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支出大于财政支出怎么成本会计做账流程 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就是零余额,年底对账发现单位账面支出数大于财政支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54-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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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54-4
括财政部门、银行等部门的管理支持系统;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预算单位实行的是一级财务管理;账务处理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未作规范化;(八)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变化;1.专业知识的变化;预算单位纳入国库支付管理后,对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学;2.沟通协调能力;3.创新能力;4.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十二、改进单位财务工作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单
括财政部门、银行等部门的管理支持系统。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按照不同的支持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而且按月编报计划的程序和审批手续繁琐,时限性强。这就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月份支付计划时要有高瞻远瞩的预算和精确的计算。然而,这一要求给预算单位带来较大的困难。一方面,由于某些预算单位的收支呈特殊性,或者说,收支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样,一旦遇到一些突发性投入或开支等特殊情况,预算单位将无钱可用(没有用款额度),这就给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预算单位实行的是一级财务管理模式,其内部各部门的计划开支没有财会人员编审,每月要上报一次用款计划,这不但需要专人负责,而且财务部门也要安排专门岗位、专用设备来处理这项工作。申报各种电子表格,用款计划收录、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审核、对账确认、撤单等国库集中支付的网上银行的实务操作,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同时,几年的实践已证明,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的收付较难操作。因为,从目前一些预算单位扩建的资金渠道看,既有政府专项拨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社会引资甚至捐资,而且,扩建也不只是某一幢楼宇的工程项目,而是牵涉到几个甚至大小几十个工程项目。而政府专项资金往往只是对某一时段的投入而不是对某一个工程项目的单独投入。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既要上报专项经费付款方案,又要保证专款专用,还要核对资金的支出、结余,授权支出凭证与账面支出的对应,而结余也要与国库集中支付专网的余额相对应。账务处理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未作规范化。比如说,财政拨付的基建专项经费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而基建财务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如何并账?专项资金结余如何结转到下一年度?专用基金的提取与划拨,预算单位实施部门核算的支付核算的对账以及所属基层转账的账网处理等诸多实务问题。这都需要较强的政府管理支持系统平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既要遵循会计学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要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比如:上述提及的基建财务的会计核算问题,既然基建财务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独立的账套和独立的报表,就其性质与核算要求而言,它与行政事业财务根本不可能并账。但财政拨付的基建专项经费必须经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这一要求,根据“客观性”、“明晰性”和“重要性”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拟有以下建议供参考:一是在国库集中支付银网中单独开设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专门核算基建财务的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的收、支、结余以及解决专款专用的明晰问题;二是不单独设置基建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而通过会计往来账的账务处理解决。(八)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牵涉面广、触动各方面利益多、对硬件和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改革。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不断深入,由于其制度本身和财务管理模式的改变,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和能力将直接影响着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工作的质量。1.专业知识的变化。会计专业本来就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专业性强的学科。预算单位纳入国库支付管理后,对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学识水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一名出色的财会人员除了必须拥有扎扎实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娴熟的会计实务技能、广博的相关财经知识外,还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库管理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才能从较高的角度把握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的运行规律,才能从繁杂的客观环境中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选择适应的会计政策,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2.沟通协调能力。财会部门作为单位的综合性管理部门,需要单位内部各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与单位内外方方面面的人打交道的机会很多。纳入国库支付管理后,业务上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因此,财会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沟通协调能力,正确处理好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单位内外之间的关系,树立财会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3.创新能力。创新是会计工作的灵魂,纳入国库支付管理后,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财会人员要有进取创新精神,要不断学习新的会计理论和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熟悉并掌握新的操作规程,同时,要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技术的能力。培植创新思维,活跃工作思路,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上的改革富有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拓会计工作新局面。4.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受到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理财观念的影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务会计变革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甚至可能涉及人事变动、权力的置换等上层建筑的问题,以及来自财政部门内部、国库、商业银行以及预算单位本身等阻力。这就要求财会人员与时俱进。以大局为重,恪守会计职业道德,以良好的心态、高尚的情操和宽广的胸怀面对新挑战新问题,积极探讨和创造性地解决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当好家,理好财。十二、改进单位财务工作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单位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权限,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未发生实质变化,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资金结算,“零余额账户”的支付和清算的管理方式,使资金的核算渠道和划拨方式、支付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较大影响。(1)财务管理的重心向“预算”转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财政资金是按年度预算批复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各预算单位许多财务工作都是围绕资金管理来展开。上级主管部门要负责拨付和管理各基层预算单位的经费,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单位的银行账户存款数额来安排工作。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各预算单位的账户上没有财政性资金了,有的是国库账户(称零余额账户)的额度。财务管理要从“管钱”为中心转到以“管额度”为中心 。