论上他们可以在该护照和签证有效期之前继续使用中国身份。&br&&br&但这样做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那本中国护照或上面的英国签证一旦过期,想回国就必须使用英国护照去申请中国签证,此时你必须回答申请表上的问题:你是否曾是中国公民。如果是的话,那么就要上交旧护照,这时旧护照上的出入记录就会出卖你。当然你也可以说旧护照丢了,但这招管不管用,风险自己承担。&br&&br&尤其是最近中方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虽然中方仍然无法鉴别一个人是否有双重国籍,但一旦被发现,很有可能被上黑名单,将来回国会非常困难。&br&&br&有很多未入籍人士十分不解为什么不用新国籍护照申请中国签证,不是一样能回国吗?是能回国,但前提是,你和其他老外一样,必须有一个&b&去中国&/b&的理由。探亲当然无可厚非,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在国内的牵绊会越来越少。而且现在签证的有效时长也是越来越短(见过探亲只给两周的)。若是公事邀请,就要出示邀请函和各种证明。总而言之,一旦放弃了中国国籍,相当于间接放弃了你的「家」——也就是你生命中最坚强的后盾和退路。
目前无法鉴别。但持有双重国籍不上报有很大风险。英国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在英方看来,入了英籍也可以保留原国籍;但在中方看来此人已经放弃了中国籍。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继续用(未被收回的)中国护照出入境,该护照上还保留着当初的英国签证(现在基本上都是…
户籍制度的本质是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食利。 社会福利都是与户籍挂钩的,外来人口把自己生命中的黄金时段都贡献在发达地区,这时候对所在地区只有贡献甚少索取。 而养育阶段和养老阶段的极大消耗社会福利的阶段都是由原籍负担。 这是一种体制上的劫贫济富,用不发达地区的人口红利补贴发达地区。 (如果你生来就有北京等大城市户口,无论你爹妈的人生混的如何不成功,要感谢他们,你已经是个富二代,北京户口附加的社会福利,以及北京一套住房&哪怕小如狗窝&的遗产加权,按当前购买力水平算,起码值500万)&br&&br&比户籍更合理的是税籍,在哪里上税,就享受哪里的社会福利,福利随税走。但是这需要顶层设计,是多个利益集团要博弈的。举个例子,前一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开放异地高考,显然是地方权贵策动的一次后门攻势,希望分析大城市教育资源, 大城市(特别是北京)本地权贵也是殊死抵抗,目前好像还在僵持,没有进一步消息了。而普通劳动人民,作为拥有北京户口且有子女的任何人,肯定都会无差别抵制这种伤害自己权益的行为。 是否正当合理,站在不同利益立场上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
户籍制度的本质是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食利。 社会福利都是与户籍挂钩的,外来人口把自己生命中的黄金时段都贡献在发达地区,这时候对所在地区只有贡献甚少索取。 而养育阶段和养老阶段的极大消耗社会福利的阶段都是由原籍负担。 这是一种体制上的劫贫济…
民政局和派出所随便挑一个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它不作为,先迫使他们把申诉受理下来。&br&&br&行政机关之间不想惹责任上身一般会查出当初哪个机关搞出来的两个户口,然后你再去告那个行政机关,争取让他们把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要求赔偿。&br&&br&接着再对冒名者提起身份侵权的民事诉讼,赔礼道歉啊,财产损失赔偿啊什么的尽管提。因为这时候已经有前面两个诉讼了,证据非常充足而有力,胜诉问题不大。&br&&br&知乎不是个法律咨询的好地方,找个专业律师去吧,我一个学生只能给出这样蹩脚的建议了。
民政局和派出所随便挑一个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它不作为,先迫使他们把申诉受理下来。行政机关之间不想惹责任上身一般会查出当初哪个机关搞出来的两个户口,然后你再去告那个行政机关,争取让他们把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要求赔偿。接着再对冒名者提起…
户籍制度在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制度了,还记得西游记里唐僧每到一国都要“路引”的桥段吧,从这个路引就能看出明朝时你要从一地去往另一地的绝望程度了(作者是明朝人),不是高富帅您就别做旅游的梦了。PS:这个桥段本身就是个瞎扯,因为吴承恩肯定没去过国外,国外很多地方是自古就没有户籍制度的^_^。&br&  好了,言归正传,在封建时代户籍制度的最主要用途就是把农民锁在土地上,翻开中国的历史,你会发现很多政权毁灭的一大重要原因就是“流民”,中国人多,且易被煽动(看看多少中老年人被法轮功,传销,世界末日说骗就能明白了,何况我说的是古代),所以,户籍制度把大量的人禁锢划分成一个个小群落,并让这些群落互相缺乏交流。这样做的话,在那个通话基本靠吼的非信息年代里,不但便于人口普查(缴税和征兵),便于管理,便于抓逃犯,还便于预防民众串联(唔,和监狱分隔看押犯人的逻辑差不多)。&br&  至于解放后,这项制度为什么还会保存呢?其也有现实原因,新中国的户籍制度继承自中华民国(哈哈,哈美的老蒋其实也干着同样的事),刚解放那会全国人民的大多数文化程度,政治素养是和现在不能比的,反倒和我们封建时代的祖先们水准差不多(其实现在国内过半的人素质也没好到哪去),而且,户籍制度作为中国历朝历代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是切实可行的,反而是西方的管理制度在中国大地上是未经验证的,所以新中国继承了这种制度。