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新股但有撤销上海指定交易易,如何查找新股数据? 股民的新股数据传送给申购席位,可以在申购席位上查询。

IPO 新股申购,发行方式
全球行情:
当前位置:→→ →正文
《新股投资指南》IPO 新股申购整理时间:
IPO 指首次发行新股。
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新股首次发行采用的是上网定价发行以及配售方式、网上/网下询价投标方式(即采取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等,通过全国与深、沪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进入深、沪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发行。
目前我国首次公开发行(IPO)新股采用的发行方式如图示:
上图中全额预缴款/与储蓄存款挂钩发行方式已经较少采用。
不同的发行方式投资者需采取不同的申购办法,因此,投资者首先应该了解公司发行新股采用何种方式。
一.上网定价
申购上网定价新股,指投资者根据发行人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利用证券交易所系统网络申购新股。
(一)上网定价申购
1.在申购新股之前,应持股东代码卡到证券商开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申购日( T 日 ) :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该股票。证券商全额冻结(扣除)投资者的保证金。
3.申购日后第一天( T+1 日 ) :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第二天( T+2 日 )
: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由电脑系统自动进行连续配号,每 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并在当日收市后将申购配号传给各证券营业部。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中签率
=股票发行量÷有效申购量×100%。并于当天组织摇号抽签,抽签完毕,通过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营业部。
5.申购日后第三天( T+3 日 ) :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可以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配号。
6.申购日后第四天( T+4 日 ) :由主承销商在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T+4 日交易所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向各证券商返还未中签申购款。证券营业部根据该数据将未中签申购款返还给投资者。投资者的未中签申购款在 T+4
日即可使用。
1 .是否开户
包括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并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额的资金用以申购。
2 .了解申购数量
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几次,这样的话只有第一次是有效的,其余几次无效,资金还被白白冻结,比较可惜。或者有的投资者误以为在一个帐户上每次申购
1000 股,其申购十几次以达到多得配号的目的,这些都是错误的做法,这点一定要注意。
4 .核对申购配号
不管投资者是通过柜台委托的还是电话委托的,都要到证券营业部去核对自己的申购配号,证券营业部会在申购日后的第 3
个工作日收市后将投资者申购配号予以张贴,取得配号后才能了解自己是否中签。
申购后第 4 个工作日留意报纸中签号的公布,或查询自己的帐户是否有股票到帐。并在这一天,如果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会回到投资者帐上。
5 .不收手续费
根据两个交易所的规定,申购新股不收取佣金、印花税、过户费,但证券部经当地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收取一些委托费用。
6 .证券 代码 的变更。沪市新股申购的申购代码是 730****,新股的配号是 741***,如果中签,T+4 日后投资者帐户内会有中签的新股 730
***,该股上市交易的当天,是有限制的。
首先,申报下限是 1000 股,认购必须是
1000股或其整数倍;其次申购有上限,具体在发行公告中有规定,委托时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过上限,否则被定为无效委托无法申购。
3 .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配号是每 1000 股给一个配号,所以,投资者千万不要为了得到更多的配号在一个帐户上申购证券代码变更为 600 *** 。
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一般为 00 **** ,其申购款、配号、中签新股直至上市后代码均不变。
(二)二级市场配售
中国证监会从 2000 年 2 月 22 日起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发行方法。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自己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配售发行流程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 A 股
)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如该日无收盘价,则依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每持有 1 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 1000股新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交易所、结算公司分别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市值,
并于 T- 2 日(T 为发行申购日 ) 收市后向营业部发送。
2.投资者申购
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账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 737***&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 003 *** &
,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应为 1000
股的整数倍。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
)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量之和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招股说明所或招股意向书所确定的方式处理;
(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按每 1000
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4.摇号抽签主承销商于 T+ 1 日,根据总配号量组织统一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 1,
000股。会员营业部应于 T+2 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5.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 T+ 3
日收市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
003***& ,委托价格为 0, 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 1000 的整数倍 )。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6.登记过户
结算公司于 T+ 3 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7.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自 2002 年 8 月 1 日起,账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 名称 )或者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的证券账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
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深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为& 600***&
