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保险险种次日买多久可以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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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购买需警惕:当天购买次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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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很多车主认为,只要办理了车险业务就能立即开车上路,出了险也有保障。其实,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车险并不是当天买当天就能生效的。而事实上,多数车主都没有留意车险生效的具体时间。
  五月底,家住南湖的徐先生买了一辆价值17万元的私家车。6月4日上午,徐先生为新车买了保险,拿到保单后,细心的徐先生发现,虽然买保险的时间为6月4日,但保单上注明的生效时间却为6月5日,也就是说,保单有十几个小时的真空期,如在这个真空期内意外出险,将得不到保险保障。
  与不同的是,交强险则可享受及时生效的&优待&,据了解,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但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
  为什么商业车险次日零时才生效呢?武汉一资深保险从业人员透露,从投保程序而言,保单即时生效并不难操作,但会增加保险公司的工作量,而约定生效时间的好处是便于操作,保单统一以零时起算,可避免出险后再投保的情况。
  【律师说法】
  商业车险次日零时生效是否合理?汉口后湖的新车车主张先生认为,车主交了保费,保险公司收了钱,那么就意味着双方从这一刻起就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即便真空期时间很短,但也不合理。对此,武汉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意味着,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生效。目前在我国,保险约定生效时间是&行业惯例&,车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弄明白保险合同订立日期、生效日期以及理赔日期并非同一时间的约定。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茂垠分析指出,从《保险法》角度看,商业险有自愿平等原则,同时还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拒赔;但现实中,&真空期&这种条款在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明确提示或告知义务的情形下,应属于无效条款。
  【国外做法】
  资料显示,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按照&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投保人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已产生保险责任。如果在办理保险期间,涉及保险公司审批投保人的资格,这期间是不能收取保费的。如果收取了保费,那么,保险责任从缴纳保费之日起就有效。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还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投保人交了全部或者首期保费之后,如果保险责任尚没有正式开始,则保险公司会给投保人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就按临时保险理赔。
  慧择提示:看来,买了保险也不代表一切都能万无一失了。您一定要先弄清楚保险生效日期。如果尚未生效,您是没有办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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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近浏览买完保险回来的路上撞车 车险“次日零时生效”还赔?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报道 买过车险的人都知道,保险购买后不是马上就生效的,保险合同中基本会出现“次日零时生效”这样的条款,这样一来,从买保险到保险生效中间会存在一个“空档期”。然而,事情偏偏就是这么巧,不少人在这个“空档期”发生事故,这时,“次日零时生效”就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合理理由。可是,买了保险的人可不愿自认倒霉,自己掏这个钱,于是,官司就产生了。
“次日零时生效”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小记今天就找了几个类似案例,法院的判决,最终给投保人吃了一粒定心丸。□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王平 顾宇 吴翔
买完保险回来的路上 撞车了
买完交强险回来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保险单上显示次日凌晨生效,这样的倒霉事给张某遇上了,还引发了诉讼。
张某是一名个体户,为业务方便于2011年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同年12月22日,张某给车买了交强险,保险单写明自日零时起至日24时止。
可张某万万没想到,就在他买完保险回家的途中,发生了事故,造成其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用6万余元。事后,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休养,终于恢复了健康,可之后,他却为保险理赔一事烦透了心。
因为事故发生在保险尚未生效的“空档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生效期之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几经交涉,张某与保险公司未能达成共识,无奈,张某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次日生效”的起算方式通常为多数保险公司的习惯操作方式,但该惯例既无法律依据,也会令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至保险单正式生效前的期限内得不到交强险保障,这与交强险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以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功能和作用的立法目的明显相悖。同时,从“次日生效”起算的条款系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并不能反映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条款的协商过程,且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其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故该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综上,法院判决合同生效期应当从缴纳保险费时起算,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保险生效差10小时 撞车了
在保险到期后的第17分钟,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续保要到次日零时才生效,这可怎么办?孙先生郁闷了。保险公司不肯赔,被撞伤的宋某可不愿等了,一纸诉状将孙先生告上了法院。
事故发生在日,孙先生的妻子范女士开车时,撞上了另一辆车,事故导致对方车上多人受伤,其中宋某伤情较重,经治疗,构成伤残。事后,孙先生翻出保险发现,他投的第一份保险已经到期,续保得等到日零时起生效,事故恰恰发生在“空档期”。这也成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保险公司不赔付,孙先生就要掏近八万余元,他当然不愿意,事情一拖再拖,最终,他被宋某告上了法院。
日前,泰州市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法合同法以及保险行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如果规定零时生效,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对当事人投保人尽到合理提示说明义务,但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有效举证,证明对孙先生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且按照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交强险不允许零时生效,应当以即时生效为原则。
法院认为,所谓的“零时生效”条款系保险公司自我免责的霸王条款,损害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费用8万余元。
同时,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废除保险合同中“自次日零时起生效”这一个显然缺乏法律依据的格式条款,并修改相关条款,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购买车险后何时生效?