&br&  因为我国在解放后一系列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是依据户籍制度为基础而制定的,废除户籍制度,其产生的连锁反应,会让一大票的国内制度,法律和行政流程失效,如果准备不足就贸然废除这一制度,政府和社会都可能出现巨大混乱,所以,至少这个制度在现阶段有这么一个正面意义:坏的管理总比没有管理要强。没有管理产生混乱,而混乱中社会往往执行的是丛林法则。这一论点的佐证我举的是文化大革命,在政策互相矛盾,警察,军队等强制力机关行动不能的时候,民间产生了大量黑社会团伙(造反派),并各自纠集人马(别以为他们真的是好傻好天真),裹挟民众,互相械斗以争抢地盘,争权夺利。当然,取消户籍制度不至于会导致这么可怕的结果,但是社会动荡或者执法能力突然下降,黑社会进一步坐大都是可能发生的事情。&br&  另外,我想讨论一下如果户籍制度突然取消,而且还没有相类似的制度把民众捆在出生地的话,中国可能会出现的一个问题:大都市会被挤爆。户籍制度现在最大的用处,大概就是给有迁移愿望的心添堵了,可是如果不多添点堵,大都市会变成什么样呢?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大都市无力供养那么多的人,这里说的供养不是指穿衣吃饭,而是就学,医疗,交通,住房,公共设施,绿地等一切因素的总和,而其中很多项目是靠税钱来支撑的,北京的地税总额是有限的,国税不可能无节制地流向北京建设,别的城市的地税不会拿来支援北京,那么北京就会税钱不够了,其实地也不够了,人均可用资源就会减少了,而且这种减少是突然性的,变化过于迅猛(如果北京从80年开始就没有户籍制度压制,那么反而不会出现这种过于迅猛的变化),结果大都市的社会环境,风气和素养就可能会迅速恶化(这一过程解释起来就麻烦了,贫贱夫妻百事哀,只希望大家能听懂这个类比了)。或许,像那些专家说的,因为大都市的高消费和高压力,大多数人最终会理性地离开大都市,但我相信,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取消户籍制度,大都市会先于人们离开前变成垃圾场和菜市场。
户籍制度在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制度了,还记得西游记里唐僧每到一国都要“路引”的桥段吧,从这个路引就能看出明朝时你要从一地去往另一地的绝望程度了(作者是明朝人),不是高富帅您就别做旅游的梦了。PS:这个桥段本身就是个瞎扯,因为吴承恩肯定没去…
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br&2. 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br&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br&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br&5. 可购买二套房&br&6. 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br&7.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br&&br&&blockquote&养老:持上海户口者,养老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持居住证者,养老保险不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不能在上海市领取养老金,但离开上海的时候,可以提取养老金个人帐户部分,企业所交部分将纳入社会统筹,不予提取。&br&&br&&br&医疗:按现行政策,在没有退休的时候,基本上两者无差别,退休后上海不承担持居住证的医保。&br&&br&居住证都是有期限的,虽然最长是五年,可是居住证期限不能超过工作合同签定的期限,而上海的公司目前一般都是一年一签;那么每一年都要申请一次。&br&&br&如果你不幸在持有居住证期间社保缴纳有间断,那么对不起,你居住证期间的社保是没有办法转到上海户口的社保户头上的,如果你想要,你必须要把间断的这些钱补上。而且个人的、企业的都要你来交。&br&&br&如果连续三月没缴社保或居住证到期后续办不及时得,社保帐户及医保卡等就会封存,且永远不能启封,这部分社保帐户必须转出上海(只能转个人缴纳的8%,单位缴纳的22%已统筹)。 如果不转存就不能继续缴四金,社保中心将自动停止社保缴纳并转从本市社保系统转出(即本市社保缴费年限归零)。 &/blockquote&
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 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5. 可购买二套房6. 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7.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养老:持上海户口者,养老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持居住证者,养老保险…