。为便于深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 深市的股票代码为& 003 *** &
,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 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 700***& ;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 083
***&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 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 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 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 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1.投资者即使不清楚或未查
询所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也可以在发行公告公布的申购上限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愿望申购,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将自动计算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和申购上限,剔除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2.应防止人为的申购不足。由于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且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所以投资者在申购时,应当格外细心,避免因输单错误而导致人为的申购不足,因为超额申购部分会被剔除,但申购不足的损失则无法弥补。
3.投资者中签后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应在 T+1 日向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配号,并在 T+2
日查询本人的中签情况。如果中签,应确保证券营业部在扣取中签新股认购款时,自己的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认购资金。
4.如果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选择在其中一个开户营业部申购,今后查询配号和缴款都在选定的营业部进行。
二.询价发行
与定价发行不同的是,询价发行方式给申购的投资者一个询价区间(即申购价格上限和下限),然后根据投资者对该询价区间占大多数价格认同来确定发行价格后,以该价格进行配售。询价的对象
(投资者) 既包括了对个人投资者,还包括了法人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
(一)网上累计投标询价
即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将公司发行股票总额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
,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该发行方式在新股发行量不大的公司较多采用。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证券营业网点,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和符合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1 .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沪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以前办理好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
2 .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3 .办理申购手续
( 1)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认购。
( 2)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证券营业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
确定发行价格
注:①上图中超额认购倍数的&n 倍&根据公司发行公告确定。
② 上述&申购总量&指有效申购总量。如上图,具体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股票发行量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 n 倍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然后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
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 1 , 000 股。
(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首次大于 n 倍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规则为:
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 n
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 000
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 1,000 股。
( 4)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在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上的有效申购所形成的超额认购倍数已经超过 n
倍时,发行价格按照询价上限计算。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有效申购都为可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00
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 1 ,000 股。
1 .申购数量的确定
( 1)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申购量必须为 1,000 股的整数倍。
(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有上限限制,一般为总发行量的 1‰ ,具体由发行公司在发行公告中确定。
2 .填写价格范围必须在价格申购区间,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指在价格区间内网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新股发行量较大的公司较多采用这种发行方式。
1 .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网下竞价申购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网上竞价申购同时进行;
2 .个人投资者不参加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
3 .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加网上或网下的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
4 .已参加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已参加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参与网下发行申购。
询价区间:指新股发行的申购价格区间。申购价格设上、 下限,
投资者的委托申购价格必须在上、下限区间,否则为无效委托而使投资者无法申购。超额认购倍数:指网下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网上其它公众投资者在某一价位以上的总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时,前者除以后者所得数值。
