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银卡电子现金是什么意思没了谁责任

各种智斗骗子的段子在网上流传,记者求证基本不太靠谱 输错密码冻结骗子的卡? 没有那么简单!
&&“遇到打劫倒着输入银行卡密码报警”、“错输密码冻结骗子账户”、“每次给骗子汇1分钱,手续费扣死他”……一到年底,骗子很忙,不管是老掉牙的中奖短信、诈骗电话,还是识别难度较高的钓鱼网站等,层出不穷的诈骗手段,让人一不小心就可能上当。&&与此同时,近期一些针对银行卡骗局的紧急处理方案,以及如何“智斗骗子”的讨论也是关注度急升,许多网友不仅自己转发,还推荐给亲戚朋友。可是,网上流传的整哭骗子的方法真的靠谱么?上周,成都商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验证……&&成都商报记者 吴宇宸&&方法一:故意输错网银密码冻结骗子账户&&求证:不可行,单凭卡号通常无法登录网银&&智斗骗子传言之一:该方法在网上流传得最广,称只需登录银行网上营业厅,输入骗子卡号,密码随便填写,只要3次错误,此卡就被冻结24小时。这一“高招”是否可行呢?成都商报记者进行实际操作并向官方求证后发现,该方式不可行。&&记者通过几家银行个人网银的登录界面看到,有银行可凭借卡号进行登录,但有的银行则不行。如建行个人网银界面上,网银账号只能输入身份证号码或自定义名称,没有输入银行卡号的选项,因此仅知道银行卡无法进行网银登录操作。&&记者拨打工行和建行的客服求证,客服人员表示,针对密码输错冻结账户的问题,若能获得包括身份证号码、自定义名称和银行卡号在内的信息后的确可以操作,但要强调的是,被锁定或冻结的仅是该账户的网银业务,锁定时间为24小时,之后,该卡号自动解冻使用。同时,被冻结的卡仍能通过网点的ATM机和柜面正常取款、存钱和转账,“因为锁定的仅是网银服务,而不是整张银行卡,银行卡的正常使用不会受到网银锁定的任何限制。”&&看来,通过这种方式想冻结骗子的账户有点异想天开。不过,这种办法也不是一点用也没有,至少可以防止骗子将钱通过网银转走,为警方侦破案件拖延一点时间。据武汉媒体报道,当地警方防电话诈骗的四招里,就有输错密码这一招。&&方法二:每次汇款1分钱,让骗子手续费出血本&&求证:假的,手续费一般由汇款方出&&智斗骗子传言之二:收到骗子要你汇款的短信后,若想惩治下骗子,可把钱一分一分地汇出,每汇一次款就会收取骗子账户手续费2元,最终让骗子“哭不出来”———有媒体报道称,某银行工作人员收到诈骗短信后,利用手机银行向骗子转账,采用对方扣款付手续费的方式,每次只转0.01元。据她推算,自己只花去4元多钱,却让骗子损失了800多元。&&这种方法是真的吗?记者到各家银行问了一圈,真不是这么回事情!&&大部分银行对于汇款转账采用的都是“汇款方付款”,也就是说谁汇款谁付手续费。工农中建四大行的客服人员均表示,银行对银行卡转账没有最低转账金额的限制,不管是通过柜面、ATM自助设备、手机银行还是网上银行,都可以转账1分钱。不过关键问题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转账或汇款的手续费都是不可选择的,均由资金汇出方,即汇款人支付,仅极少数情况可选择收款方支付,但使用这种方式时,银行对转账金额会有所规定。&&邮储银行客服人员表示,在使用现金进行柜面业务操作时,汇款人可以选择手续费由谁支付,但转账金额必须大于10元钱,若单笔转账金额不足或等于10元,那么手续费则只能采用汇款人支付的方式;ATM、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不可以进行选择,均由汇款人支付。&&所以,采用这种方法让骗子“哭”,还是有点天真的。&&方法三:取款机上倒着输入密码会自动报警&&求证:想多了,遇险最好想办法报警&&智斗骗子传言之三:如果你被不法分子挟持,要求在ATM上输入密码,可以用倒转输入密码的方式去间接知会警方。例如你的密码是123456,你可以试着输入654321,这样提款机会识别到你是以倒转方式输入密码,虽然还是会按你的要求吐出相应金额,但同时会在匪徒不知情的情况下通知警方。&&成都商报记者前往建行和招行、兴业银行的ATM进行了尝试,不过,奇迹没有发生,倒着输入银行卡密码后,ATM机上只是显示“密码输入错误”的字样,并不像传闻中说的那样吐出钞票,也并不会自行报警。&&对此,建行红星路网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取款机没有此项功能,密码输入错误不可能取现。保存到银行数据库的用户密码,都是经过特殊加密的,而非单纯用户输入的数字,如果用户倒输密码取款机不可能吐钞。