所以,在这个前提下,财务管理工作尤其是拨款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第一, 对于主管单位来讲,由于所属预算单位全面实行授权支付,主管单位对下级没有实际的资金拨付了,对于主管单位这一级的财务管理就要从以前请款、领款、拨款的传统工作方式上转到对下级各基层单位的用款额度的控制和管理上,这就要求从“管钱”到“管额度”的转变,财务管理重点要转到如何及时、有效地把额度请到,并对基层单位实施有效的额度管理;第二,对于基层预算单位来讲,在财政授权条件下,要从管理资金账户,运作资金的传统工作方式下转到如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规定要求,使用好国库账户中的额度,从而保证资金支付的顺利进行。(2) 财务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因为财政资金是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所以所有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都只能是事后进行,资金的安全、合法使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是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支付方式,财政部门能够对每项资金的使用的全过程,包括用款计划、授权额度和实际支付情况等进行全面监控,有效杜绝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安全、合法、有效使用。(3)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要求越来越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财务管理重心由资金管理向全面预算管理转移,这要求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非常了解宏观经济情况和单位的经济状况,熟悉财政政策,能够熟练运用 现代的经济管理知识、财务知识,对单位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全面实行预算管理。 十三、国库集中核算制度下财务会计的核算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一级行政单位收到财政按月拨入的预算内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转拨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内资金时,通过“拨出经费”科目核算。基层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单位转拨的财政性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事业单位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种财政性资金领拨关系手续繁琐,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没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便于财政统一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发生了变化,预算单位仍按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与 “财政应返还额度” (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会计总账科目;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而“银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预算单位自筹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初期有余额,后期一般情况下无余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资金性质(预算内、外)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确认收入时,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工资支出由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购买货物或劳务的款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供应商,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如果支付的是预算外资金,账务处理:借记“经费支出”科目或“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或“财政专户返还收入”科目。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预算单位支用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具体核算方法:(一)行政单位:1.应缴预算款应缴预算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应无余额。2.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行政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利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无余额。 3.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行政单位应借记“银行存款”等利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末,将“其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事业单位:1.应缴预算款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与行政单位类似,事业单位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缴预算款”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应缴预算款”科目应无余额。2.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行业资料、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专业论文、各类资格考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54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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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库集中支付下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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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年终预算单位结余的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额度由财政收回并于下一预算年度恢复,预算单位对这部分财政收回的额度在“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做债权处理的同时,要把财政收回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和未下拨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为当期的收入,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恢复的上年度额度计入当年的支出。这样的处理方法,既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也明显有悖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会虚增预算单位年度末的结余,甚至会影响预算单位以后年度的收支平衡。本文提出应对财政结余资金全部予以核销,并在下一年度预算收支中核算,更符合收支匹配和平衡的原则。 中国论文网 /9/view-4261778.htm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核算基础;收支平衡   2005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预算单位在资产类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事业单位)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建设单位)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1)年底额度注销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   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建设单位)   (3)恢复额度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从以上预算单位根据《规定》所做的年度末未下拨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处理方法,我们可以发现,除了需要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账户核算财政未下拨的预算经费外,对预算经费的收支核算有以下特点:   1.预算单位当年预算安排的未使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和未收到授权支付额度,年度末要按照规定确认为本期的预算收入;   2.预算单位使用上年度结余财政资金恢复额度,计入当年的支出。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既不符合收付实现制原则,也明显有悖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会虚增预算单位年度末的结余,导致会计核算结果不真实,甚至影响预算单位以后年度的收支平衡。   首先,如果按照“实收实付”的收付实现制原则来衡量,未收到(即未实现)的财政资金不应确认收入;如果按照“应收应付”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衡量,虽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而且经费很可能在将来按规定下拨(额度恢复),但是,与收入相对应的支出无法在当期可靠地计量,因此,未收到的财政资金不符合按照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的收入确认条件,不应确认收入。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度末按照制度年终结账,会将年度内所有收支账户的余额转入“结余”账户。由于按照《规定》对未下拨财政结余资金的处理方法,预算单位在年度末就会增加未实现的财政资金结余收入,而没有同时确认与之相对应的支出,收入和支出是不匹配的,虚增了结余,导致预算单位结账后的结余明显是不真实的。   