定价与配售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将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效预约申购和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合计在一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对申购数量进行统计,最终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排序和统计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并结合募集资金需求最终确定公开发行总量、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剩余股份向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按比例配售。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1 .超额认购
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网上公众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选定某一价格,同时使不低于此价格的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的申购量与公开发行总量的比例在一定的范围内,就确定此价格为发行价格。
公式如下:
若有效申购量(包括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大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公开发行总量,则首先向符合要求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然后将其余申购量的有效申购量累计数与公开发行总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之比定为配售比例,证券投资基金按比例配售,公众投资者按比例(中签率)以每
1000 股为一签进行抽签配售。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
每个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配售量根据该投资者申购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量经抽签后确定,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与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比例相同。
公式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和公众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证券投资基金+公众投资者)申购量 /(公开发行总量 -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
2 .未获足额认购
如果发行价格下限未获足额认购,则采用发行价格下限为发行价格,未获认购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公众投资者根据该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量经抽签后确定,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与网下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比例相同。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各证券部营业网点,根据规定价格区间和符合发行人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1 .网上累计投标询价
( 1)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申购量必须为 1,000 股的整数倍。
(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 3)投资者须在竞价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申报认购价格,每 0.01 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
( 4)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有上限规定,具体见公司发行公告。
( 1 )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必须持有证券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以前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好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 2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 3 )办理申购手续
申购程序与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方式相同。
2 .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指网下对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申购。
( 1 )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申购时必须持有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前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 2)网下申购多采取预约登记、申购报价方式,预约申购采取缴纳定金的方式。投资者需填写《预约申购表 》。
根据发行人规定,采用网下预约申购方式,填写预约申购单,预交一定比例的定金即可申购。
1 .申购价格和股数的规定
( 1)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可根据自己的判断, 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自价格区间的下限 (含下限)以上每 0.1 元为一个申报价格价位。
( 2)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申购的也有下限限制,与网上询价不同,具体由发行人定。
例如华能国际发行时规定,战略投资者网下累计申购的下限为 500 万股,累计申购的上限为 5 ,000 万股, 超过 500 万股必须是 100
万股的整数倍。
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累计申购的下限为 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 3)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可在一张申购表上填写至多 N 个价位(具体由公司定)及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
( 4)每个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只可一次报单。如多次报单,除第一次报单外其余的报单均为无效申购。报单时间可在询价区间内(含上限和下限)的不超过 N
个有效价位多次申购,超出 N个价位的报单均为无效申购,非询价区间内(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的报单亦为无效申 购。
2 .缴纳认购股款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和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通知申请人。获得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所缴申购定金将抵作应缴股款,申请人应当按发行人通知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售股数购买获配股份,足额支付股款。
对战略投资者的配售
对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最后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战略投资者,发行人将有权根据其与战略投资者的业务关联的重要性以及往来业务量两个标准最终确定不多于三家战略投资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向其配售股票数量。
三.上网竞价
上网竞价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新股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人宣布的发行底价为最低价格,以新股实际发行量为总的卖出数,由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竞价委托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并发行股票。
采用上网竞价发行方式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为:
