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审计写的东西手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吗

采购合同审计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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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查看&采购合同审计本词条缺少概述、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外文名Procurement contract audit主要内容合同主体审计
采购合同审计是对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一、合同主体审计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为保证采购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避免因签订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对合同主体资格、、等进行审计。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重点审查供货方是否为依法登记的,审查供货方提供的(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确认供货方是否为,避免与不能独立享有和承担义务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公司职能部门、签订合同。审查企业最近一期在工商部门的年检情况,是否及时年检;企业营业期限是否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
2.审查供货方经营范围。重点审查营业执照注明的是否包括合同标的,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范围。
3.审查供货方有无履约能力。审查供货方提供的各种资质文件,关注各种资质的取得日期、到期期限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年检情况;审查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了解、生产经营人员状况、及上一年度生产供应情况、库存状况,判断供货方的履约能力;适当审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了解企业的。
4.审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合法。审查授权代理书是否经公司法人授权批准,授权书是否签章齐全,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是否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相符。
二、合同签订前进行招标比价审计
1.注重对价格信息的收集。采购合同审计不仅需要一般的财务会计知识、基本审计取证方法,也要求掌握采购物资的市场供需变化、价格变动趋势、供应渠道、运输方式等等。审计人员平时应加强这方面的知识积累,做好,通过亲临市场、电话查询以及网上询价等途径,了解各种物资材料的来源和供销价格,并建立对应的市场信息库。
2.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大宗物资的采购,一般具有重复性,其结果可以为以后的物资采购提供参考。事先将历次采购物资的价格、数量、、合同订单号等情况按物料编码存入计算机系统,审计采购合同时,可及时从计算机中得到该物料以前已采购批次的采购日期、价格、供应商、订单号及审核日期等情况。审计人员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变化情况,估算现阶段合理的,并与进行对比,以保证,提高。
3.加强对招标过程的审查监督。通常情况下,企业小量、小额采购业务由企业自购,批量、大额采购进行,应重点审查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审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主体资格、资质、的要求,以及采购物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三、对的审计
1.对合同内容的审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库存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审批程序等要求,对采购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首先检查合同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自签订起就是,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否以真实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合同是否有缺陷、是否遗漏必要条款、是否存在不利条款;合同是否可行、是否显失公平等。
2.对合同条款的审计。《合同法》中规定了的必备条款,对这些条款应逐项进行审计。
① 当事人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址。该条款是对合同主体的明确,也是落实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主要审查合同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与所加盖的合同专用章名称是否一致,住址是否与公司登记的法定地址一致。② 标的。。重点审查合同标的物资是否与公司按计划要实施采购的物资相符,型号及规格是否准确、齐全。③数量及。该条款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大小的关键条款。应重点审查合同上是否清楚具体地写明了确切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质量要求要明确执行的是、、等。④ 价款或。该条款是采购合同的核心条款。实行的,应重点审查采购合同价格是否为中标价格,是否为一口价;的,应审查价格是否进行过市场调查、、比价,价格是否含税,是否高于市场价,是否包括、等相关费用。⑤及期限。审查采购合同是否明确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是否符合有关结算规定,如大额资金收支不能以。付款期限应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是否预留一定比例的质保金,质保金返还的最后期限等。⑥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审查采购合同是否明确了交货方式、、交货地点。⑦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审查验收标准是否明确,是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技术标准;是在卖方现场验收还是到货后在买方验收;是否约定了验收期限的及解决办法。审查合同的违约处罚是否明确具体,如的比例、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否确定,如、,还是,首选法院是哪家。
四、合同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的审计
审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合同,分析原因,以利于企业尽快采取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也为企业将来签订采购合同提供经验教训;审查合同的变更情况,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合理,变更合同是否采用了书面形式,是否履行了变更批准、审签手续等。(一)审“该不该买”,即对进行源头控制。
要审查采购计划是否合理,审批程序是否健全。采购计划不合理,会造成资源浪费,影响企业预期收益。首先各生产分厂应申报需求计划,经本厂领导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在分厂需求计划基础上,与挂钩,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需求计划,对多报的计划予以核减,编报物资采购计划,并报本部门领导审批和审计部备案。
(二)审“怎么买”,即对采购时间的审查。
企业要充分发挥的优势,主管业务部门应对采购计划进行分类、合并,以大批量采购质量好、价格低、售后服务好的物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采购单价比有显著优势,能有效地降低,提高。
(三)审“买谁的”,即对供应商的审查。
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应制定严格的标准,将遵纪守法、商业信誉好、经营状况好、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作为选择供应商的条件,保证在支付合理价格的同时,获得较好的。
1、对新入围的厂家进行。
审计部参加联合考察组,考察企业厂容厂貌、生产工艺、工商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近年来主要经营业绩、企业、、、、、等方面。联合考察组在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合格供应商资格认定手续,增加到供应商数据库中。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按照经营状况、资质信誉、进行三级认定,优胜劣汰,对优秀的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稳定供应主渠道,为实现物资采购质优价廉目标奠定基础。
