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商业险过期了但出了车子交通事故处理现在又买了商业险报保险行不行

开别人的车子出现了交通事故,出事后才知道该车子没有买保险,没有年审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开别人的车子出现了交通事故,出事后才知道该车子没有买保险,没有年审
四川-成都&01-08 15:59&&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5)
开别人的车子出现了交通事故,出事后才知道该车子没有买保险,没有年审,这样车主的责任有多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江苏-无锡]
回复时间:
你好,实际驾驶人要承担责任。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对于此情况,车主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车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驾驶者进行追偿。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驾车者按比例赔偿
[四川-眉山]
回复时间:
你好,车主承担交强险的这部分费用,除这部分费用外的所有费用由你自己承担。
[四川-成都]
回复时间:
您好,车主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景德镇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程芳婚姻家事律师团)()&
(杨晓娜)()&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268559
上海 虹口区
人气:200117
北京 丰台区
人气:8454
人气:49536
人气:2146
人气:16176交强险有关问题解答
交强险有关问题解答——保监会
  一、定义与内涵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在现实中商业三责险投保比率比较低(2005年约为35%),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没有保险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4、实施交强险制度对公众有什么好处?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5、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二、责任限额与费率
  6、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7、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实行的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目前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根据《条例》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
  8、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够用?
  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费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保监会在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过程中,对保险业交通事故医疗赔款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广泛征求了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需要,能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根据《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故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
  9、交强险的费率是如何制定的?
  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充分分析了新环境下赔偿原则、保障范围、赔偿标准、强制性要求、机动车数量增加及投保面扩大等各种变化因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的影响,分别测算了多种责任限额项下交强险费率水平。
  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保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对费率方案进行审批。
  10、为何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
   ...... 
本文引用地址 只买了1个月交强险 出车祸保险公司仍赔钱·华西都市报·四川在线
第009版:成都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
只买了1个月交强险 出车祸保险公司仍赔钱
&&新津县永商镇的张某在晚上骑摩托车时,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微型普通客车,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客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共计约10万元,作为第三人的某保险公司称,被告只买了一个月的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交强险期间之外,所以不愿承担支付义务。&&按照交强险保险条例规定,必须强制购买1年期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只为车辆投保了1个月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日前,新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撞上路边车摩托车司机死亡&&今年2月21日晚9点过,张某开着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着新蒲路由新津往蒲江方向行驶,开着开着,他突然连人带车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微型客车左后部。猛烈的撞击让张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3月,经新津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张某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当时驾驶微型客车的司机宋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向张某的家属垫付了丧葬费1万多元和6000多元医疗费。张某的家属认为,微型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但该保险公司违反了交强险保险条例1年期的强制性规定,只为该车辆投保了1个月的交强险,致使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交强险期间之外,所以宋某和保险公司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张某的家属向新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等共计近10万元。&&卖1个月交强险违法保险公司要赔钱&&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中的微型货车是宋某于去年年底买的二手车,在交付购车款前,他在车管所查证到该车的保险情况,某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了期限为日至8月8日、赔偿限额为122000元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张某的家属要求宋某承担赔偿义务的要求,法院予以支持,并判决宋某承担该事故30%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对于张某家属主张超过赔偿标准的部分不予支持。&&而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内承担支付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属强制保险范畴,如无法定条件,强制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投保的短期交强险时,未依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只投保了1个月的交强险,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的权利。&&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家属提出的各项费用总计为元,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11万元的限额内支付应由宋某承担的赔偿款元,在医疗赔偿1万元的限额内支付应由宋某承担的医疗费6734元,为减少累诉,宋某垫付的17390元应予以扣减,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宋某。最后,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家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98594.5元,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宋某垫付的赔偿款17390元。&&新津法记者刘璐三峡都市报多媒体报刊
第20版:三峡法苑
&&&&&&&&&&
喝酒驾车出交通事故 保险不赔商业三者险
&&&&本报记者&向贵平&&&&通讯员&刘非燕&&&&时下,在驾驶员圈内流行这样一句口头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然而,还是有胆大的司机喝酒后照常开车上路,结果出了事才追悔莫及。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司机酒后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喝酒驾车出事保险公司不赔商业三者险,肇事司机只好自己掏腰包赔偿他人损失。&&&&喝酒驾车与出租车碰撞&&&&日,家住忠县的张某在万州喝酒后驾驶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往双河口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万州区北滨大道体育场路段时,因越双实线超车,与对向驶来的何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小轿车司机张某、乘客谭某受伤,出租车司机何某、乘客吴某四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较重的吴某被送往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吴某右髋臼骨折伴右髋后脱位,頜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吴某住院99天后出院,张某为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7万余元,还另向吴某支付了1万多元损失。&&&&去年2月4日,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观音岩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饮酒后驾车上路行驶,且违反标线(双实线)超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出租车司机何某驾车行驶过程中,遇越线超车的车辆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乘客不负责任。&&&&去年4月8日,吴某的伤情经重庆市渝万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等级九级,后续治疗费大约需8000元,康复治疗费4000元,整形治疗费5800元左右,需3个月左右的三级护理。&&&&此后,发生事故的两车司机在交巡警支队达成调解协议,对费用在超出交强险范围的,由张某承担60%,何某承担40%。&&&&事故发生时,张某所有的小轿车在保险期内。&&&&伤者告上法院求赔偿&&&&由于吴某受伤较重,需要一段时间休养,还需大笔的后续治疗费用,对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赔偿问题,吴某与相关当事人未能达成协商处理意见。&&&&吴某便起诉至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及其所投保的永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万州支公司、出租车司机何某及其老板程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一审中,张某称吴某受伤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才由自己承担。&&&&同时,张某认为吴某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过高。而保险公司则称,出事车辆虽在保险期内,但张某是饮酒后驾车,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商业险部分不予赔偿。&&&&出租车司机何某及老板程某对事故认定无异议,并对两司机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本案的事故原因,划定张某承担60%的责任,何某承担40%的责任为宜。由于何某系出租车老板程某雇请从事驾驶行为,因此何某应承担的责任由老板程某替代承担责任。张某在车辆投保时与保险公司有约定,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不予赔偿。&&&&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吴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5万元;张某赔偿吴某损失3700余元,程某赔偿吴某有关损失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伤者吴某对判决表示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对吴某的误工费计算错误,认定事实部分也有错误。于是,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对保险公司的判决,变更张某赔偿吴某损失为1.8万余元,变更程某赔偿吴某损失为7万余元。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车子交通事故处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