( 1)上网竞价发行股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制止少数机构、个人利用资金优势或合谋操纵发行价格 。
( 2)上网竞价方式是可选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具体发行方式的选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 3) 发行量在 1 亿股以下/8000 万股以下 /5000万股以下 / 其它的发行人,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建议不使用该发行方式。
( 4)经核准选用上网竞价方式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充分披露信息。
( 1)竞价发行底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 申报认购价格以每 0.10 元为一个价格价位。低于竞价底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 3) 每个股票申购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 1000股,不得高于公 开发行量的千分之一。超过 1000股的须为 1000 股的整数倍。
(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委托一次,一经申购委托即不得撤消。
( 5)每个股票帐户须按照所申报的价格和认购数量预先足额交纳认购款。
( 6)当有效申购量等于发行量时,按发行底价发行。
( 7)当有效申购量少于发行量时,按发行底价发行,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申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发行价格。
( 9)申购、清算、交割等程序与现行上网定价
发行方式相同。
)当主承销商与发行人预测网上竞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量超过或不足所申报资金需求时,所筹集资金超过了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时,或尚不能满足规划中项目资金需求的,应在发行方案中详细说明其多余资金使用的备选项目及资金管理措施,或缺口部分的来源及筹资方案落实情况,并披露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未披露盈利预测的,应详细披露上述情况的影响。将发行方案报经发审委审核后,方可实施。
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可自主选择以下办法之一或其它符合要求的办法:
(一)申购倍率改进法
在申购结束后,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不低于 10
%的扣除比例,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对申购量累计统计,当累计达到上述确定的扣除比例之后,该比例所在的临界申购价格(下称&扣除临界申购价格&
)之上的(不含临界价格)所有申购视为无效申购。在作完上述处理之后,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选定并公告的超额认购倍率,对投资者高于底价的预约申购按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当某一申购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数量达到超额申购倍率所对应的股票发行数量时,此价位即为新股发行价格。位于该价位以上(含该临界价位)与扣除临界申购价格之间的所有申购均视为有效申购。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按相同比例配售
新股或采用摇号抽签的方式配售新股。
若按扣除比例扣除后,底价以上累计申购量达不到发行总量时,上述扣除一定比例申购总量的行为自动失效,所有申购者按发行底价参与抽签或比例配售。
(比例配售不保证满足&千人千股&原则)。
(二)基准价格法
在申购结束后,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方法确定基准价格,以基准价格为中心、以 0.10
元为一个价格变动单位向基准价格上下移动扩大价格区间,直至累计申购量满足拟发行总量为止,在上下两个临界价位(含临界价位)以内的所有申购均为有效申购,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低于基准价格的临界价
格(下临界价格 )。
1 .当临界价格以内申购量等于拟发行量时,所有有效申购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
2 .当临界价格以内申购量大于拟发行量时,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有效申购实际应配售新股的数量;
3 .当基准价格上的申购量大于或等于拟发行量时,发行价格即为基准价格,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有效申购实际应配售新股的数量;
.当所有申购量累计小于或等于拟发行量时,确定发行底价为发行价,所有申购均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基准价格的确定可选用以下方法的其中之一:
( 1 )中位价格法
根据统计学中位数原理,以中位价格为基准价格。当中位价位为两个时,以二者算术平均价确定为基准价格。
( 2 )算术平均价格法
即以算术平均价格确定为基准价格。具体公式是:
算术平均价格 = Σ每笔申购价格 / 总申购笔数
( 3 )加权平均价格法
即加权平均申购价格所在价位确定为基准价格。具体公式是:
(三)完全竞价法
在申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全部预约申购按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当某一申购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数量达到股票发行数量时,此时的价格即为最终发行价格。该价位之上的投资者按实际申购数量和最终发行价认购新股。
当最终发行价价位上的投资者为一人以上、且该价位上的申购量大于可售量时,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或同比例配售的办法分配新股。(文章来源:金盾股票园)
竞价过程中最终发行价格的确定办法举例
一.某发行人(公司 ):
1 .拟发行 A 股 5000 万股;
2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发行底价为 10 元/股;
3 .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扣除比例为 10 %;
4 .事先确定并公告的申购倍率为 90 倍。
二.实际申购统计数据如下:
1 .申购总金额 1000 亿元;
2 .申购价格区间为 1 0 — 20 元 / 股;
3 .自最高申购价 20 元向下累计至 100 亿元申购量(占申购总量的 10 %)时的价位为 18 元 /股;
4 .中位价为 15 元;
5 .算术平均价为 16 元;
6 .加权平均价为 14 元;
7 .自最高申购价 20 元向下累计至刚好满足5000 万股发行量时 的申购价格为 19 元 / 股。
8 .申购价格分布如下:
因此,实际发行价格与新股配售情况如下:
1 . 申购倍率改进法: 在扣除 10 %高价申购之后,经过统计在 12- 18 元之间(含临界价格)的实际申购量总额为 45 亿股, 达到确定的申购倍率
90 倍。则,报价在 12- 18 元之间的所有申购者均按 1/90≈ 1.11%的相同比例配售新股,发行价格为 12 元 /股;
2. 基准价格法——中位价格法: 按照前述规则,以中位价格 15 元为中心.以 0.10 元为单位向上下对称移动扩大价格区。当价格区间达到
14.20-15.80 元(含临界价格)时,刚好满足 5000 万股发行量。则,发行价格确定为 14.20 元 /股,申购价格在 14.20-15.80
元之间的所有申购者均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
3 .基准价格法——算术平均价格法:按照前述规则,以算术平均价格 16 元为中心.以 0.10
元为单位向上下对称移动扩大价格区。当价格区间达到15.10-16.90 元(含临界价格)时,刚好满足 5000万股发行量。则,发行价格确定为 15.10 元
/股,申购价格在 15.10- 16.90 元之间的所有申购者均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
4 .基准价格法——加权平均价格法:按照前述规则,以中位价格 14 元为中心.以 0.10
元为单位向上下对称移动扩大价格区。当价格区间达到13.30-14.70 元(含临界价格)时,刚好满足 5000万股发行量。则,发行价格确定为 13.30 元
/股,申购价格在 13.30- 14.70 元之间的所有申购者均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
5 .完全竞价法:发行价格最后确定为 19 元/股,所有申购价格在 19
元以上的(含临界价格)申购者均按其实际申购数量配售新股。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超出资金需求 3.5 亿元,超出 58.33 %,须公告这部分资金的投向。
什么是首次公开招股?