如果连续3次密码输入错误,银行卡密码将被锁定,客户需持身份证去银行解除锁定。&&那么,被挟持提款时该如何应对?银行人士介绍,与倒输密码相比,遇到危险启动自动报警装置则更可靠。几乎所有的自助设备均设有监控装置,部分银行自助取款机旁显著位置设有红色按钮,市民遇到危险按下按钮将等同于报警。&&方法四:利用转账细节将骗子银行卡挂失&&求证:部分可能实现,需提供相关信息&&智斗骗子传言之四:如果上当把钱打入骗子的账户,反应过来时可通过挂失骗子银行卡的方式,让他无法转走卡上的资金。&&根据武汉晨报近日报道,去年底,武汉分局接到受骗人李女士报案,称误信他人,将钱汇入对方银行卡。“他的信息我基本上都不知道,只知道他叫什么,还有希望把钱找回来么?”民警据此拨打了骗子的银行卡客服电话,以卡主的身份要求挂失,并称忘带身份证,不过却利用李女士汇款的数字准确说出了卡上最近一次的转款金额和时间。银行工作人员在查询相关信息正确后,终于对该账号实施了挂失。骗子的银行卡被冻结,为随后的案件侦破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为了验证这种方案,成都商报记者首先向亲人的一张银行卡里转账1000元,随后拨打该行客服,冒充卡主进行挂失,在输入卡号并报上卡主名字后,客服人员要求说出卡上余额,记者表示忘记了,随后客服人员询问取款密码,记者说该卡很久不用,密码也忘记了,只是刚才突然收到短信,然后去找卡结果未找到。客服人员要求说出最近一次资金变动记录,记者把刚才1000元的转入记录告诉了客服人员,客服人员随后对这张卡进行了挂失处理。&&虽然这种方式可以挂失骗子的银行卡,但只能起拖延作用,卡主持证件到银行即可取消挂失。&&银行回应:&&遇诈骗及时求助网点并报警&&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网络流传的各种“反骗奇招”,其做法的可操作性姑且不论,就做法本身而言还涉及道德和法律问题。市民如果遇到这样的诈骗信息或骗子,千万不要出于好奇去进行尝试,最好是在确保自身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主动报警。&&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经常遇到被骗后前来求助的客户,但事实上只要钱打到了对方的卡中,追索是极其困难的,骗子通常会迅速转走或提现。建行柜面工作人员建议,若汇款后发现上当,最好第一时间前往银行要求紧急求助。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点向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被骗金额,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提供对方账户,由柜员操作紧急冻结对方账户,然后联系警方侦查。此外,若汇款人是通过柜面汇款后发现被骗,可以当天到网点办理“冲正”业务,撤掉汇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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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ontent").html(html);信用卡第三方套现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时间: 16:25:00作者:兰荣杰新闻来源:正义网-方圆
    《方圆》第314期
  《方圆》特约撰稿 兰荣杰/文
  追问信用卡套现
   持卡人正常还本付息,商家正常支付手续费,银行业也一如既往地获利,似乎并未引起多大金融风险。于是一个追问在所难免:为什么一定要禁止信用卡套现?
  如今 ,我们手里的纸钞越来越少,卡片越来越多:工资发到卡里、买东西用支付宝、吃饭刷卡、停车坐车都可以用公交卡,真的恨不得买个报纸冰棍都要刷卡。截至2011年末,全国信用卡发卡量已经达到2.85亿张,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信用卡大国。
  在市场经济中,资金(或曰资本)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且往往是最为稀缺的商品。那么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就是:信用卡既然可以刷房刷车刷衣刷食,是否同样可以“刷钱”、“刷资金”呢?