这个问题是我问的,现在问题已经解决了,下面是我今天上午去了之后的真实经验分享。&br&&br&&b&北京二代身份证人像采集点&/b&&br&&b&地点:&/b&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72 号(花园桥南,路东) 世纪经贸大厦 B 座 1505&br&&b&电话:&/b&010 &br&&b&支持:&/b&全国各地户口的在京人员身份证人像采集&br&&b&费用:&/b&120 元&br&&br&&b&流程:&/b&&br&&ol&&li&交钱,拍照,然后他们会按照身份证照的标准修图,并通过各地公安局制证系统的检测合格。&/li&&li&他们将照片上传至公安部的一个身份证网络库。据他们说,居民本人没有权限提交照片入库。&/li&&li&提交过程视网络情况而定。据他们说,平时需要半小时,今天是估计是节假日的缘故,网络不堵塞,几分钟就完成了。&/li&&li&提交完成后,会生成一个网页版的回执,回执上最重要的是那个条形码,那就是你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提取你照片的 ID。他们会替你打印出来,回执上带照片,彩色版的。&/li&&li&将此回执邮寄或快递回户籍所在地,让家人携带你的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帮你办理。&/li&&li&如果你要求,他们也可以帮你生成 PDF 格式的回执。我就将这个 PDF 文件发给了家人,让他们打印出来即可,省去了快递路程上的时间。据他们说,这份回执打印成黑白的也可以,重要的是那个条码,供对方在库中提取照片所用。&/li&&/ol&&br&&b&注释&/b&:如果你在网上搜索,搜出来的大部分是石景山或者建外 SOHO 的采集点,那两个采集点已经迁至此处。
这个问题是我问的,现在问题已经解决了,下面是我今天上午去了之后的真实经验分享。北京二代身份证人像采集点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72 号(花园桥南,路东) 世纪经贸大厦 B 座 1505电话:010 支持:全国各地户口的在京人员身份证人像采集…
谢邀&br&&br&在美国,最基本的对个人信息的索取,来自于人口普查,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由此来划分选区。&br&&br&詹姆斯·麦迪逊认为这是个人隐私和政治诉求的一种平衡,如果你希望有代表在议会里替自己说话,最好把自己算进人口普查里,如果你担心自己的隐私,比如国家会发现你这个人并向你征税,那你必须完全放弃自己的政治权利。&br&&br&也正是这个原因,美国在人口普查中把对个人的隐私压缩到最小,而是致力于收集整个地区整个人群的信息,而并非像传统的国家一样通过人口普查对个人进行掌控,登记他们的财产好抽税,检查公民的兵役义务,决定其政治等级等。
谢邀在美国,最基本的对个人信息的索取,来自于人口普查,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由此来划分选区。詹姆斯·麦迪逊认为这是个人隐私和政治诉求的一种平衡,如果你希望有代表在议会里替自己说话,最好把自己算进人口普查里,如果你担心自己的隐私,比如国家会发…
&p&潜水多,发言少。偶然在日报上看到这个推文,上来冒个泡。&br&先介绍一下,我主业是执业律师,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和创投企业服务,以及部分高端个人法律事务;业余时间做一些半公益性的普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比如帮人解决户口纠纷之类,哈哈)。近年来我们经手的涉及到户口的纠纷与诉讼,超过40宗。主要在北京,以下情况也主要指在北京地区。&br&由于推主没有说明自己的身份,从帖子内容看,估计不是律师的可能性大,至少很少接触这方面的司法实务。&/p&&p&先说题主的问题。你提到的两个结论其实都对。&br&1、单纯的户籍迁徙之诉,由于超过了法院的执行范围,因此大部分地方是不受理的(这边有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法院在立案和判决时候,通常会考虑到执行问题;如果诉求无法执行的话,就有可能驳回起诉或者直接不立案)。至于为什么,这个大家都很清楚。户籍制度作为一个怪胎,至今法律性质不明确,却影响到了无数民众的人生轨迹,想想也是很神奇的事情。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本政策,目前法院对这些问题也是慎之又慎的(可以说谨慎,也可以说是回避责任,看你从哪个角度看);&br&2、能否追究违约责任,这个显然是肯定的。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合法、真实的意思表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所以守约方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但是,注意这里的转折——你有权索赔,不表示法院就会支持你的全部主张。这里又涉及到我国的一个立法原则:对于民事上的违约金,中国的原则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主,惩罚性违约金为辅。也可以说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所以在没有明确损失赔偿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很难按照约定支持全部主张(我们2013年的一个案子中,原告主张了超过40万元的违约金要求,最后在被告方面主动履行之后,法院酌情判决了5万多元)。但是,注意这里的转折——类似情况同样也是有特例存在的,有机会再说;&/p&&br&&p&接下来我们来看推文的内容:&br&一、“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这个是不准确的,或者说在北京暂时如此,不过外地已经有了相应措施。根据我们了解,至少在广东和江苏的部分城市,已经有针对这种人户分离所采取的措施,就是把空挂户从原有地址上强制迁徙到一个集中存放的专用账户,同时限制所有相关的权益,以促使远业主积极解决;&br&二、“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不准确。前面我已经说过了,单纯的户口迁徙之诉,超过了法院职权,因为可能不受理;但是在实践中来说,如果将迁徙户口的主张同违约金要求一起作为诉求的话,法院受理是没问题的(前面说了,默认说的都是北京的情况)。