首次公开招股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发布招股说明书向公众公开发售股份。招股过程完毕后,股票便会在交易所上市,而公司也会成为上市公司。
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以哪一天为计算依据 ?
配售新股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是指投资者持有 的在新股发行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其股票帐户里的上市流通证券数量, 按该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
深市哪些证券市值可以参与配售 ?如何计算 ?
只有深市流通 A 股可以参与配售,其它如 B股、基金、债券等证券品种暂不参与配售。市值的计算办法为 :以投资者股票账户内的 A
股数量乘以市值计算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若当日无收盘价,则依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深市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证券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可以合并计算。
暂停上市的 PT 金田、 PT 九州等股票的市值是否可以参与配售 ?
可以,上市公司在未正式退市前,其市值都可以参与配售。
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如何确定 ?若市值为 19900 元,申购数量是 1000 股还是 2000 股 ?
办法规定,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 1 万元可申购 1000 股,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 万元的部分,不按四舍五入原则予以进位处理,即市值不足 1
万元没有申购权。如果一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 19900 元 , 其只能申购新股 1000股而不是 2000
股。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如何查询市值及申购数量
?深市账户在多家营业部
开户 的投资者如何办理申购手续 ?
投资者在申购新股前,可以到证券营业部像查询其股票账户里的股票余额一样查到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如果深市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可以任意选择在其中一个证券营业部申购,今后查询配号和缴款都在选定的营业部进行,
市值是所有开户营业部的总和,不用担心漏配。投资者申请配售新股是否要预缴款 ?中签的投资者
如何缴款 ?
根据规定,持有配售资格证券的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经摇号中签后,才按照中签的数量缴纳新股款项。
申购后投资者务必注意证券营业部张贴的中签结果公告,以确定自己的申购是否中签以及中签的数量,并备足资金以供扣缴之用。若中签后放弃认购的,需申报放弃部分,由营业部报深交所,若账户资金不足的,视为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假若我没有沪市证券账户,中签以后如何卖出深市配售的新股 ?假若不想卖出又怎样 ?
您中签后缴款认购的新股,直接托管到您的深市账户上,当该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时,您可在深市用代码 &003***&
参考沪市实时行情卖出,不需要沪市的证券账户。也就是说,只要在深市申购中签的新股,其交易(只限卖出不能买入)在深市,若不卖出,股票也一直在深市的账户上,配股、分红等权益分配仍在深市办理,直到全部卖出为止。
在深市申购的新股能否转托管 ?可以转到沪市交易吗 ?
在同一深市账户上,新股可以在各营业部之间转托管,但不能办理与沪市之间的转托管,因为两者分属不同的系统。
某家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投资者是否可以同时参与配售申购和上网公开发行申购
?可以,因为一只股票的发行可能会以多种方式同时进行,投资者可以同时参加各种方式的申购,也可以择其一。需要注意的是,它们将使用不同的申购代码。比如
:某投资者全部参与发行&XX 股份 &所有方式的申购,其申购代码为 : 网上申购&730 ***&,二级市场配售深市代码 &003***&,沪市代码
&737***& 。
在深沪账户上的同一新股,其配股、权益分派等有何不同 ?交易、结算等费用一样吗 ?