  对于这一问题,持卡人、商家、银行与政府的态度及认识可谓大相径庭。银行严禁信用卡套现,不过允许一定条件下的现金透支。政府基本上与银行“穿同一条裤子”,但是显得“更狠一些”,对于恶意透支或套现的持卡人,或者大量办理套现的商家,政府甚至可以定罪处罚。持卡人往往不理解银行和政府的禁令,认为信用卡原本就是一种信贷工具,只要有借有还,不仅不应打压,甚至完全应当鼓励。商家则“一切向钱看”,只要“刷钱”能够带来赢利,自身又无亏损之虞,自然就乐见其成。
  正是基于上述分歧,信用卡套现在现实中颇显乱象。一方面,办理套现的个人和商家大有人在,尽管多数都是偶尔为之,但也出现职业套现者,个别商家的单店套现金额甚至高达数亿。尤其是在浙江、河南等地,由于民营经济相对发达,小规模、短期限的资金需求大,兼之民间金融等传统深厚,信用卡套现已俨然成为蔚为壮观的一大灰色产业。
  另一方面,银行和政府的打击基本上是挂一漏万,个别持卡人或商家获罪入狱,但是大量套现行为混杂在正常的消费透支当中,持卡人正常还本付息,商家正常支付手续费,银行业也一如既往地获利,似乎并未引起多大金融风险。于是一个追问在所难免:为什么一定要禁止信用卡套现?
   信用卡降低犯罪率?
  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于消费者(持卡人)而言,信用卡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支付功能,即通过刷卡消费的方式,免除携带及使用现金的诸多麻烦和风险,实现所谓“一卡在手,走遍神州”。因为多数信用卡都加入维萨、万事达等国际组织,可以全球消费,因此“走遍世界”也已实现。二是信贷功能,即可以在数十天的短暂期限内,通过透支方式借贷消费;尽管透支金额一般不太高,免息期也不长,但是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关键时候往往颇起作用。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尤其是在对资金需求如饥似渴的中国大陆。市场的铁律是,使用资金肯定有成本。信用卡往往有年费,但在激烈市场竞争下,中国大陆各银行的信用卡年费大多名存实亡。那么对于持卡人的短期透支,银行为何不收取利息呢?显而易见,银行并非金融市场的慈善家,不至于做亏本买卖。
  一个理由可能是,因为刷卡支付增加,银行柜台服务和ATM服务的需求量减少,因而营业成本降低,可以适当弥补因透支损失的利息。另一个更为重要的理由是,银行虽然不收利息,但是将透支成本转嫁给商家,在每一笔刷卡消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以覆盖资金利息、运行费用乃至利润。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手续费的最终埋单者还是消费者。
  但是,收卡商家为何愿意承担信用卡成本呢?俗话说得好,无利不起早。商家自愿支付给银行以手续费,无非是想通过吸纳刷卡消费,一则增加营业额,二则减少营业成本。
  其实,心理学界早有实证研究表明,相比支付现金进行消费,刷卡者的心态更为“豪爽”、“阔气”,更容易实施购买行为,也更容易购买昂贵的或者不需要的商品。换句话说,因为无须真正地“掏腰包”,刷卡消费反而更容易让消费者“掏腰包”。
  不仅如此,由于信用卡具有信贷功能,消费者可以提前消费,“寅吃卯粮”,或者“化零为整”地一次性消费,因而更有能力承担一些单价相对昂贵的商品。这些对于商家来说,显然都是实实在在的利益;相比之下,刷卡的区区手续费就无足轻重。进一步说,因为客户使用信用卡,现金交易大幅减少,不仅可以降低假钞、盗窃、抢劫等风险,还能节约保管、清点、运送、存款等费用,因而即使不考虑信用卡交易增加的营业额和利润,仅从降低营业成本考虑也很划算。总之一句话,商家接受信用卡,无非是“吃小亏、谋大利”而已。