目前,保险公司大都在车险合同中约定“次日零时生效”,这就意味着车主购买保险后,至次日零时这段时间处于“脱保”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次日零时生效”实际就是属于保险合同的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条款。而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条款的前提,都在于相关条件与期限乃合同双方的特别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现。
这就提醒车主,尽管买了车险不代表所有事情都可由保险公司“兜底”,但签订保单时,对于生效日、保险期限等表明保障效力起始时间的要素,车主本人需加倍注意,填写保单时,对于这些要素的表述存有疑义,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确认,尤其须就“次日零时生效”进行协商确定,或看险企是否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此外,倘险企只是单方确定“次日零时生效”并打印在保单上,这就不属于附条件或附期限条款,而仅属格式条款。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应分辨这样的“次日零时生效”是否实际形成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可就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向险企要求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来源:  编辑:吴鑫浩发布时间:
能够将汽车保险提上议程的,肯定是有车一族了,不过提前多久买合适呢,还是要针对具体的人群来定的。不同的人,对于保险的需求程度就不同,不同的车感,也让人们在行车的时候,有着不同的开车习惯,许多因素影响着人们买保险的恰当时间。  新手:刚学会开车的新手,无论有无保险的话,开起车来的安全系数感很低,总是小心翼翼地缓慢行驶,但是有的时候,不是你慢行就会相安无事的。有可能正是因为你的缓慢,才造成了一些堵塞,造成了一些不愿等待的人的超车行驶,也有可能在一些道路比较狭隘的时候,仍然需要两车交会,而新手的技术就会受到考验,意外往往也是发生在这种时刻。所以新手在这种状况下,汽车保险提前多久买呢,最好就是提前三天左右,以确保在领到车的时候,汽车保险已经是在生效的状态了,也就是说,发生任何状况的话,最起码我们有保险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年纪较大的司机:汽车保险多久买合适呢,那自然是越早越好,对于年纪较大的司机,通常都有多年的行车经验了,相对于其他人,他们也会更加自信一些。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身体机能可能会跟不上我们的实际需求,那汽车保险提前多久买呢,最好就是在我们感应到身体变化后就提前预备,比如我们的视力,不要等到因为视线模糊的时候才想起买保险,一定要有提前性。  身体状况不佳的:身体状况不佳的与年纪渐大的司机还有所不同,年纪渐大的人,身体上的变化也是渐渐的,而身体状况不佳的,则是突发性的。这样的人群,汽车保险提前多久买呢,那就要针对使用汽车的情况而定了,如果平常接触汽车频繁,那肯定就要尽量提前购买汽车保险,如果是偶尔接触汽车的,那在购买汽车保险之前,最好尽量避免行驶汽车。  以上资讯来自保险行业常用规则和情况,客户具体投保需求请详询网站客服人员。&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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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生效时间怎么算:投保时可要求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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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重庆的刘先生买了辆新车,车险由4S店代买,他支付了4000元保费。然而,就在把车开回家的当天,刘先生将一位路人撞残,赔偿对方30万元。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车险要等到次日零时才生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双方闹上法庭,经法院调查审理,最终判决险企向刘先生支付20%的赔款。
  近年来,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频频发生,焦点之一就在于双方对于车险生效时间认定不一。目前,保险公司大都在车险合同中约定“次日零时生效”,这就意味着车主购买保险后,至次日零时这段时间处于“脱保”状态。而根据中国保监会在《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10〕79号)中称:“《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可见,由于具体保险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还是自合同签订起“次日凌晨生效”,相关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往往引发车主与险企之间矛盾。
  那么,是否在这种局面下,车主只能吃瘪?这当然不绝对。因为保监会在“保监厅函〔2010〕79号”文件中同时还称:“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
  这样就很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次日零时生效”实际就是属于保险合同的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条款。而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条款的前提,都在于相关条件与期限乃合同双方的特别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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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零时生效 机动车交强险
稿件来源:
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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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可提前多久买
我的保险(人保)是9月18日到期,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以续保了呢?
一般最多可以提前三个月买,但是何必那么早把钱给保险公司喃
是吗~~~~我主要是想先买了保险,在报上一次的险这样今年的保险就有折扣了呀!
那你可以现在就去买撒,交了钱就去报案。
现在确定可以买了
其他回答 (4)
提前1个月内都可以购买!
您好:我是保险公司的,如买保险可以找我。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编辑本段]交强险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 交强险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编辑本段]责任限额 2、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为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编辑本段]商业三责险 3、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 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4、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编辑本段]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 [编辑本段]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坏,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因为交强险各赔偿分项的限额都比较低,例如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而现在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已达122380元,城镇户口更高达356220元,只有一个交强险远远不够。所以,在购买了交强险后,建议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编辑本段]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两把)、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则可能只得到75%的赔偿。 [编辑本段]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编辑本段]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编辑本段]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编辑本段]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编辑本段]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编辑本段]自燃损失险 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编辑本段]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编辑本段]不计免赔特约险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它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85%;负同等责任赔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 5、对第三方的界定,汽车保险是否排除家人在外? 根据《条例》规定,第三方一般是指除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以外的受害方。家人确实应该是属于第三方的。然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保险条款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据专业车险条款分析,这里的“家庭成员”应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配偶,一是居住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对于配偶来说,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一起,都应该互为家庭成员。对于后者,如果在财产上已经分割,经济上各自独立,那么,就不应该看做是家庭成员了。对家庭用车的车主来说,自己和家人在这项保险中是得不到保障了。 [编辑本段]车险投保的技巧 一、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根据使用情况投保一个座位或几个座位,如果超过2座,则按座位数全部投保比较合算。 三、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五个档次,特殊情况可按50万的倍数增加保额。一般来说,保50万元比较合适,一般的事故都能应付。 四、自燃险是对车辆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自发燃烧造成损失进行的担保。但新车自燃事故极为少见,所以投保的必要性不大。 五、旧车的盗抢险和车损险,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来确定。 目前,机动车保险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在这11个险种中,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必不可少外,其它的险种都以自愿为原则。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进行投保。 对于大多数私家车主来说,比较合适的车险组合是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这一组合的优点在于保险性价比最高,人们最关心的丢失和100%赔付等大风险都有保障,保费虽不高但包含了比较实用的不计免赔特约险。如果以一辆8万元的新车为例,第一年的保费大约在4000元左右。 [编辑本段]投保应注意的问题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 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编辑本段]车险的理赔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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