最后,按照《规定》,预算单位使用上年度结余财政资金恢复额度,计入当年的支出。同样会出现一个收支不匹配的问题。预算单位在会计处理时,就这些上年度结转的资金而言,在本年度只反映支出,而没有记录与之相对应的收入;最终,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但会直接影响预算单位年终的结帐核算结果,甚至还会出现同时虚增收入和支出的怪现象,严重影响了预算单位以后年度的收支平衡。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所做的年度末未下拨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着诸多问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未下拨财政结余资金可以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如果年度末,未使用的财政资金不结转使用,全部核销,就不存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财政经费债权债务问题,不需要专门设置一个“财政应返还额度”来核算这些未下拨的财政资金。正因为按照规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结余可以结转至下年度使用,才会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这一个会计科目,从而就有了以上按照《规定》所做的年度末未下拨财政结余资金会计处理方法。预算资金年度末未使用,与我国预算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相关规定有关,比如说,按照规定财政预算必须经人大开会审议批准后才可以执行,我国大多数地区的人大在年初开会,会议的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审议当年的财政经费预算,当会议结束,财政部门向预算单位下达当年的预算时,往往是3月份了,单位执行预算的时间客观上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年度;另外,按照国家对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比如说政府采购制度等,大中型项目采购流程复杂,不确定因素很多,对项目预算按计划执行也造成较大困难。不可否认,这些客观问题确实给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笔者认为,即便如此,也不能因噎废食,采用《规定》中不合理的方法处理未执行的预算经费,从而导致预算经费收支数据严重失实,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效率不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关键是对预算单位年度末未下拨未使用的财政结余资金,应该采用核销的方法,不予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未完项目结余资金,应在以后年度的预算中申请经费安排支出。采用以上对策:   1.预算年度末,各预算单位未使用或未下拨经费均核销,也就不存在要对结余资金进行进行技术处理的必要;   2.各预算单位未使用资金核销后,财政部门就可以将该部份资金在新的预算年度重新安排,减少财政资金的无效占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各预算单位,可根据项目招投标结果和项目执行情况重新申报项目资金预算,经费申请更加精细准确,执行效果更加明显;   4.财政资金收支均按照实际数据填报和反映,不但可解决严重失实的问题,还能解决公众无法解读财政预算的问题,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打好基础。   总括来讲,按照《规定》处理财政结余资金,存在较多现实的问题,不符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要求,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改变现状,使财政资金能够更加高效地使用。   参考文献:   [1]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Z].   作者简介:胡智琦,男,42岁,会计师,广东省英德人,现任职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商贸学院,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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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热点问答
  1. 什么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由“中转”变“直达”,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什么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就是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统一的账户体系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等。这些账户均纳入财政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管理。
  3. 什么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即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每天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该账户可以办理提现、转账、电汇、信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正常支付业务;除正常退款外,不能接受资金转入。
  4. 什么是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是开设在代理银行的专用账户,主要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历年财政结余资金和其他收支等。
  5.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资金范围是什么?
  本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资金范围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
  6.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什么?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以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为依据,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自行签发支付指令,从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7. 哪些支出应当采取财政直接支付?
  根据本市市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以下支出应当采取财政直接支付:
  (一)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休人员补助款;
  (二)非集市采购的政府采购支出;
  (三)其他按规定应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各类支出。
  8. 哪些支出应当采取财政授权支付?&
  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外的其他财政支出,预算单位均可以通过财政授权方式实现资金支付。
  9.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上收至财政部门?
  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持预算单位主体地位“四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不变。
  10.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依据是什么?
  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并应遵守《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08〕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2〕55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11.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如何开设?&
  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和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且应开设在同一家商业银行。账户的开设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具体开设程序及所需材料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应归口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未经财政批准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12. 对预算单位使用的会计制度有什么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执行一套会计制度。预算单位应根据单位性质按规定选择相应的会计制度。
  13.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规定有哪些?&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当年本级财政资金的支付,不得用于资金转拨,不得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财政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拨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14. 如果银行账户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
  预算单位因搬迁、机构改革等原因确需变更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或账号的,在办理规定的备案手续同时,应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完成对账后办理用款额度的迁移。
  15. 什么是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数(含调整预算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16. 为什么要编制用款计划?