同一配售股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深市与沪市相同,现金红利的到帐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配股代码深市为 &083***&,而沪市为
&700***&,因深沪市场分别有各自的收费标准,深市投资者的交易、结算等费用与沪市不同。
深市本次配售与 2000 年配售相比,有何不同点?
不同点有 :
( 1)原深市投资者不可以申购沪市以市值配售的方式发行的新股,本次可以 。
( 2)原基金持有人可以参与二级市场配售,本次不可以。
3)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 4)原申购时间为周六,现改为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
( 5)原申购中签后买入的深市新股,可以在深市多次买卖交易,本次买入的沪市新股,只能在深市卖出,不能买入。
深市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需注意的问题 ?
深市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 1)深市 A 股票的市值在沪市新股配售中也能申购, 不要忽略。
( 2)深市同一账户在多个营业部开户购买的证券市值可以合并计算。
3)应防止人为的申购不足。由于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且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所以投资者在申购时,应当格外细心,先算好市值再申购,因为超额申购部分会被剔除,但申购不足的损失则无法弥补。
( 4)中签后在营业部存入足够的资金,避免因认购资金不足被视为放弃,错失认购的机会。
( 5)中签后想放弃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
报,否则视同认购。
( 6)深市配售新股上市交易时,在深市卖出,代码与沪市不同,为 &003***&,卖出价格参考沪市同一股票 &600***& 的实时行情。
( 7 )新股交易首日没有卖出的股票,以&083***& 代码在深市配股、领取红股及股息等。投资者若有任何疑问,可与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还该中心联系。中心
Email: cis @ ,
热线电话 :0755 --
、 0755 —
如何查询新股配号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新股申购查询声讯电话服务,号码是 ,外地投资者加拨区号 021 。深交所的查询声讯号码是8 2288800
,外地投资者加拨区号 075 5 。投资者也可到办理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
申购了新股但又撤销指定交易,如何查找新股数据?
股民的新股数据传送给申购席位,可以在申购席位上查询。
新股网上发行期间,可以转托管吗?
在该股网上发行期间,该股票不能进行转托管。所有的股份资金信息传送给了申购席位。
重复申购新股资金被双倍冻结,为何不能撤单?
新股发行公告中明确规定申购新股不能撤单。在新股定价或竞价发行时,如果投资者误操作,导致同一股东代码多次重复申购,交易所的电脑主机除了接受并确认第一次新股申购的委托指令外,将其后的重复申购自动撤单。在按市值配售申购当天(
T 时,通常为周六), 也接受新股重复申购委托指令, 但不确认此笔委托指令, 并在新股申购结束后,将其视作为&无效委托&处理。
因此,绝大多数证券营业部就是这样设置柜面委托系统的:投资者重复申购新股,就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发现误操作,可以马上找营业部工作人员反映,并要求将重复冻结的新股申购款手工&解冻
投资者如何知晓申购配号?
各营业部做法不同:有的证券营业部打印交割单,有的营业部不打印交割单。有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配号和相应股东帐号张贴出来,申购者只要去查一下就可知晓。有的营业部则采用打印交割单的方式,即在新股申购后的第三天即
T+3 日可以打出一张新股的配号,如申购股数 &1000 股,则在申购配号上顺加即可。
如何从资金变化上,判断是否中签?
投资者可以看自己的资金的变化情况,判断是否中签。
T+4 日,申购结束后第 4
天,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内。投资者可到证券营业部检查一下自己的资金帐户。如果新股申购款已全部到帐,说明未中签,若中签返还的申购资金则减少相应一部分。
新股申购期间可以撤销指定交易吗?
新股申购期间不要撤销指定交易, 如在新股申购期间撤销指定交易,申购资金仍返还给原申购席位,只会给投资者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股申购期间变更指定交易怎么办?
新股申购期间指定交易变更,如果投资者是在某天申购了新股但又撤销了指定交易,则该投资者的新股数据会传送给申购席位,投资者应在原申购席位上进行查询。
沪市申购新股所得配号为何大于总配号?沪市新股申购中,由于每次申购新股并不是从
1 号开始配号,故投资者是有可能得到大于配号总数的申购配号的。
为什么只有一个配号?