  最后,信用卡背后还有一个潜在的获利者,那就是政府。《纽约时报》的专栏作家乔纳森?利普曾说过:“在无纸钞经济中,恐怖组织之间的电子交易会留下痕迹。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追踪这些交易的痕迹,获得他们的行踪并进行打击。”通过推广信用卡消费,现金交易大幅减少,再借助统一且便利的电子结算系统,政府监控经济活动的能力增强,不仅可以在整体上轻易掌握资金流动状况,还可具体分析个体商家或消费者的经济行为,从而有助于提升宏观政策和个案处理的理性程度。再说,因为信用卡促进交易活动,政府税入相应增加,而现金交易的减少又意味着安保和刑侦投入的减少,一增一减之间,政府收益蔚然可观也。
  由此可见,区区一张塑料卡片,背后其实是消费者、银行(其实还包括信用卡组织)、商家、政府之间的“多赢”局面。尽管存在信用卡盗窃、伪造、恶意透支等负面效应,但是相比正面收益而言,依然是明显的利大于弊。正是因此,信用卡被视为金融史上的伟大创新之一。
  “刷卡不能”就套现
  一般而言,信用卡确实可以完全替代现金,然而在两种“刷卡不能”的情况下,现金却又成为必要:一是某些商家――主要是小商家,但也包括一些大商家――拒绝受理信用卡支付,或者因规模等原因被银行拒绝授予POS终端,消费者仍然需要携带现金甚至巨额现金,银行因而也必须保留相当数量的柜台和ATM。二是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欠款等一般使用现金,银行普遍不会向个人发放POS终端。究其原因,一是个人收支不够频繁,不能支持POS终端的设备及运行成本;二是个人普遍不愿支付手续费给银行,也不存在使用POS增加收入的动机。
  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且完善的社会,面对“刷卡不能”的情形,持卡人还可选择支票进行支付。一般而言,支票须以足额现金存款为出票基础(否则即是空头支票),也就是相当于使用现金,不过可以减少携带、存取现金的诸多麻烦和风险。但是因为出票和兑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或者出票人有意将开票时间倒签,使得支票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信贷功能。
  出票人在出票当时可能存款不足,但只要兑现时余额充足,依然构成有效交易。然而问题在于,随着印刷技术导致的伪造水平提升,以及电子支付系统的迅猛发展,即使在支票使用最为广泛的欧美诸国,支票领地被信用卡蚕食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在新兴市场比如中国等地,私人交易几乎从未流行过支票支付,基本上是直接从现金交易转向刷卡交易。
  一旦缺乏支票交易的基础,如果面临“刷卡不能”的情况,习惯使用信用卡的持卡人通常只有两个选择:第一,如果持卡人具备支付能力,问题仅在于不能刷卡,完全可以直接使用现金,最终也就是稍微麻烦一点而已。第二,如果持卡人本来不具备支付能力,刷卡的目的无非是进行短期借贷;一旦不能刷卡,则必然面临债务违约或交易失败的不利后果。在个别情况下,不能刷卡的后果甚至是毁灭性的(想想“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来由),比如成为压垮一个商人的最后一根稻草,或者拯救病人性命的关键一笔医药费。
  显然会有人不解:既然银行愿意让持卡人免息透支消费,显然是信任持卡人的偿付能力和信用,那为什么不直接允许持卡人“刷取”现金呢?毕竟从根本上讲,持卡人不管是刷卡消费还是提取现金,都是对银行形成债务,都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欠款,否则即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就法律关系而言,两者没有任何质的差别。
  但是如果允许持卡人“刷现金”,则可以圆满解决持卡人因“刷卡不能”而无法实现短期融资的困境,甚至可以解救诸多持卡人于困顿乃至危难之中;不管是还债还是看病,或是购买其他任何急需品,持卡人只需提前“刷现金”即可。银行不会因此而导致债权减少,持卡人也不会因此增加债务。如此有效解决“刷卡不能”难题的一举多得的办法,何乐而不为呢?
