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是可以不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表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可以不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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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财税[2014]75号--不超过5000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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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专家
财税[2014]75号中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句话的意思是入账时可以不用入固定资产,可当做费用一次性出账的意思吗?
还是还是要当做固定资产入账,只是可以在购买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以下是国税的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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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暖冬,现在正是我们出去游玩的好时候,许多家长是不是都在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须知道的五件事需要,知道,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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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必须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表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编辑组 |
  问:企业是否必须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表》?
  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是必填表,如您的企业不涉及相关业务,请在该表中全部填零,保存时系统会提示&您是否放弃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点击&是&后继续填报其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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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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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64号)附件中有该表格的样式及填报说明。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有关该表的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本公告规定的企业,填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不作为纳税申报表格。企业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作为附报资料,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年度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统一填报,不单独填报本表。”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有关该表的填报说明:“企业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不填报本表。”
年第64号)附件有关该表的填报说明:“二、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掌握:
再按规定填报预缴申报表,以提示提醒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如何填报?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第8行次“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为了统计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在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时,需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本期折旧(扣除)额:预缴申报时填报当月(季)度税法口径的折旧(扣除)额。
月1日截止当月(季)度税法口径的折旧(扣除)额。&&
)“正常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按以下情况填列:&&&&*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按照会计处理反映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
〕81号):“八、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管理。”&&&&因此,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年第6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所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是按照企业会计处理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例:企业2014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80万元,会计处理按10年进行折旧,不考虑残值,每年计提折旧额8万元,则2015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0万元,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减72万元。企业在2015年度申请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8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4万元。
〕7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中提及的“新购进固定资产”如何理解?&&)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这里“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即包括企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等多种方式。公告明确的“购进”是指: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2014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10年,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
企业属于六大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可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该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为6年(10×60%=6)。从2015年度一季度预缴申报起每期季度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从2021年第一季度开始不需要再填报该表。
年第64号文件第七点要求,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不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简单计算如下,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设置栏目(单位:万元):
企业2015年度累计利润100万元(收入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2015年第1-3季度累计预缴10万元)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时,先填报统计表,再填报预缴申报表。如下:
类)》(单位:万元)
行+5行-6行-7行-8行-9行)
行-13行-15行-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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