  编制用款计划是部门预算指标转化为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的必经阶段。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用款计划形成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才能据以进行支付。
  预算单位按季分月编制用款计划,可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前分析预测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汇总情况、实际执行进度与库款存量变化与结构变动进行动态规律分析,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现金流量预测水平。
  17. 用款计划的编报原则是什么?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均衡性原则编报。目前,财政系统自动将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按月份均衡后生成用款计划。对于调整或追加的基本支出预算的用款计划,可在规定时间内分月或一次性编制到位。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主要按项目实施进度编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需要调整的项目支出预算的用款计划,可在规定时间内分月或一次性编制到位。
  用款计划的具体编报方法和程序详见《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二章。
  18. 预算科目发生调整时,用款计划如何调整?
  已经编制并获批准的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科目时,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出调整,否则将会影响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
  19. 什么是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编制的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即形成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额度是控制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资金拨付金额和内容的依据。任何预算单位、财政部门都不得超用款额度和内容拨付资金。
  20. 用款额度可以累加使用吗?
  零余额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用款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各预算单位要提高用款计划编制准确性,加强预算单位执行进度管理。
  21. 用款额度用错科目可以更正吗?
  确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误用其他预算科目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可以按规定填写科目更正指令,通知代理银行进行更正。
  22. 资金退回后,用款额度如何调整?
  预算单位已经申请了用款计划,且办理了资金支付业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资金缴回财政的,在不采取调减当年预算的情况下,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需要缴回资金的预算单位按规定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金额为负数),并提交财政部门。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需要缴回资金的预算单位按规定填具退款指令,按规定将资金退回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恢复相应额度。
  23. 工资和津补贴的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如何进行?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津补贴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3〕6号)要求执行。
  需要注意的:一是报送时间要及时,每月22日前,主管预算单位必需将发放的工资信息及纸质材料送到市国库收付中心,以确保市国库收付中心在每月5日前将工资发放到个人账户上;二是如预算单位发生变动事项,必须按照工资和津补贴管理办法要求在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24. 政府采购的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如何进行?
  按照《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25. 使用转账支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原则上建议预算单位尽量减少使用转账支票。特别是每年12月15日后不应使用转账支票。因为支票有效期为开票之日起10日内,由于无法预计持票人何时提请银行进行支付,很可能会影响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的年底对账工作,影响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计算。
  26. 可以开空白支票吗?
  签发转账支票时不能确定收款人的名称、支付金额等相关信息的,财务人员可先在系统中签发支付指令,入录支票票据号,并打印支票,交由相关人员使用。实际支付时,由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补录金额等信息。
  27. 电汇业务如何办理?
  预算单位需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电汇业务时,先手工签发电汇凭证,并在系统中签发支付指令,录入电汇凭证的票据号及相关支付信息,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在收到支付凭证后与系统信息核对一致后予以付款。
  28. 现金退回如何处理?
  日常差旅等退回现金,在不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余额的情况下,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待下次支付;若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余额,应按资金退回流程操作。
  29. 支票等支付凭证发生资金退回如何处理?
  支票退回预算单位要按照交付时填写的支付指令信息,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连同需要退回的支票一起送交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恢复相应科目的用款额度。
  30. 银行受理财政授权支付何时截止?
  银行受理财政授权支付的截止时间一般为每日下午3:00。凡于当日下午3:00之前递交银行柜面的支付凭证,将于当日进行支付并参与清算。
  31. 支付指令信息已发送,但递交支付凭证时已超过下午3:00,应该怎么办?
  支付指令信息已发送,但递交支付凭证时已超过下午3:00的,银行柜面会将支付凭证收妥。但该笔支付将于T+1日进行支付并参与清算。
  32. 向银行递交支付凭证时,银行称查询不到支付指令,应该怎么办?
  预算单位在确认已正确发送支付指令后,银行柜面人员应当将支付凭证收妥,并及时向本行业务部门和信息部门反映情况,进行行内查询;如仍未查到的,则应尽快联系国库行和财政部门进行查询。
  33. 银行一般何时提供授权支付回单?
  银行应及时向预算单位提供支付回单。一般而言,同城同行业务为支付当日,同城异行业务为T+1日,异地业务为T+2日。退票凭证应载明退票原因。
  34. 多笔授权支付至同一个收款人,可以合并开单吗?
  可以。对于多笔不同计划和科目的资金,如果通过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同一个收款人的,可以使用合并开单功能,仅需打印一张支付凭证,具体明细列表则作为支付凭证的附件备查。
  35. 如果发生大批量授权支付业务怎么处理?
  授权支付业务已开通贷记凭证批量支付功能。对于同一条用款计划,可以将需要支付的收款人明细数据制作成excel文件,导入支付系统进行批量支付,打印一张贷记凭证,无需再逐笔打印贷记凭证支付。
  36. 如何提取现金?