  然而综观世界各国几乎所有发卡银行,对于信用卡提现(现金透支)都有极其严格乃至苛刻的规定。普遍的做法是,首先设定一个提取现金的上限,通常只是刷卡消费透支限额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其次是规定信用卡提现只能通过银行柜台或ATM终端进行操作,不得通过刷卡消费的形式由商家直接提供现金。
  换句话说,持卡人只能向银行“贷”现金,而不能向商家“买”现金。不仅如此,信用卡提现不享受免息优待,从提现当日起即计算利息,而且利息普遍偏高。多数银行在利息之外,还按比例收取数额不低的手续费。因此最终一比较,如果刷卡消费和现金透支所形成债务的本金相等,提现者最后负担的利息、手续费等资金成本总是高出许多。
  套现的罪与罚
  既然如此,理性的持卡人自然会选择刷卡套现而非现金透支。毕竟,套现成本低,获取资金相对更多,而且可以借助无所不在的POS终端操作。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信用卡套现属于发卡银行明文禁止的行为,诸多情形也受到刑法的严厉规制。
  套现交易一不小心,不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还可能为持卡人或商家带来牢狱之灾。有很多人对这一点并不知情,比如2月23日,北京海淀区POS机套现案开庭时,数位嫌疑人均表示不知该行为涉嫌犯罪,只把它当成一般的违反银行规定的行为,以为出事了赔钱即可,没想到还可能坐牢。
  其实,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恶意透支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以根据金额高低判处轻重不等的刑罚,最低可能拘役了事,最高则可达到无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办理套现的商家,根据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只要达到一定情节,就可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论处。
  如果说持卡人套现受罚尚属情有可原,毕竟套现所得已经耗费,入狱坐牢无非是换一种方式承担还款责任而已(尽管持卡人的民事清偿责任不能免除,但是真正履行者并不多见)。然而对于办理套现的商家来说,不管是否获利,只要套现总额达到100万元,或者造成的逾期透支达到20万元,或者造成银行损失超过10万元,就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平心而论,商家因此获罪,多少有些冤枉。首先,商家并无任何非法占有银行资金之恶意,而且实际上也无法支配套现金额。按期归还也好,逾期或者坏账也好,都是持卡人个人所为。其次,商家办理刷卡套现,依然要按比例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实际上对银行还有贡献。
  其实,绝大多数套现者都能按期还款,其中相当部分本不愿意套现,只不过交易对方只接受现金,所以不得已刷卡套现。如此一来,办理套现的商家不仅没有损害市场,相反还促进了交易。诚然,商家在办理套现时需要虚构交易、虚开价格,或者采用现金方式办理退货,但是这些都可算是无伤大雅的“小动作”,或许有违同银行所签之POS机使用合同,但是若要因此入罪坐牢,难免有些冤枉。
   套现动了谁的奶酪
  那么,银行和政府为何千方百计要打压套现呢?流行的说法是套现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这么一顶大帽子,相信对于多数持卡人、商户乃至公众而言,都显得空洞而无力。其一,究竟什么是“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难道仅仅是银行的用卡规定?其二,如果套现行为于持卡人、于商家、于银行、于整个市场交易均有利,只不过不符合银行规定而已,为何不干脆为其“正名”,让套现也成为正常的金融行为?
  仔细分析,因信用卡套现受害最大者,无非是发卡银行。一方面,因为套现导致持卡人“曲线借贷”,得以避免费用高昂的现金透支或个人贷款业务,因而使得银行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套现行为假消费之名行借贷之实,逃避银行对借款人的常规审查,相比正常的刷卡消费,即使同样是透支,却可能因以下原因导致银行坏账风险加大。
  因为POS终端的审查限制,经营非法业务(如毒品)的商家,往往不能获得POS授权。如果持卡人刷卡消费,通常意味着其生活正常,进而代表其支付能力正常;反之,一旦持卡人刷卡套现,不仅意味着其现金存量已经枯竭,而且意味着购买违法商品之可能,因而其支付能力也往往受到影响。还有就是刷卡消费的一些商品(如金银、房产等)具有保值价值,或者具有较长折旧期限(如车辆、电器),一旦出现还款不能的情况,银行至少还可通过变卖持卡人财产的方式受偿。换句话说,正常的刷卡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对银行债务的担保,而套现则缺乏此一功能。
  此外,当持卡人已经决定恶意透支的时候(比如即将移民),刷卡消费只能获得普通商品,要么难以带走,要么变现比率太低;相比之下,刷卡套现可以直接获得现金,犯罪成本大幅降低。由此可见,虽然套现也会为银行贡献手续费收入,但是相比银行可以通过现金透支或个人贷款获得的高额收入,以及套现导致的上述潜在风险,银行竭力阻击套现行为,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不仅如此,套现行为对于政府来说,也是一种风险较高的交易。因为套现容易成为洗钱、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工具。以使用盗窃、伪造的信用卡犯罪为例,套现显然是比刷卡消费更为理想的手段。
  不过,从控制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既然套现行为导致银行风险加大,政府自然有意愿加以阻击。因为套现行为必然伴生虚假交易行为,导致进入POS数据库的交易记录失真,不利于政府监控、分析市场总体态势,甚至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另外,套现一般不涉及发票,商家经营套现的收益普遍都流失在税源之外;相比之下,银行不管是办理现金透支还是个人贷款,其收入都需纳税。
  当然,对于商家而言,刷卡套现也并非没有任何风险。抛开法律风险(涉嫌非法经营)不论,经营套现业务必然要求商家保持大量的现金流,这不仅意味着盗抢风险的增加(同时对应政府成本的增加),也意味着商家需要耗费更多人力物力处理现金支取业务(同时对应银行成本的增加)。正是因此,除个别纯属帮忙的商家之外,兼营或主营套现业务的商家都会在银行手续费之外,另行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
  既然信用卡套现于银行、于政府、于商家都有潜在之风险,相比套现对持卡人的“救难”功能,或者促进交易的功能,总体来说可能弊大于利,因此世界各国、各银行普遍禁止套现行为。所谓“扰乱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归根结底就应该是这个意思。