2、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
对招标过程的审查主要是为了防止开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审计部门主要是对和评议标准进行审查,看是否有漏项、表达不清和不合理的事项;是否存在责任不清的事项和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事项;招标程序是否规范,开标前是否已召开招标预备会,是否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投标函是否加盖印章。委托代理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投标函关键内容是否清晰并按要求投标,是否存在招标者内定中标单位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
(四)审“合同”,即对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进行审查。
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标的物数量、质量是否明确,规格、型号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是否明确,对常用物资,占生产成本比重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物资供应部门应实行,合理确定库存,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采购,目的是在保证的基础上,防止积压浪费,加速。审计部建立物资采购台账,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审计,对超计划采购要求退回。价款的审计。标的物价格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招标结果的有关手续、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相关的运费、等费用负担是否明确;是否明确预付款进度及结算办法,支付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地点、验收方法是否明确具体,合同双方单位名称等资料是否明确,完整。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提高合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保证合同的履约率。
(五)对“验收和结算”的跟踪。
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它关系到整个采购活动的成败。有的供应商以合理价格中标后,在供货时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配置水平、降低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企业验收、质检部门管理混乱,个别人员思想不坚定,也给不法供应商以可乘之机,使企业蒙受损失。要对采购物资的验收、结算环节进行必要的抽查,进行跟踪审计,确保。主要抽查以下内容:入库验收标的物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与供应商的资金结算是否按合同执行,合同规定需留的是否按规定留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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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备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工&&&&作审计通知书、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风险3日前
(一)明确审计任务,确定审计重点
在此阶段,应做的工作主要有:下达、签订。
民间审计组织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后,考虑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并与就审计业务的性质、达成共识后,才可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民间审计组织与被审计单位共同签署的,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等事项的书面文件。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性质,双方一经签字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予以执行。
审计计划指为了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达到预期的,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规划。
由于审计计划是对审计工作的一种预先规划,而在执行计划时,实际情况与预期的计划可能不一致,因此,需要及时对审计计划进行修订和补充。对审计计划的修订和补充,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的准备和实施阶段之中。
审计计划分为和。
1.总体审计计划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被审单位概况,和范围,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的评估,重要审计领域和,审计工作日程和时间安排,审计人员的指派及其他有关内容。
2.具体审计计划内容包括:审计目标、、执行人及执行时间、及索引号及其他有关内容。
3.编制审计计划应遵循以下步骤:
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析重要性,考虑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
重要性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
重要性量化指标称作重要性水平,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会计报表的重要性的判断可能存在差异。
审计风险指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包括:、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是: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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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审理,指部门为了,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实施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一种内部。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既属于范畴,也属于审计约束范畴,是以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对审计全过程的跟踪式复核、评价、审查和监督工作。
(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情况制定的、指引整个审计项目开展实施的“作战”,它制定、、明确、确定审计重点,是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重点审查对象。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这一环节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程序性问题。审理时应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办法(试行)》(2004 年审计署第6号令,以下简称审计署六号令)对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程序性要求,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时是否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报分管批准,遇有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形时是否按规定报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或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一环节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实质性问题。在有审计工作方案的情况下,应首先审查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步骤和方法等方面是否与工作方案保持一致,并结合审前调查情况作出了细化安排。其次,应审查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目标是否可行、审计重点是否恰当、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可行、审计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审计分工是否明确,从而判定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三、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这一环节重点关注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与实际工作脱节,出现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的情况。审理时应对照审计工作底稿、和判定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否完成。在方案规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否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并写入审计报告中;其他事项的和结果是否在审计日记中有完整的记录。