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诉权”的问题,更复杂,就不展开说了;&br&三、“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不准确。目前北京市并没有统一的政策,也就是所谓一址两户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各小区的政策自行掌握。从户籍管理上讲,一家一户是最基础也是最常见的形式和要求。对于新迁入的户籍来说,必须是现有户主的关系人士;针对人户分离这种新情况,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管理政策。为什么我们知道这个:很简单,我们受理过不止一起、由于上一个业主拒绝迁走,而导致下家户口无法迁入的案子;&br&四、“北京市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建委版)”。不准确。其实二手房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法律上一般称为存量房(存量房不全是二手房,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准确名称是《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所谓“建委版”,而是分为“自行成交版”与“经纪成交版”——当然这个问题有点吹毛求疵了,属于我们的职业病,可以忽略,哈哈&br&五、“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不准确。至少在海淀、朝阳、西城、昌平、丰台,我们都按照这个诉求立过案;&br&六、“如果对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了两万元,你可以主张债务抵销,不再向对方支付剩余款项。”这个倒没问题,可以主张,不过前面说了,未必能够全额支持;&/p&&br&&p&再说一些没提到的问题:&br&一、户口问题有哪些危害。很多人说户口问题没有现实危害,只是心理问题,显然是不对的。自己的地址上有其他人的户口,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几类:&br&1、学籍。有可能被上家占用;&br&2、纠纷。上家纠纷,结果你的房子收到法院传票、甚至被人泼油漆……我们见过不止一次;&br&3、新增人口。上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新落户的,继续增加户口难度……&br&4、拆迁补偿。目前拆迁补偿是以房本为主,但在商业拆迁中往往还要结合户籍和实际居住情况。为什么知道这个:我们代理过类似的纠纷;&br&5、影响价值。目前大家对户籍问题的关注越来越高,如果存在的问题不解决,那么你下次转卖的时候,就可能有可能影响实际销售价格。这种情况已经越来越常见了;&br&二、针对上上家的户口怎么办。很难。&br&在2014年9月之前,是参照正常的流程处理;但是,在9月份北京高法发布一个工作,规定这种针对除前房主以外第三方的诉讼,法院可以不受理。&br&三、怎么防范。没有太好的方式,可以过户之前要求房本带房本一起,去房屋管片派出所户籍科查询。此外留足足够的尾款吧……&/p&
潜水多,发言少。偶然在日报上看到这个推文,上来冒个泡。先介绍一下,我主业是执业律师,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和创投企业服务,以及部分高端个人法律事务;业余时间做一些半公益性的普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比如帮人解决户口纠纷之类,哈哈)。近年来我们经手的…
&a data-hash=&99d74f3ed68e99dbde3cc1c28e452c97& href=&/people/99d74f3ed68e99dbde3cc1c28e452c97&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李宏伟& data-tip=&p$b$99d74f3ed68e99dbde3cc1c28e452c97&&@李宏伟&/a& , &a data-hash=&d8ceb523b2& href=&/people/d8ceb523b2&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子墨& data-tip=&p$b$d8ceb523b2&&@子墨&/a&,说的很对。&br&
档案户口不分离,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决定的,因为按规定人才市场只是收取档案管理费,而户口只要入户条件是不收费的。然后就是户籍政策规定集体户口,一般是没有房产的,更多作为过渡性户口性质,档案户口不分离可以创造更多的房产需求,而政府真正的目的也是通过档案户口的捆绑以期地方保护和房产收益。&br&我再补充一些:&br&首先要说明利益关系,本人是南方人才市场档案户口咨询员。&br&档案是工作经历证明,这句话其实片面,档案包含的内容其实很多&br&【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
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br&【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br&【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确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br&【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br&【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br&【第六类】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br&【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br&【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br&【第九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