   市场的问题用市场方法解决
  正如前文所述,虽然禁止套现在总体上属于一种“良法”,有利于社会整体风险的降低,但是既然诸多持卡人都有现金需求,即使通过严刑峻法打击,也属于“治标不治本”之“懒人政策”,既不能杜绝套现行为,相反还容易引起金融垄断等非议。那么,如何回应持卡人的合理现金需求,更加科学地设计金融产品和管制政策呢?
  首先,因为一部分现金需求是由刷卡交易被拒绝所致,持卡人无非是将个人资产(含银行通过信用卡的授信)从左手换到右手,并无多少金融风险,因此最容易解决。
  出路之一在于扩大信用卡的使用范围,这既需要市场力量的推动,也要求政府采取一定的鼓励乃至强制措施。出路之二在于发展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业务,尤其是在工资发放、非现场交易等领域,这些业务可以成为现金的最佳替代品,自然也能大幅降低信用卡套现的必要。
  其次,对于将信用卡作为信贷工具的持卡人,国外成熟金融市场的信用卡贷款业务或许可以借鉴。鉴于发卡行在签发信用卡之前,已经进行过对申请人的财产和资信审查,当持卡人急需现金的时候,可以采取相对简单的贷款审查程序,直接依据信用卡消费记录等文件,发放短期、便捷的无担保个人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可超过信用卡透支限额,也可有一定幅度的折扣,但折扣率不宜过高,否则无异于逼迫持卡人私下套现。鉴于贷款业务的风险比透支消费要高,信用卡贷款可以收取利息。如此一来,那些有现金需求、同时又有偿还能力的持卡人可以远离套现的风险,转向真实的个人贷款。银行也能扩大贷款业务,在避免套现风险的同时,增加信贷业务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再次,对于缺乏预期还款能力的持卡人,或者意图诈骗银行资金者,可以通过加强对POS终端的监管而提升套现难度、减少套现行为。一方面,银行授权POS终端时应谨慎审查,从源头上排除不合格商家。
  另一方面,通过税务部门与POS系统的联网,将商家的所有刷卡交易都作为计税收入,必然会增加套现业务的成本,进而减少套现与现金透支或个人贷款业务的成本差异,使得持卡人自觉放弃套现。如果依然有持卡人选择套现,还可将商家办理套现的行为视为经营活动,根据营业额征税,自然也可使相当部分商家知难而退。实际上,欧美发达国家之所以很少出现信用卡套现行为,很大原因即在于税收制度的完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欧美超市提供的现金提取业务不属信用卡套现,只针对借记卡办理)。
  最后也应该是最少使用的手段就是刑罚。市场的问题用市场方法解决,只有在处理真正有诈骗故意的套现者时,才应当动用刑罚工具。而因为市场支付工具不完善、小额金融产品缺乏、税收系统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套现行为,应当尽量避免草率入罪。
[责任编辑: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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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这项“新规”将在今年8月1日起实行,对13项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同时,还将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业内人士认为,该新规无疑是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的一道“紧箍咒”。
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规”将在8月1日起实行,对13项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同时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银行业务发展与受理渠道多样化,在便捷人们生活的同时,却也不断暴露出服务价格领域的问题。据了解,部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名目繁多,收费项目甚至高达400多种,使得“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这项“新规”将在今年8月1日起实行,对13项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同时,还将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业内人士认为,该新规无疑是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的一道“紧箍咒”。减个人跨行转账等多项业务“降价”大额汇款最高节约150元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认为,由于目前我国银行垄断比较严重,一些服务存在“霸王条款”现象。银行服务兼具“自然垄断”和“公益服务”特征,某些服务定价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应该适当引导和干预。事实上,从对商业银行的调查统计情况看,虽然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较多,但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项目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结算业务中的部分项目,这也成为此次调整的重头戏之一。根据“新规”,此次下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及《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显示,8月1日后,将对包括个人柜台转账汇款、个人现金汇款、支票手续费、本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手续费等13项业务由市场调节价变为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并设定最高收费。值得注意的是,与现行收费标准相比,此次“新规”调整实则是对于客户普遍使用的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异地本行柜台取现三项业务手续费标准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对于常见的个人跨行转账,即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目录中对其定价标准为,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为50元。