  预算单位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收款单位一栏只需填写本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不要填写,摘要按支票规定用途选择相关内容。
  37. 如何管理备用金?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改革后,各预算单位的现金使用量应大大减少。确需设立备用金的,年初首次提取时可以使用“行政运行—公用经费”科目,以后则按实列支相关科目,年度终了后可以将现金冲回“行政运行—公用经费”科目。
  38. 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委托收款业务如何办理?
  凡预算单位需办理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委托收款业务的,预算单位需与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预算单位当月需完成托收业务的,于月初先签发不填金额的支付指令,但应于摘要中注明约定的托收项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约定收款人转来的收款通知单后,补录金额,完成支付。
  39. 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支付项目如何办理?
  预算单位应授权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进行委托扣款,具体程序可参照水电煤等托收业务办理。
  40. 汇款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应如何处理?
  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产生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预算单位可以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统一扣缴日期,如每月10日向预算单位提供费用清单,由预算单位进行支付。
  41. 支付凭证签发后,发现填写错误如何处理?
  如果在支付凭证交付代理银行之前,预算单位发现填写错误,可以签发作废指令,同时将该支付凭证作废,重新发起支付指令。
  如果在支付凭证交付代理银行之后,代理银行进行支付之前,代理银行发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填写错误的,由代理银行退回预算单位重新填写。
  如果代理银行已经支付到确定的收款人,但确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预算科目用错的,按前述科目更正流程操作。
  42. 为什么要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进行动态监控?
  为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财政部门在财政业务处理平台中设立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部分可能存在问题的支付行为,财政业务处理平台会显示红灯或黄灯。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配合做好监控信息处理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的支付行为。
  43. 《预算单位入账通知书》是有效的记账凭证吗?
  《预算单位入账通知书》是预算单位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时的记账依据。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市财政局在财政业务处理平台上生成《预算单位入账通知书》,通过电子印鉴加盖“上海市财政局业务专用章”后,各级预算单位在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没有财政部门盖章的《预算单位入账通知单》一律为无效会计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
  44.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是有效的记账凭证吗?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是预算单位发生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的记账依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经市分行逐级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后,应于一个工作日打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加盖公章后,交由预算单位作为记账依据。没有加盖银行公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一律为无效会计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
  45. 预算单位进行对账时要注意哪些?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要注意做好日常对账和年终对账工作。进行对账时,要注意核对科目和金额等信息。
  46. 预算单位应当如何与财政部门进行日常对账?
  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市财政局在财政业务处理平台上生成《预算单位对账单》,通过电子印鉴加盖“上海市财政局业务专用章”后,各级预算单位根据需要下载打印,核对所列各项支出,核对无误后通过电子印鉴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对账完成。
  47. 预算单位应当如何与代理银行进行日常对账?
  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向预算单位提供《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对账单》。预算单位在收到《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对账单》后,核对所列各项收入与支出,并将对账信息及时返还代理银行。《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对账单》中列明的是当月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额度的收支余情况。
  48. 对账时发现授权支付额度不平,可能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预算单位在对账时发现授权支付额度不一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排查原因:
  (1)是否有已在系统中开具,但未将纸质凭证交付代理银行的支付指令;
  (2)是否有应注销但未注销的支付指令;
  (3)是否有未注销成功的支付指令;
  (4)是否有未成功支付的支付指令;
  (5)是否有多计或少计额度。
  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将排查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并与代理银行及时沟通,将授权支付额度对平。
  49.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年终关账工作一般怎么安排?
  年终对账工作分为拨款对账和额度对账。
  (1)年终拨款对账是市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对当年财政拨款数进行对账。年终拨款对账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对账时间为当年年底,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发《预算单位对账单》,与各预算单位分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列支科目和列支金额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于年底前反馈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第二次对账时间为次年1月初,核对内容与第一次相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二次对账反馈的信息核准后下发正式对账单,预算单位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和编报决算的依据。
  (2)年终额度对账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当年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由各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下发的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额度对账单”,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进行核对。预算单位核对后,将核对信息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全部注销。
  以上对账工作按每年度具体时间安排规定进行。
  50. 年终关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年终关账前,预算单位应注意做好月度对账工作,特别是10月、11月的月度对账工作。需要支付的各项支出应尽早提出支付申请或开具支付指令,以免对年终关账工作造成影响。
  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款项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最后付款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12月20日左右。各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及时梳理、早做安排,对年内要付款的项目尽快按规定流程在12月中旬前完成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12月25日。预算主管部门应在12月上旬将下属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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