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br&【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br&--------------------------------------------------------------------------------------------------------------------------&br&1、档案户口可以放在同城不同机构;&br&2、如果你户口放在生源地,档案是可以随意挂靠的;&br&3、有了常住户口(一般是买房了或者是婚嫁及其他随迁),可以分离。
, ,说的很对。 档案户口不分离,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决定的,因为按规定人才市场只是收取档案管理费,而户口只要入户条件是不收费的。然后就是户籍政策规定集体户口,一般是没有房产的,更多作为过渡性户口性质,档案户口不分离可以创造更…
说一个真实列子吧。&br&大四找工作的时候,班上北、上、广户口的同学,无论挂科多少,只要有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级证书,各个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局都要。&br&&br&有一个同学,北京人,大学挂科好多门估计他自己都记不得了,但是毕业后回到北京,现在在教飞行员相关理论课程。
说一个真实列子吧。大四找工作的时候,班上北、上、广户口的同学,无论挂科多少,只要有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级证书,各个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局都要。有一个同学,北京人,大学挂科好多门估计他自己都记不得了,但是毕业后回到北京,现在在教飞行员相关…
现行政策下,各个省市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已经逐步同化,就是说,很多地方取消了所谓农村即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实际的差别中,就是农村的居民有自己的责任田,城镇的户口没有自己的责任田。&br&
从土地上来说,农村的户口都有自己的田地,或多或少,有的地方耕地多的,每个人大约一亩地,一家三口至五口的,就是三五亩地,这种情况2口人耕种基本上饮食无忧;城镇的居民则依靠城镇或上班,或个体经营,或外出打工,就是没有耕地可种。&br&
从入学上来说,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学校资源不一样,农村孩子上学需要去城镇,或住校或来回跑,影响学习这是当然的,而城镇户口的孩子优先入学。&br&
从税费上来说,农村户口耕种田地,如果是种植粮食的话,国家补贴,不拿税的同时还给农民钱,温总理上任后免除了农业税,实际上,农业税对农民来说,占以往缴纳的各种税费的一部分,现在来说,无论是购买种子、化肥,还是柴油、耕种机械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也就是说,农民种地确实是收获不菲,但先期投资更加多,且要看天吃饭,看行情吃饭。而在城镇户口来说,他们无论是上班还是个体,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多,也不要靠天或者靠行情吃饭,比较稳定,不需要投入太多,需要投入的是购买房屋等,下面会说到。&br&
从生老病死上来说,农村户口先天优势是在一胎女儿情况下,可以要二胎,就是每个家庭大都有两个孩子,这为将来赡养老人打下基础,生病对农村户口来说比较麻烦,就医不方便,虽然有了农村合作医疗,且报销的比例也不错,但总体医疗资源、医疗知识较城镇户口少的多。死亡后,农村户口可以不用买墓地,直接埋在农村的公共墓地或自家田地里,而城镇户口大都需要购买墓地。&br&
从房屋上来说,农村户口祖辈遗留下来的宅基地、新生儿分配的宅基地,有地可以自己盖房子, 而城镇户口现在大都需要购买房子,靠近城镇的农村一旦将土地商业化,他们可以收取转让金甚至每个月还能领取部分钱,以解决土地没有了的问题。&br&
优势和劣势就谈这么几点,实际中,很多农村的群众一辈子就是靠土地生活,没有多么“远大”的理想,他们一生就是种好地,盖房子,娶媳妇,再种好地,为儿子盖房子,为儿子娶媳妇。期间添置一些农具和机械,买几身好衣服,每日里研究种子、化肥、农具。间或将希望放在子女身上,期待他们成为城镇户口,成为大城市的人,而城镇的居民的,他们的理想是换个好工作,或者生意发财,他们的一生就是按部就班的工作,经营,为子女准备好上大学的钱,出国的钱,如果条件允许,他们会选择到上一级的城市里去生活,如在乡镇的打算去县城,从县城的想着到市区发展,从地级市的想到直辖市,而直辖市的就是要出国了。&br&
呵呵,个人之言,欢迎拍砖。下台鞠躬。&br&
现行政策下,各个省市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已经逐步同化,就是说,很多地方取消了所谓农村即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实际的差别中,就是农村的居民有自己的责任田,城镇的户口没有自己的责任田。 从土地上来说,农村的户口都有自己的田地,或多或少,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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