新股配号是按照每 1000 股配一个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号码不间断。每个股票帐户在交割时只打印一个申购配号,同时打印有效申购股数,
例如, 交割配号为 , 有效申购股数为 5000股,则该帐户全部申购配号为 5 个,依次为 ,
新股申购期间可以办理挂失转户手续吗?
在新股申购期间,投资者最好不要办理挂失转户手续。 如果办理挂失转户手续, 这样做的后果是,投资者会在新股上市当日,无法抛售申购到的新股。
根据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投资者一旦申报挂失转户手续后,老帐户将同时予以销户。如果在申购新股期间办理挂失转户,一旦老帐户申购中签,由于老帐户被注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只能在新股上市的当天晚上,将所有办理过挂失的老帐户的数据进行转户处理。这样,登记在老帐户内的新股就无法在上市首日卖出。如果万一在新股申购期间遗失帐户,则投资者不妨在营业部先办理证券帐户挂失冻结手续。待新股上市后,再办理帐户转户手续。
沪市代码 730***、 741***、 737***、 747***这些代码有何不同意义?
1.投资者参与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时,必须在新股申购当天( T+0)先缴存足额申购款,然后以代码 730 ***申报,在新股申购第二天( T+2)
,由上证所的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与新股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给予连续配号,由于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一律剔除。因此,上证所以代码
741***作为有效申购配号发送至各证券营业部。
2.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新股配售时,不需要在新股配售当天( T+0 )缴存配售款,可以根据《新股招股说明书》前一天收盘的二级市场流通证券市值(满 1
万元市值可配售新股 1000 股,满 2 万元市值可配售新股 2000 股,以此类推。 )相对应的配售权进行配售,配售代码 737
***,但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者以新股配售上限(超过实际配售权)进行配售,只不过在配售结束后,由上证所剔除超出部分的无效配售权。
老基金、国债、企业债券、非上市流通股票等都不计入流通市值范围内,上证所对超出实际配售权的无效配售部分也予以剔除,只对实际有效配售部分给予连续配号,
并以代码 747 ***作为有效配售配号发送至各个证券营业部。
新股申购以及新股配售结果还未揭晓, 可以办理转
托管或转指定交易吗?
深市规定,在新股发行期间,新股票不能进行转托管,只有新股上市后才能办理转托管。上证所规定:在新股发行期间,不允许投资者办理 撤销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主要原因有:若投资者配售新股 1000
股,并且中签了,则原指定营业部由于该投资者已办理转托管或转指定交易,可能无法通知其前来补缴中签款,从而导致投资者错过了中签机会;若投资者申购新股 10000
股,只中签 1000 股或者未中签,该投资者仍需要到原指定营业部领取未中签新股申购款。
事实上,投资者无论是进行新股申购还是新股配售,在新股发行期间办理了转托管或转指定交易,投资者仍必须到原指定营业部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包括拿申购配号或配售配号、缴纳中签款或未中签申购款返回等
基金帐户能否参与新股配售?
深交所与上证所在统计二级市场新股配售流通市值时,是不统计基金专用帐户内的证券投资基金流通市值的。也就是说,基金专用帐户买入证券投资基金,是没有二级市场新股配售权的。但深市规定,
如果是基金新股配售, 则基金帐户可以参与;如果是股票新股配售,则基金帐户不能参与。
是否每笔委托配一个号?
认购新股首先要认真仔细地读懂认购办法,现在有上网定价发行的,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发行的。如果是上网定价发行,根据现行规定认购新股时一般一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申购股数会有上限。
例如: 厦门海洋实业公司发行公告上写明, &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帐户申购上限为
11000 股 。&
如果有股民为多得配号,想在同一个帐户上分11 次分别委托 1000
股。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结果只能是第一张申购单有效,其余无效。正确的做法是:如果您想在一个帐户上认购足上限 11000 股的新股,则一次性打入 11000
股,每 1000 股配一个号共 11 个号参加抽签。
合同号是不是中签配号?