那么,新规究竟可以节约多少钱?记者算了一笔账,据了解,此前部分银行的百万以上的个人跨行大额转账手续费收费最高达200元,按照新规手续费5万元以上,最高收费则为50元;与此同时,以某大型银行为例,其异地跨行转账收费标准为转账金额的1%,最低1元/笔,最高50元/笔,以同样进行一笔5000元的跨行转账为例,按照此前的规定需要50元,而新规仅为5元,差价达到45元,显然“指导价”更加优惠。此外,对公客户跨行柜台转账(含同城和异地),最高收费200元。个人现金汇款(含同城和异地),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个人在异地通过本行柜台取现,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另一方面,“新规”对商业银行业务量较少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业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在降价的同时,考虑到印制成本上升等因素,对支票等票据工本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免养老金异地取现可免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将免毫无疑问的是,“养老 ”是目前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一个现实的情况是,社会对银行收取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手续费问题反映较多。此次新规明确,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另一方面,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个银行对于小额账户管理费依然设有自己的“门槛”,要求日均存款需要保持在100元-10000元不等,如果出现低于的情况,就会收取管理费,核算后年度收费在4元-12元之间。对于诸如此类广受“吐槽”小额账户管理费,此次新规中也进行了调整。新规指出,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调短信提醒服务未签约不得收费代缴业务“谁委托、谁付费”在银行办理业务,经常会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本次新规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即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此外,对于水、电、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通讯、煤气、交通违章罚款等代缴代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问题,新规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即除了委托方之外的其他个人与单位缴费无需再次缴纳手续费。对银行终止服务机制缺失导致有客户非自愿被扣费的现象,新规规定银行应根据客户要求,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及时终止相关服务。对强制客户接受服务并强制扣费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基本覆盖了目前投诉反映较多的问题。记者观察新规让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规”并非对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首次调整。早在2011年,银监会、央行和发改委曾先后要求银行向社会免费提供密码修改、重置费,存折开户工本费等11类34项服务项目,以及要求取消密码挂失费。时隔3年后,新规的出台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看来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该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迅速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但也有商业银行部分服务收费不规范,客户普遍使用的部分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同时部分现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定价项目和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此次新规无疑是对银行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一种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中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等手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未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上述负责人指出,这主要考虑是到目前商业银行柜台资源有限,为缓解柜台服务压力,大部分商业银行均提供并鼓励使用ATM、互联网、手机等电子银行服务,且电子银行服务收费一般低于柜台服务。通过制定合理的柜台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同类电子银行服务价格,使客户受益。同时,随着科技发展,新兴的银行服务方式不断涌现,这也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新兴银行服务价格,促进业务创新发展。在业内人士看来,其实这次规定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并对部分服务收费的减免,对消费者而言确实是一种实惠。同时,在新规之下,很多为了增强竞争力早已取消账户管理费等收费的中小银行不会做太大的改变,而另一方面,一些实力较强的大行的影响可能会更大。不过,虽然短期内银行的业务收入可能会收到一定的影响,但长期来看,新规有助于强化银行的竞争能力与服务水平。本报记者 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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