2.审计证据的审理。
,是指审计机关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对审计证据的审理重点是支撑的证据是否具备 “四性”:
第一、审计证据的客观性。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和主观推断,这是取证材料作为审计证据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属性。
第二、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审计证据用来证明或否定某个审计事项时,必须与该事项之间必然存在的联系,并与审计目标相关联,不具备相关性的材料对审计事实的认定毫无用处。审查证据时应判断取证材料与待证事实是否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剔除冗余证据。
第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审计证据的数量能够支持审计人员的,审查时应判断取证是否达到了审计人员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审计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第四、审计证据的合法性。审计证据必须依合法的程序取得,以合法的形式固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审计事项的依据。没有以合法形式固定的证据,如被审计单位未签字盖章、审计人员也未注明原因的,也不能作为审计证据。
3.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审理。
审计结果类文书包括审计报告、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对此类文书的审理大部分延续了的内容,即着重审理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规定。除此之外,还应审理同类项目的同类问题定性和处理处罚是否一致。
(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突破了复核工作以查阅卷宗为主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增加了现场交流、沟通询问、会议研究、修改文书等程序方法,更大程度保证了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1.参加意见会。审理人员在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应参加与被审计单位召开的交换意见会,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反映的意见情况。审理过程中,必要时审理人员可以到审计现场进行审理,或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有关情况。
2.审阅材料。业务部门完成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后,审理人员应对以下材料进行查阅审理: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日记、、审计证据;审计组审计报告(即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业务部门出具的书面复核意见;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资料。
3.询问。审理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应就相关问题及时与审计人员及业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情况。
4.召开审理会议,出具审理意见书。审理人员应对审理的主要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业务部门的主要分歧、补充完善或修改问题的方法措施等提出审理意见。法规部门领导主持召开审理会议,在审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出具审理意见书。
5.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法规部门出具审理意见书后,业务部门应对审理意见书的采纳情况作出书面反馈。涉及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恰当性、同类项目同类问题定性处理的一致性和其他重要事项等问题,应由法规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反馈意见直接进行修改,对重要修改情况形成书面说明并与业务部门共同确认。
(三)法规部门和审理人员的审理责任。
审计项目复核工作中,法制部门和复核人员对其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而在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中,法规部门和审理人员不仅要对出具的审理意见负责,还要对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中审理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经由法规部门修改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恰当性负责。
(一)审理会议制度的完善。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中增加了召开审理会议这一程序,确保了审理意见是法规部门集体讨论的结果,而不是个别或几个审理人员的个人判断,增加了审理意见的公信度。审理会议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应进一步明确其形式、内容和职责。审理会议由法规部门领导主持召开,法规部门其他领导、审理人员和审计组有关人员参加,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的讨论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此外,审理会议不仅应就审计项目的审理意见展开讨论研究,更承担监督审理行为,总结审理经验,制定审理内部操作规范等职责,为加快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奠定基础。
(二)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性质对审理人员的专业和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复核人员队伍已不能满足审理工作的。在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上,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审理人员的选配,从专业资质、、业务素质等方面提高审理人员的选配标准;另一方面要配备兼职审理人员,审理人员应是一些专业审计领域(如、工程、等)的行家能手,在开展这些专业审计项目的审理时,作为专家充实到审理人员队伍中,参与审理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三)审计项目审理准则的出台。
目前指导法规部门复核工作的法规主要是《审计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审计署六号令中关于复核的规定和《审理办法》。前两个法规在内容、程序和责任等方面与《审理办法》有很大区别,已不适应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需要,但前二者是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高于仅属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审理办法》,如不对《审计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和六号令关于复核的规定进行修改,出台审计项目审理准则,必然给实际工作中开展审理工作带来不便,也难以真正建立和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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