这是新股民常犯的错误性认识。实际上,合同号是证券营业部配给投资者的委托号码,并非中签配号。
认购新股的配号由交易所电脑统一配给,这个配号还得股民到证券营业部查对,根据证券营业部张贴的投资者申购新股配号情况,每一个股东代码卡对应一个或几个申购配号,股民需核对报纸上公布的中签号,以查验自己是否中签。
&委托已成交&是否为申购成功?
一些股民在用电话委托认新股时,将电话委托里传出的&您的委托已成交&误以为自己的申购已成功,已得到所需之新股。
实际上,此处的&委托已成交&只能算申购委托进入交易所电脑主机,能否认购得到新股还须查验委托是否有中签。
申购新股资金要冻结多久?
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在新股认购中,投资者的申购款于 T+4 日返还其证券商资金帐户,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于申购新股后的第四个交易日使用该笔资金。(文章来源:金盾股票园)
如果其间正好遇上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例假日,要顺延一、二天才能解冻,如某股 3 月 20 日(星期五)开始认购,投资者资金需至 3 月 26
日才能使用。
帐户卡丢了,还能配售新股吗?
深市:通过实时开户系统进行挂失补办,然后用新的帐户进行申购 ,& T+1
&有效。沪市:可与证券营业部协商,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向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要求对挂失的证券帐户卡予以暂时解冻,只有这样,才可保证投资者能用挂失的帐户进行新股配售(流通市值在哪个证券帐户卡,投资者就必须用哪个证券帐户卡申购新股
新股申购&卖出&交割单是否被&卖出&?
申购新股时券商打印的是&买入&交割单,未申购成功券商打印的是&卖出&交割单,这一买一卖是不是券商将股民申购成功的新股擅自卖出了?答案是否定的。
这里的&卖出&字样是通常的股票买卖含义不同,它是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返还投资者申购余款的一种形式,并不代表股民曾申购成功而后又被卖出。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新股
5000 股,中签 1000股,则在 T+ 4 日交割单上显示&卖出 5000 股&和&买入 10 00 股 &。
配售新股的配号是否与上网发行新股的配号相同?
中国证监会于 2000 年决定,从 2000 年 2 月22
日始在进行新股发行时拿出其中的一半份额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交易所已发出通知,通知称为避免出现识别问题,将在申购时对两者采用不同的申购代码,这样两者的申购就会被视若两只不同的股区别对待,不会混淆,当然在认购时也要分别进行。一般情况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代码即为上市后的证券代码,为&
00***& ,向二级市场配售部分代码为&0 8*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代码为& 730***& ,向二级市场 配售部分为&737***&
。参加不同的申购,投资者最好是详细阅读新股的股票发行公告或向证券营业部咨询。
新股发行后股票何时可以上市流通?
根据规定,公司在发行股票后,向战略投资者网下配售的股票锁定期为自股票认购登记日之日起应不少于 6
个月;向社会公众上网发行的股票在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具体上市时间由上市公司公告。
战略投资者须符合哪些条件?不同的发行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界定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例如,华能国电在首次新股发行时,
战略投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最近一年内向本公司提供燃料及运输服务一 次性交易总额在 3 亿元以上的法人;
2 .自公司成立以来向公司一次性收购或出售资产(或股权)经评估或审计确认的交易总额在 5亿元以上的法人;
3 .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证券市场与本公司发生重组、购并等资本运营行为一次性交易总额在 5 亿元以上的法人;
公司将根据符合上述要求的战略投资者与本公司业务关联的重要性以及往来业务量两个标准最终确定不多于三家战略投资者,同时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数量最多不超过
10 , 000 万股。
战略投资者持有的新股何时可以上市流通?
战略投资者与发行公司订立配售协议,约定其持股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线QQ: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海指定交易 的文章

 

随机推荐